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 命案 桃園 台中 殺人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殺害前女友!基隆男遭判無期徒刑 手抄佛經「想減刑」遭法官駁回
基隆市先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案,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於2023年7月持菜刀砍殺劉姓女友7刀致死。一審遭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後,陳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於19日二審宣判,駁回陳男上訴。據了解,陳男與劉女為同居情侶,兩人因陳男屢次家暴而關係破裂,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住所。案發當晚劉女返回兩人位於基隆市安樂區的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邀請兩名友人陪同。期間陳男提出復合要求遭拒,兩人於屋內發生激烈爭執,傳出摔物聲響。友人在屋外拍門未果後報警,但警方到場時,陳男延遲近10分鐘才開門。劉女已倒臥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檢警調查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一審審理中,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且明知劉女已經死亡仍試圖隱瞞,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中陳男試圖以悔過態度尋求減刑,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不過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對此,高等法院也於19日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被害家屬憂懼:他曾嗆出獄要殺我們全家!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在2023年10月29日對一處刺青店縱火,導致店內老闆夫妻2人死亡;屏東地院國民法官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15)日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家屬認為「判決太輕」因為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而許男在審理時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他屆時若假釋出獄,仍僅44歲、正當壯年,「將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回顧此事件,2023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許,屏東市民享路的刺青店民宅1樓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派員搶救,於5時16分撲滅火勢。然而,這場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後亦宣告不治。屏東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涉嫌縱火的19歲男子許濸雄,許嫌在偵訊時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更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自己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許嫌不僅沒有醫師證明,更未領有手冊,而旁人也怒斥,「這人的精神根本比我們都正常」。許嫌遭檢方收押4個月後,被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1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不過,被害家屬指出「我們期待的是死刑!」家屬解釋,法官雖判許無期徒刑,但一般民眾或許不知道,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也就是說,許現在19歲,在25年後、許男44歲時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家屬還告訴媒體,他們在審理期間,聽到許在羈押時的會客錄音檔說,「等他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擔心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之後,我們要過著恐懼的生活。」家屬強調,已經犧牲了2條人命,而且許男在從被捕到審判的過程中,不斷表現出想要報復的心態,「他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他們表示,會不會上訴,將待與律師商討後決定。
桃園男酒駕撞死女騎士 竟肇逃回家「找老婆」幫頂罪
桃園一名40多歲的賴姓男子於今年5月酒後駕車,竟撞上一名林姓女騎士,導致對方身受重傷不治身亡。而賴男事發後不僅未將傷者送醫,反而聯絡簡姓妻子要求其頂罪,最終仍遭警方識破。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賴男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等罪被起訴。起訴書指出,賴姓男子於今年5月22日下午在中壢區一間撞球場飲酒,大約傍晚6時駕駛簡姓妻子的轎車返家,行經蘆竹區中興路時,撞上騎乘機車的林姓女騎士。這起事故也造成林女頸椎骨折、全身多處骨折及內臟破裂。儘管路人立即報警求援,但林女在送醫途中已無生命跡象,最終於當日晚間7時許因多重器官挫裂傷不治身亡。令人震驚的是,賴男肇事後並未施以急救,而是選擇打電話給簡姓妻子,隨後駕車逃回家中,並要求妻子代為承擔責任。而簡女也依照丈夫的要求,接到警方通知後駕車帶賴男前往警局說明,並試圖獨自承認整起事故。然而警方當場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實際駕駛人為賴男,隨即對其進行酒測,結果顯示賴男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67毫克,已遠超過法定標準。賴男及簡妻事後均被警方依相關罪名送辦。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及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起訴賴男,這起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而簡姓妻子的頂替行為,則另案處理。
吸7毒開賓士!新竹男毒駕害1死6傷 檢方5罪起訴
新竹市於9月16日發生嚴重車禍,導致多人死傷,經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檢察官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毒駕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名,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13日)移送法院審理。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16日下午,肇事駕駛彭姓男子在超速駕駛下,橫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先撞上對向一輛機車,幾秒後再撞上另一名騎車的71歲鍾姓婦人。這起車禍導致鍾婦慘遭拖行至路邊,最後被卡在紅綠燈柱上不幸身亡,現場車殼碎片散落,肇事賓士車冒出白煙,場面極為驚悚。此次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包括3名年幼孩童。4歲和8歲的男童疑似當時由阿公騎車載著離開,不料遭遇車禍;5歲女童則是與鍾姓婦人同乘一輛機車。這3名孩童傷勢嚴重,4歲男童腳掌骨折,5歲女童肝臟受創,8歲男童則左大腿骨折,均需接受手術治療;成年人部分,傷者包括69歲李姓阿公、30多歲坐在肇事車輛副駕駛座的彭姓女子,以及34歲的肇事駕駛彭姓男子。檢方指出,彭男於9月15日至16日期間,接連施用多種毒品,包括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明知毒品影響其判斷力,仍於16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用車並持續吸食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在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路口時,彭男因毒品發作,無法安全駕駛,導致車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最終撞擊兩輛機車,釀成1死多人重傷的悲劇。檢方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同一駕車行為觸犯毒駕致死罪(1罪)及過失傷害罪(4罪),共5罪,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送法院審理。檢方也表示,為防止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新竹地方檢察署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同步啟動毒品溯源機制,深入追查彭男使用毒品的來源,並對涉及毒品供應鏈的上游藥頭提出羈押禁見申請,獲法院准許,旨在從源頭阻斷毒品供應,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此外,新竹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自事發後即時介入,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慰問金、醫療輔導及法律服務,並將持續於審判期間全程支持受害者家屬,協助他們走過傷痛,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程序進行審理。
彰化男26刀砍死芭樂公主 又拿刀追人恐嚇下場曝
彰化縣溪洲鄉一名賴姓男子因不滿鄭姓「芭樂公主」提分手,跟張男拿膠帶綁她,再分別拿西瓜刀砍她26刀,而鄭女堂哥到現場,殺紅眼的賴男嗆,「沒你的事、你閃喔」,彰化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5個月,而國民法官參審殺人案。死者鄭女因外型出眾,種出來的芭樂又香甜多汁,在當地有「芭樂公主」稱號。2023年12月7日,賴男跟張男一起去芭樂園,先拿膠帶把鄭女的雙腳綁起來,再拿西瓜刀朝她的肩、背等多處狂砍26刀,鄭女的左手快被砍斷,左手掌的手指幾乎被砍到剩皮,手段非常凶殘。而當時鄭女堂哥鄭男聽到求救聲趕到芭樂園,看到賴男正在砍人,賴男恐嚇「沒你的事、你閃喔」,還拿刀追鄭男,鄭男逃跑後報警,賴又回去芭樂園繼續砍人,最後跟張男逃離現場。警消到場時,鄭女已不治,警方在現場發現一把刀,也在車內搜出另把刀,目前賴男跟張男被羈押,殺人案則列國審案,而地院先對賴男恐嚇一事,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5個月。據了解,賴男在鄭女的芭樂園工作,2人在今年初交往,數月後鄭女發現賴男品行不佳,愛賭博,又常跟她要錢,還想插芭樂園乾股,所以鄭女提分手,但賴男不甘心不停糾纏,恐嚇鄭女要討錢,逼鄭女躲親友家。
《與惡II》來了! 周渝民看完片花「勾痛苦回憶」...控被二度傷害
周渝民主演的《 II》,今(6日)在2024創意內容大會市場展(TCCF MARKET)釋出首支前導片花。周渝民被問到參演心情,直呼「非常難忘」,片花讓他再度勾起角色心境,「看了片花,再次傷害了我!」周渝民表示:「飾演馬亦森,這個角色橫跨20年,在一場意外失去了我的老婆與小孩,算是情緒很重的角色,有崩潰大哭、有失控打人,我對這個角色非常難忘!」周渝民(左起)、白潤音、劉子銓、薛仕凌出席《與惡II》發表會。(圖/林士傑攝)睽違5年完成《與惡II》續篇,製作人林昱伶表示:「大慕是很喜歡挑戰自己的團隊,這次拍攝堪稱超過天花板的難度,但大慕會加緊腳步把戲做好,期待下一季再讓觀眾有善與惡的思辨。」編劇呂蒔媛則強調,這次故事想深入「能否溫柔地接住每個受傷的人」,還打趣說:「我們整個team偶包都很重,就是大家都不肯放過自己,這其實是編劇的福氣啊。」眾星現場看完前導片花相當激動震撼,周渝民坦言:「這個故事跨了20年,我飾演的角色遭遇到很多事,從溫暖勇敢、真實開朗的人,慢慢走向墮落、陰沉、憂慮的人生,看完了片花又再一次衝擊到我。」薛仕凌也說:「看完片花真的蠻激動的,又被刺激到很衝擊。」劉子銓憶及當時拍攝心情則打趣說:「因為我的角色只有幾場是比較開心的戲,在化妝的時候就會開始進入那個情緒,其實在現場還滿想跟前輩們聊天,但真的比較沒有時間跟機會互動。」白潤音也分享自己角色的挑戰,最後則秀了一段日文推薦:「請大家明年敬請期待《與惡II》!」劉子銓有吃重演出。(圖/林士傑攝)《與惡II》歷經劇本創作4年,1年時間拍攝後製,一共5年時間打磨。全劇於2023年12月開拍、2024年4月殺青,拍攝時穿梭107個場景、動員226名工作人員,足跡遍及台北、台中、雲林、嘉義、台南、高雄等地,大量主演之外,更調度了包括近3000人次龐大的臨演群眾,整體製作規模相較第一季直接大升級,連導演林君陽都直呼:「整體相當於3檔戲劇量體的製作難度,這應該是我目前拍過最辛苦的一部戲了!」而續篇的故事核心,除了因一紙判決書,而啟發編劇想重新審視一個人的遭遇,呂蒔媛也提及:「從第一季的隨機殺人、媒體亂象到喚起社會對精神疾病的重視,第二季《我們與惡的距離》故事想講的四個關鍵字,是選擇、修復、理解和接住。」《與惡II》以一場大型縱火案為開端,串起周渝民、薛仕凌、楊貴媚、謝欣穎、張軒睿、于子育、劉子銓、白潤音等人種種因果交錯、互相牽扯的情節。片花中,同時也打出本季直面的議題,包括「國家政策」、「隨機殺人」、「精神疾病」、「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國民法官」等等,強大的戲劇張力令人血脈賁張,預期將會帶給觀眾與第一季截然不同的感受,以及開創深度討論空間。白潤音飾演加害者的家屬,要面對生活巨大變化。(圖/林士傑攝)
台中男遭友人潑汽油縱火喪命 母吐簽「放棄急救書」心聲:那天,我成了殘忍的母親
2023年,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故在台中第四警分局前當街潑灑8.5公升汽油,將杜姓友人燒成火人。事後杜男全身超過95%受第2度至第3度燒灼傷,送醫2天後不治。此案1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開庭,杜男姐姐在法庭上痛斥黃男泯滅人性,懇求法官判處黃男死刑;杜男母親也寫信表達心中悲痛:「當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我成了殘忍的母親。」據了解,30歲黃男住在雲林,他2023年7月24日原訂要載母親前往醫院就醫,臨時接到杜男電話,被迫中斷行程前往台中談判處理債務糾紛。黃男不滿被杜男當小弟使喚,又懷疑杜男「挑撥兄弟感情」,於是一到場就情緒失控,不顧身在警局門口朝杜男潑灑汽油,並拿火柴點火後逃逸。事後,杜男全身超過95%面積第2度至第3度燒灼傷,送醫後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在同年7月26日上午不治。台中地院1日開庭審理本案,杜男姐姐在法庭上法庭上表示,弟弟對家人關懷備至,就連高齡失智的爺爺不肯吃飯,弟弟也會不辭辛勞特地回家哄著爺爺吃飯。另外,弟弟原本正打算與前妻重修舊好,沒想到善良孝順的弟弟卻慘遭毒手。杜母也透過信件表達喪子的悲痛,稱「這天我成了一位殘忍的母親,因為簽下兒子放棄急救意書。」她在信中回憶,當在醫院裡看著全身燒傷、裹著紗布的兒子,心如刀割。還表示自己原本期待著兒子復婚後能抱上孫子,當一個快樂的阿嬤,最後卻要面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後來,杜男姐姐在法庭上失聲痛哭,一遍遍呼喚弟弟的名字,質問他:「你明明這麼年輕,怎麼就這樣走了?」還表示弟弟的離去對整個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她最小的弟弟甚至因為愧疚改名,深怕哥哥會不諒解他簽下放棄急救書同意書的舉動。最後,杜男姐姐悲痛質問黃男:「你在警察局門口殺人,到底有多無視法律、泯滅人性?」並懇求法官與國民法官務必判處黃男死刑。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遭批根據政治利益發言 黃國昌:8年來大法官表現讓人失望透頂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發文稱,黃國昌曾對目前這批大法官投下同意任命票,現在卻批「綠色大法官」,是雙標、昨是今非。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0)日說,八年來大法官的表現讓人失望透頂,憲法法庭現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能不批判嗎?王定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2016年10月20日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下同意任命票;而2024年10月25日,這些黃國昌同意任命的大法官,裁判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違憲」;2024年10月28日,黃國昌亂修法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就亂罵這些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王定宇質疑,難道黃國昌是綠色的嗎?其實這證明兩件事,一是大法官非常公正,秉持法學專業,不會看人情裁判;二是黃國昌很雙標、昨是今非,完全根據當下的政治利益來發言,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黃國昌今日受訪時說,王定宇的邏輯非常奇怪,2016年時自己同樣支持蔡英文參選總統,但八年後對她執政八年來跳票的承諾跟法案一堆,也提出非常強烈的批判。黃國昌指出,這些在2016年上去的大法官,一再的自我背棄,從一開始在搞國民法官法的時候,從陪審、參審就在司改國是會議搞黑箱,這件事情他也早在2017年就公開批判過。把憲法法庭自己成為造神者、造法者,這樣的憲法法庭能不批判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的立委自我角色認知錯亂,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閹割到跟世界上其他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相比慘不忍睹,竟然還出來護航、洋洋自得,真的是不知道讓人該說什麼。
台南2歲童遭虐死!媽媽放任同居人施虐輕判2年 檢上訴被駁回
台南一名謝姓男童於去年10月遭媽媽的同居人虐待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謝女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也裁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童自2022年4月26日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安置,直到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回到原生家庭。男童隨後與謝姓生母、陳姓生父及姐姐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中。直到2023年10月18日,謝姓生母與陳姓生父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經死亡。醫院懷疑男童可能遭受凌虐致死,隨即報警,經調查後男童的父母雙雙被檢方起訴。法院調查顯示,謝女與陳男認為男童不聽話,曾對其施以虐待。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導致男童重傷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送醫不治。謝女也在開庭時供述,自己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的凌虐行為,並在為兒子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的傷勢。不過謝女聲稱,由於陳男拒絕工作,自己必須擔負家庭生計,無法親自照顧孩子。此外,與家人關係不佳的她無處可去,無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離開。她還提到,曾經的婚姻失敗令她不願再次面臨婚變,加上陳男對女兒特別照顧,使她不想讓女兒成為單親家庭的一員。對於沒有帶男童就醫,謝女解釋是因為害怕醫院通報,男童可能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她強調,直到兒子去世前一天才注意到其肛門處的傷痕,且之前看到的傷勢並不嚴重。台南地檢署最終對謝女提起訴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女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女坦承犯行,並清楚陳述陳男的暴行,表現出悔悟之心,最終駁回上訴,維持2年刑期原判。至於陳男則因涉及「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罪」等多項罪嫌,目前案件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7刀砍死前女友!男子送16本「手抄佛經」盼輕判 遭法院退貨:有關聯嗎?
2023年7月,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持菜刀朝前女友猛砍7刀致死,2024年4月遭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陳男事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佛經,表示自己「有在懺悔」、「將功德迴向給她」,試圖減輕刑責,但審判長不買帳,直接退貨,還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據了解,從事鋪設瀝青工作的陳男與大他1歲的劉姓女友原是情侶,2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劉女後因不堪陳男經常家暴提出分手,並搬離2人同居處。2023年7月12日晚間,劉女打算回2人同居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請2名友人陪同前往。劉女在收拾個人物品時,陳男提出要求復合被拒,2人在屋內發生口角,並傳出摔擲物品的響聲。在屋外等候的劉女友人急忙拍門,但未獲回覆,於是報警處理。但當警方到場後,陳男拖延近10分鐘才開門,此時劉女已經全身是血倒臥在地,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陳男。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要求陳男在法庭上模擬殺害劉女的經過,陳男表示他見劉女返家後,將家中大門反鎖,強拉劉女的手至客廳要求復合遭拒後,以左手掐住劉女頸部,右手持菜刀,先以抵住自己頸部,怒喊「要死大家一起死」,再朝女友左頸猛砍7刀,最後把菜刀丟進洗手槽,洗去手上血跡與更換衣服後,警察就來了。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犯案後明知劉女已經死亡,警方抵達門口,但仍清洗兇刀、清洗現場血跡、打電話給兒子,並拖延警方進入屋內;足見惡性重大,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二審高等法院15日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陳男解釋,自己以前經常和劉女到廟裡打坐,再加上自己不會說謊,所以希望法官「像青天一樣」,能夠明瞭他的用心。告訴代理人則表示,被害人家屬一審就不接受陳男的手抄佛經,這不是被害人接受的道歉方式,請法院不必審酌。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高院諭知11月19日宣判。
不滿製造噪音!7旬翁持獵槍擊斃女鄰居 嘉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嘉義縣中埔鄉8月19日驚傳槍響聲,1名77歲余姓男子不滿鄰居57歲殷女,因她長期製造噪音影響他的睡眠品質,才憤而持獵槍擊斃她,經送醫搶救仍不治,事後遭警方依法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並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余男,同時將行國民法官進行審判。據了解,余男與殷女同住在和美村1處社區,2人為隔壁鄰居,但余男認為殷女長期製造聲響影響他的睡眠,因此雙方關係不和睦,直到8月19日下午3時許,他又懷疑殷女在家中製造噪音,一時氣憤下隨即拿出藏放的1把獵槍前往殷女住家廚房後,直接朝她胸口開槍,女方同居人聽聞聲響查看後,竟發現她倒臥血泊中。同居人嚇得趕緊通報求助,殷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余男則於犯行後離開現場,直到警方抵達時他才自行投案,甚至將犯案工具的1把獵槍及3發霰彈子彈上繳,並供稱獵槍出處是20多年前1名原住民友人贈與的,此後他便將槍枝包裹在塑膠袋並藏在水果園工寮內,直到他忍無可忍才取槍獵殺殷女,事後被警方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余男在案發後被羈押到至今,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檢方將依違反《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進行起訴,同時將行國民法官進行審判。
剴剴之死/保母姐妹聲請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裁定駁回
北市一對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兩人聲請不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也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提訊審理後駁回,不可抗告。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劉姓保母姐妹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認為,此案涉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均高度重視,不得因案件經媒體關注報導,或部分新聞及網路留言,即認國民法官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且難以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北院認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裁定駁回兩人聲請,不得抗告。
「六寶媽網紅」虐死2歲童!監視器揭施暴過程 惡保母正面照曝光
高雄一名宋姓保母育有6名子女,平時還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不料她去年2月間受委託照顧一名當時1歲多的陳姓男童,竟多次對其施暴,甚至推孩子去撞牆,導致陳童不堪虐打死亡,施虐過程全都被家中監視器拍下。橋頭地檢署4日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宋女今年6月6日向119通報,陳姓男童洗澡時意外溺水,送醫後不治身亡。橋頭地檢署相驗時發現,陳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檢察長張春暉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啟動婦幼保護小組,經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執行搜索,傳喚死者生父及證人到案訊問並查扣監視器仔細分析後,聲請羈押宋女。檢方查出,宋女去年受陳童父親委託,約定自同年2月2日起,以每週一到週五,每月約新臺幣3萬元之對價,在其位在高雄市左營區之住處對陳童為全日托育。今年5月30日,宋女因不滿陳童以手摳抓身上先前燙傷的傷口,竟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鞋拔站在後方朝陳童臀部、腿部方向多次揮打。宋女知悉陳童身高僅約77公分,且孩子會因遭揮打疼痛扭動之情形,導致鞋拔會揮打到頭部,其對此結果亦不在乎,仍持續朝陳童多次揮打,因此打到頭部雙耳中間後腦部位,致顱骨右側顱底骨折(顱底右枕骨線形骨折,含1骨折線長5.5公分,延伸至枕骨大孔)、右後顱凹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今年6月3日,宋女因不滿陳童未自行吃飯,竟以雙手同時捏陳童大腿內側1次,然陳童仍不願吃飯,遂再以右手持續捏大腿內側;同日10時20分許,其因不滿陳童吃飯時嘔吐,以右手抓住陳童左手讓其懸空,並以左手持鞋拔將他帶進主臥室內,改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鞋拔,從後方朝陳童揮打。同月5日晚間8時44分許,宋女因不滿其子女未將屋內環境整理乾淨,竟以雙手伸到陳童腋下將他從嬰兒床拉出至其肩部高度位置,並旋即將陳童重摔至地面,導致男童頭部受有大力晃動;10分鐘後,宋女又因不滿陳童以手抓先前燙傷傷口,其遂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再度用鞋拔朝陳童身上揮打。同月6日下午5時30分許,宋女在浴室幫陳童洗澡時,因不滿孩子伸手抓燙傷傷口,先以蓮蓬頭朝其頭部大量沖灌溫水,再以雙手推陳童撞牆,導致男童後腦撞牆後跌倒;接著宋女用雙手抓住陳童腋下,先將他舉至腰部高度,並旋即將陳童摔至澡盆內,並重複此行為3次,導致陳童身體癱軟並有嘔吐之情形發生。陳童不堪凌虐,受有頭部多處鈍力傷(15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7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腦髓腫脹、軀幹及四肢多處鈍力傷(7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2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等傷害並足以影響陳童身心健全發展。此外,陳童也因宋女之凌虐行為,造成硬腦膜上腔出血惡化,持續出血達170毫升而當場失去意識。保母於6月6日見陳童失去意識、以臉面朝上姿態浮在澡盆上後,囑其長女撥打119報請救護將陳童送至國軍左營總醫院急救,惟陳童仍因顱底右枕骨骨折併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腫脹,急救無效死亡。橋頭地檢署與「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順利突破案情,檢察官業於10月4日偵查終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審酌被告之犯案手段、造成之結果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槍擊丟包醫院命案 開槍男子遭判刑23年!國民法庭判決理由曝光
去年發生的台南安南醫院丟包案,台南地院歷經9天的國民參審程序,7日晚間8點多宣判,林澤峰被判處徒刑23年,林昱凱無罪。其中,國民法庭在判決理由中,還特別列舉3大從重因素及5大從輕因素,作為林澤峰的判刑依據。國民法庭指出,林澤峰承認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以及開槍射殺徐男,但否認持槍抵住對方胸口開槍,辯稱是相隔1個汽車寬度的距離射擊最後一槍;然而,根據法醫師出具的鑑定書及到庭說明,認定林澤峰是持槍抵住被害人胸口射擊最後一槍,因此殺人罪部分重判徒刑19年。國民法庭還認為,徐男所受「入口處有灼燒痕跡」、「入口處無火藥刺青(子彈進入皮膚,與皮膚接觸時,所產生的火藥反應,屬於非接觸性且近距離槍傷的特徵)」,加上子彈造成體內「入口小、中間大、出口小」的傷勢,符合接觸性槍傷特徵。同時,林澤峰開槍後離開再返回案發現場,隨即搶下徐男載往安南醫院的行為,目的是將其盡速送醫,並非為了延遲或阻斷對方接受救治。國民法庭強調,林澤峰直接故意抵住胸膛槍擊徐男剝奪其生命,造成難以回復的結果,並使被害人家屬承受無盡的傷痛;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也認為,林澤峰具有反社會性人格,有高度再犯可能性;林澤峰接受量刑前社會調查時,曾提及「再次發生仍會開槍」而呈現的犯罪後態度,在在都是該法庭從重量刑的因素。另外,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指出,林澤峰於成長過程中,因家庭及校園的負面成長經驗,形塑他以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他於行為後旋即將徐男送醫,曾經嘗試彌補惡行;案發之後攜槍投案,且大致上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表示,如果經過長期的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為的可能性;接受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時,林澤峰曾陳述「知道沒有資格剝奪他人生命」的態度,均為國民法庭從輕量刑的因素。至於林昱凱部分,國民法庭也說,不能充分證明林昱凱與林澤峰有共同持有手槍子彈並殺人的意思,呈現在法庭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林昱凱有幫助林澤峰犯罪的意思,因此決定判處無罪。
萬華翁「不滿二房東催繳房租」持刀狂砍297刀致死 檢方起訴了
萬華一名68歲陳姓租客,6月間因欠繳房租與78歲顏姓二房東發生爭執,持刀狂砍顏男297刀致大量出血身亡。台北地檢署近日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交由國民法官審理。據調查,顏姓死者於萬華某處租下三房一廳一衛住宅,再將其中一間雅房透過社會局轉介給陳姓房客。陳男經濟狀況不佳,欠繳近2萬元房租,顏男多次催討造成兩人發生糾紛,最終釀下悲劇。6月9日凌晨,顏男再度向陳男催繳房租,造成陳男不滿,雙方爆發衝突,陳男先持剪刀攻擊,再拿起菜刀狂砍,致顏男頸動脈斷裂,大量出血死亡。陳男行兇後逃回新竹老家,自知難逃法網打電話自首,蹲坐超商前等待警方帶回。法醫相驗後發現,顏男身上共有297處刀傷、刺傷。陳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向檢方供稱因不信顏男失明,只是想拿刀嚇嚇他,北檢偵辦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