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裝置
」台南國小棒球隊深夜路旁「鴨子走路」訓練 恐違交通規定遭罰款
台南市18日晚間發生一起引起社會關注的事件,數名學生在市區大馬路旁進行一項特殊的體能訓練「鴨子走路」,這一場景不僅讓民眾覺得非常危險,也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討論,這些學生當時身穿深色衣物,並未配戴任何反光裝置或亮色衣物,從而大幅降低了夜間行駛車輛的可見度,網友迅速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相關影片,並提醒大家要小心行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事後,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該事件的地點應為台南市北區的公園南路與富北街口交界處,並且發生的時間大約是傍晚6點多,經過進一步了解,這些學生並非隨意在路上進行訓練,而是來自外縣市某國小的棒球隊,當時正南下前往參加巨人盃少棒比賽,根據影片內容,這些學生在教練的指導下進行「鴨子走路」訓練,這項動作通常被用來增強腿部肌肉力量及體能。儘管這樣的訓練對學生的體能提升有一定幫助,但在繁忙的市區大馬路上進行卻顯得非常不妥。尤其是當學生們穿著深色衣物,並且沒有佩戴反光背心等防護設備,行駛中的車輛如果不加以注意,極有可能發生意外。台南市警六分局對此事件進行了後續調查,並認為,儘管學生和教練的活動並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為了提高夜間訓練的安全性,相關人員應該穿著亮色衣物或佩戴反光裝備,從而增加可見度,減少潛在的交通危險。交警大隊表示,經過檢視事件影片後,認為這樣的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中所述的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該條文規定,若發現此類行為,違規者將被處以500元的罰鍰。
他遭酒駕男撞上「反被判刑」 原因曝光:忘記做一事
屏東縣一名蔣姓男子去年騎自行車回家時,遭到另一名蘇姓酒駕騎士撞上,雙方都倒地受傷,不過蘇男因傷勢過重,數日後不治身亡。屏東地院審理此案,以過失致死判被撞的蔣男7月有期徒刑;蔣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再審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蔣男去年12月13日晚間6時40分,從佛光山騎自行車回家,在經過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時,被酒後騎車的蘇男從後方撞上。當晚天候良好、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和障礙物,檢方認定蔣男自行車因未開燈光、未裝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導致蘇男未能即時發現他就在自己車子前方,才會造成這起車禍。夜間騎乘自行車需加裝照明、反光設備,以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示意圖/Pixabay)車禍發生之後,蔣男騎自行車離開現場,蘇男則是被其他騎士通報送醫,但18時凌晨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而中樞衰竭而過世,警方是調閱監視器畫面才找出蔣男,後由蘇妻經屏東地檢相驗後偵查起訴。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蔣男夜間騎自行車未開燈光,因而肇事致蘇男死亡,並讓蘇男家人精神痛苦,且並無積極賠償之行為,但考量蘇男案發時有酒駕疏失,依過失致死判被撞的蔣男7月有期徒刑。蔣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再審,認為原審判決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