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公司
」 可成 金管會 外資 股東可成「不服」金管會裁罰! 董座將提訴願自立救濟
機殼大廠可成(2474)今天(18日)發出聲明,對於金管會就公司未納入外資股提案對董事長以違反《公司法》罰款24萬元表示遺憾同時,可成認為該裁處未能公平允當在股東權益及資本市場秩序間取得衡平,且於法亦有爭議,可成負責人將依法提起訴願。可成的兩家共持股1%的外資股東,今年5月30日聯合向公司提案「修改公司章程:股利分派權改回股東會決議」事項,因遭可成以超出公司法的「1項提案」規定,而未列入股東會議程。外資股東因此向金管會陳情,證期局經詢問經濟部、可成的說明之後,於8月15日公布對可成的裁罰案。以下為可成聲明全文:有關金管會以金管證發罰字第1120383711號函裁決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可成公司)未將股東提案列入112年股東常會議案,認與公司法第172條之1立法意旨不合,違反同法第172條之1第4項規定,爰對可成公司負責人處以罰鍰,可成公司對此深感遺憾。 可成公司多年來戮力經營,一心一意為企業永續發展、為股東謀求最大利益。可成公司亦尊重股東提案權利,針對股東提案之適法性,深入研析相關法令並參酌外部法律顧問之專業意見。針對前述股東提案內容,可成公司認為該等股東提案涉及盈餘分派及公積分派二項,而盈餘分派及公積分派之分派對象、條件等並不相同,二者屬不同的構成要件事實。另外,盈餘分派或公積分派是否要授權董事會決定或由董事會提案送交股東會承認,彼此之間也沒有必然關連性,故認為該等股東提案應屬二項提案,且以往實務上亦承認修改章程案並不必然被認為只是一項提案,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不予列入112年股東常會議案,合法合規。針對上述金管會裁處,可成公司認未能公平允當在股東權益及資本市場秩序間取得衡平,且於法亦有爭議,可成公司負責人將依法提起訴願。
可成董座遭罰24萬!未受理外資股東提案 證期局:違反公司法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15日公布,以機殼大廠可成(2474)違反公司法規定,未將兩家外資聯合提案的「修改公司章程案:股利分派權改回到股東會決議」納入股東會,對董事長裁罰24萬元。CTWANT記者詢問可成,公司目前未給予進一步的回應說明;據悉,可成目前包括定存等資金水位,約有千億元。可成的兩家共持股1%的外資股東,今年5月30日聯合向公司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因遭可成以超出公司法的「1項提案」規定,而未列入股東會議程。外資股東因此向金管會陳情,證期局經詢問經濟部、可成的說明之後,於8月15日公布對可成的裁罰案。對此,提案之一的外資股東代表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的資產包括香港寶塔街有限公司)合夥人Douglas Lui表示,「終於下來了。」另一家外資股東的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 (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執行長Allen Wang王亞倫則表示,「十分欣慰!非常感謝,台灣主管機關監管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經濟部,力行法令遵循的落實,強化台灣資本市場公司治理,塑造健全的投資環境,提升外資投資的意願。王亞倫說,也藉此,重申我們國際機構法人對股東權益的重視,也深信台灣發行公司也會守法守規,更加強股東權益的維護!王亞倫先前也跟CTWANT記者說,瓦山塔主基金仍會持續持有可成股票,並會在明年股東會重啟該提案,更進一步增加股東話語權機會。證期局今天公布對可成的裁罰案,內容為「可成股東」向公司提出112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修正公司章程」,惟可成公司以提案超過一項,未予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已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規定。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對可成行為負責人、董事長洪水樹處罰鍰24萬元。
第一個被上市公司提告的外資! 可成1%股東這樣回應
可成(2474)約1%外資代表王亞倫,今天(6日)受邀專題演講ESG最新國際趨勢,由於可成已表態對他提出毀謗等告訴,被業界議論可能是國內第一個被上市公司控告的外資,對此他告訴CTWANT記者說「平常心看待,一切等以後再說。」王亞倫今天以中山大學國際金融研究學院、新加坡客座教授的身分,擔任論壇講者,他認為這幾年談的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議題都是一樣,變的是「消費者意識覺醒」帶動企業注重氣候變遷等議題,譬如說外資現在不投資煤礦,澳洲政府規劃關閉火力發電廠等。王亞倫日前也以可成外資股東代表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 執行長身分,與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合夥人Douglas Lui(各代表新加坡的瓦山塔主基金、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持股約1%,向可成提案「修正公司章程」拿回股利分派權等,並設平台邀集小股東聯署,但公司董事會以不符公司法規定未列入議案。該案目前已在經濟部、金管會討論,可成公司5日則主動宣布對王亞倫就涉嫌刑法加重毀謗罪、加重妨害信用案件,依法提起告訴,可成認為其高舉「股東行動主義」旗幟,創設網路平台,用聳動、扭曲真實標題文字,於網路平台內任意擷取、拼湊片段、甚至毫無關聯之資訊、數據,對閱聽大眾散佈不實及損害可成公司名譽及經濟上信用之言論,以毀謗可成公司之形象及聲譽。依公司法規定,持有1%以上股東可以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300字為限,除非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若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可成主管挖牆腳跳槽大陸公司 14人涉嫌竊取機密遭起訴
台灣市佔率最高的金屬機殼供應商可成公司,派駐大陸研發團隊的最高主管鄭家福,涉嫌接受競爭對手中國立訊公司高額安家費、年薪等條件,帶頭誘使部屬竊取大量與研發、業務等營業秘密投靠立訊,新北地檢署今(15)日終結偵查,對鄭男等14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調查,可成公司曾為蘋果IPHONE與IPAD等產品全球重要供應商,競爭對手中國立訊公司為圖迅速打入蘋果生產鏈爭取訂單,向可成的業務處副總劉效祖表示,願以高額安家費、年薪,及主管職位挖角,但因劉不熟悉研發、品保等人員,便找鄭男加入挖角行列。鄭男為慫恿部屬跳槽,竟向可成各廠員工宣稱,公司即將出售工廠,且沒有完善撫卹計畫,打擊員工士氣,他離職跳槽立訊後,透過幹部,層層往下挖角研發團隊,並以分工合作方式竊取生產線布局圖、手機背板專用藥水配方、良率改善對策等重要營業機密,攜往立訊使用,鄭並以挖角整個團隊的方式,使立訊迅速茁壯,建廠並量產IPHONE、IPAD 等產品機殼,造成可成公司鉅額損害。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蔡妍蓁、周懿君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調查處,透過數位採證室、調查局資通安全處協助,破解鄭男等人以密碼儲存、下載或轉寄龐大資料內容,比對辨認鄭男等人大量重製、利用可成公司的營業機密,再發動4次搜索,訊問相關證人及犯嫌,並扣押收取安家費、薪資的金融帳戶,歷經1年6個月於今日終結偵查,對鄭男等14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吸金詐欺、侵占6億股款 廖了以前女婿200萬交保
前昱冠資訊公司董事長江建正,涉嫌自2017年起,指使公司主管製作假財報,營造AI事業前景可期,可望上市櫃,誘使聯電曹興誠、京元電李金恭、可成洪水樹等商界聞人入股投資,吸金詐欺、侵占股東股款共6億元,檢調約談後今諭令江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江建正的前妻是前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的大女兒廖敏旬,廖女也是昱冠公司的董事,但假財報詐騙事件爆發後,江已和廖女離婚,廖女目前尚無涉案事證。檢調獲報,江建正在2011年成立昱冠資訊,經營人工智慧(AI)、智慧物連網等開發與服務,但營運不佳,急需資金周轉,開始向大老闆們遊說投資,2016年間,更用假財報美化獲利,吸引到可成公司簽約合作,除可成和京元電高階主管入股,聯電曹興誠也以個人身分投資。檢調昨約談江建正4人、訊後今諭令江以200萬、監察人劉珮君50萬元交保,涉案人彭湘妤、巫孟璇各以50萬元、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