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發給
」 勞動部 國定假日 勞工 薪水 加班費雙十國慶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國慶日到來,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勞動部說明,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2024年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中秋節上班注意了!勞動部:出勤薪資應「加倍發給」
下周二(17日)即將迎來中秋節!對此,勞動部表示,「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12日發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另表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端午節應給假給薪 勞動部:3天假「工資這樣算」
今年6月10日「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官網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6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6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連假來了!清明節強碰兒童節加班費怎算? 勞動部回應了
兒童節是每年的4月4日,而今年清明節也同為4月4日,因此有勞工好奇,如果在4月4日當天出勤補休是算2天嗎?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當清明節與兒童節為同一天時,清明節仍是維持當天,兒童節則挪至前一天或後一天,仍是2天國定假日。內政部公告表示,2024年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其中春節放假3天,合計放假11天,另外勞動節時勞工放假1天。但今年清明節強碰兒童節,就有勞工好奇,如果在4月4日當天出勤補休是算2天嗎?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指出,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如今年清明節與兒童節都是4月4日(周四),因此4月4日為清明節、兒童節假期則為4月5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因此今年4月4日及4月5日皆為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若雇主要勞工出勤則應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春節國定假日僅這4天! 假日出勤勞動部這樣說
依內政部規定,春節期間僅有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國定假日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勞動部說,如果民間企業透過相關程序,可以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如果企業為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7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2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2月10日(星期六)大年初一與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月13日及2月14日。如果休息日(2月8日及2月10日)出勤,則應依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國定假日(2月9日、2月12日及2月14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例假則(2月11日)僅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讓勞工出勤工作。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投票日被老闆「排上整天班」! 網點出關鍵:違反勞基法了
距離2024總統大選只剩不到1個禮拜,卻有網友發文指控,13日投票日當天被排上整天班,因此氣得想檢舉「沒品老闆」。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投票日視同「放假日」,有投票權、屬於「工作日」的勞工,雇主要讓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給,如果員工在當天上班,雇主更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且不可妨礙勞工投票。有網友7日在論壇Zuvio以「#求解 投票日不給請假」為題發文指出,他7日拿到班表,看到老闆安排時忍不住暴氣,他13日禮拜六當天被安排要上整天班」,可是「我早就跟老闆說過我要回家投票了,結果老闆說如果大家都要請假,那他禮拜六餐廳要怎麼營業,假日是最多客人的,而且加上最近尾牙季,我們餐廳是蠻知名的牛排餐廳,我知道訂位真的不少,但是我真的很想回家投票⋯我也想決定自己的未來。剛剛怎麼跟老闆求情老闆都不答應,說班已經排了,如果大家都想請假就請假他餐廳就要關了,但說真的,關我屁事!我為什麼要在這邊幫你賺錢,還得放棄自己的投票權利。」因此他也發文提問,「這種沒品的老闆到底該拿他怎麼辦,現在檢舉還來得及嗎?如果真的檢舉了老闆會知道是我檢舉的嗎?有人也是打工遇到這種情況的嗎?」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雖然說依法你有投票的權利,可惜慣老闆」、「爛地方趕緊跑,正常老闆不會投票日還不讓請假」、「如果你認為這份工作的前景比你的投票權重要,再考慮留下吧,不然你老闆寧可不讓員工去投票,也不休息半天,該檢舉了吧」、「請半天都不能?」也有人勸原PO「餐飲業很缺工,就算丟了工作應該也會很好找。」對此,勞動部也提醒,選舉投票日為「放假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是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若是勞工同意出勤,要發給雙倍工資。此外,當天是休息日或例假,則不另外給假。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而且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也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勞工元旦若上班 雇主應給雙倍薪
202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從2萬6400元調高至2萬7470元,時薪由每小時176元調整為每小時183元,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法定休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若休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倘雇主徵得勞工同意休(補)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局指出,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周一至五為工作日,另約定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並使月薪制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應如下:今年12月30日為休息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1/3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2/3倍。另12月31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外,不得讓勞工於當日出勤;明年1月1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83元,月薪制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2萬7470元,雇主在核算勞工工資時,務必要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行政罰鍰外,並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國慶4天連假「加班費算法」一次看 這天出勤領雙倍薪
明(7日)即將迎來國慶4天連假,不過還是有不少人沒有休假。勞動部提醒,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8周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上個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4天連假。出勤工資這樣算。(圖/勞動部)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7日及9日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10日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8日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權益。
北市慣老闆名單出爐!110家公司遭裁處 「這家客運」挨罰120萬最高
臺北市勞動局今(7日)公布今年6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0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85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20萬元。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北市勞動局表示,2023年6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20萬)、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80萬)、施耐德電機股份有限公司(60萬)、國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34萬)、北海漁村股份有限公司(22萬)。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1家(19.09%);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18家(16.36%);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8家(16.36%);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15家(13.64%);未依規定給予休假日工資或休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計15家(13.64%)。臺北市勞動局強調,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勞動局長高寶華說,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並使輪班勞工更換班次未達11小時之休息時間,呼籲公司應注意法令每月工時上限及輪班勞工更換班次之間格時間,以免一再觸法。高寶華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五一勞動節不依法給假給薪 勞動局:恐挨罰百萬
5月1日勞動節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因工作需要,需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且工資應加倍發給。另今年勞動節為周一,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此外,無論是全職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出勤都應享當日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雇主若使「全職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3小時,則應加給一日工資,因勞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壞;「部分工時勞工」則以3小時計算加倍工資(除原有3小時工資外,再加給3小時工資)。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有薪假,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另雇主事前與個別勞工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時,應徵得勞工同意,並明確指定各該國定假日與何工作日調移,為避免爭議,建議以書面為之。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過年上班出勤工資必須這樣給 休息日加班費算法大公開
明(20)日起就是春節連假,勞工局也表示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春節出勤工資算法。(圖/勞動部提供)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春節出勤工資算法。(圖/勞動部提供)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及1月28日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及1月26日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2日及1月29日勞動部補班調修。(圖/勞動部提供)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過年拚經濟看過來 「這4天」爽拿雙倍薪!加班費算法一次搞懂
即將迎來春節連續假期,許多人期待放長假出遊,但也有不少人仍須上班,勞動部提醒,勞工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雇主必須加倍發給薪資。換言之,除夕(21日)至初三(24日)上班民眾,均可領到雙倍工資。勞動部昨(10日)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給假並給薪,且企業若為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制度措施,將1月7日原定休息天與1月20日工作天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天再與1月27日工作天對調。至於農曆除夕1月21日(星期六)與大年初一1月21日(星期日),由於適逢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勞動部指出,雇主若須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為例(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說明雙倍薪資算法如下: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1月28日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2日及1月29日勞動部提醒,由於排班方式多元,各事業單位的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仍有所不同,雇主應與勞工協商釐清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以防發生薪資糾紛,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政院將發振興券!傳台電、標檢局、郵局被迫加班 勞動部說話了
行政院擬在近期發放振興券,但與此同時卻傳出要求台電、標檢局員工等至監獄監督受刑人包裝紙本振興券,郵政產業工會也提及「為了承辦發放五倍券,許多單位紛紛禁止同仁申請特休」,對此,勞動部表示,疫情的振興屬天災、事變及突發狀況,可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工時無上限)或勞基法40條的天災、事變及突發狀況但書。依勞基法32條第4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把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如果沒有工會,則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勞基法40條則規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可以國定假日、一例一休、特別休假等,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疫情之後的振興屬突發事件,如屬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可透過勞基法32條第4項及40條要求勞工上班,但如使用該方式要求,則工資應加倍發給,而如果依40條要求勞工停止休假,則應在7日內予勞工休息。
中秋連假出勤薪水怎麼算?勞動部公布算式 「這天」上班工資應加倍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0年9月21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今年9月11日的休息日與9月2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由於調整之後,9月2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勞動部進一步就中秋連假期間加班之工資說明:在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4天中秋連假之前提下,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9月18日(星期六)及9月2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二、9月21日(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三、9月1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勞動部強調,110年中秋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誰A走900萬斜槓青年的例假日? 勞動部要開抓違法雇主
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每年進行「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調查,統計發現,2019年最常違反前三名分別是:未給例假日、未給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及未給假日工資。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凡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的勞工,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完成的1,092場次的「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發現,有107件次違反未給例假日、98件次未給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以及50件次未給假日工資。官員解釋,部份工時勞工也必須要遵守「七休一」,也就是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的休息,作為例假,但與全時勞工不同的是,除非另有約定,未出勤的例假日得不發給例假日工資。至於加班費部分,官員說,只要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也就是每日8小時的上限時,雇主應依法發給加班費;另外,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日遇到國定假日時,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而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但如果原本約定不出勤者,可正常放假,雇主不發給工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天額外出勤,工資必須加倍發給。
加班趕製口罩 賴香伶:政府應調查有無違法
因應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台灣在實施口罩管制出口與實名制購買外,口罩工廠更在政府要求下加班趕製,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9)日受訪提醒工廠資方,員工停休加班期間的工資,依規定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政府應調查釐清責任與相關程序有無違法。針對傳出口罩製造大廠生產線被政府徵用,連續開工13天,員工幾乎都在加班趕工新聞報導,賴香伶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6條第3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經工會或勞資協議,使得調整例假」,這次政府因應武漢肺炎而發布國家緊急命令徵調物資,目前看來還算符合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假期」,但停休期間的工資,依規定雇主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這部分有無做到,政府應該主動調查。賴香伶強調,中央機關下達命令,要求各地口罩工廠趕工,因此權責應是在中央單位,勞動部應該主動確認並請各地主管機關了解狀況,若程序有疏失,應立即糾正。
教你過年上班薪水怎麼算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下周農曆新年就要來到,大家都很高興能夠返鄉見到親戚朋友,不過也有些人比較辛苦一點,過年期間還需要上班,但自己的權益還是不能忽視,過年期間的薪資算法比較特別一點,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例如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109)年1月25日及26日(農曆初一、初二)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1月28日及29日(農曆初四、初五)補假,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為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勞工如於1月28日及29日出勤者,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至於1月25日出勤者,雇主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不過若是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09年2月15日的休息日與1月23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由於調整之後,1月23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以月薪36,000元的人來說明(時薪150元/小時)1月23日(星期四)及1月2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150元2小時+150元6小時=1,900元二、1月24日(星期五)及27日至2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三、1月26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勞動部還特別強調,109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投票日若上班 雇主需付加班費「2種計算法」曝光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下12天,雖然當天為周六,但還是有許多勞工必須要上班。勞動部表示,雇主應讓原本上班的勞工放假並照發工資;勞工當天若出勤,雇主需給予加班費,否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如果勞工選擇在投票日當天出勤,有兩種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第一種是1月11日當天本來就是勞工出勤日,需加倍發給工資;若因投票佔用2小時,實際上班6小時,就加給6小時工資。第二種若1月11日本來是勞工的休息日,但卻需要出勤,則雇主需依照勞工出勤的總時數來做計算,前2小時給給1又1/3,後4小時給1又2/3工資。報導指出,投票日當天放假一天,時間為1月11日0時起至24時止,而因為投票日和一般的國定假日不同,所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若雇主未依法給假、給薪,可處2至100萬元罰鍰。
第一次檢舉慣老闆就上手 女員工僅領23K瘋狂加班
面試談好福利薪資,實際上工卻領到不符當初講好的薪水,每個月還加班至少70小時,違反《勞基法》的惡劣行為,讓一名工廠女員工一怒之下,檢舉慣老闆,結果慣老闆慘被罰30萬元,讓她大解氣!一名李姓女網友5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以「第一次檢舉違法工廠慣老闆就上手!」為題發文表示,一開始面試時明明談好月薪28000元,但領到第一次薪水時卻發現只有23100元,老闆只丟了一句「你什麼都還不會」,公司還違法超時加班,一個月只有休每個星期日共4天,女網友表示,都說工作很趕,卻不用輪班制來消耗工作量,導致每位員工都加班70小時以上,而且勞動節及假日都叫勞工上班,薪水卻沒按規定加倍發給。女網友怒檢舉慣老闆。(圖/翻攝自爆怨公社)女網友在文中提到,公司不僅違反《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規定,連續上班超過7天,就連薪水也完全沒有明細紀錄,全憑印象自由心證,甚至當稽查人員調查時,老闆竟還隱匿員工超時加班的狀況,上班卡1張、加班卡又1張,被問到有無加班卡,老闆還說謊沒有,結果被查到多一張罰單。林林總總違規事項,慣老闆最後總共被罰款30萬,原PO直呼「我想大喊好爽啊啊啊啊啊啊啊!」也表示準備開心走人換工作。網友紛紛表示,認同原PO做得好,「感謝您為民除害」、「你要留下來繼續的舉發,到他倒為止」、「有問題的公司,政府應該要公布,讓大家知道,改善後才能取消!」、「才30萬?怎麼沒有強制補發應發的薪水,這才是最重要的啊!」、「一個月省下來的可能不只30萬了,30萬真的太便宜」、「太棒了妳,讓我手很癢也想檢舉一下」。有些網友認為慣老闆被罰30萬太少。(圖/翻攝自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