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
」 棄屍 屏東 車禍 新北 殺人高雄湖內槍擊案1死2傷 犯嫌作案過程曝光
高雄市湖內區22日凌晨發生槍擊案,造成1死2傷,起因疑似為債務糾紛,相約談判破裂引來殺機,警方也調閱周遭監視器鎖定涉案賴男犯案車輛及同夥,行兇過程也隨之曝光。據了解,37歲林男借賭債給阿虎(化名),阿虎友人47歲賴男已幫他還款10萬,剩餘8萬尾款。賴男疑似商討剩餘還款事宜,相約林男在44歲蘇男湖內區正義一路租處談判。林男和32歲周姓夫婦先到蘇男租屋處,賴姓男子隨後乘1輛白色BMW轎車到場,進入屋內,拿槍柄毆打林姓男子,賴之後更開槍擊中林姓、蘇姓、周姓3男子,蘇腹部中彈,轉送高雄榮總後不治,周男送成大醫院無生命危險,林則手臂中彈送往義大醫院。賴男進屋後2名蒙面人再拿球棒進去,沒多久便上車逃逸離開犯案現場,警方推測車內應有4、5人,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追查,追蹤到賴男於台南市仁德區,全力追緝中。
高雄湖內民宅「債務糾紛引爆槍擊案」! 1人傷重不治、1人搶救中
高雄湖內區正義一路巷內一處民宅,今(22日)凌晨驚傳1起債務糾紛引發的槍擊案,最終導致3人中彈送醫,其中1人仍在加護病房搶救中,另1人則傷重不治。不過涉案槍手仍在逃,警方目前已鎖定身分進行追查,同時在案發現場查扣1把手槍、1枚彈殼,以及毒品該起槍擊案發生在湖內區正義一路巷內一處民宅。據悉,案發當時林男為了討8萬元債務,因此找來周男及林女,於今天(22日)凌晨0時許,一同前往討債。而46歲的賴姓男子則駕駛自小客車返家,並同上述3人進屋後連續開槍。過程中,32歲周姓男子左胸中彈、另名44歲蘇姓男子腹部中槍,兩人皆意識不清送醫搶救,稍早蘇男已傷重不治;而37歲林姓男子則是被球棒打傷,且右手中彈,但意識清楚。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封鎖現場並進行採證,當場查扣1把手槍、1枚彈殼,以及毒品;開槍的賴男犯案後則逃離現場,目前警方仍在持續追查中,至於實際案發原因為何,仍待進一步釐清。
騎單車過馬路!獨居翁遭「轎車擊落、貨車輾過」 送醫搶救仍慘死
苗栗公館鄉縣道128線12日傍晚6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76歲賴姓老翁騎腳踏車穿越車道時,不慎被 34歲何姓男子駕車撞上,導致賴翁人車倒地,未料再遭68歲徐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輾過,腳踏車則被21歲周姓男子的小貨車擊落,賴翁經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詳細肇責及肇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賴翁騎腳踏車行經苗128線馬拉邦餐廳附近時,正準備穿越中義村路段途中,疑因天色昏暗,慘遭何男駛來的轎車猛撞,強大的撞擊力導致賴翁連人帶車摔倒在路面,嚇得何男趕緊將車停靠一旁示意後方來車注意,未料周男駕駛小貨車行經時再輾過賴翁,隨後周男駕駛小貨車經過時則又撞上腳踏車,賴翁經歷2次撞擊後造成他身受重傷。警方表示,12日傍晚6時許獲報,中義村路段發生腳踏車與3車碰撞事故,初步了解有1人遭車撞輾,警方到場後,迅速將賴翁送醫搶救,但仍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經酒測3車駕駛均無酒駕情事,經調查賴翁是台北人,並在公館租屋獨居,當時他疑似騎腳踏車到附近購買生活用品,沒想到卻遇上死劫,詳細肇責及肇因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
看到警車靠近立刻跳上小黃 失聯移工遇盤查拔腿狂奔百米仍被逮
新北市三重區7日發生失聯移工遭查獲案件,36歲戚姓和30歲周姓男子凌晨0時許行經三和路與長元街口時,看到保安大隊巡邏警察立刻大驚失色,並攔下計程車試圖逃逸,保大立刻攔查,2人下車後竟狂奔逃逸,雙方追逐約百公尺,警方最終制止2人,並發現他們是失聯移工,全案依法送辦。7日凌晨0時許,三重街頭傳來陣陣吵雜聲,保安大隊員警巡邏時,發現戚男和周男舉止詭異,見到警車還立刻攔計程車離開,心虛神情讓員警驚覺有異、上前盤查。員警示意計程車靠邊暫停,並要2人下車受檢,但他們一下車便立刻狂奔試圖逃逸,員警則加速追趕,雙方追逐約100公尺,最終他們仍被壓制在地,並上銬逮捕。警方調查後確認他們是失聯移工,因擔心身分曝光才會試圖逃跑,詢後均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解送至移民署新北專勤隊。
追求遭拒萌生殺意!男開槍擊斃「關渡鹹粥」美女闆娘 二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小吃店「關渡鹹粥」去年6月發生一起槍殺案,一名51歲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見到43歲越南籍潘姓老闆娘面容姣好,不顧對方已有家室仍奮力追求,多次求愛無果後竟萌生殺心,持槍將潘女近距離射殺,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5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嫁來台灣18年的潘女跟丈夫育有一對子女,並在北投區經營「關渡鹹粥店」。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發現老闆娘面容姣好,加入LINE好友後展開熱烈追求,但多次遭拒絕封鎖,因此心生不滿,加上他有次在店裡點炸豆腐,但潘女竟把餐點先送給後到的客人,讓他更加懷恨在心,遂萌生殺意。去年6月10日下午1時許,周男騎車到鹹粥店,與潘女交談沒幾句後,便掏出改造手槍朝對方開槍,隨即騎車逃逸,造成潘女左胸中彈,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循線追緝,於隔日凌晨將周男逮捕。檢方偵查後,依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嫌將周男起訴。士林地院認為,被告於犯後隨即離開現場,畏罪潛逃,於翌日始經緝獲,其後終雖坦承非法持有槍彈、殺人等犯行,惟始終不願透露非法槍彈之真實來源,且迄今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難認具有完全真摯之悔意。法官審酌有關量刑之一切情狀,認被告惡性尚未達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惟被告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持槍於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無異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騎士出車禍「7天後暴斃」 法醫解剖揭真相:吸毒害命
2022年,台中一名田姓女子在開車通過路口時,與周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周男恥骨骨折與身體擦挫傷。周男僅住院1天後便出院,卻在事發7天後身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田女。然而法院卻發現,周男在出院後曾經吸毒造成腦壓增高,導致他中風死亡,加上周男家屬未曾提出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8月9日下午4時45分,當時田女駕車沿台中市清水區民族路中線車道往臨港路方向行駛,行駛至民族路2段與四維東路交岔路口時,與沿四維東路欲左轉民族路的騎士周男發生碰撞。周男受有右側鈍挫傷合併右側恥骨骨折、臉部損傷、右側肩膀、右側手肘及右手擦挫傷等傷勢,在住院1天後便出院。然而,車禍後第7天、即8月15日中午12時40分,周男突然被發現倒臥在自家浴室內,緊急送往童綜合醫院搶救後,仍因呼吸衰竭、酸血症、慢性腎衰竭而不治死亡。檢方認為田女與周男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田女。但法官從診斷證明書發現,周男本身患有慢性腎絲球腎病、腎衰竭,車禍送醫檢查時生命跡象穩定,亦無顱內出血。且經法醫解剖確認,周男是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可見死因與車禍相關性較低。不僅如此,法醫還指出周男的顱內出血可能並非車禍造成,包括他有腦中風傾向、血液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且使用安非他命後會引起腦壓增高,研判應該是車禍後5至6天才出血,所以鑑定死因為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此外,法醫還指出,周男遺體出現出血性肺水腫,可見是使用甲基安非他命造成的病理變化,胃內容物也驗出甲基安非他命與安非他命,因此判斷周男可能在死前1、2天還有施用毒品。由於周男是腎衰竭病人,本就容易出血,又施用安非他命,最終造成血壓增高釀成大出血而死亡,難認田女過失行為與周男死亡有因果關係。此外,因周男家屬在偵查時即表示「希望解剖確定死因後再決定是否對車禍提出告訴」、「回家討論後再決定,如果有和解成立就不提出告訴」等等,卻始終未提出傷害告訴,既然未經合法告訴,故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夜市頂樓丟磚砸死28歲女!惡質男「死刑立即執行」 聽到判決露冷笑
大陸1名婁姓女子去年6月前往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被1塊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檢警事後逮捕1名周姓男子,發現他在6天內朝地面丟東西10多次,依法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今(21日)對周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覆核一案作出裁定,核准周男死刑,立即執行。《紅星新聞》報導,被害人小婁是1名法律工作者,大學畢業後在北京的一家國企做法務工作。去年6月22日,小婁到長春看望高中好友,住進了萬達廣場2號公寓的1家民宿;當天晚上10點半左右,小婁到樓下夜市買吃的,出門也就幾分鐘時間,3塊磚頭從天而降,其中1塊砸中她的額頭,送醫後不治。長春市檢察院查出,周男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去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男在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8塊磚頭,其中1塊磚頭擊中被害人額部致死。逛夜市天降磚頭,28歲女被砸中身亡。(圖/翻攝自紅星新聞)經法醫精神鑑定,周男涉案時無精神病,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遭檢方依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長春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對本案作出裁定,核准周男死刑,立即執行。死者胞姊透露,被告聽到判決後的表現很穩定,還露出微笑,有種實現願望的感覺。婁女表示,罪犯被核准死刑是罪有應得,她並不意外,「妹妹是學法律的,所以我對法律很敬畏也很有信心,而且通過和法院、檢察院的接觸,我感覺到這些辦案人員都很正義。」她提到,前幾天是妹妹生日,這一結果冥冥中也是對她的交代,自從妹妹死後爸爸瘦了30多斤,媽媽有半邊臉都不會動,滿頭白髮。不過,婁女也坦言,後續還會追究其他方面的責任,「罪犯在那個地方高空拋物幾天的時間,都沒有人去對他採取什麽措施,這一點我非常難以接受,這也是導致我妹妹被害的其中一個原因。」
台中暗夜上演全武行!2男酒後互毆還找友持棍猛打 7人遭警帶回
台中市豐原區20日凌晨12時許發生驚傳鬥毆事件,37歲周姓男子與23歲許姓男子在小吃店用餐時,雙方因酒後發生口角,隨即在店門口發生衝突,周男還找來友人24歲劉男助陣,劉男立即持棍棒多次毆打許男,造成他頭部受傷且多處挫傷,警方獲報到場,隨即將在場的7人帶回派出所釐清過程。據了解,周男與許男因酒後講話大聲,導致溝通上一言不合,再加上酒精催化,2人才在小吃店前上演全武行,期間周男還找來友人劉男到場支援,周男抵達後立馬持棍棒下車並朝許男攻擊數次,造成許男頭部撕裂傷及身體多處挫傷。警方表示,凌晨12時23分獲報,水源路1間小吃店前發生打架糾紛,警方立即出動快打警力共6網12人趕抵處理,到場後劉男還想趁隙落跑,員警眼尖隨即喝斥逮人,最終將在現場包含勸架等7人全帶回派出所釐清事發過程,全案訊後,周男與劉男將依《傷害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屏東驚悚逆向車禍!酒駕男逆行撞毀3車 3人受傷送醫
屏東縣新園鄉18日晚間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6歲的周姓男子酒後駕駛小貨車,於義仁路段逆向行駛,與41歲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貨車迎面相撞,2輛車頭幾近全毀,車上貨物散落一地,駕駛及乘客被困車內,所幸東港警分局和消防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將車內共3名傷者救出並送醫治療,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進行酒測後,發現周男酒測值高達1.25mg/L,已依法送辦。根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18日晚上6點30分,周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由西向東行駛,卻在行駛過程中突然逆向,與由東向西正常行駛的陳姓男子的小貨車發生正面碰撞,車禍發生時,陳男車上還有1名40歲的劉姓乘客,3人因猛烈撞擊受困車內,經消防人員緊急破壞車體將傷者救出後,3人皆被送往醫院治療,所幸傷勢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在現場對周男進行酒測,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25mg/L,已嚴重超標,涉嫌《公共危險罪》,警方隨即將其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表示將依法嚴懲酒駕行為。警方強烈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心理,飲酒後切勿駕車,應選擇代駕或其他安全方式返家,避免因一時貪快而釀成悲劇,酒駕不僅危害自己生命,也可能對其他無辜民眾造成嚴重傷害,後果難以挽回。
吐痰在計程車上拒給清潔費 司機出面攔阻慘遭毆打
新北市新莊區14日晚間10時許發生傷害、毀損案,50歲計程車駕駛廖男載68歲周姓乘客返家時,周男竟吐痰在車上,為此也被要求付500元清潔費,怎料周男竟不滿拒給被司機攔阻,對其大打出手,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周男乘坐計程車時於車內吐痰,廖姓司機也為此向他索取清潔費500元,怎料周男竟稱只願付200,雙方也因此爆發口角,廖男見周男要離去便極力攔阻,卻遭對方攻擊,造成頸部、右膝、右手肘擦挫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廖男當街指認周男惡行,警方也依規定將周男以現行犯帶返警局,訊後依傷害、毀損現行犯,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遊艇大亨」助朱國榮潛逃境外僅判1年2月 檢提上訴並查遊艇去向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2023年9月間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助其潛逃的遊艇大亨周哲男遭判1年2月。最高檢察署認為刑度過輕,與台北地檢署研議後,11日提起上訴,並追查價值175萬美元遊艇流向,避免周男繼續犯罪或變賣圖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法院判處16年確定,犯罪情節重大。周哲男協助朱國榮潛逃出境,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之1規定,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1年2月,檢方認為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亦有疑義,北檢已於11日上訴。最高檢與北檢研議達成共識,除針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外,也分案追查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的遊艇去向。據調查,該遊艇價值175萬美元,周男將朱國榮載至菲律賓後即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檢方認為其屬本案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上開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
上班太累打瞌睡!新北男逆向行駛百公尺 衝撞計程車才停畫面曝
新北市中和區6日凌晨發生一起疲勞駕駛意外,1名44歲周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行經事發路段時,疑因精神不濟不慎逆向行駛百公尺,直到撞上59歲林姓男子迎面行駛的計程車才停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後續警方依法開出罰單,詳細肇責及肇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周男下班駕車返家途中,沿中和區景新街左轉至景平路時,疑因疲勞打瞌睡,結果不慎將車輛逆向往新店方向行駛,導致行經車輛紛紛躲避,離譜的是周男竟絲毫未察覺,繼續行駛約百公尺,直到撞上林男的計程車才停止前進,幸虧無人員受傷。警方表示,6日凌晨獲報,中和區景平路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到場後對駕駛實施酒測,2人皆無酒駕情事,也未發現任何違禁品,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過程及肇事責任,針對周男逆向行駛的部分,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600元到1800元不等的罰單。
台中超商大亂鬥!他遭「3打1圍毆」持椅砸頭 疑感情糾紛惹禍
台中市北屯區1日凌晨2時許在超商發生一起鬥毆事件,1名35歲周姓男子疑因感情糾紛慘遭3名男子痛打,造成周男頭部受傷送醫,幸虧並無大礙,警方獲報到場,經調閱監視器追查,迅速掌握犯嫌,隨即將涉案的3男1女帶回派出所偵訊,詳細事發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周男透過臉書結識1名長髮女,但女方已有男友,他仍不死心頻頻傳訊息騷擾,於是女子的38歲王姓男友設局約周男至超商碰面,接著會同2名友人當場教訓周男,女子則在一旁觀看,期間周男不僅被噴辣椒水、徒手毆打,還被對方拿超商座椅砸頭,造成他頭部挫傷送醫。警方表示,凌晨2時許獲報,東光路1家超商發生打群架事件,員警火速趕往現場,抵達後先將受傷的周男交由119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所幸暫無大礙,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迅速掌握犯嫌身分,後續已將涉案的3男1女帶回偵辦,詳細事發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基隆貪警涉洩密包庇色情、賭博 檢提公訴求重判
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周姓小隊長遭檢舉,涉在小吃店、棋牌社等處收賄插股,檢警6月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24處,傳喚被告、證人等多達60人。檢方27日偵結,認為其涉犯貪污、洩密等罪,將周姓小隊長等10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調查,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刑事小隊長周男,長期包庇並洩漏臨檢訊息給仁愛區一家從事陪酒,提供半、全套服務的小吃店,期間因店內男客滋事找來黑道收取保護費,周男亦出面協調,進而向黑道收取賄款,期間得手共348萬元。仁愛區一間棋牌休閒館長期從事賭博,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找上周男,自2022年5月起至2024年6月止,假藉行政餐費名義,每月交付2萬元給周男;2023年2月起另外交付2股乾股紅利,得手共79萬元。周男將得手的賄款交由好友陳女以「友人存款」名義存入周男戶頭中,共同掩飾收賄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周男未思廉潔自守,受不法利益薰心,洩漏臨檢情資,更淪為業者「門神」,以警職人員身份作為與不肖份子談判、斡旋之籌碼,並透過友人洗錢賄賂款項;加上調查期間否認犯行、數度以不合常情的理由矯飾其詞,將其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及包庇他人犯妨害風化、洗錢等罪,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高雄仁武女騎士闖紅燈致男騎士騰空飛起重摔 驚心動魄瞬間全被拍下
高雄市仁武區近日發生一起驚心動魄的車禍,1名男騎士因為遭遇女騎士闖紅燈而被撞飛,畫面驚悚,讓人看了不禁屏息,事故發生於25日下午5點多,當地警方接獲報案,迅速前往八德南路與松藝路交口展開調查。事故發生時,26歲許姓女子正在等待紅燈,但卻因貪快起步,強行闖過路口,導致同時在八德南路行駛,59歲周姓男騎士來不及反應,2車隨即發生猛烈碰撞,隨後的畫面中,周男騎士面部朝地,像被彈射般飛起,重重地摔倒在地,並痛苦地翻滾一圈,場面相當驚悚。警方到場後發現,2名騎士身上都有擦挫傷,但雙方均表示願意自行就醫,並無生命危險。經過酒測檢查後,警方確認2人皆無酒駕情形。根據初步調查,肇事的女騎士因闖紅燈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能面臨1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罰款,事故的具體原因尚在進一步釐清中。事故發生時,路過的民眾目擊整個過程,並將行車紀錄器拍下的畫面上傳至YouTube,隨即引起網友熱議,目擊者表示,當時許女騎車闖紅燈的瞬間,周男喇叭聲響徹耳邊,隨即就發生碰撞,讓周圍的民眾都感到震驚,隨後許女倒地,周男則在撞擊後彈飛,重摔的情景讓人心驚,所幸兩位騎士在事故後都能站起來,顯示傷勢並不嚴重。警方提醒,交通安全無小事,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務必要遵守交通信號,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智鬥海外高薪工作詐騙 2狂男「反向套路」騙到8千!結局超展開
大陸雲南省昭通彜良縣一起不同尋常的案件近日引起關注。2名男子面對以「高薪職位」為誘餌的海外工作詐騙陷阱時,不僅沒有成為受害者,反而機智地從詐騙分子手中騙得大約人民幣1800元(約新台幣8167元)。雖然結局大快人心,但2人的行為畢竟違反了法律,目前已被當地警方依法採取行政拘留。綜合陸媒報導,彜良縣公安局奎香派出所民警日前展開涉詐工作研判時,發現轄區居民周某、袁某存在詐騙嫌疑。為避免有人遭受詐騙,民警將2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周某因長期待業在家,無經濟收入來源,便邀約好友袁某一同前往昭陽區辦理護照,然後下載名為「x機」的聊天軟件,並搜索「xx交流群」等群聊。2人進入群組後,發現有人在群裡發布高薪招聘人員的信息,周某便主動聯繫對方了解招聘的具體內容,對方也開出了「公司高管、年薪20-30萬(約新台幣90萬元至136萬元)」的誘人條件,想誘騙周某去國外某地的「公司」。周男深知這是電信詐騙中常見的套路,頓時產生想跟對方「玩一玩」的心理,雙方開始極限拉扯。警方查出,周某佯裝答應對方開出的條件,聲稱自己還要帶朋友過去,並以住宿、吃飯為理由,向對方騙取出國的路費,以此方式騙取境外詐騙分子1800餘元。奎香派出所迅速立案調查,快速收集證據材料。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別被行政拘留7日、5日,並收繳違法所得。警方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及1000元以下罰款。雖然周某、袁某詐騙的是不懷好意的電詐分子,但從本質上說2人的行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的詐騙行為。
30年前台灣錢淹腳目!偷渡陸客高達6700人 近年大減
兩岸經濟實力消漲,過去台灣錢淹腳目,許多大陸民眾利用偷渡方式來台,男的打黑工,女的多半去特種場所。據內政部統計,1993年共查獲6700多位大陸偷渡客,2003年砍半只剩3458人,到了2013年更只剩下33人;2019、2022年甚至只有5人,去年2023年則有15人。30多年來,隨著大陸持續發展,來台偷渡人數變化明顯,專門收容偷渡客的新竹靖廬,2018年10月就已熄燈,最近幾年偷渡人數,2019年便降至5人、2020年也是5人;2021年14人、2022年5人,2023年則有15人。海巡署表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偷渡來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經司法判決確定並執行結束後,將依程序遣返大陸。有別於過去,大陸偷渡客多從廈門前往金門,近年陸續有從福建平潭出發的偷渡船艇,2021年4月,海巡在台中港西碼頭查獲34歲大陸籍周男,他因「嚮往台灣自由的生活」,網購橡皮艇從福建省石獅市海岸,划行11個小時抵台,他後來被判刑2個月遣返。同年5月4日凌晨,海巡在金門北面海域發現可疑光點,經比對後確定屬非正常作業船隻,循線查獲江姓男子乘橡皮艇,他自稱來自廣西,4日凌晨自小嶝島出發來台,5天內連續查獲2起偷渡。今年6月從大陸福建駕駛快艇,在淡水碼頭上岸,引發國安疑慮的大陸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日前被士林地檢署依未經許可入國罪起訴,阮在士林地院開庭審理時,強調來台是想「投奔自由」,也知道台灣法律沒有政治庇護,想留下來有困難。60歲的阮男當庭還呈上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請求合議庭法官轉交國安局,還說他來投奔自由,靠岸就是想自首,海巡人員前往時,他站在船上都沒動,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全案將在中秋節後1天18日宣判。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
新莊騎士街頭被擊落 小貨車強行左轉驚險畫面曝
新莊區上月15日發生一起汽、機車擦撞意外,38歲謝男沿著景德路往瓊泰路直行時,遭到欲左轉中環路的小貨車駕駛65歲周男撞上,新莊警分局獲報後立刻派員趕抵現場處理,謝男送醫後無礙。周男行經景德路欲左轉中環路時,疑似未注意到左邊來車,在左轉時擦撞到謝男,造成他人車倒地,雙腳擦挫傷、左胸肋骨挫傷,救護人員抵達後將其送往輔大醫院救治後無礙。貨車司機周男在本起事件中沒有受傷,雙方駕駛經酒測後數值為0,交通分隊已完成現場調查、勘察、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新莊分局也呼籲,行車時應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車前狀況,以維行車安全。
憲法法庭判侮辱員職務罪違憲後 4人辱警「X你娘」、「沒懶X」獲判無罪
2024年5月,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後,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針對4件被告對員警飆國罵的案件,同時判決無罪。這些案件的被告,雖然口出惡言,但法官認定這些是被告一時的口頭情緒發緒,並不會妨害公務,也不至於造成警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將4案全部判決無罪。但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決書,有1件是發生在彰化監獄,徐姓受刑人8年前在舍房內大聲咆哮,嚴重違反秩序,周姓管理員戒護將他送往正舍時,徐姓受刑人不滿遭周男推撞擊頭部致傷,狂飆髒話「X你老爸、X你老媽」狂罵,兩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職務傷害罪,判緩刑2年定讞;徐男則被依妨害公務起罪嫌訴。法院認定,徐是遭到對方動手後受傷才會飆髒罵,並沒有影響到後續的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另外2件酒後在小吃店咆哮,員警到場制止,被告仍不斷辱罵員警「你這個臭警察」、「你不要在那邊沒懶X」,遭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還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汽車遭前妻毀損,氣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處尋釁,警方據報到場後,王男不斷的飆罵「警察是又怎樣」、「恁爸連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事後被帶回警局,辯稱「警察當時說的話我也沒有在聽」、「罵這些話,我又不是針對警察」。對於該4案的判決,法官說明,據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深入闡述,該法保護的法益為「公務執行」,但並不包括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法院對於個案認定時,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至於「妨害公務」是指侮辱的行為已明顯干擾到公務員的指揮、聯繫,一般單純的口頭嘲諷或抱怨或出於情緒反應的辱罵,雖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但通常不會因此妨害公務。法官認為,該法並非要求公務員對人民無理的辱罵時,只能忍讓,國家本即擁有不同強度的公權力以達公務之目的,面對無法的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論,例如由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持續制止不勸,即判斷其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公務執行。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不處罰並不代表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