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
」 鄭文燦 交保 貪汙 抗告 收賄681萬助理費案掀波!新北市議員林銘仁300萬交保 限制住居
新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林銘仁因涉嫌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於2009年至2016年間非法詐領681萬元助理補助費,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於15日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與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新北地檢署早在9月19日展開搜索行動,突擊林銘仁的服務處及住所,包括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及台北市萬華區共7處地點,檢調在搜索中查扣筆記、帳冊等物證,並帶回林銘仁、楊姓女助理及多名親友助理與證人進行調查。檢方指控,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聯手,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工時的方式,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681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林銘仁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案件曝光後,林銘仁一度遭羈押禁見,而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15日的庭審中,林銘仁否認所有貪污指控,堅稱自己無罪,但法院考量案件已偵查完結,且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要求其在接下來的8個月內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檢方強調將持續追查該案是否涉及更廣範圍的不法行為,並呼籲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全力釐清案件真相。
資通電軍少校搞老鼠會!「夫妻吸金近2.2億」41人受害 二審判決出爐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少校監察參謀官鞠琮麟,與妻子郭侑旻及弟弟郭政綱、林姓同袍共4人,以投資化妝品為由,吸引軍中同袍與親友共41人投資,利用類似老鼠會模式吸金近2.2億元,一審被判處1年10月至4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2日)將鞠琮麟和郭侑旻維持原判,郭政綱改判2年徒刑。判決書指出,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及林姓被告,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以投資化妝品生意需用長短期資金,分1年期購入化妝品資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每月可得利潤2萬5000元不等之「長期」投資方案,及節慶檔期搶購化妝品之資金10萬元、每月約可得3000元至1萬2000元之「短期」投資方案,以1.6%至12%不等之高額月利率為誘因,招攬不特定多數人參與上開投資方案,合計吸收資金達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下稱被告3人)雖承認有收受被害人投資款項之客觀事實,惟否認有違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犯行。惟依被告3人之陳述、同案被告林秉豐及被害人郭彥宏等人之陳述,及卷內其他相關事證,足認被告3人有參與本案非法吸金之犯罪事實。判決指出,被告3人以月利率1.6%至12%,相當於年利率約20%至144%不等之高額利率,誘使不特定多數人(含友人之友人、友人介紹之人或偶然認識之人)參與本案長、短期投資方案,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所稱:「以收受投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之情形,又為如實呈現違法吸金之真正規模,投資人取回之本金無須於計算吸金金額時予以扣除。高雄高分院參酌被告3人、相關證人之陳述及卷內相關證據,認定本案投資人應係41人,而非43人;被告鞠琮麟、郭佑旻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非法吸金之總額為2億1951萬1027元,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原審就上開金額誤認係2億2101萬1027元,且誤認檢察官已變更起訴法條(檢察官認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容有未洽。另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原審認其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2101萬1027元,並因此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容有違誤。法官審酌被告3人應負責之吸金金額多寡、投資人人數與投資金額,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於本案位於主導、策畫地位,被告郭政綱所為犯罪情節較輕之不同參與程度,及本案投資人或因已取回本金,或已與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達成和解,其等所受損害已全部或一部獲得填補,及被告3人之素行、犯後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鞠琮麟有期徒刑4年、被告郭侑旻有期徒刑3年8月、被告郭綱有期徒刑2年。沒收部分,扣除已返還被害人本金及被告鞠琮麟、郭侑旻已賠償被害人之金額,諭知就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1283萬6807元及被告郭政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8萬22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 「律師團」首腦鄭鴻威交保...北檢提抗告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成史上最大「律師團」洩密詐團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人,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鄭交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境10月,但台北地檢署不服,今(16)日已提起抗告。檢方查出,鄭鴻威去年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鄭鴻威接獲詐團虛擬貨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台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案發後鄭男遭羈押,檢方起訴後,鄭因羈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要求鄭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之證人為任何接觸。北檢對於史上最大洩密「律師團」首謀鄭男獲准交保,表示不服,已提起抗告。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傳扣柯文哲保險箱搜出百萬現金 北檢:不予置評、無法證實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禁見。檢方近日積極調查柯家不明金流,媒體報導11日檢廉前往第一銀行等數間分行調閱保險箱及保險室租用紀錄,並查扣現金上百萬元,對此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北檢近日密集約談在押被告柯文哲、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積極釐清京華城案金流等相關事證。媒體報導11日北檢會同廉政官、調查官前往第一銀行數個分行,調閱保險箱與保險室租用記錄,且清查對象包含柯文哲、陳佩琪夫婦,以及柯家3名子女和相關親友、同案被告。媒體指出,檢調人員持搜索票查扣保險箱,內有上百萬的現金,但對於保險箱租用人、寄存物資訊等皆不明。對此,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檢廉8月30日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黨部進行搜索,同時約談其妻陳佩琪,柯文哲也在搜索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近日也有媒體爆出陳佩琪曾在ATM分60次,存入高達619萬的不明資金,北檢日前同樣回覆:不予證實。此外,檢廉搜出柯文哲隨身碟,檔案中提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指的到底是時間還是賄款金額,檢方也持續釐清,追查相關被告金流。
柯文哲收押台北看守所!脫光檢查、沒冷氣吹 媒體人嘆:人生的最大挫折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才被地院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成功,昨(5)日裁定結果出爐,柯遭收押禁見,前往土城看守所過夜。至於看守所是怎樣的環境?媒體人黃揚明曾在鄭文燦遭羈押時,揭露在看守所最痛苦的4點,包含「全身脫光被檢查身體」、「缺乏自由無聊」、「沒有冷氣」、「毫無隱私」,對於柯文哲收押,黃揚明發文表示「柯文哲人生的最大挫折,已經落在他的面前。」黃揚明嘆柯文哲被送進看守所,是他人生最大挫折。(圖/黃揚明臉書)黃揚明透露,一進去看守所的被告,就要被「全身脫光被檢查身體」,包括脫光衣褲、撥頭髮(確認頭髮中沒有藏違禁品)、張嘴並伸舌頭上下確認、轉身彎腰撥開屁股並咳嗽一聲,確認肛門中沒有藏違禁品。接著「入房後毫無隱私」,黃揚明表示,依過去經驗,禁見被告的舍房算是比較「舒服」的,因為必須隔離收容,尤其不能與同案被告同間或隔壁間。但事實上,舍房環境都差不多,包括上廁所都得公開被看光光,一舉一動室友和管理員都可以看得很清楚。此外,舍房裡裝有旋轉吊扇、排風扇或其他設備,以促進通風,就是沒有冷氣。再來就是「缺乏自由非常無聊」,黃揚明說,禁見被告連放風都只能在禁見舍房區的走廊散步,真的非常無聊。但除了禁見的相關限制外,現在至少已開放閱讀書報,甚至可以買無線電視機或收音機看數位無線電視台節目或聽廣播,只要有人寄錢進去,也可以採購監所販售的相關日用品、食品。而網紅Toyz(劉偉健)曾因販毒案被羈押於台中看守所,他在入獄前拍攝了一系列的「監獄公道伯」影片,介紹看守所內的三餐,他表示看守所為了健康,很多菜都沒有味道,白飯也是黏在一起。至於會客菜的部分,Toyz透露,看守所的被告最怕一種組合,就是同時出現香腸、雞跟鴨,象徵「延長羈押」。曾經有網友在PTT上,自稱當過監所管理員,並曝光監獄作息表如下:0640:起床、整理內務0700:早餐0755:開封前準備點名0820:進工場點名0840:各房輪流「打鼓」,每小時一次0900:工場作業時間1120:準備用餐1140:中午點名1210:中午休息時間(發午餐藥、輪流洗澡等)1400:工場作業時間1540:打掃環境1600:休息時間,點名準備收封1640:收封1700:收封點名1720:晚餐1800:開舖2100:熄燈就寢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台北看守所」。(圖/土城分局警聲雲臉書)
柯文哲明再戰羈押庭!傳強碰「綠色法官」北院回應了 北市動員4百警待命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獲北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4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據了解,柯文哲羈押庭預計明(5日)上午9時30分開庭,然而值日法官呂政燁過去曾被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是「綠色法官」。對此,北院稍早發出聲明澄清。針對柯文哲無保請回遭檢方抗告一案,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合議庭認為,根據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之供述、證人邵琇珮之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柯文哲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且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高院表示,綜合以上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因此裁定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據悉,柯文哲羈押庭預計明天上午9時30分開庭,值日法官為呂政燁。值得注意的是,施明德生前曾在臉書透露,他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對此,北院今晚澄清,過去已公開說明,相關情節均非事實,盼外界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另一方面,北市警方接獲情資,民眾黨將動員前往北院及小南門周邊陳抗,因北院為集會遊行禁制區,所以民眾黨改申請愛國西路北側、從延平南路至博愛路段集會,目前已調集中正一、大同、北投及松山等4個分局共400名警力,準備於明日上午7時前往集會遊行現場進行維安工作,避免意外發生。
晚上不開庭!高院認「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柯文哲最快5日再赴北院應訊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案,2日凌晨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3日將抗告書送抵北院,高等法院則於4日下午撤銷原裁定,並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成案,柯文哲最快於5日赴北院應訊。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案,8月30日深夜到台北地檢署複訊,並遭檢察官聲請羈押,北院則於2日凌晨裁定柯無保請回,北檢提出抗告,高院則於4日下午撤銷原裁定,柯文哲最快將於5日到北院再次應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之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與應女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之目的、沈的行賄應女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北院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
「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貪汙詐財判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起訴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打著「縣長林姿妙親信」名號,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去年10月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今年7月一審遭判12年,地院審理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去年9月29日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卻對外聲稱為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代表或陪同林姿妙瞭解基層、參與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檢方調查,許智信在去年3月至9月間,向張姓被害人佯稱宜蘭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用對外招標,即可私下承攬等語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指定帳戶,直至去年9月28日許無預警失蹤,被害人才驚覺遭騙;最後,許歸還141萬元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68萬5千元。許智信貪汙案去年10月爆發,今年2月經檢方起訴曝光後,張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向宜警礁溪分局告發,警方於6月1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定許智信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而提供帳戶使用的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及游姓女友,否認涉案且無足夠證據認定透過職務詐財,不起訴處分。許智信目前仍在押,針對詐欺、貪汙6500萬元案,宜蘭地院7月26日一審判決,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已提上訴。
繳2800萬換自由!鄭文燦貪汙案羈押5人全交保 法官放人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受50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先前鄭文燦等5人就遭到檢方收押,後續檢方於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口氣起訴了包括鄭文燦在內的11人,檢方甚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但由於法官審酌檢方以偵查完被起訴,不僅有重要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佐證,重要證人都已具結,因此裁定收押5人得以交保,其中鄭文燦則以2800萬元交保。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本案移送桃園地院後,經人工抽籤分案,由法官廖奕淳(群股)擔任受命法官,江德民(典股)為審判長,黃皓彥(育股)為陪席法官。合議庭於27日晚間9點半開始審理,直到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法院認為,雖然鄭文燦否認收賄,但有同案被告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考慮到鄭文燦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法官表示,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輔以鄭文燦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面對未來重刑可能,有強烈動機和可能性會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但法院也考量目前檢察官已完成偵查並起訴,清楚指出鄭文燦涉犯罪嫌的範圍,並提出相當的證據佐證。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且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客觀證據可佐證。即使共犯或證人證詞有所變化,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綜合考量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的程度,以及鄭文燦的家庭經濟狀況,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之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先前遭收押的4人方面,廖家興涉犯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錰等多項罪名,遭裁定以60萬元交保。廖俊松和廖力廷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其中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而廖俊松由於還涉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罪,所以裁定110萬元交保。侯水文原本還否認犯行,後續則坦承涉犯交付賄賂罪,並已詳實交代犯行,因此裁定205萬元交保。法院強調,這些交保措施,應足以約束被告配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產生相當的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遭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涉貪「2800萬交保」 今晨5時步出法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及600萬元未申報政治獻金案,遭到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檢方建請法院量刑12年。桃園地院今(28)日漏夜詢問11人,至凌晨1時30分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目前鄭文燦已於清晨5時完成交保手續,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鄭文燦及其他10人提起公訴,並對鄭文燦求處12年徒刑。不過,自上(7)月11日起,鄭文燦已被押47天,同案被告廖俊松、廖俐廷及廖家興父子、侯水文等人也在押,全案經移審後,由桃園地院審理是否續押。桃園地院經抽籤,由廖奕淳法官擔任鄭案受命法官,昨(27日)晚9時30分組成合議庭,審理5名在押被告,經4個小時庭訊,於今日凌晨1時30分裁定5名被告交保,包括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廖俐廷25萬元交保、廖家興60萬元交保、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由於具保金額高昂,其家屬聞訊紛紛漏夜籌措,備妥現款至法警室辦理交保手續,其中鄭文燦的大哥鄭文彬抵達交付後,法警耗費約2小時清點完畢,完成交保手續,而鄭文燦也在清晨5時許離開法院,在家人陪同下搭車返回住所。至於參與庭審的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公訴檢察官邱健盛等3人,稍早也步出法院,全程未說話。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庭訊時仍否認收賄,然依同案被告證述及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合議庭考量被告涉案情節、逃亡之可能性,雖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認為現階段命被告以新台幣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以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也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桃園地院也指出,同案主要被告也均羈押具結證述,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被告本案涉犯罪嫌範圍,且提出相當證據足以佐證,若後續共犯或證人證詞有翻異,僅屬證據證明力判斷問題。
「創世紀市場」非法販賣個資!3台籍人遭逮 律師涉洩密10萬交保
調查局日前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情資,非法網站「創世紀市場Genesis Market」販售大量各國民眾個資,調查局查獲有3名台灣人涉案,分別為林姓、虞姓及陳姓犯嫌,其中林嫌涉案情節較重,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未料其委任的杜姓女律師涉嫌洩漏偵查內容,北檢23日約談後,24日諭知10萬元交保。據了解,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與歐美執法單位,2023年4月間發現「創世紀市場」非法販售各國民眾個資,隨即查封創世紀市場網域,事後還提供調查局與台灣有關的註冊資訊,經深入比對後,竟發現林姓、虞姓及陳姓犯嫌涉嫌購買國人使用的社群或網購平台等帳號密碼、手機及身分證。調查局表示,台北地檢署指揮分別在2024年4月和7月間執行2波搜索行動,將3名犯嫌約談到案,其中林嫌因購買個資筆數龐大並有滅證及串證之虞,檢方認為他涉案情節較重,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2人則分別交保候傳。檢方說明,後續在追查遭外洩的個資流向時,竟從查扣到的共犯手機中發現林男受訊的內容,懷疑是林男委任的杜姓女律師洩漏檢調偵辦進度給同案被告,北檢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將杜女約談到案釐清,並搜索該律師辦公處所,後續諭知10萬元交保。
直播主張雅萍以「刷卡換現金」謀利3.5億! 重判12年6月徒刑
女直播主張雅萍為首的犯罪集團,從2018年起以「刷卡換現金」誘騙受害人投資,藉此謀取不法獲利,吸金高達3億5000萬元,初步了解約有近30人受騙,最終被屏東警方逮獲,屏東地院認為張雅萍犯行重大,依法判處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據了解,張女從2018年起以話術吸引人投資「刷卡換現金」,並誘使受害人協助招攬投資,搖身淪成詐騙共犯,張女標榜每投資單位為1萬8000元,15天1期每月可獲利10%至20%的利潤,使受害人嚐到甜頭後再加碼投資,讓其深信不疑掉入詐團陷阱,約有30人受害,受騙金額高達共3億5000萬元,警方表示,張女等涉案人因違反《銀行法》被檢方起訴偵辦,並查扣3棟房產價值約5600萬元、106個名牌包及飾品等,並表示將在拍賣後依所得比例將錢還給受害人。法院說明,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張雅萍案件,她違反《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同案被告鍾亦宸及范秋婷分別判4年10月及2年6月,同時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各3900餘萬元,被告梁惠蘭及許育耀則各判3年8月,均應沒收或追繳各1400餘萬元。
北市建國所警員疑勾詐團!盜領單身死者遺產 遭北檢聲押禁見
刑事警察局獲報,指知名律師蔡鴻燊涉嫌與新北市多名里長籌組詐騙集團,鑽法律漏洞,盜領無人認領的獨居老人或往生者遺產,並找來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駱勁達配合查詢個資,2年詐取上億元款項。台北地檢署23日搜索47處並大規模約談41人到案,昨清晨(24日)聲押蔡鴻燊與業者吳展榮、詐團主嫌王煜堤,台北地院裁定三人均羈押禁見。至於駱員則於昨(24日)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駱等3人。共複訊19人,其餘同案被告分別以2萬元至20萬元交保或予以請回。蔡鴻燊曾在民進黨前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爆出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事件時,透過臉書幫忙發表聲明,指蔡沐霖誤以為兩人是「辦公室戀情在滋生萌芽」,是新手主管視角的盲區。此說法引起一陣與論撻伐。今凌晨適逢凱米颱風來襲,北檢動員數名檢察官漏夜偵訊,訊後命同案被告楊凌峰10萬元交保;其他被告張國忠、吳詠潔、柯乃瑜、李冠儒、葉俊麟、陳信昇、曾宏福、朱柏翰、王品惇、羅雲仕、魏劍秋均以5萬元交保。
3死囚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李德榮及彭建源、沈文賓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文賓等3人由法扶律師提行政訴訟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之意旨,依循我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之赦免請求作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請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之權,始合乎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權及程序基本權之意旨。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之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3人之訴不合法,應予駁回,3人提抗告遭駁回。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凶手沈文賓2020年最高法院審理後,他冷血殺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且無從迴避,將他判死未違反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其量刑的權限,宣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部分依幫助殺人罪輕判19年確定。
涉行賄鄭文燦!台塑前重臣再獲1500萬元交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日前遭聲押獲准;同案被告且獲1000萬元交保的前台塑90歲重臣楊兆麟,在檢方二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裁後,桃院今(18日)裁定1500萬元交保。台塑三巨頭之一的楊兆麟,與另兩巨頭侯水文、廖俊松涉嫌在2017年9月,以500萬元行賄鄭文燦,以爭取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周邊農地劃入開發案。侯水文、廖俊松父子共4人後續遭到收押,楊兆麟則獲桃園地院裁定1千萬元交保。檢方首次抗告並得到高院發回更裁後,桃院12日維持楊兆麟1000萬元交保。桃院解釋,因鄭文燦已羈押在案、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也被羈押,無法認定楊兆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楊兆麟偵訊前數年,已從某間捲入此案的公司退股,不會因持有相關文件有滅證之虞。維持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兼以諭知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相關內容,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共犯或證人接觸。高等法院在檢方二度抗告後,17日依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罪、行賄罪嫌疑重大,其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尚非無疑,另原審諭知1000萬元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亦非無疑。撤銷交保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賴神打貪2/司法偵辦被描成宮鬥劇 恐影響未來肅貪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遭裁定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也隨即宣布處鄭停權3年。鄭文燦原先是綠營內最被看好是接班的「大阿哥」,但如今政治路已然出現重大轉折,起碼鄭想藉參選2026縣市長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部分人士解讀,這是總統賴清德刻意用弊案打擊鄭文燦,但不僅民進黨人士駁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12日也表示,這種幻想宮鬥劇大可不必;法界人士更批評,這種說法有模糊焦點之嫌,也可能讓司法人員有所顧慮,不利新政府未來打貪工作。 對於外界質疑,鄭文燦涉貪遭查辦是民進黨內鬥,總統賴清德想整肅鄭文燦,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第一時間就表示,完全不必有這樣過當的政治聯想,應該要回到案件本質面,尊重檢調偵查,其他部分沒有值得去評論的地方。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也強調,反貪腐是民進黨核心價值,賴清德總統已表達非常明確,背後也不會有任何政治力介入。 前立委邱毅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主持的《鄉民監察院》節目中指出,地方縣市首長對於土地開發都會「便宜行事」,如果真的要嚴格查,可能有一半的縣市長都要被抓。但邱卻也認為,鄭文燦遭調查是賴總統為了報仇,不滿鄭過去靠向前總統蔡英文而打壓他。前立委邱毅、蔡正元受邀參加李明賢主持的《鄉民監察院》節目,談論鄭文燦所涉的案情。(圖/翻攝自鄉民監察院臉書)「如果現在被查辦的是一名國民黨籍的市長,是不是又會被說是選擇性辦案?」一位綠營人士說,從總統府到民進黨多位黨公職都多次表達,希望司法對鄭文燦勿枉勿縱,但仍有人把司法案件染上政台色彩。他說,本是單純的司法案件,如今涉及綠營人士就說成是派系鬥爭,如今政壇可能還有其他人涉及其他貪瀆案,如果是國民黨、民眾黨的人士被辦,可能又要說是政治追殺。 一位法界人士指出,鄭文燦的案子若要說有政治介入,那也應該是批評為何7年前沒辦,而不是質疑現在偵辦的時機與動機,因為偵辦現任首長的難度畢竟比較高,鄭文燦卸下政府官員的身分後,當然是動手偵辦的好時機;他認為,現在有人把司法案件說成是政治事件,似乎有想模糊焦點之嫌,反而增加司法人員辦案時的顧忌,若以陰謀論來說,甚至是一種脫罪的手法。經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左)與檢察官陳嘉義多次抗告,11日院方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圖/方萬民攝) 一名政壇人士也說,鄭文燦所涉的「工五工業區」案件中,傳出其中有二名同案被告還有一起與某英系前立委有關的案件,遭到調查中;而購買雞蛋的「超思案」、疫苗採購案,都可能涉及前朝官員。他說,如果檢調接著辦下去,未來難免又要被說成是派系鬥爭,只能希望司法人員不要受到政治風向的影響,讓賴總統「肅貪是目前政府重要工作」的宣示能夠成真。
法官考量鄭文燦傳LINE裁羈押 鄭文婷:邏輯謬誤可被挑戰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園地院以曾通訊軟體給秘書等人串證,並根據鄭的政商關係實質影響力,裁定應予羈押禁見。身為律師的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12日批評,法院邏輯謬誤,其裁定可以被挑戰,不應設好立場再想盡辦法羈押犯罪嫌疑人,羈押必須要有必要性和最後手段性,但法院僅用與秘書溝通及「實質影響力」作為羈押理由,那只要當過官的都可能要羈押。鄭文婷指出,這幾天聽到檢方不斷表示「行賄的人都收押了,收賄的人卻可以交保」,以此作為聲請羈押的論述基礎,這一句話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事實上一點道理都沒有,如果以行賄及收賄的人「有沒有罪」來比較還比較正確,但羈押的目的,就是避免串供或避免逃亡。鄭文婷認為,這次羈押庭裁定收押,最重要的原因是這個法官認為,在7月5日鄭文燦第一次到地檢署接受偵訊之前,發了一個訊息給秘書,交代了自己將要怎麼樣答辯,所以法官認為有串證嫌疑,同時用實質影響說,來認定以鄭文燦的政商關係,有可能藏匿、逃亡,所以把他羈押。但鄭文婷表示,鄭文燦傳訊息給秘書的時候,那一天要去接受偵訊,當然會知道是因為哪一個案子被告,就是華亞科技的土地重劃案,所以自然會做一些備忘,所以傳給秘書,希望秘書幫忙做一些資料整理。「我覺得這個很正常,法官要用這一個來認為他有串證,那是不是連秘書都有可能要被收押?」鄭文婷質疑,如果檢方認為鄭文燦傳的訊息是有串證嫌疑,那應該要更進一步去查,該秘書到底把訊息傳給了誰?或者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同案被告全部都被收押了,秘書要把這個訊息傳遞給誰?尤其檢察官在偵辦期間有許多強制處分權,有沒有去瞭解、跟監秘書後來去接觸了誰?她指出,如果這樣的訊息有被傳出的話,鄭傳這訊息還有可能是去串證,可是若完全沒有後續的動作,卻被認定是串證,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