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與鄰居吵架憤而殺人遭判8年 這個原因成「減刑考量」
2023年當時23歲的楊姓男子,於國慶日晚間,在新北三重住所的走廊,遭鄰居中年王姓男子不明原因攻擊,楊男因此理智斷線拿出隨身攜帶的刀械猛砍王男3刀,王男因此不治身亡,今(15)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將楊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兇刀沒收,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楊男與王姓死者日常生活中早有嫌隙,案發當晚楊男正要外出時,兩人又湊巧碰見,王姓死者還主動挑釁並徒手推擠攻擊,導致楊男臉頰受傷,此時楊男忍無可忍,一氣之下從隨身包包拿出三稜刺刀揮向王姓死者,造成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引發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判決書指出,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其成長路途坎坷,楊男在大陸出生,後因父母親離異,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扶養,想不到父親不只沒有彌補空缺的母愛,還經常家暴楊男,最後還是因病死才讓楊男脫離家暴陰影,不過也導致楊男需在半工半讀情形下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但楊男不因家庭環境而自暴自棄,仍自力更生討生活,因此給予減刑。國民法官也發現,楊男不只家庭環境坎坷,就連外出工作,也會受到主管霸凌或客人的不友善對待,但即便如此楊男仍無自暴自棄,經同事闡述,楊男在職場上個性溫和,不會與人吵架;至於隨手攜帶刀械,是基於種種因素導致其缺乏安全感,才會攜帶三稜刺刀等物,放在隨身包包裡以供防身。判決書提到,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並考慮楊男年紀尚輕,犯案時年約23歲左右,年輕識淺、思慮欠周,致犯下剝奪被害人生命法益之本案,並斟酌生命的可貴,依殺人罪判處8年,沒收犯案用三稜刺刀,全案仍可上訴。
悶殺憲兵女友「2度辱屍」!19歲志願役遭起訴 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新北市1名19歲的許姓志願役憲兵今年5月間,懷疑同為憲兵的劉姓女友劈腿,雙方為此大吵一架,過程中許男情緒失控,憤而用枕頭悶殺劉女,甚至2度辱屍,犯行曝光後一度持刀自殘,最終被劉女胞弟壓制報警。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殺人罪、損壞汙辱屍體罪等罪嫌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據了解,許男為了分擔家計簽下志願役,入伍後結識同為19歲的劉姓女憲兵,雙方進而成為情侶關係。今年5月間,許男懷疑女友劈腿,18日凌晨1時許前往女方位於泰山區的住家談判,2人吵了一整晚,過程中許男情緒失控,一氣之下徒手掐住女友脖頸,再用枕頭悶住其口鼻,導致劉女窒息身亡,犯後甚至2度辱屍。死者原本與同住姊弟約好上午一起外出,姊姊遲遲未見胞妹出房門,傳訊詢問只收到「再等等」的答覆,她驚覺有異進房查看,赫見劉女倒臥在床;許男見東窗事發,激動地衝向廚房拿水果刀自殘,揚言輕生。死者弟弟見狀急忙上前壓制,胞姊則趁機報案。警方趕抵後將許男逮捕,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許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及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今日偵結,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殺人罪、損壞汙辱屍體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許男,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空手套白狼!泰達幣交易現金236萬遭劫釀1死 涉案7人遭起訴
嘉義市湖子內重劃區4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虛擬貨幣交易命案,據警方初步調查,1名25歲的幣商陳姓男子,在凌晨與人約定進行泰達幣交易,卻遭遇精心策劃的詐騙和劫殺,最終因重傷不治,案件涉及的主要嫌疑人樓男等7人已被逮捕,檢方決定依《強盜致死罪》起訴樓男與邱男,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發生於4月10日凌晨12時,當時幣商陳男攜帶236萬元現金,按照約定時間前往湖子內重劃區準備交易,樓男等人通過中間人聯繫陳男,假裝要交易泰達幣,陳男到達現場後,樓男等人卻沒有提供任何虛擬貨幣,意圖進行「空手套白狼」的詐騙行為,當其確認陳男帶來的現金數目後,樓男的小弟立即用辣椒噴霧攻擊陳男的臉部,隨後樓男和邱男等人迅速逃離現場。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陳男試圖阻止嫌疑人逃脫忍著劇痛,趴在樓男的車輛引擎蓋上,試圖阻擋車輛行駛,然而,樓男見狀不僅未停車,還指使邱男加速,當車輛駛至湖美三路交岔口時,樓男突然向右急轉彎,導致陳男被甩飛重摔在地,警方在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將重傷昏迷的陳男送往醫院,但經過數日搶救,仍宣告不治。案件發生後,警方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經過深入追查,警方於案件中逮捕樓男、邱男及其他5名嫌疑人,檢方在偵結後,確定樓男與邱男為案件主謀,負責策劃詐騙並提供逃跑車輛,2人將以《強盜致死罪》起訴,其他涉案人員則依《加重搶奪罪》起訴。警方提醒民眾,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平台或中介,並盡量選擇公開、安全的交易場所,避免成為詐騙或暴力犯罪的受害者。
吳宗憲對演藝圈失望喊交棒 再轟黃子佼當「國民法官」詐死
Sandy吳姍儒日前公布懷上二胎,今(6日)正式向中天《小明星大跟班》告假,製作單位找來歐漢聲代班,吳宗憲在記者會上表明想交棒,更直言對演藝圈失望,砲轟黃子佼人前人後不一樣,自以為是「國民法官」,並透露是因對方「詐死」才撤告。吳宗憲透露他想專心研發,以向《綜藝大熱門》提請辭2年,但電視台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所以不了了之,沒想到中天找到歐漢聲代班Sandy,讓他再度動念交棒。至於陳漢典、Lulu是否能接受?他說:「我覺得他們都已是一方之霸,也做得非常好。」吳宗憲再轟黃子佼。(圖/林士傑攝)他直言想離開是因為對演藝圈失望,「我是永遠真心真意的人,我看到一堆假面具在那邊晃來晃去,根本假掰的要死」,接著更提及黃子佼先前毀滅式爆料,直呼:「莫名其妙的人也能當國民法官耶,蒐集我的每一張唱片,正面是這樣對我,後面下毒手」。他更透露當時有告黃子佼,「他詐死,假裝自殺,我們只好撤告。」被問是否還對黃子佼不滿?吳宗憲說:「沒什麼不滿。」接著呼籲:「帶著假面具可以活得很好,真心真意的就要遭受到非常糟糕的東西,我要在這開心的說一句,我開始跟最終都要以一個好人的姿態進入藝能界,離開演藝圈,這才是對我父母很大的交代。」
新北男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 國民法官重判6年3個月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檢方指摘,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著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應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為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為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合議庭認為,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現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
男子偷開信箱取鑰匙「擅闖朋友家」 遭暴怒友人持球棒活活打死
桃園市26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在未經陳姓友人同意下,逕自開啟友人家中信箱,持鎖匙進入屋內;陳姓友人得知後找來黃姓友人強押張男,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他痛打一頓。張男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男、黃男起訴,並列入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1日下午宣判,被告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年,本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1歲陳姓男子、同齡黃姓男子以及死者張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姓男子位於桃園中壢區的住處,因此熟知陳男習慣。陳男得知張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開啟其住處信箱,取走鎖匙後進入屋內,還開啟其妹婿停放轎車車門意圖不軌。陳男對張男的行為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友人尋獲張男後,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助陣,以童軍繩綑綁、控制張男,並將他強押至中壢區某民宅天台,分持球棒、拖把毆打張男雙臂、臀部與腿部等處,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毆打過程中,張男曾倒地呻吟,陳、黃2人仍視若無睹,直至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覺事態嚴重,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但張男在到院前便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黃對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被害人致死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提出各項事證佐證,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行事實明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本案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明知傷害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果,卻仍以鋁製球棒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被告之犯後態度,本案犯罪起因,雖係排除被告陳姓男子胞妹居所遭被害人無故侵入之偶發事件糾紛,告2人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終致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黃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台中男打瞌睡不滿「被拍臉叫醒」!竟活生生踹死朋友 遭判7年8月
台中1名62歲羅姓男子2023年4月在豐原區1間邊檳榔攤打瞌睡,魏姓友人見狀,隨即上前拍臉將他叫醒,羅男被吵醒心生不滿,未料竟將友人撂倒在地甚至猛踹頭部,導致友人腦出血及臉部骨折,送醫搶救仍不治,台中地院法官依法判他7年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羅男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小睡,魏姓友人拍臉叫醒他,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友人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友人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他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他腦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羅男,隨後交由台中地院原採國民法庭審理,但雙方家屬皆具狀表示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且至今仍未和解。台中地院審理,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羅男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認為羅男僅因睡覺被吵醒就將人毆打致死,犯罪情節嚴重,因而不予減刑,但考量2人是認識7、8年的朋友,雖無深交及過節,法官審酌後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全案可上訴。
為「普發6千」勒死兄…母求輕判:我已死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市蘆洲區1名陳姓男子不滿哥哥1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人去年4月3日在住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遛狗繩勒死胞兄。庭訊時,被告母親幫忙求情稱「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還活著的兒子輕判。全案由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判決指出,陳男係死者的弟弟,於民國112年4月3日9時30分許,在2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胞兄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違反保護令之故意,手持遛狗繩,勒住被害人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新北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新北地院將被告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做精神鑑定,並經醫師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於行為時,雖不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惟被告之智力係屬於中間偏下,如以一至一百而一是最好,一百是最差來比喻,則被告的智力排名是落在很後面的;且被告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等語。法院查出,被告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即與其離婚,兒子是跟被告等情,顯見被告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之惡習,本身亦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再被告與被害人在家經常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亦經2人妹妹在審理時證述稽詳。被告與被害人之母親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除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雖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刑,而入監執行十月,然於出獄後仍對被害人犯本案手段兇殘之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子無照酒駕撞死單親父 賠450萬和解5年6月定讞
2022年11月,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一審被法院判7年2月,二審他賠450萬和解,判5年6月,全案再上訴,15日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13日,李佳修先後在夜店與酒店飲用酒類後,行經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與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以超過該處速限50公里時速以上之高速(經推算近時速100公里),自後方追撞前方被害人王男的自用小客車,導致該車翻覆,王男因而受有頭胸部外傷併顱骨粉碎性骨折,引發腦挫裂傷出血及肺挫傷而死亡。檢察官指出,李已經交通違規達21次,不在乎無照、酒駕等,請法院判7年6月至9年,而他連抄寫經文都不用心,「般若波羅蜜多」抄6遍都漏寫「多」字,非真心悔過。據了解,員警到場後,李男還叫囂,左大腿中彈後倒地,送醫後酒精濃度每公升1.085毫克,去年檢方提公訴,台北地院交給國民法官審判,是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判李男7年2月。李男二審認罪,答應賠王男家屬450萬元,高院二審判減刑,本來王男家屬同意判4年,但高院認為太輕,改判5年6月。李男當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判太重等問題,他都不回答。如今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5日駁回,李男5年6月定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雲林「人劍合一」逆子殺母傷父 檢依2重罪聲押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今(12日)凌晨2時許闖入父母臥室,大喊「人劍合一」持水果刀砍殺爸媽,造成母死父傷。林男經檢察官複訊後,被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罪,有串證滅證之虞,向院聲押。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另林男疑有精神不穩狀況,是否因精神障礙導致行為時有辨識能力問題,將送鑑定判定。據悉,林男從北部某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在家至今並與父母同住透天厝,還有個在北部工作哥哥,未料他今天凌晨突然闖入父母房間,毆打爸媽後拿起水果刀,大喊「人劍合一」狂刺母親,擔任保全的父親阻止時也受傷,母親送醫後因右胸穿刺傷嚴重不治,詳細死因仍須解剖鑑定;父親則全身有多處刀傷。林父稍早現身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殯葬管理所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受訪。林男被移送地檢署複訊過程中,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凶案詳細案情有待檢警持續釐清。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殘忍命案!台北男持水果刀刺殺酒店小姐 法院判無期徒刑
台北市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在法庭上揭曉最終的審判結果,陳姓男子因為不滿酒店公關小姐的服務,竟帶著水果刀行兇,造成其慘遭多處刺傷不治,法院認定陳男犯下強制猥褻及故意殺人等罪行,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現已進入上訴程序。事發於2023年3月2日下午六時許,當時陳男憤怒於酒店內因小姐坐檯服務不佳,及其無法滿足其性服務需求,心生不滿,於是攜帶1把水果刀前往事發現場,在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後,陳男持刀對其進行可怕的攻擊,連續刺傷胸部、腹部和頸部,造成大量內出血及肌肉嚴重損傷。更令人髮指的是,在被害人已受重傷倒地之際,陳男竟然還未止步,赤裸上身跨坐在女子身上,進行性侵犯行為,陳男極度惡劣的行為,也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無法彌補的心理和生理傷害。事後,酒店員工聽到尖叫聲後趕到包廂,發現這一血腥場面,迅速報警並送女子到醫院,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案件經過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法院審判過程中,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最終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並《故意殺害罪》 ,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其終身公權。法院對陳男的判決顯示出對其惡行的絕對譴責和懲罰,法官指出其行為極度惡性,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和傷痛,雖然陳男表達賠償家屬的意圖,但由於雙方未達成和解,法院認為其並未積極尋求補償的方式,因此判決沒有減輕其罪行的可能性。
台南國民法官首例宣判出爐! 新化白骨屍案2兇嫌被判無期徒刑
自2023年元旦國民法官法迎來台南地方法院首例審理案件新化白骨案,於25日下午,法院正式宣判,2名被告王澤浚和王元平均因《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案件回溯至2022年7月12日,台南市警方接獲報案,在新化區礁坑里偏遠山林地發現1具白骨屍體,起初警方打算將此屍體處理為無名屍,但經DNA比對,意外發現死者竟是台中市太平區的20歲陳姓女子,由於陳女生前因生下小孩夭折曾被列為嫌犯,DNA樣本被留存,這使得警方得以確認其身分。事後,警方順藤摸瓜找到陳女現任男友柯姓男子,對方證實陳女與其23歲前男友王澤浚經常在臉書上對罵,調查後發現,住在高雄左營區的王澤浚和住在新化的王元平都因臉書與陳女結識,3人彼此熟識,王澤浚與陳女交往期間發現其與他人曖昧,懷疑陳女出軌因此心生不滿,分手後,王澤浚由愛生恨,於2022年6月聯絡王元平,一起開車到台中將陳女帶到台南打算私下報復。在偏僻的山林地,陳女遭到2人痛毆,最終因重傷,未料王男等2人竟將其丟下後自行離去,2天後返回現場發現陳女已斷氣後,竟仍各自回家,任由陳女屍骨腐爛,案件調查後,2名嫌犯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並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在2023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王男2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難以順利進行審理,遂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經過1年多的審理,於2024年6月25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最終對王澤浚和王元平做出判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