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
」 台中 台中高分院 無期徒刑 死刑 性侵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不爽被欠2萬…台中妹「抓髮踹頭潑熱湯」討債 法院減刑改判7月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KTV,去年4月發生一起糾紛,2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孫女和陳女,因有2萬元的債務糾紛,陳女找來林姓男友和趙姓友人到包廂討債,沒想到2人扭打起來,期間陳女竟將熱湯往孫女身上潑,林男和趙男也加入踹打。3人被依傷害罪起訴,一審判陳女8月、趙男6月及林男3月,上訴後陳女減刑,全案確定。根據判決,事情發生在2023年年4月21日凌晨4時,孫女因欠陳女2萬經紀費用債務遲遲未還,陳女一氣之下,夥同林男和趙男,邀約孫女到KTV喬債務,結果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陳女先是拉扯孫女頭髮,毆打、腳踹頭部,趙男和林男也加入戰局,隨後陳女直接拿桌上的熱湯潑灑孫女,並持續毆打。警方獲報後,將孫女緊急送醫治療,孫女出現頭部、臉部、頸部、胸壁、腹壁、會陰、雙側手臂、雙手側性手部、下背、左側大腿等處二度燒傷。事後檢方將施暴3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孫女被潑灑熱湯,釀成皮膚不能恢復本來膚色,但四肢、五官等器官機能未有嚴重減損,無從證明孫女傷勢達重傷程度,依傷害罪,而非重傷害判孫女8月徒刑,至於有妨害自由前科的趙男判6月,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林男判3月,2人可易科罰金。針對結果,3人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指出,陳女犯傷害罪,改判7月徒刑,趙男和林男則維持原判,全案確定。《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五億高中生案二審首開庭 夏男再披「戰袍」現身
遭指疑點重重的五億高中生案,繼承龐大遺產的賴姓高中生與夏姓男子同婚後墜樓身亡,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定夏男為財「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夏男不服提出上訴。8日下午台中高分院首開二審準備程序庭,夏男依舊穿著被外界稱為「戰袍」的水藍POLO衫現身法院。賴姓高中生繼承價值約五億遺產後,與夏男急尋證人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婚,不久後於北屯區墜樓身亡。賴母指控夏男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調查1個半月後偵結,殺人罪部分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家屬提起再議,中檢持續調查中。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則認定兩人「假結婚」起訴夏男,一審法官宣判1年6月,夏男不服提上訴。據了解,夏男自首度被檢方傳喚,無論前往應訊或開庭審理,皆穿著水藍色條紋POLO衫現身,也被外界稱為其「戰袍」,8日下午台中高分院開準備程序庭,果然又穿著同件上衣步入法院。
不滿前員工網路言論!苗栗老闆放火燒毀6機車2汽車 判刑3年8月
苗栗縣一名郭姓老闆因不滿前員工張姓女子,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2023年10月間傳訊威脅道歉無果後,憤而酒後縱火,燒毀多輛機車及汽車,牽連至住宅建物,這起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郭最終被以《放火罪》判刑3年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源自郭老闆對張前員工在臉書上的發言感到不滿,認為該發文內容涉及其負面消息,抹黑其名譽,2023年10月9日,郭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張,表示「無中生有的事,被你講成這樣」,並威脅「我知道你家在哪,也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最好跟我道歉」,還補充道「或者我鬧到你沒完沒了」,儘管張女未回應,郭老闆心中的怒火卻未減,反而越想越氣。隔天凌晨1時許,郭老闆在酒後搭車前往張所承租的套房,進入位於1樓的停車空間,拿出隨身的打火機點燃多張衛生紙,將火引至張的機車上,機車的坐墊、腳踏墊及置物箱等部位瞬間被點燃,在點火後便迅速離開現場,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不料火勢迅速蔓延,燃燒的不僅是張的機車,還波及到停在現場的其他車輛。當消防隊趕到現場撲滅火勢時,已經有2輛汽車及6輛機車被燒毀,並且建物的2樓套房牆面多處被燻黑,紗窗也因高溫熔融,現場一片狼藉,事後,郭老闆雖然坦承自己放火,但否認恐嚇的指控,辯稱只是要求張為發文道歉並刪文,檢方認為郭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犯罪,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郭放火的行為雖在凌晨發生,但並不能因此推定其有意圖燒毀建築或致人於死的故意,因此依《放火罪》判處他3年8個月刑期,儘管郭與張達成和解,並承認犯行。但法院依然認定其行為構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台中高分院在二審中認定,郭點火後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導致火勢擴大延燒,由於事發地點為現供人使用的出租套房,1樓停車空間屬於建物的一部分,因此郭的行為符合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未遂罪構成要件。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改判3年8個月,刑責依較重的罪名處理,全案仍可上訴。
狠男勒死女友再將雙胞胎兒「丟入洗衣機悶死」 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間懷疑同居女友陪酒與異性曖昧,將女友掐死後,還將兩名未滿一歲的雙胞胎兒子丟入洗衣機中悶死。陳男一審及二審都遭判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及陳男上訴,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其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無期徒刑定讞。台中市一處住商混合大樓,2019年11月3日飄出異味,警方獲報破門後發現一名女子陳屍床上,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則躺在其懷中,已身亡數天。警方鎖定雙胞胎的父親陳男涉案,同月8日中午在彰化縣的網咖將他帶回。據了解,陳男原本在加油站打工,2019年8月失業後在家照顧雙胞胎兒子,他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女與異性客人曖昧,兩人爭執後陳男情緒失控掐勒陳女脖子致死。12小時後,他又將兩名兒子放進洗衣機,再放入厚重毛毯,無視稚子哭鬧聲,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確認其已死亡後才將遺體抱出。台中地檢將陳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殺害陳女及兩子後,為了掩飾,刻意將冷氣溫度調低,並噴灑香水,隨後與友人出門四處玩樂,被害者家屬無法宥恕,陳男也無尋求和解之意,行為殘忍惡性重大,屬兩公約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稚子部分則判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二審同樣維持死刑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年幼時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又患身心疾病,養成他低自尊、悲觀人格,案發時又面臨失業、女友和男客曖昧等壓力。另外,法官認為陳男願意以繼承母親的不動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顯示他悔悟且積極彌補損害,有減輕犯行責任之依據,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檢方及陳男均提出上訴, 19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
逼討30萬分手費!恐怖男友自鎖女友屋內縱火 害自己6%二度燒傷還要坐牢
彰化縣永靖鄉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因沉迷賭博,時常跟42歲胡姓女友借錢。2023年11月,胡女不堪陳男一再要錢提出分手,陳男又想向胡女索討30萬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結果胡女嚇得逃出住處不敢回來,陳男則憤而將自己反鎖女友屋內點火,導致全身約有6%面積遭二度燒燙傷。彰化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7月,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也維持原判,可上訴。據《TVBS》報導,指出陳男與胡女交往6年多,但陳男染有賭博惡習,經常伸手向胡女要錢。胡女先後已陸續給了陳男10萬元,但胡女為單親媽媽,無法無限供應金錢給陳男揮霍,雙方經常為此發生爭執。2023年11月23日上午8時54分,胡女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趁機要求30萬元「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嚇得胡女逃離住處不敢回家。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陳男將自己反鎖屋內,大聲威脅阻止警消人員強行進入屋內,隨後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及紙類,造成客廳樓梯起火。陳男自己手、臉也遭火反噬,全身有6%的二度燒燙傷。事後,陳男被依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送辦,彰化地院一審判處3年7月有期徒刑,陳男上訴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陳男僅比法定刑期多一個月,並無過於嚴苛,加上犯罪動機並無不得已苦衷,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疑男友劈腿潑汽油燒他家!20年前當小三也曾為愛縱火 8旬婦慣犯判7年
中市80歲何姓老婦懷疑交往10年游姓男友劈腿,前年7月間到游住的三合院潑汽油點火,火勢燒毀三合院、延燒鄰宅。何否認縱火,法官勘驗加油站及火場等監視器影像,並查出她20年前當小三,到元配住處縱火被判5年,犯罪手法及情節雷同,依縱火罪判7年10月,何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何婦患有肢能障礙,與游男交往10年,游借住前岳父在中市的三合院北側建物,何、游兩人2022年7月17日一起到廬山泡溫泉,何懷疑游另有新歡而心生不滿。何隔天清晨7時許騎機車到加油站,買汽油灌入塑膠空桶,以黃色塑膠袋裝好,放進機車置物箱。她等游出門工作後,騎機車到游住處查看, 10時許拿黃色塑膠袋進住處2樓灑汽油、以打火機點燃,即下樓騎車離去。現場起火延燒,經消防隊到場撲滅火勢,游住處主要結構已喪失居住效用,西側建物及鄰宅也受損嚴重。何否認縱火,辯稱是游放火栽贓,她肢體障礙行動不便,若爬到2樓放火,無法順利逃生。法官勘驗比對加油站、火場監視影像及火調鑑定,認定何將所購汽油裝進黃色塑膠袋,帶進三合院北側建物縱火,她離開4分鐘後,現場即飄出煙霧起火,期間並無他人進出,且她在場行走狀況並無不便。此外,法官追出,何在2002年間與已婚鄭男交往同居,她因鄭另再劈腿,邀元配王女同去抓姦被拒,對王心生不滿,以寶特瓶裝柴油到王住處潑灑,點火後逃離,何因而被判刑5年,認定犯案情節及手法雷同,以此品格證據作為佐證。一審依刑法第173條第一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徒刑7年10月,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何僅因懷疑男友另有新歡,就到他住處放火,延燒鄰房危害公共安全及財產損失,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何的上訴。
當車手9天遭判刑9年 台中準大學生不服「跟殺人一樣重」
台中市一名李姓準大學生於2022年4月誤入歧途,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並在短短9天內盜領超過300萬元,導致51人受害。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據檢方建議,判處李男應執行9年刑期。不過李男提出上訴,台中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判刑過於嚴苛,因此改判4年10個月。裁判書指出,李男在2022年4月21日至30日期間從事車手工作,非法領取款項超過300萬元,受害者多達51人。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李男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認為李男所犯數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案件。台中地院指出,李男均為擔任基層車手角色,雖犯罪型態類似,犯罪時間集中在2022年4月21日至30日間,時間接近,關聯性甚高,但合計被害人數多達51人,危害非淺,以51次加重詐欺犯行論處,宣告刑期達62年2月,並沒收其約5萬元的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於李男入獄後,向地方法院請求執行9年刑期。今年5月29日,法院曾發函要求李男陳述意見,但李男未作回應,法官便依檢方建議裁定9年徒刑。隨後李男便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只是詐騙集團的基層車手,不應該承受與殺人或販毒同等程度的刑罰,案經二審,台中高等法院考量後,認為原判過於嚴厲,因此改判為4年10個月,可繼續上訴。
前南投縣長貪汙111罪全數定讞! 李朝卿判刑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訴111罪,一審重判30年,二審也判刑22年,更審將部分刑期定讞後,最高法院12日再將他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原國民黨籍的李朝卿,2005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長,順利當選,2009年成功連任。但他任期還未結束,於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單位搜索,並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李朝卿被控在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不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李朝卿收回扣的工程,很多是災修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給固定人士承做,像是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李朝卿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中,從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索取一成回扣946萬元,當時他還親自去拿回扣款,包商把回扣裝在葡萄紙箱內,放進李的座車帶走。除了較大的神木村聯外道路工程外,即使30、50萬元的小型工程,李朝卿也都要一成回扣,全案歷經數年審理後,最高法院先前針對李朝卿17罪貪污946萬元部分判刑應執行16年6月定讞,另將94罪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二審認定,李朝卿收取公用工程回扣共88次,金額達530萬9926元。2018年,李朝卿因8件貪汙案各判12年到14年定讞,共計98年,後來法院裁定執行14年8月,2021年又因9罪各判刑12年、總計刑期108年,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此次他另94罪定讞,累計刑度超過400年,全案再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定更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彰化男不堪經濟重壓狠殺妻傷兒二審判刑出爐 徒刑24年減至19年
彰化縣2023年發生的慘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名62歲的余姓男子,因家庭經濟壓力及不滿妻子行為,對妻子及兒子施以重手,事件經過審理後,台中高分院於6日宣判,將余男原先24年的刑期減至19年,但仍保留上訴權。2023年7月5日下午5時許,余男因妻子長期借貸、沉迷電子遊藝場而引發家庭經濟困境,再加上兒子要求安裝冷氣,讓其難以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憤怒之下,余男持鐵鎚對兒子發動攻擊,打擊至兒子頭部,隨後妻子聞聲制止,卻成為余男的下一個目標。余男在失控的情緒驅使下,將妻子頭部重重打擊,造成其顱骨骨折、頭皮撕裂、顱內出血等重傷,妻子當場倒地,最終不治,而在兒子逃入附近超商尋求幫助時,余男仍不罷手,持鐵鎚與超商店員對峙,直到警方趕到現場才將其拘捕,經過搶救,兒子雖逃過一劫,但傷勢依然嚴重,左側眼眶骨折、頭皮血腫以及手指多處骨折。原一審判決中,彰化地方法院對余男以《殺人罪》判刑14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11年,合併執行24年,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部分作出調整,將刑期減至8年10個月,殺人罪部分維持原判,最終判決刑期為19年。
南投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 最終改判2年緩刑及公益捐款150萬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因詐領助理費案件在經歷多次審理後,終於迎來台中高分院的一審判決,31日台中高分院針對吳瑞芳詐領512萬元助理費的案件作出新判決,最終將其刑期從原本的4年6個月減至2年徒刑,並判處緩刑5年,同時要求公益捐贈150萬元。仍可上訴。吳瑞芳於2010年至2022年擔任南投縣議員期間,僅聘用1名劉姓助理,卻向議會虛假申報助理名單及薪資,透過人頭林、羅等3人伪造個人資料,詐領512萬多元的助理費,吳瑞芳坦承自己向南投縣議會虛報薪資,但辯稱這些資金並非全數用於非法目的,私下聘用的還包括她的丈夫、兒子等人。南投地院在初審時考慮到吳瑞芳在犯後積極繳回犯罪所得,並在任內對地方建設有所貢獻,裁定其刑期4年6個月,二審法院將其刑期改為3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台中高分院進一步審理此案。在台中高分院的判決中,法官指出,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及立委顏寬恒的助理費詐領案不同,吳瑞芳在偵查過程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顯示其態度較為誠懇,此外,吳瑞芳因中風需專人照顧,符合減刑的條件,因此,合議庭將其刑期減至2年徒刑,並判處緩刑5年,還要求其向公益捐贈150萬元。
人夫結婚2年出軌3女 小三嬌喊:很大很想要…下場慘了
台中市一名人夫阿緯(化名)結婚2年出軌3女,小三跟他傳鹹濕對話,「對公公的X棒真的很迷戀」、「就是感覺它很大很想要」,正宮發現後提離婚,並對3女提告,法院判3人要賠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緯跟妻子在2019年結婚,2022年11月離婚,妻子在2022年6月在電腦發現,阿緯跟3名女子往來,妻子提告,分別跟3人求償,80萬元、80萬元、20萬元。小三跟阿緯傳鹹濕訊息,「我是那種外表沒有感覺,心裡萬馬奔騰的感覺,我其實覺得你越粗魯,我好像越喜歡」、「我可以接受車X」、「就是感覺它很大很想要的那種感覺我很喜歡」、「你不給我X不是嗎」、「人家怕你不要了嘛」、「對公公的X棒真的很迷戀」。小三A女說,她玩線上遊戲認識阿緯,而他隱瞞婚姻狀況,她在2022年5月中發現自己懷孕,跟他討論後進行人工流產,隔月阿緯提分手,也坦承自己有家庭,她不知情,而阿緯妻也沒舉證性行為的時間點,所以不認她有侵害配偶權。小三B女指出,她跟阿緯在網路上相識,他謊稱自己離婚、失戀,雙方進而發展成網戀關係,而她沒跟阿緯發生性行為。小三C女表示,她跟阿緯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沒有任何親密的對話,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法官看了聊天紀錄,認定3人都跟阿緯有性行為,不採信3人的說詞,判3人分別要賠30萬元、30萬元、15萬元,而台中高分院認為,C女和阿德的對話無法看出有發生性行為,改判10萬。全案確定。
神岡桶屍案無直接證據!「閨密自拍照」成關鍵 蛇蠍女二審仍判27年6月
台中市神岡區2022年傳出1起桶屍案,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被發現遭層層包裹塞入塑膠桶,再灌入水泥,36歲蔡姓女子被列為重大關係人,遭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檢方仍根據「閨密自拍照」,揭穿蔡女假冒陳男仍在世假象。一審將蔡女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17日)駁回,仍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前年10月26日,民眾在神岡區某廢棄工廠內發現塑膠水桶,赫見1具男屍遭綑綁裝袋,再塞進桶中灌入水泥,震驚社會。警方查出,死者是失蹤4年的陳男,廠房承租人則是死者生前的女友蔡女,2人於2009年3月一起過夜後,陳男便人間蒸發;蔡女辯稱當天早上自行離去,對陳男下落完全不知情。據了解,蔡女是酒店小姐,與陳男有債務糾紛,她曾於男方消失後使用其手機傳訊息給家屬,營造陳男還在世的假象,且裝屍體的塑膠桶、水泥攪拌器等工具都是蔡女所購買。儘管蔡女始終否認殺人,但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她,檢方去年3月偵結,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其起訴。雖然檢警並未掌握蔡女直接殺人證據,但檢察官根據蔡女閨密的1張自拍照,發現陳男3月失蹤後,她於同年4月3日凌晨5時許出現在機場,準備和閨密去峇里島;4分鐘後,陳男女兒收到父親傳訊自稱要出國,還附上航班看板照,資訊和蔡女閨密照片中的一模一樣,足證蔡女假冒男方身分傳訊給親屬。一審認為,雖蔡女否認全部犯行,然被告上揭犯行,核有相關證人證述之內容、檢察官所提出之手機通聯基地臺位置、手機數位採證、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汽車旅館住宿註記紀錄、出入境資料、本票相關借貸資料等證據可資佐證,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宣判駁回,仍可上訴。
啃老女碩士為錢弒父 鐵鎚爆頭「機車掛屍拖行」右腿磨見骨 二審再逃死
台中市2021年發生1起駭人聽聞的弒父命案,擁有碩士學歷的江姓女子,因不滿被父親阻止與張姓男友交往,以及不願繼續支付留學費用,居然與男友聯手用榔頭殺害父親,接著將遺體載往山區棄屍。案經法院審理,一審認為2人仍有「矯治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天(20日)遭駁回,維持原判。據了解,江父是個老實人,原本經營吸管工廠,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業績大受影響,淪為月領28K的國小警衛,但他仍全力栽培大女兒出國唸書,後來老本見底,實在無力負擔女兒學費,無奈之下只好叫孩子回國。不料,大女兒回台灣後不願工作,就像變了一個人,父母跟親友、鄰居都懷疑她被張姓男友帶壞。江女因學業遭中斷心生不滿,返台後不去找工作,反而繼續向爸爸開口要錢,並拿著父親的血汗錢過著奢侈生活,2021年初曾向閨密抱怨「有家歸不得」,卻爽住5星級飯店,還曾住進月租要2萬8000元的超高級社區。江女曾曬出與華爾街地標銅牛的合照,最終因父親拒絕贊助她的進修費用而狠心弒父。(圖/翻攝畫面)2021年12月27日晚間,江女和張姓男友再度找上父親要錢,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一言不合,張男竟拿出預藏的榔頭砸死江父;而身為女兒的江女,不僅未出手攔阻,還冷眼看著爸爸斷氣,最後跟男友一起前往太平黃竹坑山區棄屍。警方查出,2人當時將父親遺體掛在機車上,騎車近3公里才找到合適棄屍地點;棄屍過程中,江父的右腿從機車上滑落,不停和地面摩擦,因此遺體被尋獲時,江父的右腳已經被磨到體無完膚,甚至可以看見骨頭。2人到案後,一開始還裝傻不承認,直到警方拿出證據才坦承犯行,全案依殺人罪偵辦。林女和男友當晚棄屍後,企圖開門進屋。(圖/翻攝畫面)江女面對警方偵訊時,態度異常冷靜,供稱自己因為要不到錢罹患憂鬱症,當晚病情發作,才會動手殺人,疑似想逃死。另外,死者妻子案發後調閱住家門外的監視器畫面,赫見大女兒與男友殺害丈夫後,竟拿走大門鑰匙返家,幸好第2道門因從內部反鎖打不開,2人才悻悻然離去,懷疑江女跟男友想「回家滅門」。一審法官審酌,江女不思被害人對其養育之恩,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恣意剝奪他人生命,漠視被害人性命之可貴,造成無可挽回之犯罪結果,家屬於審理中均表示希望判處死刑,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及經鑑定具有「中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高度」之再社會化可能性,判處2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駁回,維持原判。
母子3屍案兇嫌逃死 路人男大生高分院外「掏刀割腹」嗆:恐龍法官!
台中在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母子3屍案,兇嫌陳宏嘉因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活活勒死陳女後,還將陳女一對10個月大的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陳宏嘉殺害女友部分判刑13年確定;殺嬰部分一審、二審都判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審酌陳犯罪動機受人格特質及巨大生活壓力影響,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名就讀某大學的25歲男大生,11日上午到台中高分院聽庭,疑似不滿3屍案主嫌陳宏嘉更一審獲判免死,傍晚在高分院外自殘,再進入法庭大廳內抗議。警消獲報到場,他更向警方氣憤咆哮:「陳男是畜牲,恐龍法官怎麼這樣判!」台中市警局第三警分局指出,該案在11日18時25分獲報,一名25歲男子到台中高分院旁聽台中3屍案更一審,清查與男子亦無關聯,但男子疑似不滿判決結果,走到高分院外以美工刀劃傷腹部造成表皮受傷,再進入院內表達不滿。經查,該名男子為台中某大學學生,並非法律科系,且與該案並無直接關聯性,研判為關注此案的民眾。警方表示,到場時男子情緒已相對穩定,並無傷人意圖,未達妨害公務程度,經治療後已經無生命危險。
不爽菸酒錢都他付!台中男持酒瓶「砸死友人」慘關15年
台中市一名63歲黃姓遊民因不滿經常請同為遊民的廖姓友人抽菸、喝酒,一時氣憤之下竟持酒瓶狂砸對方,導致廖男活活被打死,去年判決出爐,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據了解,該案發生於2022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黃男與廖男等人在台中市富台東街喝酒聚會,期間2人發生激烈口角,黃男竟情緒失控拿起米酒瓶攻擊廖男,短短1分多鐘朝著頭部猛敲49次,對方倒地後他仍不肯放過,繼續拳腳相向,導致廖男當場血濺滿地,送醫後仍不治身亡。黃男遭逮後向警方供稱,他經常出錢請廖男抽菸、喝酒,但對方卻老是白嫖沒回報,加上雙方又因金錢借貸糾紛起衝突,積怨已久下才出手痛毆對方,最終檢方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黃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大多攻擊被害人頭部,認定其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中水井嬰屍案!狠父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突翻供:孩死後才放水裡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聲押獲准。不過,謝男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孩子死後才把屍體放到浴缸。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謝男不服提起抗告,翻供稱嬰兒剛出生會啼哭,後來漸漸沒了動靜,自己才把新生兒放到浴缸裡,且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他幫忙照顧,聲請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所述情節與共犯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涉嫌重大,足認有逃亡之虞,尚待進一步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加上犯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認定其以自首及家庭照顧等事由提起抗告,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逼女兒身穿薄衣「10度寒流中罰站」 狠父二審判決大逆轉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兒在工作中的表現,甚至有偷東西的行為,一怒之下當街掌摑女兒,甚至不顧戶外天寒地凍的情況,要女兒身穿薄衣站在戶外罰站,最後導致女兒差點喪命。而後來林姓男子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決7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是在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客觀上並無殺人意圖,因此改判撤銷原判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2月20日,林姓男子因為接獲女兒工作的早餐店老闆投訴,指稱女兒在工作中態度不佳,甚至多次偷東西、偷飲料喝。林姓男子聽聞後,便在晚間接送女兒之際,於二林鎮吉利街毆打、掌摑女兒,結果造成女兒胛骨骨折、肝撕裂傷、全身多處擦挫傷。後續林男不顧當時天氣正在下雨,而且寒流來襲,要求女兒脫掉外套與褲子,要女兒僅穿著單薄的衣物在外面罰站2小時,結果此舉又造成女兒身體發生低溫症,體溫一度低到只有26度,甚至還出現橫紋肌溶解、急性呼吸衰竭等情況。而林男此時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將女兒在回學校宿舍後準備離去,是在女兒的舍友不斷勸誡下,才將女兒送醫治療。而被送到醫院時,女兒的昏迷指數只剩下4,但好在最後在醫院的搶救下,女兒才保住性命。事後,醫院依法向檢警通報此事件,林男事後也遭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而一審也判決林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林男強調自己的確有毆打女兒,但否認有殺人意圖,而且當時是因為剛離婚、獨自扶養父母與女兒,自己的壓力非常的大,所以在聽聞女兒老闆告狀後,自己才情緒失控下動手。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雖然林男有毆打女兒、要求女兒身穿薄衣在寒流中罰站的行為,但他後續也有讓女兒穿回外套,也有將女兒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因此認定其並非是完全的棄置不顧,客觀上認為有殺人故意的行為。且根據雙方證詞與醫院的報告,林男的行為明顯有構成傷害罪,同時女兒也出庭向法官表示「希望能給爸爸機會」,因此最終認定林男的行為僅觸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並不具備殺人未遂之意圖,最終撤回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