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
」 國民法官 水井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與鄰居吵架憤而殺人遭判8年 這個原因成「減刑考量」
2023年當時23歲的楊姓男子,於國慶日晚間,在新北三重住所的走廊,遭鄰居中年王姓男子不明原因攻擊,楊男因此理智斷線拿出隨身攜帶的刀械猛砍王男3刀,王男因此不治身亡,今(15)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將楊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兇刀沒收,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楊男與王姓死者日常生活中早有嫌隙,案發當晚楊男正要外出時,兩人又湊巧碰見,王姓死者還主動挑釁並徒手推擠攻擊,導致楊男臉頰受傷,此時楊男忍無可忍,一氣之下從隨身包包拿出三稜刺刀揮向王姓死者,造成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引發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判決書指出,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其成長路途坎坷,楊男在大陸出生,後因父母親離異,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扶養,想不到父親不只沒有彌補空缺的母愛,還經常家暴楊男,最後還是因病死才讓楊男脫離家暴陰影,不過也導致楊男需在半工半讀情形下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但楊男不因家庭環境而自暴自棄,仍自力更生討生活,因此給予減刑。國民法官也發現,楊男不只家庭環境坎坷,就連外出工作,也會受到主管霸凌或客人的不友善對待,但即便如此楊男仍無自暴自棄,經同事闡述,楊男在職場上個性溫和,不會與人吵架;至於隨手攜帶刀械,是基於種種因素導致其缺乏安全感,才會攜帶三稜刺刀等物,放在隨身包包裡以供防身。判決書提到,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並考慮楊男年紀尚輕,犯案時年約23歲左右,年輕識淺、思慮欠周,致犯下剝奪被害人生命法益之本案,並斟酌生命的可貴,依殺人罪判處8年,沒收犯案用三稜刺刀,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偷開信箱取鑰匙「擅闖朋友家」 遭暴怒友人持球棒活活打死
桃園市26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在未經陳姓友人同意下,逕自開啟友人家中信箱,持鎖匙進入屋內;陳姓友人得知後找來黃姓友人強押張男,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他痛打一頓。張男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男、黃男起訴,並列入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1日下午宣判,被告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年,本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1歲陳姓男子、同齡黃姓男子以及死者張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姓男子位於桃園中壢區的住處,因此熟知陳男習慣。陳男得知張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開啟其住處信箱,取走鎖匙後進入屋內,還開啟其妹婿停放轎車車門意圖不軌。陳男對張男的行為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友人尋獲張男後,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助陣,以童軍繩綑綁、控制張男,並將他強押至中壢區某民宅天台,分持球棒、拖把毆打張男雙臂、臀部與腿部等處,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毆打過程中,張男曾倒地呻吟,陳、黃2人仍視若無睹,直至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覺事態嚴重,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但張男在到院前便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黃對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被害人致死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提出各項事證佐證,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行事實明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本案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明知傷害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果,卻仍以鋁製球棒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被告之犯後態度,本案犯罪起因,雖係排除被告陳姓男子胞妹居所遭被害人無故侵入之偶發事件糾紛,告2人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終致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黃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隨地便溺遭人制止 酒醉外送員竟鎖喉勒斃小黃運將遭判13年半
新北市汐止區於2023年4月曾發生一起殺人事件,41歲的外送員陳瑞祥因為在汐止車站隨地便溺,在遭到64歲林姓計程車司機阻止後,陳男惱羞失控,除了痛毆林男外,還用鎖喉的方式將林男活生生勒斃。最後本案經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瑞祥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時,因為在汐止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對著計程車後方便溺,結果遭到林男發現後制止,雙方也一度因此發生口角,但陳男第一時間就選擇離開。但之後陳男又折返,向林男不斷叫囂,甚至趁著向林男逼近的時候,將林男推倒。林男倒地後,陳男便開始出腳踹林男,甚至繞道林男背後,用鎖喉的方式固定林男,時間長達58秒之久。最後陳男眼見林男倒地不起,又攻擊了幾下後離去。後續陳男遭警方當場逮捕,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7毫克。事後陳男清醒後,供稱自己喝到失憶,並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陳男之後也坦承犯案,但又稱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是因為林男手持酒瓶與他起衝突,自己固定鎖喉是為了制止對方,只是酒醉不知道力道所以才釀禍,陳男表示,自己只願承認傷害致死罪。後續本案於5月於士林地院開庭,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法庭上參照鑑定報告、檢方提出的證據後,認定陳男殺人罪事實明確。士林地院也表示,陳男有酒精中毒、酒精依賴等症狀,這也導致精神發生障礙,在辨識、控制能力方面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雖然這些要點符合減刑因素,但陳男日常並未積極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也未做出抗拒酒精的行為,因此認定其沒有積極擺脫酒精濫用的狀態,最終裁定不予減刑。而本案在國民法官法庭審議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水井嬰屍」真相曝光 男嬰遭雙親下手殺害…檢依殺人、棄屍起訴
台中市東勢區發生駭人嬰屍案。30歲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生下一名男嬰後,因不擅照顧幼兒導致男嬰於滿月後死亡,並將嬰屍丟入水井中。事件直到兩人時隔半年自首才曝光,但檢警調查發現,男嬰實際死於「父母殺害」,再由謝男棄屍,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謝男當時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柯姓女友拿掉孩子,遭拒後雙方分居,柯女產子後因兩人缺乏照護經驗,導致男嬰於去年5月26日晚間失去呼吸心跳,謝男見狀先將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再帶到石岡租屋處旁水井棄屍。但檢警追查發現,男嬰生前健康狀態良好,死因非不明或猝死,而是遭親生父母殺害,但詳細細節涉及《兒少法》檢警未公開,訊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社會局也指,家防中心接獲此案通報後即派社工訪談男嬰父母,另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而為維護男嬰權益,已依法對男嬰父母提起獨立告訴。此外,檢警打撈並打開塑袋時,驚見嬰屍已變成糊狀,此事也驚駭當地地主,因為該水井是作農業灌溉使用,地主在這半年期間無意間對農作物澆了大量屍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
台中驚傳水井棄嬰屍案…生父半年後良心不安自首 生母同遭起訴
台中市石崗區驚傳水井棄嬰屍命案,一名30歲謝姓男子在去年5月自得知女友在家中生下男嬰,孩子更在滿月不久由於不明原因死亡,便將遺體放入塑膠袋,棄置在住處後方的水井。直至今年1月,他才良心不安主動前往自首,而他與女友也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根據警方調查,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原本在東勢區同居,去年女方懷孕後,因為擔心養不起,多次爭吵要求女方墮胎,最後也不歡而散,謝男則搬到石岡區租屋。後來,柯女獨自在東勢區的租屋處產下男嬰,不料孩子才剛滿月,就疑似因缺乏照護而死亡,謝男得知後,便趕往女友住處,將男嬰遺體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住處後方的水井棄屍。在事情發生半年後,謝男因良心不安,在今年1月凌晨主動向台中東勢警分局自首,並供稱男嬰突然休克,才會決定棄屍。隨即,檢警循線前往棄屍現場,打撈出屍體已經腐爛成糊狀的塑膠袋,全案也依故意殺人及遺棄屍體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不過,檢察官認為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獲准,日前也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判。
法官也崩潰2/律師辯護國民法官被指散沙 司法院擬找法助上陣挨批
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院重點推動的政策,甚至有司法高層認為「國民法官可以救司法!」不過實行9個月以來,各界毀譽參半,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上,數度指責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上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形同掀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司法院採取補救措施,日前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疑似要將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挪用為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讓基層法官罵聲不斷。每年9月9日是律師節,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年邀請總統蔡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檢察總長邢泰釗等司法高層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蔡英文致詞時提到,她上任以來,逐步落實《國民法官法》等各項司法改革,希望將國民的視野及經驗納入審判,也希望律師在個案當中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在臺灣邁向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扮演維護民眾權益、落實公平正義的關鍵角色。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批評律師在國民法官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發軒然大波。(圖/總統府官網)不料輪到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他卻表示今年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法》新制,各方指出檢辯實力不對等問題,而且最近幾件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序中,顯現出相對於有組織、有訓練、有專職人力配置的檢方,欠缺有組織奧援的辯方通常單打獨鬥,即使3位出庭,也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如一團散沙。由於許宗力致詞時批律師「一盤散沙」不只一次,激起台下律師們的憤怒,全律會也發表聲明認為「難以苟同」。司法院事後兩度澄清,強調感佩律師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努力付出,正積極研議妥適方案。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也回應,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司法院發函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數,基層法官認為是想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反彈聲浪高漲。(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有法官爆料指出,司法院已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懷疑要將法官助理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引起基層法官反彈。據了解,司法院前後共發兩次公文,要求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力,不少法官認為這就是高層要動用全國法助的心思,也是想要收回各法院的部分法助名額,挪給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名額使用。有法官指出,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名額多到「滿出來」,像高雄高分院錄取的法官助理還挪給司法院刑事廳使用,但是基層法的法助人力不足,連庭長和審判長都要共用法助,有些庭長還不好意思使用法助,大家都苦哈哈,居然還要動用地院法助的歪腦筋。另有法官表示,雖然司法院目前只說先盤點人力,但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只是什麼時候做的差別,希望司法院不要成為基層法官的豬隊友,不管高層要怎麼拿著刀叉吃哪個位置,但不該拿著刀叉指向基層人員。還有法官認為,調解可以送去鄉鎮市公所調委會,為何還要占用法院資源?而且調解的時段很少,還被排滿滿,排都排不進去。
甥殺舅20刀 國民法官最終判15年8月可上訴
桃園市26歲錢姓男子與舅舅有口角、肢體衝突,去年12月因電燈沒關糾紛,持刀殺死舅舅。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審理,宣判15年8月,可上訴。參與判決的國民法官引述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錢男去年12月因為關燈問題與舅舅發生口角,在外公、母親面前砍刺舅舅20刀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審理時,檢方引用清代文人紀曉嵐「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盼處無期徒刑。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表示,此案符合自首要件,另錢男雖事後要求母親叫救護車,但他在外公、母親面前持刀朝舅舅頸部砍殺,且僅在審理道歉,並無其他實際彌補作為,舅舅女兒也沒有要原諒錢男等,綜合考量錢男因為舅舅言語暴力等積怨,事發當下也受到舅舅言語刺激,評議決定判15年8月。林蕙芳表示,跟國民法官討論案件,發現國民法官從不同角度提出看法、意見,而且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提出討論,並非天馬行空。她也稱讚,國民法官背景多元,也有人就工作經驗、家庭背景提出不同看法。受命法官陳布衣表示,過去法官審理案件會直覺從法律思考,國民法官則是更直率表示想法。陪席法官張羿正則引述宋代政治家王安石的「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指案件經過密集評議後才得到結論。多名國民法官提到,庭審時若有血腥畫面,會先有預示,另透過參與審判,知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講求證據。國民法官也說,在評議的過程,可以深刻體會到法律學者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國民法官們也說,過去在看新聞時,對於量刑沒有這麼熟悉,實際擔任國民法官才知道,司法的確有在改善,也能同理法官客觀判決。不過也有國民法官提到,公訴檢察官簡報的內容應該更樸實,避免有反效果。
桃園男家中20刀殺舅 「36cm切肉刀砍到彎」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桃園市一名錢姓男子去年12月因電燈沒關被劉姓舅舅責備,2人爆發爭吵,不料他竟回房拿出長36公分的切肉刀,朝劉男狂砍20刀,造成舅舅頸部、頭部等處大量出血,送醫宣告不治。桃園地院今(1日)開庭,經3位專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錢男有期徒刑15年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錢男案發時與小舅同住,民國111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2人在桃園市龜山區住處因電燈未關發生糾紛,劉男即基於殺人之犯意返回房間,雙手戴上布手套,持其前所購買,刃長23公分、柄長13公分之切肉刀,並以膠帶將該切肉刀纏繞固定於右手上後走出房門,以朝劉男刺、砍,造成刀刃彎曲及刀尖斷裂。據了解,劉男受有20處銳器傷,其中因後下頸部深(砍)切創及左上頸下頷角刺創,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液吸入氣道,致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嗣於同日晚間9時17分許,錢男要求劉姓母親呼叫救護車將舅舅送醫急救,以此方式自首而接受裁判,惟劉男於到院前即已死亡。桃園地院今(1日)開庭,由3位專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認為被告要求劉母呼叫救護車,屬值得被鼓勵之舉措,雖符合減刑要件,惟考量被告在與被害人共同居住房屋內犯罪,且案發時劉女在場,縱被告未予自首,其犯行本有遭偵查機關發覺之高度可能性,另本案並無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故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依其智識程度,可理解其行為造成之後果,卻以持刀朝被害人刺砍20刀以上,且包含致命部位,造成刀刃彎曲、刀尖斷裂等兇殘手段殺害被害人,犯後雖要求母親呼叫救護車,然未嘗試對被害人施救,且本案犯行是在被害人之父親、胞姊面前為之,造成家屬無限傷痛。國民法官法庭表示,本案犯罪之直接原因為電燈未關之糾紛,然實為被告就被害人對其長期有言語暴力、肢體衝突之積怨所造成,而被告犯行對於被害人女兒等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但迄今除於審理最末時對家屬道歉以外,並無其他實際作為,死者女兒也表示並無原諒被告之意,量處有期徒刑15年8月。
北市酒駕男競速撞死單親爸!國民法官將在28日宣判
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致24歲王姓單親父親傷重死亡,台北地方法院由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24日起展開審理程序,28日宣判,酒駕撞死人是否會遭「國民」重判,未來將是矚目焦點。北院7月24日上午進行準備程序,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為罪名及權利告知,審判長說明爭點及調查證據程序,下午由審判長說明爭點及調查證據程序,及科刑部分的檢察官、辯護人開審陳述,科刑資料之調查。25日進行證人之調查及科刑資料之調查,科刑辯論之意見陳述;27日進行最後辯論程序,辯論終結後,由被告最後陳述,接著27日及28日進行關鍵的評議,由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進行評議決定有罪無罪及判刑輕重。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審判制度,凡涉及故意犯罪致人於死 案件,如殺人、放火致死等案,除少年刑案,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都 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2026年起,擴大適用範圍,凡最輕判刑1 0年以上徒刑之罪,如貪汙收賄等,也可由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制度是用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中抽選6人,與3名職業法 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案,一起決定被告是否 構成犯罪及該受什麼樣的處罰。如果是可判死刑案件,須先經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投票達6票 (2/3)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分別有至少1票同意才能判 有罪。認定有罪後,再以同樣決議標準,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意 見在內,經6票以上同意,才可判死刑。
司法重大變革 國民法官上路
台灣司法重大變革,也是蔡英文總統最關注的司改議題、國民法官審判制度,2023年元旦開始實施,凡涉及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案件,諸如殺人、強盜殺人、放火致死等案,除了少年刑案外,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國民法官制度是用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中抽選6人擔任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2023年元旦起,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3年後、2026年起,擴大適用範圍,凡最輕判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如殺人、貪汙收賄等,也可由國民法官審理。新制度實施後,以前發生的案例,街頭隨機殺人案、縱火造成重大死傷,及虐童致死案、討債囚禁凌虐死亡等案件,都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與職業法官一起決定有罪或無罪,及判刑輕重。如果是可判死刑的案件,必須先經過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投票達2/3(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分別有至少1票同意才能判有罪。認定有罪後,再以同樣的決議標準,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意見在內,經2/3(6票)以上同意,才可判死刑。經過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被告或檢察官雖仍可上訴表示不服,但《國民法官法》要求上訴審法院盡量尊重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判決,不宜輕易推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結果,而且相比一般案件的上訴要件,國民法官法設有更嚴格的上訴條件。如果判決被「炎上」受到媒體或輿論抨擊,國民法官仍必須嚴守評議祕密。因為在不公開的評議程序中,大家針對案件所陳述的意見、討論的經過,這些內容一旦公開,恐怕將引來外界討論、批評,如此將引發「寒蟬效應」。此外,國民法官職務上知悉他人隱私祕密,即便與案件無關,也必須保密,不得洩漏出去。這個保密義務是終身,也就是一輩子都不能告訴任何人。
第一梯次3.5萬人收通知書 國民法官明年元旦上路
籌備已久的國民法官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司法院長許宗力4日率千名司法人員到台南參加路跑宣導,並於國定古蹟司法博物館宣布「我是國民,也是法官─國民法官制度特展」開展。他表示,這是司法史上首次人民可參與刑事審判的里程碑,可說是規模最大的「白話文運動」,希望能讓判決更接地氣。司法院指出,各地方法院均已陸續完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預計全國約12萬人明年將有機會受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其中第一梯次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已於本月1日寄發,對象包含居住在桃園、花蓮、雲林、屏東、台南、橋頭等地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有3萬5000多人收到通知書函。司法院表示,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明年有可能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民眾只需注意,未來若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通知書記載方式處理即可。許宗力昨指出,國民法官希望讓一般人與職業法官一起審案,讓審判反映多元生活經驗、價值與視野,明年元旦起,年滿23歲的國民,在設籍地居住滿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被抽選擔任。許宗力說,希望國民法官法庭審判長以素人也能聽懂的語言,說明法律觀念,且法官、檢察官或辯方律師在法庭攻防,也要以白話文字讓國民法官了解,縮短人民與司法距離。國民法官將分2階段實施,第1階段2023年上路,針對殺人案和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案件審理;第2階段2026年上路,納入重大刑案、重大犯罪,熟悉制度後,未來重大貪汙案也可能納入。許宗力說,司法院將在試辦5、6年後檢討調整,未來若立法者許可,也不排除實施陪審制。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入新厝」 院長黃國忠:建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國民法官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被稱為天下第一法院的台北地方法院於寶慶院區打造2間全新國民法官法庭,今(27)日舉行揭牌儀式,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致詞表示,北院現有法庭已經不足以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因此根據人權公約相關規定設計新法庭,希望能建構人民信賴的法院。黃國忠指出,啟用國民法官法庭的心情,就像「入厝」一樣興奮,未來國民法官法庭將由職業法官3人、6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判決。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指出,訴訟制度的變更不只是挑戰法官,對於檢察官和辯護人一樣是挑戰,希望未來一切順利。未來年滿23歲的民眾均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一起決定是否有罪及刑期,第一階段審理與死亡有關的案件,例如殺人、傷害致死等,但僅限於故意犯,未納入過失犯;第二階段則於2026年施行,納入10年以上的重罪案件。
國民法官法庭讓被害人坐後排 劍青檢改批司法院不尊重、不溝通
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頭戲「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施行,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上午發布新聞稿,質疑司法院把被害人、告訴人、訴訟參與人的法庭席位置於公訴檢察官、律師後排,不尊重這些訴訟當事人感受,希望司法院「導正法庭席位」,恢復原先席位設計,提供訴訟當事人獨立座位。劍青檢改指出,司法院委託「台灣設計研究院」規劃國民法官法庭空間配置,日前完工公布定案,過程均未與各方團體溝通,對外號稱「以更舒適無壓迫感的『參與體驗』為準則」,實際上「只重法官台上體驗,不管台下訴訟參與」,將「被害人」席位挪移至公訴檢察官席位的後方,變成檢察官後方第二排,毫不尊重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團體,也將「沒收參與人」挪至辯護律師的後方,變成後方第二排,導致空間錯誤配置,有害訴訟參與。劍青檢改指出,國民法官制度的理念,核心精神在「尊重與參與」。除了尊重國民法官,也應當尊重所有參與訴訟活動的主體,包括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沒收參加人。以殺人案件為例,被害人包括死者的遺屬,才是整個法庭活動中最痛苦,也最想見證正義,最想跟法官們說話的人,但司法院的法庭配置,並未尊重被害人,應儘速重新調整更正。
黃輝珍黃帥升叔姪檔亮相 力挺當代法律法治教育助「國民法官制」
買了NFT會有哪些保障?「凍卵」確實是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的一個解方,公寓大廈該如何迎接電動車充電樁進駐等話題文章,皆出自法律系教授、律師、醫學與金融界等專家,有志一同透過《當代法律》雜誌讓法治教育更加普及化,希望藉此降低及避免未來「恐龍國民法官」的出現。司法傾聽民眾觀點與感受的「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上路,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總共9人共同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來作成判決的決定。法學、科技界等專家齊聚催生《當代法律》。前排右起為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黃帥升律師、劉奕成顧問、王晨桓社長、台綜院董事長黃輝珍、總編輯廖義銘、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副總編蔡鐘慶、林亮宇律師。(圖/李蕙璇攝)迄今發行三期的《當代法律》雜誌團隊,25日舉辦創刊慶祝茶會,該刊物由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黃帥升律師等人發想創辦,由王晨桓律師擔任社長,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出任總編輯,金融界聞人劉奕成擔任首席顧問,前金管會副主委、檢察官出身的許永欽,則為編輯顧問群之一。出席者來賓包括台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黃輝珍,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以及該協會創辦人董事長施明豪,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永丞、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創院院長劉尚志、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等人。其中久未公開露面的台綜院董事長黃輝珍,為黃帥升律師親叔叔,叔姪檔難得一起亮相。黃輝珍致詞時,非常力挺這群有著使命感與奉獻精神的專業人士,他提到現今網路傳播面臨碎片化、速食化等催生法律雜誌,期待透過完整性與精確性的說理分析,帶給讀者有嚴謹邏輯思考的閱讀與思考。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表示,他看到這一期討論「人口少子化、國安大危機」非常有感,這是關乎台灣從民眾、企業到國家未來發展關鍵,綠能都更、城市再生等也都是上市櫃產業界關心的議題,受惠良多。黃帥升律師表示,除了藉由創刊茶會給予編輯團隊鼓勵,感謝大家共同嘗試新想法,期許在法治社會中有機會承擔推廣法律教育責任,因此首創這一本專為非法律人,包括大眾、企業界人士所關心議題的文章,讓大家從時事、生活化有趣討論裡了解相關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社長王晨桓表示,期許深入淺出法律論述跟上時代尖端,走進超商、髮廊讓民眾輕鬆閱讀。每周南北來回參與編輯會議的總編輯廖義銘則認為,司法改革首重「法學教育的改革」,希望明年推行「國民法官制度」,建立在良好、全面更新法律觀念上,避免還有「恐龍國民法官」出現。首席顧問劉奕成提到自己現階段投入元宇宙、區塊鏈創投,支持文創與籃球活動,還是當代法律義工幫忙培育種籽。他身為金融人非常尊重律師建議與提醒,提到改變台灣未來即是法律普遍化,「企業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創新事業(NFT等)」三個領域與「高中生」,更是推廣法治教育首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