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薪資
」 助理費 詐領 高虹安 議員 民眾黨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延押3個月抗告成功 80萬交保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張顥瀚隨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張顥瀚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姓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檢方表示,張顥瀚還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其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卻指示母親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方說明,後續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顥瀚,並移審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羈押不禁見。張顥瀚提起抗告,高院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顥瀚今(20日)凌晨交保,搭乘親友車離開。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台北市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 台北地院判決出爐
前台北市議會「甜心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與前男友葉曜彰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逾26萬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9日)作出一審判決。據了解,現年41歲的林穎孟因參與太陽花學運成名,2018年以時代力量黨籍首次當選台北市議員,因外貌亮眼被譽為「甜心議員」。然而其問政表現屢遭質疑,任內更因勞資糾紛與多名助理鬧翻,甚至被批為「假面甜心」與「慣老闆」。在2022年九合一公職選舉中,林穎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試圖連任。然而她因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當年3月被檢調約談,同年7月底遭起訴,罪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最終林穎孟因票數不足無緣連任。檢方指控林穎孟涉案行為包含兩部分,第一為助理薪資詐領,2019年9月,林資遣一名楊姓助理,但延遲兩個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手續,期間繼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超過3萬元;第二為人頭助理名額使用,2020年5月林穎孟將葉曜彰名下公司的郭姓女設計師掛名為公費助理,與葉曜彰共同謀以助理費支付該設計師的薪資,總計金額約23萬元。不過對於上述指控,林穎孟堅決否認犯罪。她解釋,資遣助理期間仍有交接工作,薪資是作為資遣費發放;至於錄用郭姓設計師,目的是協助製作議會文宣與影片,她允許對方在設備齊全的公司辦公,並無阻止其兼職,否定任何不法圖利。葉曜彰同樣否認犯罪,強調涉案設計師在擔任助理期間,主要工作與林的議會事務相關,其身份應被認定為合法助理。他還表示,檢方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公費流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林穎孟被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上午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遭爆出疑似涉嫌詐領助理費,昨(22)日基隆地檢署下午傳喚張顥瀚調查後,深夜向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基隆地院今日上午針對張案召開羈押庭審理,基隆地檢署並已裁定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張姓議員自民國108年1月間起,以利用「低薪高報陳姓助理薪資」及「李姓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等方式,向基隆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件,於蒐證調查後,於113年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搜索5處,訊問被告3人及證人4人。於深夜偵訊後,檢察官認張姓議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中午裁定准許。 另陳姓被告諭知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諭知請回。張顥瀚為基隆市中正區市議員,具法律背景、問政犀利,常上政論節目評論時政,並曾擔任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於2018年初次參選勝選後,2022再度連任成功,如今深陷助理費弊案遭調查,未來發展恐怕蒙上一層陰影。
持續釐清京華城弊案 北檢3度提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台北地檢署自今年8月起對京華城弊案展開調查,目前已累計21名被告,其中有7名被羈押,並多名關鍵被告的羈押期將陸續期滿,檢方是否會延押備受各界關注。專案小組正在加緊追查威京集團沈慶京的行賄金流。21日早上,北檢3度提訊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稍早他已搭乘囚車抵達北檢。根據檢方掌握的資料,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的沈慶京賄賂高達4740萬元。她多次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其他市府高層陳情,並對承辦的公務員施壓,促使台北市都委會決議通過京華城的20%容積率獎勵。此外,吳順民對外是以應曉薇助理的身份,參加議會質詢和協調會等場合。不過,應曉薇則辯稱,吳順民並不是她的助理,因為吳曾擔任都發局副總工程司,所以請他來擔任「無給職」的團隊顧問。然而,檢方掌握的資料顯示,吳順民的助理薪資是由威京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支付。21日,檢方第三度提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以釐清他參加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便當會等相關案情。另外,檢方預計先偵結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及的京華城及政治獻金2案,柯文哲將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刑法》背信等罪名被起訴,最重可面臨無期徒刑,不排除本週對柯文哲等人提起訴訟。自今年8月底啟動調查以來,檢方已陸續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都發局副總工程司吳順民、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以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7人,均獲准羈押。
檢調接連約談議員 議會內人人自危
新北市議會24日將開議,檢調搶在開議前,依涉詐領助理費搜索約談皆為5連霸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與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白18日以60萬元交保、林20日遭羈押禁見,引發議員人人自危,憂心成為檢調下一波約談對象,檢調也不排除還會有動作。對此,有議員坦言難免會擔心誤觸法令而不自知,讓議會瀰漫一股低氣壓。有議員不諱言憂心成為下一個被檢調約談對象,因助理費使用過程中,難免會有瑕疵未注意到的地方,但絕大多數的議員都是將助理費用於地方服務,主觀上並無詐領補助款的犯意,籲政府在制度上訂定應更明確,勿讓議員誤觸法令,並再三強調,議員絕不會故意或貪取助理費,因為實際支出都比那個多。另有議員表示,議員的開銷很多,但不會去貪那個錢,很多都是「大水庫理論」,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統籌分配助理薪資,但未挪作私用,實際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相信檢調會調查釐清真相,並舉例前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都因助理費案被約談,但因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鄭涉貪汙罪獲不起訴;周、黃涉貪部分也是無罪論。也有議員抱怨,民代不好當、辛苦得要命,還要租服務處服務選民、聘請助理加上紅白帖,每月24萬元的助理補助費根本不夠用,「民意代表貪那幾萬幹嘛?」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助理補助費爭議是源於法令不周全,批評僅因使用上的認知不同,議員就被收押抓去關根本不合理,籲中央盡速修法解決,正視此問題,讓議員可以自行統籌分配助理費,當然前提是須都用在服務選民上。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雇至少3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8萬元,中央每月共補助24萬元,因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明年將調高至32萬元。此外,中選會昨公告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因涉賄當選無效確定,由獲1萬3514票的石一佑遞補為當選人,議會規畫25日舉辦補宣誓就職儀式。石一佑表示,很開心有擴大服務的機會。
以交通費名義支給競選工作費遭疑涉不法 蔡壁如喊告
台中市府顧問、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27日表示,經諮詢會計師後,自己2024立委選舉帳務一切合法合規,曲解者不知是數學不好,或是惡意造謠,將蒐證提告。蔡壁如2024年在台中市第一選區(大甲、大安、梧棲、清水、外埔)選立委對戰民進黨時任立院副院長蔡其昌時,政治獻金帳目列表中,將團隊人事費拆成每筆新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的交通費來申報,遭批疑涉百萬申報不實費用。對此,蔡壁如強調,團隊申報前曾請教過有多次競選經費申報經驗的專業會計師,自己的選舉總幹事也有類似經驗,車馬費等同薪資本來就可以這樣申報,有遵照會計師的申報指導,有心人士惡意指控、造謠,將蒐證提告。蔡壁如指出,自己2023年7月開始決定到台中一選區選舉時,確實是空降,只帶了原在台北的2至3名助理來台中,這幾名助理薪資由民眾黨部核發,未在申報範圍內。他說,其他在地的志工與工作人員穿梭忙碌,也都自備交通工具,代表團隊跑來跑去,也有參加合作的國民黨其他區候選人活動,共同特色是臨時性非常態性質,餐飲也都自行處理,因此在請教會計師後,以車馬費支應,監察院也沒說不行。蔡壁如直言,媒體揭露的資料中,高達5人的薪資遭擴大、誤算,甚至不排除是惡意亂算,比方21萬竟遭載為212萬,此外還有一名支領5筆交通費的工作人員,每筆4千元,總共領2萬元,竟也被寫成20萬元。蔡壁如重申,在自己選舉期間,很多志工們來幫忙,大多是當地的年輕人與普通上班族,還有家庭主婦與自己同行護理師,這些人從各個不同的地方趕過來,為的就是讓地方、讓家鄉生活環境變得更好。她說,自己抱以尊敬的心,用最大的誠意合法支給車馬費,謝謝他們對自己的支持以及在選舉期間給予的所有鼓勵。
高虹安涉貪被判刑宣布退黨 爆料者林耕仁見判決發聲:天道輪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而台北地院也於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對此,當初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爆料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也發聲,「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據了解,檢方指出,高虹安等人每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總計詐得46萬30元(浮報的助理費、加班費上限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及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不法金額達46萬330元),且高虹安還將部分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如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髮用品、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及餐費等,檢方認為,這些行為損害了立法院對補助立法委員聘用助理所編列預算管理的正確性。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並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副市長邱臣遠將代理其職務。對此,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她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也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當初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爆料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也於判決結果出爐後,在臉書發聲,「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不到1小時就有千人按讚,許多網友也留言表示支持,「謝謝大仁哥」、「謝謝你的爆料」、「先知的道路是孤獨的」。
詐領助理費46萬元!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 依法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可上訴。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其職務。檢方指出,高虹安等人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帳戶。檢方提到,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檢方進一步提到,此外,還有高虹安個人使用,如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餐費等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 案經審理,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全案可上訴。另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其職務。
高虹安提柯建銘助理也回捐 柯辦:好好面對司法,勿鬼扯
新竹市長高虹安22為助理費案出庭時,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辦公室助理也有回捐。柯建銘辦公室發布聲明駁斥,該辦公室助理福利優厚、人員流動低,培養許多人才,只有加薪、絕無回捐,呼籲高虹安好好面對司法,「不要轉移焦點。試圖脫罪!」柯建銘辦公室發表4點聲明表示,首先,該辦公室助理的穩定性,是全立院最高,培養出很多專業、資深的幕僚,故此次新內閣府部長、次長皆有出自說辦公室經多年歷練的資深同仁。第二、柯建銘辦公室有30年、20多年等長期工作之專業、資深助理多人,為立法院之最。整個辦公室之國會助理年資加起來近200年。第三、辦公室助理薪資、福利,甚至有獎補助進修(有4人取得博士學位、3位博士候選人),皆以本人薪資及本人財務能力盡力為之,才能營造穩定的助理工作環境,當然助理薪資為立院其他辦公室比較相對優渥。第四、30多年來,該辦公室只有加薪,絕無回捐,否則助理早離職他就,如何培養如此多之資深專業助理?「眾所週知,請勿亂言!」柯建銘辦公室表示,「請高虹安市長,好好面對司法,勿鬼扯本辦公室及任何立法院資深立委辦公室有回捐之事,如此並非阻卻妳違法之事由,犯罪就是犯罪。趕快認罪吧!」
高虹安遭關鍵證人爆「買飲料也報公帳」 還買《面試郭台銘》送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共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27日)再度開庭,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證稱,高虹安除決定將部分助理加班費和浮報的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使用,還用零用金買自己寫的書《面試郭台銘》送人,甚至買飲料也報公帳。黃惠玟曾於2020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擔任高辦行政助理,她今天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前男友李忠庭找自己去高辦,並透過三方視訊確定月薪62000元但沒加班費,負責「沒人要做的都是我在做」等陳報人事任用遴聘資料及報帳、撰寫質詢稿、支授黨部活動工作。黃惠玟指出,零用金制度是高虹安拍板決定,並指前東家李俊俋根本不管辦公室零用金的帳,只要是用於公務都可以報;高虹安除每月對帳也有支用的決定權,且高的個人消費也由零用金支付,卻沒回補代墊款項,強調整個高辦只有高敢買飲料報帳。高虹安還把個人的洗頭、餐費、買禮盒送中研院院長、購買她寫的《面試郭台銘》書籍送人都報在公帳上。黃惠玟也還原零用金制度建立的原因,指鴻海的人原要支應裝潢費80多萬元與立院補助費35萬元的差額,但後來變卦沒有資金,高虹安因此決定採用此制度支付裝潢費;當時李忠庭除在場,還用台語說:「當立委都是在賺錢,哪有在掏錢?」黃惠玟還說,僅管「小錢是我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要高虹安來決定」,但高對此沒有客觀標準,且獎金也是看高的心情決定多少。黃惠玟也稱,帳冊上最後沒刪除的委員個人消費,都是高虹安花掉但沒回補的。據悉,黃惠玟雖在偵查時全盤認罪並聲稱自己只是員工、聽從老闆高虹安指示,但也證稱零用金制度是自己提給高虹安,是她2017年到李俊俋立委辦公室任職交接時,經由前任行政主任告知才知曉該制度,到高辦後再提議該制度。但她主張高虹安可以不採納,且高在零用金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曾猶豫1、2次:「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但之後仍持續進行。另據了解,高虹安確實一開始都沒執行零用金制度,直到立委辦公室裝潢費80多萬,超出補助費35萬,才以零用金支付並有了「小金庫」制度;高也說,自己當時是政治素人,黃惠玟曾擔任其他立委助理,因此才遵照其意見。
民進黨前立委要入獄! 王淑慧當議員時詐領300萬判5年定讞
前民進黨立委王淑慧轉戰新北市議員當選後,被控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00萬餘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王女上訴後,高等法院減刑改判為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王女要入獄服刑。67歲的王淑慧曾任立委,還連任多屆新北市議員,擔任立委期間曾因「吃紙風波」躍上國際媒體版面。新北地檢署2020年接獲舉報,查獲其9年間涉嫌詐領300萬多元助理費。檢方調查發現,2011年間,王淑慧聘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款項。另外,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然確實擔任助理工作,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補助;2014年起,王淑慧未聘用其姪女及外甥女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款項。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王女,考量她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淑慧翻供、不認罪,法官重判她9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王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事證明確,她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詐取之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補助費分別為41萬5234元、201萬6851元、57萬2592元,共計300萬4677元。高院痛批王女擔任第1至3屆新北市議員,明知議會撥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給付予實際聘用之助理,竟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而為本案犯行,判刑5年,王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因緩刑定讞恐失參選資格 王家貞喊冤:將聲請假處分
台南市第5選區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王家貞,日前因詐報助理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緩刑2年,經法院宣告緩刑定讞,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恐不符參選資格。王家貞11日在國民黨立委陳以信的陪同下舉行「冤」記者會,王家貞表示,她申請撤銷緩刑改易科罰金,卻遭法院駁回,她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考慮提出釋憲,以確保她的參政權。王家貞在今年3月因詐報服務處助理薪資,被判刑7月,並宣告緩刑2年。她未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整案在今年4月底定讞。然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受刑罰者在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王家貞在選舉參選資格上恐面臨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王家貞說,為了遵守新修《選罷法》的規定,她申請撤銷緩刑改以易科罰金,但遭到法院的駁回。她說,很遺憾,台南地方法院以無法條可為依據駁回改採易科罰金,所以她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不惜走上釋憲一途。王家貞提到,自從她的參選資格受到質疑的消息傳出已有10天,她與律師團一直在積極爭取,努力申請撤銷緩刑改採易科罰金,以確保她能夠繼續參選。雖然遭法院駁回,但她強調不會輕言放棄,堅持以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她也說,王家貞說,她喊冤,不是她個人的冤,而是任何一位公民在此一違憲惡法下都有可能的冤。呼籲各界人士關注此一重大議題,為台灣的民主人權齊聲呼籲,「還我參政權,還我中華民國公民的合法參政權」。
再爆停車場占國有地 廖先翔認疏失致歉
新北立委參選人、國民黨議員廖先翔,連日遭民進黨追打,綠營8日又爆料指廖家在汐止新台五路二段的停車場也占用國有土地,「根本是地方土皇帝,國有土地淪為廖家提款機」,並質疑市府包庇。廖先翔坦承未依法申請許可,他與父親向社會致歉;市府強調一切依法辦理,對「包庇」之詞嚴正抗議。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昨指控,廖先翔父親廖正良在汐止茄苳路開設的停車場,涉及違法經營,不法牟利5000多萬元,新台五路二段停車場也占用分屬交通部公路局及新北養工處的兩塊國家保護土地,酸廖家長期在地方為非作歹,廖先翔根本就是「停車場小王子」、「占用國土夢想家」。戴瑋姍表示,從歷年空照圖可看出,新台五路的停車場2012年還是一片綠地,2016年開始整地開出一條道路,2022年卻變成停車場對外營業,占地333坪,現有45個停車格,月收租金9萬多元,質疑侯市府包庇。交通局回應,7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即派員稽查並查有營業收費事證,已發函停車場負責人,如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改善,將處3000元罰鍰並限期15天改正,屆期如仍未改正,最高處1萬5000元並得連續裁罰;涉及違反土地使用部分,亦同步轉請權責機關查處。廖先翔認錯表示,保護區未依停車場法申請停車場證的疏失屬實;而助理作為停車場聯繫窗口,是因父親委託助理管理,由父親給付委託費用,並未算於助理薪資內,但他未善盡人事監督責任,亦有疏失。對戴瑋姍質疑昨日該停車場還是停滿車子,廖先翔回應,該停車場因上周爭議已停止營運,並通知車主退款、另尋停車地點,費用算到10月底,原則上會給車主1個月的緩衝期,屆時車主如找不到車位,會幫忙協調地主再多給一點時間,但不會有任何營利行為。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逾千萬 「一審重判12年」本人回應了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涉嫌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遭超過千萬元,今(25日)遭法院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麗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回應,曾議長過去主持議事公正,對於司法判決予以尊重。判決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員,並於109年7月31日經補選為高雄市議會議長,為刑法所定之公務員;其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係屬應如數發予實際遴聘助理之財物,亦明知在104年4月1日至110年1月10日之間並未聘用曹雪禎擔任助理,且其雖曾實際聘用曹雪禎等人擔任助理,但所支付的薪水每月係介於25,000元至35,000元不等,均低於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之薪水40,000元,竟與曹雪禎、曾麗鴻(曾麗燕胞妹,任職證券公司營業)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將申報公費助理資料輸入電腦,並登載在職務上掌管之高雄市議會補助議員雇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公文書上,然後按月發放以月薪40,000元計算的月薪,及按年發放月薪1.5月計算的春節慰勞金到公費助理薪資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高雄市議會對於市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核銷之正確性。曾麗燕嗣後即指示曹雪禎或曾麗鴻保管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及密碼,而曹雪禎或曾麗鴻每月皆會去銀行把公費助理的薪資、春節慰勞金領出,再按照和各個助理實際約定的薪水以現金支付薪資、春節慰勞金,所剩差額款項則由曹雪禎、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用以支付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合計共詐領助理補助費1,000多萬元。高雄地院表示,曾麗燕、曹雪禎、曾麗鴻均坦認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惟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均辯稱表示被起訴的人頭助理,實際上都有在做助理的工作,其等自願把公費助理薪水全部都捐給曾麗燕作為服務處支出使用;曾麗燕還有從配偶處取得每個月15到20萬現金生活費,用來聘請其他私聘助理;曾麗燕每年花在私聘助理的薪水約200萬元,10年多來已達2,000多萬元,遠遠超過助理補助費的差額,因此曾麗燕、曾麗鴻及曹雪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等語。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曾麗燕、曹雪禎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照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各3罪;曾麗鴻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合議庭考量,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職權衍生之機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於犯罪主導地位,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之假象,在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之抗辯理由,並無反省和悔意之犯後態度,合併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曹雪禎擔任曾麗燕之秘書,依照指示行事,應執行2年2月;曾麗鴻身為曾麗燕的胞妹,基於姊妹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微,應執行3年6月。對此,曾麗燕表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並強調她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萬分遺憾。陳其邁也回應,曾議長平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協助市府推動市政,尊重司法判決。
南投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512萬 二審輕判3年10月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控用2萬元薪水聘用劉姓助理,卻溢報助理費,再利用林姓、羅姓兩位民眾當人頭,詐領助理費512萬元。一審判4年6月,全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9日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檢方起訴書,吳瑞芳自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向未聘用的林姓、羅姓2位民眾收取個人資料、身分證及郵局帳戶存摺、印章,利用職務機會,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每月詐領2萬至3萬元助理費。吳瑞芳自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止,聘用劉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卻未全額支付公費助理薪資,每月只給車馬費3000元。她辯稱,這些助理補助費用於私聘先生及兒子擔任助理,另外也聘請吳姓、謝姓、余姓3名助理,都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否認詐領補助費不法意圖。經法官查證相關帳戶及證人證詞後不予採信,認定詐得512萬餘元,南投地院一審判處吳瑞芳有期徒刑4年6月,她上訴二審。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19日二審出爐,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台北地院將成新竹市長保衛戰 高虹安如一審有罪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挪用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提起公訴,還建請法院褫奪公權,如未來高一審獲判有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將被停職,市長寶座不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經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將被停職,若後來審級改判無罪,則可以復職,但如判決有罪確定者,將解除職務。高虹安被控利用助理當人頭,2020年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要求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不法所得金額為46萬30元,其中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 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之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因此北檢認定本案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至於高虹安另涉背信罪部分,檢調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不過,北檢認為背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顏寬恒助理公開存摺明細 痛批檢方和綠營故意混淆視聽
前立委顏寬恒被起訴詐領前助理林進福的助理費,顏寬恒今(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而林進福也透過委任律師公開存摺明細並發書面聲明,指出顏寬恒買車分別是在民國106年5月和106年10月,早於自己當助理之前,墊付的購車尾款如何來自於助理費,痛批檢方和綠營故意混為一談。林進福表示,日前遭起訴後,原不想多言,但外界一再誤解質疑有關助理費事項,因此在此公布薪資帳戶,以正視聽。林進福說,自己的立法院委員助理薪資帳戶,是早在民國90年就已經開戶的個人帳戶,他自民國107年1月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取的每月薪資,都是匯入個人薪資帳戶中,與營造公司毫無關係,絕對沒有薪資匯入公司之事。林進福指出,帳戶除了薪資匯入,還作為繳納個人保險費用和信用卡費轉帳之用。他批評,檢方故意將顏寬恒買車,與助理費混為一談。林進福澄清,明明民國107年1月才開始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立院薪資,而顏寬恒買車分別是在民國106年5月和106年10月,早於自己當助理之前。他說,墊付的購車尾款,如何來自於助理費?「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故意混淆視聽!」林進福也批評,自己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期間,在地方服務鄉親,薪水都是匯入個人帳戶,金錢也是自己在使用,哪有進到顏寬恒帳戶?他呼籲,在司法還公道之前,林靜儀不要為了選舉,以不實言論誤導民眾。
前綠委陳賴素美涉嫌「找人頭、低薪高報助理費」 詐領785萬遭起訴
前立委陳賴素美任職桃園縣、桃園市議員時,涉嫌找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2006年至2016年間詐領785萬餘元。陳賴素美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桃園地檢署調查,陳賴素美是桃園縣第16、17屆議員、桃園市第1屆議員,陳賴素美認識傅姓房仲業者、姜姓殯葬業負責人、羅姓家管,明知道3人並非助理,卻還是拿來當人頭,使議會將薪資、年終,匯到3人帳戶,共詐得723萬9750元。此外陳賴高報陳姓、王姓、王姓助理薪資,共詐得61萬9452元。等每月議會將薪資匯入人頭、助理帳戶後,陳賴再自行提款,或者由人頭將錢領出給陳賴,10年來詐領助理費多達785萬9202元,用來支付私人日常及政治活動開銷。檢方認為,陳賴素美是民代代表,屬於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另外傅姓、姜姓、羅姓雖非公務員,但是與身為公務員的陳賴素美一起犯案,也以共同正犯論,至於其他助理則是不知道薪資被高報。檢方也考量,陳賴素美在偵查中坦承,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減輕其刑。陳賴素美2005年當選第16屆桃園縣楊梅選區議員後3度連任議員,2016年挑戰桃園市第2選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立委選舉,擊敗當時的立委廖正井勝選,拿下8萬9792票,得票率超過5成,還是全桃園6個選區中最高票,她也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擔任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不過2019年在黨內初選敗給現任立委黃世杰,未能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