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標準
」 取締 行人地獄禮讓行人新制上路首日 六都取締268件
駕駛「不禮讓行人」昨天起開始重罰,六都汽機車共取締268件。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違者最高罰6000元;駕駛也會變成行人,要共同營造禮讓行人的環境,行人也要注意,不能因為會停讓,就滑手機或任意穿越馬路。7月1日上路新制。(圖/簡立欣製表)王國材強調,交通部與警政署原本希望採更嚴格取締標準,但考量罰鍰已提升,因此未禮讓行人的標準仍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昨日是罰則提高實施新制首日,其中以桃園市開罰109件最多、高雄市開罰8件最少;台北市、新北市分別取締46件、49件;台中市和台南市則各取締28件。不少駕駛獲知昨日罰鍰提高到6000元時,有人據理力爭強調沒靠近3公尺,有人則是低頭無語,默默簽下告發單,警方強調會持續加強取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因而有「帝王條款」之稱,警方表示,為了維護路口及行人安全,建議駕駛人仍須停讓,但會以勸導為優先,如果遇行人闖紅燈將依法舉發,行人一旦未依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為提升行人安全,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新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或是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最高罰600元,機場、車站、學校等出入口前停車最高罰1200元。另自今天起,將有多項新制推動,包括TPASS交通月票上路,此外全國10個縣市政府的社福卡點數可搭乘指定台鐵列車。醫藥部分則是健保部分負擔調整上路,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調漲到750元,區域醫院則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及診所則維持150元。在藥品部分負擔部分,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上限從200元調高至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中、西醫診所藥費上限則維持200元。到醫院持慢箋領藥第一次要收藥品部分負擔,第二及第三次則免收,基層診所則都不收。
守護行人安全!三重警交通大執法 2個月取締違規高達7000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為宣示貫徹守護行人安全的決心,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自26日起針對轄區民眾夜晚的休憩散步熱點,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工作,並透過加強巡邏、強化交通設施等三管齊下,期望營造更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從5月至今,三重警方已取締超過7000起交通違規。警政署在5月1日起同步啟動交通大執法專案,三重警分局從5月至今總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有534件、「行駛(騎樓)人行道」882件、「人行道(騎樓)違規停車」4647件,另外「行人違規」355件及「道路障礙」664件。三重警方指出,另外警方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逐一進行會勘,期望透過改善交通號誌、標誌及相關硬體設施來強化行人安全,目前已於轄區重要路口的行人觸控式號誌標上增設爆閃燈,也將陸續在轄區重點路段增設測速儀,防止飆車情形發生,提升用路安全。警方表示,為提升行人安全,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新法即將於本月30日實施,取締標準雖維持現行距離行人3公尺內不停讓將開罰,但從原本最高開罰3600元提升到6000元、記點3點,並要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因未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三重警分局強調,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交通安全大執法工作持續進行,秉持貫徹闖紅燈、超速及不禮讓行人執法,勿枉勿縱的精神,守護所有用路人
明起「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取締標準曝光 另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為了洗刷「交通地獄」的惡名,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上路,包括不禮讓行人者將重罰6千元、記點3點,同時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標準也將以汽機車與行人間隔3公尺為準。此外6月30日起還增加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且危險駕駛罰款同步加重為3.6萬元。為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保護行人新制提高未停讓行人之罰責,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此外還要記點3點,並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除此之外,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另也將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新制還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包括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新增強制講習3小時。此外,新手駕駛取得駕照1年內,若有違反須記點的相關規定,需加計1點,且違規滿6點也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而且記點累計期限也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滿12點者,將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雖然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但1年僅得扣抵2點。此外,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並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至於無照駕駛的部分,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 4萬元,另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或大型車加罰4萬元。若有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新制還規定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若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而且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另新制還加重危險駕駛的罰則,嚴重超速定義也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則由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而危險駕駛態樣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1/2。此外,還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禮讓行進中之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不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另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以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用路人注意!車輛停讓行人新制30日將上路 新北警:將加強取締違規
車輛不停讓行人提高罰則新制30日將上路,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最後認定標準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須停讓」,新北市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取締,同時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加強執法是展現新北警方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以及執法決心,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新北交大強調,在執法過程當中,會持續要求警員利用科技設備,如V8攝影機或個人微型攝影機錄影存證,要求落實取締民眾違規的舉證責任,同時減少爭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修正後的新制將於30日上路,罰則將提高,駕駛「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台幣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新北市警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至機關、團體、學校及新板村派出所親子活動等場合宣導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及安全觀念,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並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斑馬線有人車全停被民眾譙爆! 交通部急喊卡「維持現有標準3公尺」
台灣交通亂象多,被外國人稱為是「行人地獄」,為了洗刷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但因為執法標準被認為太過嚴格,引發批評。昨天交通部專家學者討論3個半小時後決定維持現有標準3公尺,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強力執法後已經看到駕駛人禮讓行人的觀念有所提升,和警政署討論過後決定維持現行取締標準。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交通部本月16日預告修法,從6月30日起,若駕駛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在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最高開罰新台幣6千元,還得要記點3點,此外,若是不停讓行人,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3個小時,然而警政署認為要有明確執法標準,因此提出「有人在人行道,車輛就停等」,不料卻引發外界批評聲浪。昨天,交通部找來專家學者、道路安全委員以及執法單位共30人,討論長達3個半小時,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也參與其中,李克聰認為,回到原本行人前方3公尺的標準,相較於修改後的執法標準,負面影響較小,況且用路人及執法單位都熟悉這項規則,加上目前提高罰則,應該會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先前喊出「斑馬線有人,車輛全停」,如今又改回3公尺距離,不免讓人聯想到可能是怕得罪選民,對此,李克聰強調,行人安全的改善必須要詳細討論,執法是否有效果也是一大重點,這次修法方向推出後民意大反彈,而政策是否能永續執行,民意也非常重要,應該要找到法規和民意兩者平衡的做法。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強調,昨日會議討論後認為,在現行執法標準底下,加上強力執法,可見駕駛人停讓行人的觀念已經有所提升,經過和警政署的討論,決定維持現有的取締標準。王國材也表示,交通部會持續提升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的工作,中央地方一起努力,確保行人安全。
「路口不論遠近停讓行人」爆民怨 警政署、交通部重議結果出爐
「路口不停讓行人」政策折返跑?今年5月上旬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登場,警政署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做為取締基準;6月21日警政署又宣布6月30日起「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引爆民怨;今(26)日傍晚警政署與交通部重新討論,據了解,會中認為開罰金額已提高,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推動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6月30日起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從原本最高可罰3600元增至6000元,違者還要接受道安講習。5月2日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登場,警政署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做為取締基準;但警政署上周三公布新的取締標準:「只要行人站上斑馬線,不論遠近,駕駛都須停讓」,遭批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緊急喊停。今日下午警政署、交通部與學者專家等重新討論,據了解,會中認為開罰金額已提高,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被轟白痴政策 警政署無奈背黑鍋
為洗刷行人地獄污名,交通部原本預計在6月30日開始執行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標準,規定行人穿越道或是斑馬線上只要有行人,不論距離多遠,車輛都必須停讓,消息一出,被轟為白痴政策,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緊急喊卡。但對外界指新規定是警政署制定、並在21日正式對外公布,甩鍋給警政署的說法,警政署澄清與事實有所出入。官警表示,從2012年起開始執行車輛距行人不到3公尺開罰的取締原則,當初的確是由警方制定,但立委覺得如此缺乏法源依據,因此要求這次必須與交通部一起研商,所以車輛全停的新規是在今年4月間與交通部等單位開會時共同決定,若交通部專家們認為太嚴苛,當時即可提出意見,或是在兩個月內修正,不能消息曝光引發反彈後才要警方擔責。警政署21日僅對外發布「端午連假警加強交通疏導,高發事故路口持續精緻執法」,並未正式公布新的取締標準,導致昨天被轟是白痴政策的新聞一出,許多內勤員警還不知道有這項新規定。據了解,當天是公視採訪交通部及警政署交通組,晚間播出後新規定才對外曝光,大多數的民眾並不知道,所以昨天才引發反彈。警政署指出,統計5月1日至5月31日各警察機關執法成效,路口不停讓行人計取締2萬115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萬7502件(+480%);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784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677件(+147%);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計取締12萬523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3586件(+23.2%);道路障礙計取締750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659件(+164.87%)。警政署表示,交通部喊卡之後,取締原則仍依照現行做法:一、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行人走在行穿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若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法務部前主秘陳宏達被車撞還挨罰 台北地院撤銷300元罰單
法務部前主秘、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過馬路時,慘遭車輛撞傷,又被警方認定未走斑馬線,罰款300元,氣得他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行人應否走斑馬線,應視現場狀況而定,本案發生主因是肇事車輛未禮讓行人先行所致,因此判決撤銷罰單,但還可上訴。陳宏達得知判決結果後,感謝北院堅守「法治國家原則」,判他勝訴,等於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上了一堂寶貴的法治教育;他說他的懇求是讓行人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苛政猛於虎,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判決指出,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許,陳宏達行經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時,遭駕駛違規左轉撞傷,導致左後背、後腦勺、右手肘與頸部等處受傷;不料,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小組到場後,認定陳宏達未走斑馬線,逕行舉發,警方裁處300元罰鍰。陳宏達不服,表示依以往判決可知,行人過馬路時可稍微偏離斑馬線,且車禍發生前,有一部計程車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毛毛的,接著看見肇事車輛開過來,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因此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怎知肇事車輛無視行人路權,直接朝他撞過來,因此錯不在己,請求撤罰。北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肇事車主行車紀錄器,並參酌交通部函覆以及警政署的執法取締標準,認為行人是否走在斑馬線上,應視現場道路路型、車流及人流狀態、個案事實作認定。陳宏達雖然當時沒走在斑馬線上,卻已緊靠斑馬線行走,不料肇事駕駛未禮讓,還違規左轉撞到他,因此難以歸責他,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