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出爐!工人拆報廢彈射座椅遭炸重傷 空軍官校確定判賠374萬
1名黃姓男工人2016年處理報廢軍火零件時,因空軍官校未確實把彈射椅火箭拆除,造成爆炸發生,導致黃男身受重傷,隨即提起國賠,向空軍官校求償560萬元,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判決須賠償374萬7954元。判決指出,黃男受僱處理場工作,分類軍用廢品中的適用物資,2016年12月12日進行分類工作時,廢品中彈射座椅火箭爆裂物突爆炸,導致黃男全身25%體表面積燒傷,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2度至3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黃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空軍校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560萬元。法院審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空軍官校未執行義務確實清點及分類進行報廢程序,且未發覺爆裂物的存在,應負國賠責任,判決空軍官校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及勞動能力損失共374萬7954元給黃男,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撲通!家長踩進「吃人水溝蓋」擦傷流血 再進手術房2次清創提國賠
新竹市議員鄭美娟接獲民眾陳情,新竹育賢國中臨停區有女家長在接送孩子下車時,由於水溝縫隙大,害她不慎踩空,小腿插入水溝蓋動彈不得,導致大面積擦傷,因而提出申請國賠,鄭美娟立即到場勘查,並要求市政府展開總體檢,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據了解,1名女家長至新竹育賢國中接送小孩,在臨停區下車時突踩空,整隻小腿陷入水溝蓋縫隙中,無法動彈,恰巧有路人和消防局及時救援,拔出時發現她的小腿有大面積擦傷,手部則因支撐地面造成筋膜發炎,後續小腿因水溝汙染的環境,導致傷口發炎,26日還須進行第2次清創手術。議員鄭美娟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隨即與市議員施乃如前往現場勘查,發現水泥水溝蓋已年代久遠,洞口縫隙約有一個手掌寬,且此洞口在育賢國中外有數個類似的,目前有安全疑慮的孔洞已暫放三角錐警示,區公所也承諾將在3日內修復過大的溝蓋孔洞。議員鄭美娟說明,會提醒工務處和區公所,加強檢視全市水溝蓋的安全狀況,特別是老舊水溝蓋,不管是鑄鐵或水泥形式,都應進行高頻率的全線巡檢,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並要求市府全力協助家長申請國賠事宜,賠償因公共設施維護不當,造成身體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警車攔截毒蟲「意外撞傷2民眾」 竹縣警局「竟遭判國賠百萬」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員警去年6月追捕鄭姓毒蟲時,因警車橫切攔截鄭嫌的車輛,導致對方撞擊後衝進對向車道,意外將2位民眾撞成重傷。沒想到,2人事後卻聲請國賠並向新竹縣警局求償146萬,且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確實有疏失,判縣警局需賠償100萬元。對此,縣警局也喊冤,表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在去年6月9日凌晨1點多時,發現鄭姓毒蟲車身與車牌不符,但鄭嫌卻拒絕接受盤查,駕車一路狂飆,沿途不斷闖紅燈,還逆向行駛及超速。接著員警一路追到湖口鄉的老街路口時,與陳姓警員同所的雷姓警員當下隨即於路口迴轉後,將警車橫切攔截,沒想到鄭嫌駕車高速撞擊警車後卻衝入對向車道,撞到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並導致乘客蘇姓女子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李男脛骨及腓骨骨折。事發後,2人認為員警執行勤務有缺失,於是蘇女向新竹縣警局求償51萬、李男也求償95萬元。但縣警局主張,員警追捕作為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警方無法預見2名民眾會受傷,非屬可歸責情事,不符國賠法。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姓警員追車過程中,鄭嫌就有出現高速行駛、闖入對向車道、闖紅燈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然而,陳員並未詳細告知同事雷員上述相關情事,導致雷員駕駛警車時未鳴警笛執行攔停職務,而且雷員明知鄭嫌車輛高速行駛而來,仍貿然迴轉,導致鄭嫌車輛撞擊雷員駕駛的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並撞到2名原告的車輛,研判警員執行職務的確有過失,且與2原告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最終判賠李男62萬元、蘇女38萬元。對此,縣警局澄清,指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
屏東女騎士墜施工坑洞身亡!家屬提國賠1000萬 農水署有責判賠115萬
屏東1名黃姓婦人於2020年9月25日晚間,騎機車返家途中,不慎墜入施工中的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與黃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緩刑,事後黃女的羅姓丈夫與3名孩子,對於現場未設置交通錐和夜間警告措施,對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國賠,4人求償慰撫金各250萬元。據了解,黃女3年前晚間從農田騎車返家,行經南州鄉產業道路,不慎墜入施工中的農田排水溝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遭判刑一年,緩刑3年,後續黃女家屬針對事故地點未設置交通錐、夜間反光和施工警告燈號,向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1000萬國賠。農田水利署表示,水溝是他們所設置管理,經屏東管理處發包給工程公司施作,且已有指示該公司應在工地範圍明顯處和工程終起點,豎立標示牌警示,認為黃女死亡為陳姓包商的過失,農田水利署在水溝設置及管理,已做出防範措施並無疏失,由於黃女早已知曉水溝正在施工,卻在行經時未注意車況,認為黃女也有過失,應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後續家屬已與該公司和陳姓負責人以485萬元和解,農田水利署與該公司和負責人並無連帶責任。法院審理,公司施作工程時,農田水利署及屏東管理處,並未向屏東縣南州鄉申請路權,導致施工期間道路並未封閉,因水溝施工,造成坑洞出現,長達5日農水署皆未及時發現,防止危險發生,事故地點甚至也無任何防護措施及警告標示或號誌,法院認為此次事故發生不是道路損壞,是水溝施工工程管理欠缺,家屬提告國賠有理。 法院說明,法官日前依法宣判,考量事故發生原因及管理缺失等情形,判農田水利署應賠償羅姓丈夫和3名小孩各150萬元為適當,扣除工程公司在民事部分已賠償485萬元,應支付4人各28萬7500元,可上訴。
基隆八斗子山崩!騎士倒退嚕急逃命 網見女遊客1行為傻眼:等著吵國賠?
台2線基隆市中正區潮境公園路口處今(3日)發生山崩,目前已知1人受傷、疑有多輛車受困。最新曝光的現場影片顯示,當時1名騎士及另名女遊客,見山體崩落立刻倒退嚕、拔腿狂奔。還有網友報平安:「好可怕!剛剛才經過」、「還好不是假日,不然人車超多。」女遊客邊拍邊逃。(圖/翻攝畫面)現場民眾拍下,邊坡像被分割解體般崩解,化為無數礫石黃土,並宛如瀑布向道路傾瀉而下,一旁女遊客見狀立刻拔腿逃跑,同時不忘拿手機向後拍,紀錄驚悚時刻;另名準備行經該處的騎士,也買上倒退嚕、轉頭猛轉油門逃生。騎士調頭逃生。(圖/翻攝畫面)有PTT鄉民對女遊客邊跑邊拍感到不解,「悠閒地邊後撤步,邊拿著手機拍攝,好像每天都在發生一樣」、「是不是能說明山崩對台灣人就是一片蛋糕而已」,接著問:「真的被埋起來會吵國賠嗎?」消防隊持續搜救。(圖/民眾提供)鄉民則對此直呼,「飛彈飛來飛去都無感了」、「她還能冷靜跑,恐慌的通常不一定知道要跑」、「你住基隆就知道這沒什麼」、「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還有當地人指,「角度問題,明明離很遠」、「橋上離山崩的有點距離,只是拍起來很近」。消防隊持續搜救。(圖/民眾提供)山崩事件發生後,有民眾指稱事發山壁「去年才做好護網」,其他網友則說「好可怕!剛剛才經過」、「剛剛才騎機車經過,現在回想有點可怕」、「希望不要有人」、「還好不是假日,不然人車超多」、「大家不要去現場阻礙消防員救災」。消防隊持續搜救。(圖/民眾提供)基隆市消防局稍早表示,下午2點28分獲報山崩,通報工務處、區公所、民政處、基隆災情會報群組,出動12消防車輛、4救護車、26人員搜救;目前救出1人送醫,有民眾通報汽車受困,待查。公路局則建議車輛,機車改走台2丁線至台5線(南榮路) ,再接台2線往基隆;汽車走台62線接台62甲線往基隆。
人行道青苔害滑倒獲國賠106萬 基市府不服將上訴
林姓男子2021年在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人行道行走時,因為路面有青苔且路面溼滑致滑倒受傷,林男認為該路段是基隆市政府該管的路段向基市府訴請國賠,5月中基隆地院認為基市府應負6成責任,判賠林男106萬餘元,但市府認為林男滑倒路段,自始至終都不是市府管轄範圍,將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主要爭議點在其實是在於,事發地究竟是否屬於基隆市政府有管理責任的範疇。原因無他,事發地的人行道屬於基隆市某社區內的私設巷道,土地產權分屬私人土地。基隆市政府認為,該人行道的管理維護責任應在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市府。但林男則是認為,事發當地雖然屬於私設巷道,但自該社區建成廿餘年來,長期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屬於具有公用地役性質之私設既成道路,因此基隆市政府有管理維護的責任。初審法官認為,國家因公用地役關係而取得私有土地的管理權,也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適用國家賠償,且依據相關說明,此道路位於基隆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道路,應屬市區道路條例所稱的「市區道路」。法官指出,根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市區道路之人行道,由當地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市府對此處人行道有管理維護的責任,縱使市府抗辯人行道位於私人土地,但並未因此排除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所應負的責任。但基隆市政府認為,樂利二街62巷屬私人土地,為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非市區道路,法官主要心證該路段為「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屬市區道路」,為主要判決關鍵。但依大法官400號解釋,顯示該路段與「公用地役關係」不符。另外市府指出,內政部為中央道路主管機關,曾於96年作過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故此節法官引用認知應屬錯誤。因此,市府認為,該路段自始至終皆非市府權管,該社區曾於2006年依「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維護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協助維護路面(僅限於AC鋪面),且屬一次性維護,保固期屆滿後亦於2018年3月交還社區自行管理。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火災警鈴本月多次誤響 民眾夜半嚇醒氣炸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海豚步道5月4日才遭民眾投訴警鈴1日內2度誤報,不僅之前颱風天發生過狀況,且警報聲音還不小,痛批「根本擾民」,怎料29日清晨同位置火災警報器又誤響,民眾半夜被嚇醒,氣得向上網投訴,還問「是否能申請國賠?」據《記者爆料網》報導,29日有高雄民眾在臉書粉專《Care高雄》投稿,表示半夜三點在睡夢中被嚇醒,原因竟是流行音樂中心旁海豚步道火災警鈴再度誤報。由民眾上傳的影片中,可聽見超大聲的警報聲外,隱約也能民眾怒罵「X老師卡好,半夜三點,太扯了」的抱怨。由於該火災警鈴本月初就曾2度誤響,民眾氣得直呼:「根本沒改善,半夜三點突然嚇醒,會不會太扯」,並質疑政府單位到底有沒有收到警報,又或者是否能調閱監視器去看是否有人蓄意造成?最後,該投訴民眾也無奈地說「我就問是否能申請國賠就好,真的三不五時在發生」。對此,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表示,29日凌晨火災警報誤響,研判是近日雨勢影響海豚02館一樓戶外的火警發信機異常。警鈴誤響後,流行音樂中心的大夜值班人員已即時到場處理排除,29日上午亦已安排廠商進行檢修。由於火災警報器設置依照消防法規,後續檢討是否能在符合消防法規的情況下改善,並對深夜影響周邊住戶深表歉意。高雄市消防局則指出,依據消防法第六條,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維持消防設備正常並維持堪用。當場所火警自動設備警報設備動作時,現場警衛應確認是否有火災發生,如為火災,應廣播人員疏散,如為誤報,則應關閉警鈴再改善原因。消防局強調,該場所已辦理113年檢修申報,今日派員到場複查,確認原因為開放走廊上手動報警機疑似遭民眾誤觸,以及偵煙探測器誤動作等原因,業者表示已改善更換完成,往後並將將加強管理,以避免擾民。
虎豹潭6死慘案!新北市府「未設警示標誌」有過失 要賠死者家屬264萬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於2021年10月發生溪水暴漲6人遭沖走溺斃的悲劇,後續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存在管理疏失,判決需賠償4名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6日,當時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出遊,沒想到途中遇到午後大雨引發溪水暴漲,參加「自然體驗營」的2名成人與4名學童在橫跨「梳子壩」時被湍急溪水沖走,造成6死的慘案。其中一名鐘姓死者的家屬事後對新北市府提起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透過網路報名,參加由天大地方公司舉辦的活動,至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的虎豹潭步道健行並進行生態導覽。然而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下雨,蘇姓領隊卻選擇繼續行走。下午4時許,雨勢加劇,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參與者才決定折返,但未明確指示路線。由於隊伍有28人且包含多名兒童,隊伍拉長,蘇姓領隊在隊伍後方呼籲「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無法有效傳達給所有人。家屬認為,蘇姓領隊因疏忽導致鍾姓被害人及其他5人未見警告標示或救生設備,且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公共使用,卻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未盡管理責任,有過失,因此向市府求償殯葬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82萬餘元。基隆地院開庭時,新北市府稱,虎豹潭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也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且被害人死亡是蘇姓領隊的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所致,市府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不過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4名被害者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班踩到除蠟劑害重摔骨折 檢察官聲請國賠:若獲賠償將全數捐出
彰化地檢署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到地檢署加班時,因走廊地板佈有除蠟劑,卻沒擺放標示,她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造成右側手臂骨折,經送醫手術還有後遺症,吳向彰檢、廠商聲請國賠,調解不成,如今改向彰化地院聲請國賠中,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針對不起訴處分,已提出再議,若獲得國賠,將全數捐出。這起案件,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中指出,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2月到彰化地檢署加班時,因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致使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施行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應禁止勞動3個月,2個月後應每周至少復健3次。吳認為,彰檢110年底至111年初除蠟又打蠟,到111年農過年前止,已至少2名彰檢人員因地滑跌倒,而施姓檢察官有向襄閱主任檢察官、總務科長反映此事,要求勿再持續,但當時的俞姓檢察長,應注意環境安全而補足修正,卻疏忽未注意。吳認為檢察長還在公開會議對她暗示其他主任因分擔她的工作而加重負擔、陸續出現身體不適,詢問她何時可以回來上班,使她倍感壓力,同年5月回復上班後,也因持續增加的壓力無法排解,導致憂鬱求診服藥,身心健康受到傷害。俞姓檢察長否認在吳滑倒前即已知悉有2名地檢人員因除蠟工程滑倒,她稱,若知道就會停止工程或加強工程施作安全性,施姓證人亦未曾向其提及除蠟工程之事,吳受傷後,這個工程就停止沒有再施作。而在主任檢察官會議,會請吳回來,是聊聊天並詢問她復原狀況,以便瞭解後續工作調配如何安排,並沒有要求他要回來上班之意。林姓總務科長證稱,有以電腦公告打掃及除蠟作業時間與範圍,也有用紙本公告。主任辦公室之工友於當日上午8時33分許有傳送內容為:「主任今天要走廊要除蠟」的訊息給吳,並提出LINE簡訊翻拍畫面佐證。總務科長表示,吳滑倒後,未再針對其他範圍辦理除蠟作業。沒有人或吳跟他反應滑倒,若有,一定會請廠商加強防護。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檢察長在吳滑倒之前,並不知道署內2名同仁曾因除蠟工程滑倒,且署內各項事務均由各主管就其業務負進行管理,檢察長難以知悉而對此加以防範,從而難認俞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事發當日,檢查長即指示人事室協助處理差假事宜,並核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業務均由同仁代理,且在主任檢察官會議,當場裁示調整主任檢察官事務分配,過程中並無出言要求吳銷假上班等情。吳在前年5月16日返署上班,但俞在同月20日赴任他署,對吳的差假及職務分配,已無權責,至於後續吳的傷勢復原狀況不如預期乃至精神狀況惡化等,客觀上均非俞所得預見及預防,實難認定有何疏失,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其有何犯行,應認俞罪嫌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因為滑倒的意外,兩年多來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影響。她說,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希望不要再有人經歷這樣的事。針對不起訴處分,我已提出再議。國家賠償部分,在期限屆滿前,我也提出了請求,但如同我在國賠審議程序中所述,若獲得賠償,將全數捐出。據悉,案發時的俞姓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是司法官第35期,已調桃園地檢署,吳則是司法官第39期,為彰檢資深主任檢察官。
士官長海上救人殉職原因是「派錯直升機」 家屬告贏空勤總隊判國賠1138萬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2018年2月執行一項登船救援任務時,其中,柯姓隊員當時以吊掛方式要回到出勤的海豚直昇機,卻因鋼繩因風大而來回擺盪,過程中,駕駛常是降低高度排除狀況,不慎導致柯男猛撞海面,腦部損傷、頸椎骨折死亡,家屬怒告空勤總隊要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認定機上人員操作並無疏失,但空勤總隊未派遣適合此次任務的直昇機確有疏失,判賠4名家屬共1138萬元。高院認為,海豚直昇機受限於裝備限制,不適合在無法目視目標的狀況下實施吊掛救援,事發當天,花蓮及台中基地有UH-60M直昇機可供派遣,該機型具夜間海上吊掛能力,但空勤總隊卻從松山機場派遣海豚直昇機,這款直昇機無法自動定點滯空,導致駕駛等人試圖操作讓柯男入海時,造成他快速撞擊海面而死亡,空勤總隊因此要負責,判空勤總隊須賠償柯男母親、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子女共1138萬元。可上訴。回顧這起判決,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5日,蒙古籍貨輪「W-STAR」行經彭佳嶼西方海域,透過無線電發出求救訊號。原來印尼籍船長因身體不舒服、失去生命跡象。空勤總隊獲報後,下午4點32分派遣一架AS-365N海豚直昇機,搭載海巡署一等柯姓士官長(36歲)及另一位海巡隊員前往救援。柯男等人奮勇將休克昏迷的船長吊掛上機。當吊掛船長完成後已經5點39分,現場已經沒有環境光源。因此之後吊掛柯男時,僅能以手電筒與輪船的照明系統辨識柯男位置,最後終於吊掛柯男成功,不料吊掛柯男的鋼繩擺盪並卡滯,依當時狀況,將柯男放置海面以消除鋼繩張力,是風險最低的解除方式,因此直昇機機組人員決定以此方式操作,解除卡滯,卻導致柯男猛力撞擊海面,5點52分吊掛回艙時,柯男已失去意識、身受重傷、昏迷休克,送醫治療仍不治死亡。此外,機上駕駛等3人試圖讓柯男入水時,已盡力將空速降至最低,但因直昇機當時順風飛行,風力較強,因此在空速近乎為0的狀態下,造成柯男快速觸海,當時已無光源,駕駛等人受限於設備,無法目視確認柯男與海面的距離及相對速度,不能怪他們操作不當。柯男過世後,留下老母與結婚僅4年的遺孀,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家屬認為空勤總隊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國賠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空勤總隊確實有疏失,判准國賠1319萬餘元。
嘉義消防員潛水複訓溺斃!教官不起訴 父母心痛獨子殞命喊國賠
嘉義1名31歲翁姓男性隊員,昨(28)日參加嘉義縣消防局在仁義潭水庫的例行性水域訓練,潛水複訓時失聯20分鐘,尋獲時已無生命跡象,負責安全的李姓教官和黃姓隊員未能及時發現異狀,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偵辦,相關案情待釐清調查。判決書指出,嘉義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下午辦理U型定點搜索等訓練,當時翁男與張姓隊員一起下水,張員因換氣過度提早上岸,翁員卻未一起上來,負責安全的李姓教官和黃姓隊員見事態不對,立即派員下水搜救,20分鐘後救出翁男並緊急送醫,但翁男仍不幸溺斃身亡,後續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偵辦,經專業鑑定,排除環境、機械和人為因素,並無重大瑕疵,對2人不起訴處分。家屬說明,翁男具有潛水證照,平時有健身和運動習慣,且獲救時戴著面罩,氣瓶餘量充足,家屬不相信他會發生意外,並向嘉義縣消防局請求國家賠償,地方法院也於今日進行辯論。家屬委任律師表示,認為專業鑑定結果有偏頗,由於水下視線混濁,訓練期間消防局未要求學員攜帶手電筒、浮球和安全繩索,導致發生危急狀況時,隊員不能自救。消防局表示,翁男因公恤殉職,已通知家屬處理後事,並協助爭取到最優撫恤,辯護人也指出下水訓練裝備並無問題,與此事故並無關聯,消防局依照安全規範,均無要求實施訓練時,應強制隊員提供或攜帶上述設備等規定。
高齡校舍逐年增!1年40億整建挨批錢不夠
台北市高齡校舍逐年增加,據台北市教育局統計,校舍40年歷史以上共932棟,推估2023年至2030年共有34案校舍需要改建,每年將投入40億元預算,但是議員認為,高齡校舍只會逐年遞增,40億恐不夠用,應增加人力量能並成立專案小組,也要把海砂屋優先納入改建。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多間學校磁磚掉落、牆面受損,台北市教育局25日赴議會工作報告,局長湯志民表示,教育局每年對校舍安全檢查,初步篩選有34案需要改建,為加速高齡校舍改建,提出3大作為,包含縮短規畫期程以1至2年為原則、加速參與工程、投資等項目審議,另每年增加經費至40億,未來將積極爭取中央補助款等。國民黨議員曾獻瑩表示,教育局1年編列40億情況下,40年以上校舍共932棟,1棟約2億,1年若處理20棟,需要46年時間才能完成更新,若未來工程費率上漲,40億恐不夠用。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表示,北市1個市場改建50億,全台北市學校1年改建才40億,比重結果顯而易見;另外,改建應以海砂屋為優先考量,即使沒有大範圍剝落狀況也應前往處理,若是發生意外,家長可提出國賠。教育局工程科長黃一正表示,氯離子平均含量過高,以及混凝土中性化皆為海砂屋潛在因子,不是單看剝落來判定;增加人力部分因考量教育局以教育為主,工程科主要是協助學校討論、規畫,比較像幕僚單位,如果要自籌專案小組,工程非教育局專業,需要從工程單位借調人力,體制上可能會變動,未來會努力朝這個方向邁進,提高可能性。
行政疏怠藉口1/不顧用路安全嫁禍電動車免徵稅費 立委行政不該推諉
近年來政府極力朝淨零碳排的永續經營方向靠攏,祭出免徵牌照稅與燃料費政策,鼓勵民眾換用電動車,目前全台電動車已突破市占率5%,上述政策影響到地方政府稅收規模,同時關乎道路養護的燃料費直接少10億元規模,政府重視環保既是美意,也應該顧及到用路人的道路安全。化名「小毛」的讀者向本刊投訴,今年4月9日他開著特斯拉「Model Y」上中山高速公路,由高雄岡山北上台南永康約10幾分鐘車程中,雖然見到前方路面破損,然而因為高速行駛中閃避不及,只好硬生生地壓了過去,左前輪直接碾過一些跳石,當下自己聽到蹦蹦兩聲,儀錶板均顯示正常。然而,開到目的地後下車,地上滿是藍綠色的液體,拖回原廠檢查才知道是大電池的冷卻液管壞了。 小毛氣憤表示,目前車子是不到3年的新車仍在保固期,竟得花上70萬元換整組電池,而且保險公司還不理賠,車廠只冷眼稱管線損害來自人為因素;高速公路局則推稱因為道路養護經費嚴重不足,養護品質因而受到影響。高雄男子小毛(化名)9日因行經路面顛簸高速公路路面,底盤疑遭跳石彈起損壞,維修費噴了新台幣70萬元,令他直呼不能接受。(圖/讀者提供)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以2023年而言,高速公路局自車輛燃料費所撥補的養護費核撥破百億元,然而扣除基本人力開銷,再均分到超過一千公里的高速公路路面,實上能投入的單位養護經費並不高,加上近期電動車免牌照稅、免燃料費上路後,未來養護經費只會愈來愈少,道路的品質維護很不容易。無獨有偶,不只高速公路路面品質堪憂,「阿敏」(化名)小姐去年3月下班時騎乘重型機去安親班接孩子,行經台中市龍井區龍津橋附近,因為紐澤西護欄褪色未上新漆,她一時不察撞上,幸虧只有手腳皮肉傷。阿敏說,所幸自己是專業重機玩家,做好了全套防護措施,沒有大礙,不過車損修了一個月噴10萬、孩子當然也沒接成。雖然她自知超速理虧,國賠也沒有成功,但原本該保護車流的紐澤西護欄竟10年沒維護了,實在匪夷所思。台中市龍井區紐澤西護欄因年久失修,反光效果降低,引發騎士不慎碰撞摔車。(圖/讀者提供)對此,台中市府交通局也感無奈地表示,以2023年獲核養護經費來說,台中分到21億,在六都已屬不少。然而台中市道與鄉道合計就長達近3,000公里,更別說不時須支援省道緊急維護。他坦言,經費對於柏油路面維護已屬非常吃力,紐澤西護欄維護的確實會是一個安全破口。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一般道路養護費一年若只修一次尚屬可接受範圍,但是道路沿途各家管線自行其是,自來水、台電、中華電信等每個單位挖一次,多次回填之後品質就爛多了,然而養護單位也兩手一攤,最後乾脆推說重修經費不足,無異行政怠惰,涉及用路人安全絕不能馬虎。林俊憲呼籲,以維護路面平整度是各道路養護單位的責任,切莫把燃料費短收怪到電動車,合理化自己疏忽,實在要不得。
相親當天就車震!消防員被告性侵入獄 法院重審判無罪…怒提國賠結局曝
中國大陸河北省1名36歲前消防員,2018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另名女子,並在相親當天與女方車震,未料,男子隔天遭「上門索賠」,事件曝光後更丟了工作,甚至一度被判有罪入獄。男子屢經上訴終獲清白後,也向法院申請國賠。據《網易新聞》報導,男子相親當天邀女方和婚介所老闆用餐,飯後開車載女方到河邊並在車上發生關係,事後再送女方回婚介所。怎知,婚介所老闆當晚就以發生關係為由,致電男子索賠人民幣數萬元,隔天再帶人興師問罪。男子雖拒賠錢與認為遭婚介所敲詐,但仍被依強姦罪嫌送辦,並在1、2審遭判3年有期徒刑。男子服刑期間除透過家人申訴,整個審理期間也拒絕認罪換減刑,「我不能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河北省高院2021年下令二審法院更審;二審唐山中院2023年10月以「罪證不足」為由,逆轉判男子無罪。男子雖重獲自由,但仍因冤案失去工作、蹲苦牢,以及錯失成家立業機會,甚至無法過正常生活,因此提出人民幣95萬多元(約新台幣420萬元)國賠。負責審理國賠的唐山中院,這次認同男子主張但認定金額應為57萬多元(約新台幣256萬元)合適,並派員到男子家正式道歉。男子坦言,因為案底緣故只能打零工維生,等拿到國賠後想找個工作踏實過日子。
思覺失調者襲警 送醫遭爆阻止收治
2022年一名陳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病發衝入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攻擊值班警員,檢警考量陳男多次攻擊他人,說服醫院幫忙出錢收治,未料新北市衛生局竟要求醫院拒絕,最後檢方考量陳男狀況預防性聲請羈押獲准。對此,衛生局則澄清,該男後續已被羈押,並無醫院不收的情形。知情者爆料,當時警方會同消防局經衛生局判斷有強制送醫的必要後,將陳男送往醫院,檢警考量陳男未成年時就曾在新莊砍傷人,成年後又追砍高中生、衝派出所襲警,與陳父討論是否能將陳男強制住院。陳父因家貧繳不起住院費,亞東醫院得知情況後,向檢警表示「願意替陳男負擔1個月的住院費」,未料衛生局高層卻打給醫院要醫院拒收,檢警無奈之下,依反覆實施傷害之虞聲請收押裁准。「簡直就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司法第一線承擔」,近日基隆撞派出所值班員警被攻擊事件再傳,檢警十分無奈,認為類似犯罪在司法制度下就是被歸類為病人,若類似案例都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僅成效十分有限,若收押後續判決無罪更會衍生國賠等問題。衛生局回應,該案由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陳因情緒激動先送往醫院醫療處置,待穩定後返回派出所完成司法流程,後續已被羈押,並無醫院不收的情形。衛生局統計,目前精神照護個案數約1.4萬餘人,而心衛社工及護理師僅434人,強制住院的個案出院後,衛生局都須依規定派員提供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司法人員認為,衛生局恐怕是因人力不足、增加負擔,才不願意醫院首開先例幫病人花錢接受治療,但他認為衛生機關不應推拖類似案例,「把他關在醫療資源匱乏的看守所裡根本無濟於事」。警察說,雖然警局都有列管思覺失調症病患名冊,但第一線員警接獲報案時,可能也無法立即聯想如何預作防範,只能期盼未來不會再發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