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猥褻
」女兒參加課輔「遭學長7度性侵」未通報 社福:沒爸爸電話
新北市有名父親控訴,12歲的女兒在前年7月被轉介到1家社福機構參加課輔,沒想到竟在1周之內遭學長7度性侵,對方甚至還錄影,事後女兒每天都哭,連自理能力都沒有了,令他更氣憤的是,作為法定監護人的他直到2個月後才知情,質疑社福機構隱瞞此事。對此,當事機構園長則回應,因為少女是由阿嬤帶過來的,他們也沒有爸爸的聯繫方式,並不是消極不處理。此事發生在新北市的社福機構,父親表示,因為家中之前出狀況,女兒在前年7月被轉介到提供弱勢學生課後輔導的社福機構,豈料卻在1周之內遭學長7度性侵,對方甚至還錄影,事後女兒想起當時遭遇就會立刻掩面大哭,甚至連自理能力都沒有,如今女兒的傷痛尚未平復。父親表示,對方承認有侵犯女兒7次,法院判決是加重猥褻。更令他氣憤的是,身為法定監護人的他卻沒接獲通知,是直到2個月後才知情,因此他質疑社福機構未及時通報,隱瞞此事。父親指出,他曾去跟老師說機構怎麼都沒有處理,對方卻表示沒有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還說「除非你來告我們,不然我們不承認」,因為他們沒有收費。對此,機構園長則回應「那時候少女並不是爸爸帶來,所以其實我們都沒有爸爸的聯絡方式。」新北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社工知悉後,立刻陪同少女及家屬,進行筆錄及開庭 。」目前,當事雙方都由社工持續輔導中。
強綁母女欲性侵拍「親子丼」裸照 勇母護女:拍我就好
丁男今年初闖入一女性友人住家,洗劫財物並捆綁她及女兒,之後更猥褻並企圖拍裸照,但媽媽為了保護女兒,淚求丁「拍她就好」,丁也毫不客氣扯下她內衣大拍特拍、猥褻。惡行令人髮指,最高法院今依侵入住宅、強盜、加重猥褻等罪,重判丁男10年6月徒刑定讞。根據判決書,丁男原是新北市某塑膠公司負責人,因公司經營不善缺錢,竟將腦筋動到熟識的母女友人身上,今年1月2日,他夥同另一共犯闖入被害人住家,綑綁、洗劫後還不滿足,要拍母女裸照,母親為免殃及女兒,跪地淚求丁男拍自己就好,丁於是拉下她衣褲,並用刀割斷其胸罩,拍照後還加以猥褻,恐嚇對方不得報警後離開。該案經歷審,院方均認定丁男犯行惡劣,還避重就輕不認錯,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高院今重判定讞。性侵防範要點:◎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