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官
」公開力挺選罷法連署程序加嚴 綠委批黃國昌為權拋棄理念
2013年從政時,極力反對罷免連署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大力批評相關修法會讓行使直接民權的路變得很困難的黃國昌,隨著時間演變,如今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卻表示支持連署程序應當加嚴,引發外界熱議。對此,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表示, 黃國昌過去從自己的選區、時代力量、公民社會、各種進步理念,沒什麼是不能丟包跟轉彎的,唯一不會變的是只為了自己的野心和權力。洪申翰表示,接下來的黃國昌,不會只是「傅隨組織」,還會「比藍還藍」,而更早之前的黃國昌,靠著台灣社會對於第三勢力跟小黨的期待,到處咆哮,去年加入民眾黨後,靠的是柯文哲表面上不藍不綠的能量,在延續政治生命。洪申翰指出,一直想選總統,而成為藍白合絆腳石的柯文哲,經過這幾個月弊案被一一揭發,幾乎已經要被丟包了,所以接下來的黃國昌,能靠的就剩國民黨,但黃國昌當然不會委屈,因為少了卡在上面的柯文哲,這次終於可以靠的理所當然、心無罣礙。洪申翰分析,黃國昌要的是柯粉不是柯文哲,鞏固死忠柯粉靠話術就好,對他一點都不難,所以接下來黃國昌就是會全面地討好國民黨,國民黨區域立委怕罷免,他就會站出來,完全不扭捏地背棄自己過去說過的理念,幫忙掃蕩公民罷免權,而國民黨還不敢力挺中配當立委,但放心,這可以交給黃國昌跟民眾黨當先鋒。洪申翰說明,只要有國民黨可以靠,黃國昌就不只是第三小黨的總召,而像是國會席次過半政黨的參謀官,指揮這個雖壞但蠢的國會第一大黨,而這個對國民黨的依賴關係,也不會只有在國會,更會在2026年的縣市長選舉中,尤其當國民黨也釋出藍白合的選局訊號後。洪申翰強調,黃國昌什麼都可以拋棄,從自己的選區、時代力量、公民社會、各種進步理念,甚至到眼前的柯文哲,沒有什麼是不能丟包跟轉彎的,唯一不會變的就是永遠只為了自己的野心和權力。
資通電軍少校搞老鼠會!「夫妻吸金近2.2億」41人受害 二審判決出爐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少校監察參謀官鞠琮麟,與妻子郭侑旻及弟弟郭政綱、林姓同袍共4人,以投資化妝品為由,吸引軍中同袍與親友共41人投資,利用類似老鼠會模式吸金近2.2億元,一審被判處1年10月至4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2日)將鞠琮麟和郭侑旻維持原判,郭政綱改判2年徒刑。判決書指出,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及林姓被告,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以投資化妝品生意需用長短期資金,分1年期購入化妝品資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每月可得利潤2萬5000元不等之「長期」投資方案,及節慶檔期搶購化妝品之資金10萬元、每月約可得3000元至1萬2000元之「短期」投資方案,以1.6%至12%不等之高額月利率為誘因,招攬不特定多數人參與上開投資方案,合計吸收資金達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下稱被告3人)雖承認有收受被害人投資款項之客觀事實,惟否認有違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犯行。惟依被告3人之陳述、同案被告林秉豐及被害人郭彥宏等人之陳述,及卷內其他相關事證,足認被告3人有參與本案非法吸金之犯罪事實。判決指出,被告3人以月利率1.6%至12%,相當於年利率約20%至144%不等之高額利率,誘使不特定多數人(含友人之友人、友人介紹之人或偶然認識之人)參與本案長、短期投資方案,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所稱:「以收受投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之情形,又為如實呈現違法吸金之真正規模,投資人取回之本金無須於計算吸金金額時予以扣除。高雄高分院參酌被告3人、相關證人之陳述及卷內相關證據,認定本案投資人應係41人,而非43人;被告鞠琮麟、郭佑旻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非法吸金之總額為2億1951萬1027元,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原審就上開金額誤認係2億2101萬1027元,且誤認檢察官已變更起訴法條(檢察官認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容有未洽。另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原審認其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2101萬1027元,並因此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容有違誤。法官審酌被告3人應負責之吸金金額多寡、投資人人數與投資金額,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於本案位於主導、策畫地位,被告郭政綱所為犯罪情節較輕之不同參與程度,及本案投資人或因已取回本金,或已與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達成和解,其等所受損害已全部或一部獲得填補,及被告3人之素行、犯後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鞠琮麟有期徒刑4年、被告郭侑旻有期徒刑3年8月、被告郭綱有期徒刑2年。沒收部分,扣除已返還被害人本金及被告鞠琮麟、郭侑旻已賠償被害人之金額,諭知就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1283萬6807元及被告郭政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8萬22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裝訓部少校參謀淪賊 4度潛寢室行竊「得手5千2」下場卻慘了
一名陳姓男子曾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計畫考核處擔任少校教育參謀官,不料他竟在服役期間,多次趁著受訓學員外出操課之際,假借督導之名義潛入寢室行竊,共得手5200元。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另一方面,陳男也被軍方列為汰除人員,已於今年1月1日退伍。判決書指出,陳男曾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計畫考核處擔任少校教育參謀官,其於服役期間,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11年9月12日至19日,4度趁該指揮部受訓學員外出操課之際,假借督導之名義潛入學員寢室行竊,一共得手5200元。學員發覺財物遭竊後,旋即報告部隊長官,因而循線查悉上情。新竹地院審理時,被告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另有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2幀、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幀、現場照片35幀、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案件查證報告1份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而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為前揭犯行均洵堪認定,應均予依法論科。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前並無犯罪前科紀錄等情,素行尚稱良好,其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在營區內竊取他人所有財物,顯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權益,所為實屬不該,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目的、所竊得財物價值、次數、所生危害、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已給付和解款項等情,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豬哥軍事情報官熊抱女同事 記大過退伍想翻案慘遭法官打臉
台版me too延燒到國軍情報機關,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參謀官2020年將車停在台北市立動物園停車場,乘機在車內「強行擁抱」女同事,本來還打算親下去,但女同事躲開、沒親到,遭情報局認定性騷擾,記一大過,王男自請退伍,王男認為處分太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王男敗訴,還可上訴。王男擔任軍事情報學校上校教官期間,2020年8月10日晚間8時許,他開車載女同事抵達動物園停車場,未經同意便強行擁抱;女方向軍方指控王男性騷擾,軍情局記王男一大過,後來他自請退伍,當年考績也吃丙,損失慘重。王男不服提告。但承認當時「雙臂擁抱她,原本要親她,她躲過,就生氣下車,中間她有被我請回車上,聊一聊,我沒有再碰她」否認性騷擾。北高行認為,軍方將王男記大過的懲罰,是為了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王男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駁回王男訴訟。北高行強調,即便王男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依他在北高行開庭時陳述可知,他承認「以雙臂擁抱女方,原本打算親,她躲過,就生氣下車」等語,足以認定他確實違反女方意願強行擁抱,構成軍方懲罰他所認定的性騷擾行為,並審酌軍情局重懲一大過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中校假冒警察查按摩女身分 新北地院判6月罰1萬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公共事務組前中校參謀官李佳寶,變造朋友的警察服務證,要求2名按摩女出示身分並拍照,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及《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李男6月徒刑及罰金1萬元;李男另被控性侵按摩女,則判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檢警調查,李男在2017年春節期間,撿到林姓友人的連江縣警局服務證後,換上自己的相片,同年3月8日,預約黃姓按摩女服務,聽黃女口音不像台灣人,就出示變造的警證,要求黃女拿出身分證,隨後拍下黃女身分證後離去。同日下午1時許,李男又以相同手法犯案,拍下越南籍按摩女身分證。合議庭痛批李男侵占、變造他人的警察服務證,並冒用警察名義,強拍按摩女個資,已觸犯國家法令。至於李男另被控強制性交越南按摩女,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