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處
」 衛生局 車禍 桃園 食安頭前溪河濱驚現「六腳獸」激戰!市民憂心治安 保險套竟仍黏椅上
新竹市頭前溪左岸河濱公園經整理後,成為民眾休閒與觀光熱點,卻在近日傳出不雅事有3名男子在石椅上上演「六腳獸」激戰,留下用過的保險套隨地丟棄,讓市民感到震驚與不安,民進黨市議員曾資程21日下午慢跑經過該地,發現用過的保險套仍黏在石椅上,直批觀感極差,警方提醒,3名男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4條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市議員曾資程指出,該事件已引發廣泛關注,不少市民對治安與公共空間的整潔感到擔憂,曾議員透露,在慢跑經過事發地點時,親眼目睹用過的保險套尚未被清除,黏在大理石椅上,形容場景令人作嘔,強調頭前溪左岸是親子常去的遊憩場所,萬一小朋友撞見此類行為,可能對其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曾資程呼籲,進行私密行為的民眾應自制,勿在公共空間上演不雅行為,不僅影響他人,更恐觸犯法網,表示將要求新竹市警局加強巡邏,並責成環保局提高敏感度,及時清理不雅物品,避免破壞河濱公園的美好形象。警方也提醒,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公然進行猥褻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此外,亂丟保險套行為亦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呼籲市民,若目睹類似違法行為,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公共秩序。
勞動部爆霸凌輕生!新北勞檢稽查北分署結果出爐 「加班費給付不足」恐罰1百萬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職場霸凌」事件曝光,整起事件仍在延燒,勞檢處稍早公布21日稽查初步調查結果,發現北分署未辦理職場危害評估、危害預防訓練,後續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另外針對該分署委外資訊廠商,初步發現則有加班費給付不足情事,未來違法事實再經確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爆職場霸凌!39歲吳姓員工疑遭分署長謝宜容不平等對待,11月4日選擇在辦公室內輕生。即使謝宜容被予以2大過免職,還發出聲明向同仁們致歉,但案件仍持續延燒,近日又傳出一名北分署約聘僱人員聲稱同樣受到霸凌。對此,新北市勞檢處21日前往瞭解狀況,據新北市勞檢處表示,18日接獲北分署內約聘員工檢舉,今會同勞動部職安署對勞發署北分署實施勞動檢查,下午對外進行2點說明。勞動部指出,北分署雖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卻未辦理職場危害評估、預防訓練與執行紀錄,針對受理申訴案件,亦未依程序啟動調查,將依《職安法》通知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針對勞基法工時及加班費部分,未發現北分署有違反勞基法規定,至於該分署委外資訊廠商,初步發現有加班費給付不足情事,未來違法事實再經確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不過據了解,由於死者為公務人員,因此並不適用「職安法」及「勞基法」,應由北分署依「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以及「公務人員服務法及服勤辦法」處理,不在今日的稽查的範圍中。CTWANT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恆春梅花鹿慘遭獵殺煮熟 「頭、腳被餵狗」驚悚畫面嚇壞路人
屏東恆春半島驚傳梅花鹿遭獵殺案,有民眾發現狗兒正啃食熟肉,仔細一看驚覺牠在吃的竟是隻梅花鹿,嚇得立刻報警,墾管處則坦承有收到相關情資,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隊調查,全案依違法國家公園法、動保法和槍砲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據了解,恆春半島近年復育梅花鹿有成,野外數量超過2000隻,梅花鹿如今已保育類動物,但在國家公園內狩獵和捕捉魚類仍然違法,梅花鹿遭獵殺案件卻屢屢傳出。近日有民眾目擊梅花鹿遭獵殺,不肖人士還將其遺體煮熟,餵給狗兒食用,頭骨和腳蹄形狀都還清晰可見,狗兒啃食遺體畫面也嚇壞目擊民眾,立刻通知墾管處展開調查。墾管處則表示,10多天前有收到相關情資,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若是梅花鹿死後,其頭顱骨骼被民眾取下,行為人沒有違法,但還是希望不要任意取走。墾管處提到,若是刻意殺害梅花鹿後餵狗,將涉及動物保護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者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墾管處強調,相關盜獵預防,墾管處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從2024年5月起即加強聯合夜間巡查,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目前相關作為持續辦理中。
小貨車一路奔馳!驚見「外國男吊後方」搭順風車 道路奇觀網看傻
台北市中山區17日驚見驚險場面!一名外籍男子不知為何整個人懸掛在一輛小貨車後方,但貨車駕駛疑似並未發現異樣,仍持續高速行駛在道路上,怎料男子一時沒踩穩,竟直接摔落在地,差點遭後方來車輾過,畫面險象環生。近日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以「到底為啥會有一個外國人趴在發財車上?」為題PO出影片,從畫面中可見,一輛小貨車深夜行駛在台北市中山區濱江街,詭異的是車身後方竟還攀附著一名外國男子,且不停用手拍打著車頂,直至小貨車要開上建國高架前,男子疑似不小心踩空,整個人從貨車上跌落,在路面上滾了一圈,所幸後方車輛及時閃避,才未釀成傷亡憾事。外籍男子疑似不小心踩空,整個人從貨車上跌落,在路面上滾了一圈。(圖/擷取自YouTube/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影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熱議,「是成龍嗎?」、「這是失傳已久的『金蛇纏黏手』!」、「中國古拳法的最高奧義『鎖』,必須使用『貨車訓練大法』訓練」、「沒想到可以看到中國古拳法的訓練過程」、「在拍凸槌特派員?」、「地獄式死亡特訓。」對此,轄區中山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經檢視影片畫面,該行為人無故攀附在小貨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可處500元罰鍰,後續將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案經了解,若有車廂以外載客情形,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不滿等餐太久!火爆外送員竟「怒抓DM亂撒」 店家盼:將心比心
台中市西屯區18日有1名男外送員疑不滿等餐太久暴氣,未料他竟鑽進餐廳內的取餐窗口,接著用手抓起摺好的傳單瘋狂亂撒,嚇傻不少目擊員工及顧客,事後業者將事發過程的影片上傳至網路上,雖未報警但盼望能將心比心,警方對此回應外送員行舉已觸法,可處拘留3日或1萬2000元罰鍰。據了解,國安一路1間餐廳在臉書發布1則影片,並寫道「從事餐飲這麼多年第一次遇到有人撒O紙」,畫面顯示該店正值中午尖峰時段,1名男外送員在取餐窗口叫號2次,但得到店員答覆餐點尚未完成,沒想到他疑因等餐太久憤而暴走,隨即鑽進店家取餐窗口,徒手拿起店家擺放整齊的菜單狂撒後離去。警方表示,該時段尚未接獲店家通報,事後派出所派員前往探詢,店家則稱未造成損失無需報案,但該名男外送員的行為已涉犯《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罰鍰,同時提醒店家若再遇類似情況,可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清查22家「進口薑黃粉」!1件檢出蘇丹紅…近6千公斤已售出 食藥署持續追查中
近期蘇丹紅食安風波再起,這幾天桃園市、高雄市等衛生局也正大規模抽查辛香料,並有在薑黃粉中驗出蘇丹紅。食藥署今(19)日於官網公告,針對22家進口業者抽樣檢驗,其中1件驗出蘇丹色素,是由位於高雄市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之印度薑黃粉產品,已售出5714公斤,並交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食藥署指出,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清查印度薑黃粉,已針對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之22家進口商輸入印度薑黃產品,抽樣檢驗共計22件,檢驗結果21件未檢出蘇丹色素,1件由位於高雄市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之印度薑黃粉產品檢出蘇丹色素1號不符規定,全案已由轄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食藥署說明,該批薑黃粉是由德和貿易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13日自印度輸入共計10000公斤,已售出5714公斤,其中3250公斤出貨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製成「薑黃粉」、「生機薑黃粉」,其餘流向已由衛生局清查中。食藥署表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命德和貿易有限公司立即下架回收並封存產品,截至11月18日食藥署接獲回報已下架回收1861.38公斤,各衛生局仍在追查並持續回報下架回收量。食藥署也透露,自113年11月5日起,邊境已針對印度薑黃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食品含有蘇丹色素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邊境查驗倘食品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產品一律銷毀不得退運。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初爆發蘇丹紅食安事件後,新北市衛生局上月抽驗到一批濟生公司「飛馬牌特調咖哩粉」被檢出蘇丹色素,已流向雙北、桃園、台中等9縣市,食藥署也證實,從雲林工廠帶回9件原物料當中,在薑黃粉中驗出蘇丹色素。因此,食藥署決定針對近2年自印度進口薑黃粉的22家業者,展開全面清查行動。
桃園台15線驚見豬仔「降肉」!往屠宰場中摔落 嚇壞後車急閃避
桃園市大園區18日發生豬隻掉落事故,1名陶姓男子駕駛貨車載送豬隻過程中,疑未妥善固定,導致其中1隻大黑豬不慎摔落至車道上,造成後方往來車輛交通受阻,恰巧巡邏員警見狀,立馬上前指揮交通,同時循線通知駕駛陶男前來,經眾人協力才成功將牠搬運上車,所幸此次事故並未導致其他事故發生。據了解,竹圍派出所員警上午8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台15線國際路二段與中央路口處,竟目擊1隻200台斤的大黑豬坐在內側車道上,導致路過車輛皆紛紛繞道閃避,再加上當時恰逢上班尖峰時段,整起場面相當驚險,員警隨即將巡邏車駛至該處掩護,並啟動警示燈示意後方車輛注意。警方表示,員警一邊在現場疏導車流,一邊調閱監視器循線聯繫車主陶男,陶男得知後趕緊返回現場,並供稱自己是是養豬場業主,當時正要運送豬隻至屠宰場,牠清點數目時發現少了1隻,隨即沿原路返回尋找,幸虧被員警及時發現才未造成其他意外,最終成功將大黑豬送上貨車,結束該起驚魂記。警方說明,駕駛行駛途中應將裝載物品嚴密覆蓋並捆紮牢固,若發生類似情形,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
轉彎未禮讓「撞傷2路人」!台南小黃運將下場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打造友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儘管新法已經上路逾1年,因未禮讓行人而導致的車禍事故仍時有耳聞,台南市中西區昨(17日)晚間發生人車擦撞意外,一名駕駛計程車的劉姓男子轉彎時不慎撞上2路人,所幸傷者並無大礙,而肇事計程車司機的下場也曝光。據了解,該起車禍事故發生於17日晚間7時許,當時劉男駕駛計程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保安路口欲左轉時,疑未停下禮讓路人先行,隨即衝撞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2名民眾,幸好2人僅輕微擦挫傷。對此,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針對劉姓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可處駕駛人7200元至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吊扣駕駛執照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玩具車開上路要當心 最高可罰3600元
玩具車開上路,當心傷荷包!16日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傳1段影片,內容為1名女子駕駛玩具車於新北市三重區的街道上行進,警方表示,玩具車開上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除了法規允許的交通工具外,其餘運輸器具任意上路都可能挨罰,不可不慎。該影片是上周六被上傳到社群影音群組「社會事新聞影音」,內容僅有短短16秒,為1名女子駕駛1輛白色玩具車,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畫面還仿效電視新聞加上字幕圖卡,標註地點在新北、日期為11月16日,標題則為「玩具車開上路」。後來經查,影片拍攝地點疑似在三重的仁愛街,轄區警方接獲詢問後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可處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檢視影片後指出,雖然女子的行為明確違反道路相關法規,但因影片沒有確切拍攝時間,以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分不明確,因此相關違規行為未能舉發。警方強調,除了法定交通工具外,其他個人行動運輸器具,例如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都是不允許於道路上行駛的,同時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使用該類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或人行道,避免造成自己與他人不必要的危險,同時也違反交通法規,造成荷包失血。
誇張!新北女「坐電動玩具車」過馬路還發文 最高恐罰3600元
電動玩具車一般都只會在公園或遊樂場看到,但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有民眾目擊1名女子開著玩具車從斑馬線上駛至對街,其友人甚至拍下過程並發布至網路上,據悉4月間也曾發生類似情形,林口區有一名男童開著卡丁車緊跟在騎機車的媽媽後方,把危險行為當作有趣,依法最高可罰3600元罰鍰。 據了解,1名身穿吊帶褲且頭紮髮髻的女子,蹲坐在電動玩具車裡,甚至行駛在仁愛路斑馬線欲橫越到對街,整起過程全被一旁友人從後方拍下,事後還把危險當有趣的行為上傳至網路上,殊不知此舉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另外因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警方未能依法舉發。 林口區2024年4月22日時也發生類似的危險情事,1名媽媽騎機車行駛在忠孝路與忠孝路616巷時,沒想到男童竟開著兒童卡丁車在後方馬路上馳騁,當時甚至有機車從旁呼嘯而過,男童行為不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終警方將依法向媽媽將進行開罰。
沒注意要搭車!68歲翁肉身擋公車5分鐘 司機遭開罰扣款
高雄市七賢一路16日傍晚發生一起交通爭議事件,一名68歲拄拐杖的呂姓老翁因未能搭上205路公車,憤而站在路中攔截公車理論。後續經相關單位調查後,發現是司機誤判呂姓老翁要搭計程車,所以直接開車離去。最終,該名司機也被開罰扣款。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16日晚間6點45分左右,當時呂男在七賢路上的中山一路站欲搭乘港都客運205路公車。但由於站牌附近有計程車行駛,導致公車司機誤判呂男是要搭乘計程車,所以未依規定停靠讓乘客上車,直接轉向內側車道離開。呂男隨後在公車停等紅燈時,站到車前要求理論,時間長達5分鐘之久。後續高雄市交通局調查後表示,雖然該名公車司機在靠站時有將車速降至每小時30公里以下,但未按規定慢速依序進站,就提前轉向內車道,違反了相關規定。交通局表示將依補貼作業規定對業者開罰扣款,並將此事納入公車服務品質評鑑扣分項目,同時要求港都客運加強駕駛員的行車教育訓練。而新興分局則表示,根據港都客運提供的行車紀錄畫面,確認呂男有站立於公車前阻擋行駛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此外,由於公車司機可能對呂男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警方將通知呂男到案說明,除開立違規罰單外,也會將案件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嘆大環境重理輕文! 資優頂大一類妹「決定躺平」:對未來失去期待
一名就讀頂大文組科系的網友表示,自己小時候一路都是前三名,從前三志願高中畢業後,考進頂大一類組的科系。原本憧憬能進頂尖的公司,有不錯的薪水與頭銜,然後結婚生子買房。然而隨著時間過去,覺得在重理輕文的大環境裡,自己對未來的期待越來越少,直嘆「不婚不生,躺平一生,含笑往生」。一名網友在Dcard心情版以「頂大躺平族」發文,表示自己國中小都是前三名,從從前三志願高中畢業後,考進頂大一類組的科系。原PO表示,在自己對未來的夢想中,憧憬著自己能進頂級公司,有著不錯的薪水和頭銜,最後結婚生子買房。可處在重理輕文的大環境下,她只看見房價居高不下,而以前嚮往的公司與職涯,發現待遇也不如預期,對未來也就越來越少了期待。在談過幾段無疾而終的戀愛後,甚至有時候也覺得,「自己搞不好比較適合一個人」。原PO表示,其實最近並沒有遭遇什麼挫折或打擊,「但就有種,突然覺得自己這輩子可能就這樣了,就是做著普通的工作,每天回家和家人一起吃飯追劇,不婚不生、躺平一生」。抒發到最後,她詢問這種對未來少了憧憬與想像的狀況「不知道有沒有人有一樣的感受?」貼文引發熱論,不少有類似心情的網友回文附和:「最近找工作真的覺得是不是這輩子就這樣了,能去外商,去交易室,去投行的機會真的都是可遇不可求」、「這我,我念台大只是想找份穩定的工作躺平,英文還是我的弱項,為什麼要逼我站起來」、「我是出社會才知道文組沒什麼用,更確切的說是沒什麼含金量,大學以前根本沒認真想過就業這件事,都是走一步算一步而已」、「長大就是逐漸意識到原來自己不是動畫裡突出的主角,而是臉都沒有的路人的過程」。但也有網友表示:「無病呻吟,文組過太爽是不是?」、「自己選文組就不用在這裡抱怨了吧,還要怪社會重理輕文?」、「很多沒在新竹科技業工作生活的文組,真的都以為科技業的薪水是躺著也能賺到的嗎?」
回收床墊價格不同 新北12月1日開始漲廢鐵價1元
民眾多會趁歲末年終汰換老舊床墊,不過雙北市環保局處理廢棄床墊作法卻有差異,北市由清潔隊員先行拆解、再回收變賣,新北市則是付費給廠商破碎後再回收變賣,北市變賣廢鐵每公斤1.52元、新北市1元。新北市藍綠議員皆認為應提高變賣價格。對此,環保局說明,今年1至10月變賣廢鐵金額逾323萬元,自12月起將提升為每公斤2元。民眾汰換舊床墊最簡便的方法就是聯繫當地的環保局回收,由於床墊體積大、無法隨意棄置,想省錢的民眾會找縣市政府環保局,免費預約大型垃圾回收;若要省時省力,則付費請民間資源回收業者協助回收。不過,雙北市環保局處理舊床墊的作法卻有差異,台北市的作法是環保局先用挖土機拆解床墊,可燃破布送焚化廠作為熱能回收發電,取出金屬彈簧廢鐵以「財物變賣」方式賣給廠商,廠商破碎廢鐵,以每公斤1.52元購入;新北市年則年編上千萬元預算,以「勞務委託」廠商使用大型破碎機拆解床墊,業者再以每公斤1元購入廢鐵。另,桃園市環保局則直接以「財物變賣」方式給廠商處理,無需付錢,破碎出來的廢鐵,廠商以每公斤0.22元購入。針對回收價格,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表示,環保局應想辦法以更高的回收價售出,增加市庫收入,提升環保局回收軟硬體設備。國民黨市議員金瑞龍說,未來市府應提高床墊廢鐵每公斤售予廠商的價格,同時可增加其他廢棄物可回收變賣的品項,透過公私合力做環保。環保局說明,新北市清潔隊每年回收約15萬床廢棄彈簧床,早期以人工拆解,每日可拆解約50床,後改以怪手拆解,每日處理達150床。因廢棄彈簧床若去化不及,大量堆置有致災風險,近2年改以自動化破碎機絞碎彈簧床墊,每日可處理1050床,效率較人工拆解提升21倍,且不會有堆置問題。環保局補充,處理後的廢鐵變賣金額原為每公斤1元,並將自12月起提升為每公斤2元。據統計,今年今年1至10月變賣廢鐵金額已逾323萬元,亦再投入推動資源回收相關業務。
桃園環科園區飄「詭異橘色濃煙」監測結果曝! 環保局要罰了
桃園觀音區環科園區今(13日)上午驚見大量不明「橘黃色濃煙」不斷飄出,桃園市環保局獲報後立即前往勘查,發現原來是秀霖環境科技公司疑似作業疏失,導致廢液槽內的「硝酸」外洩。對此,桃市環保局表示,該間工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最高可開罰2千萬元。有網友今(13日)在臉書社團「桃園大小事」PO出影片,震驚直呼「這到底是怎麼了!」只見上空突然出現陣陣橘黃色濃煙,詭異煙霧四處飄散,還伴隨刺鼻難聞的氣味,引起附近民眾紛紛好奇圍觀。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有毒氣體?」、「氣體外洩~看這顏色」、「這顏色~~~閃遠一點吧!」、「觀音工業區,有什麼好奇怪的,各種毒氣」、「硝酸才有這顏色吧,快跑」、「有點可怕,這顏色....」、「化學物質可能有毒口罩帶上」、「整個觀音空氣味道都怪怪的。」對此,桃市環保局表示,獲報後已派員前往現場展開稽查,發現為秀霖環境科技公司在卸收硝酸廢液時發生外洩事故,現場實施監測,結果驗出硝酸成分,不過並未測出氫氟酸跟酸性氣體,業者雖立即阻止酸液外洩,卻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寶駕駛高架逆向卡5車 轉向又鬼切!全場傻眼
有一名台中駕駛12日在高架道路開錯車道逆向差點撞車,還好後方5車煞住,駕駛調頭後,在變換車道時又沒打燈鬼切,讓人直呼「太屌了」、「他要幹什麼」。對此,警方表示,從影像看出駕駛違反2規定,合計最少罰1800元,不過沒接獲有車主報案。有網友在社群發文稱,一輛黑色轎車12日下午行經台中高鐵站旁的高架道路,駕駛逆向行駛,差點撞上一輛cooper,所幸對方煞住,把黑色轎車逼退,而轎車轉向後又鬼切左轉。影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到底什麼智障」、「有喝,肯定有喝」「又是頭又大的三寶」,也有人笑說,駕駛唯一的優點就是開很慢。對此,警方表示,該車依第45條第1項第1款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而變換車道沒打燈違反交條例第42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不過沒接獲人報案,受理將傳喚黑車車主到案。
八方雲集分店遭開罰3萬元!緊急下架「1品項」 總部4點聲明回應了
衛福部食藥署6月曾規劃啟動「113年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沒想到日前才剛奪下台北牛肉麵節金牌獎的八方雲集,其分店也有產品檢出腸桿菌科,遭開罰3萬元。對此,八方雲集總部發4點聲明回應,本次事項為單一個店,目前已先與該加盟者達成解約協議,同時要求先下架該項商品。食藥署官網曾在6月發布新聞稿指出,夏令期間,民眾飲食習慣往往傾向於選擇清爽之菜餚,用餐時搭配涼拌小菜享用為優先選擇,然而此類食品易因溫度控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進而導致細菌滋生,為維護民眾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規劃啟動「113年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食藥署續稱,本專案針對供應即食食品之餐飲業者查核環境衛生,並針對該餐飲業者自製現場供售之低溫或冷藏保存之即食食品進行抽驗,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處辦。沒想到日前才剛奪下台北牛肉麵節鮮食組紅燒競賽金牌獎的八方雲集,其新竹五福店的產品寒天真傳紅茶被檢出腸桿菌科,遭新竹市政府衛生局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對此,八方雲集發出以下4點聲明回應:本次事項為單一個店,起因於加盟主未遵守相關操作流程,八方雲集在瞭解事發經過後,已先與該位加盟者達成解約協議,並同時要求先下架該項商品。八方雲集已敬告並要求所有加盟者務必遵守相關SOP並展開嚴謹的督導內控作業。該項產品未來也將因應風險管控緣由下架。避免造成消費者擔憂事件,八方雲集責無旁貸,未來也將用更嚴格的標準督導及訓練各門市。食藥署也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撕開泡麵飄惡臭!「麵體長黑黴」女議員看傻眼 北市衛生局回應了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陳怡君昨(10日)晚間本打算吃泡麵,不料一撕開碗口封膜就聞到一股惡臭,仔細一看發現裡面嚴重發霉,懷疑是調理包的包裝出問題,在內部洩露導致麵體跟著發霉,讓她當場傻眼。對此,北市衛生局今(11日)回應,經查生產該款泡麵之公司及工廠登記地均位於台南市,已通知當地衛生局前往稽查。陳怡君昨天深夜在臉書PO出照片,並在貼文中寫下「太噁心了!長那麼大第一次買到這種泡麵!一打開,超級惡臭!然後我們推測是料理包在裡面就爆掉了,所以泡麵都發霉了!天啊!怎麼會買到這種泡麵!真的很傻眼ㄟ!忙到現在晚上11:40才準備要吃晚餐,但我已經整個沒食慾了!」陳怡君今天補充,「感謝各位朋友今天關心食安問題(發霉惡臭泡麵)!該集團今天派二位成員來議會拿回發臭泡麵跟致歉,經肉眼巡查竟然是大包的肉包有一痕裂痕,所以肉包的汁流出來,大包肉包材料包是人工填充的,所以初步判斷問題在這裡。我已經請貴公司回去檢討品管,下個禮拜給我回覆,謝謝大家關心。」對此,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回應,有關民眾反應在超商購買的泡麵拆封時有惡臭及麵體發霉,疑似調理包在拆封前爆裂等情形,經查該款泡麵為某集團旗下知名品牌,公司及工廠登記地均位於台南市,故已轉通知台南市衛生局前往稽查,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時複查仍不符規定,依食安法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搭北捷帶「這2大類物品」 最高可罰100萬
台北捷運自7日起於台北車站、市政府站等11個捷運站,以及於5條路線中各一部列車內,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提醒旅客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如有違法事項,將依大眾捷運法處理,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呼籲旅客注意隨身物品,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北捷指出,因應近年來社會急速變遷,以及少數旅客攜帶違規物品造成他人乘車不安,因此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初步擇定於11個車站,包括大安站(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文湖線)、古亭站、台北101/世貿站、台北車站(板南線)、淡水站、南京復興站(松山新店線)、西門站、市政府站、頂溪站、蘆洲站張貼;此外,5條捷運路線也各選擇一部列車張貼。北捷表示,為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台北捷運公司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及易燃物品,如有違法事項,均依大捷法處理,以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若攜帶工作用刀具乘車,請妥善包覆收納,以免受罰。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但未違反法令,經妥善包裝,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北捷強調,為維護眾多旅客搭乘安全,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如果疑為危險品或易燃物時,得要求旅客澄清並提供檢查,如拒絕檢查者,視同攜帶危險品處理,除拒絕運送外,並通知警察機關辦理。此外,北捷亦呼籲旅客,在車站如果遇到任何異常狀況,可以儘速通知車站人員,列車上請透過對講機通知行車專員或行控中心,車站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行人擅闖馬路溜之大吉! 騎士為閃他左切撞車 警方要罰了
新北市新莊區上月21日發生一起汽、機車追撞車禍,一名男性於建國一路某行穿線恣意穿越馬路,50歲周姓女騎士為閃避他,緊急向右切與後方45歲林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依規定向行人開罰。周女沿建國一路往後港一路方向直行時,為閃避違規行人,將機車龍頭向右急切,與後方林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導致周女重摔落地,四肢多處擦挫傷,警方到場後由救護人員協助,將周女送往輔大醫院治療。新莊警分局獲報後派員趕抵現場處理,進行現場調查、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警方到場後行人已自行離去,擅闖行穿線已違法,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舉發,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新莊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行人穿越馬路時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務必行走行人穿越道,並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再通過。
台夫妻到日本自駕「被抓包尪無照開車」 租車業者怒報警人卻跑了
台灣人在日本無照駕駛的事件層出不窮!一名在日本經營租車的業者在社團上爆料,近來發生台人無照駕駛事件,一對夫妻取車時,只有太太有台灣駕照譯本,業者當時強調先生不能駕駛,沒想到兩人仍違反規定,業者報警處理後,夫妻丟了一句話就落跑,網友痛批「真的是有夠丟臉的!」日本租車業者「達人租車」在臉書社團「日本自由行討論區」上爆料,並同步發在Threads上,10號發生台人無照駕駛一事,當時一對夫妻前來租車,只有太太帶了台灣駕照譯本,「當時我們清楚地告訴他們,先生不可駕駛,這在日本是違法行為。他們點頭同意,我們只能相信他們的承諾。」隔日,業者收到夫妻倆傳來一張照片,詢問導航使用方法,「赫然發現畫面顯示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反映看到先生疑似在駕駛車輛!」業者與保險公司溝通後,對方表示若屬實必須報警,業者詢問之下得知,果真旅程中全部都由丈夫駕駛,太太完全沒有駕駛過車輛,還載著年幼的孩子上路!業者痛批夫妻倆不僅無視規定,將自己置於險境,讓孩子成為風險,「萬一發生意外,保險完全不會理賠。」夫妻倆還車時,業者也同步報警,等待警方到場前,夫妻僅回「不知道沒有譯本不能駕駛」,就先行落跑,不過警方最終有記錄他們的違規行為,並將資料移交入管局。業者無奈表示,當地人對外國遊客駕駛的行為已經日益不滿,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可能會導致未來出現更嚴格的規定,最後受害的反而是那些守法、遵規的旅客。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最好是讓這對夫妻以後都不能入境日本」、「父母用騙的,給小孩做了最差勁的示範」、「果然台灣違規仔到了日本還是一樣喜歡違規」、「台灣人能口頭相信真的是笑話」、「就是一堆這種老鼠屎」、「感覺這樣的手法是慣犯,從一開始就準備無照駕駛了。」有網友在底下補充日本法規,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2的規定,無照駕駛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50萬日圓(約新台幣13萬)以下的罰款若發生交通事故,最低可處以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日本的《交通違反通告制度》還規定,肇事者若為無照駕駛,一律以刑事案件處理。租車業者控訴台灣人不守法規。(圖/達人租車レンタカーの達人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