土地登記規則
」桃園逾9萬筆「總價1044億」土地無人繼承 列冊滿15年將公開標售
桃園市地政局12日議會工作報告,民代關心土地未辦理繼承狀況,地政局表示,累積未辦繼承土地有9萬6326筆、面積1427公頃、建物3659棟,依今年公告現值總價1000多億元,呼籲民眾應辦理繼承,若列冊滿15年沒辦繼承,將公開標售。市議員錢龍、黃婉如等針對土地未辦理繼承狀況指出,大筆土地沒有辦理繼承,要求地政局應該做好宣導,讓民眾知道,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地政局長蔡金鐘答詢時說,未辦理繼承原因多,有的是土地持分太細,或是找不到人,也有繼承權問題而起爭議。地政局有多元宣導方式,例如結合稅務等單位,或是利用機會在外設攤、掛布條等宣導,也會在「熱區」舉辦說明會。蔡金鐘說,如桃園、中壢因為地價、房價較高,民眾繼承意願也會較高。他舉例,台北市地價、房價高,未辦繼承人數相對就比較少。蔡金鐘表示,如果6個月內未辦登記就會罰款,若超過1年,就會開始列冊管理15年,期間若還是沒有辦理繼承,就會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歸國庫,呼籲民眾可以到地政局官網「不動產繼承專區」查詢。蔡金鐘也提到,遺產繼承沒有性別差異,男女都有繼承權,若是無法整合繼承人的意見,也可以先依照《民法》第1151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其一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共同持有即可,未來達成協議再分割,避免被罰款或者遲遲未辦理繼承,導致遺產遭標售。未辦繼承中較為特殊如桃園區福元段1筆土地面積高達2427.23平方米,公告現值1.9億元,龜山舊路坑三段土地距離桃園長庚醫院1.5公里,面積2萬455.37平方米,公告現值2.06億元。石門水庫附近也有1位民眾名下有42筆土地面積達3萬320.9平方米,公告現值達4億。
繼承「銀行存款」遺產比房地產還難 劉韋德:因為少了一條便民法規
遇到親人去世,繼承人在辦理各種遺產繼承時,為何會常感覺要領銀行的存款遺產,會比繼承房地產還困難呢?答案原來是在不動產的繼承時,現行法令有一條很便民的法規。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其他繼承人就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依該條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造成遺產長期無法登記的狀態。至於登記完成後,若有過半數的共有人希望把不動產賣掉,還可以再依土地法第34-1條做處理,所以若利用這兩條規定,其他繼承人就可以順利將繼承的不動產處分掉,不會被其中一兩個繼承人所影響。但存款遺產的繼承,因為沒有這種便民條文,銀行因擔心責任問題,所以都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須出具相關資料並蓋章同意,缺一個都不行,而這也往往是很多家庭的痛。銀行這種要求雖非沒道理,但對於很多家庭來說,要所有繼承人都提供資料蓋章同意,常常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1繼承人間感情本來就不睦,所以有人不願配合。2繼承人間因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有人不願配合。3部分繼承人覺得遺囑對自己不公平,所以不願意配合。4部分繼承人不知去向無法聯繫。不管是以上哪一種情況,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一起去辦理提領銀行存款,就變成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導致有許多存款遺產都長期放在銀行或郵局,成了「不動產」,讓許多繼承人感到非常困擾。要解決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坐下來好好協調,但若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法律上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分割遺產,等法官判決後,繼承人就可以拿判決書去銀行或郵局,依據判決主文提領應分得之款項。補充:據報載金管會宣布3萬元以下存款,若有部分繼承人無法親自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代表到銀行辦理,銀行會請來辦理的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後,就可以讓該繼承人領取存款遺產。不過這種做法,只是一種權宜便民措施,並非該繼承人把錢領走後就可以私用,因為這些錢屬於遺產,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就私用,會產生侵占刑責,不可不慎。
實坪制潘朵拉2/高嘉瑜屢踩建商雷區 在野立委聲援促行政部門研議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再因質詢房地產實坪制,不僅遭到內政部長徐國勇吐槽,聲稱實坪制會推高房價,行政院長蘇貞昌更不客氣地「補槍」高的質詢失真,並反問「指實坪制好、那公設誰負擔」?高嘉瑜的實坪制訴求在黨內顯得勢孤,然而在野立委卻反而力挺,要求行政部門應該認真研議可行性。儘管慘遭修理的是執政黨立委,但官員強勢卻已讓在野立委看不過去,近期常關切「居住正義」的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說,消費者抱怨公設灌水、虛坪推高房價時有所聞,環顧日、英、美等國都採「室內實坪」計價,消費者當然會期待「實坪制」早日實施,讓房價合理化。林奕華表示,房屋實坪制並非不能討論,否則為何2018年內政部能呼應外界的期待,實施建物「雨遮新制」(新建物雨遮不計坪不計價),去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不也宣布要推動「車道車位不納入樓上公設」嗎?實坪制對房市是好是壞,外界看法不一,官員手握龐大資源,可以用科學數字說明政策,盛氣凌人的作法只是凸顯心虛。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建議,房屋的「公設」與「室內面積」應該分離計價,分開登記,才能讓民眾更清楚購屋款究竟花在哪裡。(圖/黃威彬攝、報系資料照)她說,制度的改革常有「理想與現實差距」,「雨遮新制」剛上路時也出現建商縮小雨遮,節省成本,造成買方困擾等亂象,但近年爭議變少,顯見將問題攤在陽光下,市場機制有能力找出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林奕華認為,目前都會區容積率上限限制相當嚴格,要大幅放寬「補貼建商公設」很困難,也易有「日照權不足」爭議,包括電梯、逃生梯等必要公設,她仍主張依實際建置成本、計入總房價,由住戶分攤,也就是「室內面積」與「室外公設」採分離計價,讓成本透明化,較為可行。「徐國勇說的也沒錯,內政部實價登錄系統有房屋每坪單價,房屋交易契約中也標註『公設比』,但民眾還是不知道購屋款,花在每項公設的實際金額,有沒有買貴了?」一名資深內政立委點出關鍵。他舉例,以往整棟大樓住戶要共同分攤停車場「車道」費用,但對部分未買車位住戶而言,「車道」形同「虛坪」,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去年也曾在立院表示「不希望停車場樓地板,賣樓上的公設價格」,考慮從建築技術規則、土地登記規則等行政命令做調整。但該方案迄今未實施,據他瞭解與建商強烈反彈有關。畢竟若未來車道費用都由有車位住戶分攤,車位價格勢必再漲,建商在不能不賣車位,建築成本又攀升下,擔心「車道新制」將嚇跑消費者?但若漲幅全數由建商吸收,則又壓縮獲利,對建商可說兩難。民眾在購買不動產前都會閱覽房屋廣告或參考實價登錄資訊,但由於台灣房屋的公設與室內面積未分離計價,形成房屋建坪單價與公設比成正向關係。(圖/報系資料照)
【3700萬成廢紙?5】地政局註銷權狀 律師:根本像極權國家
針對土地權狀遭撤銷的情況,律師沈泰基表示,台灣對於人民財產的保護相當全面,且《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裡都載明,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行政機關不能任意塗銷、註銷權狀,但是這樣的事情卻在台中市發生。沈律師指出,依據《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條「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不能任意註銷、塗銷、撤銷人民的財產,一切都必須依照司法機關判決的結果才能夠進行變更,而台中地政局今天將人民的權狀撤銷,土地所有權人在拿到地政事務所的公文時就已經是被撤銷的狀態,這樣的行為跟共產國家一樣,國家想把土地收回就收回。而台中市地政局在收到內政部的訴願書後,訴願書裡面有提到要撤銷原處分,也就是將原本登記、轉移的處分撤銷,並沒有提到要將善意第三人的土地權狀撤銷,台中市地政局這樣的行為根本是濫權,就像極權國家一樣。
【安泰銀行涉違法放貸】家族爭奪豪宅土地 控核貸程序違常規
掬水軒家族爭產20年,牽扯官司超過50起,其中一筆位在「致和園」的土地產權糾紛缠訟多年。掬水軒現任董事長張楷御指控,銀行遇到有訴訟註記的土地,不應該受理抵押貸款,但安泰銀行卻違規放款。「家族之間的爭產糾紛,外人很難釐清,但如果銀行涉及非法借貸,那就不只是單純的財產糾紛!」張楷御向本刊透露,他經手公司運作後追查發現,掬水軒柯家母子等人位在「致和園」中的這9筆土地,地政機關早有註記,卻能申貸成功30億,與一般銀行核貸程序不符。金管會銀行局法規制度組官員指出,如果借款人是以「土地建物抵押貸款」的名義申請貸款,銀行依法必須在設定抵押手續完成之後才能撥款;此外,依據《土地登記規則》,土地涉及訴訟、遭假處分時必須註記。雖然註記只是做為風險管理的考量依據,法律並未限制有註記之標的物做為擔保品,但本刊向一銀、土銀及兆豐銀詢問,三銀行皆回覆,在有註記的清況下,為控管放貸風險,是不會受理的。安泰銀行對此表示,所有的核貸過程都按照規定,完全合規、合法。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69期《周刊王》和2155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2019/06/05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