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
」 死刑 無期徒刑 廢死 憲法法庭 縱火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被害家屬憂懼:他曾嗆出獄要殺我們全家!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在2023年10月29日對一處刺青店縱火,導致店內老闆夫妻2人死亡;屏東地院國民法官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15)日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家屬認為「判決太輕」因為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而許男在審理時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他屆時若假釋出獄,仍僅44歲、正當壯年,「將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回顧此事件,2023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許,屏東市民享路的刺青店民宅1樓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派員搶救,於5時16分撲滅火勢。然而,這場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後亦宣告不治。屏東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涉嫌縱火的19歲男子許濸雄,許嫌在偵訊時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更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自己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許嫌不僅沒有醫師證明,更未領有手冊,而旁人也怒斥,「這人的精神根本比我們都正常」。許嫌遭檢方收押4個月後,被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1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不過,被害家屬指出「我們期待的是死刑!」家屬解釋,法官雖判許無期徒刑,但一般民眾或許不知道,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也就是說,許現在19歲,在25年後、許男44歲時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家屬還告訴媒體,他們在審理期間,聽到許在羈押時的會客錄音檔說,「等他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擔心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之後,我們要過著恐懼的生活。」家屬強調,已經犧牲了2條人命,而且許男在從被捕到審判的過程中,不斷表現出想要報復的心態,「他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他們表示,會不會上訴,將待與律師商討後決定。
死囚最後一餐想換一支菸…獄警稱「有害健康」拒絕 幾小時後電死他
擁有英國和美國雙重國籍的男子英格拉姆(Nicholas Lee Ingram),因在美國犯下搶案殺害一名55歲男子,遭判死刑,他行刑前想以「最後一餐」換一根菸,獄方卻說「有害健康」拒絕他;不過,在英格拉姆的律師史密斯(Clive Stafford Smith)積極爭取下,他才抽到最後一根菸,並在幾小時後被電死。根據外媒《鏡報》報導,近日人權律師史密斯(Clive Stafford Smith)分享一起1995年他負責的案子。擁有英國和美國雙重國籍的英格拉姆,1983年在美國犯下一起搶劫案,犯案過程中他狠心殺害一名55歲男子;英格拉姆被逮捕後,開始打官司,史密斯當時是他的律師。不過英格拉姆最終被判處死刑,公告於1995年4月7日執行。史密斯回憶當時狀況說到,英格拉姆行刑前被獄方問最後一餐想吃什麼,他說他沒胃口,都要離開人世了不想吃最後一餐,但詢問能否讓他最後一根菸。史密斯替他轉告獄方,獄方卻以「抽菸有害健康」為由拒絕。對此,史密斯覺得獄方的回應太荒謬,明明在幾個小時後就要對他行刑,還用這麼冠冕堂謊的理由,氣得他揚言若獄方不讓英格拉姆抽最後一根菸,離開監獄他就要告知媒體;在史密斯積極爭取後,獄方才讓英格拉姆抽他一生最後一根菸,也在幾個小時後把他電死。◎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殺人分屍「挖出內臟、砍下頭顱」關23年!他逃死獲釋開TikTok勸人向善
馬來西亞64歲男子凱魯安華,因「謀殺分屍」遭判死刑,後來獲得特赦改為終身監禁,又因政府廢除無期徒刑,他在入獄23年後順利獲釋返家。如今,他時常在TikTok以自身經歷勸人向善,同時感恩還有機會照顧他83歲的母親。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凱魯安華在2001年某日清晨,謀殺了鐵匠蔡龍海,並將其肢解成8塊,手法包括砍下頭顱、挖出左眼球及內臟、切下生殖器等等,警方還在現場發現證據涉及邪教儀式。事發當時,有3名神智不清的嫌犯待在案發現場,其中1名嫌犯被捕前,還與警方對峙了45分鐘,直到警方將3名嫌犯全部逮捕。不過,最後只有凱魯安華被判刑。報導指出,法醫花費2個半小時將屍塊拼接完成,但遺體仍殘缺不堪無法恢復原狀,而死者還遺留下1名4歲及1名9歲的孩子。2018年5月,凱魯安華獲得吉打州蘇丹的赦免,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後來,隨著當地政府在今年2月廢除終身監禁制度,該案重新帶回法庭審理,凱魯安華的刑期被改為35年,時間是從他2001年被捕開始計算,而他也在本(10)月3日提前獲釋回家。凱魯安華表示,他仍清楚記得,當年他被判處死刑時,母親在法院裡苦苦哀求法官,甚至崩潰痛哭到暈厥,「每當回想起那個瞬間,我的內心都感到撕裂和悲痛」。他也感慨,「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歲月是在監獄中度過的,這讓我感到遺憾,因而錯失了陪伴母親的機會。然而,真主賜予我機會出獄和照顧母親……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我接受這是上蒼的考驗和命運」。凱魯安華透露,他希望幫助其他囚犯,教他們如何正確祈禱,並給予他們鼓勵,也計畫藉由自己的鐵窗生活經驗,讓人們能吸取教訓,反思自己的選擇與行為,「對自己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感到深深懊悔」。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割頸案國中乾兄妹獲輕判!楊爸斥乾哥鬼扯「刀自己飛進來」 怒喊一定上訴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2023年底幫同校「乾妹妹」林姓少女出頭,持彈簧刀攻擊楊姓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受傷、大量失血日離世,全國震驚。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審理後,判處郭姓少年9年、林姓少女8年徒刑。對此,楊姓少年父親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直呼難道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更批「司法都壞掉了」,揚言會繼續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爸爸30日在一審判決出爐後與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視訊通話,提到判決結果,直呼「很好笑的台灣法律耶!」質疑郭生開庭時一直說他只是要刺大腿,「但我兒子身高175公分,他才差不多160而已,刺大腿會刀刀斃命嗎?」。說到激動處,楊爸爸甚至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不知道法官在做什麼,司法都壞掉了,我受不了,哪有人這樣判的,我兒子的公平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他強調,已經跟律師討論了,對於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這種判決誰能接受?我兒子這麼優秀,這樣子誰接受得了?」。對於林姓少女,楊爸爸也痛斥,林女出庭時一直說有去阻止,「但是一開始旁邊有同學阻止她們兩個時,林女還叫旁邊的人『不要多管閒事』,這是對的嗎?最後我兒子已經躺在那邊,她才說有去阻止,阻止個屁!」此外,郭生開庭時還企圖撇責,狡辯稱「人不是我殺的,刀子也不是我的,(刀子)不知道怎麼飛進來的」;楊爸爸痛斥,事實上案發當天郭生吃早餐時,就有亮出這把彈簧刀,中午案發前的一個下課時間,郭生去找同儕時,也有亮刀,「然後他說他不知道自己有帶刀?刀是自己飛進來?那之前兩度亮刀呢?也是直接飛進來嗎?」。石一佑則表示,有和楊爸爸討論過,「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郭少、林女)判死刑,但我們也清楚,有少事法在(死刑)根本不可能,但起碼也不要判這麼少,判個8、9年,關沒幾年就可以假釋,出來以後換個名字就大尾了!」。另外,郭生的父親稍早表示,「覺得兒子已經有後悔了,司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而楊爸爸則回應,「(郭生、林女)在法庭上一直不肯承認,你認為他們有悔過嗎?更何況我們的法律是這樣的嗎?殺了人有悔過,就能輕判嗎?這已經本末倒置了吧,當時他們都沒有給我兒子任何機會耶,然後殺了人,只要輕輕地說『我有悔過了』,這樣子就可以了嗎?」。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大法官見解高深連法務部長都不懂?卓揆答詢忍不住這樣說
針對引發高度矚目的「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大法官日前做出宣判,裁處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立法院應在兩年內修法,引發外界高度質疑大法官此舉相當「實質廢死」。另外,也有立委質疑憲法法庭該解釋語焉不詳,恐將剝奪二、三審法官判除罪犯死刑的權力。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院總質詢,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依照大法官的「一致決」裁示,未來如果罪犯惡行重大,符合死刑要件,但一審法官就是不願判死刑,那麼二、三審法官會不會因為眼見「一致決」已經因為一審法官的判決而「破功」,認為再改判死刑也「沒意義」,因此即使該判死刑,也只能妥協不判死刑?果真如此,豈不是一審法官扮演三審中「最關鍵角色」,因為只要一審不判死刑,犯罪者最後就確定不會被判死刑,逃出生天?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不知道是沒聽清楚黃健豪的問題,還是大法官該裁處確實有模擬兩可的空間,面對黃健豪質詢,他一直重複回答「沒有委員關切的這個問題」,還說法院要判死刑才會有一致決的問題,如果不是判死刑就沒有一致決的問題,黃健豪聽到部長這樣說,臉上露出一絲狐疑。鄭銘謙接著舉例,如果一審判無期徒刑,家屬、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到二審,根據憲法法庭的最新裁示,二審法官必需要一致認定該判死刑,合議庭才能判死刑。黃健豪聽了鄭銘謙的回答,臉上疑問似乎變得更多,但仍耐著性子告訴鄭「因為民眾很關心,他才會要問清楚問題」,接著又將他的問題「一審若沒判死刑、會不會影響二三審合議庭放棄判死刑」的問題重複一遍,再問鄭銘謙。鄭銘謙回答,不只立委關心,法務部也相當關心「一致決」問題,他還說「實務上確實有此情形,如果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有誤是可以推翻,改判死刑。黃健豪追著問「所以一致決(相互牽制)問題,其實就不存在」,但這次換鄭銘謙滿臉狐疑的望著身旁的閣揆卓榮泰,似乎覺得立委怎麼問這麼奇怪的問題?他接著說,「要一致決才能判死刑,但如果法院沒判死刑,檢察官還是可以上訴」,黃健庭則再問「所以二審可以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死刑,與一審判決非死刑,對最終審判(死刑確定)無關」?鄭銘謙卻說「只要一致決就可判決死刑」。黃健豪雖眼見鄭銘謙答非所問,仍然十分客氣的感謝部長回答,準備改問其他議題。這個時候,行政院長卓榮泰突然忍不住插話,告訴身旁的鄭銘謙,「黃健豪立委的意思是,一二三審若都要一致決,對死刑判決會有什麼影響,我認為一定會引發很多的討論,我們會在看看很多的法律專家會怎麼看」。黃健豪眼見「議場中終於有人聽懂他的問題」,不禁鬆了口氣,追問卓揆,憲法法庭的死刑一致決「並不一定是照大法官的字面解讀詮釋」,卓榮泰點點頭,強調修法時一定會再討論。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狠男勒死女友再將雙胞胎兒「丟入洗衣機悶死」 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間懷疑同居女友陪酒與異性曖昧,將女友掐死後,還將兩名未滿一歲的雙胞胎兒子丟入洗衣機中悶死。陳男一審及二審都遭判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及陳男上訴,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其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無期徒刑定讞。台中市一處住商混合大樓,2019年11月3日飄出異味,警方獲報破門後發現一名女子陳屍床上,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則躺在其懷中,已身亡數天。警方鎖定雙胞胎的父親陳男涉案,同月8日中午在彰化縣的網咖將他帶回。據了解,陳男原本在加油站打工,2019年8月失業後在家照顧雙胞胎兒子,他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女與異性客人曖昧,兩人爭執後陳男情緒失控掐勒陳女脖子致死。12小時後,他又將兩名兒子放進洗衣機,再放入厚重毛毯,無視稚子哭鬧聲,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確認其已死亡後才將遺體抱出。台中地檢將陳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殺害陳女及兩子後,為了掩飾,刻意將冷氣溫度調低,並噴灑香水,隨後與友人出門四處玩樂,被害者家屬無法宥恕,陳男也無尋求和解之意,行為殘忍惡性重大,屬兩公約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稚子部分則判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二審同樣維持死刑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年幼時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又患身心疾病,養成他低自尊、悲觀人格,案發時又面臨失業、女友和男客曖昧等壓力。另外,法官認為陳男願意以繼承母親的不動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顯示他悔悟且積極彌補損害,有減輕犯行責任之依據,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檢方及陳男均提出上訴, 19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特警進駐北捷載客率仍暴減 鄭捷求死譏「矯正署功能失靈」定讞18天伏法
台北捷運2014年5月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傷,轟動社會。受到這起事件影響,民眾開始害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同期雙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而台北捷運載客量則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新台幣2000萬元。另一方面,凶手鄭捷2016年4月22日遭判處4個死刑定讞,並於18天後火速伏法。鄭捷犯行令人髮指,然而案發後不久,有崇拜者隨即在臉書上創立鄭捷粉絲團,並稱「鄭捷先生、東海大學環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體格健壯,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了阻止破窗效應,警方於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提高警戒,其中高雄警方派出「黑衣特勤隊」,巡邏高雄捷運各車站。警政署在鄭捷殺人案後,派遣大量保安警察進駐北捷。(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都會區警備更為嚴謹,警政署當時派遣80名保安警察進駐北捷,支援巡邏勤務。北市警察局與新北市警察局每天派遣共近1000名警員,於北捷各車站內外攜槍站哨,並在每班列車內配有至少1名制服警察,北市甚至派出霹靂小組持德國製MP5衝鋒槍在車廂內巡邏。然而,台北捷運仍因鄭捷案導致載客量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2000萬元,同期大台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新北地院於2014年8月開庭,判決鄭捷4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同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圖/報系資料照)鄭捷到庭後,除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說自己只想趕快槍決,還評論矯正署可以改名成「懲罰署」,並稱監所裡都是低智商的勞力工作,監所不斷製造仇恨對立,讓受刑人未受教化便出獄,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然後一錯再錯,變成人形廢棄物,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諷刺臺灣監所教化與矯正的功能失靈。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認為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且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維持死刑判決定讞。2016年5月10日,即死刑定讞後18天,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死刑執行令。當日晚間8時47分至8時51分,鄭捷在臺北看守所刑場遭開3槍槍決,晚間9時11分相驗後確認死亡。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隨機殺人案的殺人犯鄭捷,10日遭槍決伏法。執行死刑前,一群法務人員進入刑場,中間穿白袍者為法醫鄭翠芬。(圖/報系資料照)鄭捷遺體從中壢殯葬服務中心冰櫃被推出,經車輛載送進入中壢羽昇館火化,他的家人並沒有出面,皆委託殯葬業者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王世堅指柯P「自判死刑」 籲綠與黃珊珊合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假帳案」「北市三大案」風暴,他的夫人「豪宅看房疑雲」,更是讓不少白營支持者譁然。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天表示,他看到柯文哲目前的狀況「不勝唏噓」,原本內心還有一絲期望「至少他不會貪污」,但不僅台北市議會同仁調查柯在三大案中很可能涉入,又有政治獻金案,都可能被約談或羈押,因柯在市長時期在「便當會」曾請他吃一個便當,所以,如果柯「進去蹲」,他也會帶一個便當去看柯。陳佩琪豪宅看房疑雲近日成為政論節目的焦點,王世堅表示,柯文哲以前曾為「豪宅房事」罵過連勝文,當年台北爆發「巢運」,柯文哲還曾去現場,承諾青年朋友,當上台北市長後會認真幫大家找房子,但他迄今沒幫青年朋友找到房子,卻先幫兒子找豪宅,這看在民眾眼裡何其諷刺?王世堅說,當時市民朋友心境非常簡單,就是對貧富差距過大很反感,柯文哲才能當選台北市長,柯文哲靠居住正義議題崛起了,柯的人設也是「幫助升斗小民尋求公義」,但過去10年來柯經歷3次選舉,這麼多人捐款給柯文哲,柯理應好好運用才對,卻被質疑帳目不清、支出灌水,他太太陳佩琪還去看豪宅,這幾件事被連在一起,或許在法律上罰款不會多,就算判刑還能易科罰金,但柯文哲在政治上已被判死刑,而且是「自己判自己死刑,已經達到社會性死亡」。王世堅今天在網路節目中受訪,被問到,是否會擔心民眾黨短期內恐泡沫化,王世堅回應「應該不會」,因為民眾黨還有8席立委,任期還有3年半,仍是立法院關鍵少數,他期望白營8席立委可以理性,執政的民進黨也可以與這8位立委好好溝通,在民生法案上合作。不過,王世堅也說,如民眾黨8席立委又恢復到立院第一會期那樣,由「激烈鷹派領導」就不好,對民眾黨也不好,因為民眾黨若只與國民黨合作,走激進路線、推偏執法案,會讓民眾黨被唾棄,她也建議民進黨與黃珊珊合作,推動福國利民的法案。與黃珊珊私交甚篤的王世堅還特別為黃珊珊抱屈,直指他認識的黃珊珊,不但有法律專業、在北市議會表現也好,問政嚴格,審視市府預算,都有漂亮成績單。而由於未來民眾黨八席立委仍是關鍵少數,有些非常理性,其實應該好好溝通,執政黨也可繼續與黃珊珊合作,好好推動福國利民政策,民眾黨不要再被「鷹派」領導。至於黃珊珊被民眾黨停權三年,外界質疑處份過輕?王世堅也仍然力挺黃珊珊,強調以黃珊珊的法律專業,應該不會犯這些錯誤才對,由於柯文哲任命黃當總幹事,他認為黃珊珊可能是「全部心力都用在政事上,帳目可能授權專業會計師處理」,由於財務並非黃珊珊專業,才會如此,至於民眾黨對黃珊珊的處分是重是輕,這是民眾黨的事他不敢說,不過,黃珊珊遭停權,能否參選是另一回事,以後變化還很多,把事做好,再談選舉才選的上,畢竟黃珊珊立委職務還在,仍可為國家做很多事情,以黃的智慧與經驗還可以有很多貢獻。
23年後...911恐攻主謀終於認罪 與美檢達成協議無期換免死
美國國防部於當地時間7月31日宣布,美國檢方已與911恐怖攻擊的主嫌穆罕默德(KhalidSheikh Mohammed)達成協議,係透過認罪方式換取避免被判死刑,而其他2名被告也同意承認了所有指控。綜合外媒《美聯社》、《CNN》、《BBC》的報導,2001年9月11日恐怖攻擊帶走了近3千條人命,主嫌穆罕默德等3人自2003年起便關押在古巴關達那摩灣(Guantanamo Bay)軍事基地,而多年來這件案子遲遲沒有被解決。五角大廈聲明表示,這項認罪協議的細節目前不會立即公開,但《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稱,穆罕默德與阿塔希(Walid bin Attash)、豪薩維(Mustafa al-Hawsawi)已經同意認罪,包括攻擊平民、違反戰爭法的謀殺、挾持與恐怖主義,以此來換取無期徒刑,免除可能遭判死刑的審判。實際上,檢方去年就在一封信函中詳述這項認罪提議,不少罹難者家屬卻對此協議「深感不安」,有些人仍希望被告能面臨最終極的懲罰;而「911受害家庭聯合會」(9/11 Families United)主席斯特拉達(Terry Strada)也表達出擔心之情,他認為認罪協議的消息將掩蓋即將揭曉的證據,「這些證據是家屬要求沙烏地阿拉伯為其所謂的恐怖陰謀負責的鬥爭」。報導指出,該案之所以遭到長期延宕,係因3人被捕後曾遭中央情報局(CIA)刑求,相關法律爭論他們是否能受到公平審判,此時認罪協議就有助避免這個棘手問題。另外,穆罕默德於2003年3月在巴基斯坦被捕,被認為是蓋達組織(Al-Qaeda)首腦賓拉登(Osama bin Laden)最信賴、最聰明的副手之一,他曾在美國上大學、是名工程師,而他也聲稱自己「從頭到尾」策劃了911恐攻。
人夫外遇3年「酒裡下藥」毒死小三 認密謀殺人:怕她拆散我家庭
中國一名人夫外遇,因為擔心自己的家庭被破壞,竟密謀將交往3年的小三約到飯店,在酒裡下藥毒死對方,事後辯稱在玩「成人遊戲」意外死亡,但警方從手機發現下毒計畫,戳破他的謊言。據《九派新聞》報導,40歲女子去年1月19日和爸媽約吃飯,卻遲遲沒出現,手機也關機,家人於是報警,警方發現女子最後出現在一家飯店,被用棉被蓋住,全身赤裸、身體僵硬,已經沒有呼吸。而監視器顯示,女子當天和一名男子進入飯店房間,男子在下午5點離開房間。法醫鑑定,女子的體內含有多種藥物殘留,初判可能是因為喝帶有藥物的酒和飲料後死亡。結果顯示,女子至少服用了8片500毫克的的抗生素藥物「頭孢克洛」(Cefaclor),是致死的劑量。人夫在酒裡下藥。(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警方初步判斷,監視器中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調查後得知他和女子保持3年的情人關係。男子辯稱,2人相約自盡,藥物是女子自己放的,在遊戲過程中意外死亡,但員警深入追查,得知女子不可能有輕生的可能性,並透過恢復手機數據,恢復男子手機中被刪除的備忘錄、微信聊天紀錄和搜索紀錄,驚覺一切都是他策劃好的。隨後,警方給男子做了測謊,結論沒通過。在事情東窗事發後,男子才坦承犯案,和女子有共同工作和交友圈,很清楚自己的親屬關係,並掌握很多親友的電話,一直以曝光2人的關係威脅他,甚至要求組建新家庭,「我很怕她把我的家拆散,多次想跟她結束關係,但她一直不同意」。法院審理後,將男子依「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限制減刑,他的爸媽須賠償死者總共7萬多人民幣(約31萬新台幣),二審維持原判。
懲治台獨分子…中國新規生效 分裂國家罪判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即日起施行。這場聯合發布會在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天會議前5分鐘才放與賄人員桌牌,出席的人員包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和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判死刑。(圖/翻攝自微博)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不容忍和姑息涉獨的頑固分子。陳斌華宣布,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至於追溯期,孫萍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可以依法起訴,「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