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狀告馬斯克「沒給遣散費」 推特前員工勝訴
馬斯克(Elon Musk)於2022年完成推特(現改名成X)的收購後,就迅速裁掉過半的員工,後續也因此引發大規模的法律訴訟,當中一位前推特員工馬斯克未支付遣散費的關係,就對馬斯克提出訴訟。而目前有消息指出,該名前員工成功勝訴,而外界也認為,這起勝訴案例應該會成為後續相關案件的判例。根據《business-standard》報導指出,律師里奧丹(Shannon Liss-Riordan)在一份備忘錄中表示,法院最終判定瑪斯克必須要全額給付當事人所提出的遣散費金額。這一消息讓推特的前員工看到了希望,因為自馬斯克接管以來,已有超過2,000名前員工對推特提出了類似的遣散費訴訟。而根據《彭博社》報導指出,該案的判決結果,也可能影響到數千名前推特員工,這些員工聲稱在被裁員後,所獲得的遣散費根本不足額。里奧丹律師在備忘錄中也表示,目前已有15起案件進行仲裁聽證,未來幾個月將有更多的裁決結果出爐。報導中提到,馬斯克當時至少解雇超過6,000名員工,其中許多人認為,馬斯克應依據聯邦《員工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支付至少5億美元的遣散費。但馬斯克與X平台卻在2024年7月的訴訟中勝訴,免去支付這筆龐大的資遣費。儘管在聯合訴訟中敗訴,但如今有單一員工的訴訟勝訴,律師們也認為,這次的勝訴能為接下來的仲裁奠定勝利的基礎。里奧丹在備忘錄中寫道「我們希望,如果未來更多裁決對我們有利,推特(X平台)一定會展示出願意與所有前員工展開和解談判的態度。」
中天訴訟連15勝! 羅智強酸NCC「丟臉」:陳耀祥不用下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宣判,撤銷一筆4年前NCC對中天新聞台的40萬元裁罰,總計中天在與NCC的法律訴訟中已獲15勝。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今開酸,NCC「十足丟臉」,並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不用為此下台嗎?中天勝訴案件一覽表。(圖 / 中天提供)中天新聞台節目《新聞深喉嚨》2020年新冠肺炎爆發期間,專訪染疫浙江台商的父親,談論兒子從大陸返台後的相關醫療資訊,遭NCC以「誤導民眾、影響醫療控管」等理由,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遭判決駁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撤銷裁罰。羅智強今在臉書發文表示,NCC十足丟臉,在中天案連10敗(應是15敗才對)的情況下,陳耀祥不用下台?他並保證在進入立法院後,不只會追究NCC踐踏新聞自由的責任,也會重新檢討相關法制,不讓政府濫權箝制新聞自由。許多網友也在羅智強的貼文留言表示,「請認真監督,讓施政正規運轉」、「NCC讓人看不到公正性,真的要好好整頓」、「請務必說到做到,加油」、「不是下台,應該是撤職查辦才對」、「進去立院一定要修法治這些人」。
中天換照勝訴案判決書公布 律師:NCC違背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換照案勝訴判決書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中天電視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律師表示,NCC違背憲法交付的保障新聞自由義務,過程相當粗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判決明確指出,NCC的7位委員據以評分的審查表、其中60分未依新法修正,係屬違法,不該回推換算!劉昌坪強調,NCC已替換部分委員,應該重新召開聽證會,並由新委員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中天換照申請案。中天換照案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左)認為,NCC應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換照案。(圖/報系資料照)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對中天換照審查評分表有嚴重瑕疵,這是中天提出的理由之一,北高行判決也特別指出,7位委員使用的評分表全部錯誤,如果依照NCC所稱,可以回推換算,那麼「配分比例」就毫無意義可言,NCC又何必在2018年修法改變「配分比例」?再者,NCC在2018年修法前、審查換照案件時,都完全「準用」申設辦法的「配分比」進行評分,更可證明客觀上並無NCC所稱:因申設與換照性質不同,以致無法準用的情形。劉昌坪律師認為,NCC身為獨立機關,判斷換照的前提,應適用正確的法規、及正確的證據,NCC才有判斷的餘地,如NCC適用法規面向已發生錯誤,法院當然有權審查。本案法院聚焦在程序上,既然程序已有問題,法院就不需判斷實體。因此,既然NCC審查中天換照案程序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處分違法的心證已經明確形成了,北高行當然不會實質審查NCC所謂的5大不予換照理由,何來北高行沒有否定NCC不予換照的5大理由可言呢?中天先前曾向行政院陳情過,當時行政院說NCC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不料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後,行政院卻又公開發言,指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還說法院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行政院態度前後不一,令人費解。另外,NCC從2006年起,多次在委員會議記錄、新聞稿等資料公開表示,衛星頻道因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2014年的委員會議記錄上,更強調除非涉及重大違規事實,「本會對於此類頻道經營資格剝奪之相關議案,均慎重審議。」該次會議紀錄更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申請設立,無涉限量之特許或稀有無線電頻率資源之分配,此類事業之換照申請,除非申請人於組織或經營行為上已構成喪失經營資格之要件,原則上即予以許可。」NCC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和新聞自由,不受外界干預。根據上述NCC會議紀錄,審理換照案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結果審理中天換照案時,卻是予以最強烈的關台處分!因此未來重新審理換照案時,應回到以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本位,重視中天原有200萬收視戶的權利。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昌坪律師也強調,台灣是珍貴的憲政及法治國家,無論哪一黨執政,任何的新聞台、報紙或言論平台,不管其立場或論偏好為何,都應該受到憲法及法律的平等保障,公權力對於媒體的管制,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該高度的戒慎恐懼,而且公權力的介入和管制手段越嚴重,越要用嚴格的標準,檢視其合法性和合憲性。
電子煙在法律灰色地帶 新北衛生局開罰連3敗
蘆洲林姓電子煙業者,日前遭衛生局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訟,法院認定電子煙非《菸害防制法》規範物品,衛生局用「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物品」開罰無理撤銷裁罰,這是新北衛生局一年內第3件敗訴案,敗訴率百分百,台南卻有公部門勝訴案例,見解不同民眾也無所適從;衛生局坦言,中央再不修法將重創執法威信。法曹見解不同 南市曾勝訴電子煙品項琳瑯滿目,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擬將電子煙、加熱煙列為「類菸品」,但尚未定案,目前只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不得製作、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玩具等」,裁罰電子煙使用者。新北市2018年迄今共依法裁罰22件電子煙品,其中共9件提起訴願,7件遭主管機關駁回、1件訴願成功、1件仍在訴願程序;被駁回的案件中,有2件進入法院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第1件,楊男去年5月從國外輸入一批電子煙,遭衛生局裁罰1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這批電子煙外觀,與《菸害防制法》訂定的菸品形狀不同,今年2月判衛生局敗訴;全案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衛生局再敗。去年蘆洲區林姓業者遭查獲30件電子煙品,衛生局裁罰3萬元,業者辯稱該產品僅添加食用甘油、調味香料等,與市售精油霧化器幾乎無異;新北地院認定其中23件電子煙品非「長條狀」菸品外觀,不符要件撤銷原裁罰,僅認定7件長條狀物品成立,改罰7000元,全案可上訴。有害健康 促中央盡速修法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陳欣蓉坦言,電子煙雖未添加尼古丁或焦油,但成分不明、危害健康,目前只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開罰,業者為規避罰則,改作手錶、usb等奇形怪狀,導致「明明就是電子煙但罰也罰不到」毫無嚇阻作用。陳欣蓉認為,新北衛生局連續被判敗訴,但台南地院卻有類似案件勝訴案例,各地見解有異,中央再不盡速修法,恐讓稽查單位無所適從。
高三生拒朝會升旗被記過 提訴訟法官判他贏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陳旻傑去年還在就讀高三時,因3次不參加朝會升旗,被該校教官記過處分,不服氣的他向花蓮地院提「行政訴訟」,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他有道理,成了首位中學生向校方提訟勝訴案例。陳男今舉著「勝訴」標語對外表示,高三時被當時就讀的花蓮高中記過後,他先向校內申訴但被駁回,才到花蓮地院遞狀提行政訴訟,打了1年官司,昨天才收到判決書。但陳旻傑認為,雖然勝訴了,但花蓮高中的記過處分仍未撤銷,會再向教育部重提訴願。他強調,當時拒絕朝會、升旗,是認為這種把所有學生集合在一起公布訊息的方式沒必要,且沒效率,而被記過後,紀錄將跟著他一輩子,恐影響他轉學、申請獎學金等機會,也無法參加繁星計畫,名譽、人格權遭侵害,因此才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