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人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受監護人仍在逃!具精神病例「有攻擊性」 基隆急宣布:校園暫停開放
1名39歲簡姓男子因殺人未遂遭法院判刑,考量其患有思覺失調症,執行前送往基隆某醫院監護5年,不料他卻在昨(19日)上午趁著放風時間落跑,目前仍在逃。由於簡男具精神病例及有攻擊性,基隆市政府教育處今(20日)稍早緊急宣布,即日起自週三(22日)止,全市校園暫停開放,如有延長再行通知。基隆市政府教育處今日晚間發出聲明稿,為因應受監護處分人近日從基隆地區逃脫,並維護校園安全,全市校園開放自113年5月20日(一)起至113年5月22日(三)止暫停實施,如有延長再行通知。教育處已於第一時間在校長及學務相關群組進行資訊通報,除了請各校加強留意出入人員的狀況,也請校方提醒學生提高警覺,上放學盡量結伴同行,請勿在外逗留,若有發現可疑人士也務必在第一時間跟相關單位進行通報。據了解,簡男去年1月23日在台北西門町尾隨1名王姓民眾,隨後持酒瓶攻擊對方頭部,導致其臉部、頭部和手部受傷,遭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徒刑。由於簡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執行前安排住進基隆某醫院監護,不料他昨日上午趁著放風時間逃跑。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發現簡男身穿白色圓領衫,外面套1件長袖方格紋襯衫,下身搭配黑色長褲,脫逃後沿著基隆市成功二路往31號橋方向行走。由於火車站就在不遠處,警方調閱站內監視器,未發現簡男進站,不排除人還在基隆,目前正擴大範圍清查。另一方面,刑事局也在官網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指簡嫌具有精神病例及有攻擊性,所犯罪行為殺人未遂,民眾若發現類似外貌特徵之男子,請盡速報警,另同仁查緝時也須注意安全。
租金補貼2.0執行率低? 營建署:上路一個月已逾38萬戶申請
審計部日前公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報告指出內政部推動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執行率低。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周五(4日)表示,租金補貼計畫111年度受理32萬餘戶、合格27萬餘戶創新高;而租金補貼2.0自112年7月3日起開始受理後,截至8月3日止,總申請戶數已達38萬7693戶,又創新高。審計部認為,租屋黑市情形,導致中央及地方機關雖積極推動租金補貼等居住協助措施,卻無法確實發揮政策效益,如去年度的300億元租金計畫原預計補貼50萬戶,實際申請僅32萬6706戶、核定27萬8717戶,執行率僅55.74%,執行效率不佳。內政部營建署則表示,已持續精進租金補貼計畫,2.0計畫自7月3日開始受理,截至8月3日止,總申請戶數達38萬7693戶創下新高、新申請戶16萬3896戶,也超越去年同期紀錄。營建署周五發布新聞稿指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年度已受理32萬餘戶、合格27萬餘戶,皆創歷年新高。並表示今年度租金補貼2.0受理申請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租金補貼2.0為了簡政便民,採隨到隨辦、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年齡滿18歲即可申請、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放寬房屋認定條件、最早溯自申請日起補貼、受監護人可列家庭成員等多項精進作為。至於選擇郵寄或臨櫃的民眾,可以下載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營建署申請,或前往受理單位臨櫃辦理申請。營建署表示,民眾透過諮詢專線(02-77298003)最常詢問申請資格、補件方式及進度查詢等三大問題。為協助申請人可以輕鬆解決疑惑,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公告首頁,除說明租金補貼相關規定,亦提供「申請資格檢核及試算」功能讓民眾可以檢視自己是否符合資格。未曾申請租金補貼的新戶,於完成租賃契約簽約後,可選擇透過線上、郵寄申請或臨櫃辦理。線上申請民眾,請備妥身分證、健保卡、存摺影本及租賃契約書檔案,前往「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線上申請。此外,民眾也能經由線上申請系統,查詢申請租金補貼進度及線上補件(112年度)。另外,營建署表示,房東若以此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營建署也提醒,遇有租賃糾紛者,民眾可透過各地方政府地政單位及消保官等管道處理。
5億高中生墜亡…賴家4子女千字曝「多年深沉的痛」 揭她真面目怒:公道在哪
台中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卻也意外扯出賴男家中複雜的關係,原來賴男是賴阿公與陳姓母親亂倫生下的孩子,且賴阿嬤還親眼目睹亂倫現場,氣得提告通姦。另外,賴母無國籍滯台12年也被揪出。而今(26日)賴家子女發出千字聲明,揭開家族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賴家聲明全文》我們是賴姓阿公的四位子女事件發生至今,我們雖感震驚,但因我們賴家阿嬤這邊與賴姓高中生母子本無往來,所以一直未做任何聲明與回應。但當我們全家人於5月21日在新聞中看到賴姓高中生的律師團聲稱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經積極幫她申請身份證時,賴家阿嬤情緒再生波瀾,這已再度挑起我們家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所以決定以投書的方式為我們的母親(賴家阿嬤)說幾句公道話。賴姓高中生母親身份何來人球之說,賴姓高中生母親在台二十幾年,曾取得台灣身份證兩次,但兩次都被註銷。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其臺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97年2月間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為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第二次:當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台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為由,申請定居,進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賴家阿嬤不服,申請復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由,於民國100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 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灣。再後來,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了想再次取得台灣身份證 ,於104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提起離婚訴訟 ,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軌在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直到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姓高中生母親已無居留台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 ,都是因為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 ,再為此申請保護令。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臺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銷其取得臺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何至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台灣身份證時,其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為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如果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中國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把全家人趕出去。 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賴家阿嬤為了家庭和諧 ,同家人曾與賴姓高中生母親商量,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開口要兩千萬!試問,二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 ,賴家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說到底,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賴家財產是賴家阿嬤陪著賴姓阿公辛苦三十幾年,一點一滴打拼出來的,理應一半財產屬於賴家阿嬤的!那為何數十筆賴家二兒子名下不動產,賴家阿嬤沒得到任何一筆?而全數到了賴姓高中生身上? 因賴姓高中生的五億財產均為不當贈與!賴家財產在很早以前賴姓阿公就多數登記在賴家二兒子名下,因為二兒子是中度智障,無處理財產之能力,所以都由身為監護人的賴姓阿公管理。當時,賴家一家人被趕出去後,因賴家二兒子的監護權在賴姓阿公身上,所以無法帶走。後因賴家阿嬤發現賴姓阿公把二兒子的財產贈與給賴姓高中生後,以賴姓阿公身為二兒子的監護人,卻做出損壞受監護人利益為由,上法院告爭取監護人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到二兒子的監護權,把賴家二兒子接過來同住。 但因二兒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賴家阿嬤即以二兒子女兒監護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討回賴家阿公不當贈與給賴姓高中生的財產。誰知賴姓阿公找到二兒子的前妻(即二兒子女兒之生母)出來主張孫女不該告阿公為由,撤銷訴訟,以至於要不回那些不當贈與。日前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主張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是無國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適用「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只能繼承200萬的限制!按該律師團邏輯來講,如果一個中國人與台灣人結婚,在未取得身份證時,台灣配偶過世,那中國配偶是不是主動放棄中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者,就不受兩岸條例最高200萬繼承的限制?合理嗎? 當初設此條款的用意何在?今後,會有多少中國配偶效倣,鑽法律漏洞?現今,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台灣身份證,無非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政府施壓,進而取得台灣身份證 。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臺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為外,其有對賴家或臺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為嗎?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台灣逍遙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賴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聲明後,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賴家阿嬤年事已高,經不起折騰,煩請媒體記者們諒解!
安養「信託2.0計畫」鎖定長輩、身障人士 申辦最佳的是這二家銀行
金管會力推安養信託,台新銀關懷高齡長輩需求連三年評鑑績優,為民營銀行之首;公股第一銀行則勇奪第一,資產規模5年增加180億元。台新銀行總經理尚瑞強表示,積極響應金管會「信託2.0計畫」,透過銀行多元化信託商品平台,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等長照支援,為客戶量身訂做信託安養及傳承規劃。民眾可直接透過台新銀網銀、行銀電子化服務,即時了解自身的信託財務情形,享受便利的數位金融信託服務。尚瑞強指出,台新銀行積極創新安養信託商品型態,高齡長輩及身心障礙人士可透過開放式選項的制式契約,簡易及迅速了解信託規劃重點,保障其安養權益;而針對財富管理需求的民眾,為其量身規劃信託架構客製化契約,滿足其退休安養、長期照護、財富管理及資產傳承等多元信託需求。 第一銀行董事長邱月琴則表示,一銀重視銀髮世代退休議題,自2016年安養信託評鑑計畫實施以來,共拜訪全國70餘家安養、養護機構,承辦之高齡者安養信託案件達上萬件,自2016年至2020年,新增信託資產規模高達180億元。第一銀行成立樂活退休專區,倡導民眾可透過信託規畫,規劃老年無虞生活,其中包含依高齡者需求調整「安心貸」(以房養老),按期給付的現金流規畫,以備未來醫療或緊急救助金使用,若擔心未來因重病或失智而無法管理自身財產,可於意識能力健全時,透過意定監護結合安養信託,自行選定未來監護人,於未來不能自理日常生活時,協助受監護人得到應有之照護。鼓勵民眾可於退休前及早為退休照護生活做準備,也可參加「預開型安養信託」,透過少許的資金,即可預先於銀行開立信託專戶,且免簽約金,破除一般人對於信託產品為有錢人專利之迷思,實踐普惠金融之理念。
【房產交易地雷2】避免失智長輩亂簽約 律師:申請輔助宣告
住商不動產公司遭控誘騙患有阿茲海默症的老婦低價賣房,其子控告仲介詐欺卻不起訴,長期處理房地產糾紛的律師詹豐吉建議,若家中有長輩患病導致判斷能力不足,可上法院申請「輔助宣告」,長輩還是能保有各項權利,但在特殊時期可由輔助人「協助」他做決定,也可降低老人遭詐騙的風險。詹豐吉表示,詐欺罪必須有行為犯意,且要證明仲介在此交易中得到非法利益,在司法訴訟中難度較高,但若民眾對交易公平性有疑慮,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官則會從婦人當時的精神狀況和醫生診斷,來評判合約是否無效。詹豐吉也提醒,若家中長輩已被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子女親屬可申請「輔助宣告」,在特殊情況可協助做決定,例如借錢、為他人作保,和不動產、汽車等重要財產的買賣、抵押、出租或借貸等情況時,需要得到「輔助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律師詹豐吉長期處理房產糾紛,建議為失智長者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避免長者做出錯誤判斷。(圖/翻攝畫面)換言之,長輩還是擁有各項權利,在法律上並非如孩童般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但可避免作出法律上的錯誤判斷或是被詐欺受害。據了解,「禁治產宣告」已於2007年被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所取代,在長輩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時,依照病情輕重向法院聲請,若完全無法進行判斷表達和表達,則申請監護宣告,受監護人則會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代為處理法律行為。而失智當事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和檢察官、社福機構等都可提出監護和輔助宣告,只要向法院提出聲請,並拿出醫院鑑定,再交由法院審理,法官也會依當事人情況決定辦理何種宣告,以保護長輩的最大利益。住商不動產公司回應,該老婦簽約時是在弟弟陪同下進行,也有士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作證,其子雖對價格不甚滿意,但仍決定履約,此後提出刑事訴訟也不起訴,實價登錄會和實際狀況有落差,該案件價格則在合理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