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
」地檢署外聚集聲援違法 台權會:禁制區規範已過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訊問及聲押,支持者在臺北地方檢察署前聚集聲援,引發在《集會遊行法》禁制區集會的爭議,甚至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無作為。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指出,所有人民皆擁有表意自由的行使空間、同時承擔對其言論的批判;禁制區集會已是常態,雖然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蔡英文,在其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但一旦權力在握,就不願鬆手,呼籲儘速修正《集遊法》,保障街頭空間能讓所有人多元發聲台權會指出,1988年《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後所故意留下,用來箝制公民政治自由空間,該法律除了在2002年增加禁制區地點以外,36年間幾未變動其原始的威權法律框架。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遊法,卻都未在其執政後兌現承諾。「和平集會自由不論其地點、時間的集會形式,都受到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台權會指出,基於集會遊行的本質「讓人民以自己肉身,在公共空間直接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本質的展現。這也是「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只要是和平的集會,不論其地點、時間等集會形式,都應該受到公約保障的精神所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十分明確地論述保障集遊權的具體細節,更在第56點表明「一般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因為這些是公共空間。凡是對在這些場所之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台權會舉例,該會對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在開庭期日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外,還包括至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從事政策倡議、聲援個案繞行總統府等行動等,皆在禁制區內舉行。在集遊法制未臻完善的現制下,地方警察也能逐漸學習與抗議群眾現場協調,此種執法實態也顯示,警察判斷在不危害「安全」之餘,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更有助於降低後續政治爭議。台權會會認為,即便有管制的正當性,也應在個別法規中清楚規範其管制範圍、並依比例分層規範可從事與不可從事之行為,以維安規格屬最高等級的總統府為例,其安全管制應回歸至維安部屬之《特種勤務條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並慎重處理法律之間競合問題,萬萬不可以國安為由,一概限制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縱機關建築物有安全考量,也應在該空間管理人管制權限範圍內,考慮是否附加路障、圍欄等設施,而非一味劃定「禁制區」,向外擴張、進而剝奪日常行人本可自由行走的道路等公共空間。台權會指出,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集遊空間外,顯然將傷害民主社會發展的根本,在民主逐步深化的現階段社會,人民更需習慣集遊表意、習慣與相左的意見共存;在此同時,法制更應該跟上人民的腳步,完善民主社會所需的權利保障建設,唯有確保街頭空間,讓所有人能多元發聲,才能建構民主問責的堅實基礎。
確診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促請檢討 中選會、疾管署回應了
2022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決定新冠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26日認定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導致剝奪人民投票權,影響逾6萬人,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中選會及疾管署回應「尊重調查意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抨擊,監委報告再次證明蔡英文讓獨立機關變成政黨的捍衛者。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說,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託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對於欲出門投票的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紀惠容指出,針對確診者投票,中選會去年3月18日研擬4個方案,第一是延長投票時間,4點到6點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天投票,三是移動式投票,第四則是通訊投票,中選會評估延長投票時間是最可行的,但最後11月26日卻什麼都沒有做,直言中選會「消極不作為」,影響6萬508人投票權。紀惠容透露,台權會曾發布有名女性確診者,因為自己需要在家隔離,提起行政訴願,請求申請投票時間延長,但被駁回,因為當時已經知道誰當選,若要延後投票,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訴願沒有成功。葉大華補充,台權會也有協助民眾來做集體訴訟,要看官司的進度,也有可能考慮未來提憲法訴訟,由大法官釋憲認定,民眾能否討回公道,還是交由司法處理。不過,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說,曾協助1名個案救濟,但很快就被駁回,是否繼續往上救濟,要再與律師確認。賴士葆則要請問監察院,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疫情期間說不宜約談官員,但疫情之後,監委有約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嗎?對於監委促請檢討,中選會表示,選舉期間推動選務防疫措施,均依法律、國家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理,對監院調查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該會則予以尊重。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也說,非常尊重及感謝,強調相關防疫政策主要參考世衛組織(WHO)和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相關指引,將持續與中選會研討相關投票規定。
被隔離不能投票 台權會助確診者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聲明表示,人民受到《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投票權,儘管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已於近日接連善意提醒,中選會仍堅持「5+N」的防疫措施,導致確診者將無法在本週六投票,該會昨(24)日已協助一位確診者向法院對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令中選會提供適合的投票方式以保全人民權利。台權會表示,受隔離者有權利以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的精神,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二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訴訟。2005年民眾換發身分證要留下指紋,因有侵害隱私權疑慮,由時任立委的副總統賴清德率領民進黨立院黨團立委提出釋憲,大法官作成解釋前,先凍結《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規定。台權會會長、律師周宇修及律師蕭奕弘協助一位因確診而無法投票的當事人撰寫書狀,在昨日下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舉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聲請憲法訴訟,要求被告中選會應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選舉,提供符合防疫規範之投票方式予原告完成投票,也一併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在訴訟期間依職權命被告機關應先提供適合的投票方式,以保全人民權利。台權會指出,中選會的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已違反憲法要求之普通及平等選舉原則,是對憲法保障之選舉權、增修條文規定之公民複決權所為之不當限制,且亦違反比例原則,也並非沒有其他手段可替代,當前已有國際實證經驗,可讓確診國民行使投票權,中選會從疫情開始三年期間,早有充裕的時間來因應兼顧防疫與保障人民投票權的作法,但直到可預期的近期即將舉辦重要的選舉,被告卻毫無任何作為以為因應,顯然有失職之處。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2/不公不義的聽證會 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回顧中天新聞台被宣告撤照的一天,充滿不公不義,許多人更視為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2020年10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破天荒舉行聽證會,但只要中天提出異議,就是否決,踐踏程序正義,聽證會淪為公審大會!八項議題,只給半小時說明!由資深記者金汝鑫主持的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二專題報導中,詳述當日的「黑內幕」。當時中天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伯勳發言,「主席,可否容許我針對一些程序上的部分,先做一些說明?」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表示,「等一下,我們今天是聽證會,報告到答詢方面再來」。聽證會剛開始,中天當事人這一邊,方伯勳律師提出程序問題,就先被打斷。方伯勳質疑,有關政治評論該不該成為裁罰對象,本身就是一個應該要討論的議題。為什麼中天新聞的(裁罰)總次數會比較多?事實上跟台灣民眾的政治立場結構、主管機關的執法方式,是有一定的關連。尤其是這21件裁罰,都不是主管機關主動裁罰,是因為民眾檢舉。方伯勳認為,如果今天主管機關是非常持平公正的執法機關,當有人檢舉這個類型(中天報導韓國瑜天降祥雲遭罰),應該要看看其他有沒有這樣的情形(報導賴清德祥雲火龍沒事),這也是一種選擇性執法。但當時請求延長說明時間,也只多給5分鐘,還包括變更評分標準的遊戲規則。方伯勳當時質疑,如果八項議題只有25分鐘,每個議題都只有不到4分鐘的時間可以說明。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當時回應,經過兩位共同主持人決定延長,總共加起來到30分鐘。結果,時間到,按鈴不是提醒,是直接喊停。但NCC的業務單位報告,每一位卻能從表定的5分鐘,一路講了10幾分鐘。中天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陳文元當時請求多一點時間?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立刻回,剛剛已經延長5分鐘!律師劉韋廷受訪時也認為,一個公平的聽證會,本來就應該酌定一個相當的時間,讓雙方可以充分陳述。知名製作人周遊後來為挺中天上街頭抗議時受訪也質疑,我們真的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嗎?回過頭進一步來看當天聽證會對中天有多麼不公。中天屢次異議均遭到駁回。方伯勳當時向主席表示,NCC的案情摘要本身也是用PPT(PowerPoint)陳述,希望能夠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卻說,規則裡面是不允許有其他方式。顯示NCC自己可以用PPT,也就是投影片簡報,中天提出卻不行。此外,進行到鑑定人評斷中天的缺失程序時,事前保密的鑑定人才曝光。名單包括廖福特,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前台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郭文忠,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105/8/1到109/7/31日擔任NCC委員;沈柏洋,台權會副會長,不當黨產委員會兼任委員;林月琴,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陳順孝,輔大新傳系副教授;陳慧蓉,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也是反服貿連署發起人;柯瓊鳳,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沈伯洋當時說,新聞自由的確值得保障,應該沒有什麼疑問,但是新聞自由一定有界限。陳順孝說,應該是引進國外延遲直播,不管是7秒或是30秒,避免不實消息傳出,如果無法控管,必要時暫停這些直播節目。陳慧蓉說,自律委員會成效不是非常彰顯。中天此輯的報導點出,沈伯洋不僅是政治性濃厚的黨產會委員,更是黑熊學院發起人,獲得曹興誠資助,要在3年內訓練300萬名黑熊勇士。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孔令信認為,「如果我是NCC主委,又是綠色背景,當然一定會選聽我話的人,劇本早就寫好了,這些人只是按照劇本走」,實際上都是在操作議程。節目主持人金汝鑫直言,NCC邀請7位鑑定人,反中天色彩鮮明,中天要求4位傳播學者擔任鑑定人,卻遭拒絕。由特定立場學者主控聽證會,早有心證。還被發現疑似主辦單位遞紙條給鑑定人,並且告訴他,可以不用當場回應中天提問,事後補書面。中天連會議資料都沒有,想要詢問鑑定人也不行,只剩鑑定人單方面陳述意見。當時方伯勳提出質疑,已經講了三位鑑定人,主席都有看鑑定人的資料,可是我們參與人手邊都沒有鑑定人的報告!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回應,請業務單位準備鑑定人資料,方伯勳要求暫停,但蕭祈宏說鑑定人同時進行。方伯勳又質疑,最後鑑定人已經快講完了,都還沒有拿到資料,司儀就請第五位鑑定人報告,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說請業務單位盡速提供。而當中天代表拿到鑑定人資料時,只剩兩位鑑定人還沒發言。律師劉韋廷受訪時認為,鑑定內容是什麼?電視台通通不知道,這樣的鑑定結果怎可能公允?金汝鑫也強調,鑑定人輪番陳述完意見後,有4位鑑定人提前離席,引發聽證會程序上爭議。方伯勳質疑,如果他今天沒有辦法接受詢問,這樣程序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基本原則嗎?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回應,「我們聽證會程序就是這個這樣子」。方伯勳質疑「正當法律程序就應該讓我們表達意見」,蕭祈宏「我們決議就駁回」。律師劉韋廷受訪時認為,聽證會程序全部是事後書面補,那不用開聽證會,就郵件寄過來,郵件寄回去就好,為何通通都要用書面回覆?很簡單,因為怕講錯話。方伯勳當時即強調,聽證程序顯然不公正。挺中天的「強強滾」曾在街頭聲援時表示,民進黨早期爭取言論自由,現在執政卻換人民走上街頭呼籲民進黨要民主,民進黨有夠丟臉!金汝鑫批,NCC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舉行聽證會,原本顯示公開透明,卻活生生變成新聞屠宰大會。中天提出12次異議,全數置之不理或駁回,形同公審中天。NCC聽證會主持人林麗雲當時說,看到中天新聞有韓國瑜是男版林志玲的新聞,還有韓國瑜穿襪子睡覺、拿酒杯的姿勢。中天電視總經理總監梁天俠認為,新聞元素很多,公共政策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度,但是也必須說新聞兼有觀眾的趣味點。NCC聽證會主持人王維菁說,總監覺得只要受民眾歡迎的新聞,做再多也沒關係?梁天俠回應,「老師您的推論也太快」,「不是只要觀眾喜歡我們就處理」。NCC點名中天新聞對特定人物報導過多,事實上,NCC對於特定人物播報比例過高,並未制訂任何法律規範及標準。以韓國瑜新聞為例,2019年下半年,根據NCC觀測統計,9月10月以三立報導比例最多,11月是TVBS以56.37%居冠。12月則是東森對韓國瑜報導高達62.88%最多。這些新聞台對特定人物報導都超越中天,卻把中天當箭靶。聽證會上梁天俠也曾提問,88%覺得很高,61%、62%高不高?其他電視台在某一個月份比中天新聞更高,到61%、62%,為何電視台在有關報導篇幅跟集中度上,最後會採取電視台自主選擇,某種程度這叫新聞自由,這也是新聞自由的一部分。金汝鑫轟,聽證會主持人原本應公正客觀,但兩位主持人當年是反旺中大將。2012年,林麗雲在擔任媒改召集人時曾主張,「旺中打壓異己,這樣的集團,NCC居然放行,我們可以容忍嗎?」8年過去,林麗雲卻成為NCC委員。金汝鑫並指出,另一位主持人王維菁也曾參與連署反旺中運動,反中天形象鮮明。王維菁在聽證會上詢問蔡衍明董事長,對中天新聞台經營理念是什麼?蔡衍明當時回答,就是「真道理性,真愛台灣」,王維菁「你有希望電視台幫你…」蔡衍明「你不要幫我設圈套,我就沒叫他們這樣做」,「今天可能就是來接受大家對我的思想審查好了,政治審查好了,我主要來就是要捍衛中天新聞人的尊嚴和生存」,「從2012受到這麼多委屈屈辱,我做10年了,如果有做什麼對不起台灣的事情,你講清楚,我跟大家道歉!」「我到底做了什麼新聞影響到國家安全?做大陸的新聞哪一條是假的?」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說,聽證會是依法進行,事涉新聞專業,非意識形態。但蕭祈宏事聽證會6天前,臨時增加的主持人,強調沒有意識形態,卻赤裸裸地在國人面前踐踏程序正義,顯露權力傲慢。前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彭文正認為,換幾次主持人不是重點,那只是總統府的白手套。重點在於NCC委員當初的遴選,本身就是總統的御用學者,NCC的獨立機關性質早就不存在了。前NCC委員杜震華認為,所謂專家學者討論所謂國家安全、資金來源,只是一個藉口,後面有政治動機,希望導引到當權者希望看到的結果,做非常極端的處理。金汝鑫說,這是一場世紀最荒謬聽證會,完全漠視程序正義與公平對待原則,這就是假民主。2020年11月18日,NCC否決中天新聞台換照,這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NCC主委陳耀祥當時宣布,7位委員一致決定,駁回申請,不予換照。7位委員包括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伯宗、委員蕭祈宏、鄧惟中、孫雅麗、林麗雲、王維菁等,全部投反對票。NCC達成關中天的政治任務,歷史會記下這些人所做所為。世新大學口傳系主任胡全威認為,新聞自由受到傷害時,會有寒蟬效應,如果社會只有一種聲音,就會有「從眾效應」。前NCC委員何吉森教授認為,NCC7個委員對於涉及言論自由、新聞頻道可能會被下架,絕對會被質疑嚴重侵犯言論自由。7個委員竟然連一個不同意見都沒有,都沒有懷疑?這是一場「我說了算」的鴨霸聽證會。前NCC委員、清大副教授翁曉玲透露,原本接獲NCC通知,打算舉辦第二場聽證會,但不公開,遭到翁曉玲拒絕。翁曉玲說,當時就很清楚,跟NCC表達立場,「今天要我去當鑑定人非常樂意,可是要比照之前公開聽證會的規模,我也願意把我的專業鑑定意見民眾說明」,他們當時的說法是說「只邀請我們,已經沒有時間再準備聽證會」,「只邀請我們4個鑑定人到會場,去跟他們做報告」,「我怎知道他們會不會扭曲我的意思?」「他最後也只是做簡單記錄說我來過」,「我做過委員,我太清楚了」!關掉中天新聞台,侵害新聞言論自由,查人民水表,利用恐懼統治製造寒蟬效應,蔡總統看不見民怨,更遭到亞洲週刊P成慈禧太后,諷刺是民選獨裁。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認為,從小學到要捍衛言論自由,要捍衛跟你立場不同的言論自由,這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蔡總統挾著支持者對異議者封殺,這已經回到威權了。她現在的態度已經把猙獰的面目、反民主的面目完全呈現出來,而且是肆無忌憚,就是民選皇帝,控制方式就是希特勒的方式。中天在此輯報導強調,會繼續堅持言論自由,和新威權體制奮戰到底。
健保資料大戰1/我的就醫資料是大家的? 憲法法庭要言詞辯論
攸關全台灣2300萬人健保資料隱私權的憲法訴訟案,4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人權團體、法界和醫界透過各種管道發聲,希望獲得憲法法庭青睞,做出最有利己方的判決。本案緣起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未經全民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等資料給學者做研究,部份人民希望能退出竟遭拒絕,形同強制全民無條件貢獻健保資料供目的外利用,因此而聲請釋憲。贊成民眾有權退出健保資料庫者以人權團體和法界團體為主,包括台權會、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等,連監察院也表態支持;反對者則以醫界為主,再加上部分法界人士,包括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發起連署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等人。人權團體主張,他們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只是期望參與研究的人,應該重視每個人的資訊隱私權、更甚於資料的價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資料合理利用」,但現行《個資法》並未說明研究涉及的公共利益範圍,也未規範公共利益審查程序,因此在規範不足且過時的設計中,無法保障公民隱私不受侵害,且等於將民眾健保個資大開目的外利用的大門。聲請釋憲的前台權會長翁國彥律師指出,去識別化的健保資料,與特定族群串聯公開資料,仍能辨識出資料背後活生生的個體。雖然衛福部禁止研究者攜出原始資料,但隨著資料串連的來源與種類增加,以及不特定的研究目的,面臨的再識別風險也可能提升。翁強調,公務機關未有正當程序規範下,大規模強制留存個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限制《憲法》22條保障的資訊隱私權,已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資訊隱私權意旨,應屬違憲。人權團體主張,醫學界使用健保資料庫時須重視民眾隱私權,且應讓民眾有選擇退出研究的權利。(圖/123RF提供)不過主張現行規定已經太嚴格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指出,台灣的健保資料庫產生許多重要的科學及醫學研究成果,例如以健保大數據研究降低肝癌死亡率、預測肝癌發生風險,改變全世界肝癌治療臨床指引,並貢獻給全台民眾、全世界肝癌患者。目前臉書、Google、金融機構、網路商店等,取得、分析和應用蒐集個人的生物行為、生理、心理等大數據,以推銷產品、促進公司利益,不但沒回饋,也沒任何規範,因此對於追求公益使用健保資料庫的法律規範密度,不應高於商業利用。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世界上的立法潮流對於健保資料的處理方式,應該由國會決定,而不是司法單位,各國的立法模式幾乎都認為可以不需經由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利用健保資料庫。目前台灣在利用健保資料庫的研究過程中「看不見個資、只能看到統計資料」,且需要經過專人審查、3天之後才會收到,避免研究者透過串接再識別的風險,個資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衛福部。醫學界主張使用健保資料庫不應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否則會影響醫療發展。左為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右為該校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圖/黃威彬攝影/本刊繪圖組合成)民眾楊小姐表示,如果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不會回復勾稽她的身分,在這個前提下,她願意讓健保資料提供醫療和公共衛生使用,但台灣的資安問題令人擔憂,一定要在資安無虞下,她才願意提供。另一位民眾王小姐則不贊成自己健保資料供其他人使用,她表示,政府嘴巴上常說民眾個人資料會去識別化,但最後個資還不是被流出去,如醫學界和公衛界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自己去醫院調查,政府不該不顧人民意願,就粗暴使用民眾的健保資料。
老大哥來了3/拒絕球員兼裁判 台權會要求PNR串連前做個資衝擊評估
針對在野立委質疑移民署PNR 分析系統欠缺法源、侵害人權,應先確立法源再執行,台灣人權促進會表達支持,並認為移民署在串連政府部門所有個資前,應先做好個資衝擊評估,更重要的是讓民眾清楚瞭解,當PNR系統默默蒐集個資,民眾能有何主張?例如,是否可要求刪除個資,或得知資料保存期限。台權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坦言,台權會並不清楚PNR系統要透過擴充計畫連接政府多個部門掌握的個資,由於相關資訊幾乎未對外公開,台權會要求移民署應先說明「串聯政府部門個資」的法律依據、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其它單位又是依照什麼法律授權,配合移民署的作為。她並表示,「封存個資」與「刪除個資」是兩件事,「封存」只是未對外串聯,但個資仍保留在他處,就不算是「刪除」。台權會之所以長期要求政府應設立專責、具獨立性的單位,監管個資法相關業務,也就是擔心政府部門一邊監控個資,另一邊宣傳「個資保護得很好」,球員兼裁判難以令人安心。歐盟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相當重視,雖然在2016年表決通過建置PNR系統,但歐盟後來也訂定GDPR(歐盟資料保護規則)嚴格保護個人資料及隱私。(圖/123RF)「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沒做壞事,幹嘛怕政府蒐集個資?但這其實攸關『被貼標籤』的風險。」周冠汝解釋,並非只有涉及「秘密」的個資隱私才應被保護,尤其科技進步,民眾日常的個資常被蒐集,不見得都是秘密。但只要蒐集數量夠多的「非秘密」個資透過串連後,就能掌握民眾的一舉一動,例如,常去哪裡?常與誰見面?哪些人會聚一起?這些人的宗教、政治信仰、愛好為何?政府就能依照這些個資,針對特定民眾「貼標籤」,在選舉時就可以拿來攻擊、抹黑對方,但民眾卻可能完全無感,等到哪天發生問題時,驚覺隱私保護很重要就已來不及了。
公共討論不應打為假訊息! 台權會批陳宗彥:不要恐嚇人民
台灣疫情升溫,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行政院提出以「簡訊實聯制」掌握染疫者足跡,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23日在上午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民眾若散播此假訊息將構成犯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罰金。台灣人權促進會今(24)日對此發布聲明,對公共議題的討論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痛斥陳宗彥與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並呼籲應說明簡訊實聯制的所有疑慮。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聲明指出,「簡訊實聯制」就是要讓疫調人員在疫調時可以掌握可能的感染足跡,由民眾會回傳個人的「手機號碼」、「當下時間」及「場所代碼」,該系統的運作,確實讓政府機關可以在特定目的下監控特定人民的行蹤,而當有此疑慮的民眾發表言論時,政府應視為公共議題的討論,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而不是以明顯逾越比例原則的刑罰法手段來威脅相關的言論與質疑。台權會呼籲,陳宗彥副指揮官與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並應在六月底前說明,在當前沒有獨立的個資保護專責機構的情況下,政府將如何稽核各電信業者,檢視是否落實28天刪除這些可連結民眾個人足跡的相關資訊?政府基於何種法律依據、或者契約關係與電信業者達成簡訊實聯制的合作模式?是否可公開相關文件,讓民眾能了解政府與電信業者約定事項?如何確保電信業者不會將個人造訪店家或者發出簡訊的時間等資料與其他資料串連或用作其他目的?政府推動實聯制是否排除目的外利用?台權會建議政府,應儘速建立獨立保護實聯制個資的專責機構。
數位身分證1月才喊暫緩 台權會轟:內政部悄悄闖關
行政院因資安問題未解,在1月宣布暫緩推動數位身分證,但台灣人權促進會今指控,內政部在去年底公告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制管理辦法」,卻仍將在本周五送入立法院進行「備查」,形同是讓數位身分證悄悄闖關,違背政院暫緩的決策,呼籲將該管理辦法撤回或直接廢除。對於質疑,內政部稍早發佈新聞稿解釋,該管理辦法是「行政院指示立專法之前」所發布,目前尚未訂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也沒有生效,內政部將待專法完成立法後再配合檢討修正。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致政也強調,既然政院已暫緩,該辦法自然不會送備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今年1月底,聽取內政部「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檢討評估」後,拍板暫緩換發數位身分證;背後原因,則包括駭客攻擊頻仍、憂心中國滲透」。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專法制定將由內政部擔任幕僚單位,並由政務委員羅秉成統籌,沒有時間表,專法完成前,紙本身分證繼續使用。儘管政院已暫緩實施數位身分證,但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指出,行政院明明已宣布暫緩,但內政部在去年12月公告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制管理辦法」,不僅尚未廢止,甚至將於明天立法院會進行備查、生效的程序。周冠汝進一步指出,內政部既然也表示將針對數位身分證制定專法,在此之前,相關的辦法、行政命令,都不應該提前通過;尤其,一旦通過的辦法,在未來與專法有所牴觸時,勢必將衍生更多問題。因此,台權會主張,內政部應主動廢止該項管理辦否;若做不到,立法院則有責任將「備查」改「審查」,送入內政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開放文化基金會秘書李欣穎則表示,現行《戶籍法》並未授權數位身分證上路,而行政院也承諾要訂定專法,因此,內政部提前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制管理辦法」送立院備查,明顯是不負責任也不想動腦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任蕭逸民則向政院提出質疑,他表示,數位身分證政策到底是行政院說了算,還是內政部說了算?現在看來是政院的決議,無法約束內政部,這是上令無法下達,還是有何檯面下的角力?他也認為,送立院備查的管理辦法,至少應從備查轉審查,才能透過立法權監督行政權。蕭逸民提到,該管理辦法一旦通過備查,對於身分證相片建檔後,能不能用作虹膜辨識、人臉辨識其實都沒寫清楚,存有模糊空間,屆時民眾恐會陷入資料被人利用的狀況。
明年換發新式數位身份證疑法制不備 北高行法官開庭內政部官員一問三不知
內政部明年7月全面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但遭外界質疑有資安風險。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為捍衛人民隱私權,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要內政部上法院講清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日開庭,內政部代表竟「一問三不知」,法官只好要求備妥相關資料,下月8日續行審理。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明年1月起先在新北市板橋、中和等地區試行換發數位身分證,7月全面換發。台權會等民團認為有法律爭議及資安風險,提出疑義卻未獲正面回應,發動連署反對換發。台權會、民間司改會並召集58名各領域專家提集體訴訟,主張《戶籍法》未賦予主管機關強制換發身分證權限,且在全面換證作業結束前,應公告舊證失效日期,刊登政府公報,若因拒絕換領而權利受損,目前也無救濟管道,內政部無視外界質疑強渡關山,提告是不得已的決定。連署召集人、律師林煜騰表示,透過許多管道向內政部了解配套措施,都得不到具體回應,直到2日開庭,內政部面對法官盤問「一問三不知」,才知相關草案與細則仍在研擬,目前根本沒資料。林說,明年1月就要試辦換發數位身分證,法制不備,人民如何安心使用?這是國家非常重要的基礎建設,應交由國會討論,而非內政部草率決定,呼籲內政部回應人民擔憂,先停止
台權會槓唐鳳 強調超商領振興券個資是否外洩說的不清楚
政院今天公佈完整版的振興券方案,並請出近來人氣高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替振興券的隱私保護背書。唐鳳表示,民眾若到超商以健保卡領券,因為超商人員並沒有醫事人員卡,因此無法藉此讀取民眾的用藥及診療紀錄。但曾痛批政府堅持以健保卡領售振興券,涉嫌侵害人民隱私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卻認為,唐鳳背書程度不夠,因為就算超商無法取得個人醫療用藥記錄,但超商仍可能在刷健保卡時讓民眾個資外洩,用於精準鎖定辨識消費者的商業行為,既然個資具有商業價值,行政院有必要提出更具體的保護方案,別讓民眾在毫無知覺下,個資遭少數不肖業者蒐集利用。政院將在7月推出振興券刺激消費、帶動景氣發展,初步紙本振興券可以到郵局或四大超商,刷健保卡領取,以落實實名制。針對唐鳳強調,四大超商沒有醫事人員卡、民眾醫療用藥記錄不會因刷健保卡外洩,台權會副秘書長何明諠回應,台權會長期以來反對政府超出健保法授權範圍使用健保卡,例如以健保卡領振興券的原因,就在於健保卡上面有民眾個資,台權會認為以超商目前技術能力,想抄錄民眾醫療用藥記錄應該很難,但健保卡上仍有民眾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等資料,這些都是民間業者致力推動「消費者精準辨識」業務時,最想取得的資料之一,因為精準辨識消費者,更方便行銷節省資源,例如精準投放商業廣告。台權會認為,這些個人資料超商不可無償使用,民眾若以健保卡領振興券,不能排除個資外洩疑慮,政府必須提出更強有力的保證,甚至應比照先進國家政府加註警語,提醒民眾。何明諠說,台權會理解政府希望藉由超商發券的理由,畢竟超商業者掌握物流,遠至離島都有設點,但另方面,超商也是民間業者,重視商業競爭,國外也已有案例,民眾個資遭民間不肖業者外洩遭詐騙集團利用權益受損,這是台權會堅持反對民眾拿健保卡到超商領券的重要原因。此外,用健保卡領券也違反健保法授權之虞。至於外界建議為何不透過里長發放?為何不用也有條碼的身份證申領振興券?何明諠說,身份證不像健保卡是「晶片卡」,可能是政府希望留下更多振興券領取者的資料,因此捨身份證、而選擇健保卡。至於透過里長發放是否更好等問題,何明諠說,台權會仍在研究「何種發券方式洩漏個人隱私機率最低」,等到有結論後就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