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明
」 死刑 劉志明 性侵 無期徒刑 台水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
虐殺性侵退休女師改判無期 基層法官痛批許宗力愛名
近期對於死刑是否存廢引發討論,而高雄男子劉志明虐殺性侵師鐸獎退休女老師,5度判死,最高法院發回,7日高雄高分院判無期徒刑。此消息讓被害家屬憤怒,更有基層法官批司法院長許宗力,「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基層法官在內部論壇發文,標題為,「許宗力與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們」,他表示,「左營哈囉市場退休女老師命案,果然在今天經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這件起訴後,一直到更三審都是死刑,最高法院的兄弟姐妹們不屈不撓,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終於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扛不住了。」法官說,「我無意涉入死刑存廢的正反意見,但現在死刑就是規定在那邊,你最高法院兄弟姐妹認為違憲,對這些怎麼想都該判極刑的案件,就應該直球面對聲請釋憲,而不是用這個極度浪費司法資源的方式,對下級審、被害人家屬以及一般善良民眾慢剮凌遲,合理懷疑這是不是在司法圈內一帶一入的高升提拔模式下,為了升官獲重用而形成的共犯結構?」法官指出,「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因此需要進行一些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質不判死刑,那麼為了實質不判死刑,就要找些會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會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院長的基礎建設。」法官表示,「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但他們被一帶一入過,知道這是個有用的東西,於是再用上述的一帶一入壓力情境逼下級審就範,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司法獨立可能有,只是越上面越少吧,因此,讓下級審又累又無成就感也羞於提及自己是法官的,不只許宗力,還有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姐妹們。」據悉,2014年12月,失業男劉志明因不滿被分手,騎車到高雄哈囉市場,發現陳姓退休老師搶她汽車,拿鐵鎚猛敲她,並用手指性侵,把她的乳頭咬掉,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不是計畫犯案,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高雄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市場搶奪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7日更四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劉無搶奪直接證據,且有教化可能,犯行並非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死者的張姓丈夫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多少現金,還幫劉硬拗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全案還可上訴。「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張男氣憤地說,劉遭判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假釋出獄,司法簡直縱虎歸山。2014年,劉不滿與女友分手,酒後騎機車帶自製短鐵鎚要前往理論,行經左營哈囉市場,見退休女教師正打開車門,欲搶她的汽車代步,不但持鐵鎚重擊還性侵得逞,逃跑前不忘強取財物並反鎖車門,害女師無法求援,慘死車上。法院多次審理均認為,劉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斷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再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搶奪部分僅劉的單一自白,欠缺證據,對女師下手屬隨機犯案,而非計畫性,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鑑定,不宜判死。歷次開庭張均出席,多次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死刑。昨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差點抓狂」,只能忍住情緒,不讓情緒失控。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攜帶的小包包強調,劉就是從中搶走現金,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掉零錢的聲音。張不滿痛批,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張強調,嫌犯刻意帶著自製短榔頭尾隨犯案,在車內殘忍鎚擊女師致死,還刻意反鎖汽車阻止求救,他淚問:「這難道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嗎?」他還說,高雄榮總曾出具報告表示,劉的性犯罪再犯率52%,另2家醫院也證實劉並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應由法官判斷」,但法官為何無視?他強調,劉有法扶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保協會1位律師,在法庭明顯不對等。更四審還自費多請1位律師,沒想到迎來失望的結果。
榔頭敲死退休師…狠男殘忍性侵「咬斷乳頭」吐棄 行車記錄器成破案關鍵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10年前在左營的哈囉市場,隨機持鐵鎚襲擊1名陳姓退休女教師,不僅以手指侵犯被害人,還咬掉對方一邊乳頭,造成陳女傷重不治。案發後,警方靠著死者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循線逮人。經過5次審判,劉男均被判處死刑,不料今(7日)高雄高分院更4審宣判,逆轉改判劉男無期徒刑;可上訴。據了解,劉志明2014年與1位離婚的程姓女子交往同居,但女方為了孩子決定與前夫復合,並搬離2人住處,突如其來的打擊讓劉男感到極度挫折,多次嘗試與程女溝通均被拒絕,最後連電話也遭到封鎖。同年12月3日,心情低落的劉男外出找尋程女未果,獨自在蓮池潭喝酒澆愁,酒後騎車閒逛到左營的黃昏市場。就在此時,劉男見陳女獨自駕車買菜,遂萌生搶車去找前女友的念頭,隨後趁著被害人剛坐上車之際,持預藏的榔頭重擊對方頭部10多次致死,接著更以手指性侵,甚至咬下她一邊乳頭吐棄車內。由於死者遲遲未返家,家人一路從楠梓找到左營,最後在蓮潭路孔廟附近尋獲陳女的車,赫見她陳屍後座,嚇得趕緊報案。警方根據陳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死者曾與1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但她本人似乎未察覺,繼續往前開了40多公尺後把車停妥;專案小組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該名騎士案發前一直在附近徘迴,車主為男子劉志明,進一步查出他曾在五金行購買榔頭,認定他涉有重嫌,立即循線展開追緝,於4天後逮到人。劉志明遭逮後坦承殺人,供稱自己因感情受挫又失業,心情不好才行凶。《鏡週刊》報導,曾參與偵辦此案的刑警透露,死者的頭頂、左後腦、右耳附近,一共被榔頭猛擊14下,疑似頭蓋骨的碎片還噴濺到車內,顯示劉男下手十分凶狠,然而他竟然說只是心情不好才遷怒陳女,卸責之詞讓人無法接受。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歷審法官均認為,劉男手段凶殘,不僅搶奪死者汽車及財物,甚至性侵被害人,人倫道德喪失,不具有再教化的可能性,5度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4審今日宣判,認為劉志明在審訊時表現出悔意,仍具有改過自新之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性侵狠殺女老師…高雄惡男更四審逆轉逃死 死者老公怒:快爆炸了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3日因為和女友分手心情不好,竟以鐵鎚重擊、性侵殺害一名退休女老師,還搶走對方的2000元,案件纏訟近10年,連續5次判死刑,但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7日)更四審判決出爐,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女老師的丈夫也心痛發聲了。女老師丈夫向《三立新聞》表示,他真的要爆炸了,事情發生之後,他確診憂鬱躁鬱患者,已經痊癒了不再吃藥,但現在卻快要受不了,原本對司法還存有一點希望,但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認為連最高法院都靠不住,「這個是很糟糕的判決,一審到更三審已經判5個死刑,為什麼會發回更審?都是最高法院認為,沒辦法證明有沒有搶2000塊」。女老師丈夫控訴,劉志明當時自白搶了2000多元用來逃亡搭計程車,但最高法院認為要有證明,讓他無法理解,「這是他自己講的,應該很實際,可是每次發回更審就是要我們提出2000塊,包含我們買東西,我們一般人買東西怎麼記得買多少錢?一定是看發票」。女老師丈夫指出,逃死的理由還有一個「不是計畫性殺人」,但他認為劉志明原本就持榔頭計畫敲人家的頭,「他就等我太太,進入車子才下手,他已經認定要殺我太太,就在那邊等,這不是計畫殺人是什麼?我不知道他們讀書讀到哪裡去」。女老師丈夫痛批人權是「只為殺人犯的人權」,認為被害人和加害人兩者不平等,劉志明有3個律師,以情勢、形式、時間來講,就是對方佔優勢,「這怎麼是講求人權的社會,被告、被害者你也需要人權,你是偏被告殺人犯那邊,這是我很感冒,很悲哀的一件事」。
榔頭敲死退休師性侵劫殺案五度判死後改處無期 逃死刑理由曝光
高雄市1名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在左營的哈囉市場,犯下一宗令人震驚的罪行,為劫車而持鐵鎚襲擊陳姓退休女教師,還殘忍性侵得逞,並在光天化日之下奪走其財物,經過五次審判,均被判處死刑,7日上午高雄分院更4審宣判,認為劉男當時並未搶奪女老師的現金,且認為有可能改過自新,改判為無期徒刑,可上訴。根據了解,劉志明在2014年7月與1位離婚的程女同居不到4個月,當程女決定與前夫和好時,劉感到極度挫折,嘗試與程女溝通卻被拒絕,甚至被封鎖通訊電話,於是,在2014年12月3日,劉男因感情受挫,酒後騎著機車帶著鐵鎚去找程女理論。未料,路過哈囉市場時,看到1位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在路邊打開車門,竟突發奇想要搶奪其車代步,於是拿出鐵鎚將陳女重擊頭部13次致死,甚至進行性侵,事後搶走其的皮包和現金後逃逸,在逃亡5天後遭警方逮捕。在一、二審時,法官認為劉男的罪行已經極其嚴重,不具有再教化的可能性,因此判處了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還沒有釐清是否能夠再教化,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經過多次更審,第三次裁决認為劉男犯下搶奪汽車及財務,同時還慘忍性侵被害,人倫道德喪失,檢察官認為要求判處死刑,並未有不當。最高法院認為劉男雖然犯下極其慘忍的罪行,但「警方調查紀錄不明」,且對於是否搶走陳女的現金仍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另外,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劉志明仍有可能具有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且在審訊時表現出悔意,因此於7 日上午更4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教師7年前遭虐殺 夫揹「花布包」有洋蔥…帶亡妻圓環遊世界夢
7年前,在高雄市左營的哈囉市場旁, 59歲的退休女教師陳月妹,遭到素昧平生的男子劉志明殺害,震驚國內社會。而陳月妹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因為這場虐殺,一家五口從此不再完整。這幾年過去,她的丈夫張介能除了化悲痛為文字出書,還揹著陳月妹生前旅遊總是會揹的花布包,象徵「帶著亡妻」,到世界各處旅遊,替已逝的太太,圓未能完成的旅遊夢。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陳月妹生前不論是外出,或是在國內外旅遊,總是會包著她習慣揹的「花布包」,且這個包包在陳月妹遇害當天,也在事發的車內,等於是目擊了主人遇害的過程。張介能把這個花布包,當作妻子的化身,為了讓自己早點走出喪妻之痛,他從妻子離開後,就把這個花布包被放在主臥室的床頭,妻子的隨身衣物也一起跟包包裝在透明紗布袋裡,每天陪他入眠,現在他到世界各地走走時,都會揹著這個花布包。張介能受訪時表示,這個花布包對他來說,就代表著已逝妻子陳月妹的化身,他現在不論到哪遊玩,總會揹著這個包包,接下來陳月妹來不及去的地方,花布包都會代替她,踏遍世界各個角落,張介能感性表示,這是他唯一能替亡妻做的事,就是用花布包,帶著她圓未完成的旅遊夢。而面對妻子人生結束在這場死於非命的事件中,張介能提到,在案發當下,大兒子在台中、台北兩地往返工作,小兒子在美國唸書,只有女兒還留在他與太太身邊。當時女兒一直陷入自責,認為如果自己當時能陪母親去買菜,這樣媽媽是否就不會遭遇不測。看著女兒陷入自責的漩渦中,張介能最後直接把女兒趕出國,當時還有很多親戚不諒解,認為女兒怎麼能拋下爸爸,自己遠走國外療傷,但張介能表示:「親戚都不知道,其實是我把她趕出國的」。而這場虐殺至今已過了7年,兇嫌劉志明5度被判死,仍持續上訴,張介能化悲傷為文字出書,女兒畫插畫,出版了《劇變之後-月妹未了情》這本書。他希望這本書能鼓舞與他有相同際遇的家屬,帶領更多人走出失去親人的痛。
鐵鎚重擊女師…還性侵咬斷乳頭!無業惡男遭判刑狂上訴 第5度判死
男子劉志明在6年前手持鐵鎚,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老師頭部,還以手指侵犯被害人,並咬掉對方一邊乳頭吐棄,導致該名女老師,最後因傷重不治死亡。劉志明在4度判死後,他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遭撤銷後,發回更審,今(19日)高雄高分院宣布判決結果,更三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志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也是他第5度被判死,全案還可上訴。民國103年12月,劉志明因跟女友分手,騎著機車到高雄左營區市場附近,想找女友卻遇不到對方,在公園休息時,看到準備開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他趁著女教師上車失去戒心的時候,持鐵鎚重擊被害人,發現對方有甦醒跡象時,頻以鐵鎚重擊致死。事後檢警調查驗屍發現,女老師不僅曾遭到劉嫌以手指侵犯,甚至連一邊的乳頭也被咬掉。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一、二審皆判死刑,劉嫌不服上訴,案件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更一、二審都判處劉明志死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後,再發回更審,今天上午高雄高分院宣布更三審的判決結果,依強盜殺人罪,處劉志明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台水擺爛4】連設計圖都沒交 北工處鬼遮眼不理不罰
台灣自來水公司「員崠淨水場擴建統包工程」在工程部份是分2階段完工,第1階段400個日曆天,必須完成清水池的興建,第2 階段是900個日曆天全部完工,而在第1階段的第180天內,則必須先行完成土木工程及機電系統的設計並將所有細部設計圖送交北工處審核,但自去年12月26日開工迄今近300天,城邑連設計圖都沒交出來,北工處也視若無睹。根據招標合約規定,設計圖沒交,每逾期1天要罰總工程款的千分之,亦即目前至少須開罰千分之100以上,依得標金額2億1680萬元計算,就是2千多萬元,整個工程的履約保證金亦僅850萬元,還不夠罰的。由於員崠案有履約保證廠商隆豪營造居間作保,監造的北工處應立即解除已不具施作能力的城邑合約,並立即指定隆豪履行保證廠商的義務,接替城邑完成後續整個工程,如此比重新招標又要浪費1、2年的時間來的好,而且隆豪已通過北工處的資格審查,有能力又有意願承攬,對雙方及對竹東10萬居民來說都是好事。北工處涂副處長表示,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是統包案,整個工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的清水池設計已完成送審,現在正設計整個工程包括機電系統,本來清水池就應該要動工,但包商只弄好圍籬的前置作業就沒有再繼續進行。北工處強調,已召開四次趕工會議,但包商好像是財務出現困難,北工處也有收到法院的相關文件,未來將如何處理尚須進一步研討,但一切均將依據合約內容。北工處整個回應避重就輕,完全凸顯官僚作風。自去年12月26日開工迄今近300天,城邑連設計圖都沒交出來,北工處也視若無睹。(圖/高家祥攝)
【台水擺爛3】警被當人頭負債千萬 連老婆都賠進去
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得標的城邑營造負責人劉志明,因負債近2億神隱躲債,導致開工300天仍未施作,根據投資城邑的股東指出,被劉男吸金投資被害的人數不少,甚至包括1名台北市某單位的資深刑警,他不但投資100 萬元血本無歸,還讓自己的老婆當股東,結果卻被劉男拿來當人頭借款千萬元,如今欲哭無淚。本刊調查,這名刑警因為職業關係,先是自己投資100萬元,之後也讓老婆進入劉男的公司掛名占股,原本以為可以坐享甜美果實,不料老婆卻被劉男利用充當人頭買房子,除了向銀行貸款、當公司借款擔保之外,還向民間借錢,欠款總數近千萬元,讓這名刑警有苦難言,據悉,該名刑警即將對劉男提出民刑事告訴。城邑營造更換負責人並遷至宜蘭後,仍然不見人影,房東表示早已搬離。(圖/本刊攝影組)而被充當人頭買屋後借款的不只有刑警的老婆,還有4人也是如此,至於被劉男說服直接拿錢投資公司當股東的人也不少,至少都賠好幾百萬元。劉男之所以能順利吸金,是因為城邑營造專做公共工程,同一時間都會有2、3處學校工程在施工,投資者親眼目睹所有的文件及工程工地,往往都會因而上當。員崠案得標後,城邑營造負責人張宏彬(右)即變更為劉志明(左),接著劉就躲債神隱。(圖/讀者提供)北工處涂副處長表示,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是統包案,整個工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的清水池設計已完成送審,現在正設計整個工程包括機電系統,本來清水池就應該要動工,但包商只弄好圍籬的前置作業就沒有再繼續進行。北工處強調,已召開四次趕工會議,但包商好像是財務出現困難,北工處也有收到法院的相關文件,未來將如何處理尚須進一步研討,但一切均將依據合約內容。北工處整個回應避重就輕,完全凸顯官僚作風。
【台水擺爛2】土木機電都他得標 欠款2億後神隱
台灣自來水公司「員崠淨水場擴建統包工程」標案雖然分成土木與機電2標,且分別由城邑營造與日月品機電得標,但事實上,這2家公司都同屬於日月頂集團旗下,都是由集團總裁劉志明運作指揮,因而劉男跳票神隱躲債之後,這2家廠商也都同時停擺。本刊調查,原本劉男旗下3家公司日月頂開發、城邑營造及日月品機電都設在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也都各自登記不同的負責人,但員崠案得標後,城邑營造負責人張宏彬即變更為劉志明本人,同時立即將城邑公司搬至宜蘭,日月品則留在原址,幾乎是同時,城邑即發生跳票事件,劉男至此隱身幕後躲債。據城邑股東爆料,劉男利用公司標案四處借錢或找廠商合作,已有多人受害,除了銀行貸款2、3千萬之外,加上民間借款,至少欠下近2億,也因他的財務問題,導致員崠淨水場的擴建工程開工300天毫無動靜。設在北市吉林路的日月頂集團,及旗下公司目前均已人去樓空。(圖/高家祥攝)北工處涂副處長表示,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是統包案,整個工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的清水池設計已完成送審,現在正設計整個工程包括機電系統,本來清水池就應該要動工,但包商只弄好圍籬的前置作業就沒有再繼續進行。北工處強調,已召開四次趕工會議,但包商好像是財務出現困難,北工處也有收到法院的相關文件,未來將如何處理尚須進一步研討,但一切均將依據合約內容。北工處整個回應避重就輕,完全凸顯官僚作風。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擺爛近300天,竹東10萬人恐陷水荒危機。(圖/高家祥攝)
【台水擺爛1】政府裝瞎300天 竹東10萬人恐無水可用
台灣自來水公司位在竹東的「員崠淨水場擴建統包工程」自去年底開工迄今近300天,施工現場除圍籬及工程告示牌之外,沒有任何施作跡象。如果得標廠商根據合約進度施工,此時這裡應該正是工程熱火朝天、清水池也應該接近完工,然而工地卻仍是一片荒涼,蔓草滋生,負責監造的自來水公司北區工程處也始終不聞不問,更可能讓新竹縣竹東鎮近10萬居民的用水出現危機。本刊調查,員崠淨水場擴建統包工程去年11月由城邑營造公司與日月品機電工程公司聯合承攬,總工程款2億1680萬元,其中主承商城邑負責百分之70的土木工程,而日月品負責百分之30的機電工程,但去年11月18日得標後,城邑負責人張宏彬卻突然更換為劉志明,並於12月26日報開工,但迄今毫無施作跡象。得標後城邑負責人張宏彬(左)突換為劉志明(右),接著劉就躲債神隱。(圖/讀者提供)根據城邑股東透露,劉男自任為「日月頂集團」總裁,旗下有城邑營造、日月品機電、日月頂開發等3公司,但均有不同負責人,不過都歸劉男指揮運作,在標下員崠淨水廠工程後,城邑負責人由他本人接手之後,卻接連跳票2千多萬元,據悉,劉男利用公司向銀行貸款及民間借貸近2億元,他本人目前正神隱躲債,私下卻以員崠案到處尋找營造商投資合作。根據北工處官網資料,承包員崠淨水場的城邑營造設在宜蘭市中興里慈安路、日月品機電設在北市中山區吉林路,本刊前往查看發現2家公司都已沒在經營,其中吉林路租金1個月為7萬5000元,搬走時還欠了幾個月的房租沒付。員崠案合約訂定施工後180天內必須設計完成土木及機電系統,並將設計圖送交審核,而且罰則為逾期1天罰工程款的千分之1,城邑與日月品均明顯違約,卻不見監造單位的北工處出面處理,眼見工程無法如期完工已是事實,同時也影響到了竹東10萬居民的未來用水。工地告示牌清楚標示工程資料,卻無人施作,連洗車台都因無人管理而佈滿落葉和青苔。(圖/讀者提供)北工處涂副處長表示,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是統包案,整個工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的清水池設計已完成送審,現在正設計整個工程包括機電系統,本來清水池就應該要動工,但包商只弄好圍籬的前置作業就沒有再繼續進行。北工處強調,已召開四次趕工會議,但包商好像是財務出現困難,北工處也有收到法院的相關文件,未來將如何處理尚須進一步研討,但一切均將依據合約內容。北工處整個回應避重就輕,完全凸顯官僚作風。工地告示牌清楚標示工程資料,卻無人施作,連洗車台都因無人管理而佈滿落葉和青苔。(圖/高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