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象徵法即日起生效 國旗禁印在一次性用品「違者關半年」
新加坡《國家象徵法》於1日正式生效,新法生效後,除了鼓勵民間個人、企業可以更加靈活的使用國旗、國歌、國徽來宣揚愛國精神外,同時也規範,在一些一次性的產品上不得印製國旗、國徽,或是扭曲、修改圖案樣式的原本設計,如有違反者,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或)開罰新加坡幣3萬元(折合新台幣約71萬元)。根據《海峽時報》報導指出,過往在相關領域中,新加坡主要是依賴1959年頒布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SAFNA)來做管理。而在新法《國家象徵法》頒布後,民眾與企業可以無需經過批准,就在7月至9月的國慶期間,將國旗、國徽做為裝飾或商業用途。而在其他時間,民眾可以自行懸掛、張貼國旗,衣服上也可以採用國旗、國徽作為裝飾圖案,但是必須要基於非商業目的才准使用。除了實體產品外,新法也涵蓋了電子版本與其他類型的複製產品。在限制部分,新法限制禁止張貼、製作經過扭曲或修改的國旗、國徽、總統徽章。同時這些元素在呈現時,必須要保持完整、不得有任何遮蓋。而演唱、演奏國歌時,也必須要呈現完整版本,不得作任何刪減或是混音、編曲方式的修改。而比較特殊的是,新法也規定,如要將國旗圖案印製在服飾上,不得印在褲子、內衣褲、鞋子等服飾上,如果印在衣服上的話,必須要出現在腰部以上。而一次性使用產品也不得印製國旗,像是塑膠袋、杯子或是口罩。如有違反者,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或)開罰新加坡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