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6/347416/sm-2035bc76565a378d1c2cd73c3ce704e6.jpg)
清潔工撿廁所iPhone想解鎖 1個月後「定位廣東」她賠這金額
去年6月,熊姓女清潔工在社區女廁撿到女祕書的iPhone 12 Pro Max,她下班後到手機行想解鎖,1個月後,手機定位又跑到大陸廣東,雖小琴不認侵占,但法院還是判她要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判決書指出,熊女是社區清潔工,去年6月她在女廁收拾垃圾,看見林女的iPhone 12 Pro Max留在那,而她起了貪念,將手機佔為己有,林女回去找手機,發現遭他人取走便報警。據悉,手機定位移動到通訊行,同年同年7月15日發現手機定位在大陸廣東省。熊女矢口否認有拿林女手機,「我沒有看到、也沒有拿手機。」通訊行老闆說,熊女要來解鎖Iphone 11 Pro Max手機,但沒有帶手機到店內。熊女解釋,「我有1支壞掉的手機想詢問是否能使用,但是沒有帶手機在身上」,但她偵訊時又改口,「是去問問看我2年前撿到的Iphone 8手機可不可以使用。」法官認為,熊女下班後先回家再去通訊行,特意從新埔鎮再回到竹北市要詢問修手機,卻又不帶手機,實在有違常情,辯稱要修Iphone8手機,如果都用2年,為何突然想修,詢問維修的時間、地點又剛好跟告訴人所遺失之手機定位時間、地點一致,實在難以想像有如此巧合。法官說,林女的Iphone 12 Pro Max跟Iphone 11 Pro Max大小外觀相似,非查看手機內部資訊,2機實難以肉眼辨識,但熊女的Iphone 8手機大小外觀明顯可以區分,如果她是向老闆問Iphone 11 Pro Max解鎖,可見她想解鎖的手機不是Iphone 8,明顯為卸責之詞。法官表示,熊女因一時貪念,將手機佔為己有,考量她國中肄業,又靠清潔零工為生,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沒和解,判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5/347395/sm-235a3d128097123126a17d423f7c6c30.jpg)
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4/347384/sm-7c612fd09e1943cdab0ab3ab22612202.jpeg)
撿錢包送派出所遭失主提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決無罪
王姓男子2023年年中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許姓失主到場領取錢包,懷疑短少1萬7100元,對拾獲錢包的王男提告侵占。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無法證明錢包遺失前內有2萬4000元,檢方也欠缺王男侵占證據,王男應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間在ATM前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後,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6900元及許男駕照1張。警方後續通知許男認領,確認該錢包為許男所有;許男到派出所清點時,發現錢包內原放有2萬4000元,卻只剩6900元,有1萬7千元不翼而飛。許男強調,他是物流貨運司機,每天會清點收來的款項,很確定王男拾獲錢包當天錢包內有2萬4000元,根據ATM監視畫面,王男下午3時許拾獲錢包,卻到當晚7時許才拿到派出所,期間相隔4小時,且謊稱拾獲的時間、地點,引人疑竇,遂對王男提出侵占告訴。王男表示,他沒有拿走錢,自己有在工作,如果要拿就會全部拿,不會只拿一點點。屏東地院認為,許男不能僅因此疑點,就推認王男確有拿取錢包內現金並侵占入己的事實,許男拿不出錢包內確有2萬4000元的證據,相關監視影像與證據也無法證明王男確有侵占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王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1/347251/sm-54576f3f01faf35cda3e0c7979575c1a.jpg)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347106/sm-a5e1cf5d130e6d00818bf6324b2a82bd.jpeg)
23歲男教召逾期2天報到 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南投縣23歲蘇姓男子去年收到為期5天的教育召集令,教召令由其父親代收,7月卻未如期報到,並逾期2天,遭南投後備指揮部函送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蘇男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後指部2023年5月寄發教召令,由蘇男的父親代為簽收、轉知,依照教召規定,蘇男應於7月10日到南投名間鄉某國小報到,參加5天教育召集,但蘇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且有收到教召令,卻未準時前往報到,逾越應召期限2日,經南投後指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蘇男在複訊時,坦承有躲避教召的行為,南投地檢認定其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蘇男是受列管的後備軍人,卻未盡應受教召義務,影響國家對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等有效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3/346883/sm-21c73d91db62027d1dae98fbb57bbb7c.jpg)
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6/346866/sm-14a70359c45eaf162f5b9f86c4bc33ed.jpg)
煽動支持者推翻選舉結果!美最高法院裁定「可享刑事豁免權」 川普發聲慶賀了
美國前總統、共和黨準總統候選人川普(Donald Trump)遭控於2020年競選連任失敗後,企圖煽動支持者推翻大選結果,引起國會山莊暴動事件,去年被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依4項罪名將他起訴。對此,美國最高法院昨(1日)做出裁決,判定川普在任職期間的公務行為,可享刑事豁免權。綜合外媒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通過此項裁決,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判決書中表示,不得將總統在履行憲法規定的公務職責時所採取的行動定為犯罪,因此川普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應享有「刑事豁免權」,可以免於刑事起訴。大法官羅伯茲也說明,若川普做出「非官方行為」則將被排除豁免權之外,強調「總統並未凌駕於法律之上」,但川普的哪些行為屬於公務或私人活動,後續將交由下級法院釐清審理。對此,持反對意見的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則抨擊,這是對憲法和政府制度的嘲弄,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出於對我們民主的擔憂,我不同意。」判決出爐也意味著,川普於11月美國總統大選前將不會受到審判,消息曝光後,川普在社群平台發文慶賀,直呼這是美國憲法與民主的「巨大勝利」,並為自己身為美國人感到自豪。最高法院做出豁免決定後,無疑對檢察官史密斯是巨大打擊,儘管目前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尚未對此事做出公開回應,但恐怕史密斯及其團隊後續需撤銷對川普的部分指控,以符合最高法院的裁決,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對川普的起訴書。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2/346732/sm-9677ac52f4a557c46cf11fd511a28dc2.jpg)
醫師夫出軌賠40萬 富家千金不放過小三…公開懸賞給「6位數」報酬
北市一名富家千金放棄龐大遺產,嫁給時任台大醫院主治醫師莊男,怎料莊男婚後4年說要離婚,莊妻懷疑他出軌,發現他跟醫師跟叢姓小三出遊,互傳甜蜜訊息,「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法院判莊男要賠償40萬,但莊妻還是無法原諒小三叢女,對外公開懸賞叢女的相關具體資料,給出6位數報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莊男曾是台大醫院兼任主治醫師,現在在洗腎診所工作,而莊妻娘家有龐大財產,原本女方家不同意2人結婚,但莊妻執意嫁給他,願放棄父妻的數十億遺產,2人在2016年結婚,莊妻媽媽也提供北市的上億豪宅,讓他們一家人住。莊男在2020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去外租屋,直接跟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判離,但莊妻又上訴,去年3月二審判莊男敗訴。判決書指出,莊男多次跟小三叢女有出遊、聚餐、共同進出租屋處之情事,並有牽手、擁抱、傳送曖昧簡訊等親密舉動,逾越一般男女通常交友之程度,而莊妻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莊男曾跟叢女說,「我想玩yuki」、「妳一直都很毒啊」、「我都被魅惑了」、「少來找你,我可捨不得」、「我只是想做跟你一樣的事情」、「體會妳的感覺」、「那妳下次跟我一起做好的事情」、「乾脆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等。莊男辯稱,妻子雖然有提出照片,但他只是跟叢女相約吃飯,他在打離婚訴訟時認識叢女,傳簡訊只是想試探她,沒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妻子要求的賠償金也過高,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依據簡訊對話等,莊男跟叢女互傳4個月簡訊,也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所以「試探」辯詞不採信,莊男要賠償40萬。此外,莊妻要繼續告叢女,因為叢女身分沒曝光,法院傳喚她也不到,懷疑丈夫對叢女身分有保留,莊妻甚至對外重金懸賞,如果誰給叢女具體資料,會給「六位數」金額當報酬。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8/346728/sm-a0e529157805cf11d62ca16c759dd557.jpg)
懷孕空姐被留職停薪 靠申請書「22字但書」追回45萬薪資
國內某航空公司資深張姓空姐2020年懷孕申請轉任地勤,但因無缺額改留職停薪,卻在期滿後遭要求續停,復職後也僅獲得行政職。張女不滿領不到全額薪資,向公司索討短少薪資、非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後依張女在留職停薪申請書上註明的「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但書,判航空公司應給張女45萬餘元。判決書指出,1998年加入該航空公司的張女,2020年7月間懷孕申請轉任地勤,但在公司表達無缺額與要求下,申請因孕留職停薪。張女留職停薪滿1年後申請復職,卻因疫情繼續留停;同年底再申請復職,隔年2月又遇復職訓練課程取消,8月終於完成復職訓恢復空勤資格。張女對公司處置不滿,提告索賠懷孕至復職應領薪資、非財產損失共185萬餘元。公司則主張,高雄國際機場2020年3月因新冠疫情幾近停擺,故無法提供地勤職缺,並在張女同意下辦理留職停薪,非針對的歧視懷孕婦女;張女得知懷孕後也未立刻告知,有隱瞞公司之嫌,另高雄航班運能銳減,僅剩疫情前2%而僅發基本薪,張女都知情且同意,認為張女請求無理由。不過,法官依據張女在留職停薪申請書上但書「申請因孕留職停薪非本人意願,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認為張女申請時因無地勤缺、公司請張女留停,協議應屬當時流行的無薪假,而無薪假月薪依法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張女留停期間應可請領每月23,800元至25,250元不等薪資。復職後因行政職短少薪資部分,法官認為張女復職半年才獲得復飛資格,而飛行加給是有飛行才有,非每月固定有60小時加給,故公司應給付張女留停至開始上班為止,共18個月基本薪資及獎金共45萬5,664元,駁回張女非財產損失部分。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5/346645/sm-dfa37524d140230ad449f11317fcf48b.jpg)
7旬翁控錢被前妻拿走 希望獨子月給2萬元扶養費 …法院這樣判
71歲的男子阿國(皆化名)表示,他的不動產、保險受益金都被前妻轉走,讓他無法維持生活,而他體弱多病,又因為前妻欠下多筆債務,經濟負擔沉重,希望獨子阿華能負擔扶養義務,每月給他2萬元,最後被法院駁回。判決書指出,阿國主張,他年逾70歲,因名下不動產、保險受益金都遭前妻以脅迫手段轉移至其名下,現已無財產維持生活,他體弱多病,受前妻迫害而離家在外,欠下多筆債務,經債務協商後每月均需還款,還要幫阿華繳納保險費,經濟負擔沉重,有受扶養必要。阿國說,阿華是他唯一獨子,過往由他供應扶養費,阿華成年後在準備公職考試期間,他每個月也給生活費,也讓阿華有錢買手機,現在阿華有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應該要負擔扶養義務,而他住在臺北市中正區,每個月生活費2萬元。阿華辯稱,爸爸沒依法申報執行業務收入,營造無財產所得維持生活假象,實際上爸爸在去年4月賣了新北市的3分之1房產,獲得850萬元,每月還有勞工退休金2萬,每年有老人健保補助7740元、重陽敬老禮金1500元,為避免財產遭強制執行,雖持續執行記帳業務,收入均匯入事務所負責人的銀行帳戶,並無受扶養必要。阿華又說,他目前從事臨時工之工作,收入有限,經診斷罹患腫瘤藥治療,還欠30萬債務,收入顯不足以維持自身生活,要扶養母親,並無扶養爸爸的能力。阿華指出,爸爸過往因外遇離家,收入都買高價貴重物品給小三,多年來掌管家庭經濟開銷,如今卻宣稱無財產收入足以維持生活,實難令人信服,爸爸長期家暴母親,並有多次違反保護令行為。阿華表示,爸爸明知他跟母親因患病而感不適,也有沉重經濟負擔,也不曾給予關心,他實在無能力扶養爸爸。法官認為,看了阿國的資料,他雖然71歲,還是有到友人的會計事務所幫忙,每月拿8000到9000元,而他對出售名下不動產拿850萬和月領取退休金2萬都沒意見,參衛生福利部公布111年度臺北市每人最低生活費18682元等,難認阿國的每月收入並非不能支應並維持自己生活所需,他請求阿華按月給付扶養費,於法無據,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7/346587/sm-3833b71a765630f28843c0b8bc48a639.jpg)
台男走私40億安毒到日本 法官怒斥「敗壞我國形象」重判無期徒刑
中部一名綽號「阿兄」的謝姓男子2018年時夥同6名共犯,將市值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的安非他命走私到日本,遭台日警方聯手破獲,事後躲到越南避風頭,仍於去年遭警方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涉嫌重大,且「敗壞我國形象」,所為應予非難,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謝男等人明知安非他命為二級毒品,竟於2018年間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出口之犯意聯絡,共謀策畫以汽車輪胎鋁圈夾藏甲基安非他命私運出口至日本事宜,並由謝男居首謀地位,負責運輸毒品之工作分配及提供資金。日本愛知縣警方於同年10月4日下午,接獲不詳女性民眾報案,指稱日本倉庫內有可疑人士進出,日本警方派員盤查,在日本倉庫查獲正在拆卸毒品之徐男、陳男及許男等人,當場以現行犯逮捕3人,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380包,共計339餘公斤,市值約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台中地院審酌,謝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我國嚴厲查緝之第二級毒品,不得任意運輸,且毒品具有高度之成癮性及濫用性,對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竟仍貪圖運輸毒品之利益,居於主謀地位,指揮共犯楊男、何男、徐男等人,再由其他共犯分層指揮,分工運輸毒品至日本牟利,所為應予非難。法官表示,謝男等人運輸出境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多達380包,重量更高達339.5887公斤(日本警方估計價值日幣200億元),更輸出至外國,敗壞我國形象,被告於本案係負責資金提供及主謀、指揮者之重要角色,惡性重大,加上他至今仍否認犯行,因此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8/346448/sm-caea912366b04276e0254f97ec1d32f2.jpg)
移工刺殺女友後逃亡 「羅密歐」逃過25年追訴期獲免訴
25年前,在台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羅密歐與同鄉女友麗莎相約在某假山公園,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因故爭執,羅密歐竟憤而持刀猛刺麗莎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羅密歐卻像是人間蒸發一樣,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日前判決免訴。判決書指出,羅密歐和麗莎是男女朋友,1998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兩人相約在某工廠後方相見後,轉往某假山公園發生性行為後,卻因故發生爭執,麗莎抓羅密歐臉部,慘遭羅密歐以疑似瑞士刀猛刺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點半,被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調查死者男友羅密歐涉嫌殺人,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台南地院1999年5月25日發布通緝。不過,據悉,羅密歐在案發後即已畏罪潛逃離境,全案追訴權時效到今年4月26日,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被訴殺人犯行為1998年7月11日,經檢察官同年月28日開始偵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訴,同年月13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發布通緝,如今,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0/346440/sm-d2eba8d48fecc557fa68d36b5b3b8794.jpg)
發現「胎便」未及時剖腹…新生兒死亡判賠1400萬 名醫怒:真的太扯
台中1名孕婦2019年住院待產,醫生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未及時執行剖腹產,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才進行剖腹手術,導致新生兒出生休克、急救後死亡,氣得家屬提出告訴。雖然醫生、醫院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庭審理後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引發醫界反彈。根據判決書,原告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於被告醫院因懷孕就診並定期追蹤檢查,由王姓醫師負責診療。嗣女方於108年6月27日為進行分娩入院,醫師於同年月28日上午8時35分許催生時,已發現選擇自然產方式之孕婦之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因吸入胎便而引發窒息之可能,未採取妥適之醫療處置,猶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於同日9時50分方診斷產程遲滯,遲至10時25分許始進行剖腹產手術,致胎兒經剖腹產出後,即因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不治死亡,認為醫生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台中地院審酌,醫生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出現,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無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自難認其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他及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對此,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在臉書直言,「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9/346169/sm-77e95d0213b39a91d64bc0d02be9737c.jpg)
5億高中生案 律師揭「夏男遭重判」2關鍵…曝賴小弟遺體還在冰櫃
喧騰一時的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院今(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男被依偽造文書判處1年6月個徒刑。對此,賴生母親的委任律師許哲維提出關鍵2點,指出夏男遭從重懲罰的原因。台中地院上午11時依《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夏男判刑1年6個月;許哲維律師表示,該法第214條最重刑度為3年,但實務上鮮少判滿3年且通常是易科罰金,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台中地院判夏男1年半「算是比較重的懲罰,我們支持這樣的作法」,並提出2大關鍵。5億高中生案被告夏男遭判刑1年半。(圖/民眾提供)首先,夏男在整起事件中,明顯沒有跟賴生有交往事實,並在賴生明顯不是同性戀情況下同性假結婚,且夏男拒絕承認這客觀上明顯事實,也沒如實說明;第二,依法庭攻防角度來看,夏男當時用話術方式,請不知道他們交往過程的2位民眾幫忙結婚登記,不符合法律上「親見親聞」要件,是客觀上非常明確的假結婚登記。兩者造成法官判較重刑度。不過,許哲維律師也說,要等判決書出爐才能確定法院梳理過程是否如前述所說,更透露賴生遺體仍在冰櫃內,將寫訴狀請求台中地檢署2次驗屍,直到相關疑問都釐清後再辦理後事。許哲維律師強調,後續最重要的是8月的民事庭,將就賴生與夏男離婚部分開庭,他對此審慎樂觀看待,也非常謝謝本次檢察官協助釐清事實、法官查明真相,「給予被告適當的刑罰,來警惕不法」。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9/345949/sm-e98707918d20cd048a8862f4fd7ff8d8.jpg)
寵物店老闆無法營業走絕路 律師1個月前曾提「2招解方」:勝算很高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尚未開業的寵物店,47歲黨姓老闆疑似與2樓住戶有糾紛,導致無法取得營業登記,經濟壓力過大走絕路,昨(26日)被發現陳屍店內。對此,專業律師上個月就從民事法角度分析,認為是有解決辦法的,怎料還是發生憾事。該寵物店花400萬裝潢,卻無法營業,疑似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那個地方若要開寵物店,必須有隔壁和樓上屋主書面同意」,樓上屋主曾喊價「幫我修陽台,我就簽同意書」,寵物店老闆答應也出錢幫忙,但之後屋主卻不接電話,使得老闆每天燒錢,只能借錢度日。「黑心律師」楊律師5月12日在臉書指出,他雖然不清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但從民事法的角度來看,是有解的。第1步是立刻對樓上屋主起訴,請求屋主必須書面同意,理由是曾經答應,本質上就是「契約」,並附上對話截圖、修陽台的估價單及付款單據,還有完工後照片,因為間接證據很有說服力,勝算很高。「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這件事的解決辦法。(圖/三立新聞提供)一審判決後,屋主不可能上訴,所以很快就會判決確定,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這張判決書就等於屋主的同意書,隨後就能去申請相關的登記或許可了,就能合法營業了。第2步是向屋主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從修好陽台到合法營業,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如今發生憾事,2樓住戶遭外界罵翻,也出面反擊,指控寵物店沒有取得住戶書面同意書前,就開始進行裝修,等裝修完畢後便以「已斥資百萬裝潢、還有小孩要養」等理由,強要要求必須簽署同意書,「明顯是你個人疏失所造成,卻反過頭來怪罪住戶」。楊律師認為,由於雙方都沒拿出證據,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舉例若要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免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他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