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組織
」美眾院通過「2項友台法案」!為戰爭融資及金融制裁中國做準備
在台灣2024總統大選前夕,美國共和黨掌控的聯邦眾議院於美東時間12日,通過「不歧視台灣法案」與「台灣保護法案」2項友台法案,前者推動台灣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後者則要求若台灣安全受到中國行動威脅時,美英2國將全力排除中國於國際金融體系及組織之外。不過這些法案還必須在民主黨掌控的聯邦參議院獲得通過,才能提交給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成為法律。美眾院在台灣13日的2024總統大選敏感前夕,無異議一致通過「不歧視台灣法案」(Taiwan Non-Discrimination Act),以及「台灣保護法案」(Pressure 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To End Chinese Threats to(PROTECT)Taiwan Act)。「不歧視台灣法案」由共和黨籍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及民主黨籍眾議員葛林(Al Green)共同提出。由於中國多年來反對台灣參與國際機構,台灣尚未申請加入IMF,該組織也不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法案因此呼籲美政府支持台灣加入IMF、參與IMF有關台灣經濟與金融政策的定期監管活動、提供台灣民眾在IMF的工作機會,並讓台灣接受IMF技術援助與培訓。該法案還認為「台灣加入IMF將釋放其加入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的潛力,例如世界銀行(WB)和美洲開發銀行(IDB)。」外界推測該法案可能與戰爭融資有關。金映玉在法案通過後隨即在X平台發文表示,不能允許中國共產黨將台灣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她將永遠為全球熱愛自由的夥伴代言。「台灣保護法案」則由眾議員盧卡斯(Frank Lucas)提出。該護台法案要求,若北京對「台灣人民的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構成威脅,並損害到美國利益」,美國應在最大可行範圍內將中國代表排除於20國集團(G20)、國際清算銀行(BIS)、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等國際金融機構與組織之外。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人麥克亨利(Patrick McHenry)在支持盧卡斯的法案時也表示,該法案將使「中國在致力於確保全球經濟穩定的幾個關鍵組織中成為賤民。」上述2項法案在眾院通過後,還將送交聯邦參議院審議。待參院通過後,法案才會送交白宮交由總統拜登簽署,正式生效。
美國會通過2021國防授權法案 再度挺台還要一起「威懾中國」
繼美國聯邦眾議院之後,聯邦參議院11日以84票贊成、13票反對通過了兩院共識版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DAA FY21),內容包括重申協助台灣維持足夠自我防衛能力,並啟動 「太平洋威懾倡議」(Pacific Deterrence Initiative),強化美國在印太地區防禦姿態及深化與盟友合作,以嚇阻中國。該法案隨後將送至白宮,需川普總統簽署才能正式生效。NDAA FY21涉及7405億美元的美國國防預算。法案中的涉台條款為1260條及9724條。1260條主要是表達國會意見,確認《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為美台關係基石,重申協助台灣維持足夠自我防衛能力;1260A條涉及對台軍售;1260B條建議美台醫療安全夥伴關係;9724條則是保障台灣民眾在國際金融組織的公平雇傭。NDAA也將啟動新的「太平洋威懾倡議」,並在2021財年為此撥款22億美元,包括提供增加攻擊潛艦的資金。參院多數黨(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在法案投票前說:「法案將讓我們的部隊做好威懾中國的準備,並在印太地區展現強有力的姿態。」此外,NDAA FY21涉中或相關條款近40項,涵蓋軍事、技術、學術及經貿等各個領域,反映中國所構成的全面挑戰。據美國之音報導,國會議員指出,這些條款旨在威懾中國的「惡意行為」,確保美國的戰略競爭優勢地位,保護美國免遭滲透。8日,美國眾議院已先以335票贊成、78票反對通過了NDAA FY21。接下來,法案將送至白宮給川普總統簽署。由於川普要求廢除提供社交媒體保護傘的《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但法案中並未納入,他已多次揚言將祭出否決權。不過,鋻於國會參眾兩院均以超過2/3絕對多數通過法案,即便川普否決,國會也可以推翻總統否決權,使法案成為法律。
協助台灣提升防禦軍力 美國眾議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
美國眾議院於8日通過2021年國防授權法案,預計將協助台灣加強自我防衛能力,強話美國在印太區域的防禦能力、加強對大陸的嚇阻。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2021年共識版國防授權法案(NDAA FY21)以335票贊同、78票反對的姿態,通過美國眾議院的同意,目前該法案還需經過參議院同意與美國總統川普的簽署才會正式生效。在該法案中,1260條部分確認「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為台美關係的基礎,其中A、B子項目中又涉及對台軍售、台美醫療安全伙伴關係,另外還有9724條保證台灣公民在國際金融組織的僱傭關係。法案中還制定多項法案來嚇阻中國的惡意行為,其中包含避免中國取得國防敏感的智慧財產權、技術、資料,或是禁止向香港警方出口管制國防用品、服務、或是管制的軍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