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光
」時力搞烏龍弄臭砂石業 鍾東錦陣營籲:宋國鼎不要成為大綠打手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和時力苗栗縣長候選人宋國鼎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稱無黨籍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用政治力護航砂石場;對此,鍾東錦陣營反擊,宋國鼎是一位非常優秀的律師,但不應該做為綠色政權的打手,且從時力所提出的砂石場空照圖就可以發現,根本跟鍾東錦無關,非常明確的事實,但時力卻故意連在一起,惡意抹黑、誣陷,令人遺憾。鍾東錦陣營指出,台灣從2006年開始推動採售分離政策,河川砂石開採都是由政府統一發包,鍾東錦早期所從事的砂石業,就是配合政府政策,合乎法令規定的行業;面對大陸禁止天然砂出口到台灣,去蕪存菁後的在地砂石業者,還是國家公共建設的幕後推手。鍾陣營呼籲,希望時代力量做為一個政黨,應該要充分了解一項產業再做批評,不要隨便用貼標籤的方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苗栗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志光更表示,從中國大陸每到兩岸關係緊張的時候,就宣布禁止天然砂出口到台灣,顯示連大陸當局都把砂石當作戰略物資,但台灣某些政黨每到選舉,就把砂石拿出來當祭品,把業者當成過街老鼠,殊不知一個國家如果少了砂石業,整個國家公共建設可能停擺。吳志光呼籲,有心從政的年輕人,應該轉換心態,重視砂石業者,不要再把砂石業貼上負面標籤,反而要輔導業者解決用地,以及清洗砂石後產生的泥餅堆置問題,才能避免再次爆發砂石危機,對國家建設提供正面的幫助。至於宋國鼎所指出砂石場是否有違規部分,鍾東錦陣營認為,除了加以開罰之外,更要思考如何提供砂石業者合法用地,就像路邊停車一樣,只要有合法車位或停車場,相信砂石業者都是希望依規定繳費停車,而不是違規被處以高額的罰金,甚至被吊銷牌照。鍾陣營表示,希望各界都能幫助國家重要產業解決問題,同時兼顧保育地方環境發展,才是政治工作者所應該貢獻的智慧。
反萊豬公投有疑意?中選會聽證會多位與會者背書辦公投沒問題
因應民進黨政府堅持開放萊豬進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提出公投案反制,雖已連署通過第一階段,卻被中選會質疑是否屬於適用公投的「重大政策之複決」,於今日先召開聽證釐清,會上學者專家紛紛直言,本公投提案明顯屬於對「重大政策之複決」,當然可以作為公投題目。林為洲的公投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對此中選會提出兩點質疑,除了本案是否屬於「重大政策之複決」外,也質疑公投提案理由書當中諸如政府黑箱決策、超國民待遇、籌碼等用語不夠客觀中立,是否得為理由書內容,因此召開本次聽證。聽證會上林為洲強調,公投重點是要人民直接表達對重大政策和法律的意見,哪些議題不能作為公投題目公投法中都寫得很清楚,包括人事、稅捐、預算、薪俸都不行,其他議題當然可以,否則何必明文列舉不能公投的事項?而明年1月進口萊豬當然是人民關心的重大政策。國民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也指出,昔日中選會都通過辦理反美牛公投與反日本核災區食品,本次提案與此兩案類似。至於理由書用語問題,葉慶元反問,原本蔡總統決定開放萊豬時不打算讓立法院審議,不黑箱嗎?國產豬不能用萊劑卻開放使用萊劑的美豬,不算超國民待遇嗎?衛福部長陳時中自己講開放是為了換取國際地位,不是籌碼嗎?況且過往反空汙公投理由書中質疑蔡政府冒進能源政策讓中南部民眾成為犧牲者,中選會也沒有意見。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也指出,開放萊豬進口,是政策改變,行政院長更不待立委聯署,就在立法院會開議第一天專案報告,顯然也是「重大」的政策。政大法學院教授劉宗德也認為,本案事涉健康,是重大政策變更,屬於適格公投。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陳衍任則表示,雖然開放萊豬的相關行政命令送交立院審議中,但可想像在執政黨立院過半之下,審查結果基本上將維持目前公告內容。本提案屬於反對政府將通過的重大政策。對於是否應開放萊豬,專家本身意見就有分歧,又在資訊不足下做選擇,事涉價值判斷,因此可交公投由人民決定。不過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強調瘦肉精有幾十種,目前政府只開放萊克多巴胺,公投主文卻提到瘦肉精一詞,應予修正。對此林為洲解釋,原本食安法也禁止所有含瘦肉精肉品進口,但政府卻鑽法律巧門,透過行政命令制定萊克多巴胺容許量,為了避免政府開巧門,才會提出要禁止所有含瘦肉精肉品進口的公投案杜絕。
賴中強樂觀其成官方設「股權裁決所」 公司法權威學者齊聚論企併法管制陸資缺漏
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今(28)日出席「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後提到,6/30剔除超過50%股東投票選舉權爭議案,最終應由法院來裁判,但在這之前不代表大同公司必須取得法院同意才可以主張剔除違法陸資表決權,而是可以先自行認定。賴中強律師還強調,大同股東會完全沒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是針對違法陸資行使公司應有之正當權利,絕對未妨害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如今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無權主張有違法陸資威脅而剔除股東部分權利,恐怕過為武斷,以後是否交由類似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設立的「股權裁決所」來判定表決權行使的資格,他個人是樂觀其成。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天下午出席研討會,並專題演講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賴中強律師。(圖/王永泰攝)該研討會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曾參與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林志潔教授表示,多年來她長期關注經濟間諜與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外資審議的相關法條是保護我國關鍵技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資與外資的區隔更難以分辨,亟需儘早釐清及補齊相關漏洞,且台灣應儘早仿效美國FIRRMA法案,明確定義及分層把關審核陸資等的投資案,以保護我國各個產業的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等。吳志光律師(左)、林志潔教授。(圖/李蕙璇攝)研討會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曾以大同為例專文討論,他認為企併法的法律漏洞明顯存在之時,僅因公司負責人見解與主管機關不同,金管會即指控大同公司負責人涉有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罪嫌,貿然提出告發,以及投保中心在未充分研究及理解法規真正意涵之情形下,即對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並建議將大同委任律師移送懲戒等大動作,以上主管機關所為的行政作為與投保中心舉措,皆為民粹式的回應,看不出有法治上嚴謹的根據。陳一銘律師。(圖/李蕙璇攝)吳志光、陳一銘兩位律師則對企業併購法的沿革和修法過程進行探討,認為《企併法》的要件有討論空間,在法律尚未修正前,應由司法判斷釐清。在大同案中使用《企併法》部分,有其主張的權利基礎,不應認定是違法行為。黃銘傑教授則批評《公司法》關於股東會主席規定少得可憐,僅說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由董事長擔任主席。當主席本身存有利益衝突,決議撤銷可能性就會變高。黃銘傑教授。(圖/李蕙璇攝)主辦單位還邀請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而代表大同市場派股東的蔡玉真則是到場踢館並加以提問,她質疑出席的萬國、恆達法律事務所與大同有業務往來,存有利害衝突,並認為剔除部分股東選舉投票權是未善盡到保護股東權益。蔡玉真。(圖/李蕙璇攝)林志潔教授另在研討會結束前表示,原本規畫是在40人場地舉辦,未料報名出席人數一直暴增到100多人,最後將近200人出席,反應相當熱烈,只好更改到大會議廳,也因此增加舉辦經費。她開玩笑說:「研討會中很多學者專家提供看法和研究,我應該跟陸委會、金管會、經濟部來申請場地贊助。」接下來8/21舉辦的反壟斷法研討會,基於尊重專業與使用者付費的理念,將改採收費制,「今天出席者若有再報名的話,可跟主辦單位說及註記,並給予報名優惠。」大同6/30股東會經營權法律主張及懲戒律師等議題,受到法律界注意,報名研討會熱烈出席人數踴躍。(圖/李蕙璇攝)
黃國昌賴中強再對決!大同改選爭議 公司法權威各自表述金管會傷腦筋
外界盛傳金管會、經濟部可能於8/4開會討論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適法性同時,大同獨董參選人黃國昌、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皆將在此之前出席兩場研討會,不僅報名秒殺爆滿,與會還有公司法起草、修法等權威教授與律師等,互別苗頭之外,其多元化觀點也可能成為公部門參考意見來源。大同獨董參選人、前立委黃國昌今(19)日將出席一場研討會分享他參與此役的觀察,提供大同《企併法》法律意見書的股東會委任律師賴中強,則於7/28出席的研討會中,繼續探討如何保護敏感資訊。黃國昌律師將出席今天登場的研討會。(圖/截自網路)首先於今天登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以大同公司違法股東會為例」的研討會,主辦單位為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籌備會,邀請到黃國昌專題演講「股東權遭恣意剝奪對資本市場秩序的衝擊:一位獨立董事參選人對大同董事改選的觀察」受到注目。該研討會並邀請到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為主持人,以及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也是擅長《公司法》的學者專家到場,還有現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有外資金童之稱的達勝集團董事長郭冠群,一同討論「誰有權剝奪股東權、主管機關應如何應對」等範疇。郭冠群(左起)、王文宇。(圖/黃耀徵攝)吳嘉沅(左起)、方嘉麟。(圖/黃耀徵攝)而在7/28舉辦的「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中,邀請到提供大同股東會法律意見書、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擔任與談人,討論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這一場研討會則是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有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其中,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之外,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也會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台灣科法學會與交通大學則是在今年二月、六月與美國在台協會舉辦過兩場外資審議、國安議題的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