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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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走私40億安毒到日本 法官怒斥「敗壞我國形象」重判無期徒刑
中部一名綽號「阿兄」的謝姓男子2018年時夥同6名共犯,將市值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的安非他命走私到日本,遭台日警方聯手破獲,事後躲到越南避風頭,仍於去年遭警方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涉嫌重大,且「敗壞我國形象」,所為應予非難,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謝男等人明知安非他命為二級毒品,竟於2018年間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出口之犯意聯絡,共謀策畫以汽車輪胎鋁圈夾藏甲基安非他命私運出口至日本事宜,並由謝男居首謀地位,負責運輸毒品之工作分配及提供資金。日本愛知縣警方於同年10月4日下午,接獲不詳女性民眾報案,指稱日本倉庫內有可疑人士進出,日本警方派員盤查,在日本倉庫查獲正在拆卸毒品之徐男、陳男及許男等人,當場以現行犯逮捕3人,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380包,共計339餘公斤,市值約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台中地院審酌,謝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我國嚴厲查緝之第二級毒品,不得任意運輸,且毒品具有高度之成癮性及濫用性,對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竟仍貪圖運輸毒品之利益,居於主謀地位,指揮共犯楊男、何男、徐男等人,再由其他共犯分層指揮,分工運輸毒品至日本牟利,所為應予非難。法官表示,謝男等人運輸出境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多達380包,重量更高達339.5887公斤(日本警方估計價值日幣200億元),更輸出至外國,敗壞我國形象,被告於本案係負責資金提供及主謀、指揮者之重要角色,惡性重大,加上他至今仍否認犯行,因此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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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胎便」未及時剖腹…新生兒死亡判賠1400萬 名醫怒:真的太扯
台中1名孕婦2019年住院待產,醫生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未及時執行剖腹產,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才進行剖腹手術,導致新生兒出生休克、急救後死亡,氣得家屬提出告訴。雖然醫生、醫院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庭審理後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引發醫界反彈。根據判決書,原告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於被告醫院因懷孕就診並定期追蹤檢查,由王姓醫師負責診療。嗣女方於108年6月27日為進行分娩入院,醫師於同年月28日上午8時35分許催生時,已發現選擇自然產方式之孕婦之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因吸入胎便而引發窒息之可能,未採取妥適之醫療處置,猶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於同日9時50分方診斷產程遲滯,遲至10時25分許始進行剖腹產手術,致胎兒經剖腹產出後,即因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不治死亡,認為醫生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台中地院審酌,醫生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出現,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無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自難認其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他及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對此,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在臉書直言,「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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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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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案 律師揭「夏男遭重判」2關鍵…曝賴小弟遺體還在冰櫃
喧騰一時的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院今(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男被依偽造文書判處1年6月個徒刑。對此,賴生母親的委任律師許哲維提出關鍵2點,指出夏男遭從重懲罰的原因。台中地院上午11時依《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夏男判刑1年6個月;許哲維律師表示,該法第214條最重刑度為3年,但實務上鮮少判滿3年且通常是易科罰金,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台中地院判夏男1年半「算是比較重的懲罰,我們支持這樣的作法」,並提出2大關鍵。5億高中生案被告夏男遭判刑1年半。(圖/民眾提供)首先,夏男在整起事件中,明顯沒有跟賴生有交往事實,並在賴生明顯不是同性戀情況下同性假結婚,且夏男拒絕承認這客觀上明顯事實,也沒如實說明;第二,依法庭攻防角度來看,夏男當時用話術方式,請不知道他們交往過程的2位民眾幫忙結婚登記,不符合法律上「親見親聞」要件,是客觀上非常明確的假結婚登記。兩者造成法官判較重刑度。不過,許哲維律師也說,要等判決書出爐才能確定法院梳理過程是否如前述所說,更透露賴生遺體仍在冰櫃內,將寫訴狀請求台中地檢署2次驗屍,直到相關疑問都釐清後再辦理後事。許哲維律師強調,後續最重要的是8月的民事庭,將就賴生與夏男離婚部分開庭,他對此審慎樂觀看待,也非常謝謝本次檢察官協助釐清事實、法官查明真相,「給予被告適當的刑罰,來警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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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成吉思汗台中館!狂粉遭「殺人未遂罪」法院裁定收押 館長曝未錄取原因:盼重判
網紅館長陳之漢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健身房「成吉思汗」,12日遭一名31歲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衝撞正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林男疑似是館長的狂熱粉絲,因求職遭拒憤而開著許姓友人承租的小貨車犯案,警方13日依毀損、恐嚇、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稍早17時30分左右,台中地院裁定林男收押,而陳之漢1也出面說明狀況,透露為何沒錄取林男,並希望法官重判林男。館長位於台中北屯的健身房12日晚間遭人開小貨車衝撞。(圖/翻攝自黑色豪門)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之漢出面說明事情原委,針對林男是否曾應徵教練?他回應,對方確實在5月28日來面試,但林男表現異常,「我們主管有面試,你們各位都面試過就知道,他就是問A答B,例如『你來成吉思汗幹嗎』?他說『我覺得雞腿飯很好吃』、你說『是不是想當教練?』他說『我覺得今天早餐吃得不錯』,就是腦袋有點不正常,所以沒有錄取」。針對館長昨稱手法與寶和會相似,到底有無政治跟黑道介入?陳之漢回應,當然每個人都有陰謀論,陰謀論都想不完,「我說奇怪,你怎麼不去撞別人,要來撞我」?他也痛批,「健身房那麼多,我健身房那麼少才7家,World Gym 115家、健身工廠80幾家,你隨便撞應該都⋯你這麼想撞健身房,對不對?你數量上115家、80家,我7家,哇X!你就挑7家的撞」!陳之漢提及,5月28日至今超過14天,林男人就出現了,「你說有沒有關聯?你會不會亂想?會嘛」,但以林男所作所為、行為判斷來看,「我只能說,我覺得就是這麼不可思議,好不好?就他X的100多家健身房不去撞,你來撞我,然後100多家健身房你應徵⋯但的確我們在業界⋯這不是臭屁,的確因為我們招牌大、老闆知名度高,很多人想來工作」。館長也提及希望回歸法律層面,「這種人不該再出來,為什麼?他的確撞到東西,那是出入口,今天是剛好沒人站在那裡,這是老天保佑」,並指出,今天如果剛好有人要離開場館,出入口大家都會進進出出,但林男直接把出入口撞掉,「如果有人走過去,那個門是飛出去欸!如果有人站在前面,那個人會不會死?所以我覺得法官應該重判這個人」。陳之漢認為,如果判《毀損罪》就好笑了,「《毀損罪》又不用關,賠賠錢就可以拍拍屁股,以後全台灣都來撞,大家都飛車啦!飛台積電、廣達,要不要飛中天、三立、民視?說『我要當記者』不讓當就飛,是吧?所以我覺得這要判一下吧!親愛的司法,拜託法官不要再恐龍了」!館長直言,林男現在被聲押了,就看對方什麼時候出來,「放出來再撞,我就找你法官『輸贏』,我跟你講,我們台灣就很奇怪啊!X的,神X病啊!X的罪犯永遠有人權,我們這些拼命工作、辛苦上班繳稅給政府,他X的就得替被害人著想」,最後,陳之漢說,「偉大的政府、偉大的司法,我接下來就看怎麼判!放出來看看,放出來就不要再造成社會怎麼樣喔」!另據檢方表示,林男開小貨車衝撞健身房,由於現場是公眾得出入場所,且內部有健身民眾進出,考量林雖未造成人員受傷,但得以預見其行為恐造成公眾危害,一但釀禍後果不堪設想。複訊後認為有羈押必要,依殺人未遂、毀損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未禁見。據了解,林男曾任職保全、夜店員工,近期因故失業,加上本身是館長陳的粉絲,也是成吉思汗的會員,因此想到健身房應徵教練,結果被拒,因此12日晚間7時許,他和許姓友人完成清潔工作後,開著許男承租的小貨車來到成吉思汗台中館門外,隨後衝撞大門,事後林男還下車與工作人員爭吵。全案經檢警調查後,依毀損、恐嚇以及殺人未遂將林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原先檢方認定林男行為有可能造成公眾危害,一殺人未遂、毀損罪向法院聲押,未禁見,不過傍晚台中地院裁定林男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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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親生子丟洗衣機悶死 軟飯男殘殺妻小3人逃死家屬崩潰問「天理何在」
台中市33歲男子陳宏嘉2019年間,因懷疑陳姓同居人與男客有曖昧關係,竟掐死陳女後又殘殺自己的年僅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將孩子丟進洗衣機後悶死,他則拿著陳女的錢吃喝玩樂,並在網咖遭逮捕,而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都依殺人將他判處死刑,卻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日更一審判決,撤消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全案可再上訴。據了解,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務正業又積欠20多萬債務,陳女不得不下海去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一家四口都靠著陳女賣笑維生,陳男則拿著同居人的錢吃喝玩樂。2019年11月,陳男懷疑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他竟將陳女狠心殺害,又「一不作二不休」,將孩子丟進洗衣機,並塞進棉被讓2孩子悶死,逃亡期間更是拿著同居人的血汗錢吃喝玩樂,最終在案發後3天於網咖落網。而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則於11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陳女家屬表示,案發5年至今,想到3至親遇害都吃不下也睡不著,直呼陳男沒有天良,如今卻未判決死刑,更質問「不知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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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12年!驚世空姐「潑汽油燒死丈夫」 更二審獲減刑理由曝光
台中市前空姐李姓女子,因與楊姓丈夫及公婆積怨已深,2021年間以汽油潑灑小7歲的丈夫並點火,導致楊男送醫治療45天後仍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與更一審均判李女15年徒刑,經高等法院2次發回更審,更二審6日宣判,認李女殺人及放火基於不確定故意,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予以減輕其刑,改判徒刑12年。仍得上訴第三審。檢警調查,46歲李姓前空姐與丈夫因愛鳥相識、相戀,交往5個月後結婚;李女曾於臉書社群控訴,公婆知道她比丈夫大7歲後,婚後遭公婆霸凌與刁難,還被婆婆咬傷手臂、潑辣椒油等等,藉機讓網友公審。2021年3月11日上午,李女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回住處,將保特瓶內汽油朝在臥室內熟睡的丈夫身上澆淋,並質問關於公婆提告家暴案件一事,是否有對其說謊,過程中李女數次點燃打火機,丈夫情急告知「妳不要不相信,這個有油氣就會燒了」等語,但李女仍回「I DON'T CARE」,並以丈夫對其說謊為由,強令其下跪道歉。判決書指出,李女持打火機逼近丈夫時,丈夫為求自保,起身趁隙拿取放置在地上保特瓶,導致瓶內剩餘汽油四處噴濺,李女見狀說了聲「沒關係」後,即點燃打火機,導致丈夫全身著火,經送醫救治後,於2021年4月25日不治死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5年。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李女與楊姓丈夫及公婆夙怨積累,心生不滿,購買汽油返家對丈夫澆淋汽油行兇致死亡,公婆承受失去親人痛苦,犯行造成損害甚重,兼衡李女案發後尚有詢問丈夫狀況之關懷言語,一再當庭對公婆表示非常抱歉,就其殺人及放火部分係基於不確定故意,另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減輕其刑規定事由,撤銷台中地院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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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輕女」酒後毆打老婆 年老想讓女兒養...法院這理由駁回
台中一名68歲杜姓男子年輕時重男輕女還家暴,與林姓妻子在女兒3歲時離婚,而後女兒隨媽媽林女一同生活。近日杜男年邁、求職困難,且名下無財產,竟向法院訴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8千元扶養費,幫他養老到身亡。對此,台中地院審酌後,依法駁回杜男的聲請。判決書指出,杜男和林女在結婚沒多久後,於女兒1歲時便分居,自己居住在母親家,也不曾拿錢回家,甚至因年輕時愛喝酒,有辱罵、毆打林女的行徑。而杜男的女兒也指控,父親婚後酗酒、打牌賭博,不僅不工作,也未盡責任分擔家計,經常酒後辱罵或毆打母親,導致母親身心靈嚴重受創。此外,杜男的女兒表示,由於父親重男輕女,她從小由母親一手扶養,父親從未探視、關心、聯絡或支付扶養費。她現已成家,有兩名年幼小孩,無力支付父親扶養費,也無此義務。法官調閱杜男的稅務和財產所得資料顯示,杜男名下無財產,2020至2022年的所得分別為0元、5280元、0元,顯示聲請人無足以維持生活之財產或收入,因此採信杜男稱自己不能維持生活的說法。但考量杜男坦承沒有拿錢回家,且很少回家。法官認為杜男在女兒不到1歲時即未共同生活,且離婚時女兒僅3歲,杜男身為人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對林女也有故意毆打及侮辱行為,其情節難認為不重大,若仍令杜男的女兒負擔起對杜男的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之情,故免除杜男女兒的扶養義務,依法駁回杜男的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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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頭為躲6月刑期逃亡中國22年 晚年重病「全身壞了了」返台求救命
民國86年,時年59歲的洪姓男子曾在台中仲介2女賣淫,因此遭台中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洪男隨後於民國91年偷渡至中國生活,晚年因重病,日前在家屬求助下,透過金門縣紅十字會協助兩岸人道救援,將洪男接返台灣做更進一步治療。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洪男86年在台中市大雅路某飯店容留廖女及洪女2人,並擔任「雞頭」仲介賣淫,以每次新台幣3500元價格找來男客與廖女、洪女發生性關係。3500元中,2000元由2女平分,其餘嫖資扣除房錢500元後全數落入洪男口袋。同年11月11日凌晨,被台中市警方查獲賣淫行為,進而將洪男逮捕。據警方調查,廖女先前從事水泥工作,但因經濟情況不佳,才開始從事應召賣身;洪女則是86年3月下旬曾有從事應召被警方查獲紀錄,但洪女表示,3月遭逮後已經從良,轉而從事化妝品推銷,惟因缺錢才會再次下海。事後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認為洪男仲介廖女賣淫3次、洪女賣淫2次,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後來,洪男於民國91年離台偷渡到中國,未料22年後健康狀況急轉直下,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性加重、肺炎、雙肺占位惡性可能性大、右肺門及縱隔腔氣間隙淋巴結轉移可能、肺內轉移可能、腦轉移可能、雙肺結節、右側基底節區陳舊性腔隙性腦梗死等,且目前因腦轉移致神經功能缺損、氣喘不適,無法脫離氧氣。經洪男家屬求助,金門縣紅十字會伸出援手,協助兩岸人道救援,於31日下午透過小三通將洪男接返金門,後續將進一步送至台灣本島進行更進一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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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侵權案 德商負責人跨海現身控訴:判公平合理
台中地院審理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侵權案,31日上午首度開庭,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也專程抵台,在委任律師陪同現身,Olaf指出,檢方依大立光請求主張營業祕密,將全案列為不可閱卷宗,形同「家裡遭小偷了為什麼不能知道被偷多少東西」,他語重心長表示,世界各地廠商甚至各國政府,都應該從MVTec 的案例中學到經驗,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各種處境及待遇。Olaf上午9點多步入台中地院,他開庭前受訪表示,MVTec公司「HALCON」軟體,遭到大立光及其內部主管與員工共同侵權,在未經MVTec授權同意下,惡意、大量將違法破解的「HALCON」軟體,安裝於大立光公司電腦中,再利用這些犯罪成果製作產品,提供世界知名蘋果、三星等客戶,賺取高額利益,讓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侵權製造的零件,污染整個產業鏈,甚至讓終端消費者享受犯罪結果。Olaf強調,世界各地的廠商甚至世界各國的政府,都應該從MVTec 公司的案例中學到經驗,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各種處境及待遇。不過他也指出,仍願意和大立光進行協商,希望有和平落幕的可能,但前提應該是資訊對等、充分揭露,如果其中一方受到台灣司法的特別優待,可以將卷宗藏起來不讓對方知道真相,要如何期待雙方達成平等對話與公平協議?Olaf指出,司法應是正義的基石,更應是受害人最後希望,希望台灣的司法能夠從保護被害人的角度出發來看待本案,不要只看到加害人的利益,請給予被害公司公平合理的保護。大立光遭控侵權案,上午首度開庭,黃姓總處長否認犯罪,大立光訴訟代理人除了聲請全案不公開審理,也主張全案涉及機台數量、產能規畫、配置等營業祕密,應受祕密保持命令後始得閱卷。德商辯護律師表示,大立光董事長林恩平之前已向媒體宣布產能狀況,因此大立光產能根本不是祕密,導致他們至今不能閱卷無法進行攻防,甚至不能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德商公司強調是誠信商家,接受審理時公開。法官施慶鴻表示,就兩造提出聲請與表示意見,以及是否採不公開審理,將在1個月內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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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3刀男狀況穩定 父母8天3度探監「寄零用錢、書籍」
20歲護專生洪男,21日蓄意持3把刀進入台中捷運車廂砍人,造成包含洪男在內共有4人受傷。洪男落網供稱,他是刻意選擇台中捷運犯案,被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洪男22日深夜被押至台中看守所,起初他精神不穩、大聲質疑管理員,一度配合度不高,不過8天下來,經所方安排輔導員進行心理建設,加上8天內父母前往探視3次,洪已逐漸適應看守所生活。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洪男當晚待的舍房,為收容甫被收押的收容人之房間,流動率較大,洪男經台中地院22日深夜裁定羈押後,由於情緒較激動,當晚抵達台中看守所時,對陌生環境產生恐慌,如身體檢查等例行公事,洪一度抗拒,高聲質疑管理員「怎麼會是這樣的檢查」、「跟他想像的不一樣」,在看守所的第一晚睡得並不好。第2天看守所將他調整到另一個流動率較小的3人舍房,試著讓洪男情緒穩定,加上連日來看守所陸續安排輔導員及社工,替洪男做好心理建設,幫助他適應看守所生活。此外,包括在第一時間替鑄下大錯的兒子鞠躬道歉的洪男父母,因心繫兒子,案後疑未返回屏東洪父開設的整復推拿所, 這8天來3度探視洪男,並寄送零用錢、會客菜、書籍等物。洪男也因為所方的努力和雙親的多次會客逐漸「入境隨俗」,配合看守所的作息,情緒也已穩定,目前固定至看守所內設的身心科看診,所方後續仍將持續密切注意洪男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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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菸酒錢都他付!台中男持酒瓶「砸死友人」慘關15年
台中市一名63歲黃姓遊民因不滿經常請同為遊民的廖姓友人抽菸、喝酒,一時氣憤之下竟持酒瓶狂砸對方,導致廖男活活被打死,去年判決出爐,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據了解,該案發生於2022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黃男與廖男等人在台中市富台東街喝酒聚會,期間2人發生激烈口角,黃男竟情緒失控拿起米酒瓶攻擊廖男,短短1分多鐘朝著頭部猛敲49次,對方倒地後他仍不肯放過,繼續拳腳相向,導致廖男當場血濺滿地,送醫後仍不治身亡。黃男遭逮後向警方供稱,他經常出錢請廖男抽菸、喝酒,但對方卻老是白嫖沒回報,加上雙方又因金錢借貸糾紛起衝突,積怨已久下才出手痛毆對方,最終檢方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黃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大多攻擊被害人頭部,認定其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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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全攻擊澄清醫院9醫護原因曝光 不滿被開除記恨10年報復
台中市平等澄清醫院29日發生暴力案件,該院向姓前保全突然闖入醫院,朝9名醫護人員揮拳攻擊,多人中拳後擦挫傷,也引發患者恐慌,而警方到場後立刻將向男逮捕,經檢方複訊於30日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而他疑似自己10年前被開除,這才到醫院挾怨報復,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據了解,向男近日脫序行為不斷,他28日帶著一名街友投宿中區某旅社,並表態要替街友辦理入住1個月,被業者拒絕後情緒激動,朝旅社大罵外還拍打玻璃,期間更語意混亂,業者無奈之下報警處理,但未向向男提告。而他29日上午又闖入曾就職的澄清醫院,朝院內醫護人員徒手攻擊,並毀損大廳塑膠隔板和立牌,最終被院內人員聯手壓制,更導致9名醫護人員擦挫傷,警方到場後將他依醫療法、傷害、毀損送辦。向男落網時坦承「有一些恩怨,往事不堪回首的往事」,據了解,向男10年前被澄清醫院開除,他疑似因此懷恨在心,最終選擇暴力報復,經檢方複訊於30日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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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1個月被抓進去關!隔年出獄「愛妻竟已懷孕」 他臉綠了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後一個月便入獄服刑,隔年假釋出獄後才發現,妻子竟懷孕了,但小孩不是他的,讓他氣到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妻子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表示,於2022年7月和妻子結婚,之後於8月入監,直到2023年7月假釋出監,結果發現妻子竟懷孕,但小孩不是他的。陳男認為,妻子違反忠貞義務,造成他精神上痛苦,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妻子則辯稱,與陳男婚後相處時間甚短,丈夫突入監服刑,心中實無依靠,才會上網結識網友尋求慰藉。妻子控訴,陳男出獄後未曾主動關心、聯繫,除了多次出入聲色場所外,還屢次在社群網站上發布不當且曖昧不清之用語,對外詐稱其感情狀況為單身以獵豔,並尋求其他單身異性之青睞及刺激,且其中亦不乏於與其他身著清涼之女性接吻、臉靠臉合照,並於聲色場所中撫摸其他女性胸部,甚至將頭埋於女性之胸部內之行為。妻子表示,主觀上認定陳男捨其而去,反而落得輕鬆,自得好好享受單身生活,因此是否有如陳男所說,稱受有損害,實質探究。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與其他男性為性行為,其行為顯足以侵害陳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足令陳男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而情節重大,因此判妻子應賠償20萬元給陳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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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爆發衝突 台中男怒罵「毋成囝」…法院判賠金額出爐
有些人在情緒激動時會口出惡言,不過罵人可是會吃上官司的,台灣先前流傳的「罵人價目表」近期又出現新案例,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大馬路上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大罵謝男「毋成囝」,被謝男以妨害名譽罪告上法院,日前台中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18日晚間9時許,黃男因某些原因與謝男在路邊發生爭執,黃男辱罵謝男「毋成囝」(台語,不良少年、小混混的意思),謝男因而憤怒地提告,要求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黃男在法庭上辯稱這句話沒有那麼嚴重,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毋成囝」這個詞客觀上具有貶低他人人格、使人難堪的含義,足以損害他人的名譽和社會評價,因此判定公然侮辱罪成立,罰款5000元。在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審酌謝男為大專畢業,從事電商,每月收入約3萬元;黃男為高中畢業,從事小客車租賃,每月收入約20至30萬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復審酌被告之侵權行為情節及原告名譽權受侵害之程度,暨兩造之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謝男求償50萬元過高,酌情減少為3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事實上,罵人價目表在網路上流傳已久,甚至有根據法院判決更新的版本,然而這些價目表其實只是網友抱著好玩的態度整理的,法官在判決時,不會依照這些價目表來決定刑度,且在實際判決中,法官會衡量多種因素,包括犯罪的動機、情節的嚴重性、行為次數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此外,法官還會考慮犯罪者的背景、家境和經濟情況,做出綜合判斷,因此每個案件的情形都是不同的,沒有固定的判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