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申報
」明揚大火促《工輔法》三讀通過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重可罰500萬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請審議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本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促使工廠落實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鑒於去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精進作法,包括強化源頭管制、修正相關子法、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經濟部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145家名單,查報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執行成效良好。為擴大全國應用,經濟部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並於6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至於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之開發,規劃將於今年7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之工廠名單。經濟部指出,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台幣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該二部子法已於今年4月24日發布,並將於6月1日施行。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五章罰則部分規定,將違反現行第31條第7款、第8款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為第28條之14,修正重點,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現行罰鍰額度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經濟部表示,考量本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修正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之。
明揚大火釀10死 工廠危險物品增列「動態申報」 罰鍰加重百倍
高爾夫球廠明揚大火傷亡慘重,經濟部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修法,在定期申報外另增「動態申報」,已申報過的危險物品,當新增使用量又超過管制量,就需在隔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不依規定者最高重罰500萬,比先前加重百倍,從今年6月起實施。明揚大火造成消防員含員工共10人罹難、百人受傷;但工廠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事故傷亡卻僅理賠1500萬元,總保險金額也只3600萬元,因低保費理賠過輕,引發外界撻伐。經濟部乃同步修改《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比照現有消費娛樂場所意外險,把理賠金額翻倍,每一個人體傷從現行300萬台幣,增到600萬,財損理賠亦同。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最低投保金額則提高到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額增至7200萬元。除傷亡保障提升,當時明揚最為人指責的是,廠內存放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出管制量30倍,卻沒有更新通報,造成消防單位誤判發生悲劇。為此經濟部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在原有初次申報、定期申報外,增列「動態申報」。至上個月為止,列管危險物品工廠有2470家,多為化工廠;經濟部表示,明揚意外後,發現有非屬化工廠也可能囤有危險管制物品,因此已加強宣導要全部申報。新法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超過前次申報數量並達管制量以上,即須動態申報。產發署官員說,以管制量為一個單位,超過隔日起10日內,業者需即時申報。舉例七大類危險管制物品中的三氧化鉻,其管制量是50公斤,某工廠首次申報時是70公斤,過沒多久增為90公斤,因只超出20公斤,可不用補報。再過一陣子,使用量達到120公斤,此時超出50公斤的單位管制量,就必須即時申報。另外,除管制物品後來增加需補報,如有首次申報時沒有,後來新增危險物品,也需在超標10天內提出申報。如果申報不實,按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原是處罰1萬到5萬元,官員表示,已經修法提高為5萬到500萬元,最多加重百倍。將於新會期送立法院審議,預料爭議不大可順利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