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俞
」「新加坡許光漢」準備篡位預告來台 為《小孩不笨3》取消行程圓夢
時隔18年電影《小孩不笨3》將上映,電影中飾演帥氣數學老師的容啟航被網友號稱是「新加坡許光漢」,他也將於16日跟導演梁志強來台參加首映會及宣傳行程,他非常期待台灣的美食跟小吃,也希望有機會可以跟影迷們見面。電影裡除了精彩的虎媽招數大對決,童星演員也是透過全球海選,最後才由梁志強導演欽點四位童星演員周俞辰、江松恆、吳委恩以及黃智揚。其中12歲的周俞辰經常扮演重量級男星的童年角色,包括當紅偶像王一博、任嘉倫、劉學義等。童星周俞辰在電影《小孩不笨3》有精湛演出,他多次擔任重量級男星的童年角色,包括王一博、任嘉倫、劉學義等。(圖/華映提供)容啟航在電影裡飾演帥氣溫暖的數學老師,這是他第四次與梁志強導演合作,他表示:「我在唸小學時就看過梁導執導的《小孩不笨》電影,當時小小年紀還看哭了,我真的是那個看《小孩不笨》長大的小孩!」今年27歲的容啟航多年後終於有機會演出《小孩不笨3》,對他來說真的是夢幻般的美夢成真,開拍前的某個凌晨兩點鐘,梁導打給我邀約參演《小孩不笨3》,為了這個演出,還把本來預計的米蘭時尚行程取消了。」完全投入的他,開拍前還自己約了幾個中小學老師當面聊天請益,為的是希望能更深入瞭解老師的職務與心情。電影《小孩不笨3》透過選出4位童星,江松恒(左起)、周俞辰、吳委恩、黃智揚。(圖/華映提供)電影《小孩不笨3》描繪出學校師長,一直到學生及父母的生動群像,胡靜飾演的媽媽為了讓兒子梓豪考上名校,提升孩子成績無所不用其極,使出「陪吃陪喝陪讀陪睡」的終極招數,更高壓下令要兒子,希望他把班上的學霸Jayden作為最大競爭目標。柳勝美飾演學霸Jayden的媽媽,同樣也是擔心梓豪學習成績會超越自己的兒子,警告他不準給梓豪補習,兩個虎媽的對決也替電影帶來新一波高潮,兩家庭的緊張氛圍逐步升級。《小孩不笨3》將於9月20日在台上映。
電眼正妹記者「真相」曝光 IG追蹤暴衝4.5萬「嚇死人了」
近日網路開始討論一位電視台的女記者周俞,該名女記者雖然在鏡頭前戴著口罩,但迷人的雙眼與傲人的身材,卻還是成功吸引到不少網友的目光。而就在有網友找尋到周俞的IG後,也讓他的IG追蹤人數直接暴衝到4.5萬人。突如其來的高人氣,也讓周俞發現時動態表示「嚇死人了」。近日網路各大社團都開始流傳年代新聞女記者周俞的新聞截圖,只見畫面中,周俞雖然帶著口罩現身,但絲毫無法掩蓋其傲人的身材與迷人的雙眼,甚至有不少網友想要假裝自己並沒有被周俞給吸引到,拿著一旁的跑馬燈內容打趣說「林志穎不知道復原得如何」。不少網友在看到周俞甜美可人的樣貌後,紛紛留言表示「公瑾胸懷大志,中興漢室指日可待啊」、「我想…是時候關心一下時事了」、「既生俞,何生亮,為何不是我對象」、「要問問諸葛亮是不是這個周瑜,不然三天兩頭往吳國跑」,而也有想要找到周俞IG的網友,在經過一段時間搜索後,留言表示「這位的IG有夠難找的」。但網友畢竟是人多勢眾,周俞的IG最後還是被廣大的網友給發現,這也讓他的IG追蹤人數從原本的近萬人,直接飆升到4.5萬人。突如其來的高人氣,也讓周俞在IG的限時動態感謝大家的關注「粉絲數真的突然變好多,嚇死人了」。而周俞也表示自己就是在電視台上班、主跑社會線的記者「工作大概一年多的時間,還是懵懵懂懂學習階段,請大家多多見諒與包容」。而周俞也表示,自己不希望大家只關注他的外在「照片終究是照片啦」、「我普妹」、「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注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周俞在限時動態中感謝大家的關注。(合成圖/翻攝自immarest IG)
法院判登報道歉 憲法法庭審理認定違憲
名嘴陳敏鳳與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等4人,因民事爭訟案件被法院判決須在網路或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憲法法庭審理釋憲後認定,強制媒體道歉恐侵害新聞自由,要求人民公開道歉則侵害言論及思想自由,25日判決民法195條「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憲法法庭判決主文指出,本件聲請人可在判決送達之日起30天內,依法提起再審之訴;聲請人盧映潔等已執行強制道歉部分,再審法院應廢棄原確定判決,改以其他方式回復當事人名譽,但「免」再強制執行。憲法法庭表示,陳敏鳳被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須判賠60萬元及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她與其他聲請釋憲人如果未執行,再審法院可以改判決,刊登判決書的全部或一部等適當處分,免公開道歉。這件受法界關注的釋憲案,第一件聲請案是男子朱育德被法院判令道歉,他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2020年在憲法法庭開庭,當時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庭的法官協會代表周俞宏法官認為,判令道歉像洗門風一樣,要求被告自我羞辱。盧映潔等3人後來也陸續提出聲請案,憲法法庭將4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民法》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所謂的適當處分,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的情形,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的意旨。因2009年大法官作成釋字656號解釋,認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如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情事,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等,昨天憲法法庭判決也變更此釋憲解釋。憲法法庭認為,強制公開道歉導致人民必須發表自我否定的言論,涉及言論自由內容的管制,且加害人為新聞媒體時,強制其公開道歉可能干預其新聞自由,從而影響新聞媒體所擔負的健全民主、公共思辨等重要功能。憲法法庭強調,以公開判決書或被害人勝訴啟事的方式,就可讓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被告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法院判令公開道歉,就是容許被害人以加害人的名義,違反加害人的自主之言論,且非出於真意的道歉並非道歉。憲法法庭認為,心口不一的道歉是否真正能填補損害有疑問,法院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不論加害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就算未涉及自我羞辱的情事,也顯非不可或缺的最小侵害手段,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判決違憲。本案判決結果,11位大法官同意、4位不同意。
傷害媒體言論自由?判令登報道歉洗門風 台灣民主開倒車
蔡英文總統主導的司法改革,強調要讓台灣民主法治與國際接軌,未料,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登歉道歉釋憲案,審理1年尚未有結論,法官又迫不急待作成違憲爭議的裁判,強令媒體向應受監督的政治人物低頭、道歉,大開民主倒車。黃國昌因《中國時報》質疑他岳父母在大陸經商的報導中,照片誤植部分提告求償,該判決結果各媒體都以顯著篇幅報導,一般認為這樣就足以回復其名譽,但法官卻仍順應黃國昌的請求,要求《中國時報》要登報道歉,必要性欠妥當。依法律的原則性來看,回復名譽要用適當處分,法官應考量比例原則及損害程度,如果損害的情況不嚴重,或是判決後各媒體已廣泛報導損害已獲得填補,就不須要用到最嚴厲手段,否則違反比例原則及適當性。以黃國昌岳父母被報導曾到大陸投資經商的新聞來說,刑事部分檢方已對《中國時報》及副總編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民事部分也認定報社是作業過程的疏失,在非故意的情況下,實在沒必要下重手,以洗門風的方式強令報社登報道歉。更何況判令登報公開道歉也有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在憲法法庭開說明會時,法官協會代表周俞宏法官認為,刊登判決書或澄清聲明等就可以回復名譽,不須要求加害人自我羞辱。法界認為,《中國時報》被判令公開道歉一案,法官恐有侵害其不表意的自由;《中國時報》遭判令登報道歉,無異讓政治人物利用裁判來達到自我羞辱的目的,傷害的是台灣可貴的民主及媒體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