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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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訴訟連15勝! 羅智強酸NCC「丟臉」:陳耀祥不用下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宣判,撤銷一筆4年前NCC對中天新聞台的40萬元裁罰,總計中天在與NCC的法律訴訟中已獲15勝。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今開酸,NCC「十足丟臉」,並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不用為此下台嗎?中天勝訴案件一覽表。(圖 / 中天提供)中天新聞台節目《新聞深喉嚨》2020年新冠肺炎爆發期間,專訪染疫浙江台商的父親,談論兒子從大陸返台後的相關醫療資訊,遭NCC以「誤導民眾、影響醫療控管」等理由,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遭判決駁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撤銷裁罰。羅智強今在臉書發文表示,NCC十足丟臉,在中天案連10敗(應是15敗才對)的情況下,陳耀祥不用下台?他並保證在進入立法院後,不只會追究NCC踐踏新聞自由的責任,也會重新檢討相關法制,不讓政府濫權箝制新聞自由。許多網友也在羅智強的貼文留言表示,「請認真監督,讓施政正規運轉」、「NCC讓人看不到公正性,真的要好好整頓」、「請務必說到做到,加油」、「不是下台,應該是撤職查辦才對」、「進去立院一定要修法治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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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勝訴案判決書公布 律師:NCC違背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換照案勝訴判決書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中天電視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律師表示,NCC違背憲法交付的保障新聞自由義務,過程相當粗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判決明確指出,NCC的7位委員據以評分的審查表、其中60分未依新法修正,係屬違法,不該回推換算!劉昌坪強調,NCC已替換部分委員,應該重新召開聽證會,並由新委員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中天換照申請案。中天換照案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左)認為,NCC應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換照案。(圖/報系資料照)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對中天換照審查評分表有嚴重瑕疵,這是中天提出的理由之一,北高行判決也特別指出,7位委員使用的評分表全部錯誤,如果依照NCC所稱,可以回推換算,那麼「配分比例」就毫無意義可言,NCC又何必在2018年修法改變「配分比例」?再者,NCC在2018年修法前、審查換照案件時,都完全「準用」申設辦法的「配分比」進行評分,更可證明客觀上並無NCC所稱:因申設與換照性質不同,以致無法準用的情形。劉昌坪律師認為,NCC身為獨立機關,判斷換照的前提,應適用正確的法規、及正確的證據,NCC才有判斷的餘地,如NCC適用法規面向已發生錯誤,法院當然有權審查。本案法院聚焦在程序上,既然程序已有問題,法院就不需判斷實體。因此,既然NCC審查中天換照案程序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處分違法的心證已經明確形成了,北高行當然不會實質審查NCC所謂的5大不予換照理由,何來北高行沒有否定NCC不予換照的5大理由可言呢?中天先前曾向行政院陳情過,當時行政院說NCC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不料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後,行政院卻又公開發言,指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還說法院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行政院態度前後不一,令人費解。另外,NCC從2006年起,多次在委員會議記錄、新聞稿等資料公開表示,衛星頻道因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2014年的委員會議記錄上,更強調除非涉及重大違規事實,「本會對於此類頻道經營資格剝奪之相關議案,均慎重審議。」該次會議紀錄更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申請設立,無涉限量之特許或稀有無線電頻率資源之分配,此類事業之換照申請,除非申請人於組織或經營行為上已構成喪失經營資格之要件,原則上即予以許可。」NCC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和新聞自由,不受外界干預。根據上述NCC會議紀錄,審理換照案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結果審理中天換照案時,卻是予以最強烈的關台處分!因此未來重新審理換照案時,應回到以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本位,重視中天原有200萬收視戶的權利。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昌坪律師也強調,台灣是珍貴的憲政及法治國家,無論哪一黨執政,任何的新聞台、報紙或言論平台,不管其立場或論偏好為何,都應該受到憲法及法律的平等保障,公權力對於媒體的管制,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該高度的戒慎恐懼,而且公權力的介入和管制手段越嚴重,越要用嚴格的標準,檢視其合法性和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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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在法律灰色地帶 新北衛生局開罰連3敗
蘆洲林姓電子煙業者,日前遭衛生局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訟,法院認定電子煙非《菸害防制法》規範物品,衛生局用「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物品」開罰無理撤銷裁罰,這是新北衛生局一年內第3件敗訴案,敗訴率百分百,台南卻有公部門勝訴案例,見解不同民眾也無所適從;衛生局坦言,中央再不修法將重創執法威信。法曹見解不同 南市曾勝訴電子煙品項琳瑯滿目,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擬將電子煙、加熱煙列為「類菸品」,但尚未定案,目前只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不得製作、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玩具等」,裁罰電子煙使用者。新北市2018年迄今共依法裁罰22件電子煙品,其中共9件提起訴願,7件遭主管機關駁回、1件訴願成功、1件仍在訴願程序;被駁回的案件中,有2件進入法院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第1件,楊男去年5月從國外輸入一批電子煙,遭衛生局裁罰1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這批電子煙外觀,與《菸害防制法》訂定的菸品形狀不同,今年2月判衛生局敗訴;全案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衛生局再敗。去年蘆洲區林姓業者遭查獲30件電子煙品,衛生局裁罰3萬元,業者辯稱該產品僅添加食用甘油、調味香料等,與市售精油霧化器幾乎無異;新北地院認定其中23件電子煙品非「長條狀」菸品外觀,不符要件撤銷原裁罰,僅認定7件長條狀物品成立,改罰7000元,全案可上訴。有害健康 促中央盡速修法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陳欣蓉坦言,電子煙雖未添加尼古丁或焦油,但成分不明、危害健康,目前只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開罰,業者為規避罰則,改作手錶、usb等奇形怪狀,導致「明明就是電子煙但罰也罰不到」毫無嚇阻作用。陳欣蓉認為,新北衛生局連續被判敗訴,但台南地院卻有類似案件勝訴案例,各地見解有異,中央再不盡速修法,恐讓稽查單位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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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拒朝會升旗被記過 提訴訟法官判他贏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陳旻傑去年還在就讀高三時,因3次不參加朝會升旗,被該校教官記過處分,不服氣的他向花蓮地院提「行政訴訟」,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他有道理,成了首位中學生向校方提訟勝訴案例。陳男今舉著「勝訴」標語對外表示,高三時被當時就讀的花蓮高中記過後,他先向校內申訴但被駁回,才到花蓮地院遞狀提行政訴訟,打了1年官司,昨天才收到判決書。但陳旻傑認為,雖然勝訴了,但花蓮高中的記過處分仍未撤銷,會再向教育部重提訴願。他強調,當時拒絕朝會、升旗,是認為這種把所有學生集合在一起公布訊息的方式沒必要,且沒效率,而被記過後,紀錄將跟著他一輩子,恐影響他轉學、申請獎學金等機會,也無法參加繁星計畫,名譽、人格權遭侵害,因此才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