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
」 國中 性侵 國中生 國中妹 日月光國中妹「沒拿iPhone手機」遭看不起 同學笑諷:你媽沒錢就不要生!
不論是言語或肢體的校園霸凌事件,近年來不斷上演甚至越發嚴重,一名女網友透露,由於家裡經濟負擔較大,無法幫女兒買iPhone手機,怎料女兒竟遭同學狠酸「你媽沒錢那就不要生啊!」毀三觀言論令人震驚,引起網友齊聲撻伐。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就讀國中的女兒一直被學校同學慫恿買iPhone手機,女兒受不了直接脫口「我家沒錢」回絕對方,怎料竟遭同學酸言酸語「你媽沒錢那就不要生啊!」語氣充滿鄙視與不屑。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抨擊,「她同學家教好差」、「講這種話滿有事的,即使有錢也不一定要買iPhone」、「這同學,媽會生不會教,那才是了然,價值觀完全偏差」、「這種回答透露了缺乏同理心,挺可怕…」也有人建議原PO,讓女兒遠離這些人,「同學的價值觀怎麼那麼偏差,妳女兒不適合與她當朋友,記得保持距離以策心靈安全」、「告訴自己的小孩遠離這些人!」、「沒禮貌的同學可以不要交啊~」、「可以學習不跟他們多說,然後慢慢遠離這種同學。」另外,有家長分享類似經歷,「這我兒子他們班也有發生過,我兒子回同學說~沒辦法我家就是窮,不然你買給我」、「我的小孩也遇到類似情況」、「我女兒班上同學也是這樣講她耶。」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中妹「掏1物」稱全校流行! 復古風全網傻眼:阿嬤同款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她聽妹妹說,最近國中生流行復古風,並拿出桃紅色皮質的翻蓋式手機殼,讓原PO看了相當傻眼。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阿嬤同款」、「小小年紀就一把年紀」。一名女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指出她聽家中妹妺提到,現在國中生正流行復古風。說完,妹妹便拿出一個皮質的翻蓋式手機殼,讓原PO看了當場忍不住「蛤?」了一聲。從照片中可以看到,原PO妹妹手中拿著一個皮質的翻蓋式手機殼,外觀為桃紅色,內裡則是深藍色的設計。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欸真的欸我國一的表妹也是用這種⋯⋯」、「這個是不是有點過於復古,小小年紀就一把年紀的」、「阿嬤同款」、「我弟也是用這種手機殼,他跟我分享的時候我也是:蛤??嗯好」、「看來我媽是完全掌握年輕潮流的,我才是真老人」。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翻蓋式手機殼非常好用,不僅耐摔還可以放進許多卡片「這我媽的,有腕帶也有背帶,掀蓋還有四個夾層,不得不說非常實用」、「沒有錢貼防窺膜所以我都買這個來蓋,而且有時候紙鈔或發票都可以放夾層,我覺得很棒阿」、「其實日本人也愛用這類翻蓋的手機殼,這樣才不會被別人看到在滑什麼內容」、「不得不說這種殼真的好用」。
國中妹漂染髮被收9800元 設計師澄清「有先報價」揭真相:本人很滿意
台中一名國中少女中秋連假到雲林一家髮廊染髮,總共花了9800元,讓媽媽一肚子火,更痛批店家進行到一半才告知價格,而且成品顏色不均又脫節,「請問這是把我女兒當盤仔嗎?」在網路引發軒然大波。對此,設計師今(4日)接受訪問,還原事情來龍去脈。髮廊發聲明強調,所有報價都有事前、明確向當事人進行各項細節溝通,並且仔細說明工法、使用染料、過程、效果與報價,但國中少女的媽媽發文稱「在做到一半的過程中才報價格」,雙方說法明顯有出入。店家公布監視器畫面。(圖/翻攝畫面)髮廊設計師向《ETtoday新聞雲》透露,國中少女很有主見,出示理想的髮型圖片,指定想要染「奶茶灰色調」的色系,當下有說明該顏色必須漂色2次,但少女不想褪色太快,於是建議加進重一點的灰色,微褪後持久期就會是奶茶色,同時也報價,親友離開時有確認,髮型操作都是直接和少女溝通,都有做到報價行為,講清楚才操作,而少女也很滿意完成品,自拍多張分享。設計師提到,髮根沒有漂,當初有向少女說明,因為是做半頭的區塊漂髮,所以不建議漂,以免真髮長出來顏色對比太明顯,才會比較好看。至於價格部分,店家使用的是德國歌薇的高級漂粉,洗髮與瞬間護髮也都是歌薇品牌,加上少女漂染頭髮都是作「厚敷」的方式,成本就比較高,加上少女的頭髮算是胸前長髮,髮量是一般人的2倍,花費也會比較高。設計師認為,後續處理都可以溝通,無法接受被公審「亂收費」,因為並不是真相,實際上有報價,並依照長度、髮量和第1次染髮的漂色次數,達到消費者需求的收費。目前仍希望,少女和媽媽若對髮型髮色不滿意,都可以一起討論,但媽媽似乎沒有要調整的意願。
做一半才講價錢!國中妹漂染髮9800元 媽怒批:當我女兒盤子
女國中生日前到美髮店染髮,結果染加漂價格竟被收9800元,讓該名女學生母親相當火大,「把我女兒當盤子嗎?」表示美髮店進行至一半才告知價格,女兒也當場嚇到不敢多作回應,「就這樣的技術,你收了一個國中生9800的價格,請問你收得下去嗎?」。一名媽媽在臉書「抱怨公社」發文表示,女兒上週中秋節至雲林虎尾找親戚,假期中由親戚送去一家美髮店染髮,期間親戚因為有事先離開,留下女兒獨自一人與設計師溝通設計髮型,結束後再由親戚接回。女國中生去漂染頭髮被收9800元,許多網友見照片後表示技術拙劣,直呼不合理。(圖/翻攝抱怨公社)原PO事後得知染髮金額要價9800元讓她相當傻眼,「5仟多染4仟多漂剪髮600(店裏單子上寫的女兒沒帶回)請問這是把我女兒當番仔(盤子)嗎?還是我呷米不知道米價?還有這漂的技術也太好了吧!顏色不均又脫節,請問你是叫學徒來操作的嗎?」隨文一併發出染髮照,怒批設計師良心何在。貼文曝光後,有近500則留言討論,「這個技術也太差了吧」、「這個可以去告他了」、「9800好看就算了,這個看起來送我我都不想去」、「9800真的是騙小孩吧!我都百元快剪,染髮自己染或是偶爾給專門染髮的也才499」。不過也有網友質疑,原PO女兒才國中,為何能一次拿這麼多錢出來,「小孩身上帶那麼多錢啊!」、「做之前怎麼不先詢問價錢呢?」、「國中生就能花9800弄頭髮了」,另外也有人表示可能是依頭髮長度收費,「長度問題吧,我只有耳下就3000多了喔,所以我覺得還好」。
國中妹遭同學爸侵犯產男嬰 輟學在家「回不去了」現況超悲涼
美好光明的人生全毀了!中國雲南昭通鎮雄縣一名16歲國中女學生,去年5月在學校產子,聲稱遭同學的父親性侵,事情引發軒然大波,事後同學父親被依性侵罪判13年有期徒刑,而她因為這件事,只能輟學在家帶孩子,淒涼現況也曝光了。該名國中女學生去年5月4日在學校宿舍內分娩,大量出血,舍監聽到嬰兒哭聲後發現了她,隨後聯繫校長,並緊急送醫。女學生表示,侵犯她的是隔壁村同學的父親蔡男,當時她國小六年級,乘坐對方的廂型車去學校,怎料途中被硬上得逞,還被威脅不准聲張。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經查蔡男有重大嫌疑,已將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進一步調查案件,得知女學生在2021年7月的某一天,搭乘蔡男的車去上學,蔡男卻趁機開到偏僻的地方,對她進行猥褻侵犯,事後還恐嚇不能將事情告訴別人;同年8、9月份,又趁女學生搭車時故技重施,2度將人帶到偏僻處強行侵犯。直到去年5月4日,女學生產下男嬰,經鑑定證實生父是蔡男,警方通知到案後,蔡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女學生在宿舍產下男嬰,事情才東窗事發。(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審理認為,蔡男違背女學生意志,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侵犯已構成性侵罪,還導致其懷孕產子,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予以嚴懲,最後判處13年有期徒刑。至於女學生的現況,家屬向《紅星新聞》透露,事情發生後輟學在家照顧孩子,家庭經濟捉襟見肘,無法回去村裡,「就連我們縣上,只要認識的或者不認識的,都有在說的,胡說八道一些的都有」,又因為沒有勞動能力,無法賺錢就沒有經濟來源。對此,鎮雄縣政協相關工作人員指出,案發後政府曾給予補助,去年爭取了大概11萬人民幣,今年的情況也告知當地政府,「如果她的生活確實困難,那麼除了政府給予的那些,比方說低保,還可以從臨時救助中再給予一點」。◎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搭訕國中妹要LINE…「乾爸」傳露鳥照聊色 噁喊:妹妹我在舒服了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龍山寺捷運站與一名國中少女攀談,藉故交換LINE資訊互加好友,隨後竟以「乾爸」自稱,接續傳送鹹濕訊息,包括「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我已經脫光光一邊看A片」等語,甚至要求對方傳送裸照及視訊供其自慰。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11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在龍山寺捷運站與少女攀談,藉故交換通訊軟體LINE資訊而彼此加為好友,其明知少女為未成年人,竟基於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及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犯意,於同年10月25日晚間至同年月27日凌晨間,在LINE上以「乾爸」自稱,多次傳送猥褻訊息。不僅如此,林男還傳送有數張新臺幣千元鈔連同其裸露生殖器之圖片,及表明請少女吃飯、會給紅包、零用錢等語,以引誘被害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並聲稱其孫女或其他幼齡女子也會裸露下體、陰部予其觀看,進而要求少女拍照傳送圖片或和他進行LINE視訊以供自慰。檢方查出,林男曾傳訊給少女稱「你要把腿打開,妹妹我輕一點」、「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這是乾爸的陰莖,你有看清楚嗎?你想的時候自慰就可以看好嗎」、「妹妹這一張照片是乾爸剛剛重新打手槍,特別再照了送給你,你以後如果會自慰的時候再拿出來看」等語,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決定告訴家長並報案。台北地院審酌,林男明知少女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竟引誘未成年人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之電子訊號供其觀覽,以滿足私慾,幸因少女不予理會而未遂,然業已影響告訴人身心之健全發展,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過去無前科,且及時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另需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145cm國中妹靠援交賺零用錢 被人父揪廁所拍淫片…還「好康逗相報」揪朋友也上
基隆一名15歲、身高145公分的國中女學生,2022年從IG上被搭訕的方式,認識已婚、有子女的陳性男子,女學生因聽到對方可介紹工作,就填寫了自己的年紀、身高、體重等個人資料,結果陳男對女學生開價1.5萬元,與對方約在新北市某公園女廁援交、拍性愛片;後續還用不同價格,約了女學生再援交了3次;最後還介紹給朋友約成功了1次。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小小年紀,就出賣肉體搞援交5次,賺了4萬多元零用錢,怒對陳男提告。陳男後來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有對價性交罪,被判刑8月;另依誘使少年拍攝性交、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4年。判決書提到,找上國中女生援交的陳男,婚姻狀態已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本身是個人夫,也是人父。他辯稱,自己前兩次和女學生性交易時,僅知對方未滿18歲,但不知道她未滿16歲,並強調是經對方同意,才拍性愛影片,強調未用言語誘導或拐騙。但該女國中生表示,陳男在她第一次赴約前,就有提過若同意援交,會給她好處,「我確定他不是單純徵求我同意,他還有用其他說詞我才會同意」。且她在第一次援交前,就有預先填過個人年紀、身高與體重等個人資料,陳男並非事先不知她僅有15歲這件事,因此法管審理時認為,依照女學生嬌小的身高還有說法,認定陳男早知對方年紀。法官並認為,就算是夫妻或情侶,也未必會同意另一半隨意拍攝私密影片,況且女學生對陳男沒有信任基礎,不可能無故同意陳男拍下性愛片,最後認定是陳男誘導得逞,於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有對價性交罪判陳男8月,另依誘使少年拍攝性交、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學霸教國中妹功課 騙她「幫尻2次報恩」挨告…竟發文公審害崩潰休學
一名鍾姓男子就讀台大化學系,曾獲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銀牌獎,堪稱學霸,不料卻藉著指導一名15歲少女課業的機會,稱「我教妳、回答妳這麼多問題,妳要不要幫我打手槍?」2度哄騙對方幫忙手淫得逞,一審遭判處1年徒刑。沒想到,鍾男竟找人在網路發文攻擊被害人,害她壓力大到休學,下場出爐。判決書指出,鍾男前於民國108年7月間,透過社群網站Facebook與少女結識,之後得知女方參加某大學舉辦之冬令營,明知其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而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竟基於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之犯意,在該訓練營期間2度誘騙少女為其打手槍。案經法院審理,鍾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一審遭判處1年徒刑,未料他事後竟請友人於Dcard、PTT等社群網路,張貼與案情有關、攻擊少女之貼文,致被害人有遭網友肉搜攻擊之虞,因此遭受精神刺激,無法正常就學而不得不返家休養,迄今仍未回復,甚至尚需藉由精神科藥物控制病情。檢方認為,鍾男造成少女二度傷害,並未真心悔過,決定提出上訴,請求高院從重量刑。高等法院審酌,被告具有化學系畢業之學歷,計劃出國讀書,並提出其自行整理之未來化學研究方向資料,因認被告經本案偵審程序及刑罰宣告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最終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不得上網發表有關少女的任何言論。
國中妹網戀約男見面 踏浪「情人灣」遭捲走阿嬤哭喊:快回來
宜蘭縣南方澳內埤海灘「情人灣」今(28日)上午8時30分許,驚傳1對男女遭浪捲走,25歲張姓男子自行游上岸,另名柳姓女孩於海面上載浮載沉,離岸邊約60至70公尺時已看不到人,經查柳女竟然僅13歲未成年,消防人員及海巡署出動大型船艇下海搜救中;柳的外婆痛哭,「快回來啦!阿嬤在找妳!」場面讓人鼻酸。據了解,該對男女都是宜蘭人,透過交友軟體於23日剛認識一周的網友,今清晨相約至海灘踏浪,卻不顧瑪娃颱風即將來襲,不慎遭長浪捲走,男子自行游上岸,當下臉色驚慌已說不出話來,他緩緩道來,今是第一次約出來碰面,於沙灘漫步時,看到長浪還有一段距離,瞬間2人就被捲進海裡,很擔心找不到柳女。柳女從小與78歲的外婆住在一起,外婆獲報後到派出所還淡定的說,外孫女什麼事都會跟她分享,昨晚有提到今天會跟5個同學去蘇澳玩,早上清晨準備出門去菜市場做生意時,還有摸摸外孫女的頭。稍晚外婆一到事發地點,情緒潰堤放聲痛哭說,「妳快回來啦!阿嬤找妳啦!阿嬤在等妳啦!妳有沒有聽到?」宜蘭縣消防局獲報後,即派遣南方澳分隊、特搜大隊、第二大隊及蘇澳分隊前往搜救,因風浪太大無法使用救生艇下水作業,正以空拍機擴大搜尋,亦請海巡派遣5車11員及出動3508大型船艇於案發海域搜救中。另家屬做筆錄後雖還未提出告訴,但張男因涉及略誘罪部分,因該最為公訴罪,分局將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國中妹不爽手機被沒收 拿火柴點燃窗簾燒宿舍釀19死2命危
南美洲國家蓋亞那(Guyana)21日當地一處中學女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8名學生及一名男童死亡,20名學生送醫救治,目前有2人仍處命危狀態。而政府也在23日透露,起火原因是因為一名女學生不滿手機遭到沒收,因此報復放火燒宿舍,釀成這起悲劇。根據《CNN》報導,南美洲國家蓋亞那(Guyana)21日當地一處中學女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8名學生以及一名男童死亡,在經過當局的調查後證實,此事件的起因,源自於一名女學生。她因為不滿老師將她的手機沒收,當時便揚言要放火將宿舍燒了,沒想到幾分鐘後,她獨自前往廁所,將殺蟲劑噴窗簾上,接著點燃火柴。而警方表示,一名女老師指出,因為宿舍在晚間都會上鎖,窗戶上也都設置金屬欄杆防止學生逃跑。當時她因為情況危急,來不及找到鑰匙,因此宿舍內的57人皆受困其中,最終靠著消防員在宿舍東北面的牆上開洞,先將20名學生救出,經過3個多小時才成功控制住火勢。而此次意外的罹難者,多半為原住民女童,另外舍監的5歲兒子也逃不過這場意外,命喪火海,成為本次事件最小的罹難者。事發後蓋亞那總理穆罕默德(Mohamed Ifran Ali)也前往醫院探視,並與部分罹難者家屬見面,同時宣布全國哀悼3天。
綠衣男搭訕國中妹 家長錄影通知校方並報案曝傻眼真相
本月20日下午5點多,高雄家長到學校門口要接女兒到安親班補習,但意外撞見剛從校門走出的國中女兒被一名綠衣男子靠近搭訕聊天,家長立刻跟上並拿出手機錄影,立刻通知女兒就讀的國中,同步向派出所報案。經過警方找到綠衣男瞭解後,真相令大家傻眼。高雄家長發現女兒被一名陌生男子搭訕聊天跟隨10幾秒,家長發現男子行蹤詭異開始錄影。當時家長去接就讀國中的女兒至安親班,看到女兒離開校門一名綠衣男子便跟上,而且跟的很近並聊天問:「這附近有什麼好吃的?」綠衣男子發現後面有人跟隨且錄影,接著轉頭迅速離開。事後家長立刻通知校方並向附近派出所報案。校方接獲家長反映,為了校園安全通知高雄市警察局,並申請加強巡邏,更向同學宣達「上下課途中結伴同行,或請家長來載,協助注意是否有可疑校外人士。」校方及家長都很擔心學生的安全,也懷疑綠衣男子是否假藉詢問美食之名行誘騙之實。事發在高市市三民二分局轄區內,警方接到報案後,循線找了這名綠衣男子,男子說出事發經過,警方也向國中女生確認求證屬實,整件事的真相才曝光,原來是雙方於網路上認識的,前後聊天了約兩到三個禮拜,並相約本月20日下午放學見面,據了解綠衣男子目前24歲,具有學生身分,女兒與網友相約見面,讓家長在派出所得知真相後感到非常錯愕。
重案/19歲男拒檢撞警…囂張開記者會討國賠 國中妹「看新聞嚇呆」抖揭性侵殺人案
男子徐志皓15年前偷開父親的車載著許姓少年出遊,途中遇上警察臨檢,因為無照駕駛心虛,竟開車衝撞警方,隨後遭彭姓員警開槍制止,其中少年被流彈擊中,導致半身癱瘓,氣得家長找上立委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沒想到,一名鄧姓少女看到新聞後,竟當場嚇得說不出話,進而揭開一起性侵殺人案。2008年12月21日,當時19歲的徐志皓和許姓少年偷開徐父的車子出遊,途中遇上警察臨檢,因無照駕駛心虛,竟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彭彥凱開槍制止;許姓少年當場被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同月25日,徐男在雙方家長陪同下,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立委賴清德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許姓少年被流彈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圖/報系資料照)新聞畫面播出後,一名14歲的鄧姓少女聽到徐男聲音,突然情緒激動、手腳顫抖,嚇得說不出話;一旁成年女性友人查覺有異,趕緊追問鄧女,她才緩緩吐露原因,原來她1個多月前和方姓女同學翹課,之後2人應許姓少年及徐男邀約,前往新店區一處公寓,結果自己剛進房就被打暈,還曾聽到方女尖叫聲。由於同學至今下落不明,鄧姓少女經一番掙扎後終於鼓起勇氣,於2009年3月初到醫院探視先前因逃避警方臨檢、被開槍誤傷的許姓少年,希望問出方女的所在地,不料竟被告知「人已經不在了」,嚇得趕緊報案。警方透過方女網路聯絡記錄及鄧女供詞,鎖定徐志皓、許姓少年,查出方女已遭性侵殺害,震驚社會。
重案/性侵殺害國中妹…他喊「了不起用錢賠」出庭嗆殺法官 更一審改判無期關鍵曝
新店國二少女姦殺案15年前震驚社會,2名凶嫌開車出遊遇警方臨檢,誤以為犯行曝光,竟撞警逃逸,導致其中一人遭流彈擊中。誇張的是,主嫌徐男事後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控訴警方執法過當討國賠,意外讓姦殺案曝光。因案發時間已超過6個月,辦案一度陷入膠著,所幸靠著1關鍵跡證,終於讓徐男認罪。據了解,警方當時根據方女通聯記錄及鄧女證詞,鎖定徐志皓、許姓少年涉嫌重大,同時發現方女的手機有異常通話情況,進一步查出該部手機竟出現在距離案發地不遠的當鋪;面對專案小組詢問,當鋪老闆對該手機仍有印象,隨即翻出典當者的證件影本,結果身分證上的人不是別人,正是當時19歲的徐志皓。被害人家屬選擇原諒,徐志皓更一審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經過一連串蒐證,警方於2009年5月前往徐家逮人,然而徐男起先堅不認罪,直到員警拿出證件影本,以及死者的黑白照片,才終於突破他的心防,坦承性侵殺人,並供出新店力行路棄屍處,順利找到死者遺骸。不過,徐男到警局作筆錄時,看到父母及律師到場,竟大言不慚地說「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我用錢賠嘛!」更誇張的是,徐男落網後不僅在媒體鏡頭前做鬼臉,甚至因不滿法官訊問,當庭揚言出獄後要殺法官,他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期間,徐男態度大轉變,不僅二度當庭向方父下跪,還寫信給死者雙親,聲稱願代替方女為2人盡孝,最後獲得原諒,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至於共犯許姓少年,則因犯案時未滿14歲,經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確定。
認識5天就帶男網友回家…國中妹嗨洗鴛鴦浴「躺床V字型」 爸開門氣炸
中部一名國中少女小芬(以下皆為化名)和男網友阿禹認識才5天,就偷偷把對方帶回家洗鴛鴦浴,並裸身在床上纏綿。2人正準備發生關係時,女方父親突然開門,撞見全裸男子趴在女兒身上,愛女雙腿還呈現V字型,氣得報警提告。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阿禹有期徒刑6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阿禹去年11月14日透過LINE群組結識15歲的小芬,2人同月19日相約在少女住處見面,隨後在房間激情愛撫、親吻,後來女方提議先洗澡,雙方至浴室裸身共浴,接著裸身回到床上;正當阿禹雙手直立、以伏地挺身之姿趴在小芬身上時,少女父親突然開門,氣得喝令2人穿衣,並報警提告。阿禹辯稱,他沒有要和小芬發生關係的打算,也不知道少女真實年齡,且是對方主動約他到家裡,再說女方體型較高大,在體型上佔有優勢。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和少女裸身共浴,出浴後2人未穿任何衣物,男方則趴在小芬裸體上,女方兩腳並呈V型打開之姿,與一般男女欲為性交之一連串舉動相符。另外,被告於審理時供述2人共浴後回到床上,因為沒有保險套,阿禹說「沒有那就算了」,小芬說「不戴套也沒有關係」等語,足證2人確實有性交之意,最後判處阿禹有期徒刑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明知小芬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仍欲和其發生性行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國中妹瘋追韓女星張員瑛身材 「完美體態公式」一算嚇壞父母
不少人都在意自己的身材,許多人更是從國中發育後開始改變體態,但就有一名女網友和國中的表妹聚會時,對方直接跟她講出「完美體態公式」,更和她表示你至少要瘦到48公斤才是最好看的身材,表妹更拿出韓星張員瑛的照片,表示必須瘦到這個程度才可以,讓她驚訝國中生竟然有這種想法。國中表妹認為身高-120才是完美的體重。(圖/翻攝自DCARD)女網友在「DCARD」發文,家族聚餐時她遇上讀國中的表妹,對方竟告訴她「身高−120=體重」的想法,還表示「你至少要減到48公斤才會是最好看的身材」,讓她滿頭問號認為怎麼會國中女生有這樣的想法,表妹更拿出韓星張員瑛的照片,表示現在國中女生的理想身材就是要像韓國女團一樣,更表示韓國的女練習生標準身材公式,就是要「身高減掉120的體重,在螢幕上最好看」,讓她相當吃驚。但她聽完這番言論後,也上網開始查是否「真的需要減肥,還是社會的審美觀太病態」,更疑惑為什麼還在青春期發育中的女孩會有想要瘦成紙片人這種觀念,還有理想體重=身高−120,這未免也太病態了吧。事實上張員瑛也並非亂減重,不只有補充蛋白質更透過選擇食物與運動來維持身材。(圖/翻攝自張員瑛IG)不少網友也紛紛覺得太離譜,留言表示「藝人是因為上電視有放大效果才需要這麼瘦,她們就算在電視上看起來肉肉的,實際上每個人都瘦到不行」、「現在不論什麼年齡都被灌輸要越瘦越好」、「張員瑛的身材真的太誇張了,而且記得她好像還未滿18歲」、「其實身高-110已經是模特兒身材了」。
防疫老鼠屎!國中妹確診偷出門還爽Po「放風了」 衛生局:最高罰2百萬
新北市一名女國中生確診,依規定居家照護10天,但她卻私自外出,還發套用最近很夯的「九天玄女」特效框,在IG限時動態開心貼文表示:「終於出來放風了!」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已針對遭檢舉行為展開調查,查證屬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指出,該個案4月26日採檢陽性確診,居家照護時間至5月6日24:00,期間須在家中一人一室照護,不得外出。衛生局目前已針對遭檢舉行為展開調查,若查證屬實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資優生玩抖音…傻喊「剪護照去大陸」他急揭真相 國三妹嚇曝:有人給我錢
隨著網路時代來臨,許多年輕人都會使用社群媒體,其中短影音平台「抖音」(TikTok)近年快速崛起,目前在全球App Store和Google Play應用程式商店的總下載次數已突破20億次。不過,一名男網友近日和外甥女的同學聊天,得知對方想到大陸讀大學,甚至打算剪掉護照,背後原因竟和社群媒體有關。原PO今(7日)在臉書社團「盾牌萬事屋抖m邪教」發文,「真實事件!而且資優生!發生在朋友身上的案例。前幾天和外甥女的同學聊天,她從小功課就很好,今年要升高中,我就問她目標是那所學校呢?她:『我覺得高中隨便一間都可以,反正我的目標是大學,我想去中國念大學。』」男網友好奇詢問「那很好啊!是家裡安排嗎?」女學生回說,「他們不知道,反正到時候我把護照剪了,自己重新申請,我在那邊有朋友,他們會幫我的。」他當下直覺不對勁,進一步追問「這些朋友你見過面?怎麼認識?認識多久?」對方竟回答「在抖音認識,有認識一年多,半年,他們分別在大陸各地」。女學生接著提到,自己無聊時會透過直播唱歌,「有人會抖內給我錢,但我沒有銀行帳號,不能領出來。」男方隨即回應,「那邊辦銀行帳號好像要有居住證」;國中妹竟天真地認為,「我沒有那裡的身分證,沒辦法辦。」一席話讓他傻眼直呼,「你怎麼可能會有那裡的身分證?我們是二個不同的國家!」貼文提到,「這時她整個嚇到我怎麼會這麼說,怎麼和她抖音裡朋友講的不一樣。」原PO強調,「告訴大家這些,不是因為要藉此表明我的政治立場,只是希望各位身為家長的你們,要多關心自己小孩平時上網都在看什麼,和什麼人交流,在台灣有多少小女生出去找網友就找不到人了,更何況是中國大陸」。
國中妹買不到手機…「當街暴怒毆母」真相大逆轉 網傻眼:狠毒的媽媽
大陸江蘇常州一名媽媽近日帶著15歲女兒外出,原本要幫孩子買手機,不料2人竟在大街上發生爭執,接著女孩突然情緒失控,對著媽媽的後腦勺及背部瘋狂捶打,引發熱烈討論。沒想到,原本網友大罵少女不孝,直到知情人士出面爆料,揭開該名母親的惡行,風向瞬間大逆轉,不少人驚呼「狠毒的媽媽」。《極目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1日,當時少女情緒激動,在大街上動手毆打母親,整個過程中媽媽沒有閃躲,也沒說一句話,後來有路人看不下去,幫忙打電話報警,另有好心人上前勸阻。對此,轄區北大街派出所證實,當天確實發生類似案件,員警進行安撫後便讓2人離開,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根據目擊者說法,少女想要買一款最新的蘋果手機,需要6000多塊錢,而女孩自己有4000元(約1.7萬元新台幣),希望母親幫忙出2000元,本來母女倆已經說好了,但2人到了手機店後,不知道發生了什麽意外,母親突然不同意讓女兒買手機,這才導致少女情緒失控,做出在街頭毆打母親的脫序行為。不過,一名知情人士出面爆料,女孩不是因為沒買手機生氣,「她的手機壞了,自己存了4000元要買新手機,媽媽說要幫忙先墊2000元,但是到了店裡面,店員說手機可以修好,媽媽就說不買了,還拿走了她存的4000元不歸還」,雙方爆發爭執引來路人圍觀,媽媽卻故意不離開,少女情急之下才動手。真相曝光後,風向瞬間逆轉,大批網友也傻眼直呼「把孩子放在自己親手營造的氛圍,實在是狠毒的媽媽,不想買起碼把孩子攢的錢還給她」、「故意把人惹怒、逼瘋,然後才裝受害者」、「圍觀的人也很噁心,什麼都不知道就亂批評」、「很多沒文化的父母都沒把孩子當成平等個體對待」。
奇案/國中妹成腐屍…警現場模擬「假人斷兩截」冷血嫌零反應 無罪定讞爽比勝利手勢
國三女學生黃佩芬於1993年的中秋節失蹤,經動員全國警力協尋,終於在隔年找到遺體。據悉,當時一名民眾前往木柵山區遛狗,赫見一具嚴重腐爛的女屍;經法醫檢驗,判定死者是遭人從後面扭斷脖子,再加以勒斃。找到遺體後,警方隨即對涉有重嫌的朱家路展開調查,並陸續尋獲多項跡證,最後結果卻令人十分氣餒。為了找出證據,警方當時對朱家路的轎車進行調查,並在車上找到了細小的玻璃殘渣,研判是被害人手錶的碎片,隨後帶著他回到少女陳屍地模擬過程。沒想到,狡猾朱男拒絕認罪,員警見狀便說「冤冤相報你絕對逃不了!」話音剛落,用來模擬黃佩芬的假人突然斷成兩截,讓現場人員嚇了一大跳,唯獨朱家路面無懼色。警方在朱家路車上找到跡證。雖然嫌犯拒絕認罪,卻有目擊證人挺身而出,其中一人證稱曾看到朱男在路邊燒紙錢;還有計程車司機說,自己親眼看到朱男棄屍過程,2人甚至發生爭執。眼見證據越來越齊全,朱家路的態度開始軟化,甚至提出「認罪協商」,只要同意不判死刑、不用交代犯罪過程,自己可以認罪,被承辦檢察官嚴詞拒絕。經過一段時間蒐證,檢方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讓犯嫌定罪,以性侵殺人罪起訴,求刑唯一死刑。沒想到,法官認定,2名證人說詞前後矛盾,且朱男車上尋獲的玻璃碎片也和死者手錶無關,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仍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判決出爐後,朱家路得意地比出勝利手勢,成為被害者家屬及檢察官心中永遠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