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 開除 解僱 員工 勞動部 勞基法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提告勝訴 稱:沒對不起棒球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2023年遭人告發,涉嫌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於2024年2月被樂天開除。浦韋青不服公司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故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薪資,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法官認為,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浦韋青12日透露對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強調:「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
生得少就要照顧好 林月琴要求教保師生比納勞檢
立法委員林月琴17日表示,台灣面臨少子化問題,然而「生得少,就要照顧好」,沒有照顧好幼保人員,我們的孩子就不會被好好照顧。她指出,教保相關從業人員血汗情況嚴重,呼籲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該主動邀集教育部作溝通並承擔責任,包括師生比就是法定工作量,應列入114年勞動檢查方針。林月琴指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6日邀請勞動部業務報告,根據幼保人員勞動條件調查,私立幼兒園工時9.3小時卻不包含午休待工時間,更有高達43.7%的人工作超時10小時、50%未領取加班費和補休,甚至32.6%教保人員的勞保費被高薪低報。林月琴說,目前全國大專技專院校共有43所院校、124個幼保相關科系所,每年至少有4200位教保員、畢業生足夠為幼托機構勞動使用,但她說,「職場上為何仍舊缺工?我想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血汗』。」「這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我們不能再放任這個狀況持續,」林月琴因此要求勞動部,根據教育現場實際狀況,負起責任:首先,公布午休待工時間應為連續之工作時間的全國性行政指導;師生比就是法定工作量,應列入114年勞動檢查方針;公佈幼教人員勞動契約範本,包括禁止事項與行政、司法救濟管道。林月琴再次呼籲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該主動邀集教育部作溝通並承擔責任。她也向全國公、私立、非營利幼兒園的教保人員們喊話,「我們一起盯進度。」
競國將解僱330名員工「僅留80人」! 9日股價一度跌停
老牌PCB廠競國(6108)8日股票暫停交易,當天下午召開重訊記者會說明董事會決議,宣布將在12月25日停止台灣廠的生產計畫,把訂單轉往子公司的中國廠繼續生產。競國強調,台灣廠只是關掉生產線,但仍會存在執行接單業務。不過,9日恢復交易後,股價重挫一度墜跌停。競國8日下午召開重訊記者會,宣布將在12月25日停止台灣廠的生產計畫,未來將把接收到的訂單,轉往競陸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競國中國廠員工人數有1807人,台灣廠目前410人。預估台灣廠可能解僱330名員工,僅留下80人。對於當天的停止交易,競國財務處長蔡政宏8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有今天會停止交易,明天會開盤。」他喊話,公司明年的營收可以保持今年的7、8成,「請銀行和供應商也放心,只是停止生產,公司的營運是健康健全的。」不過,競國9日恢復交易,一開盤就以15.55元開低,下跌1.55元,盤中一度下挫至跌停價15.4元,跌幅逾9%。此前,競國表示,台灣廠自111年度開始呈現虧損狀態,在考量整個市場情況以及維護股東權益,台灣廠擬自113年12月25日開始,停止所有生產作業。相關人員預計自113年10月9日開始依照生產需求,陸續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辦理人員的資遣。對於人事,競國指出,部分人員配合需求留任,其餘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就業服務法》列冊通報主管機關,辦理大量解僱員工,預計將於10月9日資遣通報,12月下旬為資遣生效日。
PCB大廠競國重訊台灣廠「明起大規模解僱」 財務長:不得不的決定
PCB大廠競國(6108)早前宣布,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10月8日暫停交易,這是競國今年以來第2度停牌,外界猜測恐與關閉台灣廠後續有關。競國下午4時召開重訊記者會,財務長蔡政宏宣布,競國今早召開董事會,通過停止公司台灣廠生產計畫,會把訂單轉往大陸廠繼續生產,繼續服務客戶的需求。競國成立於民國70年(1981年),資本額16億,主要產品為專業製造雙面印刷電路板、多層印刷電路板。競國8月以2.787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2.76億元)出售泰國廠股權,由陸資PCB廠勝宏科技現金收購100%股權。目前競國中國廠員工人數有1807人,台灣廠則是410人。蔡政宏在今日的記者會上宣布,自從疫情結束以後,因整體的消費性電子產業不景氣,加上原物料成本上漲,使台灣廠自111年度開始呈現虧損狀態,在考量整個市場情況以及維護股東權益,台灣廠擬自113年12月25日開始,停止所有生產作業。相關人員預計自113年10月9日開始依照生產需求,陸續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辦理人員的資遣。蔡政宏說,公司基於整體營運績效的考量,為了減少虧損,提高公司的獲利,停止台灣廠的生產線作業,「是一個不得不的決定,也期望在整個組織的調整過程中,我們可以依法做到員工權利的保護。」他表示,台灣廠還會接收訂單,只是沒有生產,台灣廠接單後會轉給大陸廠繼續生產,「台灣只是關掉生產線,公司工人都存在,也會接單,台灣會保留研發、以及相關營業人員服務客人接單。」對於今日停止交易,蔡政宏強調,「只有今天會停止交易,明天會開盤。」另外,他預估,公司明年的營收可以保持今年的7、8成,「請銀行和供應商也放心,只是停止生產,公司的營運是健康健全的。」
愛買新竹店月底熄燈 議員憂心員工生計
新竹市公道五路愛買新竹店在地營運20年,9月底將熄燈,民進黨市議員陳建名擔心,停業後大批員工未來生計受影響,呼籲市府主動介入。對此市府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大量解僱通報,近日將安排勞動契約座談會。愛買總公司則表示,將依員工意願協助安排至其他分店。愛買新竹店日前傳出營業到9月底,近期更直接掛上「清倉大拍賣,一件不留」的紅布條,吸引民眾前往搶便宜。在愛買新竹店美食街設櫃18年的「吃香台灣小吃」林姓業者也在臉書社團發文道別,網友紛紛留言表達不捨。市議員陳建名指出,愛買新竹店若結束營業,預計會有大量員工受影響,當公司即將結束營業或裁撤分店時,員工會被資遣或轉調其他分店,但這次除賣場自身員工,其他在賣場內工作的人員有可能不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因為不在賣場所提的計畫書範圍內,公司規模也可能未達法令所規範須提解僱計畫書的條件。陳建名也提到,在同樣地方工作的人,面臨的職涯衝擊不同,需要政府資源協助的時間點也可能不一樣,認為市府勞工處應主動派員前往了解。勞工處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愛買新竹店正式的大量解僱通報,但持續關注事件發展,並已於9月4日下午派員前往現場了解情形,9月20日也與愛買新竹店及合作廠商展開勞動契約座談會。勞工處也說明,目前掌握到新竹愛買店美食街的櫃位數為30個櫃位,員工人數合計約為60人,將提供勞工諮詢與協助,以保障權益。業者若結束營業,雇主應依法取得勞工同意下調整工作地點,或資遣勞工,並給予勞工預告期、資遣費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愛買總公司表示,新竹店員工安置會優先與員工溝通,根據他們的意願,協助安排至愛買新竹巨城店、其他分店或總公司,並提供必要協助,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月薪45萬降到31萬!獎金也被扣發 投行女高層不爽怒告…結局曝光
大陸一名月薪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5.1萬元)的券商投行業務分部葛姓總經理被降薪至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1.5萬元)後,又因所負責的兩個投行項目收到監管罰單,而被扣發獎金。葛姓總經理不服,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薪資差額和專案獎金,但最終敗訴。根據《南昌晚報》報導,葛姓總經理認為,降薪決定不符合勞動契約約定及依法制定的公司制度規定,同時,截至2022年11月,其專案累計收入2.4億人民幣,收支平衡帳戶下是正數1.846億人民幣,公司在2022年10月以2年虧損合計290萬人民幣為由,通知其降薪30%的決定不合法,更不合理。一審法院認定,2022年葛姓總經理所在業務一部沒有盈利,也沒有完成業績責任狀中載明的考核目標,因此公司依據責任狀約定在合理範圍內對葛姓總經理採取降薪的措施,並無不當,且降薪幅度也在合理範圍內。一審法院也認定,葛姓總經理作為安德利計畫承攬人及負責人,對於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負有責任,故公司據此對其扣發績效獎金2萬人民幣的處罰並無不當;此外,基於龍力生物重大資產重組項目與其他項目並無關聯,如公司認為葛某存在過錯需扣發獎金,也應扣發該項目獎金,而不應延伸至其他無關項目獎金,因此,判決公司應支付葛姓總經理獎金差額12.73萬人民幣。案經上訴,二審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葛姓總經理對安德利計畫獎金差額的訴訟請求並不當,同時經二審法院查明,龍力生物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存在依據違規挪用募集資金的情況,葛姓總經理作為該項目承攬人及負責人,對項目流程、文件材料有進行審批職責,因此公司決定扣發葛某該項目部分獎金,有事實基礎和規章制度依據。二審法院對此認定,在葛姓總經理已取得龍力生物項目承攬獎金260餘萬人民幣的情況下,公司決定扣發其該項目獎金12.73萬人民幣,亦屬合理,依據《合規風險及違規事項報告、處置及問責辦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扣發葛姓總經理的獎金種類包括合規風險或違規事項直接相關的項目獎金和其他無直接關聯的各類獎金。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葛姓總經理一審全部訴訟請求,其中包括對葛姓總經理請求改判公司支付其工資差額的訴求不予支持。
泌乳地獄1/五星月子中心爆勞資糾紛 單親泌乳師被逼退拿無資遣費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主打優雅舒適環境,該集團已離職的張姓泌乳師卻指控,自己在公司任職4年,每月勞動時數嚴重超標,卻沒有加班費,日前還誤信主管花言巧語轉為承攬制員工,隔月就遭逼簽離職單,沒想到不僅沒拿到資遣費,還反遭公司提告要求賠償,讓張女忍無可忍,決定公布前東家的惡劣行徑。張女表示,2021年1月加入該月子中心,以正職員工身分擔任泌乳師,負責幫入住的媽媽進行乳腺疏通,而該中心對外營造溫馨氛圍,聲稱要讓入住者舒適安心,對員工卻十分苛刻。張女透露,公司並未讓她們打上下班卡,規定只要負責的媽媽有任何需求,泌乳師就得出勤將狀況排除,而她每月平均服務100位媽媽,上班時間超過200個小時,公司未照勞基法規定保留勞工出勤紀錄,導致難以界定上下班時間,鑽漏洞4年來從沒給付任何加班費。張女透露原本薪水計算方式為業績乘上25%,因主管承諾要將抽成提高到30%才答應從一般勞雇契約轉為承攬制。(圖/民眾提供)張女指出,該公司4、5月間決定收掉某些分館,泌乳師負責的館別會重新分配,照顧的媽媽也因而減少,難以達到每月28萬元以上的業績,就無法拿到最高25%的抽成。而泌乳師的底薪為最低薪資2萬6400元,主要靠抽成增加收入,而張女每月實際薪酬約在8萬上下,抽成減少勢必大幅影響收入,張女主管因而動之以情,表示為體貼她是單親媽媽,照顧小孩之外還得奉養父母,為避免其薪水銳減,要求她轉為「承攬制」員工,抽成就能提高至30%,張女不疑有他答應,這卻是變調的開始。據了解,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差異點在於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僅需依承攬的業務內容,給出成果並依協議好的方式給薪,雇主沒有指揮、考核以及監督的權力,與一般勞動契約相比,工作的時間、方式以及地點更加自由。但承攬契約高度自由換來的就是沒有一般勞動契約的保障,因為沒有被定義為「勞工」,雇主也不用替承攬人投保勞健保,承攬人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包括最低薪資、特休和加班費等勞工權益。張女與資方開調解會,公司全部認賠並將資遣費及6月份預扣薪資返還給她。(圖/民眾提供)在主管要求下,張女5月7日回公司簽離職單並轉為承攬型員工,她認為主管「不會害她」,簽下離職單轉型為承攬契約,談及資遣費時,該公司卻含糊其詞,對此事敷衍帶過。「我有問說被公司要求離開怎麼辦,主管說我業績都第一,怎麼可能沒事資遣我。」張女回憶,她簽下離職單時便詢問少了勞基法保障,倘若被強迫離開該如何是好,主管當時信誓旦旦,那個保證言猶在耳,6月24日就通知她「做到當下」,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台北市勞動局對於該月子中心未依規定打卡情況表示,已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21條,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至於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等行為,勞動局表示,雇主已明顯違反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現已介入關心,將居中調解以保障勞工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泌乳地獄2/知名月子中心拒付加班費反要求賠償 員工挨告慘罹憂鬱症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爆出勞資糾紛,前員工張女踢爆公司違反勞基法,誘騙她從一般勞動契約轉為承攬契約,次月就被公司要求走人,理由竟是控訴她濫用公司資源私接工作,向她提告並要求賠償,張女在心力交瘁下罹患憂鬱症,決定說出真相捍衛清白。據了解,張女在該月子中心任職超過4年,今年5月在主管的花言巧語下,從一般勞動契約轉為承攬契約,當時主管信誓旦旦保證不會無故解聘,但6月24日就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她做到當天為止。當時該公司以張女在官方LINE帳號上與媽媽的對話,指控她濫用公司資源私接生意,以每次3500元價格到府服務替媽媽做深層乳腺疏通,以此為由痛批其「A公司錢」,並要求她離職。張女對此說法則難以接受,她表示許多媽媽離開月子中心後都會出現塞奶的情況,有不少媽媽會要求加她個人的LINE,她一律婉拒,因她認為官方LINE都是自己在經營,除了方便管理,在上頭就可聯繫到她,所以沒有加個人帳號之必要。張女雖用官方LINE進行溝通,不過那些媽媽早就離開月子中心甚至是生第二胎的前客人,否認公司指控私接生意。(圖/民眾提供)張女表示,入職簽約只有規定泌乳師在館內不能對入住月子中心的媽媽私下推銷不是該公司的產品,或私下要求媽媽跟她們購買課程並將費用收進自己口袋,但從來沒有一條規定是已離開月子中心的媽媽,回頭找曾替自己服務過的泌乳師服務,要將費用繳回。張女提到,官方LINE雖大多是她在經營,不過主管也看得到聊天室的內容,且4年來對於泌乳師到府服務等行為完全知悉,卻從未提出任何意見表示違規,且她是用私人時間替媽媽服務,來找她的媽媽大都離開月子中心很久,甚至是生第二胎且沒有入住該月子中心的顧客,因此對於公司用這理由資遣她,完全不能接受。「對於我來說,這是一種客戶服務。」張女表示,公司默許泌乳師到府服務,除了沒有支付加班費,車馬費也是泌乳師自行吸收,對泌乳師而言,此為維繫與客戶關係的方式,好讓她們下一胎能再來住,因此認為這並不屬於私下工作。張女才經過調解拿到本屬於她的薪資,竟又遭公司反咬提告業務侵占及背信。(圖/民眾提供)張女指控,公司全程知悉卻用此理由要她走人,並預扣她6月份薪資向其要求賠償金,發訊息威脅她到律師事務所談賠償事宜,讓她心生恐懼併發呼吸困難、全身發抖等症狀,被醫師診斷出焦慮症。張女後續與資方進行調解,主管拿出5月7日的離職單證明張女是自願離職,但調解委員發現其中有不屬於張女的筆跡,主管這才承認他事後在張女離職單上擅自竄改。此外,調解會結束後沒多久,公司竟又去報案控告她業務侵占及背信,張女也收到警局通知去做筆錄,對方根本是「惡人先告狀」,盼勞工局能介入以維護她的清白及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下班被同事電話、訊息轟炸! 他不讀不回竟遭嗆「工作態度差」
工作與私人生活的分界本該有平衡,然而,有名男網友近日抱怨,他在小公司當工讀,由於公司是輪班制,所以老闆的姊姊會接他的班,每次交接時對方都說沒問題,豈料當他離開後,對方都會瘋狂用電話、訊息轟炸他,後來因為真的忍無可忍,就直接不讀不回,結果隔天上班竟被對方罵「為什麼你下班了就不用回訊息?你知道你這樣工作態度很差嗎?」原PO近日在Dcard以「下班不回訊息錯了嗎?」為題發文指出,他在一間小公司當小工讀生,由於是輪班制,所以老闆的姊姊會來接他的班,每次交接時對方都一直說沒問題,但只要他離開對方就會瘋狂打電話問他問題,後來他直接把LINE的通話功能關掉,外加把個人狀態消息改成「事請留言勿打電話!!」令他沒想到的是,對方後來就改成瘋狂刷訊息,他洗個澡的時間可能會有10至15則訊息,且都是無關緊要的小事情,後來原PO忍無可忍真的不想理同事,所以直接選擇不讀不回,結果隔天上班原PO就被臭罵,老闆姊姊質問他「我傳給你的訊息你都沒看到嗎?為什麼你下班了就不用回訊息?你知道你這樣工作態度很差嗎?」對此,原PO無奈嘆「我當下真的超不爽超想直接背包包來一個華麗轉身離開,遇到這種同事到底怎麼解」?此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紛紛看傻眼,留言建議「回他下班回信息算加班喔,給錢我就回」、「直接離職啊,誰鳥他」、「你回她一句我簽的是勞動契約不是賣身契,那是另外的價錢」。
台肥鹹豬手2/遇騷擾還被逼承認「沒碰到」 鹽水女職員遭提早解聘心寒
台灣肥料公司南部C姓主管遭控對鹽水農會3名女職員性騷擾,在言語和肢體都有不當舉動,而約聘雇職員恩恩(化名)向上反應,鹽水農會主管卻在看完監視器後,不斷施壓稱C男「沒碰到」,年輕的恩恩不敢反抗、咬牙吞下,農會竟提早在7月以合約到期為由將她解聘,也讓恩恩無比寒心。鹽水農會內部員工阿國(化名)指控,C男多次藉著洽公之名來到鹽水農會,卻對辦公室的3名女職員有不當語言和肢體碰觸,3月下旬更曾在恩恩處理文件時蓄意靠近,噁心詢問「寫東西這麼靠近,你是不是很飢渴」,更伸手戳其腰側。恩恩當下被嚇到彈起,立刻大哭跑進附設超市離開現場,她事後得知C男早已是慣犯,幾經思考後決定在阿國的幫助下向台肥反應,但農會的處理卻讓人無比失望。鹽水農會前員工阿國(化名)不滿同事恩恩遭騷擾後,被提早解雇,決定挺身說出真相。(圖/方萬民攝)阿國回憶,台肥北部總公司肥料行銷組康姓組長,以及南區營業所陳姓經理接獲通報後,3月底到鹽水農會了解狀況,農會主管調出當天監視器釐清真相,話裡話外卻暗示要恩恩「吞下去」。「我們主任就看著監視器,一直說『沒碰到啊』。」阿國說,當日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恩恩彈起並飛奔出門的畫面,農會主管看著螢幕,不斷稱C姓主管未碰觸恩恩身體,絲毫不顧同事感受。恩恩不敢反抗,只能唯唯諾諾回應,將所有勉強和不甘嚥進肚子裡,而忍讓換來的並非海闊天空,竟是自己遭提早結束勞動契約的噩耗。阿國提到,恩恩於2023年11月入職,領的是每月2萬7470的最低工資,而約聘雇在面試時說好是一年一約,恩恩卻在4月被要求簽下4月1日到7月底的勞動契約,並於7月1日通知她勞動契約屆滿,以合約到期為由逼她離開,恩恩只能默默收拾包袱離開傷心地,他自己也因不滿農會作為,主動請辭以表抗議。為何農會寧可委屈同事,也不敢得罪台肥?阿國說,鹽水是農業大鎮,全區農耕土地達3323.8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63.62%,其中耕作地更高達為3,302.83公頃,占農耕土地的99.37%,全區約1/4的人口從事農業,主要作物為高粱和肥料用的硬質玉米,經濟作物則包括小番茄、洋香瓜和木瓜等。「一反應性騷擾這件事,當月的肥料就晚了2星期。」阿國說,鹽水農會每年要斥資4500萬元向台肥購買肥料,平均每月1到2次由拖板車送來,再通知農友前來領取,而C男性騷擾事件曝光後,台肥的肥料便立刻延遲約半個月,農民們苦苦等待卻「無肥可用」,彼此的緊密關係恐也是讓農會無法「硬氣」的主因。恩恩遭不當碰觸後,嚇得立刻離開現場並大哭,隨後傳訊息向同事求助。(圖/讀者提供)阿國表示,台肥曾承諾調查結果出來會告知恩恩,案發至今超過4個月,恩恩卻始終沒有接到任何消息,農會更疑似違法,接獲申訴後卻未啟動相關調查,沒有解決問題還解決了「提出問題的人」,此處置辦法也讓基層員工忿忿不滿,希望農會能給出交代,別助長性騷擾歪風橫行。鹽水農會總幹事邱子軒回應表示,調閱監視器時未發現明確觸碰行為,由於監視器只有錄影功能,無法清楚釐清2人當下的對話,女員工也拿不出相關證據證明此情節,由於該名女員工擔心農會恐會「吃案」,農會因而交由當事人與台肥溝通,並未再深度介入。至於農會是否有依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流程,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和成立調查小組,邱子軒指農會有內部「紀錄」並依法處理,而她原本表示可提供相關紀錄,後又改口說經內部調查,相關資料決議不對外提供。台肥私下透露,案件調查主導權應屬案發地的鹽水農會,公司對於性騷擾案件零容忍,如調查屬實將予以重懲,本刊至截稿前則未接獲台肥正式回應。
總經理「聽話」轉任新部門...遭老闆背刺連降3級還減薪 怒告獲賠550萬
一名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分公司在他的帶領下,規模不斷成長,業績更從數百萬一舉衝上1.3億元。直到他2022年聽從老闆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正打算再次為公司開疆拓土,不料轉任一個月就遭老闆連降3級還減薪,氣得他立刻離職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公司須賠償丁男551萬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丁男從2006年7月開始在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帶領該分公司5個員工開始拓展公司業務,直至2022年將公司規模發展到員工30多人,業績也從數百萬元衝高到1.3億多元,他的職位也從業務一路升到新竹區總經理。後來,丁男的老闆找他,希望他可以轉調到新部門,替公司開發更多的客戶。丁男基於信任老闆,同意離開原有團隊、放棄現有客戶,於2022年12月轉調至新部門。不料轉調才1個月,老闆就開始針對新部門的人事挑選、薪資進行干涉,甚至無故將他連降三級,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並逼迫他同意減薪。丁男親自到新北總公司找老闆當面協商,然而老闆聽到他不願意簽署減薪同意書後,竟當場暴怒並對他進行辱罵,後續更開始屢屢作梗,不僅不讓他僱用新人,更陸續解雇新部門員工,意欲將他架空為一人部門,只要丁男受不了而自請離職,公司就可以省下大筆資遣費及業務獎金。老闆的決定讓丁男深感羞辱,於是到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公司在調解時僅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還拒絕給付資遣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無奈只好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業績獎金共651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案情,認為公司調職命令已經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且公司聲稱丁男是因為不適任、表現不佳,多次勸導未改善,才會將他降職,然而公司卻拿不出相應證據,因此不採信公司的說法,審酌後判處公司須賠付丁男資遣費、業績獎金共計551萬元。
凱米颱風挑戰強颱!勞動部說明「颱風假相關權益」
今年第3號颱風「凱米」(GAEMI)來勢洶洶,巔峰強度可達中度颱風上限,甚至挑戰強烈颱風。對此,中央氣象署也公布「各主要城市及離島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其中北北基桃及宜蘭地區都已超過80%,後續是否停班課值得關注。勞動部也針對勞工在颱風假方面的相關權益進行說明。氣象署今公布「各主要城市及離島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後續是否停班課仍得由各縣市政府評估:宜蘭縣84%、基隆市86%、台北市84%、新北市82%、桃園市80%、新竹市73%、新竹縣74%、苗栗縣66%、台中市56%、南投縣54%、彰化縣54%、雲林縣46%、嘉義縣39%、嘉義市42%、台南市28%、高雄市24%、屏東縣28%、恆春半島23%、花蓮縣74%、台東縣45%、綠島51%、蘭嶼43%、連江縣75%、金門縣23%、澎湖縣28%。氣象粉專《天氣風險 WeatherRisk》分析師吳聖宇今(22日)也發文指出,經過一個晚上的調整,今天清晨凱米颱風的結構有比較明顯的好轉現象,未來配合較佳的海溫條件,加上沒有太明顯的不利大氣因素干擾,強度將會逐漸開始有比較大幅度增強的機會,未來接近台灣時至少是中度颱風等級,暴風圈範圍也將擴大,預期將會逐漸轉變成是一個具有相當強度且範圍較為寬廣的颱風。吳聖宇分析,凱米颱風預報路徑有更往台灣修正的趨勢,預估今明兩天(22至23日)將先往偏北方向接近台灣以東,週三(24日)在台灣以東轉往西北到西北西方向移動,趨向台灣東北部近海,然後可能在週三晚間到週四(25日)上午之間颱風中心將近距離掠過東北角、北海岸近岸處,週四下午之後逐漸往大陸浙江沿岸靠近而開始遠離。預估七級風暴風圈將涵蓋嘉義以北、台東以北地區,十級風暴風圈也將經過大台北、桃園、宜蘭等地,影響的範圍可說是相當大。對此,勞動部也解釋勞工在颱風假方面的相關權益,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至於颱風來襲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勞動部則說明,颱風來襲時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訊息,僅適用於機關及學校。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亦可參照行政院訂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辦法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勞委會進一步表示,颱風假期間,對於工作性質有遠距上班可能者,颱風假是否調整為遠距上班,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妥為約定,且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就要照常給薪,也建議可以發給額外津貼。勞動部再次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新創公司沒全勤「扣薪8千」!新鮮人見薪資單傻眼 網友:快報勞工局
在過去的年代,為了鼓勵員工出勤,許多公司都會設定一筆「全勤獎金」。不過你聽過因為沒有全勤要倒扣薪水,還可以一口氣倒扣8000元之多的公司嗎?一名18歲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就來到這樣一間「新創公司」,因為沒有全勤,3萬5的月薪被倒扣掉8千元,讓她錯愕上網求助:「這種老闆可以告嗎?」網友見到該公司規定也紛紛傻眼,叫她趕緊去勞工局舉報無良公司!一名剛滿18歲的新鮮人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自己過去只打工做過餐飲業的工讀生,近日找到了第一份正職工作,到某個新創公司的辦公室上班。原本跟老闆說好月薪35000元,沒想到第一個月就因為沒有全勤,被倒扣2000元薪水,第二個月薪水更是被倒扣了8000元,讓她當月實領薪資甚至低過法定基本工資27470元。更讓她不滿的是,這些規定都是面試時沒談過,事後冒出來的規定,讓她不滿提問:「這種老闆可以告嗎?」這名原PO補充說明,老闆是一名50多歲的阿伯,說要創新的品牌,所以公司還沒有租辦公室,暫時先借用股東的辦公室上班。核算她薪資的會計也是股東公司的會計,只是老闆會交代對方幫忙算她的薪資。原PO還表示,自己的朋友跟她進入同一間公司,一開始老闆也是說開給他35000元的薪水,沒上兩天班,老闆就告訴他「你的薪水改成28000喔」,讓朋友也傻眼。此外,根據原PO拍照記錄的公司守則,該公司每天要打4次卡,空一格未打就要倒扣500元薪水,如有代打況被發現,則代打者與被打卡人都要算曠職1天。此外,遲到的扣薪要以分鐘為單位計算,事假臨時說沒提前請會算曠職,要倒扣3天薪資,病假若無醫生證明,則視同事假規則扣薪。甚至還有補充條款:「其餘不足相關規定會在另行公布。」種種視勞基法如無物的條款,讓網友全都看傻了眼。原PO拍照記錄下的公司守則。(圖/翻攝Dcard)對於這名原PO網友的遭遇,網友紛紛留言提醒:「第一次看到沒全勤扣8000,笑死」、「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也違法,拿著去檢舉吧」、「本薪有被扣到,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擅自更改勞動契約,已經觸法了」、「沒打卡扣薪已經違反勞基法囉,想不到還有白紙黑字這麼好」、「遲到只能依照比例扣薪,比如妳沒調薪之前三萬五,每分鐘扣超過2.4元就是違法,妳有非常多可以告她的點。」還有網友大翻白眼表示:「光是看到『會在另行公佈』…連公司文件都可以在再不分就覺得很鳥」、「這老闆也是白癡,直接留證據要給你檢舉。」
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
「擺爛咖」一週爽上3天班!他不懂這幾點 資遣都趕不走「地雷人」
勞基法中,雖然有保護勞工免於雇主不當遣散的相關規定,但偶爾也有可能成為令雇主苦惱的來源。一名網友就上網吐露苦水,表示有名員工一週至少要請1~2天假,還時常當天臨時請假,不論公司同不同意人就不來;甚至有時班上到一半說人不舒服就消失了,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假,不穩定的出勤狀況讓他非常苦惱。他數次以「不適任」為由,請求這名員工離職,對方始終不同意,而他實際詢問勞工局後,甚至發現自己無法資遣她,因此才無奈上網求助。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匿名發文,表示有個到職一個多月的員工時常請假,幾乎一個禮拜要請1到2天,而且是當天才打來請假,或者班上到一半就說不舒服走人,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病假。日前該名員工又臨時打電話給原PO表示要請假,原PO告訴她當天人力不夠,無法准假,對方直接掛掉電話人也沒有出現,第二天再照常出現上班。原PO表示,自己曾數次向她表示她「不適合這份工作」,希望她能自請離職,對方始終不願意。而當原PO準備好了資料與薪資,態度強硬要資遣她時,又發現依現行勞基法規定,沒有辦法強行資遣對方,讓他不知如何是好,「她就是看準我們不能逼她離職,但卡這個不確定的人力,搞到大家常常累的半死,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網友看到原PO的遭遇,大多疑惑表示,難道不是事先告知資遣消息,然後依法給付依定的資遣費就可以了嗎?其實不然。人力銀行社群中心執行長曹新南指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並不代表雇主只要主觀認定員工「不適任」就能隨意開除,除了提供資遣費、預告期,關於這個法條還有很多必須注意的環節。首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第11條第5款中「不能勝任」的定義,又包含「客觀的能力不足」,與「主觀的能為而不為」。因為若是勞工能力能夠勝任,但是卻不願意做,也是無法達成雇主預期的經濟目的,因此都包含在這一款內。實務上,雇主想使用第11條第5款解僱員工,必須謹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亦即若勞工有上述情形,無法達到雇主的經營目的,也「不能」直接任意解僱,若有其他迴避解僱的方法,舉凡約談、輔導、教育訓練、改善計畫、懲處或調職等,所有手段用盡均無法改善後,才能依法解除勞動契約。因為雇主的經濟目的,只有雇主能明確掌握,所以是否適任,取決於雇主端,但不是取決於雇主的自由心證。雇主須依該職位欲達成的經濟成果,提出一定的考核標準,未達標準也必須經過上述迴避解僱的作為,最後才能解僱。因此,並不是雇主主觀不喜歡某勞工,口頭以「不適任」,並願意給付資遣費,就代表資遣合法,許多法院判例,雇主即使給付資遣費,但仍不符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法定要件,而被判決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且雇主還必須給付離職後到復職期間的薪資。許多雇主疑惑,為何勞工能力不足,或是故意不作為,應該可歸責於勞工,為何還要給付資遣費?這裡是涉及到雇主的「招募選考」能力,理論上,雇主應該是經過一定甄選程序,確認勞工符合需求才會錄用,所以雇主自己也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另外,《勞基法》第12條為「懲戒解僱」相關規定,指的是因為勞工的因素,導致雇主必須中止勞動契約,也因為是勞工的因素造成,因此雇主可以不用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且不用付資遣費,規定如下: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至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在一般情況下,雇主開除勞工必須符合以上任一條規定,但如果勞工有特殊身分或狀況,例如為發生職災的勞工或是懷孕勞工,基於特殊保護原則有其他法令規定,也不一定適用以上規定,因此開除員工雇主必須留意眾多法令規定並謹慎執行。
新鮮人妹子錄取4萬工作 一看薪水少2000元傻了:整個大失誤
找工作是一門學問,需要做好功課來準備面試。一名女子入職新公司,怎料領薪水才發現,金額與原本談的少了2000元,一看明細才發現自己被坑了,經歷曝光掀起一陣討論。當事人在社群平台《threads》表示,工作第1個月收到薪資條,一看數字卻覺得不對,因為當初和主管談的薪水是4萬元,有一條叫做「全勤2000」,她不解是什麼意思,問了同事才知道規定,如果遲到超過3次就領不到,因此她只領到3萬8。這個結果讓人出乎意料,「我整個大失誤」,身為職場小白的她,萬萬沒料到,還有這種坑。當事人覺得被公司坑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貼文一出,引來網友討論,「全勤本來就含在底薪裡面,遲到3次才扣全勤已經是天使了」、「全勤獎金算在薪水裡面真的有夠X耶,遲到幾分鐘就扣幾分鐘,我覺得合理啊,遲到一點點就倒扣薪資超不ok,為什麼不是額外當獎金」、「所以說…為什麼一個月會遲到3次?」另外,也有專業人士分析,「遲到不應該」跟「有條件支薪」是2件事,如果談判過程沒有提及支薪條件,就是被資方佔便宜,因為勞動契約的條件可以隨便加,他建議當事人如果很缺錢就先待著,但自己要了解,這樣的公司不正派不宜久留,累積實力有機會就快跳。原文。(圖/翻攝自threads)
超時無薪、沒勞健保!不簽切結書還不發薪 他曝老闆「誇張行徑」全場驚呆
當勞工局是塑膠?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發文透露,他老闆不僅沒有給員工投保勞健保,還要求計時工讀生無薪超時工作,甚至還以不發薪要脅,逼員工簽下不平等的勞資合意終止切結書,讓他忍無可忍,直接將違法證據PO網爆料。對此,大批網友直呼荒謬,「這老闆自討苦吃,不知道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嗎?」「簽!都簽!反正無效。」網友昨(19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圖表示,「老闆要求員工簽這個,否則不發薪,大家有遇過嗎?」只見照片中,是1份勞資合意終止切結書,上面強調,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勞方對資方除發薪的金額外,亦無其他金錢請求權,勞方事後不得針對勞動關係有關事項,對資方提出民、刑、行政之告訴、申訴或檢舉,若有違反,勞方應返還發薪的金額予資方,且協議內容亦不得洩漏給第三人。(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原PO還爆料,老闆除了強迫員工簽這種不平等切結書之外,還沒有給員工保勞健保,甚至要求計時工讀生無薪超時工作。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捧腹大笑,直呼荒唐,「簽!都簽!反正無效」、「直接把這份拿去勞工局吧!順便換份工作」、「直接吉一波」、「請向勞工局申訴」、「這根本是違法的證據」、「不簽,直接拿到勞工局」、「現在很多老闆都以為,自己的遊戲規則凌駕於法規之上」、「直接拿去勞工局,這個就是在騙不懂的人」、「順便公布是哪間公司,給大家認識,別再上當」、「這老闆自討苦吃,不知道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嗎?」
月薪27萬總監遭公司開除 理由竟是「1年遲到98次」結局大逆轉
準時上班是身為員工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如果多次遲到,可能會影響到考績。中國北京有一名工程師,每天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公司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也沒對他「遲到」行為做提醒,後來卻以1年內遲到98次為由開除,氣得他告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40多歲的王男是一名資深工程師,2021年5月起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團隊技術總監,簽訂3年的合約、月薪6萬多(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7萬。上班期間,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工時均超過8小時。到了2022年底,公司要求解約,雙方為了離職賠償金協商未果時,王男突然收到「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理由是他在2022年1至11月間遲到98次,違反公司紀律。王男憤而提起勞動仲裁,要公司支付賠償金、未休特休工資和加班費,仲裁支持除了加班費外的請求,之後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公司主張《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工作時間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1年內遲到超過60次,取消年終獎金或解雇,而公司實際執行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6點,沒有義務和經歷告知員工違規,但不代表放棄處罰員工的權利,而王男的行為已嚴重違法公司紀律。王男指控,公司沒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王男辯稱他自到職起每天都有打卡,雙方合約規定標準工時,但沒有具體的上下班時間,他每月實際工作時間都超出公司所說的朝九晚六,公司也從未對他「遲到」行為進行告知,更沒有以遲到曠工為由扣罰薪水或獎金。此外,身為團隊負責人,他發現其他員工的打卡和薪水,同樣沒有因遲到扣罰薪水或解約。法院認為,公司未舉證有告知王男明確的上班時間,而在其多次晚於早上9點時,具有管理責任的公司,卻從未盡告知義務,此外王男每天工作時間和出勤狀態,明顯有別於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特殊性,因此公司在雙方協商離職方案時,以王男遲到98次為由開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應構成違法。最後判公司支付王男賠償金166512元、未休特休薪水15179.3元。不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老店毆員工2/遭拉下鐵門痛毆16年老員工「切心」 律師教你這樣自保
成立76年的北市知名老字號醬油公司,供貨給半個台灣的食品行、餐廳,更出口到日本、美國,一度曾被鼎泰豐選用,成為業界指標,不過,7旬女老董卻遭61歲員工T先生(化名)指控是「慣老闆」,平常拿他當下人、言語羞辱等等,上個月更指控偷竊,出拳打他逼拿5萬元和解。對此,律師江皇樺表示,如果員工遇到類似情況恐涉及「職場霸凌」,除了驗傷、報警提告《傷害》、《社維法》等,還可以向當地政府勞動局申訴,勞動局會派員稽查。本刊調查,老字號醬油公司以鬼女神為圖案,公司創立於1947年,廣受餐飲業及食品製造業愛用,國內銷往食品行、餐廳,國外出口銷至日本橫濱中華街、美國洛杉磯等地,對食材嚴謹出名的鼎泰豐也曾透過經銷商下訂購買,全盛時期營業額每月上看百萬元。老字號醬油公司曾陷入商標風波,女老董的哥哥在1954年即以「鬼女神牌」商標註冊,不過疏忽沒辦理延展,導致該商標權屆滿失效,後於1980年間重新申請註冊。未料,代工廠竟以男鬼圖案註冊,2006年雙方大打官司,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都被扯進來,最後老字號的鬼女神獲得民事判賠。另外,2019年11月,北市衛生局公布使用醬油、醬料抽驗結果,宣稱不含防腐劑的頂級鬼女神醬油「金味原液」被驗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衛生局指出雖然檢驗結果並未超標,但與標示寫的「不含防腐劑」不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來源廠商4萬元罰鍰。T先生指出自己在公司工作16年沒休過特休,有錢人家小姐出身的女老董是「慣老闆」,總拿他當下人使喚,除了運送醬油外還得充當老董司機跟助理,處理各種雜事。上個月間,女老董說棉被、電熱毯等物品不見,由於公司只有T先生有鑰匙,直指他偷竊,更拉下鐵門逼寫切結書,T先生為了保住工作畫押,未料女老董隔幾天討要5萬塊和解金,竟揪住衣領揮拳打傷他,T先生搖頭嘆氣「真的是忍無可忍,要給她一個教訓才是!」他說已驗傷、報警,不排除提告。律師江皇樺指出,雇主拉下鐵門且打傷T先生,恐觸犯《勞基法》中的職場霸凌以及《社維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其中《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勞動契約,甚至公司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另外勞基法部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勞工局提起申訴,相關單位將派員稽查。職場糾紛爭議多,包括2020年11月花蓮市某老闆戴上拳擊用手套,在倉庫裡拿員工當沙包,出拳狂毆對方頭部42秒,影片流出後引起網友抨擊,警方也介入偵辦,但老闆矢口否認犯行,表示遭員工挾怨報復,警方訊後依《傷害罪》、《社維法》偵辦。2020年花蓮發生老闆戴拳擊手套把員工當沙包打,狂毆42秒,影片流出後警方也介入偵辦。(圖/翻攝自臉書「花蓮人」)2011年11月全球知名保全集團爆出職場霸凌,一名工作16年的男員工時常遭經理辱罵髒話、「白痴」等語,男員工憤而離職,公司認為他曠職拒付資遣費雙方鬧上法庭,最後法官認定已構成「重大侮辱」,判公司賠償40萬。對於遭指控揮拳打員工,醬油公司女董座向本刊否認打人「沒有啊,沒有這種事」,以「我們沒有甚麼事情」帶過,隨即掛掉電話。律師江皇樺指出,老闆將鐵門拉下打人已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員工可以提告,另外也可向勞動局申訴。(圖/本刊資料照)◎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老店毆員工1/醬油名店爆職場霸凌 7旬女霸董控員工「偷棉被」關門打人
台北知名老字號醬油公司爆出職場霸凌,61歲的T先生(化名)指出自己在公司做牛做馬16年,今年3月卻遭7旬女老董指控偷竊棉被、圍裙等,女老董甚至拉下公司鐵門,帶著會計等人圍住T先生逼認錯,為了保住工作他無奈應對方要求寫下切結書,過沒幾天女老董索賠5萬元,還揪住T先生衣領出拳狠K,導致他左胸壁鈍挫傷,T先生「忍無可忍、無法再忍」,驗傷報警「要給慣老闆一個教訓!」T先生說自己16年來在公司做牛做馬,慣老闆是大家族千金,不高興就頤指氣使,今年初至今已連續6次揪他衣領大罵。(圖/攝影方萬民)T先生臉色憔悴,想起被女老董指控偷竊,連聲嘆氣喊冤「我幹嘛偷棉被、電毯?又不值幾個錢,而且還是她用過二手的?老闆娘說棉被價值3萬元,還動手打我!」原來上個月,女老董表示自己放在公司的棉被、電熱毯、圍裙、腳踏墊等雜物不翼而飛,由於T先生有公司鑰匙,被指為小偷,T先生百口莫辯,相當寒心。原來T先生學歷不高,在醬油公司負責出貨,開卡車搬送醬油到各大通路,他一人被當多人用,還充當老闆娘司機和助理,處理各種雜事。而女老董含金湯匙出生,是有錢的大家族小姐,後來繼承了醬油公司,完全「慣老闆」作派,對待T先生如同下人,近來她脾氣更差,T先生直指今年1月起至今已連續6次遭女老董揪住衣領痛罵,甚至作勢打他,還會隨時電話遙控「貨送完了嗎?送到哪了、離開了嗎、我女兒包裹送到公司了嗎」,一天多達16通電話讓T先生接到手軟。回想起女老董平常的各種碎念跟情緒化,還有自己工作16年沒休過特休,假日加班也沒補休,T先生自認對工作盡心盡力,為了這份薪水,苦水全往肚裡吞,直到女老董出拳打人,他實在忍無可忍而請假一周,導致公司因為沒人出貨一團亂,女老董見狀況不對才放低姿態,更動員女兒打電話幫忙道歉,T先生自忖年紀大不好再另外找工作,只能先返回崗位,「我天天心驚膽戰,說不定哪天『老闆娘』又動手打我」。 T先生為了生計苦水全往肚裡吞,但是女老董動手打他,讓他忍無可忍,已去驗傷且不排除提告。(圖/民眾提供)律師江皇樺指出,雇主拉下鐵門且打傷T先生,恐觸犯《勞基法》中的職場霸凌以及《社維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其中《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勞動契約,甚至公司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另外勞基法部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勞工局提起申訴,相關單位將派員稽查。本刊調查,這家老字號醬油公司是以鬼女神為商標圖案,由大稻埕商業名人創立於1947年,第一劇場及黑美人酒家也是其創設。醬油公司迄今已有76年歷史,廣受餐飲業及食品製造業愛用,國內銷往食品行、餐廳,國外出口銷至日本橫濱中華街、美國洛杉磯等地,對食材嚴謹出名的鼎泰豐也曾透過經銷商下訂購買,全盛時期營業額每月上看百萬元,如今竟爆出老董霸凌老員工的離譜情事,對公司形象將是一大損傷。對於遭指控揮拳打員工,女董座向本刊否認打人「沒有啊,沒有這種事」,以「我們沒有甚麼事情」帶過,隨即掛掉電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