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
」 公然侮辱 酒駕 台南 法官 罰金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不爽下屬離職害工作增加!台電女課長持鐮刀怒砍下屬工位洩恨 發洩代價出爐
近期,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受上司霸凌輕生,再度引起社會對職場議題的關注。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起極端職場衝突事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持鐮刀對李女辦公桌椅多次劈砍、亂砸,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姓課長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辦公室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與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無法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沒想到卻發現竟是直屬主管所為。對此,李員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並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此外,李員認為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楊女「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定與恐嚇罪要件不符。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爺孫戀林靖恩超商偷飲料 李坤城兒暗諷「不勞而獲」:打臉辛苦工作的人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日前又爆出在超商偷25元的運動飲料。李坤城之子李卓軒今(9日)發文稱,「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李卓軒今天在臉書寫下,「不管是一代二代三代九代祖宗十八代,誰不是睜眼就早出晚歸辛勤經營自己的事業,才得以能吃飽睡好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是解決了別人的問題,幫助了別人,滿足別人的需求,別人心甘情願付給你賺來的。」李卓軒進一步提到,「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少被一些大陸幹片被洗腦了。一周工作辛苦了,週末了,好好休息犒賞自己一下吧。」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爺孫戀林靖恩又出事!「全家當她家」直接拿走飲料 坐早餐店爽喝被逮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還在公園裡跟一群男街友喝酒,如今又爆出到超商偷東西。林靖恩今年3月在台中市一間超商竊取價值25元的飲料,被員工發現後報警處理,近日遭台中地院判處罰金3000元。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原民立委要求將「總統府建築」列不義遺址 文化部長沒點頭
行政院在今年七月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送立院審查,在野黨則質疑該條例疑似是已經在2022年解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的延伸,似有意讓當年促轉會人馬轉進政府部門,引發關切。但就在朝野爭辯不休的同時,原住民林倩綺則質疑,不論是轉型正義或者不義遺址的討論,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似乎都沒有得到民進黨政府應有的正視,她批評,現行不義遺址的定義不僅狹隘,甚至刻意排除早期原住民族遭壓迫的歷史,「這不是檢視歷史應有的加法態度(藉真實歷史累積,讓後人引以為鑑),難以讓台灣實踐真正的轉型正義」。林倩綺指出現行「不義遺址」定義,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要求政府應當重新定義「不義遺址」,將荷蘭、清朝、日本殖民統治及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歷史壓迫完整納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建築)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豈不是選擇性的記憶,刻意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不知道是否擔心總統府若被列入「不義遺址」,將再度勾起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功過的論辯、影響台日友好關係,文化部長李遠答詢時僅表示,如果不義遺址條例完成立法,政府會依法律將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列名不義遺址,至於林倩綺質疑的不義對待原住民事件,每一件都已經被拍為電影,李遠並沒有針對是否將總統府也列入不義遺址做回應。林倩綺在質詢時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將台灣遭殖民壓迫的不堪歷史,選擇性遺忘?因為現行「不義遺址」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事實上,台灣原住民族從1624年荷蘭人建立熱蘭遮城以來,就經歷了持續的殖民剝削,包括被課以重稅、強制勞役,還遭到軍事鎮壓。她質問,這些壓迫難道不應該被列入『不義』的範疇?若只選擇紀錄威權時期,是否在淡化外來勢力的殖民壓迫,讓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被二度遺忘?林倩綺進一步指出,清朝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實施的「開山撫蕃」政策,以及日治時期的「太魯閣戰爭」與「霧社事件」,皆為原住民族長期遭受的壓迫事件。尤其在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的選擇性記憶,是否在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林倩綺委員提出,為避免「不義遺址」的名稱導致社會對立,他主張應考慮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並將荷蘭、清朝、日本及國民政府的歷史壓迫納入範疇。因為,「唯有涵蓋所有族群的歷史創傷,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尤其部份曾經發生歷史地點的建築物產權已經為私人所有,應重視私人產權人的立場,避免產權人因遺址標籤遭到不必要的情感傷害。她也再次強調,史觀應該是加法,轉型正義不應是選擇性地紀錄特定時期的創傷,並忽略其他歷史創傷。尤其是加害者絕對不應決定歷史的範疇,不能將轉型正義淪為選擇性的正義,強烈呼籲文化部重新考量「不義遺址」的定義,並再思考名稱,讓歷史回歸真相,更加客觀、全面的方式面對台灣各族群的歷史創傷,實現真正的族群和解。她在質詢最後,並以阿美族語重申:「Ci:ma hakiya ? misawili’ay to Yen-cu-min hatiniay a lafin,a:fas sanay itini kaitiraan no to’as saheto o misawili’ay. (誰才是不義的一方?任何對原住民族的剝奪、不公不義,不分時代、不分時期,皆是不義。)」
妹子寄提款卡、密碼給男友:證明情侶關係 戶頭多18萬下場慘了
女子小月(化名)為了借錢,4月把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用包裹寄給在大陸的男友,證明2人是情侶,而她的帳戶多18萬元,成了詐團人頭帳戶,南投地院依一般洗錢罪判小月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判決書指出,小月4月去超商寄自己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給「男友」,詐團成員拿到東西後,謊稱有投資內線消息,騙了被害人18萬,等錢入戶頭再領光,藉此洗錢,被害人發現受騙也馬上報警。小月辯稱,她跟人在大陸的男友借錢,因為要做金流證明2人是情侶,才交出帳戶。檢方認為,小月的說詞違常理,她也沒給相關對話紀錄,所以說詞不採信,依法提公訴。南投地院法官表示,小月跟男友沒特殊信賴關係,卻把重要的金融資料交出,讓被害人被騙18萬元,考量她坦承犯行,過去無犯罪紀錄,依一般洗錢罪判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稱管理員「大樓請的狗」 無業男狡辯「是讚美」法院不予採信
高雄一名無業的陳姓男子,日前因對大樓劉姓管理員辱罵「大樓請的狗」,結果遭到劉男報警提告。雖然陳男後續在法院辯稱是在讚美劉男,更稱「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言論不被法院採信,最終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月17日下午2點左右,陳姓男子在住家大樓一樓大廳對同為住戶的劉姓管理員出言不遜,當面辱罵劉男「你是大樓請來的狗,要把門看好,不可以睡覺」。後續劉男因不堪受辱,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而在司法調查過程中,陳男承認確實說出上述言語,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他辯稱自己是在讚美劉男,因為「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這番言論並未被法院採信。高雄地院最後認為,除了有劉男明確的證詞外,還有監視錄影等物證佐證。法官認為陳男的辯解純屬狡辯,不予採信。而考量到陳男目前無業,且至今仍未與劉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
撿到學生證悠遊卡貪小便宜 男子花光卡內138元慘遭罰6000元
台北市1名中年男子恩恩(化名),在路上撿到1張學生證悠遊卡,出於貪念竟擅自將其用於消費,最終因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需賠償失主43倍的金額。據悉,恩恩於3月在某路段撿到該悠遊卡,心生貪念後便將卡片視為己物,分4次到不同的超商進行消費,先後消費100元、31元、5元及2元,總計138元,將卡內的餘額花光,隨後,恩恩隨手將卡片丟棄,顯然毫不在意失主的權益。失主在發現悠遊卡遺失後,立刻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快速鎖定恩恩的身影,在警方的訊問下,恩恩對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坦承整個過程,最終被檢方依據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恩恩的犯罪動機及態度,認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他人權益,且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並可選擇以勞役形式服刑6日。此案仍可上訴。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無論金額多小,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撿到他人物品時應該立即上報,而非私自占有,以免觸犯法律。
台中男酒駕累犯再遭重判!第7次酒後騎車被捕 法官判刑6個月
台中市一名中年男子阿黑(化名),因為長期酒駕的習慣,近日在酒後騎車的過程中再度被警方查獲,成為第7次酒駕的累犯,法院最終對其做出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決,並科罰金3萬元。根據判決書,阿黑的酒駕紀錄可追溯至多次,過去已經累積6次酒駕的前科,最近的一次是在2020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雖然在2021年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完成刑責,但阿黑似乎並未因此吸取教訓,仍然我行我素。2024年7月,阿黑在檳榔攤喝幾瓶啤酒後,決定騎車載著1名友人回家,因為友人沒有戴安全帽,2人在路上被警方攔查,警員在檢查過程中聞到阿黑身上的濃烈酒味,於是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4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法官在審理此案時強調,酒駕行為對自身及他人均構成極大的安全隱患,阿黑明知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卻依然選擇忽視,這種輕率的行為讓法院對其懲處的決心更加堅定,儘管阿黑在庭上承認犯行,且態度尚可,但因為是累犯,法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出嚴厲的判決。根據判決結果,阿黑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以3萬元的罰金,根據法律規定,阿黑若選擇將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需支付18萬元的罰金;若選擇在監獄服刑,則有可能在30日內以勞役的方式服刑。
丟兒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 媽媽慘遭判刑賠「這金額」
父母和小孩難免有衝突,嘉義縣一名簡姓媽媽丟了20多歲兒子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遭兒提告,地方法院依損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媽媽基於毀棄損壞之故意,在今年2月初把兒子放在住處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棄,兒子發現後氣到報警提告,而媽媽在警詢、偵訊都沒出現,被起訴時才自白,稱想跟兒子和解,不過兒子堅決提告。法官認為,簡女毀損漫畫,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暴力罪,審酌2人為母子關係,她應尊兒子的意思,不該恣意丟棄漫畫,考量她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兒子和解,然兒子因有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願和解,恣意本案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的價值非高,依損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據了解,《進擊的巨人》為日本漫畫家諫山創的作品,2009年9月至2021年在講談社《別冊少年Magazine》上連載,故事敘述人類與巨人之間的衝突,人類對抗會吃人的巨人,藉此尋找關於巨人的謎題。截至2021年6月,巨人發行至第34卷,在日本累積發行量突破8600萬冊,海外則破1200萬冊,實體書和電子書在全球發行量破億,也被改編成多項作品,動畫也讓原作增添知名度,在亞洲和歐美都有高人氣。
住家遭線香煙霧困擾!婦拔香折斷怒灌水天公爐 遭判毀損罪罰5000元
台南市一名林姓婦人因長期住在廟宇附近,頻繁受到廟內線香煙霧的困擾,認為嚴重影響其健康,因此情緒失控,兩度闖入廟中將天公爐的線香拔起折斷,甚至還向天公爐內灌水,廟方見狀後感到不滿,認為此舉是對神明的侮辱,於是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婦的行為「不構成褻瀆神明」,但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並表示可選擇易服勞役。事情發生於1月,林姓婦人的住家距離台南某座香火鼎盛的廟宇約100公尺,由於廟內經常焚燒線香,濃厚的煙霧不斷飄入家中,林婦認為這不僅擾民,還影響健康,憤怒之下,在1月11日和18日2次衝入廟內,將天公爐上的線香拔起並折斷,甚至進一步向天公爐內灌水,企圖「滅火」。廟方主委得知此事後,對林婦的行為感到極度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神明的不敬,因此依據《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提告,該條文主要針對公然侮辱壇廟、寺觀的行為,並妨害宗教祭祀,廟方堅稱林婦的舉動已嚴重違反宗教禮儀,並要求法律制裁。林婦在庭審中表示,之所以會拔香灌水,並非對神明不敬,而是因為其健康受到線香煙霧的威脅,情緒失控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無冒犯宗教的意圖,僅僅是出於對自身健康的保護,法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為,依據《褻瀆祀典罪》的條文,不僅需要客觀上存在不敬行為,主觀上也必須有褻瀆宗教的故意,林婦的行為主要源自於對健康的擔憂,而非故意冒犯神明,故不構成此罪。儘管如此,法官認為林婦的行為仍已觸犯《毀損罪》,因未經允許便擅自損壞他人財物,且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並可選擇易服勞役來代替罰款。
遛狗沒牽繩把小孩嚇哭…爺下重手摔死牠 飼主抱屍跪地痛哭
養寵物有不少事情要注意!近日大陸浙江有女飼主在社區遛狗沒使用牽繩,毛孩太熱情疑似嚇哭路人小女孩,女孩爺爺竟下重手把毛孩抱起重摔,導致其當場死亡;女飼主見狀,抱著愛犬屍體跪地痛哭。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4日晚間浙江杭州一處社區有一名女飼主出門遛狗,但並未使用牽繩,導致毛孩追趕在附近玩的路人小女孩,小女孩被嚇哭;女孩的爺爺見狀以為毛孩主動攻擊,一氣之下把毛孩抱起朝地上重摔,結果毛孩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飼主見狀立刻報警,並悲痛地抱著愛犬屍體,當眾跪地痛哭,還痛罵女孩的爺爺,「牠又沒有咬人,你把牠摔死了,牠不咬人的,沒有咬傷她啊。」事件發生當下,周遭有許多民眾圍觀,有目擊者透露,毛孩追著小孩時,飼主認為是在玩所以沒制止,但女孩的爺爺誤會毛孩要咬人,才會狠心摔狗,雙方想法不同才導致這場悲劇。事後經警方調解,女孩的爺爺承認自己是反應過激,主動向女飼主道歉,女飼主也認錯自己沒有看好愛犬。不過這起意外也造成大陸網友熱烈討論,大多數人認為女飼主不使用牽繩本就不對,一些飼主不遵守規定,不用牽繩和不戴嘴套給其他人帶來困擾,「有的飼主總以為自己的狗不咬人,只喜歡賣萌,但不養狗的人,不清楚狗的習性,哪能分辨衝向自己的狗是要攻擊人還是來玩的。」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遛狗沒牽繩害路人受驚摔傷 飼主慘了!法院判賠64萬
飼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最近大陸江蘇有一名飼主出門遛狗,沒有使用牽繩,愛犬突然朝路人吼叫,嚇得對方重摔倒地,經診斷為股骨脛骨骨折還要動手術;雙方和解不成,路人把飼主告上法院,最終飼主遭判賠逾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萬元)。根據陸媒《荔枝新聞》報導,江蘇一名張姓婦人日前出門散步,走到一半有一隻紅貴賓衝出來,繞著她轉還不斷吼叫,嚇得張女當場重摔,趕緊被送到醫院治療;張女初診被初估為髖部受損、右側股骨頸骨骨折,但複診後才發現股骨脛骨骨折,醫師建議要盡快動手術。事後張女與王姓男飼主協商和解無果,張女將王男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遛狗沒有使用牽繩,應當對張女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判王男賠償逾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萬元)。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出門遛狗沒栓繩…毛孩暴衝害路人跌倒「氣喘發作」 飼主下場出爐
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去年帶著4隻狗狗外出散步,卻沒幫寵物繫上牽引繩,適逢一名蘇姓女子亦遛狗至該處,其飼養的犬隻突然衝上前,和蘇女的狗狗發生打鬥。蘇女見狀,欲以繫繩拉開毛孩,過程中被絆倒受傷,因而誘發輕度間歇性氣喘。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洪男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根據判決書,洪男坦承沒幫狗狗拴上牽引繩,辯稱「當時我去買早餐,我的狗就跟著我出來,我想說路途沒有很遠,就沒特別趕狗回去或是使用栓繩,後來告訴人的狗先叫,我的狗其中一隻就衝過去互吠,我跟著過去阻止我的狗,告訴人把他的狗抱起來,我沒看到告訴人跌倒」等語。蘇女則稱,「當時我牽我的狗到附近散步,突然有四隻狗從前朝我們的方向過來,其中有一隻狗朝我的狗衝過來,兩隻狗便開始互咬、打架,我想要拉開,但拉不動,因為我有繫牽繩,導致我在拉扯過程中絆倒,我左腳就扭到並跌坐在地上沒辦法起來,還導致我的氣喘發作,對方飼主有在旁邊喝止,但他的狗不離開,後來他就帶著他的四隻狗離開現場」。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並未確實使用拴繩或適當方式對其犬隻加以看管,使其犬隻衝向告訴人之犬隻而有互相攻擊之行為,告訴人為避免犬隻相互攻擊而遭牽引繩絆倒,被告所為顯有不該;被告犯後僅坦承未使用栓繩看管犬隻,然否認告訴人因此跌倒受傷,且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男子捷運站抽菸被制止 竟罵副站長「你是在靠X」下場慘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1月在捷運麟光站一樓抽菸,而他被吳姓副站長制止,怒嗆對方,「你是在靠X沙小」,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王男1月7日在麟光捷運站1樓,因抽菸問題,經該捷運站吳姓副站長制止勸導,竟心生不滿,於公眾場所罵吳男,「你是在靠X沙小」、「X你娘機X」等,貶損對方的名譽。法官認為,王男僅因細故竟任意出言侮辱吳男,使對方名譽受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王男表示,如果密錄器有錄到他罵人,願意坦承犯行,王男沒跟對方達成和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吳男名譽的損害程度,暨王男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大學生誤信網友每月8000報酬竟詐團人頭戶 繳5000賠償獲緩刑2年
新北市一名大學生歐歐(化名)因為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陌生網友使用,結果不慎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該網友以每月支付8000元報酬為誘餌,卻在背後利用該帳戶從受害人手中騙取3800元。最終,歐歐面臨法律制裁,法官認為其具有悔意,判處其緩刑2年。事件的起因是網友宣稱自己需要銷售寵物用品,但缺乏銀行帳戶,該網友承諾每月支付8000元給歐歐,便獲得其銀行提款卡,歐歐信以為真,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交給對方,然而,這名網友卻將歐歐的帳戶用作詐騙工具,利用該帳戶從受害者手中騙取3800元。該網友在2023年12月間,以約炮、包養等方式騙取受害者的金錢下受害人發現異常後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最終發現歐歐的參與,歐歐被控協助詐騙,面臨《洗錢罪》的指控。在法庭上,法官考量到歐歐已經承認自己的行為,並在庭上賠償5000元給受害人,顯示出悔意,法官認為歐歐過去沒有前科,且素行良好,因此最終決定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並科罰金5000元,可選擇易科罰金6萬元或以勞役5日代替服刑,且由於歐歐已經表現出悔意,法院最終判歐歐緩刑2年。
最小受害人僅2歲!自製爆裂物放廟會害29傷 嘉義炸彈客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2023年7月發生爆炸,導致29位民眾受傷,最小受害人更年僅2歲,警方追查發現是41歲男子趙偉志自製爆裂物,將爆裂物放在舞台附近垃圾堆後離開,再以遙控引爆導致事故,嘉義地院28日審理終結,重判趙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2023年7月15日晚間9時許,嘉義市金山路、永樂一街突傳巨響,該地當時鄭舉辦遶境廟會,廟會舞台旁突然爆炸,現場29人灼傷或是被金屬碎片劃傷,最小的患者更年僅2歲,現場鮮血淋漓、一片狼藉,場面怵目驚心。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由嘉義地檢署江炳勳檢察官偵辦,而持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趙男趙嫌當晚提著深色紙袋進入案發現場,停留不到1分鐘即快速離去,而他離開時手上已沒有手提袋,前往趙男住家將他逮捕,嘉義地檢署調查後,日前將其起訴。但趙男始終否認犯行,更誣指是員警栽贓陷害,但檢警發現他在案發前,廣泛搜尋製造爆裂物及國內外知名爆炸犯罪案件相關資訊,並在他租屋處查扣製作爆裂物筆記本,以及與爆炸現場一樣的火藥、鋼珠、鐵盒等證物,所扣得爆裂物威力合計有如10顆手榴彈裝藥量。法官痛斥趙男犯行數屬預謀型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行為,其手段冷酷且心態兇殘狠毒,犯後誣指是警員栽贓,更多次狡辯態度始終不佳且虛耗司法資源,顯見毫無悔悟之心。判決書指出,受傷的29位民眾中包括兒童及少年,部分被害人更傷勢嚴重,住院進行多次清創手術,如非因急救得宜,可能釀致無法挽回悲劇,因而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重判趙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
外送員拾獲iPhone沒送警局竟「返家睡覺」 法官認定侵占開罰
台北市大安區2023年11月間,有1名男外送員在路上撿到1支「iPhone」手機,但他並未送至派出所,反而先回家睡覺,直到失主向警方通報,員警打電話通知他,這才將手機拿到派出所,男子否認有侵占意圖,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隨後依法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男外送員2023年11月間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某巷口時,撿拾1支遭遺落的「iPhone」手機,但他卻未在第一時間送往警局,反而離開現場返家睡覺,失主向警方通報遺失手機,員警隨即調閱監視器追查迅速鎖定外送員,經電話聯繫他後,他才緊急將手機拿返歸還。男外送員表示,起初他本想將手機送到派出所,但因工作關係再加上身體疲憊,所以才決定先回家睡覺,未料醒來卻接到警方來電,他便立刻將手機拿到派出所歸還給失主。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外送員撿拾地點附近均有派出所,若有心送到派出所,無須花費太多時間,再加上他無任何困難之處,直到警方通知他才歸還,顯然是遭查獲的無奈之舉,法官根據以上疑點不採信其說詞,但考量他未有前科且警方通知後就立即返還,有悔悟之心,後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同時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