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炳宏
」 媽媽嘴 呂炳宏 謝依涵媽媽嘴老闆逆風嘆「柯文哲遭押人取供」 怒批:這就是正義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於5日被裁定羈押禁見。對此,2013年新北八里「媽媽嘴咖啡」命案的當事人呂炳宏也以自身經歷談及此案,對司法程序提出質疑,「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才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呂炳宏在臉書發文,回憶起十年前的經歷,當時檢警和媒體都質疑他涉及陳進福夫妻的命案。檢察官曾質疑他是否承認殺人,並且媒體也直接詢問他為何殺人,這讓他感到困惑。直至3月7日的羈押庭,主兇謝依涵當庭翻供,承認她的供述只是隨便編造的,這才讓呂炳宏順利以300萬元交保。呂炳宏表示,自己在交保後仍受到媒體和輿論的質疑,第二次羈押庭後,他再次成功維持交保。檢察官在受訪時表示「對不起死者」,這讓他感到憤怒,認為應該是「查不出真相」才是對不起死者。他透露,當時他向檢察官提供了三個證據,但最終因為監視器錄像已被清除而無法確認真相。呂炳宏指出,檢察官的處理方式如「督麥大道」般,忽略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步驟,這種做法可能會對公眾造成錯誤的正義感。他提到,根據法務部統計,每年有360萬案件進入法院,其中只有少數案件會被起訴和定罪。他認為,未經充分調查和掌握證據的羈押措施會對司法正義造成損害。呂炳宏也反思柯文哲的案件,他指出,「逆風一下,我看柯案,先說京華城案的認定840%有沒有問題,看起來有問題。但程序上,有問題不代表就一定要羈押,羈押是最後的手段。先不提這幾天的偵查有多公開,我們談羈押」。他詳細解釋了羈押的四大要件,並強調應有充分證據支持才應羈押。呂炳宏批評,台灣司法體系過於依賴形式上的嫌疑,「反觀台灣,有『形式上』嫌疑就羈押,法官也不管要件內的有沒有好處、甚至連自白都不用。檢察官直接先羈押再說。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正義、程序正義嗎?」呂炳宏直言,「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才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 最衰雇主「連帶賠631萬」?最高法院這樣判
2013年媽媽嘴雙屍命案震驚全台,凶手謝依涵殺害富商陳進福夫婦,遭判無期徒刑。至於雇用謝依涵的雇主呂炳宏與2名股東更二審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元,因此又被網友封為「最衰雇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回顧案情,謝依涵為「媽媽嘴咖啡店」店長,2013年2月16日在店內以安眠藥摻入飲料中交付陳進福夫婦飲用,致被害人意識不清後,將其移至該店後方淡水河邊紅樹林附近,以水果刀殺害致死。最高法院指出,謝依涵是受僱於呂炳宏所成立之媽媽嘴咖啡合夥團體,業經兩造於更審前原審合意列為不爭執事項,兩造及法院均應受拘束;更二審認定呂炳宏等人非合夥之共同出資關係,而負連帶給付責任需有法律明文規定,上訴人倘非合夥關係,則其等3人間應負連帶責任之法律依據為何,亦未見原審判決敘明,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背法令情事。最高法院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係就企業經營者所規定之「無過失責任」,無論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就其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所致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與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定,僱用人就受僱人之選任、職務執行之監督,主觀上是否未盡相當之注意而有過失,顯屬有別。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以呂炳宏等人經營之咖啡店提供之飲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定安全性,論斷3人未就受僱人職務之執行盡監督之責,於法亦有未合,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又被改判 更二審逆轉「須連帶賠償631萬」
2013年八里「媽媽嘴」咖啡廳雙屍命案,被害人陳進福的家屬對雇用兇手謝依涵的老闆呂炳宏和2位股東提告,二審判決呂炳宏與2位股東,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被網友封為「最衰雇主」,事後呂炳宏上訴,雖更一審改判免賠,但高院27日更二審又改判他必須連帶賠償,可上訴。2013年2月,兇嫌謝依涵在咖啡廳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79歲)、張翠萍(57歲),持刀殺害2人後棄屍淡水河,並且「變裝」盜領2人存款;謝女到案後4度更改供詞,檢方最後雖認定其為1人犯案,最高法院也在2017年判處她無期徒刑,但在民事求償方面,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對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二審法院判呂和2股東必須連帶賠償368萬元,雖呂不服上訴,但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此外,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也對呂炳宏和另2位股東求償千萬多元,一審判決謝依涵須獨力賠償631萬元,但上訴二審改判謝依涵、呂炳宏與「媽媽嘴企業公司」必須連帶賠償,雖案經廢棄發回,更一審改判呂免賠,但全案再經廢棄發回,27日更二審又判呂炳宏等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媽媽嘴咖啡店。(圖/報系資料照)
媽媽嘴雙屍命案「判賠368萬」 呂炳宏發聲:有大家鼓勵我一點也不衰
2013年八里「媽媽嘴」咖啡廳雙屍命案,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對雇用謝依涵的老闆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提告;法官以未盡監督之責,判3人須連帶賠償368萬810元確定。呂炳宏提出再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對於這樣的結果,呂炳宏直言,「有了大家鼓勵,我其實一點也不衰。」呂炳宏表示,8年前大家都視他為殺人犯的時候,做好自己、證明清白,再一步一步讓大眾慢慢信任,度過那段社會滿滿充滿對他的不信任,「再審被最高院駁掉,看到各大討論區都是滿滿的同情遭遇,已經沒有人懷疑我是殺人犯,光是這點我充滿感恩。」呂炳宏提到,此案自己終於找到新證據去提再審,而再審被駁回,原因是因為之前一二審時「均不爭執店內下藥的事實」,新證據本身證據力不足以證明他會贏,所以駁回。他說明,民訴法再審規定,若好不容易找到新證據A提出再審,法院只能審酌A能不能對他有利,其他BCD等證據都要採舊的論述不納入考慮,但事實上,刑訴法再審規定早已開放到「單獨A或與先前之證據BCD等綜合判斷」,民訴法相對嚴重落後,根本沒有保障人民受判決後的更正錯誤權。呂炳宏說,「聽說有修法的計畫,但因為疫情很多事都延宕,我會朝修法這裡努力的,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最後深深感謝大家為我的鼓勵,黑暗雖然還在,還好一路上有大家鼓勵加油,我不孤獨,我會繼續努力的,有了大家鼓勵,我其實一點也不衰,一切是最好的安排,黑暗還在我不怕。」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死者母親求償 老闆呂炳宏、2股東判賠368萬確定
發生在2013年、震驚社會的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廳雙屍命案,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僱用謝依涵的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3人與謝依涵需連帶賠償張母368萬元,呂等3人提再審遭駁回,又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謝依涵被控於2013年2月,在咖啡店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79歲)、張翠萍(57歲),持刀殺害2人棄屍淡水河,並「變妝」盜領2人存款,檢警鎖定她涉案。媽媽嘴咖啡店。(圖/報系資料照)謝女到案後4度更改供詞,媽媽嘴的老闆呂炳宏、2名股東全都被捲入,但檢方最後認定為謝依涵一人犯案,2013年4月對她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一審、二審、更一審3度對謝依涵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7年4月間駁回上訴,謝依涵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僅判謝依涵賠償新台幣368萬元(謝女部分未上訴而確定);李寶彩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2名股東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法院2017年6月駁回上訴確定。最高法院認為,呂炳宏等人有2次救人機會,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導致陳進福夫婦因遭下藥在店內已呈現緊閉雙眼、神色昏沉,卻無人協助,也認為呂炳宏等人對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呂等人2018年間提出再審,遭駁回確定,但3人不死心再度於2020年提出再審,主張另案陳進福家屬求償案中,有原確定判決未斟酌的證物,包含法醫研究所函文及法醫文書審查鑑定書,提及張翠萍胃中食物消化情形、張女體內安眠藥濃度數值記載、謝依涵更換衣物順序以及圍裙沒有血跡反應等,均可證明張女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外遭謝依涵下藥及殺害,謝依涵的行為與呂炳宏等人職務無關。不過高院表示,兩造於之前訴訟程序審理時,均不爭執張女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謝依涵下藥的事實,且法醫研究所函文是就法醫文書審查鑑定書所述的基礎內容,再為補充說明,並未變更鑑定書的論述及結論。高院表示,因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的認定,呂炳宏等人主張無理由,因此駁回再審之訴。呂等人不符再審之訴遭駁回,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老闆與2股東「判賠368萬」 提再審敗訴確定
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殺死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張母提告求償,法官判決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及股東呂炳宏3人未盡監督之責,判須與謝女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確定,呂炳宏3人去年提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之認定,駁回呂3人聲請。3人不服,日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呂炳宏等人先前審理時,不爭執張翠萍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謝依涵下藥之事實,而他們聲請再審提出的函文,是鑑定書所述之基礎內容再為補充說明,並未變更系爭鑑定書之論述及結論。高院認為,鑑定書及函文都未判斷張並非於媽媽嘴咖啡店內遭下藥,也無法評估自服下藥物至死亡時之經過時間,無法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媽媽嘴咖啡店後始對張女下藥致其立刻失去意識,這些函文內容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之認定,因此駁回再審之訴。2013年2月16日,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被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後殺害,棄置紅樹林女,去年4月,最高法院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可改過遷善重返社會,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謝逃過一死確定。民事求償部分,謝女遭法院判令連帶賠償近千萬元定讞,但死者家屬怒批,至今一毛也沒賠、根本沒有悔悟。此外,陳進福及張翠萍的家屬,也各向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張母求償部分,士林地院判決呂等3人免賠,但高院認定, 謝女在店內下藥、扶至河邊、下手刺殺,環環相扣不可割裂,謝女殺人是執行及利用媽媽嘴店長的職務,呂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賠償368萬多元,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未完結 死者家屬要老闆賠償368萬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殺死陳進福、張翠萍夫婦被判無期徒刑,目前在桃園女監服刑。不過,被害人張翠萍母親提告求償,法官判決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及股東呂炳宏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判須與謝女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確定,呂炳宏等人提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之認定,判決駁回。可上訴。高院再審認為,呂炳宏等人先前審理時,不爭執張翠萍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謝依涵下藥之事實,而他們聲請再審提出的函文,是鑑定書所述之基礎內容再為補充說明,並未變更系爭鑑定書之論述及結論。合議庭表示,鑑定書及函文都未判斷張並非於媽媽嘴咖啡店內遭下藥,也無法評估自服下藥物至死亡時之經過時間,無法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媽媽嘴咖啡店後,才對張女下藥致其立刻失去意識,這些函文內容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之認定,因此駁回再審之訴。2013年2月16日,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 ,被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後殺害,棄置紅樹林女,去年4月,最高法院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可改過遷善重返社會,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謝女逃過一死確定。民事求償部分,謝女遭法院判連帶賠償近千萬元定讞,但死者家屬怒批,至今一毛也沒賠、根本沒有悔悟。此外,陳進福及張翠萍的家屬,也各向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張母求償部分,士林地院判決呂等3人免賠,但高院認定, 謝女在店內下藥、扶至河邊、下手刺殺,環環相扣不可割裂,謝女殺人是執行及利用媽媽嘴店長的職務,呂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賠償368萬多元,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