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
」 台版陳同佳台版陳同佳案 法務部歡迎香港被害人跨海提告
被香港媒體稱為「台版陳同佳案」的台籍林姓男子在香港搶劫鐘錶行後潛返台灣案,涉案的林嫌已於11日晚間在台中落網,法務部今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台中地檢署有關請求港方移轉卷證的公文,不過,法務部強調,這件搶案台灣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同時歡迎香港被害人來台灣提告。根據港媒報導,林姓嫌犯於10月6日上午自台灣飛抵香港後,即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空氣槍威脅店員,搶走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逃逸,並於當天即搭計程車前往機場搭機返台,顯為預謀犯案。法務部獲悉本案後,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確認台灣有管轄權後,立即指示台灣高檢署指揮警方去了解案情,並迅速緝獲林嫌到案。法務部表示,由於林嫌的犯罪地在香港,卷證資料都在港方,偵審過程必須經由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向港方索取相關卷證,但目前尚未收到中檢提出移轉卷證的相關公文。法務部強調,我方對這件搶案絕對有管轄權,所以,歡迎港方被害人跨海來台提告,這樣可以直接進行偵辦,省去卷證移轉的手續,被害人身兼證人,更可以直接作證,可以讓偵查更有效率。
台版陳同佳落網 警:他還曾恐嚇槍擊要犯「牛皮」
上月在香港搶劫一家鐘表行,做案完後潛逃回來而被港媒稱為「台版陳同佳」的林姓嫌犯,日前在台中落網,目前已羈押禁見。幹員透露,林嫌為中部道上以凶狠著稱人士,除長期在東南亞、香港乃至大陸等多地犯案,過去甚至曾恐嚇知名槍擊要犯「牛皮」,檢警目前正深入清查中。據悉,林嫌是遭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線報,在台中東海大學旁的學生出租套房將其逮捕,因他所涉的搶劫等罪,屬本刑3年以上重罪,我國司法仍有管轄權,且刑事局透過國際合作,得知其至少在境外涉犯4件以上搶案,得手超過千萬元,檢方正朝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嫌》擴大偵辦中。
台版陳同佳 法務部:在港搶劫返台案我具有司法管轄權
根據香港消息,1名台籍男子在香港搶劫後返台,如同「台版陳同佳」,媒體報導並稱恐將難以起訴該名男子,但法務部今天傍晚對此發出新聞稿表示,根據港澳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本案刻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將進一步積極偵辦。法務部表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所以報載一名台籍嫌犯涉嫌在香港搶劫後返台,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法務部同時再度呼籲,港府應提供相關在港證據,以共同打擊犯罪,不讓犯罪之人再度逍遙法外。
台男赴港搶劫逃回國 警方稱:犯3年以上重罪仍可追溯
香港《南華早報》今報導,指一名台籍男子日前在香港尖沙咀,持槍搶劫一家鐘錶行後,立即潛逃回台,強調該男宛如「台版陳同佳」,都因港台無引渡條例、司法互助而成了漏網之魚。對此,刑事局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港方通報,但依我國法律,即使國人在境外,只要涉犯「本刑3年以上」重罪,回來仍可追溯,不能和陳同佳案相比。據悉,該名台男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後,立即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一鐘錶行,先假意詢價「誆」店員,待其拿出2支總值近400萬台幣的名錶後,才露出真面目掏槍行搶,離去時還與追上來的店員扭打。港警獲報循線找人仍晚了一步,讓他成功搭機返台。該港媒表示,港警曾試圖與我警方查證嫌犯身分,且除非他再返港,否則不可能遭司法審判。對此,刑事局回應指出,並未收到港警通報或請求協助,且外媒並不了解我國法律,類似搶劫這種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即便國人在境外犯罪,檢警仍會依法偵辦、追訴,不可能任其「趴趴走」,因此不該拿來和陳同佳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