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駕照
」 車禍 交通部 酒駕 檢舉 記點安然無事1/王柏傑熬過酒駕吊照風波拍新戲 改騎機車載邵雨薇前進《動物園》
王柏傑6月爆出酒駕風波後,沉寂了近4個月的時間,直到10月電影《餘燼》宣傳時才現身公開場合。但據時報周刊CTWANT了解,王柏傑工作其實並未受到太大影響,他早已悄悄進入新劇組拍戲,忙著拍攝全新影集《動物園》,同劇卡司還有李淳以及邵雨薇等人。邵雨薇坐在大陽傘下等待拍戲,臉上的傷妝十分明顯。(圖/本刊攝影組)或許是過去有合作過,邵雨薇與李淳在拍攝現場頗有話聊。(圖/本刊攝影組)影集《動物園》該劇由導演蘇文聖執導,他過去曾執導過影集《百萬人推理》、電影《有五個姊姊的我就註定要單身了啊!》,籌備4年終於在今年10月中開拍。11月9日下午2點半,王柏傑、李淳、邵雨薇現身在台北市民生社區,3人穿著相同的上衣,胸口位置都有「壽山動物園」的中英文字樣,上身有吊掛防護器具、腳踩雨鞋,看得出應是飾演動物園的工作人員。不知是否對車況不瞭解,王柏傑一開始發動機車有些不穩,自己還笑了起來。(圖/本刊攝影組)邵雨薇戴上安全帽準備讓王柏傑載。(圖/本刊攝影組)曬得黝黑的王柏傑,脫下身上的吊掛防護裝備,戴上安全帽,騎乘一輛排氣管冒著白煙老舊的機車就位,酒駕被吊扣駕照1至2年的他,拍戲時改騎機車,而邵雨薇也戴上安全帽,坐在機車後座,拍攝騎機車載邵雨薇進停車場的戲碼,同一個鏡頭反覆拍了數次,每一次邵雨薇的手都放在王柏傑背上,而不是環抱著對方的腰。邵雨薇臉上的妝似乎刻意呈現出右臉頰上有傷,工作人員還特別拍了特寫,在片場時,邵雨薇和李淳聊天時,還拿了手機給對方看,兩人過去因合作過電影《陪你很久很久》,互動似乎比跟王柏傑更熱絡。汽車駕照被吊扣的王柏傑騎機車載著邵雨薇,同一個鏡頭反覆拍了數次。(圖/本刊攝影組)中場休息王柏傑叼著菸解菸癮。(圖/本刊攝影組)值得一提的是,王柏傑雖說煙癮不小,休息時少不了要叼著菸在一旁吞雲吐霧,但他菸品不差,抽完菸彎下身子將菸頭彈掉,並將菸蒂交給助理放在隨身的熄菸盒中,沒有隨意丟棄在路邊,即便忙著拍戲也依舊遵守規範,不造成環境問題。抽完菸後王柏傑將菸蒂交給助理放在隨身的熄菸盒中,並未隨處亂彈。(圖/本刊攝影組)※提醒您,吸菸飲酒有害健康,吸菸易導致癌症,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騎士搶快闖平交道上訴 背景已響警鈴遭打臉
一名騎士小張(化名)在去年的8月份,被檢舉違規穿越平交道,收到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對此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的影片,發現小張駛越平交道前2秒,背景已響警鈴音樂,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解,最終法院裁定駁回訴求。根據判決書記載,小張去年8月,在台中市清水區海濱路的鐵路平交道騎車時,因違規穿越而被民眾錄影檢舉。因此,收到了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12個月的駕照,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張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小張解釋,當時他跟在一台轎車後面,後來駕駛為了躲避另外一位騎士而突然變換車道,直到汽車通過後,才注意到前方有人,因此才緊急閃避,而當時平交道的警鈴尚未響起,是在他閃避之後,黃燈才亮起。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小張的機車在行駛至平交道前方的停止線時,閃光燈已經開始閃爍。他仍然向左側偏移,超越前方的騎士。接著,背景聲音明確錄到了警鈴的聲響,但他仍然繼續向前進行駛,而剛通過平交道後1秒,遮斷器立即往下降。對此,法官認為,小張在駛越平交道前2秒,閃光燈和警鈴都已啟動,應該暫停行駛,但小張仍然選擇繼續行駛,並趁遮斷器尚未下降時,通過了平交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為闖鐵路平交道」,屬於違規行為。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再公開27名酒駕、毒駕累犯正面照 他5次被逮、這3人挨罰36萬
酒駕肇事案件常常造成數個家庭的悲傷,也是害人又害己的行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26)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總計27人上榜,包括酒駕累犯5次1名、酒駕累犯4次1名,以及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其中有3人被處罰鍰36萬元(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裁決所指出,本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有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4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合計27人,台北市累計已公布1331人次(1255名)。其中,名單裡罰鍰最高者為鄭凱木、賴大鵬及孫國哲3人,均因第2次酒駕拒測挨罰36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而鄭凱木、賴大鵬因罰鍰未繳納已分別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及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圖/裁決所提供)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圖/裁決所提供)裁決所透露,本次公告名單中有15件已結案,餘12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達208萬元;酒駕累犯移送金額累計達4177萬8246元。裁決所也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民眾請勿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此外,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北市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酒測值超標「0.01毫克」遭罰 男提行政訴訟勝訴
台中市一名邱姓男子2023年5月間開車發生車禍,遭後車追撞,邱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16毫克,僅些微超標,遭裁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與車牌、需參加講習。邱男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測試器誤差值為0.02毫克,且邱男通過酒駕狀態測試,無酒醉行為,撤銷原處分。邱男於2023年5月15日晚間6時許開車經過大里區環河路一段,遭追撞發生車禍,警員到場實施酒測後認定邱男酒駕,予以舉發。邱男認為,其酒測值僅超標0.01毫克,可能在測試器誤差範圍內,且車禍原因是後車追撞,並非邱男駕駛不慎,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認為邱男沒有提出測試器存在誤差的證據,應以實際測得數據為準。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酒測值超標未逾每公升0.02毫克,應考慮儀器誤差值,納入勸導範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曾在2013年公告,呼氣酒測器及分析儀檢定公差值為每公升正負0.02毫克。法官認為,在酒測值加計容許公差之範圍內,員警應調查酒駕行為與交通事故成因是否相關,進而考量是否舉發。邱男酒測值在裁量範圍中,員警及裁決處卻未調查酒駕與事故之關聯性,因怠惰裁量而違法。且邱男通過酒駕狀態測試,法官認為其事發時並無酒醉,意識清醒,且事故輕微,以不舉發較適當,裁決撤銷原處分。
駕駛未禮讓行人釀禍!行人無傷仍遭法院駁回訴訟 罰款7200元難逃
台中市1名駕駛黑黑(化名)因未禮讓行人,在2023年12月初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行人受傷,事後被依法罰款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黑黑對罰款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行人並未受傷,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事故證據,裁定駁回黑黑的訴訟,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內容,黑黑在台中市區駕駛時,未禮讓正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因而與行人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對黑黑開出7200元罰單,此外還吊扣其駕駛執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黑黑對處罰提出異議,訴訟中承認自己確實沒有禮讓行人,但堅持行人並未因此受傷,認為既然行人沒有受傷,就不應承擔罰款,然而,法官根據多項證據,包括消防局救護記錄、醫院急診病歷、警員職務報告和車禍監視器截圖等,認為行人確實因擦撞受傷,儘管傷勢較輕,但仍符合「致人受傷」的定義。法院還指出,事故發生後,消防局曾派遣救護車趕到現場,並對行人進行包扎處理,隨後送往醫院急診室進一步檢查,雖然事後行人在談話紀錄中稱自己沒有受傷,但由於該行人已與黑黑達成和解,其說詞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法官進一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只要事故導致行人受傷,無論傷勢輕重,均應依法處罰,黑黑被罰款7200元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金額,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法院駁回黑黑的訴訟請求,並維持原判,黑黑仍可選擇上訴。
注意!高風險駕駛10月底起換發短期駕照 違者可罰3600與禁駛
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1、2、3或6年的短效期駕照,違者可罰1800至3600元,估有7.3萬人受影響。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交通部強調,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公路局指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被吊銷、吊扣駕照的汽車駕駛,自10月31日起,吊銷駕照者依規定重考合格後核發2年效期駕照、吊扣駕照未達1年換6年駕照、吊扣1年以上換3年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期間無再被吊扣或吊銷處分,才能換發駕照效期至75歲。若6年觀察期間再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觀察期將重新計算。公路局說明,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換照前應先接受道安講習,並結清交通罰款,最後依違規程度換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持過期駕照駕車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若駕照吊銷仍駕車者,則視為無照駕駛,罰款更重。
交通部強制「嚴重違規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 最快10/31上路
為加強對高風險汽車駕駛人的駕照管理,交通部修正草案,強制高風險駕駛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並設定6年的觀察期,其中所有駕駛人在領取新駕照前,必須完成道安講習並繳清所有罰款,該規定將於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此外,駕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交通部也於今年7月完成修正,預計宣導3個月後施行,也就是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較短效期之駕駛執照,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汽車駕駛人,其原領有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此外,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另若汽車駕駛人依本規則其他規定僅得領有未逾定期換照規定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者(例如癲癇患者依規定只能領有效期2年之駕照且受吊扣駕照處分),依其原適用之規定,無須適用定期換照規定。交通部也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違規行為,以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蛋車「祥和賽道」甩百顆蛋騎士慘犁田 駕駛恐罰9千吊照1年
新店安坑祥和路路幅寬敞,許多汽機車駕駛經常超速行駛,被戲稱是「祥和賽道」,加上該路段至少有3處盲彎及設置隔音牆,造成視線不佳,頻傳車禍,12日上午,甚至發生一起滿載雞蛋的9.5噸貨車,行經祥和路與吉安街口,疑因捆蛋箱繩子斷裂,導致蛋箱甩飛,造成上百顆雞蛋砸爛,蛋液從分隔島縫隙流到對向車道,導致一名機車男騎士失控摔車犁田,警方將對這名駕駛開出9千元罰單並吊扣駕照1年。這名28林姓男駕駛,今天(12日)上午8時許,開著一輛滿載雞蛋的9.5噸貨車,在新北市新店區祥和路與吉安街口,發生散落物造成的車禍,疑似車上的捆蛋箱繩子斷裂,導致過彎時蛋箱甩飛落地,讓上百顆雞蛋砸爛,蛋液更從分隔島縫隙流到對向車道,甚至造成當時行經的40歲李姓機車騎士,人車失控犁田。所幸李男僅有輕傷,警方及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發現李男手腳擦挫傷,所幸經送醫救治後並無大礙,而警方同時對兩人進行酒測,兩人均未酒駕。警方表示,針對林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將對林男開出9千元罰單,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於車禍確切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祥和路以五重溪加蓋舖設,道路彎延曲折,因路幅寬敞及路面設計緣故,許多駕駛誤以為是快速道路,加上整條路至少有3處盲彎,容易產生視線死角,後方車輛稍有不慎便會追撞釀禍。據統計,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底,祥和路共發生535起車禍,體傷事故329件、車損事故203件,累積已有3人死亡。
34歲男駕車遭攔拒檢辯「我又沒怎樣」 竟還撞傷警員肇逃下場慘
台南市東區9日晚間10時許發生一起拒檢逃逸事件,1名34歲陳姓男子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碰上員警執行路檢攔查勤務,未料陳男停車後竟辯稱「我又沒怎樣」,拒絕檢方臨檢,隨後還駕車衝撞員警逃逸,導致林姓所長右手肘擦挫傷,目前警方正全力追緝到案中。警方表示,台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所所長林海平昨日晚間10時許,在小東路與莊敬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攔查到陳男駕駛的黑色轎車,陳男遭攔時顯得不耐煩,還頻稱「我又沒有怎麼樣」,所長林海平見狀平心靜氣說「你交通違規」,同時請他靠右停車受檢,結果陳男竟反回說「生氣捏」,員警在旁不斷安撫。警方說明,未料林男竟突然駕車衝撞員警,隨後逃之夭夭,造成所長林海平右手肘擦挫傷,目前警方已掌握陳男身分,他曾有有竊盜、詐欺、洗錢等多項前科,警方已根據車牌及監視器畫面,全力將他查緝到案中,後續將依《刑法》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拒檢部分則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可處1萬到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
屏東檢舉魔人再現!機車騎上人行道非「微罪不舉」 至少200人中招
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月底上路,8項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但很多民眾仍不清楚細節,近期屏東縣又出現檢舉魔人,專門檢舉機車騎上人行道,有許多民眾中招,目前警方已開出200多張罰單,為此,警方呼籲民眾在人行道騎車不符規定、也不在「微罪不舉」規範,要注意別再犯;但縣議員曾義雄則認為「不合情理」,將研議解決方式。以一般民眾的認知,看到人行道上畫有機車停車格,會很自然地騎車上人行道去停車,但警方表示,依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駕車(機車、汽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若致人死傷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款;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執照。此外,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後,騎車上人行道非在不開放民眾檢舉的8項微罪內,警方表示,可能很多民眾習以為常、抑或誤以為這是「微罪不舉」,近期有接獲大量檢舉該項目,目前全屏東縣已開出200多張罰單。縣議員曾義雄也表示,近期很多民眾向他反映,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出現檢舉魔人,用手機連續錄影再向警方檢舉他們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去停車,沒有依規定用牽的,但機車停車格就畫在人行道上,要牽車上人行道停車非常不方便,而且機車很重,長輩根本無法牽車,這樣的規定不合理。為此,曾義雄與相關專業人士研商後,決定請市公所研議改善機車進出動線,區隔人行步道上運動人士及機車族進出,但在解決辦法還沒出爐前,他也提醒民眾騎機車不要進入人行道,以免被罰。
台北女駕iRent租車撞倒整排機車急著還車逃逸 事後再回現場報案
台北市松山區3日下午3時許,發生一起機車撞擊事件,1名23歲黃姓女子駕駛iRent租賃車在延壽街314巷內行駛時,因操作不當將停放在路邊的整排機車撞倒,撞擊造成機車及租賃車不同程度的損壞,事故發生後,黃女先是迅速離開現場,但隨後主動返回報案並留下聯絡資料。事故發生時,黃女的車輛在撞倒停車格內的5部機車後,造成機車車身擦刮痕,租賃車右前車頭也出現凹損,撞擊後,黃女為了趕著去還車,選擇先離開現場,在還車後,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於是主動前往派出所報案,黃女表示,事故發生後曾到附近的補習班借取紙筆,然後返回現場留下聯絡資訊。松山分局警察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留在現場報案並妥善處置事故,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該條文規定「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若逃逸企圖逃避責任,將會導致吊扣駕照等更嚴重的處罰。警方指出,黃女的行為雖然在事故發生後主動報案,但逃逸行為仍可能被視為違法,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無論事故情況如何,都應在事發後立即停留現場,協助處理事故並報告相關情況,以免因違規逃逸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北市裁決所公布酒駕累犯名單!30人姓名照片全曝光 有人拒測3次挨罰54萬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酒駕累犯2次24名、酒駕累犯3次3名、毒駕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0名;台北市累計已公布1175人次(1117名)。根據裁決所公告,酒駕累犯2次一共有24名,包括林凱慶(萬板大橋,酒測值0.34)、陳嘉賓(港東街,酒測值0.27)、鄭景宇(汀洲路四段,酒測值0.60)、甯邵偉(通北街,酒測值0.31)、王啓發(福林路,酒測值0.38)、王沛媛(重慶南路三段,酒測值0.78)、鍾秉燊(辛亥路六段,酒測值0.31)、蔡英信(寧波西街,酒測值0.18)、湯曜安(內湖路一段,酒測值0.36)、柯水金(木柵路四段,酒測值0.25)、邱詠輝(延平北路六段,酒測值0.94)、黃雅琳(長春路,酒測值0.29)、陳學霖(福和橋,酒測值0.30)、劉柏緯(民權西路,酒測值0.92)、吳浩瑋(南京西路,酒測值0.23)、徐家富(市民大道二段,酒測值0.46)、苗元康(民權西路,酒測值0.25)、陳春芳(重慶北路三段,酒測值0.30)、林榮山(南京東路六段,酒測值0.18)、黃柏畯(興隆路一段,酒測值0.59)、鄭揚勲(大安路一段,酒測值0.32)、楊俊傑(重慶北路四段,酒測值0.30)、王昱翰(建國北路二段,酒測值0.67)、黃榮華(中山北路四段,酒測值0.32)。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至於酒駕累犯3次則有3名,為李義雄(中山北路一段,酒測值1.05)、莊宏益(新生北路一段,酒測值0.51)、張堯博(忠孝東路四段,酒測值0.69)。另有毒駕累犯2次1名的林世南(安泰街),酒駕拒測累犯2次的鄭義洲(廷平北路二段),以及酒駕拒測累犯3次的林冠宇(松仁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裁決所指出,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林冠宇,因第3次酒駕拒測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罰鍰未繳納已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強制執行,其汽、機車駕照業已註銷在案,而本次公告名單中27件已結案,餘3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75萬元。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112年7月至113年6月累計扣牌2795件,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賴士葆未禮讓2婦過馬路撞傷人 最重罰3.6萬扣照1年「警1原因未開單」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9日)晚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2名婦人,導致傷者骨折及頭部撕裂傷,所幸傷勢穩定。根據法規,最重可處3.6萬罰鍰,然而警方卻還沒開單,原因也曝光了。賴士葆昨晚9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沿著瑞安街208巷向北行駛欲左轉,未禮讓優先穿越斑馬線的行人,當場撞上2名路人,造成63歲張姓女子、59歲蔡姓女子受傷送醫,幸好沒有大礙。經過一夜,賴士葆今天出面解釋,由於天色太暗,他是綠燈左轉,強調沒有酒駕,是因為A柱死角才會沒看到2名女性,並表示「她們2位一直在聊天,可能沒看到我車子,就這樣兩邊擦撞」,更承諾願意負完全責任,事後也取得2名傷者的諒解。賴士葆出面道歉,強調沒有酒駕。(圖/報系資料照)事實上,交通部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施行,而賴士葆未禮讓行人且撞傷2名路人,根據該條例44條4項規定,「駕駛人有未禮讓行人肇事導致受傷情事,可處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須吊扣駕照1年並接受道安講習」。據了解,警方暫時未就賴士葆此案開罰,因為按台北市警局車禍處理流程,車禍交通事故肇責的相關違規,須等車禍相關卷證函送交通大隊事故組分析,等到車禍肇責初判表出爐,交大就會根據肇責分析,針對肇事駕駛的違規行為依法告發。
疑車輛故障!宜蘭翁騎機車「卡平交道上」動彈不得 幸好火車及時煞停
台鐵區間列車6日晚間約10時許,在礁溪段差點釀事故;1名老翁騎機車經過平交道時,疑似車輛故障停在柵欄前,這時警鈴響起、柵欄放下來,導致人車動彈不得,也因觸動平交道異物偵測系統,讓列車及時煞停。台鐵表示,將通知機車當事人到案釐清,依法將開罰1萬5000元以上、9萬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據了解,6日晚上9時57分15秒,一輛機車於德陽路平交道上臨時停車,疑似車輛故障,約20秒後平交道警鈴響起,因觸動平交道異物偵測系統,導致剛出礁溪站的台鐵第4048次區間車立即停車,險撞上機車騎士,只見礁溪站員工一手拿無線電,一邊奔跑到場將遮斷桿抬高,老翁才順利脫困,真讓人捏把冷汗。台鐵表示,針對該用路人違規行為,將通知機車當事人到案釐清案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駕車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處1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無照駕駛死傷年成長22% 立委籲參考國外管理辦法
立法委員林月琴2日針對無照駕駛違規事故頻繁問題舉行記者會,要求交通部應積極檢討改善,除了持續優化偏鄉交通運輸系統、普及教育宣導外,並應參考國外駕駛人管理作法與國內酒駕防制經驗,強化無照駕駛者違規成本,明確化移置保管車輛的扣車規定與連帶處罰,落實高風險駕駛人汰換機制,為國人營造安全安心的交通用路環境。 「回看過去的統計數據可以發現,國內無照駕駛違規事故情形相當嚴重,近五年無照駕駛涉入交通事故案件每年平均四萬起以上,並造成約7萬人死傷,且案件量呈現逐年持續增加的趨勢,成長幅度甚至高達約22%。」林月琴說,若參考運研所的數據,換算成社會成本,更已突破千億,這樣的統計數據不僅明白顯示無照駕駛違規事故的嚴重性,年年惡化的違規與肇事案件數,更形同宣告我國駕駛人管理制度的徹底失靈,違規者一再違規,現行罰則怎麼罰也不怕,肇事的成本卻由其他一般民眾共同承擔。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分析6-17歲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成因顯示,目前國內涉及未成年兒少無照駕駛機車的交通事故傷亡中,以15-17歲的高中生涉入之事故案件死傷人數為最多,比例高達92%;觀察未成年無照年齡區間之肇事類型,無論年齡,都以「自撞」受傷居多且死亡比例高,且事故肇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未依規定讓車」,其他肇因包含超速失控、酒駕失控等違規行為,可以顯見未成年本身身心能力發展尚未成熟,從而對於機車控制程度較低,也因缺乏騎乘機車方面的經驗與觀念,而導致事故持續發生。林月琴說,交通部近年對於國內駕駛人的管理,隨著新法上路,刪除逕行舉發記點規定後,已難以真正落實高風險違規駕駛者的淘汰機制,即使駕駛人嚴重重複違規後遭吊銷吊扣駕照處罰,以目前無照違規罰則輕微且取締難度高的實務現況下,仍難以有效遏止違規者繼續使用車輛,因此,才會在數據上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林月琴指出,數據分析顯示,台灣無照的問題相當嚴重,無照事故的標準化傷亡率、造成的傷亡人數與社會成本,不亞於酒駕。若與國際比較,更凸顯國內法令規範的不足,以日本、美國與新加坡為例,無照駕駛違規除了行政罰外,也都明定有刑事處罰的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設計有扣車、取消駕駛資格以及同乘者處罰等連帶罰則。林月琴與許雅荏呼籲,無照駕駛事故風險高,違規後卻僅需繳錢與上課,法規設計明顯輕重失衡,交通部須加緊腳步,除了持續優化偏鄉交通運輸系統、普及教育宣導外,更應積極修法改善,參考國內外防制經驗,通過扣車、同乘者處罰等完整配套的管理手段,才能真正落實國內駕駛人管理制度,並有助於保護弱勢用路人的權益,給予民眾安心且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8微罪「今起不開放檢舉」 違規記點僅限警方攔查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法案,從30日起,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而違規記點的部分,縮限至僅限於警方攔查取締時才適用,民眾檢舉、科技執法等均排除在外。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立院於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法案,其中有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分別如下:1.騎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4.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5.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6.併排臨時停車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但是在5項涉及到人員安全的項目還是有開放民眾檢舉,分別如下: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4.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5.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至於違規記點部分,則縮限至僅開放警方攔查取締,在確認駕駛人身分後方可記點,當中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而在違規記點部分,過往是1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遭吊扣駕照2次且又因違規遭記點者則吊銷其駕照,這部分並未修改,但記點達6點之駕駛,1年可申請一次自費講習,完成講習後可扣除2點,今起則放寬至1年內可申請2次自費講習,講習完成後可抵扣4點。
吊扣駕照期滿「原照不發還」須換照 再加6年觀察期!7.3萬人受影響
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預計今年7月完成修正,宣導3個月後施行,預估約7.3萬人將受影響。。交通部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較短效期之駕駛執照,未來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後,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汽車駕駛人,其原領有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此外,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另若汽車駕駛人依本規則其他規定僅得領有未逾定期換照規定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者(例如癲癇患者依規定只能領有效期2年之駕照且受吊扣駕照處分),依其原適用之規定,無須適用定期換照規定。交通部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違規行為,以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趕趟數賺錢遭檢舉違規 大貨車司機嘆苦
大貨車司機多為派遣制,需要倚賴車行仲介,並拚載貨量、載貨趟數來算薪水、賺獎金,有司機為多賺一點搏命超速或疲勞駕駛,相當危險。新北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洪俊鳳說,大車駕駛的高薪都是用血汗拚出來的,還要擔心上下貨被檢舉導致吊扣牌照失去經濟來源,盼政府與民眾都能對大貨車駕駛多一份體諒。施姓大車駕駛員透露,雖然大貨車司機有分月薪制、派遣制,但大部分的駕駛都是要自己貸款買車來送貨,並以派單量或是秤重數去計算薪水,「是個非常辛苦的工作,配重多、配重快賺得多,但也容易出事,可以說是拿命在換錢」。洪俊鳳透露,有些比較大的公司會有自己的物流團隊,司機是領月薪開公司車,但目前高達8成的司機都是倚賴派遣制,由司機買車後透過物流公司或車行仲介工作。司機薪水不低,以開17噸貨車的司機而言,認真一點1個月可賺20萬餘元,但是工作太辛苦,年輕人怕吃苦都不太願意做,現在已經逐漸產生缺工問題。洪俊鳳也提到,先前政府實施「上下客貨臨停違規記點」,讓不少司機因上下貨被檢舉記點後吊扣駕照、頓失經濟來源還要還車貸,雙重壓力下讓他看了都心酸,感謝政府在建議下滾動調整,目前改為勸導、罰鍰先行,確實妨礙人車通行不符合勸導處理規定才予以罰鍰記點,呼籲政府在制定相關交通政策時,應考量到大貨車司機上下貨需求。洪俊鳳說,大貨車司機非常辛苦,且台灣民生皆倚賴大貨車司機載送,若環境真的差到沒有人願意跑車,是業者和民眾都不樂見的事情,盼政府與民眾都能體諒大貨車司機,讓本就留不住人的運輸業不再雪上加霜。
南投警偷改限速...1周開出600張罰單挨轟 3寶媽遭扣照崩潰「誰幫我接送小孩」
南投縣台21線往返日月潭區間測速2022年啟用,時任縣警察局長黃永志在縣政總質詢允諾該路段雖限速60公里,考量長下坡狂踩煞車危險,放寬至時速80公里才取締,警方上月偷偷限縮至時速70公里突襲式開罰,致1周開出約600張罰單,有人遭記12點,吊扣駕照2月,崩潰喊「誰幫我接送小孩」!警發現執法瑕疵,取締2周喊卡。南投縣警局在台21線埔里鎮桃米坑至魚池鄉大雁約2.8公里長路段設置區間測速照相,執法滿月警方受訪證稱「放寬至時速80公里才開罰」,執法1年也宣稱執法成效卓越,沒有發生死亡車禍,上月初竟偷偷限縮至時速70公里實施取締,1至8日就開出近600張罰單,疑因有人交通違規記12點,變嚴取締2周急喊卡。投訴人指出,魚池鄉與埔里鎮是共同生活圈,她每天要接送3個孩子到埔里鎮學才藝,從報導得知台21線區間測速照相放寬至80公里才取締,下坡時速維持在73至76公里間,這樣開了2年都沒事,未料4月上旬瘋狂收到罰單,甚至有1天就被開了5、6張,短短幾天就因交通違規記滿12點,得吊扣駕照2個月,哭喊「誰幫我接送小孩」!另一對夫妻表示,夫妻倆擁3輛車,自中潭公路區間測速執法以來,因為放寬至時速80公里才取締,往返埔里、日月潭都用定速70公里,沒想到上月初一口氣收到7張罰單,時速71公里就開罰,「警方偷改取締規則,失信於民,根本是搶錢,太離譜了」!交通隊長張瑞忠指出,去年11月區間測速照相設備故障送修,4月1日修復後,因換了承辦人,他也忘了放寬取締這回事,改回時速70公里開罰,執法2周發現有問題,暫緩開罰,已函文移請監理站酌處。不排除移除該區間測速取締設施,改成移動式超速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