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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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鬼女會計侵吞9千萬「找不到律師」 法院再判賠償台北律師公會…金額曝光
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嫌以螞蟻搬象手法利用偽造傳票、作帳等手法侵吞公款,任職12年期間不法獲利高達近9千萬元。李女日前出庭時泣訴找不到律師辯護,台北地院今(5日)判已發監服刑7年的李女賠償2972萬2988元。可上訴。李女自1998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卻於2009年至2020年期間陸續利用處理公款、辦活動機會,以未入帳、短存、重複提領等手法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款,繳納其保險費與母親看護費。檢方先查出李女2013年至2020年侵吞6089萬餘元,偵查期間返還640萬元;一審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李女4年徒刑,案至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於今年4月認李女犯行長達8年、仍有5458萬餘元未還,改判7年。另北律求償之5458萬餘元、鑑識會計費132萬5千元,共計5591萬餘元金額,北院全數判准確定。北律後續清查發現,李女2009年至2012年期間,每年分別侵吞830萬7068元、738萬4830元、784萬6979元、558萬4111元,共計2912餘萬元,加上鑑識會計費60萬元,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972萬2988元。李女3日出庭時坦承犯行,並稱因為她侵占律師會費,導致找不到律師、她的律師被同業排擠解除委任;法官則指該罪不符強制辯護,可由家人代尋律師。台北地院今全數判准北律求償2972萬2988元及加利息。李女2009年至2012年侵占刑責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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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上億家產!華爾街女神聯手母3度密謀害小姑 判決出爐
自稱「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先前爆出,其與母親胡青青覬覦家產,竟策畫謀害小姑,將小姑推落樓梯,試圖製造小姑意外身亡的假象,所幸小姑命大被救回。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依殺人未遂罪將陳莉婷、胡青青與2名共犯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莉婷與胡青青有期徒刑8年、楊姓共犯有期徒刑3年6月,另一名詹姓共犯因辯論庭未到,將另案審結;此外,陳莉婷、胡青青與楊姓共犯則再被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與10月。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事故,自稱是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擁有台大雙主修學士學位,臉書上也常貼出與美國前總統布希的合照,為台灣第一位獨立女交易員,宣稱1周賺進50萬美元,更對此開班授課教人投資,卻被爆出其根本沒有金融相關證照,向學員收取2949萬餘元後,遭學員提告,並因此判刑1年、緩刑4年,還需向公庫支付150萬餘元。而陳莉婷與其母親胡青青疑似為爭奪上億元的家產,胡青青認為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加上妯娌關係長期不睦,2人找來楊姓男子與詹姓男子,4人一同謀害小姑,先是詳細觀察小姑的作息,2度埋伏作案失敗後,4人仍不死心,2023年9月再次埋伏在小姑位於信義區的住處,趁機將小姑推下樓,並持鐵鎚攻擊其頭部,所幸因動靜過大被鄰居發現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於樓梯間發現受傷的小姑與趴在小姑身上的胡青青,本以為只是單純的違反家暴令事件,未料卻在現場意外發現鐵鎚、推車與繩子等可疑物品,進而發現陳莉婷等人3度試圖謀害小姑一事。檢警進一步追查後還發現,胡青青在去年先是持小姑的證件,假冒為小姑帶著陳莉婷前往「收養」,上演一場親媽收養親女兒的大戲,並開始密謀殺害小姑,以此來繼承小姑所有的財產。而小姑後續也不堪其擾,怒對2人聲請保護令獲准。胡青青與詹姓和楊姓男子,2022年涉嫌強押小姑簽下房屋讓渡書,遭到小姑拒絕,並對幾人提告妨害自由,疑似因此埋下殺機;胡女2023年7月先試圖以200萬元買凶殺人,企圖駕車衝撞小姑以此製造意外死亡事件,最終未果;但胡女仍不放棄,再次埋伏於小姑常出沒的公車站牌前,利用小姑眼睛不好,無法看清推人的是誰,將小姑推下車以此營造意外事故,所幸小姑命大而逃過一劫。事後,胡女仍不肯死心,再度於2023年9月26日,與楊男等一起埋伏於小姑常出沒的地點,試圖將小姑推入自己事先租好的屋內,以此來營造小姑在浴室不慎滑倒意外死亡的假象,只是光天化日之下被不少路人目睹因此作罷,但這也讓胡女轉換心思,決心改在住處下手。由於胡女與小姑均同住在信義區的一棟大廈內,幾人仔細觀察小姑的作息後,趁著小姑回家之際,趁機將小姑推入樓梯間,並持事先預備好的鐵鎚朝小姑頭部攻擊,小姑奮力掙扎,2人雙雙跌落樓梯間,雙方動靜過大引起鄰居注意,緊急報警,所幸小姑儘管頭破血流,但緊急送醫後仍撿回一命。事後,警方先是在樓梯間察覺鐵鎚、推車與繩索等不明物品,事後詢問胡女,胡女卻堅稱僅是家庭糾紛明顯與之不符;而後續小姑在查詢保護令期間,更意外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多出一個女兒,女兒還就是陳莉婷,讓警方起疑。警方為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向北檢請票獲准,兵分多路在信義、松山、文山等地區執行拘提、搜索,分別於胡女與陳女等2人住處查扣到多張犯案計畫書,寫有犯罪阻卻違法及自首認罪,情堪憐憫,減刑輕判等新聞報導內容,且該計畫書所載之計畫犯罪手法與本案情節雷同,顯見為預謀犯案。案件經調查起訴後,北院也在今天做出判決,認為胡青青隊其犯行始終避重就輕,而陳莉婷更事始終否認犯行,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胡青青與陳莉婷有期徒刑8年、楊姓共犯則被依幫助犯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6月,另一名詹姓共犯因辯論庭未到,將另案審結。此外,陳莉婷、胡青青與楊姓共犯則再被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與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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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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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停審 追訴時效已完成獲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扁因案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罪追訴時效10年再加上停審及檢方追訴期等,從2006年至今,犯罪追訴時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當天判決免訴。檢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扁在2004年1月間因收受龍潭購地案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為隱匿、掩飾重大不法所得而為洗錢犯行,故已預見吳淑珍為避免本次收受之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仍容任吳淑珍買官案的洗錢之犯行,而吳淑珍也將所收受之1000萬元支票轉請知情之友人。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非本案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之定期存款,而就收受陳敏薰賄賂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接續實行洗錢行為,檢方指控扁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此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指出,陳水扁雖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既已完成,他被訴之犯罪,依法應為免訴之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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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攜瓦斯火槍現身信義區!孫安佐經紀人提審遭駁回 今晚睡警局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與其經紀人朱翊銘因攜帶瓦斯火槍現身信義區夜店,19日刑大也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將2人帶回偵訊,朱翊銘過程中還突然爆怒襲警,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不過朱男被捕後向法院聲請提審,稍早北院晚間開庭後駁回朱翊銘提審,朱男將被送回信義分局重做筆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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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索孫安佐家疑妨害公務 經紀人上車大呼:被妖魔化無違法
台北市刑警大隊、信義警分局19日上午持票前往孫安佐住家搜索,查扣瓦斯火槍、匕首、疑似火藥的黑色粉末等物,晚間6點詢後將孫安佐移送台北地檢署。經紀人朱翊銘於警方搜索時也在場,疑似妨害公務,當場遭員警上銬逮捕,晚間7點半依違反槍砲彈刀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台北地院,受訪時直呼「沒打警察,是被警方妖魔化,完全沒有違反槍砲彈刀條例」。北市警方上午到孫安佐住家搜索,當時朱翊銘在孫家過夜,員警在該處搜出瓦斯火槍、匕首、疑似火藥的黑色粉末等物;由於朱在現場有反抗行為,現場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其上銬逮捕,連同孫安佐帶回調查。朱翊銘質疑警方執法程序有問題,下午由律師聲請提審,在 晚間6點左右,台北市刑大將孫安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北檢複訊。在晚間7點半左右,台北刑大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朱翊銘移送北院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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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錢櫃大火釀6死 北檢不服練台生等7人一審無罪提上訴
2020年造成6死72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起訴負責人練台生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1至2年不等徒刑,各緩刑4年;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刑3年、經營錢櫃的迪廣公司判罰金30萬元,但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都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14日對練台生7人提起上訴。檢方表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3人無罪部分,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另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3人緩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至於王聖傑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刑度難認罪刑相當。檢方起訴指控,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台生與幹部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72傷的重大傷亡。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及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沒有檢視、未盡維持消防安全設備可以使用的義務,也未指揮他人執行,以致錢櫃林森店在工程施作過程中,消防安全設備均無法使用,涉犯過失致死罪。合議庭審酌翁等3人違法的情節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將翁女判刑1年2月、張女判刑1年、黃男判刑2年,各緩刑4年,各須提供60到16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包商王聖傑,合議庭認定他持雷射水平儀充電時,未察覺電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設備沒發揮功能,濃煙無法排出、火勢無法抑制,致重大死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合議庭認為,練台生是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不負刑責;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依其職務無從負責,3人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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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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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霸奶茶杯大亨追愛未果求償1.1億 26歲嫩模現身法院
波霸奶茶杯大亨施宗明為了追求26歲陳姓嫩模,豪砸1.1億結果遭到對方疏遠,認為遭到詐騙提告求償。北院29日開庭,除了陳女現身法院外,其胞兄陳姓男子也以被告身分出庭,他在庭上表示,施宗明為了追求妹妹曾送一輛BMW,還說「一天就能賺回來」,要她放心收下,如今卻提告詐欺。樂立杯(Lollicup)及Karat的創辦人兼執行長施宗明早期靠著波霸奶茶發跡,因此又被封為「波霸奶茶杯大亨」,不過現年62歲的施宗明,2023年找來26歲陳姓女模代言波霸奶茶杯,沒想到卻迷戀上對方,不顧自己已有家室,對她展開熱烈追求,豪砸1.1億元購買名車、豪宅、珠寶、精品包等奢侈品對陳女展開攻勢,還匯款上百萬元至陳女在美國投資股票的帳戶。但陳女不斷以「生理期」、「不想當小三」為由刻意疏遠,拒絕互動,施宗明自覺遭到愛情詐騙,憤而在台、美2國相繼提告。而陳姓女模向CTWANT表示,雖然施宗明砸下大筆金錢熱烈追求,但2人從未成為男女朋友,有人放話他們「感情升溫,進一步發生關係」,其實是施宗明男趁她喝醉斷片時性侵,她也因此有意與施斷絕關係並歸還金錢,但施宗明一面說「不必還錢」、卻又對她提告,還假扣押她的財產,甚至對外放話指她詐騙,根本是「愛不到就要毀了她」。據《自由時報》報導,北院29日開庭先以證人身份傳喚陳女的黃姓友人,並對陳女的胞兄進行當事人訊問;陳女胞兄表示,他知道施男追求妹妹,妹妹也有告訴他有個男的送她BMW,男的還說「這些錢他一天就能賺到,可以放心收下」,後來他知道,施男有送妹妹一台保時捷Cayenne,不過妹妹不曾開回家。陳女胞兄還表示,後來妹妹有跟他說施男在追求她,但她想拒絕並結束2人關係;去年10月間,施男約妹妹到台北遠東香格里拉酒店,妹妹原本不願意前往,是因為施男一直要求,還對妹妹說有布置房間,妹妹才答應赴約。陳兄說,妹妹赴約前,因害怕施男持續死纏爛打,也擔心施男酒後對她有過激行為,所以先跟他約定好要隨時保持聯絡。他稱施男當天與妹妹吃飯的時候還算正常,但酒後就拒絕讓妹妹離開,妹妹則找各種理由想走,並於凌晨2時55分撥電話給他,要他到飯店一同過夜。後來妹妹搭Uber去接他,兄妹抵達飯店後便在房間直接入睡,他並未直接與施男碰面;另外,施男在半夜間有試圖打開飯店房間的連通門,還有喊妹妹的名字,但兄妹都沒有回應。陳兄接著被問到,為何沒有直接離開飯店或找其他地方過夜,他解釋是由於妹妹說要與施男結束關係,因此想等施男早上酒醒再好好談,否則施男會持續傳訊息邀約,且他當下也擔心施男會硬上妹妹,加上妹妹還有東西放在飯店,他才與妹妹再度返回飯店。承審本案的法官又問陳兄,為何妹妹會匯3萬美金、30萬元台幣?陳女胞兄表示,3萬美金是他要投資美股的款項,為了避免匯差才先向妹妹周轉,台幣則是他替妹妹繳的卡費;法官接著再問妹妹是否承認與施男交往?律師替她代答稱「不否認追求事實與交往外觀」。最後,法官要求陳男當庭交出手機,以比對通話軟體紀錄。法官庭末諭知,8月14日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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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突一片漆黑!台電曝停電原因 館方:文物無虞
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23日上午11點22分正館傳出停電,參觀民眾被暫時請出展場,外界擔心故宮在突發狀況下的文物安全,故宮展示服務處代理處長林國平說明指出,故宮已在第一時間啟動安全應變機制,且備用系統可在1分鐘內銜接供電,文物安全無虞。台電說明,此為北市府下水道工程挖損輸電線路造成跳脫,影響士林區約1萬2000戶停電,2分鐘內包括故宮等用戶都已恢復供電。林國平表示,停電的第一時間,展場內昏暗且為確認安全監控系統訊號,考量文物和觀眾安全,先啟動安全作業機制,把觀眾從展間內撤出。緊接著便是確認各文物在展櫃裡的安全,待監控訊號回傳確認無誤。「這部分作業在5到10分鐘之間已全部完成」,林國平說,停電時間自11點22分到37分,恢復供電後便再度開放請民眾繼續入館參觀。現場工作人員指出,停電當時館內約有2000名遊客,其中包含有團客及外籍客。參觀民眾表示,停電當下展間內突然一片漆黑,接著便有工作人員協助照明,進行疏散。恢復供電後聚集在大廳的遊客也多半依序再入場參觀。有民眾驚訝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才知道故宮會停電!對於文物的安全感到不安。對於外界擔心停電狀態下能否維持文物處於恆溫恆溼的良好保存環境,林國平表示以故宮的展櫃與整體展場而言,溫溼度在停電幾小時內都不會有明顯變化,且院方的系統可在1分鐘內銜接。至於跳電是否影響其他機電設備?他表示近期內都會再做更詳細的維修檢視以確保文物及展場安全。立委葛如鈞則在Threads上表示,故宮大停電除了影響參觀者,數位典藏系統資料如果沒備分,就會全數破壞;保全系統無法運作,國寶更可能趁機被偷,如何清查全數文物狀態等,有必要再做出更具體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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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收賄遭押 北院裁定再延押2個月
北市國民黨議員陳重文疑似收受承攬警用監視器廠商賄賂,更疑似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的方式,施壓市警局依照先前網路傳輸服務費的舊合約費率換算,今年3月遭檢廉兵分多路搜索,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如今羈押期滿,北院也在20日裁定陳重文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近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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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昔日同夥鬧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指對方為詐欺慣犯
涉嫌地下匯兌217億多元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其小弟張旭昇,被新北地檢署指控涉地下匯兌上百億起訴,審理期間被裁定延押。今(17)日新北地方法院開審理庭,與他鬧翻的昔日同夥威登租賃負責人李冠濰作證,指控郭哲敏是威登幕後金主,以超跑洗錢,被郭與張旭昇否認,反指李冠濰才是利用超跑詐騙的慣犯。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及張旭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多元犯罪所得。新北院今開庭審理,李冠濰作為昔日郭的小弟以及檢舉人出庭作證,他以人身安全為由視訊出庭,指郭哲敏利用威登洗錢,後來雙方鬧翻,郭哲敏要他歸還6千萬,他還不出來被押走打斷腿,公司也被拿走,才會憤而出面檢舉。郭等人反駁,指摘李冠濰拿他們的車偷貸款還涉詐騙,才會出手教訓。雙方各執一詞,李冠濰稱相關紀錄他都有截圖,願意交給合議庭當作證據,審判長則表示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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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錢櫃大火案包商判刑3年 至今未道歉的老闆練台生無罪
知名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在2020年4月份發生大火,造成6死67傷的慘劇,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董事長練台生等7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且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消防法等等,將練台生等人起訴,經過4年纏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在5月15日判定練台生無罪,廠商王聖杰3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回顧當時案情,2020年2月時,錢櫃KTV台北林森店進行新增的電梯工程,因工程影響範圍較大,最初始構想為施工期間停業,但考量到公司收益,練台生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上用印,指示邊營業邊進行工程,因此原本規劃的防護區也隨之變更,消防計畫沒有確實執行。錢櫃大火發生後,董事長練台生被外界批評始終沒有出面公開道歉。(圖/報系資料照)2020年4月26日上午,工程包商王聖杰在4樓的儲藏室將儀器進行充電,卻因電池品質問題起火,當濃煙冒出時,因逃生門防火門都保持開啟,濃煙隨之飄散到大樓內各空間,嚴重影響視線,造成逃生困難,加上其他消防設備失效,災情擴大,最後造成6死67傷的慘劇,震驚社會。檢方當時認定練台生有疏失,且提出證據,顯示施工期間的2020年3月6日當天,練台生有到林森店視察,且進行口頭指示,就記載在工程師黃思銘的監工報表上;且就在事發前10天,黃思銘的監工日誌上再度記載,練台生再度到現場,提出加快進度的要求,因此被檢方認為必須負起責任。事發後隔年的4月27日,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在臉書上痛批練台生,認為錢櫃大火已過年1年,練台生「不出面道歉,就是不出面道歉」,還批判當時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包含蔡英文,蘇貞昌都是練的好友,「沒護航練台生已經了不起,更別奢望會監督批判練台生」。經過4年的訴訟,北院判決練台生無罪,公訴不受理,錢櫃林森店的高級襄理陳思宏、襄理謝勇奎無罪,廠商王聖杰則是3年有期徒刑,其他包括林森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電梯施工負責人黃思銘都被判刑1到2年,均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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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前主唱Faye涉誣告 親吐狀告恩師原因:捍衛詹雯婷3個字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被恩師暨F.I.R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今(14日)上午在台北法院開庭審理。詹雯婷庭訊後接受媒體訪問,哽咽表示「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3個字的捍衛。」詹雯婷先前指控,自己從未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認為遭人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不過,根據刑事局鑑定結果,檢方認定詹雯婷在授權陳建寧議約的履約保證書上,確實是親筆簽字,將陳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涉誣告罪。台北地院今日開庭,詹雯婷的辯護律師慶啟人當庭表示,原定出庭的證人阿沁突然請假,若讓陳建寧以隔離方式作證,事後仍可把證述內容透露給不在場的阿沁,因此請庭上務必待2人都到庭再行詰問。審判長認為,陳建寧、阿沁的證述其證明力如何,會由北院妥適判斷,另為避免有串證之虞,當庭命阿沁不得閱覽陳的證詞筆錄。庭訊結束後,詹雯婷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自己一直對陳建寧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但2009年,建寧老師在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將『F.I.R.飛兒樂團』註冊為他公司所有的商標,讓這份信任開始產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約滿就離開『無限延伸』。在那之後,我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詹雯婷說,她直到2014年才發現,陳早已於2013年,在沒有她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她與華研公司簽約,「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但為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我作為主唱的方式來進行。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寧老師能正視合約精神,以正當合法的方式,達成各方共識之下,進行合約簽訂。」她提到,「2019年7月間,我輾轉得知建寧老師有一張簽有我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其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驚。在此之前,我對這份文件的內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詹雯婷強調,「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針對相關說法,陳建寧則反駁,「關於偽造她簽名一事,謝謝法院還我們清白,基於過去情誼,希望她好好面對未來。」陳建寧直言,「我跟華研覺得莫名奇妙,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我們三個一起簽到華研,最後拋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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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前主唱詹雯婷法院哽咽「很遺憾」 陳建寧重提偽造簽名被告撂重話:莫名其妙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Faye詹雯婷被恩師暨F.I.R.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今(14日)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審理,兩人一前一後抵達北院。經過3個多小時後,詹雯婷結束庭訊後接受媒體訪問,她說:「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更一度哽咽說:「很遺憾讓大家看到這麼不美好的一面。」F.I.R.前主唱詹雯婷(右)與恩師陳建寧兩人一前一後抵達北院。(圖/侯世駿攝)對於詹雯婷指稱,「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陳建寧則反駁說:「關於偽造她簽名一事,謝謝法院還我們清白,基於過去情誼,希望她好好面對未來。」陳建寧表示詹雯婷先前控訴,她沒有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直言:「我跟華研覺得莫名其妙,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我們三個一起簽到華研,最後拋棄我們。」雖然難得在法院碰面,但陳建寧透露跟前主唱詹雯婷彼此之間完全沒有對話。詹雯婷先前控訴,她沒有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恐怕遭到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筆跡結果,檢方確認詹雯婷在授權陳建寧議約的履約保證書,確實是親筆簽字,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女所涉誣告罪。陳建寧則反駁,確實當初詹雯婷有授權他代為處理保證書,無法理解為何會翻臉,之後不起訴確定。因此陳建寧也提起妨害名譽、誣告告訴。日前開庭,檢方聲請傳喚陳建寧作證,台北地方法院14日上午9點30分再度開庭。今上午開庭詹雯婷看來心情相當不錯,進入法院前面對媒體露出笑容並揮手,稍晚陳建寧也現身,戴著口罩的他一樣未受訪,僅雙手合十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