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婚外情 大陸 離婚 小三 人妻新疆女神爆「大搞權色交易陪睡」 怒告網友:從未有過不道德行為
新疆女神佟麗婭2021年離婚,跟大陸導演兼演員陳思誠的7年婚姻畫下句點,而她復單沒多久又被傳再婚,後來又被網友爆「大搞權色交易的陪睡三兒」。佟麗婭工作室2日回應,「佟麗婭女士為離婚、單身狀態,從未有過任何有違私德的不道德行為。」據了解,3年前佟麗婭離婚不久,就爆出再婚高官,男方大她16歲,她也為此報警,警方事後抓到3人,在網路上傳謠言,近日又有人說她「大搞權色交易的陪睡三兒」,佟麗婭也因此提告,法院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被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佟麗婭工作室在微博發聲名,「本工作室已於2021年12月29日發布正式聲明,我們再次重申:佟麗婭女士為離婚、單身狀態,從未有過任何有違私德的不道德行為,也沒有所謂『後台』和『特權』,更沒有操作封號、刪評等行為。希望部分人士可以停止散播假訊息,也希望大家擦亮雙眼,不信謠不傳謠,讓我們一起營造風朗氣清的網路環境。」而造謠網友也在微博道歉,要對佟麗婭致最深歉意,後續他也會提升法律意識和道德素養,更謹慎對待網路言論,營造健康理性的網路環境。據悉,佟麗婭出生新疆錫伯族,她從小接受藝術薰陶,5歲學舞,12歲跟團跳民族舞蹈,畢業於舞蹈專科,舞台經驗豐富,也獲第一屆「新疆小姐」選美比賽亞軍,佟麗婭進入演藝圈後,演出《新不了情》、《母儀天下》等,拍電影《北京愛情故事》跟陳思誠譜戀曲,但婚姻只維持7年,她恢復單身後,也積極拍戲跟電影。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積電尪偷吃女同事!公司停車場激戰10次 「1招保婚姻」小三慘了
1名人夫和台積電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新竹廠、台中廠停車場等地激戰10多次。關係曝光後,男方為挽回婚姻,答應元配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出軌,否則就無條件放棄房產、孩子監護權,並支付5000萬元贍養費,然而小三仍糾纏不清,氣得正宮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女同事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丈夫原與被告同為任職台積電新竹廠之同事,2人結婚時被告亦有參加婚宴,後男方調職至臺中廠,2人開始交往,期間除在臺中廠或新竹廠停車場之車內,以接吻、愛撫、指交等超過10次之性行為外,被告並多次傳送裸露照片,她發現丈夫怪異行徑,經質問後始得知上情。原告表示,丈夫並於112年9月6日書寫自白書,向她交代其與被告之交往過程,另2人於同年月11日簽立經公證之婚後協議書,並向被告提出分手。詎被告仍持續挽留男方,除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甚至不斷要求見面,令夫妻倆不堪其擾,破壞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因此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她跟人夫僅為一般好友,相關對話內容只是好友間互相開玩笑之言論,雖然自己曾以「老公」稱呼男方,也難認2人有何逾越分際之行為,即便雙方曾相約看電影並合照,然該合照照片並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可見2人僅係基於好友關係而留影,並無男女情愛之關係。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人夫曾傳訊「我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星期一我的公司手機被拿去檢查」、「我會主動放棄我目前的財產、房子、車子,還有要主動放棄兩個小朋友的扶養權,並且要立刻支付一筆贍養費5000萬,我為了自清,我必需要簽屬這份協議書」等語;小三則回應「那我們是不是要趁簽之前,趕快把想完成都完成」等語,顯見2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處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他花500萬買6千多張運動彩券全槓龜 耍賴怒告彩券行老闆
買彩券一夜暴富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事情,大陸湖北有一名王姓男子是足球迷,自認對足球比賽頗有研究,看準一場比賽,斥資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買6千多張彩券,下注他看好的球隊,但最終球隊輸球,他的彩券全槓龜;豈料,王男卻怒告彩券行老闆和當地運彩中心,要求他們賠償他所有損失。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武漢一名王姓男子是個足球迷,平日愛看足球賽事,偶爾下注買運彩也大多有中獎;於是2023年7月某天,王男決定下注某場比賽,分析好之後主動聯絡彩券行老闆,表示要下注約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的金額買運彩,當時老闆還勸他冷靜,「我怕你太年輕,太衝動」,但王男堅持購買,還說自己是理性投注。老闆經過多次確認後,將大額投注預約和實名登記QRcode傳給王男,請他填寫資料,但老闆並不知情王男填寫的姓名和身分證都不是真實的。老闆為了替王男投注,甚至緊急聯繫其他彩券行,利用多個機台且多次下注,王男花了約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買了6096張彩券。當天比賽結束後,王男支持的球隊輸球,他的彩券一張都沒中,全部槓龜。沒想到在2023年11月王男疑似意難平,怒告彩券行老闆和當地運彩中心,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更自稱下注的姓名和身分證都不是他,他們一開始就違反通知規定,因此他下注是無效的,堅持要他們把錢退給自己。彩券行老闆指控王男事故意填錯個人資訊,但他當時把所有彩券都交給王男,他們之間已經達成有效交易,不存在違規狀況,自己不需要賠償。湖北省運彩管理中心表示,下注預約個人資訊填錯並不影響中獎人中獎,因為彩券不記名,唯一兌獎依據就是彩券,原告王男又是有經驗的消費者,一定知道購買彩券有風險,與他們無關,更不應有賠償損失的責任。經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梳理案情,認為原告王男是完全有行為能力的人,應當充分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且彩券行老闆也有提醒理性投注,他就該自行承擔後果,因此在今年4月,法院判決王男買的彩券是有效交易,駁回王男的訴訟請求。
繼母偷領1.5萬遺產 她怒告上法院!結局曝光
新竹一名段姓女子控訴,周姓繼母竟在爸爸死後,將爸爸戶頭內的存款1萬5046元轉至自己的帳戶,讓她相當不滿,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判決書指出,死者的女兒主張,周女明知爸爸的存款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未得全體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2021年8月24日前往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為已取得其餘繼承人之授權,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已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將爸爸帳戶內1萬5046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周女辯稱,「我是死者唯一的繼承人,有遺囑為證。」她表示,遺囑有2份,第1份是於2018年6月22日由湖南林姓老鄉所代寫之遺囑,還有2位見證人,但是因為林男過世,唯恐遺囑無效,所以再找律師於2018年8月5日代寫第2份遺囑,書寫日期同遺囑上之記載日期。周女指出,遺囑是律師代寫,但簽名是死者本人親簽、指印也是本人按的,也是在遺囑所載日期為之,而2份遺囑確實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依照親屬關係我是原告的繼母,原告對我有扶養義務,不應該只爭取繼承權利,不盡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不符,難認該遺囑已具效力,另外,周女去郵局時,申請書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其取款時亦未認定其為唯一繼承人,綜上周女所辯,顯不可採,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全案仍可上訴。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小琉球學浮潛搭上教練 床上「摸胸聊天」民宿激戰2次…正宮氣炸提告
女子小美(化名)到小琉球學浮潛,和已婚男教練發展出婚外情,後續連3個月到小琉球旅行,2人不僅酒後在民宿床上「摸胸聊心事」,男方還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在房內和小美激戰2次,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於民國106年與丈夫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1子,被告因前往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男方認識,其明知教練為有婦之夫,竟在民宿房間內與其有親密之身體接觸,並陸續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小美辯稱,自己當時不知教練為已婚人夫,112年7月6日晚上,男方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況,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法益之行為或意思,2人也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夫證稱,自己認識被告時,就有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社群軟體IG上有張貼妻兒之合照,並對外表示其等分為配偶及兒子,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已提及此事等語,而他的社群軟體IG頁面,確有一家三口之合照,照片下方亦有「對老婆深情的」之文字,顯見其並未刻意隱瞞其已婚之事實。男教練表示,112年7月6日晚間回到民宿後,他與被告先在床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自己有先摸被告的手,後來在聊天過程中慢慢往上摸到胸部,期間女方未拒絕,之後2人依舊有曖昧關係,後來小美於112年8月15日、同年9月25日均有來小琉球旅遊,他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2人共發生2次性行為。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有男女交往等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就與已婚者之交往份際應有適當之認識,然其於原告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方為上開親近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判處小美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豪門走鐘戀情1/漢來集團長公子驚爆不倫戀 與女秘書婚外情遭判賠
9月13日下午5點,一場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原告要求新台幣165萬元賠償,被告願以80萬元和解,最終台北地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30萬元。此案件中的被告侯淳淯今年35歲,正是南台灣商界傳奇人物、國揚漢來集團創辦人侯西峰的獨子。本刊在數日前便接到爆料,指控侯淳淯利用職務之便,在明知雙方都各自有婚姻的狀況下,與自己在台北的女秘書K女發展婚外情,甚至一起開房間過夜。爆料者指出:「最離譜的是,兩個家庭的成員彼此都認識,還曾經一起出遊。」侯淳淯結婚多年,育有二子均在讀小學,現在為漢來集團旗下漢齊科技負責人,也兼任漢來飯店事業群副董事長、漢來物業管理顧問公司副董事長,同時還是專做精品代理的上市公司高林實業(2906)的董事會成員,可以看出侯西峰對這個獨子的疼愛。據CTWANT記者深入了解,侯淳淯負責的漢齊科技,主要是幫集團旗下的各企業做紅利積點服務及大數據蒐集,當初為了這項業務,侯淳淯特別找來大學主修資訊傳播、高中時代就認識的老友K女來上班,之後更升任為秘書,也陪著侯到處應酬談生意,沒想到卻因此擦出不倫火花,更發展成婚外情。侯淳淯與K女在社群軟體對話中,親密到以「我的女人、我的男人」互稱。(圖/對話示意圖)侯淳淯與K女在高中時代就已認識,卻從老朋友發展成新戀人。(圖/對話示意圖)爆料者指出,K女與丈夫L男結婚超過10年。「當初K女被調升秘書職務時,Steven(侯淳淯)還曾透過K女向L男致歉,說K女之後當秘書會常去應酬,照顧兩個小孩和家事請他多擔待。」侯淳淯與K女的婚外情持續一個月之久,直到2023年10月底(11月初)某天凌晨三點,L男無意間在夜歸妻子的手機上,發現兩人互相祝賀「在一起滿一個月快樂」的訊息,質問妻子後,K女才承認與侯淳淯有「超越朋友」的情愫,這段婚外情正式曝光。令綠光籠罩的L男不滿的是,事情爆發後他立刻要求雙方不准再聯繫,但事情發生的當天下午侯淳淯卻仍與K女聯繫,要求刪掉許多對話紀錄。之後L男在質問侯淳淯時曾告訴侯:「如果你真的願意照顧她一輩子,我可以成全你們。」「你知道你這樣做傷害了兩個家庭8個人嗎?」但侯淳淯表示他已有家庭,不可能為此離婚。談話中,侯淳淯還勸他「要先冷靜下來」,甚至問:「你想要什麼?」這才讓L男決定走上法律途徑。本刊記者在宣判後電話詢問國揚集團侯家,一位侯家長輩回應說:「該去面對法律的,就要自己去面對,一切遵從法律判決。」
妻偷吃小王…尪用床戰次數求償「百次共80萬」只獲賠8千 判決原因曝
彰化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和小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100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以每次8000元求償80萬元。法院查出,人妻和小王曾傳訊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足證2人曾發生1次性行為,另99次缺乏證據,判賠8000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與妻子經交友軟體認識,雖未交往,但自108年11月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每月2次之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100次,已逾越男女分際,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且情節重大,每次行為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要求被告給付80萬元。小王辯稱,原告自承女方未與他交往,亦未提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之證據,自己過去多次向人妻強調,須確認她與丈夫之關係才有下一步行為,因此2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又實務上並未承認配偶權,縱有此權利,原告夫妻間已無感情等語,主張原告之訴駁回。彰化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於112年12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翌日傳送「出發、到了、7-11」;在臉書對話中,人妻於113年1月17日向被告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被告稱「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女方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法官審酌,根據上述對話,可見被告與人妻於112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又原告雖主張2人尚發生99次性行為等語,惟女方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為之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復記憶,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雙方討論其他性行為次數之內容,此部分不足採信,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可上訴。
人夫偷吃女同事…見小三懷孕流產喊「被抹煞完了」 正宮氣炸怒告
新竹一名人夫偷吃黃姓女同事,2人同一天二度衝摩鐵激戰,對話內容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妻子發現後查看丈夫手機,赫見小三竟然懷孕,為此吃藥流產,男方還說「我們小孩這麼快就被抹煞完了」、「我們可憐的小孩」等語,氣得對女同事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黃女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被告去年1月30日向她坦承,其明知人夫已結婚,仍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112年1月17日至113年2月16日,發生含有性行為之不正當往來數次,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親密交往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權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要求黃女賠償80萬元。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新竹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黃女曾傳訊人夫稱「男人往往外面跟家庭都會選擇家庭」、「誰知道你會不會也是這樣不是嗎」、「剩血塊」、「就繼續開藥讓他排」等語;男方則回應「你要怎麼樣才會相信我不是選擇家庭」、「我們的小孩這麼快就被抹煞完了」、「我們可憐的小孩」等。新竹地院審酌,綜合上開事證,應足認被告與呂宇文間之間之往來情形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依社會一般觀念,足認已破壞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享有圓滿婚姻生活之身分法益,且致原告面臨婚姻破碎憂懼、夫妻諸多爭執,對原告造成精神上之傷害且情節重大,判處被告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邀友人姪女同遊法國…嫩妹竟愛上尪「塞納河勾手」 人妻崩潰提告
北部一名人妻邀約友人及其就讀大學的姪女和夫妻倆同遊法國,不料女學生竟和丈夫產生曖昧情愫,不僅主動追求男方,甚至進而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正宮得知後當場崩潰,夫妻也因此離婚,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嫩妹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自己因緣結識友人姪女,她邀約被告與夫妻同遊法國,詎被告與男方於此期間產生曖昧情愫,竟主動勾手、追求,已逾越一般好友界線,2人並自111年11月起在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最終導致她的婚姻破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被告賠償200萬元。被告辯稱,自己在大學寒暑假回台期間,獲原告邀約同遊法國,但她未和男方發生關係,且她於112年在美大學畢業,現為研究所學生,尚無正職工作及固定收入,每月僅有父母提供之生活費美金1,500元,扣除獨自在美生活開銷後,所剩不多,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0萬元,有違賠償金額認定標準。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發現被告曾傳訊男方稱「跟你相處很自在快樂,所以我一定是喜歡你了才會在塞納河勾你的手(愛心符號)只是你愛上我然後對我這麼真心是我沒料到的」、「我們的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我知道我們彼此都掙扎了很久,但是感性好像勝過理性了!」等語,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社交往來之分際,判處被告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護理師偷吃已婚男醫 狂讚「姿勢太猛」要讓他腿軟!鹹濕對話全曝光
北部一名護理師和同院已婚男醫師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互傳鹹濕訊息,還多次在院內發生性關係,女方除了稱讚男醫「今天的姿勢好喜歡,你真的太猛」,甚至揚言「要讓你腳軟,不能查房那種」,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9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護理師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103年間結婚,共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一家五口本幸福和樂,然而她無意間發現男方與被告互相傳送曖昧訊息,老公亦主動坦承與被告曾有牽手、親吻及擁抱等逾矩行為,於原告持續追問下,丈夫坦承被告為同院護理師,2人職務上多有往來,因而日久生情。護理師辯稱,原告僅提出雙方之對話紀錄,並無其他具體證據,難以證明被告與男方間事實上曾有擁抱、接吻、口交及發生性行為等侵害其配偶權之事實;被告與男醫師間之文字對話內容,縱使字句行文曖昧,仍無法排除僅是文愛或想像等層次,不足構成對於原告配偶權之侵害情節重大之程度。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護理師曾傳訊給人夫稱「星期六我要好多次、好多次;真好要讓你腳軟~不能查房那種哦」、「躺著讓我幫你服務一下…我真的超級珍惜的」、「今天的姿式好喜歡而且你真的太猛」等語,顯見2人互動已逾越社會一般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間正常往來情誼之合理認知,判處被告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庸醫割包皮「把GG也切了」! 他被吊銷執照還偷開刀害死6命
包皮是包覆男性生殖器的一層皮膚,用來保護生殖器不受內褲或外來物等刺激,而在天主教、回教等一些宗教,會替剛出生的小男嬰行「割禮」儀式,也就是割包皮。未料在美國佛州,竟發生一起割包皮釀成的醫療疏失案,一名婦產科醫師為一名男嬰切除包皮的時候,居然意外把他的陰莖切掉了1/3,讓雙親氣到告上法院,經調查發現,這名醫生在術前10天已被吊銷執照,同時還涉入14起醫療疏失官司、造成6名患者喪命。洛佩茲涉入多起醫療疏失官司。(圖/棕櫚灘警方提供)綜合多家美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這位婦產科醫師洛佩茲(Berto Lopez)當時為一名男嬰割包皮,但洛貝茲居然意外切掉男嬰的陰莖,還花了45分鐘止血,事發後居然向家長謊稱「出血是正常情況」。眼看狀況不對,這名男嬰的雙親隔天緊急將嬰兒帶到急診室,隨後轉診至兒童泌尿科,對於男嬰的狀況,當時收治的醫師也是感到滿臉震驚,根據原告的律師科恩(Gary Cohen)形容,男嬰在術後傷口呈現「出血、結痂的一團混亂」。根據報導,這名男童現在已經3歲,他因為這段經歷飽受精神創傷,包括孩子的父親也控訴洛佩茲,「不論你做什麼,這永遠不會癒合。即使你有錢去做點什麼,也沒有重建手術可以解決。他現在還不夠大,尚未意識到自己的不同,但幾年之內就會的」。另據《今日美國》報導,洛佩茲在棕櫚灘(Palm Beach)執業長達33年,但他卻涉入至少14起醫療疏失告訴,造成6名患者喪命包括兩名嬰兒,洛佩茲直到造成一名40歲產婦失血過多身亡後,才遭到佛州醫學委員會(Florida Board ofMedicine)吊銷執照,而洛佩茲7月被法官裁定敗訴,8月27日被判賠償1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2億元。
周杰倫告網易二審敗訴!法院認證「自費抽門票不違法」 公司回應了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近年在世界各地展開巡迴演唱會,門票常常開賣即售罄,2022年中國遊戲公司網易為《天下3》辦抽獎活動,獎品包含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此舉讓周杰倫與所屬杰威爾公司開告侵權。近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原告周杰倫敗訴,杰威爾隨後也發聲坦言很遺憾。綜合陸媒報導,網易公司在2022年為了旗下遊戲《天下3》舉辦抽獎活動,獎品是周杰倫專輯或演唱會門票,網易的行為被周杰倫和杰威爾公司認定沒有獲得授權,以該活動與周杰倫本人無關,提起訴訟。今年3月一審結果是周杰倫敗訴,近日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周杰倫提告二連敗。法院認定,周杰倫新專輯相關的熱門話題和宣傳實屬普遍,且遊戲公司是自費轉發抽獎等行為,並無盈利性質,沒有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不構成不正盪競爭。據《TVBS新聞網》報導,杰威爾針對二審敗訴回應,全力維護藝人權益,對這個判決感到遺憾。整起訴訟起因是,2022年網易推廣旗下遊戲《天下3》,有將周杰倫新專輯元素製作成遊戲道具,還在官方微博舉辦抽獎送周杰倫專輯和演唱會門票的活動;網易想利用周杰倫為遊戲引流,讓周杰倫與杰威爾公司表明,他並未代言此遊戲,網易的行為並未獲授權,所以向中國網易提告,求償人民幣205萬元(約新台幣905萬元)。
申請居台遭拒!上訴時曾稱「被迫簽效忠聲明」 香港公務員慘遭停職
一名在房屋署任職的陳姓公務員於2022年隨台灣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但遭到台灣當局駁回。後續該名公務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但最終於今年7月再度被駁回。而在過程中,陳姓公務員曾對法院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沒想到就是這句話,讓他也丟了在香港公務員的身分。根據《HK01》報導指出,根據台灣法院裁決,該名公務員聲稱自己的工作職責,僅限於監督公營房屋建造工地的工程事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政治性機關無關。陳姓公務員也提到「所有(香港)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但台灣法院認為,由於原告仍在香港政府任職並已簽署效忠聲明,且明確表示不會辭去現職,因此判定其對台灣「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如允許原告在台居留,等同於讓其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這將「危害國家安全甚巨」。儘管原告表示只會在周末時間來台,法院仍認為相較於非香港政府公務員,原告更有可能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因此最終駁回原告的訴訟。但報導中指出,在案件曝光後,該名公務員疑似因為「所有(香港)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這句話而被迫停職,甚至還要面臨進一步的處分。《HK01》調查後也發現,目前政府通訊錄中,已無法搜索到陳姓公務員的姓名。對此,香港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例,但強調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的長期期望。目前,所有在職公務員和政府僱員均已簽署效忠聲明,部分高級職位還需要宣誓。房屋署也強調不會回應個別個案及相關言論。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13歲弟培訓期遭打傷退學 劇院要求返還學費15萬…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陜西省西安市1名13歲男孩被母親送到歌舞劇院,學習中國舞蹈,劇院為他支付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學費,並送至藝術學校委培。不料學習期間,男孩被老師用教棍體罰至輕傷二級,後來申請退學,劇院卻要求男孩母親返還3.5萬元學費。當地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最終判決出爐。綜合陸媒報導,馬楠是回族人,從小能歌善舞,父母對他要求甚嚴,還專門花錢為他報舞蹈興趣班,13歲那年,母親將他送到歌舞劇院公司培養,主要學習中國舞蹈及漢唐風格舞蹈。歌舞劇院主要是進行定向委培,且培養人員的聘用期限不得少於8年,委培期間,學生關係隸屬於學校,由學校安排學習和管理,但在學校學習期間的教學、管理費由劇院承擔。歌舞劇院(甲方)與馬楠(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甲方係國有專業演出法人機構,甲方以考核方式選拔乙方到藝術職業學院進行定向培養。馬楠母親李偉在監護人處簽名。後歌舞劇院公司與藝術職業學院簽訂《定向委賠協議書》,約定每位學員每年學費7000元,住宿費800元及雜費按其他學生標準執行,由學員自理。協議簽訂後,歌舞劇院向藝術職業學院支付了馬楠的學費共計3萬5000元,馬楠作為委培生,根據協議約定進入藝術職業學院進行學習。期間,歌舞劇院公司向馬楠所在班級,派遣單位員工吳某,負責學員的生活學習輔導,吳某在對委培生管理期間,用教棍抽打馬楠,致馬楠輕傷二級。一開始,馬楠未選擇報案,直到3年後的9月15日才報警,吳某被刑事拘留,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31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事發當日20時許,被告人吳某對馬楠進行體罰,致其左臂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刑事判決生效後,馬楠於西安市第一醫院心理門診就診,西安市第一醫院開具的結果報告顯示,確診輕度焦慮以及中度抑鬱等。後馬楠的母親向歌舞劇院提出《受傷學生和家長的訴求》,要求解除委托協議,並同意馬楠畢業時可以自主選擇就業或繼續深造,另須對指派的管理老師吳某給馬楠造成的傷害後果有明確態度,並給予一定賠償。歌舞劇院同意解除《委托協議》,協議解除後馬楠自行負責上學問題,畢業後的決定都係馬楠本人的人身權利,劇院不予干涉,對於吳某與馬楠之間的傷害及賠償問題,為吳某個人行為導致。不僅如此,歌舞劇院公司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馬楠退還教學管理費3萬5000元,判令馬楠支付違約金2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馬楠辯稱,要求解除委托協議的原因,是歌舞劇院公司不按約定由學校對學員進行管理,而是在委培期間指派單位員工對學員進行管理,且在管理時,用教棍抽打馬楠,致被告輕傷二級,馬楠在委培期間身心受到摧殘後,已經無法在該環境下繼續學習,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在對馬楠的委培過程中,歌舞劇院公司違反協議約定,向定向委培生的班級派遣單位員工進行管理,吳某在管理期間故意傷害馬楠且構成犯罪,導致馬楠不能按照約定繼續接受委,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之後,雙方協商後解除了《定向委托協議》,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責任在歌舞劇院公司,故原告主張3萬5000元學費及主張馬楠承擔違約金2萬元,法院不予支持。綜上,判決駁回歌舞劇院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87.5元由歌舞劇院公司承擔。
兒為女出頭遭刺慘死 彰化母心碎求償獲賠340萬
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