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三龍
」武玄壇分靈媽祖「神反轉」 天后宮認:是真的!誤判原因曝光
「關公娶媽祖」風波持續延燒。鹿耳門天后宮主委特助吳三龍日前表示,武玄壇的「天上關聖母」神像非來自天后宮的分靈,卻有民眾爆料,指稱該神像確實是鹿耳門天后宮分靈。對此,鹿耳門天后宮總幹事林玉山今(12日)坦承,該神像確實為該廟分靈,但因神像座有椅子架高,造成誤判。鹿耳門天后宮主委特助吳三龍先前表示,武玄壇去年間確實在天后宮得到允杯分靈媽祖,但二度對資料後,確認「天上關聖母」並非分靈自天后宮。但之後有民眾爆料,指證該神像確實來自天后宮分靈,質疑大廟認不出自家分靈神像。鹿耳門天后宮總幹事林玉山在今(12日)說明,9日跟武玄壇關聖帝君共乘神轎的「天上關聖母」,因神像下有椅子架高,且神像有衣物遮住,目測近2公尺高,與分靈媽祖的1尺3有些差距,因此導致廟方人員誤判,後續經查確定該神像是該廟分靈神像。林玉山強調,鹿耳門天后宮是台南大廟,分靈神像有數千尊,且是讓信眾求乞請回參拜,而非該廟開基媽本尊,「如果每尊分靈都這樣惡搞,還得了」,指控武玄壇嚴重傷害鹿耳門天后宮廟方形象,主事者口頭道歉後嬉皮笑臉,根本沒有誠意,要求台南玉旨武玄壇公開書面道歉,並視態度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台南私人神壇「台南玉旨武玄壇」,日前宣布其供奉的關聖帝君,將迎娶「北汕尾鹿耳門天后宮」的天上聖母,並自行將媽祖冠夫姓改為「天上關聖母」,掀起宗教界論戰。未料日前再掀分靈風波。
「反質詢」未定義很糟?翁曉玲吐槽問「反滲透」有定義嗎
國會改革五法中的四法已經完成三讀,但立院職權行使法禁止備詢官員「反質詢」的條文,卻被綠營猛批「定義不夠清楚」。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該法第25條規定「(官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質詢範圍以外,並不得反質詢」,其概念其實與「反滲透」「反貪腐」一致,都是要根據具體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規定「反滲透」,學者就沒意見,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反質詢」,法界人士及行政院卻要求撤回條文、覆議、甚至釋憲?翁曉玲今在立院司法委員會中,以此問題質詢與會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及法務部政次徐錫祥。翁曉玲要求吳三龍解釋「反滲透」「反傾銷」「反貪腐」的定義是什麼,吳只能跳針的回答「我還是認為(條文文字)要精準比較重要」,翁曉玲追問「那要怎樣才精準?」,吳三龍說「我不方便在這邊就這樣回答」。翁曉玲接著問,公平交易法中主張「反脫辣斯」,關稅法中有「反傾銷」稅,聯合國條約中有「反貪腐」,反滲透法中有「反滲透」規定,請官員逐一說明這些「反XX」是什麼意思?吳三龍則僅重申「法規要有一定嚴謹度」,翁則追問「這些反XX,在現行法中有定義嗎」?吳三龍苦笑「這個,這個...我不便在這邊講,要精準啦」。法務部政次眼見吳三龍答不出來,主動上前救援,徐錫祥說,如果現行法律已經有定義解釋,「我們在這邊講萬一與法條牴觸,會有誤會」。翁曉玲則強調,他剛剛問官員的名詞,在法條中都「沒有定義」,就是法學上所指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徐錫祥聽到翁這樣說,臉色顯得有點尷尬、表情也凍結。翁曉玲強調,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與現行法律中的「反滲透」「反貪腐」等「反XX」,都是要根據未來發生的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進行判斷,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做規定,但唯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不准?她也追問徐錫祥,有法界人士批判在野黨、「反質詢」為何沒有精準定義,甚至政院都還要為此提覆議,民進黨立委也要提釋憲,但這些作法豈不是「連法律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她今天更聽到連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次長答詢都是這樣,心中真是萬千感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不是法律用語中很基本的概念嗎?」,希望未來法務部、司法院解釋法律時,能秉持法律專業,進行解釋。徐錫祥則仍表情尷尬的聽翁曉玲質詢,沒再做任何回應。
520前幫賴清德拆彈...蔡英文擬下周特赦陳水扁 4大案「赦刑不赦罪」
前總統陳水扁特赦案,據了解,總統府下周將發布特赦令,趕在520前特赦陳水扁;知情人士指出,針對陳水扁4個大案特赦,朝向「赦刑不赦罪」;他強調,把陳水扁的問題,留給下任新政府,「對賴清德是不公平的」;蔡英文決定出手拆彈,「賴清德總統上任後,也就不用再面對這個議題」。對於陳水扁將被特赦,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安排於15日邀請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法務部長蔡清祥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針對「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專題報告並備詢,強調「特赦不是大手一揮就沒事」。蔡英文出手過程 賴清德也知情陳水扁涉及的弊案多達10件,有些已定讞,有些停審,目前將被特赦的案件為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貪汙案、陳敏薰買官貪汙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等4案,刑期20年;陳水扁2008年11月首度被羈押,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至今台中監獄已38次同意延長陳水扁保外就醫。知情人士指出,陳水扁特赦一事紛紛擾擾,蔡英文出手拆彈過程,賴清德也知情;今年過年後,府方派出黨政高層南下與扁會面告知此事,上周新內閣人事案陸續底定,相關單位即將卸任的官員,也快馬加鞭作業,並請扁家屬北上懇談,由於陳水扁特赦一事,是政壇大事,更攸關朝野和諧,相關單位及黨內高層大動員,希望在每個環節都能謹慎而細緻的處理。綿密沙盤推演 盼讓各界能接受知情人士強調,為了讓各界「雖不滿意,卻可接受」,相關單位做過綿密的沙盤推演,除了陳水扁及其家屬,法務部高層也與黨內商討後續相關事宜,由於陳水扁還有部分資金在海外被扣住,法務部也緊鑼密鼓在核對扁家海外帳戶。依照《赦免法》稱赦免者,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知情人士說,陳水扁這次「赦刑不赦罪」,「只是不用再被抓去關」,但是罪還在,之前所沒收的犯罪所得8億餘元新台幣,包含瑞士銀行1000萬美元,不會歸還給扁家;相信這樣作法,對社會有交代,全世界對卸任涉案的元首都是如此,「在野黨應該也可以接受」。至於陳水扁是否能接受罪行還在的處理?知情人士表示,「陳水扁沒有選擇及出價餘地,更沒有議價能力」,蔡英文在任內把這件事了結,賴清德上來後,也就不用再面對這個議題,否則新政府上來還要面對這件事,對賴清德不公平。具體規畫 在野黨促向國人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特赦是總統權限,他沒有意見,但保外就醫是制度濫用。法律講求平等性原則,目前監獄中比陳水扁嚴重的人太多了,但都沒有保外就醫機會。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此事相當嚴肅,不論是府方或是蔡英文本人,有何具體想法規畫,都應該負責任地站出來,跟全體國人報告。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重申,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表示,扁案發生至今有10多年,類似於南韓卸任總統被關被特赦常常有,陳水扁前總統應該已經到了該處理的時候,讓扁案到一個終點,讓社會邁向和解。目前住在台南市東區的陳水扁對此沒有公開回應,新勇哥物語粉專也僅新增「凱達格蘭學校乃為民主而生,要成為深化台灣民主的推手」一則貼文,對特赦隻字不提。本報記者另詢問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看法,他僅簡單回覆:「不方便,不好意思謝謝」,其他並未多談。
士林地院前庭長拒簽評議簿 自律委員會決議「促其注意」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陳姓前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還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原決議「不付處置」,遭司法院要求重新審議。據了解,士院自律委員會日前開會,推翻原決議,改認定有疏失,且指當時應公告判決結果卻未公告,要求「促其注意」。對此,士院表示,本案法官自律事項,業經本院自律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查及充分討論,如做成決議,亦將循規定陳報司法院,尚不便對外公開。司法院則指出,司法行政廳尚未收到士院呈報公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曾對本案、及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等問題提出質詢,批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讓人民相信司法,當時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回應「對司法要有信心」,引發鬨堂大笑,林淑芬認為這樣的回應不負責任。此外,前司法官、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也曾到士林地院按鈴控告,引發各界關注。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曾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使本案受到各界關注。
司法院四法案拚修法 新科司委會召委吳宗憲挺人權打詐
立法院第11屆司法法制委員會4日招開第2度全體委員會議,由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進行專案報告,針對非侵入式採證、律師辯護權,增進司法程序效能,增加檢察事務官等修法或政策改善方向報告,希望能在本屆順利修法完成。吳三龍預告,第一會期司法院將送立院審議的法案有四。首先是關於律師辯護權的《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及第 245 條之 1 修正草案,為了完善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將增訂辯護人在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入法。第二,修正《刑事訴訟法》對嫌疑犯「強制採尿」處分,主要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警方逕行採取為例外,同時也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希望能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第三,修正《民事訴訟法》保障監所收容人,在監所的當事人只要在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就能視為上訴期間內的上訴,不至於因逾期讓民事案當事人權益受損。最後,吳三龍呼籲,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各檢察署增設檢察事務官刻不容緩。其中,司法事務官可協助辦理財稅、財經、金融、會計及營繕工程等專業案件,讓判決更臻貼近專業;檢察事務官則呼應爆量檢察官業務,持續需要加派人手增置員額,呼籲立法院支持。對此,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自己大致支持司法院的訴求,但仍需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為之。針對自己是本會期唯一一位新科立委擔當召委,吳宗憲感性表示,自己當了二十年的檢察官,一直以來的核心思想就是強化社會安全且讓人民安居樂業。本屆有幸到立院服務,甚至當上召委,將繼續秉持自己從政初衷,緊盯修法「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
真的嗎?法院AI判決11月試辦 藍綠委都疑慮 司法院這樣說
司法院推動以生成式人工智慧AI撰寫判決,引發外界疑慮。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今天到立院備詢,成為朝野立委競相追問的對象,立委擔心,司法院判決書若引進AI生成,最後會不會反讓人工智慧成為「有罪判決產生器」。吳三龍則回應,司法院只是將人工智慧用在初步立稿上,減輕法官撰寫書稿的負擔,最後犯罪事實的認定,仍要由法官斟酌是有罪或無罪,司法院預算有限,還無力承擔全面AI判決所需要的系統經費。針對司法院將推動讓「生成式AI」撰寫「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2類犯罪的裁判書稿,立委謝衣鳳在質詢時指出,生成式AI代寫書稿模式,最終是否會變成「有罪判決產生器」?吳三龍則表示,法院採用的生成式AI,距離真正AI生成還有一段遙遠距離,因為司法院只是用在初步立稿,犯罪事實仍由法官決定,被告是有罪或無罪。謝衣鳳追問,司法院何時開始驗收系統、試辦?目前是否已經試用過該系統?司法院資訊處說,AI系統已經初步開發完成,現在還在進行系統調整,預計「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將在11月開始使用,目前並未使用,將先從士林、台南地院試辦。謝衣鳳追問,英國雖也已有法官使用CHAT GPT人工智慧程式寫判決,但該法官警告,凡是之前沒有做過的判決,必須要慎重提防AI捏造假案例。美國更有法官運用AI草擬書稿,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目前AI仍難以百分百準確判斷司法案真實狀況,若貿然運用在起草書稿,以當前司法品質,真能讓民眾信服嗎,最後真的不會變成有罪判決器嗎?司法院資訊處表明,目前書稿系統仍是使用自然語言、規則式生成,只有小部分使用人工智慧,最後仍由法官進行事實認定,目前還沒有進入到全面使用人工智慧判決,最後被告是否有罪仍須法官斟酌,運用AI,只是讓「重複性的字句不必每句都要重複寫」。綠委吳玉琴則質詢司法院,為何堅持要用人工智慧草擬判決書?吳三龍則表示,判決書每篇要寫一千字以上,基本架構則有600、700字,如果運用人工智慧系統,法官就可以少寫一些字,全面使用AI生成做判決成本相當大,司法院預算有限,目前試辦AI,只是做資料收集。全球知名的創業家,軟體銀行董事長兼執行長孫正義日前大膽預言,未來10年內AI將取代人類智慧,呼籲社會大眾盡快接納AI,否則將會落後趨勢。不過,一方面,許多國際大企業負責人也擔心AI發展過快、恐危及人類生存,呼籲立法管制。但當歐洲議會6月中旬,真的通過全球第一部AI監管法「歐盟人工智慧監管法」(EU AI Act)時,大企業家又紛紛反對,怕管制過嚴將失去龐大商機,不難看出各界對AI議題仍莫衷一是。但就在外界對全面啟動AI仍有疑慮,多份民調也顯示民眾對台灣司法仍欠缺信心之際,司法院卻開始試辦AI寫判決,許多人聽到都嚇一跳。
快訊/司法院秘書長出爐! 懲戒法院法官吳三龍出線
總統府下午發布最新訊息,司法院秘書長將由懲戒法院法官吳三龍擔任,至於現任秘書長林輝煌先前已被發布為懲戒法院院長,本件人事案預定6月1日生效!新任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現年68歲,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0期結業;歷任彰化、臺中、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法官兼庭長、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嘉義、臺南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現任懲戒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