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
」 公然侮辱 法官 罰金 侵占 酒駕雲林男棍棒騷擾、放狗咬死野貓 法院1理由開罰20萬
雲林一名洪姓男子用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咪身亡,雲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洪姓男子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並死亡,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手持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隻重要器官受損後死亡。事後洪姓男子將貓屍棄置現場,未予理會。該行為被監視器錄影拍下,檢警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提起控訴。法院表示,現代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日益提升,尊重並愛護生命是每個人的責任。洪姓男子身為寵物飼主,卻故意騷擾並放任犬隻攻擊貓隻,導致其死亡,且事後棄置屍體不理,顯示其對生命的漠視及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忽視。然而法院同時考量洪才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此外,根據他的教育背景、職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量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若拘役選擇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若罰金未繳納,則以勞役代替,每日折算1000元。至於洪姓男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棍棒未被扣案,法院調查後發現,無法證明棍棒屬於洪才富,且他已將該物棄置於案發現場,因此未作沒收或追徵。
「爺孫戀」林靖恩麻辣鍋爽吃3千元霸王餐鬧上法院 曬診斷證明獲輕判
音樂人李坤城與小40歲妻子林靖恩的「爺孫戀」轟動一時,後來男方於去年4月因大腸癌病逝,但相關爭議卻依然不斷。其中,先是李坤城的兒子李卓軒因房產問題與「繼母」林靖恩鬧翻,而後林靖恩爆出一系列脫序行為,包括大鬧台中知名飯店、被捕捉到流落街頭躲進銀行ATM睡覺、跟街友廝混,還有偷別人外送在路邊開吃,而她日前因到鼎王麻辣鍋吃3130元的霸王餐,被店家提告詐欺,雙方鬧上法院,她在法庭上出示精神疾病就診證明,並與店家和解,10日遭判處罰金1000元。據判決書指,林靖恩於今年3月23日11時45分許,至台中市鼎王麻辣鍋用餐,點選價值共計3130元之餐點,後於12時36分許,她趁店員不注意時趁隙離去,店家報警,並提供監視錄影器翻拍照片、結帳單及現場候位登記表,林靖恩經檢警傳喚到案,始終保持緘默,後被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起訴,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和解,賠償3200元。林靖恩同時在法庭上出示精神疾病就診證明,法官考量患有精神上之疾病,處罰金1000元,可服勞役,可上訴。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林靖恩表示自己已回老家住了一段時間,並透露「我現在很好,固定有回診吃藥。對於生病期間所造成的外界困擾,我很抱歉。」
撿到錢包占為己有!埔里男挨告稱「想上大號」先回家 法官回應了
趕著回家種芋頭卻忘記要拾金不昧?南投縣埔里鎮有李姓男子在去年6月騎機車時,在路上撿到裝有1萬1400元的皮夾,沒想到李男卻想要私吞錢財,直到周姓失主報案,警方循線聯絡上後,李男才把皮夾送回派出所。事後失主認為李男涉嫌侵占,一狀告上法院,李男辯稱當時因為「拉肚子」才先回家,但法官認為李男撿到皮夾的地點,距離派出所才40公尺,最終不採信其說法,判其應付1萬2000元罰金。李男去年6月騎機車行經埔里一處路段時,撿到一個裝有1萬1400元的錢包,然而他卻心存歹念,撿起皮夾後就騎車回家。事後周姓失主報警,警方循線蒐證後聯絡到李男,他才甘願將皮夾送回派出所。失主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指控李男涉嫌侵占。對此,李男辯稱,自己撿到皮夾當下,因為吃壞肚子,所以沒有去派出所報案,而是急忙回家上廁所,想說等當天5點半出門接小孩後,再順便把錢包送去派出所招領。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撿到皮夾的地點距離派出所僅40公尺,騎車只要1分鐘,如果當時真的肚子痛,應該來得及把皮夾送去派出所後再去上廁所,而且李男最後也沒有送還錢包,而是警察打電話聯繫上他,他才送回皮夾,可見他的說法根本不成立,認為李男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嫌,處罰金1萬2000元,可易服勞役,勞役1日可折算1000元。
搭捷運撿走內含9000元手提袋 女子挨告慘賠2萬
因小失大!一名女子搭乘捷運時,在座位上撿到一個遺失的手提袋,內有皮夾、鑰匙等物品,她未將物品送往相關單位,反而將東西占為己有,事後遭失主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女子犯後表現出悔意,已賠償失主2萬元損失,積極與失主和解,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女子小清(化名)去年9月搭乘捷運時,在車廂內發現別人忘記帶走的手提袋,裡面有內含現金9000元、身分證、健保卡、數張信用卡及金融卡的皮夾以及化妝包、保溫瓶、耳機與鑰匙等物品。小清一時起了貪念,竟未將手提袋交予警局或捷運管理單位,反而將其占為己有。事後失主發現手提袋遺失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很快便抓到小清。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清因貪念侵占遺失物,行為不當,但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2萬元和失主達成和解,表現出悔意。法官認為,小清經過這次教訓後應能引以為戒,不會再犯,最終判處小清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並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黃子佼判8月理由曝!持兒少性影像2259個、35人受害 法官不予緩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說明,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之兒童或少年人數共35名,且其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數量共2259個,該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其犯罪行為客觀上無情堪憫恕,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之情形,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必要。法官指出,黃子佼供稱其係為紓壓方購買本案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黃子佼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法官進一步表示,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提到,黃子佼自陳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且經本院發函及通知本案被害人、告訴人之意見,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法官認為,黃子佼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考量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迄未與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復黃子佼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本院斟酌上情及全案情節後,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爰不予宣告緩刑。
周玉蔻要被關了?遭判刑1年半「不得易科罰金」 486先生曝:給錢就說你好話
媒體人周玉蔻近日因涉2022年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入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的「晶華飯店緋聞案」,遭判刑1年6個月,並限制出境、出海。對此,知名團購電商老闆486先生(陳延昶)就緊搭時事發文,批周玉蔻其實不是台灣派,「你給錢她就說你好話,懂沒!」名嘴周玉蔻、蔡玉真2人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稱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的「晶華飯店緋聞案」,涉嫌「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張淑娟憤而提告,周、蔡被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024年11月17日依個資法,將2女各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另因2人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資力,且趨吉避凶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可能性慎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在判決消息傳出後,張淑娟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周玉蔻一個人可以把當年幾百位記者、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撲天蓋地的報導內容竄改,這種隻手遮天的「媒體女皇」作派讓她覺得匪夷所思。還爆出周在遭判刑前曾透過律師向她轉達想約喝下午茶和解,「張小姐,我很仰慕妳,我要用我的人脈替妳開節目,會幫妳賣作品」,但最後遭她拒絕。對於周玉蔻近日即將入監服刑,知名網路電商老闆「486先生」陳延昶1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叩叩姐並不是台灣派,你給錢她就說你好話,懂沒!」對此,有網友留言,「反正任何公眾人物的言行都要時時刻刻檢視就對了」,486先生則回應:「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是這個人我對她太知道太懂了!」貼文曝光,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她本來就是在黨國體制內的,只要在戒嚴年代成長過來的台派,誰是變色龍心知肚明」、「兩邊賺,財源不斷」、「其實明眼人都知道,現在只是因為潮流在台灣這邊」、、「她從台聯到國民黨,後來又拿蔡政府標案」、「2000年她支持宋楚瑜,興票案暴發,她還是支持」。還有網友下結論:「她是永遠的當權派。」還有網友問486先生:「486老大何時邀叩叩姐上486節目?」他秒回:「她不是要去關了嗎?」讓不少網友驚訝不已,經其他網友宣導才知道,只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易科罰金,如果沒有緩刑宣告也沒有再上訴,那麼周玉蔻很快就要入監服刑了。
誹謗判刑1年半「畏罪逃亡可能性高」 周玉蔻與蔡玉真被限制出境、出海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由於兩人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張淑娟認為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北檢偵結起訴。一審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有卷內事證可佐,並經法院於今年11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而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且周及蔡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不爽下屬離職害工作增加!台電女課長持鐮刀怒砍下屬工位洩恨 發洩代價出爐
近期,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受上司霸凌輕生,再度引起社會對職場議題的關注。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起極端職場衝突事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持鐮刀對李女辦公桌椅多次劈砍、亂砸,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姓課長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辦公室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與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無法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沒想到卻發現竟是直屬主管所為。對此,李員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並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此外,李員認為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楊女「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定與恐嚇罪要件不符。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爺孫戀林靖恩超商偷飲料 李坤城兒暗諷「不勞而獲」:打臉辛苦工作的人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日前又爆出在超商偷25元的運動飲料。李坤城之子李卓軒今(9日)發文稱,「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李卓軒今天在臉書寫下,「不管是一代二代三代九代祖宗十八代,誰不是睜眼就早出晚歸辛勤經營自己的事業,才得以能吃飽睡好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是解決了別人的問題,幫助了別人,滿足別人的需求,別人心甘情願付給你賺來的。」李卓軒進一步提到,「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少被一些大陸幹片被洗腦了。一周工作辛苦了,週末了,好好休息犒賞自己一下吧。」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爺孫戀林靖恩又出事!「全家當她家」直接拿走飲料 坐早餐店爽喝被逮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還在公園裡跟一群男街友喝酒,如今又爆出到超商偷東西。林靖恩今年3月在台中市一間超商竊取價值25元的飲料,被員工發現後報警處理,近日遭台中地院判處罰金3000元。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原民立委要求將「總統府建築」列不義遺址 文化部長沒點頭
行政院在今年七月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送立院審查,在野黨則質疑該條例疑似是已經在2022年解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的延伸,似有意讓當年促轉會人馬轉進政府部門,引發關切。但就在朝野爭辯不休的同時,原住民林倩綺則質疑,不論是轉型正義或者不義遺址的討論,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似乎都沒有得到民進黨政府應有的正視,她批評,現行不義遺址的定義不僅狹隘,甚至刻意排除早期原住民族遭壓迫的歷史,「這不是檢視歷史應有的加法態度(藉真實歷史累積,讓後人引以為鑑),難以讓台灣實踐真正的轉型正義」。林倩綺指出現行「不義遺址」定義,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要求政府應當重新定義「不義遺址」,將荷蘭、清朝、日本殖民統治及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歷史壓迫完整納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建築)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豈不是選擇性的記憶,刻意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不知道是否擔心總統府若被列入「不義遺址」,將再度勾起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功過的論辯、影響台日友好關係,文化部長李遠答詢時僅表示,如果不義遺址條例完成立法,政府會依法律將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列名不義遺址,至於林倩綺質疑的不義對待原住民事件,每一件都已經被拍為電影,李遠並沒有針對是否將總統府也列入不義遺址做回應。林倩綺在質詢時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將台灣遭殖民壓迫的不堪歷史,選擇性遺忘?因為現行「不義遺址」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事實上,台灣原住民族從1624年荷蘭人建立熱蘭遮城以來,就經歷了持續的殖民剝削,包括被課以重稅、強制勞役,還遭到軍事鎮壓。她質問,這些壓迫難道不應該被列入『不義』的範疇?若只選擇紀錄威權時期,是否在淡化外來勢力的殖民壓迫,讓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被二度遺忘?林倩綺進一步指出,清朝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實施的「開山撫蕃」政策,以及日治時期的「太魯閣戰爭」與「霧社事件」,皆為原住民族長期遭受的壓迫事件。尤其在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的選擇性記憶,是否在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林倩綺委員提出,為避免「不義遺址」的名稱導致社會對立,他主張應考慮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並將荷蘭、清朝、日本及國民政府的歷史壓迫納入範疇。因為,「唯有涵蓋所有族群的歷史創傷,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尤其部份曾經發生歷史地點的建築物產權已經為私人所有,應重視私人產權人的立場,避免產權人因遺址標籤遭到不必要的情感傷害。她也再次強調,史觀應該是加法,轉型正義不應是選擇性地紀錄特定時期的創傷,並忽略其他歷史創傷。尤其是加害者絕對不應決定歷史的範疇,不能將轉型正義淪為選擇性的正義,強烈呼籲文化部重新考量「不義遺址」的定義,並再思考名稱,讓歷史回歸真相,更加客觀、全面的方式面對台灣各族群的歷史創傷,實現真正的族群和解。她在質詢最後,並以阿美族語重申:「Ci:ma hakiya ? misawili’ay to Yen-cu-min hatiniay a lafin,a:fas sanay itini kaitiraan no to’as saheto o misawili’ay. (誰才是不義的一方?任何對原住民族的剝奪、不公不義,不分時代、不分時期,皆是不義。)」
妹子寄提款卡、密碼給男友:證明情侶關係 戶頭多18萬下場慘了
女子小月(化名)為了借錢,4月把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用包裹寄給在大陸的男友,證明2人是情侶,而她的帳戶多18萬元,成了詐團人頭帳戶,南投地院依一般洗錢罪判小月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判決書指出,小月4月去超商寄自己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給「男友」,詐團成員拿到東西後,謊稱有投資內線消息,騙了被害人18萬,等錢入戶頭再領光,藉此洗錢,被害人發現受騙也馬上報警。小月辯稱,她跟人在大陸的男友借錢,因為要做金流證明2人是情侶,才交出帳戶。檢方認為,小月的說詞違常理,她也沒給相關對話紀錄,所以說詞不採信,依法提公訴。南投地院法官表示,小月跟男友沒特殊信賴關係,卻把重要的金融資料交出,讓被害人被騙18萬元,考量她坦承犯行,過去無犯罪紀錄,依一般洗錢罪判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稱管理員「大樓請的狗」 無業男狡辯「是讚美」法院不予採信
高雄一名無業的陳姓男子,日前因對大樓劉姓管理員辱罵「大樓請的狗」,結果遭到劉男報警提告。雖然陳男後續在法院辯稱是在讚美劉男,更稱「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言論不被法院採信,最終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月17日下午2點左右,陳姓男子在住家大樓一樓大廳對同為住戶的劉姓管理員出言不遜,當面辱罵劉男「你是大樓請來的狗,要把門看好,不可以睡覺」。後續劉男因不堪受辱,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而在司法調查過程中,陳男承認確實說出上述言語,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他辯稱自己是在讚美劉男,因為「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這番言論並未被法院採信。高雄地院最後認為,除了有劉男明確的證詞外,還有監視錄影等物證佐證。法官認為陳男的辯解純屬狡辯,不予採信。而考量到陳男目前無業,且至今仍未與劉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
撿到學生證悠遊卡貪小便宜 男子花光卡內138元慘遭罰6000元
台北市1名中年男子恩恩(化名),在路上撿到1張學生證悠遊卡,出於貪念竟擅自將其用於消費,最終因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需賠償失主43倍的金額。據悉,恩恩於3月在某路段撿到該悠遊卡,心生貪念後便將卡片視為己物,分4次到不同的超商進行消費,先後消費100元、31元、5元及2元,總計138元,將卡內的餘額花光,隨後,恩恩隨手將卡片丟棄,顯然毫不在意失主的權益。失主在發現悠遊卡遺失後,立刻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快速鎖定恩恩的身影,在警方的訊問下,恩恩對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坦承整個過程,最終被檢方依據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恩恩的犯罪動機及態度,認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他人權益,且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並可選擇以勞役形式服刑6日。此案仍可上訴。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無論金額多小,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撿到他人物品時應該立即上報,而非私自占有,以免觸犯法律。
台中男酒駕累犯再遭重判!第7次酒後騎車被捕 法官判刑6個月
台中市一名中年男子阿黑(化名),因為長期酒駕的習慣,近日在酒後騎車的過程中再度被警方查獲,成為第7次酒駕的累犯,法院最終對其做出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決,並科罰金3萬元。根據判決書,阿黑的酒駕紀錄可追溯至多次,過去已經累積6次酒駕的前科,最近的一次是在2020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雖然在2021年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完成刑責,但阿黑似乎並未因此吸取教訓,仍然我行我素。2024年7月,阿黑在檳榔攤喝幾瓶啤酒後,決定騎車載著1名友人回家,因為友人沒有戴安全帽,2人在路上被警方攔查,警員在檢查過程中聞到阿黑身上的濃烈酒味,於是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4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法官在審理此案時強調,酒駕行為對自身及他人均構成極大的安全隱患,阿黑明知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卻依然選擇忽視,這種輕率的行為讓法院對其懲處的決心更加堅定,儘管阿黑在庭上承認犯行,且態度尚可,但因為是累犯,法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出嚴厲的判決。根據判決結果,阿黑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以3萬元的罰金,根據法律規定,阿黑若選擇將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需支付18萬元的罰金;若選擇在監獄服刑,則有可能在30日內以勞役的方式服刑。
丟兒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 媽媽慘遭判刑賠「這金額」
父母和小孩難免有衝突,嘉義縣一名簡姓媽媽丟了20多歲兒子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遭兒提告,地方法院依損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媽媽基於毀棄損壞之故意,在今年2月初把兒子放在住處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棄,兒子發現後氣到報警提告,而媽媽在警詢、偵訊都沒出現,被起訴時才自白,稱想跟兒子和解,不過兒子堅決提告。法官認為,簡女毀損漫畫,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暴力罪,審酌2人為母子關係,她應尊兒子的意思,不該恣意丟棄漫畫,考量她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兒子和解,然兒子因有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願和解,恣意本案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的價值非高,依損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據了解,《進擊的巨人》為日本漫畫家諫山創的作品,2009年9月至2021年在講談社《別冊少年Magazine》上連載,故事敘述人類與巨人之間的衝突,人類對抗會吃人的巨人,藉此尋找關於巨人的謎題。截至2021年6月,巨人發行至第34卷,在日本累積發行量突破8600萬冊,海外則破1200萬冊,實體書和電子書在全球發行量破億,也被改編成多項作品,動畫也讓原作增添知名度,在亞洲和歐美都有高人氣。
住家遭線香煙霧困擾!婦拔香折斷怒灌水天公爐 遭判毀損罪罰5000元
台南市一名林姓婦人因長期住在廟宇附近,頻繁受到廟內線香煙霧的困擾,認為嚴重影響其健康,因此情緒失控,兩度闖入廟中將天公爐的線香拔起折斷,甚至還向天公爐內灌水,廟方見狀後感到不滿,認為此舉是對神明的侮辱,於是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婦的行為「不構成褻瀆神明」,但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並表示可選擇易服勞役。事情發生於1月,林姓婦人的住家距離台南某座香火鼎盛的廟宇約100公尺,由於廟內經常焚燒線香,濃厚的煙霧不斷飄入家中,林婦認為這不僅擾民,還影響健康,憤怒之下,在1月11日和18日2次衝入廟內,將天公爐上的線香拔起並折斷,甚至進一步向天公爐內灌水,企圖「滅火」。廟方主委得知此事後,對林婦的行為感到極度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神明的不敬,因此依據《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提告,該條文主要針對公然侮辱壇廟、寺觀的行為,並妨害宗教祭祀,廟方堅稱林婦的舉動已嚴重違反宗教禮儀,並要求法律制裁。林婦在庭審中表示,之所以會拔香灌水,並非對神明不敬,而是因為其健康受到線香煙霧的威脅,情緒失控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無冒犯宗教的意圖,僅僅是出於對自身健康的保護,法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為,依據《褻瀆祀典罪》的條文,不僅需要客觀上存在不敬行為,主觀上也必須有褻瀆宗教的故意,林婦的行為主要源自於對健康的擔憂,而非故意冒犯神明,故不構成此罪。儘管如此,法官認為林婦的行為仍已觸犯《毀損罪》,因未經允許便擅自損壞他人財物,且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並可選擇易服勞役來代替罰款。
遛狗沒牽繩把小孩嚇哭…爺下重手摔死牠 飼主抱屍跪地痛哭
養寵物有不少事情要注意!近日大陸浙江有女飼主在社區遛狗沒使用牽繩,毛孩太熱情疑似嚇哭路人小女孩,女孩爺爺竟下重手把毛孩抱起重摔,導致其當場死亡;女飼主見狀,抱著愛犬屍體跪地痛哭。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4日晚間浙江杭州一處社區有一名女飼主出門遛狗,但並未使用牽繩,導致毛孩追趕在附近玩的路人小女孩,小女孩被嚇哭;女孩的爺爺見狀以為毛孩主動攻擊,一氣之下把毛孩抱起朝地上重摔,結果毛孩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飼主見狀立刻報警,並悲痛地抱著愛犬屍體,當眾跪地痛哭,還痛罵女孩的爺爺,「牠又沒有咬人,你把牠摔死了,牠不咬人的,沒有咬傷她啊。」事件發生當下,周遭有許多民眾圍觀,有目擊者透露,毛孩追著小孩時,飼主認為是在玩所以沒制止,但女孩的爺爺誤會毛孩要咬人,才會狠心摔狗,雙方想法不同才導致這場悲劇。事後經警方調解,女孩的爺爺承認自己是反應過激,主動向女飼主道歉,女飼主也認錯自己沒有看好愛犬。不過這起意外也造成大陸網友熱烈討論,大多數人認為女飼主不使用牽繩本就不對,一些飼主不遵守規定,不用牽繩和不戴嘴套給其他人帶來困擾,「有的飼主總以為自己的狗不咬人,只喜歡賣萌,但不養狗的人,不清楚狗的習性,哪能分辨衝向自己的狗是要攻擊人還是來玩的。」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