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
」 離婚 外遇 婚姻 大陸 老公六月被爆曖昧「小20歲鮮肉」露骨聊色!與李易婚姻名存實亡
藝人六月2011年和小7歲的李易修成正果,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去年被爆出分居、婚變等傳言,夫妻倆雙雙否認。如今又被週刊爆料,夫妻倆早已各玩各的,這3年來六月身旁有個小20歲的曖昧對象,是雇來跟她小孩陪玩的男保母,同時也是名滑雪教練,彼此「色聊」言詞露骨,對此,六月透過經紀人回應了。據《鏡週刊》報導,與六月曖昧的男保母身高188公分, 外貌陽光帥氣,情史豐富,2021年起與六月過從甚密,當時男保母也有女友,兩人複雜的關係呈現「雙劈」狀態。目前男保母正在澳洲打工度假,即便現在雙方分隔兩地,六月幾乎天天都會傳訊息給他,兩人不只是親密關係,六月更將對方當成知心與色聊的伴侶,什麼心事都與他分享。六月被爆出與小20歲滑雪教練有親密關係。(圖/六月臉書)此外,報導中指出,六月先前發現李易外遇的證據,早已委請律師擬好離婚協議書,李易哭求原諒才暫緩此事。六月曾在喜宴上脫口說出:「乾脆離婚算了。」出席公益羽球賽被採訪時,六月也說:「離婚協議書準備好了。」看似玩笑話的背後,其實都是事實。對於被爆出與男保母關係不一般,六月透過經紀人回應,「前些日子心情不太好,吃了安眠藥又喝酒,和朋友間嘴砲失了分寸,相當不好意思。」
父過世留房地 兄弟分割繼承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不過之後協商各取一處房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分享一則個案,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疑惑是否要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對此,稅務局解答,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稅務局指出,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稅務局提醒,民眾分割繼承雖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人訂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他為3百萬獎金灑10萬參加26天自律挑戰! 連戰3次「全因這規則」空手而回
中國大陸有名男子近日參加入了《自律挑戰26天》的挑戰,其規則是要獨自一人關在全密閉環境內,且必須在晚上10點關燈早上6點開燈,不能以任何形式遮擋臉部超過3秒,還要遵循十餘條挑戰規則,只要堅持26天就能拿走人民幣80多萬元(約新台幣358萬元),但每次都需要繳交報名費人民幣6900元(約新台幣30954元)。豈料他前後試了3次,交了一共人民幣2.4萬元(約新台幣10萬元)的報名費,全部空手而回。據陸媒報導,張先生於今年9月進到名為「Fay自律體驗」的直播間,主播介紹他們的公司在舉辦《自律挑戰26天》的挑戰活動,活動地點在西安,規則是要獨自一人關在公司提供的房間內,在房內可以睡覺,隨心所欲,但必須在晚上10點關燈早上6點開燈,且不能以任何形式遮擋臉部超過3秒,還要遵循十餘條挑戰規則。張先生表示,主播在微信上發給他的協議書裡寫到,挑戰成功第3天獎勵人民幣6800元,第6天人民幣2.8萬,第9天人民幣5.8萬,第12天人民幣8.8萬,以此遞增,只要堅持26天就能拿走人民幣80多萬元。張先生回憶,當時他為了確認活動真實性,還與主播聊了一下,主播則向他提供了吳某的聯繫方式,由他負責接待到西安親自看看,張先生到了西安後,吳某稱有挑戰成功的案例,且與張先生同期參加挑戰的人有6、7位。到了9月24日,張先生簽訂《自律挑戰26天》協議書,並交了報名費人民幣6900元,結果不到24小時便挑戰失敗,原因是臉部遮擋超過3秒鐘,但他沒有就此放棄,「我當時沒有工作,身上還背負著債務,就想著有失敗的經驗了,再挑戰一次吧。」9月25日,張先生再交了一次報名費,這次他堅持到了第2天早上,豈料他在整理被子時,因背對攝影機,面部被遮擋超過3秒又挑戰失敗。張先生有了前幾次的經驗,他認為已經都投入這麼多錢了不能空手而歸,選擇再賭賭看,因此決定向朋友借了人民幣7000元,在9月26日他交了第3次報名費,這次他選擇挑戰10天,最後因他起身運動時遮擋住了房間內的啤酒,違反規則挑戰失敗。他前後試了3次,交了一共人民幣2.4萬元的報名費,全部空手而回,當張先生走出挑戰的房間時,將過去幾天發生的事講給親戚聽,對方則直言「你遇到騙局了,這是挑戰人類極限,規則聽起來簡單,但根本不可能成功。」活動協議書。(圖/微博)活動協議書。(圖/微博)
小三要求離婚轉帳535萬賠償 正宮收錢拒辦事遭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福建石獅市日前發生一起婚姻糾紛案件,石姓女子在與「已婚男友」韓男交往後產下一子,為了能與韓男結婚,竟直接找到韓男的原配妻子楊女,表示如果楊女願意離婚,自己將提供人民幣1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535萬元)作為經濟補償,甚至當場轉帳這筆費用給楊女。但一年半過去後,楊女並未如約離婚,石女因此憤而將楊女告上法庭,要求楊女返還這筆款項。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法院認為,石女與楊女之間的「離婚費」約定屬於口頭合同,條件是楊女同意離婚,但女的訴訟請求在法律上無據可依,法理上也無法支持。法院解釋,石女支付這筆120萬元的目的,明顯是為了破壞他人婚姻,這種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筆款項的性質並不符合返還的條件,法院最終駁回石女的訴求。除此之外,韓男和楊女雖已簽署《離婚協議書》,但雙方仍處於法律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婚姻關係並未正式解除。這代表著石女的「經濟補償」並未達到促使楊女離婚的目的,因此不構成楊女違約。石女試圖以楊女未履行離婚約定為由,要求返還120萬元,但由於支付行為本身就不具正當性,因此法院認定並無返還必要。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發現韓男在婚外情期間,未經原配妻子楊女的同意,向石女支付了高達600多萬元的款項。根據中國法律,楊女有權對這筆夫妻共同財產提出上訴,並向石女追回。法院本身也主張楊女可以向石女追討費用。
約好出軌「勝訴要賠1800萬」 桃園人妻贏官司1理由卻拿不到錢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不過吳女在官司勝訴後,韓男卻拒絕履行承諾,因此雙方再度對簿公堂。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表示,2020年7月至12月間,丈夫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事件曝光後,雙方在激烈爭執中簽下協議書,內容約定若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且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反之,妻子則須返還價值相同的贈與利益。後續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判決,判妻子勝訴,吳女便據此向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不過韓姓男子則辯稱,當日未曾在協議書上簽名,且所謂協議書簽名並非出自他手。此外,他強調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妻子無權再依協議書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雖提供簽署當日的錄音為證,但錄音內容顯示,韓姓丈夫當時情緒猶豫,曾質疑「為什麼要寫」,妻子則回應「敢不敢寫」。錄音中未錄到協議完成簽署的過程,也無法確認簽名屬實。法院指出,雖然吳姓女子拿出丈夫其他文件簽名比對,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名與這些簽名結構差異明顯,無法佐證其真實性。妻子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協議書上簽名為丈夫所簽。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雙方達成協議,妻子的賠償要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求,此案目前仍可上訴。
逮詐無假期!休假警超商喝咖啡識破40萬騙局 活逮2車手法辦
彰化員林警分局1名施姓員警2日休假時意外逮獲2名車手,他前往超商購買咖啡飲用時,看見1名男子使用影印機列印投資相關收據及操作協議書,令他不禁懷疑是車手,因而沿路尾隨,結果當場目擊他在與被害人收取40萬元,施警趁他將錢轉交給收水手時,立馬衝上前一舉逮獲2人依法送辦。警方說明,彰化員林警分局林厝派出所施警,在假期前往7-11超商喝咖啡時,轉頭時眼尖看見1名白衣男子在影印機列印的資料,內容顯示投資相關收據及操作協議書,令施警立馬察覺有異,懷疑是詐團成員欲使民眾落入陷阱的假資料,他便立刻聯繫派出所同仁支援,同時一路尾隨白衣男子至彰化縣田尾鄉遊客中心。警方表示,結果施警意外目擊白衣男子正與1名女性被害者收取假投資款項40萬元,隨後便進入公廁內將錢交給「收水手」,施警眼看時機成熟後,迅速進入公廁將2人逮獲法辦,分別為吳姓車手及凃姓收水手,還查扣39萬元、5000元工作費、工作識別證及手機等罪證,全案訊後2人將依《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據了解,警方事後通知被害女子前來製作筆錄,但她仍執迷不悟,深信詐團話術,不願面對自己受騙的事實,經員警及家屬再三勸說,她才驚醒認清被騙,後續她向警方即時阻詐並活逮車手之舉,至上萬分謝意。
壓力找不到出口?別擔心!心理師分享5大諮商重點一次看懂
【健康醫療網/編輯部整理】與癌同行的道路上,許多癌友都會發現難以面對情緒與壓力,過去很少有人會想到要找心理師求助,也不知如何找資源。該如何開啟第一步?要尋找心理師對一般人來說確實不太容易。畢竟大部分的人從小到大接觸的主要是醫院、診所,而諮商費用目前也多無健保給付,並不便宜,因此在選擇上需要考量更多因素。那我們該怎麼選擇心理師?建議可以先瞭解諮商的類型、諮商流程、費用與補助資源,以及自己的需求:一、心理諮商哪些有健保給付?哪些自費?諮商一般分為「自費心理諮商」與「健保心理諮商」。對於癌症病人,現在醫院通常會提供的心理腫瘤照護服務,包括門診心理諮商、病床旁的心理諮商會談服務。若參與居家安寧計劃,團隊內的心理師也可能提供居家訪視服務。身心科醫師或身心科醫師指定的臨床心理師提供的健保給付諮商,在身心科門診或心理所統一提供服務窗口。至於自費心理諮商,在一般身心科與心理的診所、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都可以提供,有時也會配合政府的補助方案。二、個人諮商與團體諮商,如何評估適合哪一種?◎ 個人諮商:一對一,由一位心理師陪伴你深入探討某個困擾你的議題。心理師會根據你的需求選擇適合的諮商方法來協助你。若本身有許多的情緒困擾影響到日常生活,就比較建議尋求個人諮商幫忙。◎ 團體諮商:參與的人數通常是6至8人,這樣的環境使參與者有機會碰到有相似罹癌經驗的朋友,從中體會到「我也不孤單」的感受。也可以從團體諮商中,獲得一些額外的資訊,好比不同的話題、情感交流與人際支持。若對團體諮商中的活動有興趣,可在參加前確認團體諮商的主題、進行方式以及活動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喜好。或許有人會擔心團體諮商可能有隱私方面的問題,其實不論是個人心理諮商或是團體治療皆是保密的。三、一般進行的流程與運作方式跟一般看病掛號不同,心理諮商一定需要事前預約。在預約之後,心理師會與個案確認時間,並且清楚說明諮商費用、討論諮商時間、請假與取消的規定,以及暫停心理諮商的相關事項。諮商前,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尤其是保密原則,一定會請個案跟心理師雙方簽署《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同意書》。這份同意書會明確寫明心理師承諾的會談保密原則及保密範園、會談規定、收費原則、請假原則、何時結束會談等。雙方各持一份,內容依照各醫療院所而有些微的差異。至於團體諮商,也會依照場域或活動形式等,擬定不同的保密協議書。建議在參與團體諮商前,先瞭解團體諮商目的、是否屬於研究的一部分,以及活動中的團體紀錄(如影像、錄音)要如何保密等。四、心理諮商的收費方式自費的心理諮商流程與費用,依照心理師的經驗而有所不同。◎ 個人諮商:每次50分鐘到60分鐘,平均收費在新台幣1600至3000元的範圍。◎ 伴侶諮商:每次80分鐘到90分鐘,平均新台幣3000至5000元的範圍內。不過,上述僅供參考,實際仍會因各心理所及心理師領域背景、資歷等,而有不同差異。五、如何找到適合我的心理師?◎能讓你感到自在的,就是最適合的人選每個心理師的個人特質都不太一樣,而每個人適合的類型也不同,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能讓你感到自在的心理師。就好比有些人喜歡溫暖型的心理師,有些人則偏好理性分析型;有些人對性別較敏感;有些人想要聽聽不同性別的觀點,這些選擇沒有好壞之分,因為在諮商的過程中,是以個案的感受為中心。但是,若對方的回應方式,常讓你感到不自在、不安全,甚至有些威脅,就會建議更換心理師。◎瞭解心理師的訓練背景即便都是心理師,也會因學派不同而有專長上的差異。在預約諮商時,先稍微瞭解心理師的學派及其代表的意義,對接下來的諮商過程會更有幫助。具備心理腫瘤學訓練(亦即癌症心理專業領域的訓練)的心理師,則可以更快理解個案在醫療場域所面臨的情緒困擾,與罹癌所帶來的心理壓力。癌症心理腫瘤學的訓練涵蓋罹癌中常見的情緒困擾,憂鬱、焦慮、睡眠困擾以及因失去人生意義等多重失落感受之心理諮商暨心理治療,故此方面領域的心理師能較有效掌握個案罹癌的心理調適議題。若過去沒有諮商經驗,對於心理師的專業訓練背景較為陌生。住院期間,可以先詢問醫院的醫療團隊內,是否擁有具有心理腫瘤背景的心理師能夠安排進行諮商;若已經返家休養,或僅需定期返回醫療機構治療,也可以考慮交通方便的社區型心理諮商所,或是聯繫台灣癌症基金會的專業心理師,他們同樣具備心理腫瘤背景及臨床經驗,可以協助。◎共同訂下合適您當前狀態的諮商目標諮商前,建議將當前的身心困擾告知與你進行諮商的心理師,如此一來,心理師可以與你共同決定當前適合、有機會達成的諮商目標。每個人對諮商的期望和方向都不相同,例如有些人希望獲得心理師同理、溫暖的支持;有人希望探索自我的生命意義,因此找到一位能尊重你的需求,也能夠從專業角度討論當前合適諮商方向與目標的心理師非常重要。如果期待心理師在有限的會談中,協助解決某個情緒問題,但對方始終未能幫助你,那就代表這位心理師不適合你。本文來源:《找到風雨中的寧靜》,博思智庫。
爸從沒給每月2萬元生活費 兒由媽辛苦養大…聲請免除扶養
男子阿國(化名)被兒子控訴,小時候家暴媽媽,離婚後也沒照協議書明定,每個月給2萬元生活費,他是由媽媽辛苦養大,所以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兒子主張,阿國在他小時候即家暴母親,在1996年離婚後,監護權歸屬母親,婚協議書上明定每月要給2萬元生活費,直到他22歲為止,惟自第1個月起,阿國背信毀約,未曾給付過分毫扶養費,他由母親含辛茹苦扶養長大為此,聲請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阿國2022年都沒收入,認他不能維持生活,需要接受兒子扶養,而針對阿國沒盡扶養義務一事,阿國部爭執,同意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表示,阿國在離婚後就沒扶養兒子,未婚的兒子從事焊接工作,月收僅2萬多,還要負擔家計,沒有餘力付阿國生活費,阿國沒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近日依法宣判兒子免除阿國之扶養義務,和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隋棠氣到賞她巴掌 影片被瘋狂轉載
《太太太厲害》播出兩週,口碑好評不斷,劇情高潮迭起,戲中隋棠被飾演女兒的林可彤嗆聲「又沒有人逼妳,那妳當初就不要生下我阿!」隋棠氣到賞她一巴掌的片段瘋狂被轉載討論,新時代的女性或媽媽到底該不該為了下一代犧牲工作或是自己的夢想,在網路上引發激烈對話,隋棠飾演的母親角色帶入性極高,也開啟了影集《太太太厲害》的男女觀眾們跟自己的對話與思考。陽明、隋棠組最殺特務夫妻。(圖/鹿路電影)今(15日)再釋出最新幕後花絮,王陽明、隋棠合演最殺特務夫妻,隋棠提到再次合作王陽明:「他是很認真的演員,我們的默契非常好,這次合作因為角色是特務,我們也同時身為父母,所以拍攝的過程中常常一起花時間討論和溝通對角色的想法,比方說彼此的角色在對劇本中某些事件的反應與合理性等等,都希望能讓角色更生動和完整。」王陽明則透露:「真的很開心,隋棠很細心常常提醒我很多細節,角色上先生覺得自己犧牲很多,太太當然也覺得自己犧牲很多,但其實都是為了下一代,其實也都是愛的表現!」花絮裡夫妻在激烈爭吵後,兩個人開玩笑討論到底吵架後老公該不該比較親密的安慰老婆,隋棠給出正確答案:「這部戲所有老公都一定要看,抱緊就對了!」提到跟隋棠合作的心情,周采詩跟曾沛慈都難掩興奮,曾沛慈說:「我每次都會偷偷看棠棠姐梳化,因為真的就像是仙女下凡,就是覺得這個人真的好優雅好美喔,而且有時候還會看傻,印象很深的是我們晚上在台東小鎮拍攝,棠棠姐的打戲很多,但她一遍一遍來、一遍一遍對,一句怨言或喊累都沒有,我內心對她默默豎起超大拇指。」周采詩也分享:「棠棠姐是我們『地表最強媽媽特務團』的女神,在現場整個人都在發光,面對工作也是很認真,很有想法又細心溫柔。」感受到三個地方特務媽媽的深厚情誼。本週重點劇情來到暈船的立帆完全沒跟上大家的節奏,阿勇(黃奇斌飾演)跟淑芬(周采詩飾演)已經加入特務戰隊,為了搶救王陽明,與隋棠一起在海邊與犯罪集團發生激烈對戰衝突,同時美惠與MINI也在雜貨店急中生智,自製「美惠炸彈」擊退了泰國黑幫的入侵。搶救王陽明成功之後迎面而來的則是滿滿的難題:特務夫妻兩為了養育下一代以及雙方都覺得已經為家庭犧牲了非常多的「自己」而僵持對峙,最後隋棠攤牌拿出了離婚協議書... 到底太太們有多厲害? 每週六20:00 愛奇藝國際版、每週日20:00八大戲劇台精彩播出,海外觀眾也可以在「GTV DRAMA 八大劇樂部」 YOUTUBE 頻道一起收看。
玉女歌手營業額破億公司倒閉 林佳儀慘遭前夫騙走千萬房產
玉女歌手林佳儀曾以〈一個人的我依然會微笑〉歌曲紅遍全台,她歷經16年婚姻情變離婚、創業失敗、親弟成植物人20年的種種人生挫折,日前又遭遇大姊猝逝惡耗。林佳儀在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節目上提到,婚後和前夫陳建亨一起開創服裝事業, 一度拓展到4間店,營業額破億。在事業蒸蒸日上之際,前夫選擇到上海發展,「3年後公司開始賺錢,但前夫不讓我管錢,直到雷曼風暴時銀行突然抽銀根,現金流過不去,他私下跟我媽媽借5百萬,而這5百萬是媽媽去跟銀行貸款給他」,之後林佳儀要求看帳、理清債務一年後,業績開始扶搖直上,這時候前夫又不准林佳儀干涉財務,最後負債已經是無底洞。前夫找來會計師做負債整合,林佳儀查帳時才發現債務有大筆金流去向不明,一問才知道是前夫拿跟銀行借的8百萬投資會計師的茶藝館。為了度過債務風波,林佳儀還當前夫的連帶保證人,但之後才發現每一個房地產都被前夫拿去二胎,「直到都票貼了,要被斷手斷腳了,還要我先把貨款給他拿去付外面的債」。壓倒兩人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則是,前夫竟然找上前岳母建議把林家的房子變成公司的資產,公司可節稅又可每個月撥錢給岳母,前夫甚至把房子拿去貸款,沒想到貸款還不出來被法拍,林佳儀說:「我知道後炸掉,問他怎麼會把腦筋動到房子上,這是我爸媽要照顧弟弟必須留下的。」之後林佳儀父親請前夫簽下1700萬的還款書,要求按月還款,但竟未簽「只要其中一期未還,則必須一次還清所有債務金額」,不合理的協議內容讓謝震武覺得太不可思議。林佳儀透露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前夫每個月要支付扶養費,僅支付了1年後就沒有再付。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尪比婆婆早逝!大姑們逼簽協議書「繼承房產者奉養我媽」 她傻了
一名人妻抱怨,老公死後,自己繼承了房子,豈料,老公的姊姊們竟要求,要繼承房子可以,但必須簽下協議書,裡面的內容包括要負擔起婆婆的各種費用等,讓她相當傻眼。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公公往生前,3名大姑帶著公公把可收租的房產過戶到自已名下,每月租金5萬元,公公遺屬交待要給婆婆收到百年,在公公往生後,遺囑交代透天房要留給她的老公繼承,不料老公比婆婆早離世,唯一繼承的透天房子,便由她和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人妻透露,沒想到,3名大姑竟要她簽下協議書,並要把內容到法院公證。內容包括,繼承老公房產義務,就是每月要給婆婆孝養費,日後婆婆生活費、醫療費、長照費、喪葬費用,要由繼承房產者出資奉養,只要是男方的家人,大家都可以一起住在家裡。除此之外,凡繼承房產者需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修繕費等諸費用。人妻傻眼直呼,「請問大家看到這樣的協議書內容,心裡會有何感想。」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不用簽」、「這律師費是一定要花的」、「理她們幹嘛,繼承辦一辦吧!又沒她們的事」、「千萬不要簽」、「他們要告妳也沒辦法告妳」、「不用理她們,上法院解決」。
跟著台積電擴大日本經營! 玉山熊本出張所開業
台積電熊本廠赴日推動當地經濟,也吸引中國信託(2891)、台新(2887)等銀行的目光。玉山金(2023)去年才在福岡設立分行,23日熊本出張所正式開業,並於25日舉行開業晚宴。 熊本縣知事木村敬表示,自台積電進駐以來,吸引半導體產業至熊本設廠,並帶動維修保養、物流倉儲等相關產業發展。期待玉山能成為台資企業進駐九州的最佳助力,並持續促進台灣與熊本各方面的交流。 熊本市長大西一史表示,今年 4 月玉山銀行與熊本市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書 (MOU),共同促進台灣與熊本間經濟、觀光、體育等領域交流。兩地直航每週班次高達 12 班,台灣旅客佔熊本市外國旅客達四分之一,相信玉山分行的設立可進一步推動台灣與熊本間的合作商機。 玉山金控董事長黃男州表示未來玉山會透過東京、福岡、熊本三地的密切合作,共同服務日本與台商企業,並延伸玉山台灣及海外11個國家地區33個據點的服務平台,滿足跨境顧客多元的金融服務需求,成為顧客海外發展的最佳靠山。而近日金管會公布金融業申請創新沙盒試驗的最新成果,玉山銀也獲金管會核准申辦無擔貸款評估模型,信用小白無需再提供財力證明也能申貸!自試辦以來至10月23日已核准106件、貨放2092萬元,平均每件借款金額約20萬元。
環狀線修復經費議價中 預計下周簽約
新北市議會25日總質詢,民進黨議員張嘉玲、廖宜琨分別質詢環狀線修復經費、校園飲水機及兒童專屬醫院等議題。針對環狀線修復經費暴增近1倍,但追加預算沒簽約,張批評市府被中華工程「綁架」;市長侯友宜回應,用緊急採購的方式先簽協議,是希望在快速、安全無虞下通車。捷運局長李政安補充,正在議價中,將於下周簽約。張嘉玲質疑,環狀線修復經費從原本維修4.5億元及營損、接駁等5.6億元,共約10.2億元,現在增加到修復經費14.41億元加營損、接駁等4.7億元,共約19.1億元,為何經費增近10億元、中工修復經費暴增1倍?而且要求捷運局提供細項說明,卻只給了2張紙,所有的內容都不透明。侯友宜要求捷運局詳細提供、如實報告,並解釋當時用緊急採購方式簽約,希望在快速、安全無虞下通車,所以要趕進度,這是執行細節過程,完全按法定程序。李政安補充,5月有簽協議書,目前仍在議價,協議書有相關內容及金額。另外,張嘉玲也表示,接獲許多國小學生、家長反映,喝不到冷水、冰水,除飲水機設置不足,機型規格也新舊不一,要求市府改善;侯友宜允諾,會盡量在安全的動線下,滿足大家的需求;教育局長張明文也回應,會檢視所有配套來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方案。廖宜琨則認為當前兒童醫療資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既然新北市暫時無法設置兒童專屬醫院,市府應從市立聯合醫院常設兒童專屬病房及專科醫療護理師進駐,先求有再求好。衛生局長陳潤秋答詢,已在板橋醫療園區規畫,18家急救責任醫院中12家有兒科病房,會依據需求設置。但每家醫院根據醫師專科不同有不同的設計,例如三重聯醫沒有婦產科,所以就沒有兒童重症病房,土城醫院就有兒科病房。
老婆拿房產抵押拍《海角七號》 魏德聖自嘲差點簽離婚證書
音樂劇《海角七號:造夢者》由金馬導演魏德聖監製,孫協志、卓文萱、徐詣帆、金仁馨、洪都拉斯、夏宇童領銜主演,今(25日)魏德聖親臨現場,編導謝念祖表示自己和魏德聖其實是舊識,當年電影上映時,他進電影院支持,對劇中開場時大船的動畫特效感到震撼,笑說:「要知道在當年,國片根本沒有人敢做這種嘗試,太燒錢了!我們當時都覺得魏德聖瘋了!笑說這很可能是他最後一部電影。」魏德聖導演回憶當時的情況,「錢是很大的壓力沒錯,但我一直覺得把故事拍好更重要,錢不夠,就是想辦法生錢出來,到處借,有些資金還是請朋友再幫忙介紹朋友,但我每一筆都是會還的,有盡力維持好信用。」同時也感謝當年陪著他吃苦的拍攝團隊,「三餐吃同樣的便當、睡陰暗簡陋的小民宿,甚至讓我欠了一年的薪水也沒有追討,這些事換到現在這個年代,很難有人願意這樣工作吧?後來票房大賣,回收的錢除了還大家原本金額,我都有額外再加碼來補償大家!這些是我該回報他們的!」孫協志及卓文萱在音樂劇中分別演出魏德聖與太太。(圖/焦正德攝)音樂劇中也提及鮮為人知的真實人物,魏德聖的太太由卓文萱演出,卓文萱表示因魏德聖太太為人低調,所以多數時間是自己揣摩當夫妻爭執發生時,妻子會有的情緒,「拿名下房產抵押貸款,支持丈夫築夢,這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智慧,排練爭吵的戲份,我常常演到真的覺得生氣,但又會想,我一定是很愛這個人,才能做到這麼無私的奉獻和信任!」魏德聖則自嘲:「我也曾經問過身邊的朋友,是她們的話會願意在抵押貸款書上簽字嗎?大家都說簽啊!但簽的會是離婚協議書!」但他隨後也真誠表達對妻子的感謝:「當年陪我冒這麼大的險,真的很勇敢,我到現在仍然非常感謝她。」劇中飾演魏德聖的是孫協志,他表示最初接演時有些苦惱,不確定能否將魏德聖導演的氣質詮釋好,擔心無法抓出有趣的元素呈現在舞台上,對此謝念祖聊起上週在高雄衛武營演出發生的插曲,「我們在高雄演的時候,魏導太太的家人有來看,結束後都說兩個人實在太像,還以為是真的魏德聖在台上演戲!」孫協志則回覆:「無論是現實中的魏德聖導演,或是我在劇中的角色,我們最像的部分應該是都帶著必須凝聚大家來共同完成一部好作品的使命感。」音樂劇《海角七號:造夢者》今舉辦記者會。(圖/焦正德攝)電影中最接地氣的鎮民代表會主席原為馬如龍飾演,音樂劇則請來洪都拉斯扮演馬大哥的角色,經歷過去年《海角七號》造夢者首演,這次邊唱邊演還帶舞蹈,更加游刃有餘。接受訪問時宏都拉斯表示自己為演舞台劇,這次瘦了3、4公斤,一旁的謝念祖笑回:「你不是因為《海角七號》瘦的吧!你是演綠光的《人間條件》瘦的!」
婆婆乾女兒是「老公前女友」 人妻目睹偷情1幕…挺孕肚離婚回娘家
小三都這麼囂張嗎?一名懷孕20周的人妻痛訴,婆婆有一個乾女兒常來探訪,近來才知道對方是老公的前女友,不只如此,她還瞥見2人有不尋常的對話和舉動,令她鐵了心決定離開,與這個無情的男人一刀兩斷。原PO在臉書《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透露,婆婆有一個乾女兒,最近意外得知竟是老公的前女友,每次到家裡來都會特地打扮,而且故意穿短裙,對婆婆噓寒問暖,還會等婆婆入睡約老公喝酒,趁她不在客廳,就會把腳放在桌上意圖勾引。原PO多次發現老公和前女友有踰矩舉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原PO多次向老公表明:「我不喜歡你的妹妹(乾女兒)來到家裡」,但老公卻不以為意,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緩頰妹妹是來看婆婆的,反說她疑心病太重。然而,她好幾次發現,老公和前女友卿卿我我,還聽到對方意圖引誘:「你老婆懷孕,你們是不是不能行房」,說完把內褲脫掉,坐在老公腿上,讓躲在一旁偷偷觀察的她心碎不已。原PO表示,現在唯一能夠陪她的就是肚中的小孩,當天她馬上收拾衣服,離開傷心地家,隔天拿出離婚協議書,告訴老公:「我的小孩,我會自己養,再苦再累,我會一個人撐著,我是希望小孩不要在不建全家庭長大」,而娘家媽媽也尊重她的決定,願意和她一起養小孩,不依靠任何男人生活。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農村青年捧百萬聘金跨1300公里閃婚 5天遭「退婚」心碎喝農藥自殺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疑似無良婚仲業者與女性串通,騙取老實男子結婚禮金的「騙婚」事件。這名騙婚的農村青年難以承受打擊,喝農藥自殺。事後,婚仲業者與女方退回了大部分的禮金,竟在法律上全身而退,而死去的老實青年,生命卻再也救回不來了。湖北崇陽31歲男子小飛(化名)9月6日透過貴州、雲南2家婚姻仲介所,以人民幣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聘金等費用,與一名認識不到14小時的34歲雲南女子閃婚。沒想到帶著新婚妻子回到老家後,對方不但晚上不讓小飛進房,婚後5天便以各種理由提出要離婚回雲南。小飛自覺自己遭到「騙婚」,心碎之餘在自家屋後的荒地裡喝農藥自殺。小飛到死都不知道,這名被無良婚仲所介紹給他的「閃婚新娘」,在與他結婚之前不到10天,才剛與另外一名男子離婚,並且與別人另有一段非婚同居史,身上還背著吸毒、竊盜前科。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小飛是湖北崇陽人,父親在崇陽縣城從事回收工作,他自己則是輾轉各地工廠打工。在當地農村裡,到了適婚年齡的青年想結婚比較困難,有些是因為農村青年性格比較內向,但大部分的原因還是因為經濟條件困難,難有女方看得上。小飛的親戚表示,小飛就是個老實又內向的人,很聽家人的話,也很節儉,但在崇陽當地農村,「家裡的條件算差的」。因此家裡雖然曾經給小飛安排過5、6次相親,但最後都無疾而終。2024年,小飛父親見小飛已經31歲,找了一位他在縣城認識的「牽線人」,請對方在貴州從事婚仲工作的親戚幫忙小飛介紹對象。9月4日,牽線人載著小飛、小飛父親和他2名姊姊,前往距離崇陽1100多公里的貴州威寧,與牽線人妻子的「小姨」見面。在出發前,這位小姨就叫小飛家人準備好人民幣30萬(約新台幣136萬元),稱這是「跨省閃婚」的「普遍行情」。事成之後還要再給牽線人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萬元)的報酬。接下來1天多中,他們在婚仲所的安排下,密集的會見了5、6名對象,有些小飛看不上,有些看不上小飛。由於牽線不成功,婚仲所又在100多公里外的雲南宣威找到一名「願意試試看」的女性,於是邀請對方過來見面。9月5日晚上,這名女性趕到貴州威寧,雙方吃了頓晚飯,覺得「都很滿意」,於是在席間就決定了婚事,9月6日中午12點左右便由貴州婚仲所的「小姨」和另外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帶著小飛和女方,趕往雲南宣威領結婚證,完成了這次的「跨省閃婚」。小飛認識自己的新婚妻子不到14個小時,女方與婚仲所已經以各種禮金、紅包、介紹費等名目繁多的理由,陸陸續續向小飛的家人收走了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圖/翻攝紅星新聞)此時,距離小飛認識自己的新婚妻子不到14個小時,而女方與婚仲所已經以各種禮金、紅包、介紹費等名目繁多的理由,陸陸續續向小飛的家人收走了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在和女方領證前,小飛在婚仲所簽署了一份「一式四份」的「婚戀協議」,強調雙方是「經自由戀愛後選擇結婚」,無其他人包辦。又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婚仲所介紹人的勞務費屬於委託方自願給付,「如有糾紛一律不退」。小飛的二姐回憶,在弟弟和對方領證之前,貴州婚仲所的負責人要求「簽了協議才能領證」,還要求他們不可以告訴女方給了婚仲所多少錢,「給女方多少我們來決定,如果說了,出了什麼事,我們概不負責。」小飛在婚仲所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婚仲所介紹人的勞務費屬於委託方自願給付,「如有糾紛一律不退」。(圖/翻攝紅星新聞)令小飛與他的家人難以理解的是,女方一直不願意帶男方親友去見自己的家人,後來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9月7日凌晨1點多,女方才帶他們去與父母匆匆見了一面,20分鐘就離開,女方父親全程一直拿手遮著臉沒說一句話,而且女方之前明顯也不曾告訴過父母自己結婚了。雖然疑竇叢生,但是小飛的婚事總算是完成,小飛與家人總算也放下了心,帶著新婚的妻子再度奔波1300公里回到了湖北崇陽的老家。沒想到,接下來的4天裡,小飛的「新媳婦」就沒有出過房門,也不准他進婚房睡覺,反而對小飛一項又一項的提出各種要求:縣城剛交付的新房裝修要在「十一」前完成;原來在雲南商量好的「三金」要變成「五金」;還得盡快買車。當小飛告訴她,婚禮的錢都已經是借來的之後,對方竟提出要「出門3個月,等房子裝修完再回來完婚」,他們還接到貴州婚仲所「小姨」打來的電話,要求再多付給這位新媳婦7萬元(約新台幣31萬元),不然對方就要回雲南老家了。小飛意識到事情越來越不對,在家人面前變得越來越沉默。9月11日,這名新媳婦告訴小飛的二姊要回先雲南,「等3個月後房子裝修完再回來舉辦婚禮」,還說跟小飛「一點感情都沒有」,還提出方案,要求2人「先離婚,但會保持聯繫和小飛培養感情,培養出感情了再復婚。」「她就是在這裡不停無理取鬧,要讓我們知難而退。」小飛的二姊也明白過來,這場「閃婚」從一開始就是錯的。9月11日傍晚,小飛在屋後無人荒地喝下一瓶半農藥,並且給身在縣城的父親打了通電話,「爸,我要死了,我喝了2瓶藥,我在嶺上。」小飛的父親與一旁的二姐連忙報警,並且通知家人去找小飛。小飛的大姊先趕回家裡,質問這位不斷帶來麻煩的「新弟媳」:「妳把我弟弟怎麼了?」2人出去找了一圈,沒找到人,二姐趕回家裡時,發現這名「新弟媳」也不見了,最後發現「弟媳婦」在二樓樓頂,身上「滿身農藥味」,於是也把她送醫,但「發現胃裡沒有農藥,只有衣服上有。」11日晚上8點,小飛的父親在老家屋後荒地的草叢中,發現了小飛的遺體。憤怒的家人立刻報警。然而,當地警方調查了1天1夜,沒有找到女方「騙婚」的證據,只能在13日放走這位「雲南新娘」,而她也隨即悄悄離開了崇陽,完全沒有和小飛的家人道別。當地鄉政府、司法所、警方為此案組成了專案組,趕往貴州、雲南2地,希望當地能夠立案偵查,當地警方卻說「立不了案」。專案組負責人告訴家屬,他們到當地才發現,這樣的婚仲糾紛「有很多」,但是由於他們都會哄騙當事人簽下各式各樣的協議書證明意願,最終無法成案,「報案的很多,但真正立案的只有1起。」由於對方避不見面,這個專案組最終也沒有在雲南見到小飛的「閃婚新娘」,但當地警方告訴專案組,這名新娘在9月6日與小飛領證結婚前不到10天,也就是8月27日才剛辦理過離婚。而在這段婚姻之前,她還有與他人非婚同居過的紀錄,身上甚至有吸毒與偷竊的前科。經過專案組的努力協調,最終小飛的家人拿回了27.8萬元中的24.6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但小飛的生命卻再也回不來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