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花工段
」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60萬交保 戴電子腳環隨時監控
去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行經花蓮發生49人死亡的嚴重事故,花蓮地院今天開庭時,法官審酌主嫌包商李義祥、外籍非法移工華文好兩人已羈押9個月,達羈押期間上限,依法僅能釋放,諭知李義祥交保60萬,華文好責付辯護人,兩人均限制出境,同時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慘案。花檢同年4月16日偵結,起訴主嫌李義祥、移工華文好及相關工程人員多人。另潘姓工程司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花檢表示,事故地點上方為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工地安全等事項有督導及稽核責任。潘去年1月23日就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時,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卻未要求改善,直到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不慎讓駕駛的工程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
太魯閣號出軌案主嫌李義祥、華文好解除羈押 檢方立提抗告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花蓮地檢署陸續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花蓮地院今天認定全案關係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羈押必要,裁定主嫌李義祥、越南籍移工華文停止羈押,但兩人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李還須交保證金60萬元,檢方不服、立即提出抗告。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於今年4月2日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司機員、機車助理在內的49人死亡及247人輕重傷,花檢首波依涉犯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起訴李義祥、華文好等7人,第二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原本在押的李義祥,不服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自稱不會逃亡,曾提起抗告,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在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因此駁回抗告,李確定延押2月。不料花蓮地院今天審酌本案相關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對李義祥、華文好予以限制出境,應可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審理順利進行,所以解除羈押,檢方不服,立即抗告。
太魯閣事故釀49死 檢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專案經理
0402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已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4月中旬首波起訴後持續偵辦,今宣布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死、逾200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因事證明確偵結,施工廠商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針對台鐵局、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李姓被告經營公司、借牌東新公司等承包工程有無不法,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不過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均有督導、稽核工地安全衛生與職業安全衛生的責任,儘管2人多次前往施工地點勘查,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待缺失,導致後續意外發生。其中,潘今年1月23日前往工地現場,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此翻落鐵軌,卻未要求改善,以致李義祥當時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進而讓駕駛的吊卡大貨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另,花檢指出,潘堂益身為主辦工程司,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也追加起訴。至於後續是否會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簽分偵辦部分,目前均已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