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告知義務
」學生外帶便當3樣菜65!老闆喊「有低消」媽氣炸問罪 網一面倒不挺
近日受颱風及連日大雨影響,菜價居高不下,便當店首當其衝,讓不少業者叫苦連天。1名女網友抱怨,女兒最近在學校附近買便當,但她只夾了3樣菜,沒有夾肉類等主菜,卻要價65元,後來業者解釋菜價太貴,所以規定最低消費65元,然而孩子當時是外帶,也沒有盛湯,認為店家沒有未善盡告知義務。原PO在「爆料公社APP」發文,女兒最近在學校附近買便當,只夾了3樣菜,也沒有挑選價格較高的肉類等主菜,竟要價65元,自己得知後打電話給老闆理論,對方解釋因為最近菜價太貴,所以規定最低消費65元,且店內有免費的湯供取用,但孩子當時是外帶,且沒有盛湯,還被收取低消,實在不合理。女網友提到,她後來查了便當店的網路評價,發現類似情形已不是頭一遭,「如果今天客人單買一碗白飯外帶,老闆你是不是也要收65元,我認為店家沒有善盡告知低消準則及計價的義務,感覺很不公道也不合理。請問大家,如果夾好的菜,價格不符合心理預期,能不買嗎?女兒說已經夾在手上了,她不敢不買。」貼文引發討論,多數網友卻認為「大概很多人沒看過買一碗白飯,給你包3大包湯跟3大包飲料的人」、「三樣菜65元,怎麼會貴?現在菜價不便宜啊!便當店訂低消,可能就是不讓人只買白飯,或只單買1-2樣菜,餐廳有權利定義遊戲規則,你也有權利不去消費」、「贊成這種規則。常常看到買一個便當,裝一大包滿滿的辣椒菜圃的,整個盤子挖空的那種」。
3黨團協商「沒收質詢」補救機制 國民黨團:尊重朝野決定
立法院因立委質詢權遭「沒收」一事,朝野之間吵得不可開交。由於院會期間,有立委改書面質詢,導致後續質詢的多位立委,在院長韓國瑜的唱名下因未能及時趕到議場進行質詢,進而導致議程提前結束。數位議員進而發起抗議,表示責任歸屬應當是院長韓國瑜之疏於管理引致。對此,立法院長韓國瑜18日將邀集3黨團總召進行朝野協商,尋求妥適處理方式。回顧整起事件,原爲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中午時段告知議事人員,下午需改書面質詢,但議事人員2小時內沒善盡告知義務、沒積極作為,直至下午2時10分,議場螢幕才秀出陳亭妃改書面質詢資訊,進而造成接續的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趕不上質詢。羅明才雖表達會晚3到5分鐘,但議事人員不予理會,進而影響後續質詢立委。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韓國瑜院長當天依法落實議事規則,並無不妥。因為遲到導致唱名三次後跳過,屬立法院常態。另有關韓國瑜院長體恤部分委員的請求看有無補救的機會,傅崐萁則指出,黨團會尊重韓院長的看法及朝野協商的決定。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指出,此次風波突顯韓國瑜院長的高度跟風度,對於民進黨膝反射凡事就要借題發揮給韓院長下拐子、穿小鞋,也希望在韓院長召開協商給民進黨台階下時,綠營立委可以先向國人致歉。洪孟楷喊話民進黨立委,在往後的總質詢,問好問滿好好堅督行政部門,不要再搞錯對象監督韓院長或是監督在野黨,直言「世界不是永遠繞著民進黨在打轉,過去一黨獨大的老大心態再不改變,就準備消失在歷史的洪流當中。」
舊版iPhone被降速 韓法院認定「造成精神損害」:應賠每人1680元
蘋果於2017年時對外坦承,會故意限制舊款iPhone的性能,避免舊版手機發生問題。消息曝光後,引起極大的爭議,甚至掀起幾波集體訴訟案。其中一起由南韓用戶集體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纏訟多年,今(6日)二審宣判,認定蘋果公司未善盡告知義務,須賠償每名受害者7萬韓元(約新台幣1680元)。《韓聯社》報導,南韓6萬名iPhone用戶於2018年3月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蘋果透過iOS系統更新,故意降低手機效能,要求賠償每人20萬韓元(約新台幣4800元)。不過,一審認為,相關系統更新並未損害手機,也非惡意程式,沒有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難以認定更新程式對用戶帶來負面影響,判消費者敗訴。一審判決出爐後,僅7人提起上訴,主張蘋果違反告知義務。首爾高等法院民事庭今日宣判,指蘋果釋出iOS更新內容,即便是為了避免自動關機等問題,然而只要透過限制硬體設備效能達成目的,就有義務充分說明,讓用戶自行選擇更新與否,但蘋果未盡告知義務,對用戶構成精神損害,應賠償7人每人7萬韓元。據了解,整起事件源自2017年,當時不少蘋果用戶發現,在新版iPhone上市後,舊版iPhone在速度、續航力上都會大打折扣。之後有專家爆料,蘋果會故意限制iPhone的性能,以避免舊版手機在新版作業系統上發生問題。最後蘋果官方對外坦承,的確有限制舊版手機效能的行為,又被稱為「電池門」或「降速門」。整起降速門事件中,受影響的手機有iPhone 6、iPhone 6 Plus、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 與第一代 iPhone SE。之後陸續有用戶提起集體訴訟,其中一樁在美國的集體訴訟今年8月結案,蘋果以最少支付3.1億美元(約新台幣98億元)、最高支付5億美元(約新台幣160億元)達成和解。
醫療糾紛1/最衰的冠軍!這個科別最常被告 專家教「病患自保3步驟」
有「台灣美容教母」封號的「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因美容療程猝死,醫美診所遭黃女兒子提告,5/25日判決出爐診所民事判賠371多萬元,刑事判負責人2年多刑期。依統計,全台每年約1萬2千多筆醫療糾紛,刑事案由整形外科居冠,民事第一名則是骨科,專家建議,面對醫療爭議,民眾可掌握「理性分析」、「保全證據」、「尋求資源」3步驟自保。長期研究醫事法律的廖建瑜法官2019年在《月旦醫事法報告》上發表《從判決快遞看醫療訴訟發展趨勢》,整理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的醫療糾紛判決,刑事糾紛案件以整形外科最多,民事糾紛的第一名則是骨科。兩年後,廖建瑜再次發表,《從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引用最高法院次數觀察》,延續2年前統計,整理出截至2020年10月的醫療糾紛案件,此次僅更新民事糾紛案,冠軍仍是骨科,但後面的名次全變了,2年前依序為神經外科、牙科,這次變為醫美、急診。「浮出檯面的醫療糾紛,實際上只是冰山一角!」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簡稱醫改會)研發組副組長吳奎彥表示,醫改會創立20年以來,已經進行上萬件的醫療糾紛諮詢,大約每年有500~600件,各縣市衛生局的醫療爭議調處服務,每年也平均約500~600件左右。「這些數字的背後,如果用科學模型去回推,應該至少有1萬2000多筆醫療糾紛,而這些是大眾看不見的。」吳奎彥說,參考《醫事法》相關論文資料,發現刑事糾紛第一名是醫美,其次是外科、急診;民事糾紛冠軍則是骨科,其次為醫美、婦產科,其他如急診、外科、牙科也紛紛上榜。「就算是不同資料來源,但可以發現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大同小異,它們分別有一些共通點,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在於『醫病專業知識出現落差』,這或許也是骨科民事糾紛最多的原因。」以案例實際說明,一位50多歲婦人因右腿麻木、跛行而向骨科名醫求診,醫師建議進行內視鏡手術,表示只需1.5小時的時間,沒想到實際手術長達8小時,且術後婦人大小便失禁、臀部及陰部皆毫無知覺,且左腳自腎部麻木至腳趾、合併刺痛感。最後發現婦人是罹患罕見併發症,由於機率低,就連手術同意書中都沒有列出,因此醫師也認為不必告知,沒想到卻發生了,最後法官認為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判醫師與醫院應給予婦人精神賠償200萬元。骨科醫學會理事長陳威明曾受訪表示,骨科的醫療糾紛特別多,和手術量多有關,且近年新治療法增多,骨材及藥物種類也大增,若治療前溝通不佳或結果不如預期,都易引糾紛,目前骨科最常見的手術包括關節置換手術、骨折手術、脊椎手術。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最左)因美容療程猝死,5/25日判決出爐,診所民事判賠371多萬元,刑事判負責人2年多刑期。(圖/翻攝自美體小舖臉書)吳奎彥說,多數民眾面對醫療糾紛的第一反應大多是驚慌失措或憤怒,例如有些民眾會選擇抬棺抗議等等,但這些對事件本身沒有幫助,他建議要掌握3原則。首先一定冷靜下來,理性思考醫療事件的過程與爭議點,同時釐清自己的訴求。第二,仔細回想過程之後,要趕緊保全證據。「除了收費單據之外,建議要跟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根據《醫事法》全本病歷要保留7年,這裡面會有患者所有的就診紀錄、病程、檢查報告、影像病歷、同意書等,是非常重要的資料。」第三,尋求資源。「例如醫療院所內都會設立關懷小組,處理患者申訴案件,幫忙處理患者與醫師之間的糾紛,如果無法解決或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去地方政府的衛生局進行醫病爭議調處,衛生局會請公正第三方幫忙居中協調,如果是重大爭議或涉及嚴重傷害,也會請該領域其他醫師幫忙檢視病歷,並且釐清醫病責任歸屬。」吳奎彥說,醫療糾紛具有高度專業的特性,而且極度個案化,很難用一致的標準概括討論,當糾紛發生時,維持冷靜最為重要,所以也不建議民眾以爆料的方式威脅醫療院所,「因為風向太難預測了,萬一不利於你,恐怕雪上加霜。」
醫療糾紛3/「我要告你」成最大迷思 恐耗18年!患者勝訴卻僅1成
民眾愈來愈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因此當發生醫療爭議時,往往第一個想法就是「我要告你!」專家表示,這是民眾最常見的迷思,事實上根據過往判例分析,患者勝訴的比例僅有1成,而且官司往往要耗上18年左右的時間,相當勞民傷財!一名男子摔車受傷後手腕疼痛而就醫,醫師經電腦斷層檢查確診為「右側遠端橈尺骨關節半脫位」,安排男子進行韌帶重建手術,術後三個月,男子手腕仍無法自由轉動且會隱隱作痛,男子認為醫師未說明手術方式與風險就讓他簽手術同意書,控告醫師有醫療過失、且未盡告知說明責任,要求醫院賠償他4年無法工作的薪水,與退休前共38年的工作半薪、看護費用與精神賠償,共800萬元。案件審理後,法官認為手術同意書中已經詳列「手術後無法保證病情一定會改善」,且同意書中也寫明相關風險,因此認為手術未違反醫療常規、醫師也已經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判決男子刑事、民事皆敗訴。醫改會研發組副組長吳奎彥表示,許多民眾面對醫療爭議最大的迷思,就是認為要直接進入訴訟階段,也就是控告醫師與醫療院所,但進入訴訟階段是一條相當艱辛的路。醫美療程、整形外科的醫療糾紛案件相當多,專家認為與業者不當招攬、違法廣告較為相關。(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根據2021年6月出版的《月旦醫事法報告》,廖建瑜法官發表《從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引用最高法院次數觀察》,統計2016~2020年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三審完成需花6.2年,若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被退回更審,則要再回到高等法院繼續跑,所以一旦被退回,那可能要再加2.5年,再退回、再加2.5年,依經驗推估最久需10~11年左右才會定讞。吳奎彥說,「依我們掌握的資料來看,一個訴訟到確定判決甚至要18年,光是法官請合適的單位進行醫療鑑定,就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而且鑑定可能不只一次,無論是患者或醫師,這個過程都非常痛苦漫長。」更重要的是,患者勝訴率僅為1成!根據2019年《月旦醫事法報告》的統計,醫療糾紛患者勝訴率為11%,民事糾紛院方判賠原因,主要是未盡告知義務佔23%、術後照護16%及手術疏失16%。吳奎彥認為患者勝訴率低,與醫療專業門檻高有關,因此檢察官大多會不起訴或法官認為醫師已盡相關義務,因此多數不會追究醫師責任。另一位急診醫師則認為,病患勝訴率低是因為醫療糾紛濫訟的結果,他表示若一般民事案件雙方勝訴比例各佔一半的話,那醫療糾紛案件是懸殊的9比1,反而代表醫療糾紛承受了 8倍的濫訟。吳奎彥說,其實在訴訟之前,民眾面對醫療爭議還能有許多選擇,例如透過各個單位與醫療院所協調,或是申請衛生局的調處,安排其他醫師檢視醫療病歷、釐清責任等,這些都有助於更快地解決民眾的問題。
中秋節送貨量暴增3倍…中華郵政設9/6截郵 工會痛批
中秋節有郵局送貨量暴增3倍,因人力不足送不完,被民眾罵翻。不料中華郵政公司今(5)日發出緊急通告表示,如果想要在9月8日送達中秋節用品、食品或有時效性包裹郵件,則最遲必須在9月6日交寄。不過有郵務士表示,包裹早已堆積如山,有的郵局今天才清掉8月31日交寄的包裹,怎麼可能在中秋節前清到9月6日交寄的包裹?(圖/台灣郵政產業工會提供)台灣郵政產業工會今日在臉書展示一張中華郵政總公司郵務處的緊急通告,通知各單位中秋節包裹截郵日期是 9月6日。工會痛批,這再次證明郵政公司「不食人間煙火」!每逢節慶皆是物流運輸最忙碌的時候,郵政公司本該事先公告周知,提醒大眾及早交寄、並訂出對實際運作有所助益的截郵日期;然而年復一年,中華郵政始終罔顧人力不足與作業量能有限的事實,不願善盡告知義務,拼命照單全收。工會指出,局方持續削減人力,即使全員出動尚且消化不完。郵政公司可知包裹早已堆積如山?現今已逼近中秋連假,在這時候放出這樣的公告,把日期訂在中秋連假前2天,還好意思號稱「緊急公告」?拿平日的投遞時效充數,當成非常時期的截郵時限,這樣的「截郵」等於沒有截郵,形同空話,最後受到壓榨的是郵局同仁,被折騰的則是投遞郵包的民眾。有北部郵局人員表示,平常每天平均處理1萬件包裹,去年中秋節郵包最高峰是1天2萬個包裹,今年像今天更超過3萬個,預期過節前這幾天包裹量持續維持在高峰。
【這保險很難用】看得到卻不一定會理賠 連法官都幫不了忙
台東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去年有遊客跌倒身亡,該遊客獲得410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理賠;更早之前,花蓮一名婦人到宜蘭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旅遊,因倒退走導致摔傷,也有126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理賠。而偏偏武陵森林遊樂區對於去年9月跌倒撞腦傷亡婦人,則只願從公共意外險理賠70萬元,而無任何團體傷害險。除了因為武陵森林遊樂區因為行政作業疏失而漏了續保團體傷害險,讓提供遊客長達26年的雙重保障,突然在去年7月嘎然停止,還讓民眾發現地方政府規定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其實是「看得到卻不一定可以用到」的窘困。保險業者表示,「團體傷害險」則是不論遊客在園區內是自己疏失跌倒或是因為管理單位維護設施有缺失,都可以在民眾因意外受傷、死亡或是需醫療、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等狀況時,由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予以理賠。這也是林務局在有收費入園的國家森林遊樂區,願每年編列數百萬元預算,額外提供遊客的雙重保障考量,也就是責任險需在管理單位有過失才能理賠、團體傷害險不論責任歸屬(無過失)都可以理賠的差異。知本、太平山–未用公共意外險理賠而台東知本之案中,意外身亡遊客的家屬其實有向法院以林務局有管理疏失,要求提高損害賠償金額,但法官以「無管理疏失責任」為由,駁回家屬請求。至於太平山之案,則是遊客跌倒當時有目擊者見其是倒退走,責任須由遊客自行負責,兩案都是未動用到公共意外責任險來做理賠。武陵–查無人為疏失此次台北市民陳媽媽在武陵森林遊樂區跌倒不治死亡之案,其「公共意外責任險」得標廠商新光產物,已委託欣榮保險公證人勘驗,報告認定「武陵已善盡告知義務,無人為疏失或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等情形,而階梯設計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畫,依法應不需負賠償責任」。但陳家在勘驗報告中發現,前往公廁樓梯每階高度不一,其中第七階17公分及第八階10公分的差距最大,也就是陳母出事地,依此主張樓梯各階踏高不一致,導致上下樓梯節奏感被打亂,加上階梯狹窄僅容一人通行,無法由他人陪同攙扶,且樓梯木頭扶手過寬不易抓穩。陳家已寄出存證信函向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新光產物,要求損害賠償,包含殯葬、醫療及子女4人(各請求14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共598萬6,319元。目前,新光產物僅願理賠70萬元,陳家正委託律師準備提出告訴。(5-5全文完)
婦人公車上綁紙不慎跌坐 怒告司機過失傷害
去年9月26日上午,基隆一名涂姓婦人搭乘公車前往和平島,公車在行經正濱路76號重新起步時,涂婦正在綁紙重心不穩導致跌坐地板,造成她左骨盆骨折受傷,儘管當下司機有停車查看傷勢,但涂婦仍對司機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涂婦向檢警強調,公車司機起步時應注意乘客安全,自己是因為徐姓司機貿然起步才會摔傷,因此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徐姓司機則表示,當時載到涂婦後,公車依照正常程序起步,行進間,聽到有人在車上摔倒的聲音後也有馬上停車查看,涂婦當下就他表示自己是正在綁紙,沒有握著扶手才會跌倒。檢察官調查,公車處在各式公車上均貼有行進中請緊握扶手的警語,在善盡告知義務的情況下,乘客是否已坐妥站穩,公車司機僅能在上、下車之際注意。認為涂婦在公車行進時忙著綁紙,沒有抓握扶手才會造成意外,並非徐姓司機可預見,因此認定駕駛應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