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
」 交保 死刑 貪汙 柯文哲 憲法法庭中國男偷渡來台「我要逃離那邊」 二審結果維持原判
中國籍阮姓男子今年6月駕駛快艇,從淡水河偷渡來台,引發軒然大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和刑度,認定其符合自首規定,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阮男疑似因為言論問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6月8日晚上自福建出港,曾在連江縣東引周邊海域停留,一路都未被攔阻,直到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淡水渡船頭,撞上交通船,全案才曝光。阮男坦承從中國開船過來,「我來投案」以及「因為我要逃離那邊」,遭海巡署送辦,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依違反未經許可入國罪嫌,偵結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20日)作出判決。二審合議庭根據阮男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定其犯行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事證明確;不過考量阮男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法官審酌,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及沒收部分也屬妥適,據此認定阮男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仍維持原判,可上訴。至於刑滿驅逐出境的部分,由於阮男是中國人民,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其是否依據同條例的第18條規定強制出境,屬行政機關職權。
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八大行業進大學公開招募女學生 法官稱「與社團招生差不多」不用罰
台北市世新大學今年4月份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擅自進入傳播大樓教室,於白板寫下「初入八大」公開招募女學生入行,遭警方以「校園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應該懲罰,將5人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沒造成學校、教師或學生教學或其他活動妨礙,他們的行為「與社團招生」差不多,裁定不罰。今年4月有就讀世新大學的學生在網上發文,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混入校園,進入教室後於白板上留下私人Instagram,公開招募還搭訕女學生加入八大行業,還有拍下他們拉人進八大的影片,甚至最後載了一名女同學離開校園。轄區警方追查後,證實涉案的丁男等5人在招募女學生做八大,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丁男等人搭訕女學生也都是和平進行,並沒有造成校園混亂,因此裁定不罰。將丁男等人送辦的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不服抗告,主張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屬於藉端滋擾,請求撤銷原裁定。今(18)日台北地院合議庭針對此案駁回抗告,裁定不罰。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世新大學屬於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來就能自由進出,且丁男等人的行為,與公開校學常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
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判囚5年入監 法院再判賠6女185萬元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偕同助理莊炘睿,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網紅、藝人雞排妹、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等女性的臉合成色情影片,並藉此海撈逾1200萬元。今年5月,他遭判刑5年定讞,已發監服刑;其中66名被害女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判決朱和莊須連帶賠償185萬元。全案可上訴。朱玉宸、莊炘睿在2020年至2021期間,先由朱玉宸在推特(Twitter)、Telegram創建名為「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開放以註冊會員的方式,可付費購買利用「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2人也因此賺取共計1338萬4766元之不法所得。檢警單位於2020年底年底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進行深入追查後,檢方認定共119人受害,包含網紅白癡公主、蕾拉、奎丁等等,也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遭違法合成。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朱玉宸、莊炘睿2人提起公訴。一審認為,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也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判刑5年6月;而5名被害人強調,這造成傷害是一輩子的,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由於朱玉宸是主謀,二審遂在83件對他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則各判6個月。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其餘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助理莊炘睿則在二審因83件有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被各判5月,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各判4個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則在今年5月間維持二審見解,將朱玉宸犯下的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5年定讞,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1年8月;莊炘睿則判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朱玉宸在5月29日入監服刑,不少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其中,有6名被害人求償,主張自己有大量粉絲、具影響力,換臉影片流傳於網路,容易遭人誤認她們拍攝性隱私影片,也侵害她們的名譽權,故要求朱玉宸、莊炘睿連帶賠償6人各500萬精神慰撫金。高院審理時,由於6名被害人並未提出有關其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力等相關證明,但參酌她們均為直播主或 YouTuber,高院便跟 據朱玉宸上傳之換臉影片數量,分別是3、3、4、5、10、11部影片,分別批准賠償20萬、20萬、20萬、25萬、50萬、50萬,總計判賠185萬元。
王碧芳認同死刑 陳冠廷肯定:勇於表達自身理念
立委陳冠廷昨(11日)進行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時,針對死刑議題詢問了被提名人王碧芳,並特別向表明希望能避免模糊性的回應,因為這樣的對答過程,是要讓全國民眾了解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專業見解,而王碧芳也坦率地回答這個敏感議題,承認釋憲結果確實將死刑「相當地限縮」,認為在現行缺乏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等替代方案下,對情節重大的犯罪,死刑仍是實現罪責相當原則的必要手段。陳冠廷表示,今年9月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裁判,作為支持死刑的立委,他指出,這項裁判設下了諸多嚴格門檻,包括必須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才能適用死刑、需合議庭一致決等,這樣實質上已經大幅限縮了死刑的適用範圍。陳冠廷直接詢問王碧芳,如果當時已是大法官,是否會做出相同的裁判。「令他印象深刻的是,王碧芳法官非常坦率地回應了這個敏感議題,承認現行的釋憲結果確實將死刑的適用『相當地限縮』。」陳冠廷說,王碧芳明確表示,如果要廢除死刑,應該要像德國或法國那樣,透過修憲程序將其列為憲法保留事項,而不是用釋憲方式來限縮。陳冠廷說,更難得的是,王碧芳分享了29年前擔任刑事法官時審理一起殺人案件的經驗。她描述著看到年輕女孩的生前照片與遭到殘忍對待的遺體照片形成的強烈對比,以及被害人單親母親在庭上陳述時的哀戚面容,這些回憶至今仍深深印在她的腦海中,也形塑了她對死刑議題的立場。王碧芳進一步解釋,在現行制度下缺乏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等替代方案的情況下,對於情節重大的犯罪,死刑仍是實現罪責相當原則的必要手段。對此,陳冠廷表達認同,因為對於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犯罪者,持續耗費納稅人的金錢加以收容確實難以認可。陳冠廷說,作為立法委員,他很肯定王被提名人願意坦率表達立場。在法界,支持死刑的立場可能較為敏感,但她仍然清楚闡述了自身見解,讓被審查人能勇於表達自身理念,這正是同意權審查的意義所在。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白委質疑「鱸鰻」林秉文跑了法院不處理 新北地院回應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昇因涉及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鱸鰻」林秉文則獲交保,但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爆料他5日下午開庭未到,質疑他「跑了」,批院檢裝沒事。新北地方法院對此回應,如林秉文無正當理由不到,將依法為後續處理。據了解,「88會館」風波後,林秉文向員工稱他因此事感到非常心煩,將生意重心轉往東南亞,因此常到東南亞一帶出差。黃國昌在臉書爆料,林秉文與郭哲敏地下匯兌案本月5日開庭時,在押的郭哲敏提審出庭,但林秉文卻沒有出庭,合議庭詢問林秉文的律師他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黃國昌稱,接下來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批評「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新北院稍早回應,林秉文在偵查時由檢方諭知300萬交保,但並未限制出境出海,起訴後因案件各自被告涉案犯罪事實眾多,合議庭分批審理。新北院指,林秉文去年兩次準備程序均到庭,今年其中一次庭期因颱風取消,後來辯護人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最後合議庭11月17日以證人身份傳喚林秉文到庭,其辯護人以身體因素替他請假。新北院表示,本月5日合議庭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但林秉文未到庭,其辯護人稱林秉文尚未入境,庭後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已出境,定在本月26日再開庭期,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若屆時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處理後續,並無新聞登載所稱的「法院未為處理」。
才剛總體檢完 桃園煉油廠又出包!
中油桃園煉油廠汙染、火警事故頻傳,桃園市環保局上月才「包公車」前往桃煉廠總體檢,不料6日下午又接獲通報廠區內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緊急派員至廠內勘查後,認定廠方「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依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要求於30日前須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桃市環保局6日派員會同廠內人員查視廠內輸油管線洩漏點,發現管線下方管鞋沙孔部分因長期雨水沖刷導致鏽蝕,管線內油品滲漏至地面土壤,立刻開挖移除管線下方土壤並修復管線。環保局表示,雖是桃煉廠自行巡檢時發現漏油,並在3小時內通報環保局,但汙染源尚未控制,造成該區域地下水體殘留油汙,因此認定「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依違反《水汙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依《土汙法》限期桃煉廠於30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桃煉廠副廠長王金昌回應,滲漏的管線當天修復完已正常運作,狀況全發生在廠區圍牆內,未影響到外部與居民生活。此外,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後,中油重新施工檢視高雄市區地下管線,吳姓監造員竟在工程驗收時,涉嫌與承包商串通浮報工程款,向多家承包商朋分收賄158萬5000餘元。吳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同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依貪汙罪判6年2月,可上訴。判決指出,吳男為中油石化部監造人員,擔任長途管線防蝕包覆零星修繕工作監造與驗收人員,卻藉機串通廠商浮報工程費及索賄。合議庭審結指出,吳男風評及素行不良,廠商才會與他串通行賄,不採信其辯詞,駁回上訴。
婦被重機撞倒…再遭民間救護車輾斃 駕駛稱「沒辦法停車」被判刑
高雄蘇陳姓婦人3年前違規過馬路,先被重機騎士撞倒地,12秒後再遭王姓男子駕駛民間救護車輾斃後逃逸,警方查出王男案發時顧著聊天,未注意到前有婦人倒地,以93公里時速輾過婦人,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男撞到人,他稱無法停車急駛離開,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王男被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判刑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0日傍晚6時46分許,蘇陳姓婦人違規橫越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當時黃姓男子騎重機閃避不及撞上婦人,造成婦人受傷倒地,一旁公車站牌的民眾隨即高舉雙手揮舞,示意後方來車注意。但約隔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疾駛而至,未注意到民眾揮手示意,以時速約93公里高速輾過倒地的蘇陳姓婦人,結果造成婦人送醫傷重不治。王男駕救護車輾過婦人後未停車即離開現場,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緝肇事逃逸的王男到案,最先撞到婦人的黃姓男子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一審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黃男8月徒刑,緩刑3年;王男則依過失致死、肇逃各判7月、1年2月,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王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他急著要送病人去醫院,以為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有人倒在地上,他不知道撞到人。但法官檢視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王男壓到婦人時,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男「是否壓到東西?是否需要停下來看一下?」,王卻稱「沒啦,我沒辦法停啦」。王男的說法不被採信,法官認為當時天氣晴朗,路面有照明,車前視線並未受阻,明顯可見婦人倒臥在快車道上,若王當時有減速,必可避免輾壓被害人,王男當時卻顧著和車上護理師講話,即使車上載有病患,仍要負有注意義務。合議庭審酌王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過失致死部分仍判7月,肇逃改判1年1月,合併應執行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
新版《精神衛生法》配套不足 社會大眾仍有「這些」疑慮
民眾對新版《精神衛生法》的疑慮新版《精神衛生法》12月14日上路,修法宗旨在於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但社會仍有不小疑慮,不少民眾擔心社區內恐隱藏更多不定時炸彈。專業醫師質疑若配套不足,倉促上路恐使美意打折;法界人士則呼籲慎選參審員。以2021年震驚社會的屏東縣「挖眼案」為例,高樹鄉新南村超商女店員遭楊姓精障男子攻擊致左眼球塌裂、鼻梁碎裂,當時村民抗議怒訴「為何又把不定時炸彈放出來?」隨著時間流逝,女店員已搬到其他鄉鎮依親,遠離讓她害怕的傷心地,但新版《精神衛生法》要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甚至將強制就醫的決定權交給法官裁定,消息一出,觸碰村民心中傷疤,新南村長張吉源不解地問,「誰能保證精神疾病患者不再發病?再出事誰來負責?」挨批顧患者人權 無視民眾恐懼張吉源強調,大家不是歧視精神疾病患者,但事實就是無法預防,楊男不就是反覆強制送醫後又回歸社區犯案嗎?「我們要怎麼跟他們相處?」一位家庭主婦無奈的說,看過種種社會案件後,不可能不防備他們,這樣算歧視嗎?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真沒那麼容易。新版《精衛法》有一項重點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就醫由原來專科醫師鑑定,改採專家參審投票裁定,除法官一人為審判長外,另有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參審員應包括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雖然上述規定的施行日期尚未訂定,但多數民眾仍不理解如此作法,有人憂心忡忡說:「遇到恐龍法官怎麼辦?」並認為,不能因病患狀況一時好轉就放出來,因為沒人知道何時再發病,政府不能只顧精障者的人權,無視一般人的恐懼。強制住院 改法官與參審員決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涂秀玲解釋,新制及相關子法還在司法院和衛福部研議,進行完善規畫。但基層法官提醒,慎選擔任參審員的專科醫師和病人權益團體代表是關鍵重點,畢竟法官需他們提供專業見解,且採3票等值、共同投票裁定。法界人士指出,強制住院為期2個月,但通常患者住院治療2、3個星期就穩定下來,可回原環境和社區生活,有狀況再聲請強制住院,新法對於強制住院規定聲請延長改成以1次為限,是否不足?主管機關應滾動修正。工作風險高 治療師流動率也高「隔壁住著精神疾病患者,你會安心嗎?」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大眾普遍存疑。不過高雄長庚醫院精神部副部主任洪琪發認為,出發點是好的,只要掌握患者出院後就養、就學、就業都有保障,患者的表現也能無異常人。他強調,若中央廣設心衛中心,除需補足人力,人員訓練也要到位。但他坦言「做這行心理素質要很高」,因治療師赴案家探視時,對方可能有家暴、性侵等紀錄,不少治療師認為工作風險高,導致人員流動率也高,這是政府需克服的挑戰。目前相關配套仍顯鬆散,外界也關注安置床位是否足夠。屏東縣衛生局說,新法上路與床位沒衝突,因各醫院都依規定辦理,例如屏東縣,目前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每萬人設置比率達4.5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達7.6床,都優於衛福部規定。
誹謗判刑1年半「畏罪逃亡可能性高」 周玉蔻與蔡玉真被限制出境、出海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由於兩人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張淑娟認為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北檢偵結起訴。一審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有卷內事證可佐,並經法院於今年11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而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且周及蔡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園長之子性侵6童判28年 毛男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摸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在2022年7、8 月利用教保員職務之便性侵、猥褻6名女童,一審被合併判28年,毛男在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明年1月7日合議庭宣判。據了解,因為毛的羈押期將至,高院在19日辯論終結,且檢察官、毛及辯護律師無再有其他證據聲請調查,無繼續禁止接見通信必要,裁定下月13日起再延押2個月,但解除毛的禁止接見通信,據悉,毛在任職北市幼兒園時,對6名未滿7歲幼童(A至F童)性侵、猥褻,北院一審傳喚證人,也勘驗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認定毛對幼童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並拍攝性影像。毛在二審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北院表示,毛男家境學識均良好,也有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學齡前發展的重要性,知道被害人都未滿7歲,沒拒絕性自主能力,毛為了滿足性欲侵犯被害人,時間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惡性重大,對被害人產生身心創傷,毛犯後態度惡劣。法官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以及6個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等,判1252年,應合併執行28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錢帥君哭哭...郭哲敏1億交保遭撤銷 當庭上銬延押2個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18日諭知1億天價交保,但新北地檢署不服法院裁定再遞交抗告書,合議庭今(27)日再開庭,評議後決定郭與同案被告張旭昇恢復收押狀態,並自29日起繼續延押2月。郭哲敏原在移審後持續收押,今年4月底首度被交保後僅有幾天就又被裁定收押,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18日再諭知郭哲敏交保,並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由於檢方抗告,郭哲敏今天與小弟張旭昇再度回到新北院開羈押庭,經過約莫一小時的庭訊後,合議庭稍早諭知,郭哲敏與張旭昇有收押禁見必要,2人自今日起恢復還押身分,並於29日起延押2月,兩人被當庭上銬帶回台北看守所。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
怕他逃亡!88會館郭哲敏「1億天價交保」 高院二度撤銷發回新北地院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18日諭知1億天價交保,但新北地檢署不服法院裁定,昨(25)日向法院再遞交抗告書。檢方抗告理由是郭哲敏在海外有財力、人脈,且電子腳鐐預警多次,無法預防他與張旭昇逃亡的可能。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高院合議庭指出,認被告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審裁定所命之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其等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再者,被告 2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昇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高院裁定指出,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原在移審後持續收押,今年4月底首度被交保後僅有幾天就又被裁定收押,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18日再諭知郭哲敏交保,並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裁定約莫一小時後,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但檢方昨天再提抗告,理由為認為交保無法防止郭哲敏跟張旭昇逃亡的可能,電子腳鐐在郭交保期間預警很多次,他自己本身也不配合,加上他洗錢金額高、曾經逃亡,在國外又有勢力,各國都有銀行帳戶甚至辦公室,可謂生活優渥、交往複雜,重點是還有證人還沒交互詰問完畢,至少希望在審理階段都要保障郭哲敏沒有逃亡的可能。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
88會館郭哲敏涉洗錢改1億交保...女友「73分鐘籌齊」 新北檢再提抗告:財力雄厚
女模錢帥君男友、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嫌洗錢、經營線上博弈、組織犯罪等相關案件,非法吸金高達台幣217億元。新北地院日前更裁,將原本5000萬交保金提高至1億元,但在法院諭知結果73分鐘後,錢帥君便火速帶著5千萬現金現身辦保。對此,新北檢25日提出抗告,認為他在交保期間電子腳鐐示警近千次疑似測試監控系統,並在海外有財力、人脈,交保後恐有逃亡之虞。回顧該案,郭哲敏遭控涉及經營博弈網站、以地下匯兌非法洗錢,在2022年11月、檢方發動搜索約談前便逃往海外,9個月後才在泰國曼谷遭逮,於2023年8月間遭押解歸案,並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郭哲敏起訴並羈押禁見。新北地院4月間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且不得危害、恐嚇或騷擾證人。交保期前,郭哲敏並須佩戴電子腳環監控防逃。檢方抗告主張,郭哲敏是被通緝到案,且境外資產雄厚,有逃亡之虞,且全案仍有多名證人待詰問,應繼續羈押禁見,或提高保證金至2億元以上。對此,高院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5月間裁定續行羈押禁見,羈押期間屆滿時,合議庭再裁定延押2月,9月間亦延押禁見2月。新北地院11月8日裁准,郭哲敏以5千萬元金額交保,並進行科技監控。當晚錢帥君就拎著2個一共裝有5千萬元現金的皮箱完成交保手續,將郭哲敏接回家。不過檢方隨即提出抗告,高院於15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18日下午裁定,保釋金提高至1億元,同案另一名被告張旭昇則由500萬元提高至1千萬元交保,另2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此外,若晚間10時前籌不到交保金將還押看守所。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諭知結果的73分鐘後,錢帥君就穿著名牌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不久後還來了兩名身形剽悍的外國保鑣拿了2把黑傘,協助郭與錢順利從地院離開。郭哲敏步出地院時,還向媒體喊話:「請各位媒體對我、對這個案件的調查,平衡的報導,謝謝大家。」對此,新北地檢署25日再度對郭哲敏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理由是認為交保無法防止郭哲敏跟張旭昇逃亡的可能。檢方指出,郭哲敏的電子腳鐐在交保期間預警926次,認為有測試監控系統、策畫逃亡計畫的可能,加上他洗錢金額高、曾經逃亡,在國外又有勢力,各國都有銀行帳戶甚至辦公室,可謂生活優渥、交往複雜,重點是還有證人還沒交互詰問完畢,因此至少希望在審理階段都要保障郭哲敏沒有逃亡的可能。
用大陸貨魚目混珠交國防標案 廣昱科技負責人判2年半、沒入8千萬
廣昱科技負責人賴正興、營運管理部林姓主管與關係企業新展家公司負責人何麗卿3人負責國防部標案,明知不得使用大陸製機具、零件,卻為降低1300萬餘元成本,將其中26台引擎改訂陸製貨,被認定涉共同詐欺取財,不法獲利8259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判處3人1年6月至2年6月不等的徒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艦隊指揮部2019年辦理雷達採購3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並明定不得使用陸製機組、零件,最後由廣昱科技以共計9225萬餘元得標,須提供38組引擎。但廣昱得標後向歐洲、大陸各3家廠商詢價,並在比價後為降低成本,只向歐洲供貨商訂購12台引擎,剩餘26台改向陸方訂購,更為了「洗產地」將貨先運到新加坡才運回台灣,並製造不實原廠製造證明文件矇騙艦指部。為不被發現拿陸製貨魚目混珠,何麗卿還故意事先撕毀簡體字貼紙提供艦指部驗收,使驗收人員被騙,直到後來引擎因品質不佳壞掉後,艦指部送原廠維修卻被以非原廠拒絕,艦指部才知被騙。賴、林、何3人雖始終否認犯罪,更稱投標時簽定契約條件不清楚,還狡稱零組件是歐洲公司調貨、不知是大陸貨,但合議庭發現何出貨前還和公司員工討論要將簡體字標籤撕掉,更討論如何才不會被發現標籤撕掉的痕跡,認定3人就是企圖魚目混珠。合議庭考量3人始終否認犯罪,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分處賴正興2年6月、何麗卿1年6月、林姓主管1年10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另未扣案犯罪所得8259萬餘元均沒收。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郭哲敏1億元交保 1小時後湊齊「輕鬆付」!面對媒體這樣說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左)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獲諭知以1億交保,他神情輕鬆離開新北地院法庭大樓。(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小弟張旭昇(左)因也被新北地檢署指摘涉入地下匯兌被收押,今獲諭知1000萬交保。(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離去時雙手合十向記者致意。(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合議庭稍早諭知兩人再分以1億、1000萬元交保,並需拍照回報、限制出境8月。他稍早由女友名模錢帥君協助辦保後離開,向媒體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裁定約莫一小時後,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不久後還來了兩名身形剽悍的外國保鑣拿了兩把黑傘,準備協助郭與錢順利從地院離開。稍早郭哲敏神態輕鬆離開法庭大樓,面對媒體詢問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至於外傳他被黑白兩道追殺、是否擔心人身安全,他回答「沒有,沒這問題」。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稍早諭知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稍早兩人順利辦保離開新北院。
教師遭學生舉報猥褻後跳樓死亡 2看守警員「玩忽職守」判有罪但免罰
2022年3月31日,中國四川省樂山某中學一名高二女生報警稱,被國文教師兼班導師單某某猥褻。在當地警方調查時,單某某被2名警務人員帶至學校教室辨認現場,因不明原因突然墜樓身亡。事後由於嫌疑人死亡,警方對此案終止調查,並撤銷了涉嫌強製猥褻一案。但家屬質疑,為何事發時2名協助現場取證的警務人員全都不在,父親又如何掙脫手銬、如何翻出窗外,那天在教室裡到底發生了什麼,家屬全都不知情。事後,當時看守單某某的2名警務人員遭檢方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起訴,並於2024年11月15日判決出爐,2名警務人員雖然有罪,但因「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免於刑事處罰。而本案庭審時,單某某的家屬並非受害人,僅得列席旁聽,不得發言。單某某家屬聘請的律師亦全程無發言機會。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22年3月31日,單某某班上一名女學生以其遭受單某某猥褻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4月3日下午15時許,時任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張公橋派出所的副所長林某,帶領輔警李某某押解單某某前往學校辨認現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事發當天,單某某被2人帶到學校行遠樓4樓某教室內後,林某、李某某2名警務人員因不明原因同時背對單某某,看向右側牆面約15秒。讓此時站在教室門口的單某某無人看管。而他竟趁這15秒期間掙脫手銬並衝進教室,翻出窗外,並從4樓墜樓死亡。檢方認定,林某、李某某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一人死亡,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責任。屍檢鑑定意見認為,單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致心臟破裂死亡。其右腕部損傷,手銬與右腕部皮膚相互作用可以形成,單某某其餘機械性損傷高墜可以形成。根據目前屍體解剖結果尚不能判斷墜樓的原因,具體墜樓原因請結合其他調查情況進一步確定。死者的女兒曉雲(化名)則指出,家屬對此事「還有一些疑問」,比如在墜樓前,父親是如何掙脫手銬約束去跳樓,如何翻窗,在穿過教室這段時間內究竟發生了什麼,家屬都不知情。而且家屬2022年曾收到出庭通知書,稱林某、李某的案件將於2022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但因故取消,一延就是2年,直到2024年11月15日開庭。曉雲告訴記者:「經過合議庭評議,在這個案件中,我爸爸不屬於案件的被害人」意即等待了將近2年的開庭,家屬們卻只能旁聽,讓曉雲無法接受:「這意味著我們的律師無法在法庭上發言。」兩次通知內容的不同,也讓曉雲感到非常不解:「為何上次開庭通知時還是被害人代理律師,這次我父親連案件被害人都不是了?」法官告訴曉雲,因為刑事被害人需要犯罪行為直接侵害到他個人,但目前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這2名涉事警務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5日上午庭審結束,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處兩名警務人員犯玩忽職守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李某在事發後主動向單位報告,並在線索調查和案件偵查期間,經電話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係自首;林某、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依法從寬處罰。法庭還認為,雖然林某、李某某在本案中存在不正確履職的行為,但事發後林某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與李某某一起積極配合救助,屬犯罪情節輕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林某、李某某的辯護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犯罪情節輕微,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相符。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林某、李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李某某犯疏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對於曉雲提出的質疑,媒體致電五通橋區人民法院辦公室。接電工作人員表示,本案目前不接受媒體採訪,宣判後如果有宣傳報導需要,法院會發佈新聞通稿,回應社會關切,並稱「你問的問題屬於法律方面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回答你。」◎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裁定理由不備!「88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遭撤銷 檢方抗告成功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5日將原裁定撤銷,由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郭哲敏在偵辦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後羈押,今年4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將2人羈押。郭、張2人至11月羈押期滿,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顯現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獲利甚高,過往又長時間滯留外國,可知郭有相當資產,張則於案發後有長期逃亡事實,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另,依據過往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對郭、張2人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