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行動自由
」 虐童 健身教練 新竹竹北虐童健身教練爆「國小就欺負弱小」 被趕出跆拳道館:不能收
新竹竹北一名媽媽將兒女請2名葉姓健身教練幫忙照顧,豈料2人竟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全身大片瘀青,就連睪丸也被「虐到發黑」。知情人士透露,其中一名葉姓教練小學時因品行偏差,因此被趕出道館,沒想到成年後竟持續欺負弱小。新竹地檢署指出,竹北某健身中心教練涉嫌於今年9月至10月間,不當虐待同事託付照顧幼兒,案經本署婦幼專組陳芊伃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員警偵辦,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命警拘提葉男等2人、傳訊證人3名到案,另扣得手機2支等證物。新竹地檢署表示,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男2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與第30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及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於8日晚間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於9日下午3時許,裁定准許羈押禁見。據了解,涉嫌虐童的2名葉姓男子是小姊弟媽媽的健身工作室友人,不僅對小姊弟又捏又打,甚至用繩索綑綁。此外,還有一名鍾姓教練也涉案,3人將小姊弟載往山區,將人吊掛到樹上,甚至放狗,導致小姊弟嚇到精神崩潰。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知情人士爆料,其中一名葉姓教練小學時就在跆拳道館上課,不僅會欺負弱小學弟妹,還會挑釁教練,被教練認為品行嚴重偏差,因此趕出道館,還提醒同業不能收該名學生,沒想到葉男成年後仍持續欺負弱小。《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竹北虐童案再逮1人!健身教練「綑綁吊掛樹上放狗」 小姊弟精神崩潰
新竹一名媽媽將兒女請2名葉姓健身教練幫忙照顧,豈料2人竟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全身大片瘀青,就連睪丸也被「虐到發黑」。目前2名葉姓男子已被羈押禁見,警方抽絲剝繭調查,再查出還有一名鍾姓教練涉案。新竹地檢署指出,竹北某健身中心教練涉嫌於今年9月至10月間,不當虐待同事託付照顧幼兒,案經本署婦幼專組陳芊伃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員警偵辦,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命警拘提葉男等2人、傳訊證人3名到案,另扣得手機2支等證物。新竹地檢署表示,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男2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與第30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及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於8日晚間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於9日下午3時許,裁定准許羈押禁見。據了解,涉嫌虐童的2名葉姓男子是小姊弟媽媽的健身工作室友人,不僅對小姊弟又捏又打,甚至用繩索綑綁。如今又查出,還有一名鍾姓教練也涉案,3人將小姊弟載往山區,將人吊掛到樹上,甚至放狗,導致小姊弟嚇到精神崩潰。《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童睪丸被虐到發黑!健身教練遭起底「擁4家健身房」IG炫富照曝
新竹縣日前爆出一起虐童事件,一名單親媽媽將6歲女兒及3歲兒子,請託2名同姓的葉姓健身教練幫忙看顧,怎料2人竟聯手對小姐弟暴力毆打,導致男童全身大片瘀青,就連睪丸也被「虐到發黑」,模樣令人心疼。消息曝光後,其中一名葉姓教練也遭起底,他不僅經營健身房、飲料店,甚至還曾捲入非法資金案,高調炫富照曝光。據了解,新竹一名3歲男童於本月6日因昏迷、出血不止被送醫急救,醫師診治時驚見男童身上大小傷痕遍布、睪丸發黑,懷疑男童可能遭到虐待,隨即向相關單位通報,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涉案的2名葉姓健身教練,訊後將2人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複訊後,將2名葉姓教練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刑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審理裁定獲准羈押禁見。虐童事件曝光後,其中一名葉姓教練的IG也被網友肉搜出,他所經營的健身工作室接連開了4家分店,據點包括新竹竹北、桃園中壢、台北士林,不僅如此他還在竹北遠百附近開設了一家高蛋白手搖店,看起來事業經營得有聲有色。不過該名葉姓教練除了殘忍虐童外,事實上他半年前才因涉及非法吸金案躍上新聞版面,而他在社群版面上也頻頻曬出,豪車、名錶、金項鍊、大把千鈔等炫富照,沒想到豪奢光環的背後竟是充滿不法和暴力,惡行惡狀令人不齒。
新竹2健身教練把兒童「當玩具玩」全身傷 今羈押禁見
新竹縣一名媽媽將年幼的兒女請兩名職業為健身教練的男性友人協助照顧,未料媽媽晚間替兒子洗澡時,竟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送醫驗傷後竟由醫院通報,警方接獲報案後調查發現兩名男子「竟把孩子當玩具玩」,新竹地檢署將兩人拘提到案,認兩人罪嫌重大聲押,9日下午3時半新竹地院裁定兩人羈押禁見。竹北兩名健身教練受友人之託幫忙照顧年幼的兒女,未料兩人竟未能將孩子悉心陪伴,把幼童「照顧」到四肢及身軀多處新舊擦挫傷,甚至雙腳還出現瘀青。媽媽晚間替兒子洗澡時,發現身上多處明顯有傷,趕緊將孩童送往醫院,經醫院深夜通報警方。新竹地檢署於7日接獲兒虐案件早介通報機制,獲悉某健身中心教練,涉嫌於今年9月至10月間不當虐待同事託付照顧幼兒案。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命警拘提葉姓被告2人、傳訊證人3名到案,另扣得手機2支等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姓被告2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與第30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 未成年人及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8日晚間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9日下午3時許,裁定准許羈押禁見。
萬華「淫窟大樓」角頭被起底!國中凌虐同學被提告 勒索同幫老大哥還襲警劫囚
萬華分局日前查緝被稱為「賣淫大樓」的鑽石大樓,逮捕7名應召站員工、31名台籍和外籍應召女,以及老闆陳明傑。陳男作為中生代角頭,不僅名氣不小更前科累累,2002年策畫襲警劫囚,幫助曾犯下西門町峨嵋停車場雙屍命案主嫌陳福祥逃脫、2018年設局攻擊同為華西街幫的老角頭,甚至早在國中時就因凌虐同學遭提告。萬華警方大動作攻堅鑽石大樓,31名賣淫女子及多名應召站員工被捕。(圖/報系資料照)據悉,陳明傑是台北市知名角頭大安庄老大「黑印度」陳崇賢侄子,自小受家族影響而性格好鬥逞能。1996年就讀大安區某知名國中期間,因暴力凌虐同校同學,遭同學家長提告,被父親帶到大安分局刑事組問訊,後因有中間人調解,對方家長撤告,才免去被訴。但陳明傑之後繼續靠著叔叔名號混跡台北黑社會,之後加入華西街幫,與幫會從桃園招募的「東三」謝宗憲一起合夥闖蕩艋舺,並用暴力脅迫色情光碟攤商向他進貨,若業者不從或沒進固定貨量,就施以暴力威迫,因而遭萬華分局偵查隊依組織犯罪拘提法辦。阮姓女子神似港星李若彤(右),被陳明傑收編為女朋友。(圖/報系資料照)陳明傑最著名的犯罪事件,當屬2002年襲警劫囚與2018年設局同幫大前輩角頭。陳福祥2002年聚眾洗劫新莊某電子遊藝場,並朝天花板開槍,隨後遭警方逮捕並被收押台北看守所,自知要被關許久的陳福祥,假意引導警員到青年路某泡沫紅茶店取槍,這時陳明傑及其他10多名同夥持滅火器朝員警眼部噴灑,成功趁亂劫囚。2018年夥同小弟,先對幫內老前輩施正聲不禮貌,再邀對方到東三公司後,以束帶綑綁施男雙手雙腳,再強行幫對方戴上安全帽,持鐵棍毆打、剝奪行動自由,與威脅交出3千萬,施男直到假意配合籌錢才獲釋。施男事後在同年中秋前夕,持槍到東三公司的中秋烤肉砸場洩憤,並傷及一名無辜男子;但陳明傑當時以為是與華西街幫有嫌隙的「頭北厝」搗亂,便率眾到對方地盤嗆聲,引爆2派喋血衝突,直到被警方逮捕才結束。據了解,陳明傑在鑽石大樓承租50間套房並經營情色生意,只要男客看對眼,即可進大樓性交易,每次價格約1500元至2000元不等,陳明傑再抽700元佣金,每月不法所得高達數百萬元。而其利用站壁接客賣淫方式,也令當地住戶苦不堪言。
吸毒拒檢撞警車逃逸 毒蟲慘遭判1年
去年才被勒戒的吸毒人口吳姓男子因不服警方取締,吸毒後陸續撞警用機車與汽車後逃逸。吳男後來在國道3號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他。橋頭地檢署對此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吳男於去年5月19日駕駛自小客車先在路竹區與岡山區肇事,民眾報警後。警網通報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2名警員至路竹區大仁路與仁愛路口攔查,但吳男先擦撞警用機車後逃逸,他之後到阿蓮區碰到警員圍捕,他以倒車方式衝撞警用機車後欲逃離現場,又再度撞擊另1輛警用汽車。吳男後來開上國道3號,但在行駛至國3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吳男當天共有闖紅燈等15項交通違規,並撞毀警用汽、機車各1輛。法院調查,吳男有恐嚇取財、剝奪行動自由等前科,且曾經吸毒被勒戒。他明知施用毒品會引發其精神症狀使其危害他人,但仍使用毒品導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的情形。吳男曾經於案發前的2021年2月、同年6月間,2度因施用毒品引發精神症狀使其傷人或釀成交通事故遭送醫住院,他並於去年1月告知醫師,已經了解精神症狀是因為吸毒而引起,未料又因吸毒橫衝直撞,甚至撞擊警車。法官認為,吳男明知故犯,依刑法第19條規定,無法減輕其刑。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
因小事不爽女友表妹 台北男「奶茶摻FM2」迷暈報復…後果超慘
太惡劣!台北一名施姓男子因為小事,而對女友表妹心生不滿,竟在對方的飲料中摻入FM2,使期昏迷無法上班,剝奪行動自由,直到表妹男友發現有異,趕緊帶到醫院檢查,事情才東窗事發。法院審理後,施男的下場也曝光了。判決書提到,施男得知女友表妹(以下皆稱A女)從事「掏耳」工作,打算報復對方使其無法工作,在2021年11月早上以「掏耳」名義相約,再將劑量不明FM2加入奶茶中,連同其他早餐一起帶給A女食用,A女吃完後出現頭暈、意識不清、全身無力的狀態。施男見狀先是陪同A女到美容美髮材料行購物,隨後將人帶回住處,A女因藥效作用昏迷而失去行動能力,幸好A女男友打電話來時發現異狀,趕到現場看到施男神色有異匆忙離去,更發現女友神智不清,於是帶去醫院抽血檢查,赫然發現血液中含有毒品成分,案情才曝光。針對犯罪事實,施男坦承不諱,法院認為都已經是成年人,遇到糾紛竟不理性處理,利用A女視其為親人的信任感,將FM2摻入奶茶中,以這種非法方式剝奪行動自由,造成對方精神痛苦,作為不值得肯定。審酌施男犯案後的態度、高職肄業的智識程度、從事外牆工程工作、未婚有1未成年子女須扶養等狀況,最後依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提醒您:吸毒有害健康、害人害己。
女友放屁「棉被悶頭」…工程師怒吼:害我後遺症 竟狂虐情人23小時報復
一名黃姓工程師和女友2年前到台北旅遊,入住飯店後突然獸性大發,不僅對女方動粗,甚至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並進一步性侵得逞,前後持續約23小時。黃男事後辯稱,女友曾在棉被裡放屁,還蓋在他身上,害他有後遺症,因此要以牙還牙。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等罪合併判處黃男6年4月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黃男於2021年5月7日與女友到台北旅遊,入住飯店期間,竟拿出剪刀強行剪掉女友頭髮,見女方不從,便開始毆打被害人臉部及頭部,隨後更趁著女友睡著時,強行性侵得逞,還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到了隔天早上7點,女友整理行李打算離開,被發現後再度慘遭凌虐,過程反覆到晚上8點左右。黃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有用剪刀剪女友頭髮,以及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傷害、強制性交和剝奪行動自由,辯稱是女友日前亂剪他頭髮,自己經過對方同意後才剪的,且發生關係也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更稱用枕頭蓋頭臉只是情侶間的打鬧遊戲。不過,被害人反駁,指1個月前她曾在棉被裡放屁,再把棉被蓋在男友身上,讓對方聞臭味,「黃男說因此有後遺症,要用這樣的方式讓我傷害腦袋」,當時她非常害怕,很怕就這樣死掉,也因此造成身上多處紅腫傷口。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否認傷害女友,甚至辯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情趣遊戲,至今未與對方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8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基隆黑道強索廟口商家保護費又涉暴力討債 檢方追加起訴隆陽會長等5人
天道盟太陽會隆陽會長黃男去年11月間,涉嫌向基隆廟口一帶店家強索保護費,遭起訴;今年3月間,黃男又帶著4名小弟暴力討債,遭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逮捕。基隆地檢今偵查終結,依涉犯《恐嚇》、《非法剝奪行動自由》、《傷害》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將黃男等5人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據了解,隆陽會長黃男夥同幫眾從2021年間,涉嫌向基隆廟口一帶的小吃店、卡拉OK、俱樂部等店家要求「插股」,如店家不從就索討保護費,2年累積收取700多萬元,黃男被依《恐嚇取財》等罪嫌起訴,遭法官裁定羈押。未料,今年3月16日,黃男解除羈押後,夥同小弟鄭男等4人,分持西瓜刀、球棒等,至受害人的家中、公司進行盯哨、騷擾恐嚇;警方獲報後在檢方指揮下,逮捕黃男等5人,並查扣刀械、球棒等犯罪工具。複訊後,3月17日黃男等5人遭法院羈押禁見。基隆地檢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此與法院審理中之前案具有相牽連關係,故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地檢署強調,為有效防制暴力份子對社會之危害,基隆檢警仍將持續對轄內幫派份子、據點加以嚴密監控,高密度偵辦打擊相關組織型暴力犯罪,並依法從嚴追訴。
工程師不滿遭女友「棉被悶頭」聞臭屁 重擊腦袋報復:10樓丟下去
一名黃姓工程師和女友在2年前到台北旅遊時,入住飯店後卻獸性大發,對女友動粗甚至性侵,原因是女友曾在棉被裡放屁,還蓋在他身上,臭味害他有後遺症,因此要以牙還牙,更威脅「把妳從10樓丟下去」,讓女方身心飽受傷害。法院審理後,判決在近日出爐了。根據判決書,黃男在2021年5月7日與女友到台北旅遊,入住飯店期間,竟拿出剪刀強行剪掉女友頭髮,但女友不從,他開始毆打臉部及頭部,隨後在女友睡著後,強行性侵得逞,還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到了隔天早上7點,女友整理行李打算離開,仍繼續毆打和侵犯,過程反覆到晚上8點左右。女友趁黃男叫外送開門時逃跑,並大喊「救命」,結果被拉回房間,威脅:「信不信我把妳從10樓丟下去」,其他旅客聽到求救聲,便向櫃檯人員反映,經飯店人員報警後,事情才曝光。黃男辯稱是情侶之間的情趣遊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黃男坦承有用剪刀剪去女友頭髮,以及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傷害、強制性交和剝奪行動自由,辯稱是女友日前亂剪他頭髮,他經過對方同意後才剪的,而發生關係也沒有違反意願,更稱用枕頭蓋頭臉只是情侶間的打鬧遊戲。不過女友反駁,提到因為1個月前她有在棉被裡放屁,再把棉被蓋在男友身上,讓對方聞臭味,「黃男說因此有後遺症,要用這樣的方式讓我傷害腦袋」,當時她非常害怕,很怕就這樣死掉,也因此造成身上多處紅腫傷口。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否認傷害女友,甚至辯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情趣遊戲,至今未與對方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8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債務引發怒火痛毆女友又囚報廢車性侵 暴力男下場曝光
張姓工人去年9月14日凌晨約女友到新北市汐止一處KTV唱歌飲酒,期間因債務發生口角,張抓住女友的頸部並出手毆打,導致女友頭、頸挫傷,眼眶瘀血,再騎車將女友載到山區,扒光身上衣物,用繩索、束帶綑綁女友手腳,囚禁在一處報廢小客車內性侵,經過一整天拘禁後女友自行脫困,士林地院法官痛批手法駭人聽聞,依強盜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張男為了債務及感情糾紛,與女友發生爭執,在KTV包廂內動手毆打,逼問手機密碼,查看其中的對話內容,凌晨4時許,佯稱要送女友回家,騎車撘載女友到人煙罕至的山區,綑綁女友手腳,用膠帶封住嘴部,強行褪去女友衣物並性侵。張犯案後並未罷休,竟持續將女友困在報廢小客車內,自行騎車離開,直到隔天的凌晨,再返回報廢小客車查看,並餵女友喝水,仍未將她鬆綁,直到15日上午11時女友自行脫困並報警。判決指出,張男強盜女友身上財物,並以綑綁、膠帶封嘴等激烈手段,犯下強制性交罪行,對於女友造成心靈的創傷甚為嚴重,至今未取得諒解,犯罪行徑駭人聽聞,足以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拒盤查遭「大外割」上銬…警棄上訴停職生效 音樂老師將提國賠
非洲鼓老師詹慧玲前年在上課途中遭桃園中壢遭警方盤查,當時她拒絕臨檢,結果遭葉姓員警大外割壓制帶回派出所,事後詹慧玲告上法院,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她聲請再議,法官認為葉警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涉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而葉姓員警放棄上訴,已向中壢警分局辦理停職作業,自本月11日起生效。事發於2021年4月22日上午7時許,詹慧玲在中壢街頭遭員警葉政昱攔查,她質疑對方盤查的合法性,拒絕說出相關個資,期間脫口「你真的很蠢」,被葉警以「大外割」拋摔,最後上銬帶回派出所。法官審理認為,葉警違法阻攔盤查詹女在先,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也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且犯後未能表達悔意,因此分2罪論處4月及6月徒刑,6月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若判決定讞將得入獄服刑。對此,葉姓員警放棄上訴,已向中壢警分局辦理停職作業,自本月11日起停職生效,他也將依規定向桃園地檢署易服勞役,期滿後可望依規定申請復職。中壢警分局也表示,將會持續給予葉員關懷及啟動員警心理諮商輔導機制,之後也會加強員警教育和精進員警依法執法技巧,兼顧行政執法及保障人權。詹慧玲也做出回應,認為不管身分為何都該依法行事,也感謝法官做出正確判決,而依照規定,葉姓員警停職也是正確的,另外她也將在今年4月22日前提出國賠申請。
女老師拒盤查遭「大外割」上銬 中壢警恐入獄…她發文點「警察腐敗機制」
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前年間上課途中,遭到中壢員警葉政昱攔下盤查,雙方爆發口角,結果詹女遭大外割壓制,事後告上法院,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她聲請再議,法官認為葉警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涉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對此,詹慧玲今(25日)在臉書有感而發,以「如果我是葉政昱」為題發文,引發討論話題。事情發生在2021年4月22日上午7時許,詹慧玲在中壢街頭遭員警葉政昱攔查,她質疑對方盤查的合法性,拒絕說出相關個資,期間脫口「你真的很蠢」,被葉警以「大外割」拋摔,最後上銬帶回派出所。法官審理認為,葉警違法阻攔盤查詹女在先,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也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且犯後未能表達悔意,因此分2罪論處4月及6月徒刑,6月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若判決定讞將得入獄服刑。詹慧玲在臉書指出,她很想換位思考,如果自己是葉政昱,會怎麼樣?「如果我是葉政昱,我現在非常悲傷,因為我的世界崩解了,因為我的前途沒有了。我再也不能穿上這一套帥氣的警察制服了嗎?我很熱愛我的工作啊!」當警察這麼多年,現在卻出事了,到底哪裡錯了?長官們都走了,而我卻成為社會的笑柄,必須去坐牢,「你們那時候為什麼不阻止我?我現在真的後悔了,可是我能怎麼辦?我要去道歉嗎?我是不是應該去上訴?如果我道歉了,承認我錯了,我的罪刑可以減輕嗎?」詹慧玲換位思考,以「如果我是葉政昱」為題發文。(圖/翻攝自詹慧玲臉書)如果她是葉政昱,為了彌補整起事件造成的傷害,她會請當時的局長、所長,對詹老師進行手鐐、腳銬、違法羈押的同仁,一起公開跟社會大眾以及詹老師道歉,也會發表道歉聲明,對自己的違法盤查行為道歉,並給予詹老師合理的金額賠償,同時也會入獄服刑,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也期望警察同仁有所警惕,不要步上後塵,「我們學習到的那一套臨檢手法停止再做了」。如果她是葉政昱,她希望道歉可以縫合人們長期以來被警察違法臨檢的集體傷口,弭平人們與警察之間造成的對立與不信任,這樣就不會帶著愧疚入獄,所承受的牢獄懲罰,才能更彰顯其意義與價值,「如果我是葉政昱,我覺得我應該這麼做」。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留言,「感謝老師有正義,正向及慈悲心,這社會有妳真好」、「這算是咎由自取,怪誰?」、「妳寫這篇文章講出這個警察機制的錯誤!他們當初官官相護,現在起訴撇清關係!叫他們全部出來跟社會大眾道歉!」
林森北「霆鋒」偷拍與女客人壞壞被抓包 下場慘了
花名為「霆鋒」的黃姓林森北牛郎店男公關,因服務熟識的許姓女子時被抓包拿手機偷拍,遭許女找來的鄭姓女室友要求交出手機刪除影片,卻打傷鄭女;兩女之後再找上章姓男友人協助並給黃男上腳銬,雙方事後互相提告。法官審理後依2次妨害秘密、1次傷害罪,判黃男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至於許女等3人則獲不起訴。據《壹蘋新聞網》報導,25歲牛郎店紅牌黃男因長相酷似韓系花美男,又擅長交際而成為消費榜榜首,許多客人經常捧著大把鈔票點名坐檯。但原本就與黃男熟識的許女,2021年2月點了黃男並發生性關係時,卻被黃男偷用手機拍性愛影片;直到對方同年10月到女方住處服務時,才被許女察覺偷拍,並質問為何拍片與要求刪除。許女的室友、同樣與黃男熟識的鄭女聽到爭吵聲後,立即上前勸架卻反遭黃男推去撞牆,導致頭部挫傷、右小腿及左膝瘀挫傷,兩人最後請章男到場處理,並對黃男提出妨害秘密、傷害罪告訴。黃男到案後雖坦承有竊錄與許女「在房間內活動」,但否認傷害鄭女,稱是對方要搶手機發生拉扯,兩人才會一起跌倒。黃男也反控章男對其上腳銬行為剝奪行動自由、3人搶奪手機涉強盜罪,還在IG貼文控他偷拍與貼出驗傷單,認為名譽遭損而提出妨害名譽罪。對此,章男坦承腳鐐是他的,但上鐐原因是黃男傷其朋友並作勢逃跑,加上黃男為證明不會逃跑才請他上銬;另外,章男等3人就強盜部分,聲稱只是請黃男刪除手機影片,沒有搶奪手機意圖,且IG貼文只是說明被偷拍及遭打經過,沒有妨害名譽犯意。黃男對此辯稱,是當時很害怕才會請章男上銬來證明不會逃跑,但檢察官考量黃男當時沒有向到場執勤員警求救,與一般受限制行動自由之被害人行為相違背,認為章男等3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黃男涉犯妨害秘密及傷害罪部分,則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也和許女、鄭女和解,以及兩女3次調解庭都未到場,依2個妨害秘密、1次傷害罪,判黃男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
法務部擬修法杜絕台版柬埔寨 賴香伶:遏止詐騙絕非修法就能辦到
法務部日前提出的新修正草案,研擬將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或重傷害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對此,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30)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治安及打擊詐騙是重中之重的任務,更重要的是要遏止詐騙絕非修刑法就能辦到,提升警政體系的辦案能力,也是重中之重。賴香伶表示,法務部近日表示,為遏止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趨勢,導致被害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甚至重傷、死亡,因此由法務部長蔡清祥主持修法研議,將提出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呼籲新閣揆上任後,治安及打擊詐騙是重中之重的任務,法務部長留任代表他過去勇於任事,但也必須要跨部會來建置社會安全網,蔡英文總統的韌性社會安全網必須要有打掉重練的決心。賴香伶指出,去年桃園「青埔寨」案,有3名被害人遭詐騙集團拘禁致死,此案震驚全台,更促使法務部進行修法,雖然就方向上並沒有錯,但仍須待行政院將具體版本送至立法院後才能細論。且按照現行刑法就妨害自由致人於死而言,最高刑度已達無期徒刑,在詐騙行為中如無其他暴力行為,如何致人於死?這些都是法務部必須說明的立法理由。更重要的是要遏止詐騙絕非修刑法就能辦到,提升警政體系的辦案能力,也是重中之重。賴香伶指出,為了打擊詐騙集團,警政署於2021年調整政策,責令刑事局就詐騙集團進行溯源檢肅,凡是詐騙金額受損千萬元以上的案件,一律由刑事局全面接手進行溯源偵辦。500萬元以上案件,由刑事局與縣市刑警大隊共同調查,務必要求「斬手(車手)亦要斬首(幕後首腦)」。只是仍然猖獗的詐騙案件,無疑是打臉警政署。賴香伶表示,現有的詐騙集團組織分工慎密、斷點分明的層級管理模式,已升級至跨國企業經營。要打擊詐騙集團,有賴偵察機關強化現有的辦案能量、多方面的配套,諸如資安防護、有效阻斷及追查金流等。政府的責任是保障人民的身家安全,而不是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再成為事實。
杜絕台版柬埔寨 法務部:拚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法務部今(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遏止詐騙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將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如果不法集團剝奪受害人行動自由過程中造成死亡,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近來發生詐欺集團以囚禁、凌虐被害人等嚴重戕害人權之犯罪,法務部至為重視,且本於擔任行政院打詐國家隊「懲詐」的主責機關,蔡清祥部長清祥於第一時間即責令所屬檢調機關秉持「強力瓦解、全面澈查、嚴查速辦、從重求刑」之原則,全面積極查辦此類相關案件,並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積極推動打詐專案行動,主動向上溯源,務求清剿瓦解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經執法同仁全力查辦結果,111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有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另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112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2,443萬餘元,及時遏止詐欺集團犯罪氣焰,展現政府重懲不法之決心。法務部表示,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之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事件發生,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國人對於此等犯罪行為亦深惡痛絕,為回應民意,蔡清祥部長認為除檢警調機關持續從速偵辦、從重究責以外,有必要根本性的檢討現行法律規定,是否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之罪質及行為之實害性,遂具體指示積極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希望對於防制詐欺集團犯罪能夠治標也治本,一方面不間斷之強力執法,一方面從法制面研議,從強化規範密度及兼顧法益保護與加重處罰力道等面向著手修法,讓法規範能夠與時俱進。法務部指出,為求立法周延及加速修法時程,蔡部長親自密集主持多次修法研議,並由同仁廣為蒐集相關案例之犯罪型態、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等研商,爰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後續將依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對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行為時,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增訂加重結果犯,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增訂結合犯規定,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法務部表示,為杜絕震驚社會之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已主動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111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年法務部再接再厲,針對刑法部分提出前述修正草案,未來兩法案均完成修法後,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能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絕不寬貸。
30萬變130萬!向學弟欠錢不還 男慘遭「喝尿、囚禁、寫遺書」凌虐23日
台南市黃姓男子因不滿哥哥2016年借其杜姓軍中學長30萬元,但杜男遲遲不還錢,還避而不見,因此氣憤地找來李男的暴力討債集團,將杜男騙至台南後,囚禁虐待更逼杜男喝尿、拿菸燙他等等,虐待杜男整整23天,後因杜男被虐待的奄奄一息,在就醫過程中偷偷向警方求助,事件才被曝光,台南地院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判黃男9年徒刑,討債集團首腦李男16年徒刑。判決書顯示,杜男在2016年向黃男哥哥借30萬元,卻避而不見也不還錢,一氣之下,黃男便找來李男的暴力討債集團,以買車為藉口,將杜男騙出來,等杜男一到,就要求他將身上財物全數交出,並關進農舍中。之後黃男便掏出槍枝要求杜男跪下,老實回他的問題,若是杜男的回答讓黃男不滿意,身旁小弟便會用鉗子夾杜男手指。在杜男被關的日子中,天天遭到強迫吃菸頭、吃頭髮、吸強力膠、喝尿等虐待,或是被拖鞋毆打頭部,黃男甚至逼杜男拔下自己陰毛後燒掉,導致黃男被折磨的不成人形。由於討債集團想藉機騙錢,因此派小弟找到杜男舅舅,表示杜男欠款130萬元,但舅舅還不出錢,杜男便再度被困,雖然杜男已經想方設法地籌錢,卻遠遠不及討債集團所要的130萬,因此被帶往山上,慘遭黃男拿槍指著頭部逼寫遺書,還揚言要他嚐嚐那些沒有飯吃的人的感覺,逼他吃下一旁樹葉,最後更在杜男耳邊開槍,恐嚇杜男當晚必須籌出130萬元,否則要他好看。事後杜男舅舅找到討債集團,拜託他們先讓杜男就醫,而杜男在就醫過程中,偷偷向警方尋求協助,此事才被知曉。台南地院審結,將黃男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名,判處9年2個月,而債集團首腦李男則依指揮犯罪組織、剝奪行動自由、傷害等罪,判處16年。
假意租車勒索不成狂刺運將 他被挾持11小時終獲救
桃園市邱姓男子日前包下吳姓男子車輛穿梭中壢、平鎮一帶,因故接手駕駛後,竟然威脅吳交出1萬4000元,否則要「撞路邊車」,得知吳男身上沒錢後,惱羞持美工刀割傷他大腿,之後又開了4小時的車,直到吳趁隙求助,才在超商前被警方逮個正著;邱被逮後在筆錄上冒用胞兄姓名,罪加一條,檢方偵結依恐嚇取財未遂、傷害、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他。檢警調查,去年5月15日晚上6時許,25歲邱姓男子,以手機找來由吳姓男子駕駛的租賃車,打算前往中壢與平鎮一帶,途中因為巷弄過於窄小,邱便接手駕車,邱開車載著吳姓運將在中壢、平鎮等地區趴趴走。翌日凌晨零時20分許,邱行經平鎮區新光路偏僻路段時,揚言吳男要「撞路邊車輛」,還一路加速故意作勢要衝撞路旁車輛,恐嚇吳繳出1萬4000元,吳則聲稱身上沒帶那麼多錢,邱惱羞成怒拿出預藏美工刀割刺吳左大腿。邱男刺傷人後,又繼續開了2小時的車,才在平東路一家超商前停下休憩;吳男趁機打電話給老闆求援。警方在同天凌晨4時57分到場逮人,事件才落幕。邱男在派出所製作筆錄後,冒用哥哥名字簽名,在筆錄、通知書、權利告知書等文件上簽上哥哥名義,警方後來查出並非邱男本人,罪加一等被依恐嚇取財與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檢方考量,吳男雖認定邱剝奪行動自由且強盜未遂,但根據吳陳述,他被刀劃之後因為想把車子拿回來,所以一直待在車上,既未被綑綁,也沒有被要求不准離開,限制行動與強盜部分罪證不足,偵結依恐嚇取財未遂、傷害及偽造私文書罪起訴。
瑪莎惡煞恐技術性無罪?律師曝「1神招」反制 揭3人最慘下場:爽
台中一名18歲宋姓男大生日前開車不慎擦撞到瑪莎拉蒂,遭到惡煞車主張敦量及同車友人陳勁豪、李韋霖打到顱內出血重傷、顱底骨折,所幸經過搶救已脫險,目前恢復狀況良好。不過,外號「黑心律師」的楊律師透露,若宋男未來沒留下重大後遺症,惡煞律師一定會主張只是普通傷害,建議用1招反制。楊律師今(13日)凌晨在臉書表示,「昏迷的男大生病情好轉了,這是好消息,若未來沒重大後遺症,瑪莎三煞的律師會主張被告根本無殺人的念頭,打人只是一時衝動及氣憤,所以只構成普通傷害罪,這是告訴乃論罪,然後會和宋母談和解,賠償,並在和解書上加一條『甲方賠償後…乙方應撤回告訴』」。貼文提到,當男大生及宋母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必須為不起訴處分,等於技術性無罪,「男大生及宋母的律師通常會主張這是殺人未遂罪,但若沒死也沒重傷,能談到的和解賠償有限,而且達成和解後,實務上檢察官及法官又會偏向認定為普通傷害,看到瑪莎三煞沒事,又心有不甘,怎麼辧呢?」楊律師建議,「我會先把地板拉高,當晚其中二人先把男大生架住,另一人拿球棒打,所以『至少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所以本案並非『普通傷害罪vs殺人未遂罪』選一個,而是『剝奪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之間,這兩罪都很重,用重罪能談出更高價格」。他強調,因為剝奪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成立,也不能撤回告訴,「所以當男大生及宋母拿到鉅額賠償金後,瑪莎三煞最後仍會被起訴,仍會判有罪,雖然和解賠償後會減刑,仍會有刑罰,甚至仍可能會坐牢,爽」。
人妻出軌恐怖情人提分手 男不滿用抱枕欲悶死她:同歸於盡
台中市一名人妻小凡(化名)參加社團結識出軌對象李姓男子,2人一拍即合,1天內連續發生4次性關係,後來小凡和丈夫離婚轉而和李男在一起,沒想到李男竟是恐怖情人,小凡提出分手惹得他不滿,傳訊息嗆聲小凡前夫,還偷偷潛入小凡家中,試圖用抱枕悶死她,最後小凡嚇到立刻報警。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初小凡在住處和李男多次發生性行為,同年4月27日便和丈夫離婚,2016年12月間小凡跟李男提分手,對方因此心生不滿,2017年1月26日傳訊息嗆聲小凡前夫,透露自己1月7日時曾和小凡激情纏綿3次、1月9日更是1日激戰4次。李男還到人妻住處堵人恐嚇。(圖/pakutaso)交往後小凡察覺李男「很奇怪」,2017年1月13日更為了躲避李男而出國,李男因此暴怒瘋狂傳line威脅小凡「讓妳死」、「讓妳家人過不安寧」,更聲稱自己複製了小凡家中的鐵捲門遙控器。等到小凡回國,李男到她家樓下堵人,狠掐小凡脖子威嚇「今天不說清楚,要讓妳死,讓兒子看不到媽媽」,小凡情急之下脫口「願意配合」,等李男放手後趁隙脫逃。2017年2月14日李男藉口寫分手協議書、共度最後一個情人節為由到小凡住處,聊天過程中提到小凡前夫,李男竟情緒失控拿起抱枕試圖悶死小凡,揚言要「同歸於盡,讓兒子看不到媽媽」,小凡再次求饒才讓李男收手,最終小凡決定報警結束噩夢。李男到案坦承曾和小凡發生關係,強調是在小凡離婚後才發生,但始終否認用枕頭欲悶死小凡。台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李男的說詞,依相姦罪、恐嚇罪、剝奪行動自由罪、強制罪合併判刑10個月與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35萬元。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除剝奪行動自由罪部分可上訴外,其餘罪名不得上訴,檢方認原判決所量處之刑度過輕,再提起非常上訴,最終最高法院撤銷相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