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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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刺殺女友後逃亡 「羅密歐」逃過25年追訴期獲免訴
25年前,在台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羅密歐與同鄉女友麗莎相約在某假山公園,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因故爭執,羅密歐竟憤而持刀猛刺麗莎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羅密歐卻像是人間蒸發一樣,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日前判決免訴。判決書指出,羅密歐和麗莎是男女朋友,1998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兩人相約在某工廠後方相見後,轉往某假山公園發生性行為後,卻因故發生爭執,麗莎抓羅密歐臉部,慘遭羅密歐以疑似瑞士刀猛刺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點半,被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調查死者男友羅密歐涉嫌殺人,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台南地院1999年5月25日發布通緝。不過,據悉,羅密歐在案發後即已畏罪潛逃離境,全案追訴權時效到今年4月26日,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被訴殺人犯行為1998年7月11日,經檢察官同年月28日開始偵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訴,同年月13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發布通緝,如今,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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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喇叭開戰!台南女騎士怒罵「Ugly」下場慘了 挨告遭罰9000元
口出惡言前要三思!台南市1名女騎士今年1月騎車外出,行經事發路段時,與1名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她竟怒罵他「Ugly」挨告,女騎士辯稱,有按一下喇叭,但覺得是他先挑釁的,後續經台南地院審理,女騎士被依法判處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判決書指出,女騎士今年1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段,過程中與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女騎士心生不滿,竟罵他「Ugly」、「神經病」、「你是什麼東西」等不雅言論,他不甘受辱持事證報警並對她提告,女騎士到案說明,坦承有罵他「Ugly」,但當時她有按一下喇叭,是對方先挑釁及妨害自由,她過去曾有公然侮辱前科但與此事關聯,她也表示看不清楚道路監視器截圖畫面。檢方說明,男騎士經偵訊,詳細描述事發過程,包含雙方騎車路線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3張路口監視器截圖照片及錄音檔等證據佐證,檢方認定事證確鑿,未採信女騎士說詞,後續將對她進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事發當時女騎士未透過理性及和平的方式處理,竟出言辱駡,造成男騎士受辱,考量她僅坦承部分犯行,且至今仍未與他達成和解或諒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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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學生遭霸凌!男同學拒絕道歉 母親怒打2巴掌要關30天
台南一名黃姓女子認為女兒在學校遭到男同學小黎(化名)霸凌,約對方碰面並要求道歉。沒想到少年拒不道歉,黃女氣不過,打了他兩巴掌,事後遭小黎提告。台南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48歲的黃女認為女兒在學校被同學小黎霸凌,且小黎還在外頭散播不實言論,因此於2023年11月6日約小黎到當地某處廟宇前的廣場見面。雙方碰面後,黃女交涉中因不滿小黎不願道歉,掌摑小黎臉部2下,導致對方臉部挫傷。事後小黎向警方報案提告。台南檢方認為,黃女除了涉犯《刑法》傷害罪之外,也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法官認為,黃女因小黎不肯道歉,明知對方是少年的情況下動手,考量黃女警訊中坦承犯行以及小黎傷勢,再加上黃女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因素,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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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遭鄰居控半夜洗澡聲響大、重低音擾人 挨罰3000元!案件逆轉免繳
一名工人因為工作關係,作息時間不穩定,被鄰居指控半夜洗澡聲響大、播放重低音音響擾人,因此挨罰3000元。不過,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從訪視紀錄中,難以證明該工人有製造噪音的行為,且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時,也沒有發現噪音擾人的狀況,最終因證據不足,撤銷原處分並裁定不罰。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一名工人因為工作關係,作息時間不穩定,在去年10月間遭到鄰居指控半夜洗澡聲響大、播放重低音音響擾人。妨害公共安寧,經調查後,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因而遭裁罰3000元罰鍰。不過,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違誤,提出異議。透露先前他遭到鄰居抱怨,已經在去年年初時於房間的窗戶、冷氣口加裝高密度海綿進行隔音,沒想到同年10月仍挨罰。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強是在去年10月間因「播放重低音音響」而挨罰,但根據查訪紀錄,兩名鄰居的證詞卻不太一樣。一人覺得整天都有聽到重低音音樂;另一人則覺得沒有很大聲,因此無法以這份訪查紀錄,就認定阿強有製造噪音的行為。另外,環保局在去年5月到現場稽查時,也並未發現有重低音之噪音妨害安寧之情形,所以也無法認定阿強的行為有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的要件。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法官認為原處分應予撤銷,並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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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歸仁圓環35槍1死槍擊案再度裁定! 槍手二審改判11年6月徒刑
台南歸仁圓環2022年6月9日凌晨近5時,一場酒後口角竟演變成槍戰悲劇,53歲的洪男與綽號「瘋狗彬」的角頭張旭彬飲酒時發生衝突,洪怒嗆「歸仁圓環輸贏」,張男雖未現身,卻教唆吳姓小弟等3人前往,雙方展開槍戰,洪中彈身亡、吳男重傷,案發後,警方迅速逮捕涉嫌者,而12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對主嫌吳男作出改判,判處他11年6月徒刑,張旭彬則維持原判4年6月。根據警方調查,洪男與張旭彬原本是相識的朋友,但在酒後因洪男教訓張旭彬家的江姓小弟而爆發爭執,2022年6月9日凌晨4時40分許,洪男被友人楊男載往歸仁圓環,而張旭彬的江姓、游姓及吳姓小弟則開著白色汽車在場等候,洪男一到場,即開槍朝對方座車射擊,吳男悄悄走到洪男副駕駛座旁開槍,現場槍聲震耳欲聾,洪男中彈身亡,而吳男也重傷送醫。附近巡警聽聞連環槍響,緊急趕抵現場協助,未料眾人見警後瞬間鳥獸散,警方於現場搜獲1個長槍彈匣、35枚彈殼,警方迅速展開調查,於9日下午就查獲了涉嫌教唆的張旭彬等7名嫌犯。在吳男的開庭時,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僅認非法寄藏槍枝罪嫌,並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以虔心向佛,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以便籌措賠償死者的和解金,而張旭彬則聲稱案發時已酒醉,並不知道吳男事前帶有槍彈,是遭警方誤導。在台南地院一審判決中,吳男被合併判處13年徒刑,張旭彬則判4年6月徒刑,然而,2024年6月12日二審判決中,吳男的刑期被改判為11年6月,而張旭彬則維持一審的原判;另外,江姓和游姓兩名小弟一審獲得無罪判決,並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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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多年聲色犬馬不顧家!母逝後女兒半工半讀養自己 法院獲准免扶養
台南1名女子歐歐(化名),日前向法院申請免除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並控訴父親阿鈞(化名)長期流連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從未盡到責任,且在母親病逝後,歐歐靠自己打工維持生活,而父親阿鈞在得知其有工作能力後,竟天天追著要錢,近日,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歐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據悉,阿鈞長年沉迷於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毫無付出,歐歐從小由母親獨力扶養,母親去世後,歐歐依靠親戚的幫助勉強度日,並努力半工半讀養活自己直到成年。未料,當阿鈞得知女兒有工作及經濟能力後,便開始隔三差五向歐歐索要金錢,若歐歐拒絕,阿鈞甚至會跑到親戚的工作場所鬧事,讓歐歐飽受困擾。歐歐表示,自從開始工作以來,幾乎天天都過著被父親追討金錢的生活,除了要負擔自己的生活開銷,每個月還要幫父親還債1萬元,長期經濟壓力讓其不堪重負,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鈞在歐歐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歐歐依法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理由充分,且現已重病不良於行的阿鈞,並未提出異議,法官最終裁定准許歐歐的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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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Dcard認識「靈學老師」 到佛堂「調氣」遭台南已婚男伸魔爪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自稱是「靈學老師」,並在知名論壇「Dcard」小有名氣,一名女大生因體質問題決心向其求助,沒想到陳男卻對她進行性騷擾,女大生事後也怒告上法院,近期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陳男須賠5萬元,且不得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大生因自身體質問題,於2022年2月19日在網路平台Dcard上,認識了自稱是「靈學老師」的陳男。兩人也相約於在陳男家中的靈龍殿神明廳內,進行「靈學調氣」,沒想到陳男卻趁機伸出魔爪,假藉為女大生進行靈學調氣的機會,要求對方轉身後,趁她來不及抗拒之際,出手環抱,性騷擾得逞。女大生也因此受到驚嚇,連忙拒絕陳男,但陳男仍盯著她的嘴唇和胸部,並說「我是男生,這很正常」。隨後陳男再次趁女大生不注意從後方環抱,嚇得對方驚慌失措,擔心再繼續給陳男調氣,恐怕會遭到侵犯。女大生也隨即離開陳男家中,並向男友和家人訴說此事,在經過提醒後,女大生也意識到自己遇到性騷擾,決定報警提告,並要求陳男要賠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陳男也坦承自己在事前未告知對方的情況下抱對方,但辯稱自己是因為那次女大生要離開,不想讓她這麼早離開,因此心血來潮想擁抱她,發現她受驚後也立即放開。但台南地院刑事庭審酌後,依照性騷擾罪,判處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高職畢業、已婚,且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從事靈學老師收入不固定,判陳男須賠5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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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吃冷氣行老闆逼離婚 傳訊表姊「叫他回去傷害正宮」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陳姓人妻先前委託陳姓人夫安裝冷氣,不料2人竟發展為不倫戀,女方不僅為此離婚,還要求陳男回家「傷害」正宮,要他坦承「開幾百次房間」等語,雖然男方最後順利離婚,但雙方都被前配偶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呂姓男子主張,自己與陳女於民國104年3月18日結婚、110年2月8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許姓女子與被告陳男於92年12月10日結婚、110年2月24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2名原告指控,陳女因委託陳男安裝冷氣認識,詎被告等明知渠等均係有配偶之人,仍基於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意思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於交往期間結伴出遊、親嘴、擁抱、性交,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之界線,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身分法益甚鉅,請求被告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等語。被告辯稱,原告等提出之監視器翻拍照片,係呂男趁陳女新購房屋進行裝潢時,偷取監視器主機並翻拍監視器錄影畫面,該監視器屬陳女所有之防盜設備,涉及隱私,原告等不法取得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無證據能力,不得為本案判決之事證。台南地院勘驗陳女與表姊之對話,發現她曾傳訊稱「他說今年一定要離」、「我叫他回去傷害媽祖婆(暗指許女)。他現在回去傷害她了」、「我說叫他說都是視訊給我看。跟我開幾百次房間。親我。牽我。我說我要讓她瘋掉」等語,認定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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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酥雞掛機車「整包被吃光光」 他偷人宵夜下場曝光
台南市1月6日凌晨1時38分許,有名邱姓男子看到路邊一輛機車的掛勾上有鹹酥雞,竟整包偷去還吃光,而後當王姓男子發現宵夜被偷後報警處理,邱男被依照竊盜罪判罰1,000元,且要追徵鹹酥雞價額。據判決書指出,台南市29歲邱男於1月6日1時38分許,竊取王男置於機車掛勾上鹹酥雞1包,其價值120元,得手後騎乘機車離去,而後王男發現宵夜被偷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影像,逮到邱男時,整包已被吃光光。台南地院法官依照竊盜罪,判邱男1,000元罰金,而鹹酥雞已經食用完畢無從沒收,還需要追徵12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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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鐵鎚砸店、灑漆引發火災2傷 台南男裁定羈押
台南一名37歲陳姓男子,12日拿鐵鎚砸破安平區郡平路一家火鍋店玻璃,還灑油漆引發火災,燒傷2名客人,被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裁定羈押。台南地院表示,陳男涉殺人未遂等罪,經檢方聲請羈押,陳男涉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嫌疑重大,陳男供詞避重就輕。犯最輕本刑5年的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可能。台南地院指出,當時餐廳營業中,有多名顧客用餐,陳男還是進行違法暴力行為,造成2人多處燒傷,所以認被告有羈押必要,羈押不禁見。據悉,當時消防人員到場,現場無明顯火勢,但店內有大量滅火器乾粉和紅色油漆,火應被人撲滅,2名客人多處燒傷,涉案陳男手也有燒傷和流血,被警方逮捕。據了解,陳男今年3月才跟前妻離婚,因懷疑火鍋店老闆介入婚姻,曾跟他討過精神賠償,疑似不滿對方不理,才大鬧火鍋店。警方說,陳男的犯案動機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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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壇元帥總廟「新營太子宮」 退休會計作假帳30年A走近3千萬香油錢
有著台灣中壇元帥總廟稱號的台南新營太子宮,日前爆出過去雇用長達30年的曾姓女會計,竟然在任職期間涉嫌作假帳,其中侵占2900多萬元信徒的香油錢與各方捐款。目前台南地院民事法庭判決要求曾女歸還這筆款項。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曾女過去曾是新營太子宮的秘書兼會計,過去廟方都是將收入統一交給曾女清點與保管,曾女也因此獨自掌管廟方的財務大權,頗獲廟方信任。一直到2017年11月,曾女退休後交出帳冊,廟方將帳冊交由會計師查核,結果發現當中出現許多短少登載的情形。後續會計師查出,帳冊內出現多筆短少登載的情況,像是在2007年至2016年這段期間,就發生多筆10萬至100萬等金額短少登載的情況,累計金額高達3041多萬元。最後新營太子宮對曾女提出告訴。曾女在法庭上駁斥,表示自己沒有侵占廟方財產,強調每次廟方的帳戶結餘,都會友監察委員審核把關,且過去每年都沒有提出疑問,為何在他退休離職後才提出,認為這件事情是廟方的錢王姓法定代理人為了與他競爭里長選舉所用的抹黑伎倆,並非是事實。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上表示,廟方從2007年至2016年這段期間,是採用手工帳本,抽查發現有加總錯誤的情形,因此將手工帳本謄寫到會計系統後重新計算,加總到2016年底,發現結餘款是7690多萬,但廟方的銀行存款到同年底僅有4701多萬,兩者之間缺少2989多萬元。法院方面也認可會計系統所計算出來的差額。後續也有多名工作人員表示,所收到的香油錢全數交給曾女處置,因此法院認定曾女的確有假借職務之便,在登記時短少登載的情況,侵吞短少的2989多萬元,因此要求曾女必須要歸還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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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未來「愈來愈像高譚市」?黃揚明:現在最需要一張黨證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一審全被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媒體人黃揚明直言,判決結果讓人大開眼界,當一審就判決無罪,二審要逆轉的機會其實不高。議長邱莉莉連報個案都能囂張罵警察三字經,就能理解在台南真的要很小心,未來恐怕會愈來愈像《蝙蝠俠》裡的高譚市。「你說是換票?欸,這買票跟換票,這很難扯在一起嘛!」黃揚明30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直言,「你知道嗎?我現在在這邊評論這個事情,我很毛啊!為什麼?因為我現在是被民進黨告啊,我很怕法官,對政治太熟悉,或不熟悉!我也很怕啊,要黨證的話,我現在最需要一張!」黃揚明提到,蔡英文2016年就職當天,講到哪一段的時候,全場響起掌聲歡呼?司法改革!結果民進黨真的做了司法改革:把司法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其實我是很不願意去抨擊司法不公平,第一個是我自己目前有案子在身上,我不適合做這樣的評論」;第二個是說,司法應該是是非道德最後的判準,可是這個案子檢方指證歷歷(莉莉),舉出這麼多事證,院方可以全部不採信?「這讓人覺得:哇~我真的是大開眼界!黃揚明指出,當時很多人在爆料88槍,邱莉莉就跑去警察局,她說:你們這次死了!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罪人啦!連三字經都罵出來了:什麼你這個分局長內神通外鬼,我X你X啦!最後台南地院判了邱莉莉侮辱公務員罪,拘役30天。台南地院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就很有guts,因為秘錄器、監視畫面一定都有拍到,這種就不是場面話、不是客套玩笑話了,如果邱莉莉報案都可以這麼囂張,就能理解在台南真的是要很小心!「我只能說,未來台南這個城市,會愈來愈像《蝙蝠俠》裡面那個城市!」黃揚明直言,「我實在是很難理解說,法官是怎麼樣能把所有的證據全部都不採信?」沒有完整的判決書,沒辦法完全了解法官他的脈絡,所以還是很期待判決書出來後,要好好研讀一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黃揚明強調,以前都是一審定罪、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種邏輯,當一審就無罪的時候,二審要逆轉的機會其實不高。這對台南地檢署來講,其實是很艱困的一戰;當然台南地檢署一定要上訴,不上訴的話完全會被看破手腳,但是如果上訴了還沒有辦法,讓他眼中這些所謂賄選的當事人定罪的話,只能說,未來台南賄選的技術會愈來愈高明。旁邊張啟楷說:「不用愈來愈高啦,連指證歷歷都...未來就光明正大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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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一審宣判 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
台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2022年底選舉前夕爆發賄選案,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2024年4月29日審結,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對此,議長邱莉莉略帶哽咽地表示,非常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一路走來給她溫暖支持的親友,以及議會民進黨團每一位議員的信任,總算沈冤昭雪,謝謝大家的關心。副議長林志展則簡單地回應說,「尊重司法判決」。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至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2022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同年月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同年月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另外,關於妨害證人方一峰部分,合議庭認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認定。本案被告藍綠和無黨籍人士都有,包括邱莉莉、林志展、南市議員李文俊(前國民黨籍)、黃麗招(無黨籍)、李鎮國(前國民黨籍)與楊志強(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林士傑(南市區漁會理事長)及黃怡萍(李文俊稱表妹、南市府地政局僱員)、高玫仙(李鎮國妻子)等10人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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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報電話被偷記 正妹遭設局「壁咚強吻」嚇壞…噁男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郭姓男子在超商消費時,無意間聽見店員詢問正妹電話,不料他竟暗中記下女方的手機號碼,並於事後撥打電話,未接通便掛斷;正妹誤以為郭男是友人,隨後回撥電話,並和對方相約見面,誰知竟遭到2度強吻。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在臺南市東區某統一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被害人電話時,將之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女方接聽即掛斷,致當事人誤以為友人而回撥,並因郭男告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而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某處見面。被害人於凌晨3時21分許前往查看時,詎郭男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女方意願,無視推阻及拒絕,對其施以強制力,強摟、強吻,見被害人掙脫後,復循後追逐至女方住處樓梯間,接續將她壓制於牆,強摟及強吻嘴巴,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經對方一再告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等語,始自行離開現場。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告訴人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其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強制猥褻,致告訴人身心受創,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被害人嗣於調解程序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之意見,兼衡被告於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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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女廁偷窺 辯想做「變性手術」:要看私密處
台南一名盧姓男大生去年潛入台積電女廁,拿手機反射螢幕偷窺2名女子,被發現後當場遭逮。盧男辯稱,他因為想變性才想看女生私密處,法院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9日晚間6點多,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隔間後埋伏,等一名女子如廁,她看到盧男拿手機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方式窺視。同天晚間7點多,盧男又故技重施,他繼續在廁所等,等另名女子如廁,他又用相同手法窺視,當場被陳女發現,踢開他的手機,通知公司保全人員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盧男手機2支。盧男提出入學證明、錄取名單、研習證明,還有在校表現優異證明、公司應徵面試錄取紀錄等,想證明他無犯意。盧男辯稱,他之前在其他公廁也看了幾次,「我不是故意要偷看,我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我有上網查,之前也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台南地院認為,盧男無故利用手機螢幕窺視他人如廁,嚴重侵犯他人隱私,實屬不當,他犯後矢口否認,也沒跟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依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2罪,各判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