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 大陸 開除 公司 員工 解雇女子上班時間去廁所意外摔傷 法院判這算工傷公司應賠90萬
中國雲南省文山市發生1起工傷糾紛,1名超市員工上班期間上廁所意外摔傷,本來公司答應這名員工申報工傷,但後續公司發現,因為沒有給這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醫療費用等支出合計20幾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須由公司支付,因此決定反悔,並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公司應支付這名員工的工傷賠款,公司不服再次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上班時間上廁所屬於工傷範疇嗎?2022年3月20日,在中國雲南省文山市,1名超市員工余某(化名)在上班時間上廁所意外摔傷,當晚就無法行走,只能由丈夫揹著打卡下班,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她全身多處骨折,共住院38天。余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在2022年5月6日向公司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7月17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結果出爐後,余某被認定為九級傷殘,於是她便申請勞動仲裁。起初公司同意余某申請工傷賠款,不過事後公司發現,因為沒有給余某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她的住院費、停工留薪期間的薪水、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傷殘就業、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合計201504.2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的賠償,必須由公司自行支付,因此公司決定反悔。公司向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余某的傷勢經過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提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生效的《行政判決書》確認,故公司依法應賠償余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遭到老闆潛規則?陸女拒深夜到指定地點 秒被開除:我白提拔你
大陸雲南一名溫姓女子日前在網路上發文爆料,指出她到當地一間飯店內當服務員,有天老闆在深夜發送一個地址給她,要她現在過去。而她拒絕前往後,竟馬上被對方辭退,讓她覺得自己是遭到對方潛規則,對此,老闆回應,潛規則一事是子虛烏有。根據《極目新聞》報導,大陸雲南昆明一名溫姓女子,2日在網路上發文爆料,表示她11月11日入職當地家飯店,擔任服務員。入職時,她被口頭告知試用期一天,之後她就被調整為收銀員。直到11月24日晚上飯店全員聚餐,就在她要離開時,老闆林先生告訴她有工作要談,要她等一下。由於當時已經是25日凌晨,於是她等了20分鐘後,老闆都沒有有所表示,便決定自行騎車離開。溫女指出「當時他(林男)叫了車,等車的時候多次問我要不要跟他一起走,不過沒有強制要我跟他一起走,我拒絕了。」結果在她拒絕林男的「邀約」後,大約11分鐘,就遭到對方辭退。林男更稱「就算我白提拔你」、「我能給妳的,也能收回來」。事後,溫女因為認為自己遭到潛規則感到相當不滿,於是就把事件爆料至網路上。溫女後續也有提供她與林男的其他聊天紀錄截圖,除了發地址訊息外,均是工作訊息,私下並無交流。對此,林先生回應,溫女確實是被辭退,但是在一個月的試用期內,因為不勝任工作而辭退,已結清工資「試用期不可能1天,如不認可也可勞動仲裁」。並表示溫女所稱的「潛規則」是子虛烏有「我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如果說我說了或做了出格的事情,她報警或起訴,這都是應有的權利,但並沒有。至於發地址一事,林先生稱發地址並不能證明什麼,且溫女士發布的聊天記錄存在斷章取義,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只有工作交流。」
8天累計加班41小時…39歲男工作期間猝死 公司:屬於勞務派遣
大陸近日有網友透過短視頻平台發布信息,稱自己的親屬在山東省青島市一間工廠內「加班猝死」,仲介公司卻不予處理。根據網友提供的影片,只見一名年輕男子手裡端著遺像,站在TPV冠捷科技的門口,一旁有女性家屬在大聲哭喊,引發網路熱議。《瀟湘晨報》報導,當事人刑女士透露,死者是自己的哥哥邢丕俠,今年39歲,10月6日進入冠捷科技(青島)有限公司工作,10月16日去世。邢女展示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顯示,「邢丕俠於2024年10月6日入職冠捷科技(青島)有限公司,在TOI中後段從事疊紙箱工作。」根據申請書,死者於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作8天累計加班41小時,10月16日工作至上午10時55分,因在工作崗位暈倒,身體不適無法繼續工作,請假回宿舍休息,公司未派人陪護。最後打卡記錄顯示時間為16日上午10時55分,上午11時10分左右回到宿舍,當天下午2時30分左右去廁所沒有出來,50分鐘後被發現昏倒在廁所,意識喪失。根據申請書,死者於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作8天累計加班41小時。(圖/翻攝自微博)冠捷科技宿舍宿管當場撥打120,醫護人員下午3時30左右到現場,就近前往青島市海慈中醫醫療集團北院區(青島市紅島人民醫院)搶救,下午4時51分初步診斷為心因性猝死。邢女表示,冠捷科技和仲介公司採取拖延手段,不積極處理邢丕俠工作中猝死的事情,因此發布影片,向社會和媒體求助。對此,冠捷科技工作人員回應,公司一直在和邢丕俠的親屬進行協商和談判,在11月6日、7日均與家屬有接觸。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公司是委托仲介公司招的人,員工是與仲介公司簽的合同,屬於勞務派遣形式,公司會牽頭組織勞務公司一同來協商處理此事。
工作1年因遲到「被扣薪89萬」員工傻眼 公司不爽給錢提告…法院判了
大陸上海市1名員工因為多次遲到,1年內工資竟被扣了人民幣20餘萬元(約新台幣89.6萬元)。勞動仲裁裁決公司應支付工資差額後,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遲到行為進行處罰,但普通用人單位不具有罰款權,為了懲罰而扣除多倍的工資既有悖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情理。《澎湃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江某於2019年9月入職某醫療公司從事內勤兼銷售工作,每月薪資由基本工資2萬4000元(約新台幣10.7萬元)、內勤績效6000元(約新台幣2.7萬元)組成。根據公司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崗超過60分鐘,視為曠工一天。此外,該公司規定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者,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的8%。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間,公司依據江某考勤記錄,從其工資中實際扣款總計20萬9400元。江某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以多次曠工為由扣除工資於法無據,要求支付訟爭期間工資差額。仲裁裁決,公司應支付江某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間的工資差額。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上海黃浦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遲到行為進行處罰,並扣除未提供勞動時間對應的部分工資,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亦應當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單位不具有罰款權,如為了懲罰而扣除多倍工資,既有悖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勞動者日工資扣發相應缺勤期間的工資較為公平合理。法院審酌,目前雙方一致同意系爭期間江某被扣除工資為20萬9400元,結合被上訴人的實際缺勤時間,經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工資應為1萬2781元(約新台幣5.7萬元),故判決公司應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共19萬6618元(約新台幣88萬元)。
陸電池大廠爆血汗!要求員工「日拚13小時」號召奮鬥100天
中國大陸又爆血汗公司!電池龍頭「寧德時代」近日被爆出,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3小時、每周工作6天,並為期長達100天,消息曝光後,引來網上罵聲一片,抨擊寧德時代藐視勞工法,「這種公司真是毒瘤!」近日微博流傳一份「寧德時代」的員工公告,內容中寫道,有鑑於市場競爭越加激烈,為了更好完成任務,加快推進各項工作達成,因此號召員工自6月 12日起,實施「896」工作制度,意即上午8時上班、晚間9時下班、每周工作6天,且共要「奮鬥100天」,根本嚴重侵害員工權益。通知信中還提及,由於技術員有加班管控,因此不列入此規範,而外籍員工也可依照「自己的意願」不強制參加。對此,大陸網友紛紛不滿怒轟,「我們要勞動法幹嘛呢?」、「勞動法又被強暴了」、「人口紅利不就是奴隸制」、「100天後,人估計也廢了吧」另外也有人質疑,為何外籍員工成了「特例」,「51勞動節原來是洋節啊」、「就是對自己人下手狠」、「媽呀都解放了還在崇洋媚外」、「外籍員工不強制,因為怕勞動仲裁。」針對遭控剝削員工,寧德時代相關人士澄清,「此事為曲解造謠,公司沒有發出這樣的規定。」
老闆驚爆「燒光277億跑路」 員工控公司欠薪2個月…招牌已拆除
中國上海極目銀河數字科技公司驚傳老闆跑路,拖欠員工數月的薪水,總金額高達62億(人民幣,下同),換算台幣約277億元,相當驚人。受害員工成立2個群組,人數超過800人,好維護自身權益。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極目科技成立於去年2月,總部在上海,旗下擁有10多家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全球40多個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員工1000多人。做為一家以「創業孵化」為商業模式的知名公司,去年就完成12個包括元宇宙、AIGC、雲計算、寵物等不同行業的投資佈局。不料上海極目突然解散,而且招牌已經拆除。另外,還有員工已經報警,趕到公司老闆所在的別墅尋人,現場已經人去樓空,僅剩一張A4紙和一個隨身碟,紙上寫明該公司老闆因無法兌付投資人的錢合計62億,最終只能選擇逃避。員工爆料公司已經積欠2個月薪水。(圖/翻攝自南方都市報)一名在極目科技公有雲產品運營崗的員工透露,事情可以回溯到5月27日,當天下午吃完飯後,幾個部門負責人在開會,氣氛就不太對,「開完會後他們告訴底下的員工,集團的投資人已經跑路了,現在集團沒有錢,也已經發不出工資,明後天不用來上班了,今天就可以把東西帶走」。員工更爆料,公司一直拖欠薪水,4、5月的薪水都沒給,目前多數員工都準備走勞動仲裁討薪水。而這次被傳跑路的老闆為極目銀河的創始人陳群,「有人說已經抓到了,有人說跑到新加坡了,還有說沒有跑路的」,但確切消息還有待確認。
1天蹲馬桶6小時!員工「帶薪如廁」被解雇 怒討89萬結局糗了
大陸江蘇省南通市一間公司的員工在上班時間,無緣無故長時間停留在衛生間遭解雇。員工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賠償金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最終認定公司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現代快報》報導,原告劉某自2015年6月起進入南通某電路公司工作,擔任工廠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專員,負責對整個廠區的檢查,但不負責打掃以及維修,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2021年4月,公司與劉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明端著鐵飯碗,2年後卻被劉某自己給砸了。2023年2月2日至2月23日期間,劉某頻繁、長時間地停留在公司衛生間,日累計時長短則1個多小時,長則超過6小時。公司發現後認為,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劉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公司與劉某面談後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決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於2023年2月24日解除,並將該通知書送達公司工會委員會。次月3日,劉某辦理離職手續。2023年8月,劉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20餘萬元。劉某未獲支持,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劉某認為其停留衛生間系個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檢需要,公司以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缺乏依據。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公司內部視頻統計,劉某2023年2月期間長時間停留衛生間11次,每次停留時間31分鐘至3小時5分鐘不等,日停留時間最短1小時22分鐘,最長6小時21分鐘。被告公司制定了《考勤、假期管理制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其中規定,職員未經允許上班時間擅離崗位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1天。時長實行按月累計,1個月內連續曠工達3日或3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日,系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則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正常去衛生間應是即去即回,短暫停留不構成擅離崗位。但劉某停留時間過長,2月13日工作時間更是全程停留在衛生間,已明顯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範圍,亦明顯超出其崗位職責範疇所需。且劉某未能提交工作日誌等相關證據證明其長時間停留衛生間系履行工作職責。據此,劉某長時間停留衛生間行為構成擅離崗位。根據被告公司的規章制度,劉某累計視為曠工天數達到6天,公司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係。因此,公司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合法,劉某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作出後,劉某未提起上訴,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解雇賠償給「一大袋硬幣」 女員工要求惡老闆清點遭痛毆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惡性事件,重慶市雲陽縣的一家藝術教育補習班的舞蹈教師遭公司不當辭退且近兩年工作期間未幫她投保。經過勞動仲裁,該教師獲判應得經濟補償和失業保險賠償金共計9000元(約台幣4萬元),但機構老闆故意讓該舞蹈教師上門領取,再將一大袋準備好的1元硬幣交給她。雙方隨即發生爭執,女教師與同行的女性友人都被打傷住院。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葉姓女舞蹈教師在重慶市雲陽縣的一家藝術教育補習班工作了3年,近日她遭到該培訓學校辭退,經過勞動糾紛仲裁,培訓學校要向葉女士賠償經濟補償和失業保險賠償金共計9000元。該補習班先支付了1440元,還有7560元款項未付清,而補習班江姓老闆透過手機訊息,要求葉女士到她家上門當面領取。葉女士妹妹回憶當天事發經過,表示姊姊擔心有詐,當天中午和朋友李女等一行4人上樓進入江男住所,「結果他給的就是一元的硬幣,一大袋子,根本拿不動!我姊姊就要他清點一下,他不同意,發生爭吵,他就打我姊姊的頭和臉,我姊姊另外一個朋友也被打了。」,葉女士妹妹表示,現在姊姊被醫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而朋友李女士也被診斷為多處損傷,頭部腫脹。而補習班江姓老闆告訴媒體,他是因為葉女士「無法勝任工作」才辭退她。還辯稱會拿幾千枚硬幣支付,是搬新家時朋友送了一大箱硬幣鎮宅,用想拿這些硬幣來作為賠償金支付,但同時表示:「我不否認我心裡確實有氣。」江姓老闆還稱,當日下午葉女士到她家中取錢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自己和家人被辱罵,隨即發生推打,他在推擠過程中拖鞋被踩到摔倒,頭部也在地上碰傷,「現在腦殼昏暈,嘔心嘔吐,精神恍惚!」」事後雙方都報警,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處理,而江姓老闆在15日透過轉帳的方式支付了剩下的7560元款項。重慶市雲陽縣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15日早上他們己經知道了此事,也高度關注,建議葉女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此事。重慶市雲陽縣雙江派出所工作人員則表示,確有此事,但處理此事的警員現在不在派出所裡,不知道詳細情況。
上海員工一年遲到遭扣90萬薪水 法院:扣太多了
中國一間醫療公司,因為一名江姓員工日常多次遲到,竟然在短短一年之內扣掉其人民幣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0萬元)的薪資,後來被員工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方面也認為醫療公司扣款的幅度實在太大,最終裁定江姓員工須扣薪1.2萬人民幣,公司則須返還19.6萬人民幣的薪資。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之所以會在短短的一年之內扣掉這麼多的薪資,除了江姓員工的日常出缺勤不正常外,這間醫療公司也明文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職超過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每月累積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當月工資的8%。而江姓員工從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這段期間,就因為出缺勤的的關係,遭到公司扣薪人民幣20.9萬元。最後江姓員工主張公司扣除薪資於法不符,最後申請勞動仲裁。而仲裁後公司方面不滿仲裁結果,因此整起事件最後鬧到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而法院認為,公司的確可以透過規章制度,來針對遲到的員工扣除相應為提供勞動時間的對應薪資,但這中間應當合理且良善,而法院認為該間公司所制定的規章,明顯擴大員工違反紀律後的結果,因此認定為不合理的規定,也認定公司方面不得已不合理的規定來處罰員工。最後經法院細算,江姓員工要因為出缺勤問題而被扣薪人民幣1.2萬元,最後這筆數字獲得雙方認同,因此法院裁定公司要返還將姓員工19.6萬元的薪資。
男子常遲到被公司扣「93萬元薪水」 雙方鬧法庭結局曝
員工上班常常遲到,公司一定不開心。但大陸一名男子因為常遲到,被公司扣了20.9萬人民幣(新台幣93萬元)的薪水,他申請勞動仲裁,近日法院判公司要給薪資差額19.6萬元(約新台幣87萬元)。綜合陸媒報導,江男2019年9月在醫療公司擔任內勤,據公司規定,無故不上班或單次遲到早退,就會被視為曠職一天,如果遲倒跟早退每月累積在10到30分鐘,扣每月薪水1%,遲到超過3次,第4次就視為曠職1天,每曠職一天就是扣薪水8%。據悉,江男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間,被扣了20.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3萬元)的薪水,而他申請仲裁,認為公司因為他多次曠職就扣薪水沒依據,要公司付差額,仲裁委員會同意江的要求,但公司不滿,雙方鬧上法院。法院認為,雇主可以透過規章對遲到的員工扣除工資,但不能加重處罰,本案的醫療公司沒有罰款權,扣除多倍工資不合情理,據悉,江男應該被扣的工資微1.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3萬元),實際扣了20.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3萬元),判公司方要補差額19.6萬元(約新台幣87萬元)給江男。據悉,雙方都沒提上訴。
長期上班摸魚被辭退!男告公司討賠償 法院狠打臉
上班「摸魚」被辭退,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大陸李先生(化姓)上班期間,打卡之後長時間脫崗。頻繁翹班被發現後,公司以李先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要求與其解約。李先生狀告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最終,武漢洪山區法院判決駁回該項訴訟請求。李先生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綜合陸媒報導,2021年10月8日,李先生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標準工時制。2022年2月開始,某公司陸續接到反映李先生存在翹班情況,遂對李先生誡勉談話,並要求嚴格遵守勞動紀律。2022年12月9日,公司再次發現李先生上班打卡後擅自離開工位,脫崗時間較長,在電話詢問其去向後,李先生承認因工作壓力較大,需上廁所、抽煙以放鬆心情,且未徵得領導同意擅自外出。公司事後通過監控數據查實李先生工作時間內頻繁出現打卡後長時間脫崗的情況。李先生在首次誡勉談話後未做出積極改變,公司再次與其面談,告知要扣除其當月全勤工資,並記過一次,李先生不接受。當日,某公司以李先生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有關考勤紀律「管理紅線」的規定為由,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今年1月,經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在任職期間多次上班打卡之後長時間離崗,存在消極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經約談後仍未有積極改變,公司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李先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承辦法官提醒,近年來,勞動者維權意識覺醒,對損害自身權益的情形認知更加全面。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後往往索要巨額賠償金,勞動者應當做好本職工作,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操守。用人單位具有用工自主權,當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月薪27萬總監遭公司開除 理由竟是「1年遲到98次」結局大逆轉
準時上班是身為員工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如果多次遲到,可能會影響到考績。中國北京有一名工程師,每天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公司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也沒對他「遲到」行為做提醒,後來卻以1年內遲到98次為由開除,氣得他告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40多歲的王男是一名資深工程師,2021年5月起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團隊技術總監,簽訂3年的合約、月薪6萬多(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7萬。上班期間,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工時均超過8小時。到了2022年底,公司要求解約,雙方為了離職賠償金協商未果時,王男突然收到「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理由是他在2022年1至11月間遲到98次,違反公司紀律。王男憤而提起勞動仲裁,要公司支付賠償金、未休特休工資和加班費,仲裁支持除了加班費外的請求,之後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公司主張《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工作時間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1年內遲到超過60次,取消年終獎金或解雇,而公司實際執行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6點,沒有義務和經歷告知員工違規,但不代表放棄處罰員工的權利,而王男的行為已嚴重違法公司紀律。王男指控,公司沒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王男辯稱他自到職起每天都有打卡,雙方合約規定標準工時,但沒有具體的上下班時間,他每月實際工作時間都超出公司所說的朝九晚六,公司也從未對他「遲到」行為進行告知,更沒有以遲到曠工為由扣罰薪水或獎金。此外,身為團隊負責人,他發現其他員工的打卡和薪水,同樣沒有因遲到扣罰薪水或解約。法院認為,公司未舉證有告知王男明確的上班時間,而在其多次晚於早上9點時,具有管理責任的公司,卻從未盡告知義務,此外王男每天工作時間和出勤狀態,明顯有別於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特殊性,因此公司在雙方協商離職方案時,以王男遲到98次為由開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應構成違法。最後判公司支付王男賠償金166512元、未休特休薪水15179.3元。不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休假日主管來電要求加班 女員工怒發文「我休息」慘被炒魷魚
一般人若在放假時接到主管電話,要求加班,內心肯定相當不滿。中國重慶一名劉女士就碰到,公司主管要求她去見客戶,氣得她在朋友圈發文抱怨:「周末休息不上班,誰也不要找我」,沒想到因此遭到解雇,她覺得不公平提告,法院審理結果出爐了。根據《央視網》報導,劉女士一間教育培訓公司的員工,某天周五晚上突然接到公司主管電話,要求她馬上見客戶,但她認為之前已經和客戶談好,沒必要花費放假時間來處理工作,當下她有點不開心,隨即在朋友圈發文:「各位學校的合作夥伴,如果安排在周六周日的培訓,不用給我打電話了,我休息,謝謝」。劉女士在朋友圈發文洩憤。(圖/翻攝自央視網)豈料,劉女士發了朋友圈,2天後接到公司主管電話,告知下周不用來上班,因為她在朋友圈的言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影響團隊氛圍、損害公司形象,對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因此解除和她的契約。劉女士發文後2天,遭到公司炒魷魚。(圖/翻攝自央視網)劉女士和公司溝通後,要求按合約進行賠償,但公司拒絕,經過勞動仲裁調節無效,劉女士便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法院審理認為,劉女士的行為雖然不妥,但無法看出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並未達到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按照合約相關規定,法院最後判公司須支付劉女士賠償金,一共4萬9千餘元民幣,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但公司遲遲未履行支付義務,劉女士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育嬰假竟被調職「當清潔工」 女師拒絕慘遭解雇…無良小學下場出爐
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然而現實中仍有個別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損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大陸廣州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哺乳期女教師被違規調崗的糾紛案件,原告於哺乳期被校方要求轉任清潔工,拒絕後遭到解聘,法官認定校方行為違法,應賠償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5萬元)。綜合陸媒報導,謝姓女子於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擔任教師工作,並與校方簽訂書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謝女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和哺乳假,其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產假結束後,謝女向校方提交了返崗申請,但小學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她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崗位,女教師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未出勤。2021年6月15日,校方片面向謝女發出《到期不續簽通知書》,告知雙女的勞動合同於2021年7月10日期滿,合同到期不續簽訂。謝女經勞動仲裁未果,決定起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校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並支付拖欠工資。法院認為,校方於2021年7月10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未延續至謝女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滿,屬於違法行為,對於原告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而謝女在該小學工作了7年2個月,產假前的平均工資為每月3892餘元(約新台幣1.7萬元),故被告應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8萬餘元及拖欠的工資5165元(約新台幣2.2萬元)。
女獲賠3萬多!前東家給「整箱零錢」 老闆無奈喊:她怕我給假幣
大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一名劉姓女子日前申請勞動仲裁獲賠7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50元),但是方姓老闆告訴他銀行帳號沒錢,所以要她到店裡拿現金,對方拒絕並要求去銀行「現場核驗」,因為她不相信老闆會給真錢。根據《搜狐》報導,大陸有名女子日前申請勞動仲裁,從原本的2.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8萬元)調解到7千元人民幣,不過老闆就告訴女子自己的帳戶裡不足支付,因此要求她到店裡拿現金。怎知女子拒絕,並說要去銀行現場核驗,因此老闆無奈只能給她7千元硬幣。據悉,這起事件的原由為,某家酒店的老闆方男剛接下酒店不久,而劉女則是店裡的會計。從2023年6月到12月共在酒店上班6個月,每月10日劉女的薪水都正常結清了。但沒想到,她離職第2天就去勞動仲裁說她沒簽勞動合同,但是方男就說,「店裡的合同都是歸她管,懷疑她帶走了。」劉女聲稱,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9日在方男底下工作,從事財務、出納工作,但是至今尚未簽訂勞動合約,也未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劉女請求裁決方男支付她未簽訂勞動合約的雙倍薪資差額2.45萬元人民幣,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450元人民幣。方男表示,仲裁介入後,雙方達成了調解,他因無法提供勞動合同,所以需要賠償對方7千元人民幣,但是他的帳號上沒錢,因此他讓劉女去店裡拿現金,但對方拒絕後聲稱方男給的可能是假錢,因此要求到銀行現場核驗,而方男則無奈表示,「那沒辦法,我只能給她7千元硬幣了。」
月薪僅6000元…陸男跳槽遭公司求償50萬 原因超合理
許多人為了想要更高的薪水,會選擇跳槽去其他公司。中國過去曾發生一起案件,一名電氣工程師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決定轉行到另一家科技公司,沒想到竟被要求賠償50萬(人民幣,下同),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據《案件聚焦》報導,男子2018年12月到一家電氣公司,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2年不到就離職,怎料半年後收到原公司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對方要求賠償未提前30天通知未完成交接手續造成的損失25萬元、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違約金34萬、違法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0萬元。仲裁結果判定,男子支付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5萬元,對公司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男子相當委屈,在職時月薪才6000元,既不是核心崗位,也沒有接觸或掌握公司的商業機密,卻被要求賠償,因此起訴到法院。原來入職時簽訂合約,規定離職後2年不得自營或未他人經營與原任職企業同類、相競爭的業務活動,若違約需要支付50萬違約金。男子必須賠償公司5萬人民幣。(圖/翻攝自案件聚焦)男子辯稱,自己主要從事電控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都是不具有秘密性的通用技術。公司則認為,雙方在合約中已經明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男子離職不到1個月就違反規定,應當承擔違約金。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入職自願簽定合約,理應履行規定,認為賠償違約金50萬合理。勞工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時,將違約金調整為5萬元,一審判決要求賠償公司5萬元,男子不服提上訴,但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
通勤變4小時…老闆為逼離職「辦公室搬山上」 員工氣炸:想無痛裁員?
許多上班族找工作時會優先考量通勤時間,近日有大陸網友就發文爆料,西安某家廣告公司為了不給資遣費「無痛裁員」,特意將公司搬遷至山區,導致許多員工通勤時間拉長,有人甚至單程通勤就需花上2小時,數10名員工也因此主動離職,但沒想到的是,幾天後公司竟然又搬回了市區,讓這些員工當場傻眼。根據《上游新聞》報導,這家廣告公司的員工爆料,先前公司突然通知全體員工辦公地點要搬遷,從市區搬至當地某處山區,不僅需在上午9點準時打卡上班,公司也明確告知無任何通勤補助,該名員工表示「沒車的同事只能搭乘1輛3小時1趟的公車,還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鐘山間村道才能到達辦公室,單程通勤時間差不多2個小時」。由於通勤時間實在太長,有14名員工因此簽署了離職協議,但讓他們傻眼的是,簽完僅過短短4天,公司竟又搬回市區,甚至還開始招聘新員工,這讓離職員工無法接受,憤怒直言「公司老闆一直沒有露面,目的就是用這種惡劣的環境讓你去主動離職,如果不用這種方式的話,大家都是辭退或其他,就會正常的去要求補償」。據報導指出,該公司負責人受訪時表示,當初搬遷辦公室是因為市區租金昂貴,而且租約剛好到期,新辦公室又尚未裝修完畢,所以才會將辦公地點搬遷到公司經營的民宿,時間僅1週而已。對此,離職員工反駁表示,當時公司說法是需要長期在山區辦公,「如果說只在山裡待1週就回新辦公室了,哪個人堅持不了?」針對此次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這種情況下員工首先要確定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約中,有沒有關於工作地點的約定,若合約中有約定,公司又沒有和勞工協商一致變更合約內容,便屬違反合約約定,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針對類似情況,員工完全有權利提出維權要求。
尾牙抽中48萬大獎…公司「只付8萬反悔」女員工怒提告 判決出爐
臨近歲末年終,又到一年一度的尾牙祭,為了搞氣氛、鼓舞士氣,許多公司會設抽獎環節。大陸一名女員工2018年在公司尾牙中了人民幣11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大獎,公司高層人員當場頒發了獎券。沒想到,公司在支付了人民幣2萬餘元(約新台幣8萬7810元),便拒絕支付剩餘部分,雙方因此對簿公堂。綜合陸媒報導,小李(化名)於2017年8月入職某通訊設備公司,擔任前台一職,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8年春節前夕,公司舉辦年會,除了全體員工,還邀請了部分供應商。抽獎環節中,小李抽中11萬元現金大獎,公司高層當場向其頒發了獎券。事後,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萬餘元,但拒絕支付剩餘部分。2018年4月,小李從公司離職,隨後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應支付剩餘獎金,未獲支持,她不服上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小李主張,公司年會設立抽獎,獎金獎品的性質屬於公司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福利,無論哪個員工抽中,公司都有義務足額支付。公司辯稱,該筆獎金面向的群體是參加年會的所有人員,除了員工還包括與會的供應商,因此該筆獎金屬於公司贈與,屬無償合同,公司可以出於真實意思表示而撤銷該贈與行為。法院認為,企業給員工提供的福利分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2種,前者如社會保險、帶薪年休假等,後者如各類獎金、各種補貼等。判決指出,企業在年終晚會上設立抽獎環節,是為了活躍現場氣氛而與到場人員的互動活動,是向員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對於中獎者,企業負有兌現相應的獎金獎品的義務。另外,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本案中,小李所獲得的獎金來自中獎,在其中獎之前,該獎金是否會被小李抽中,存在不確定性,並非事先已經確定企業將獎金無償給予小李。因此,企業所稱贈與合同不能成立,企業無權撤銷。綜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小李支付獎金差額8萬9700元。公司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遭駁回。
工作12年沒休年假 OL被迫離職「索賠66萬敗訴」網一看原因罵翻
一般來說,工作滿一定時間,公司會給予特休假。不過,中國湖南一名女子入職10多年,期間沒有休過年假,累積12年都沒休過年假,因此提告索賠14.6萬人民幣,怎料法院判決敗訴,公司只需要支付1萬多人民幣,引起網友熱議。根據湖南高院,女子2009年入職某房產公司,因無故調崗等原因被迫離職,她認為自己在公司10多年來,沒有享受特休假,公司應支付相關補償,於是在2021年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對結果不服,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09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的薪水14.6萬人民幣(約66萬新台幣)。然而,法院認為仲裁時效為1年,2009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薪水已超過期限,因此不予支持;至於2020年的未休年假薪水,薪資條以及發放流水顯示已發放,也不再支持。僅房產公司未證明2021年度女子已休年假或換成現金,應按規定支付期間的3倍薪水,總共10182.44元人民幣(約4.6萬新台幣)。消息曝光後,掀起熱烈迴響,網友紛紛砲轟:「只能說勞動法有大毛病,不夠完善」、「勞動法保護誰,這不是很清楚了嗎?」、「不懂這個所謂的1年時效到底是保護誰的?」、「感覺勞動法就是一個笑話」。
提離職「男友一併被開除」 超商女店員痛揭黑幕:老闆很摳
離譜公司!中國廣東省佛山市有一名盧姓女子,原本在便利商店工作,近日向公司提離職,沒想到男友也被一併開除,讓她覺得不合理,更痛批2人都沒有簽訂合約,決定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得到應有的賠償。據了解,盧女在今年2月中旬開始在超商上班,時間從早上7點到晚上7點,1個月休2天。工作是經由男友介紹,雖然不在同一間店,但2人同屬1個老闆。起初,老闆告知實習期薪水為1個月3500元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轉正職1個月4500元人民幣(約2萬新台幣)。然而正式上班後,盧女經常聽同事提到老闆結算薪水「很摳」,決定和老闆說清楚。老闆表示,盧女的薪水按4000元人民幣(約1.8萬新台幣)底薪計算,不過3月份開始一個人上班,每次送貨過來的酒水需要她搬進倉庫,考量到身體狀況,她不得不離職,老闆卻表明:「第2天不用來了,工資按照實習期3500元人民幣結」。老闆要盧女和其男友直接走人。(圖/翻攝自微博)盧女男友得知後,傳訊給老闆詢問:「當初約定給女朋友4000元人民幣的底薪,為何現在又按實習工資來發?」沒想到老闆威脅:「你們這是在逼我,再逼就不發工資了」,更直接將他給開除,「你明天就不用來了」。面對老闆的回應,盧女男友指出,他和女友已申請勞動仲裁,但老闆完全不怕,還說讓他們自便,並認為去仲裁是逼他不發薪水,但他的訴求只是拿到該有的賠償而已。消息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月休2天不違法嗎?」、「老闆吃相太難看,純純壓榨剝削廉價勞動力」、「未簽勞動合同並非他們的錯,是這個雇傭關係中的用人方已經有錯了,期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