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油
」拉法葉佣金137億、味全問題油品案 大法官:沒收歸國庫合憲!
味全公司和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所涉拉法葉佣金案等7案,當事人不滿2016年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可以在《刑法》新制實施前,溯及既往沒收他們或家人的犯罪所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審結,宣告沒收新制合憲,相關不法所得超過137億元確定盡歸國庫。味全公司因問題油品案,2017年遭智慧財產法院將味全公司前董事長判刑2年確定,並宣告沒犯罪所得3292萬8820元。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則因法國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遭法院裁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折合台幣約137億元。此外,向藝人徐乃麟租屋經營賭場的楊強蓉,遭沒收440萬元確定,另一位吳姓聲請人,則違反《護照條例》遭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上述共7案被告質疑沒收新制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未牴觸憲法的罪刑法定原則,也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因此判決合憲。
味全因油品食安導致商品下架 求償5廠商勝訴判賠共3.16億元
味全食品工業(1201)今天公布油品事件訴訟重要進度,除了就調合油標示遭沒收3,200萬申請大法官釋憲外,委託頂新代製油品及向強冠公司等五家廠商採購油品陸續爆發油品食安事件,致味全產品下架回收等重大損害,也提起訴訟並陸續獲勝訴判賠共約3.16億餘元,現已收到144.4萬賠償金入帳。證交所要求味全須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發布重大訊息,揭露其油品事件相關訴訟案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對於味全所販售之部分純油及調合油等產品,因涉及食安事件,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判決無罪確定。但因調合油標示問題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沒收所得新台幣3千2百餘萬元,味全認為有違憲之虞,已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之聲請。而味全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及向強冠公司、正義公司、頂新製油公司、富味鄉公司及俐豪公司等採購油品,因陸續爆發油品食安事件,致味全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味全重大損害。味全維護公司權益,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強冠公司上游廠商郭盈志、施閔毓賠償事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應連帶給付味全新台幣12136萬餘元已確定,味全亦已取得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在案。另外,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決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亦已判決強冠公司等三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億2仟672萬餘元及自民國104年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強冠公司等不服已上訴第三審。其次,富味鄉公司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17萬4千元確定,已入帳。俐豪公司於108年5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勸諭和解賠償本公司新台幣127萬餘元,已入帳。大統長基公司損害賠償事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亦已判決大統長基公司、高振利、溫瑞彬及周昆明應連帶賠償新台幣6659萬5008元及利息。其餘訴訟仍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