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死刑 憲法法庭 新北市 合憲 釋憲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海邊漂流木別撿!小心恐觸法 最高判刑7年罰2千萬
颱風過後,海岸漂流木堆積,不少民眾會趁機撿拾,新北市農業局提醒,受「山陀兒」颱風影響,氣象署3日對新北發布超豪大雨警報,市府8月26日公告的「市民得自由徒手撿拾開放區域之小尺寸漂流木」隨即失效,請民眾勿擅自撿拾漂流木,違者經舉報將依《森林法》及刑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農業局表示,山陀兒颱風過境帶來豐沛雨量,海岸也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情形,常有民眾趁颱風假時進入海岸撿拾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規定,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民眾在政府機關正式公告開放後,才能於指定的時間內「自由撿拾清理」。農業局說明,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為原則,平時在海邊的漂流木,民眾仍不得隨意撿拾。後續將視災害清理回復狀況,另案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時間。農業局提醒,撿拾漂流木恐觸犯《森林法》第50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還併科600萬元以下罰金;若於保安林或結夥2人以上等,即觸犯《森林法》第52條,可求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而北海岸的苗圃、茭白筍也因颱風受損,預估農損面積約6.51公頃及農田流失埋沒1.84公頃,公所持續查報中。另因杜鵑長期浸泡水中,且清除淤泥後仍需觀察至少1周,才能確認存活情形與估算損失,後續農業局將協助向中央提報農損,並將提供生產機具補助。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疑是慣犯!性侵女病患辯稱「他們沒有說不行」 變態整復師遭起訴
一名女網友8月間在社群軟體「Dcard」控訴,親友遭南投一家私人整復所劉姓負責人兼推拿師指侵,南投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劉姓整復師涉刑法對於因其他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顧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嫌,予以提起公訴。女網友在社群上發文控訴,親友7月間因長期搬重物腰痛,經介紹前往該私人整復所推拿,卻遭到劉姓負責人兼推拿師指侵。網友指稱,親友當下假藉上廁所之由逃離,劉姓推拿師還打電話、加Line持續騷擾其親友。此文一出也有其他網友留言抱怨相關經驗,直指劉姓推拿師為慣犯。南投地檢署指揮南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8月29日傳訊劉姓推拿師後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調查認為,被告濫用被害人對其按摩專業之尊重與信賴,對被害人進行性交行為,使其身心受創;加上社群論壇上有多位網友自稱受害,雖未經該案起訴,但劉姓推拿師坦承過去「應該有碰過」,卻辯稱「他們沒有說不行」。檢方認為被害者所述為實,劉姓整復師假藉進行民俗療法整復推拿之機會,將手指伸入女性顧客陰道指侵,涉犯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對於因其他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顧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嫌,而予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嚴懲惡行。
騎樓有路倒!男「好心」報警竟折返偷走金手鍊 警火速逮人
北市中正一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2人疑似不勝酒力,路倒在便利商店前的騎樓,未料等到路倒的2人清醒後,其中一人卻發現自己手上的金手鍊竟不翼而飛,怒報警處理竟發現偷走金手鍊的人,竟是當初「好心報警」的路人。據了解,45歲的陳姓男子日前清晨行經中正區一處便利商店,先是發現2名白衣男子醉倒在某便利商店前騎樓,陳男見狀也好心報警處理,未料等到陳男間隔約1小時再回來時,竟發現2人仍在該處一動也不動,此時陳男眼尖發現其中的1名黃姓男子手上的金手鍊「閃閃發光」,當場心生歹念,趁著黃男仍不醒人事之際將手鍊偷走。直到黃男清醒後發現手鍊不見,當場怒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緝,竟發現小偷就是先前報案路倒的「好心路人」,火速在當日晚間查緝將陳男查緝到案,而陳男也將金手鍊火速變賣。全案依刑法竊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正一分局提醒,酒後應注意自身財物保管,斟酌酒量保持清醒,避免讓歹徒有機可趁,另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竊取他人財物,警方獲報必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女毒蟲撞死所長惹眾怒!她遭聲押難逃法網 國民法官將參審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昨(30)日晚間11時許攔檢違停車輛時,遭一名列管女毒蟲駕駛陳嘉瑩拖行後衝撞不幸殉職。稍早檢方訊問後,以被告陳嘉瑩涉犯刑法第135條第4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新北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陳姓女毒品人口昨(30)日深夜在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地檢署前拒檢,造成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被車輛拖行約350公尺後撞上施工護欄殉職,稍早被新北地檢署以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晚間開車巡邏,行經地檢署附近時,發現一輛可疑違停車輛隨即進行攔查,不料,有吸毒前科的30歲女駕駛陳嘉瑩竟將劉姓所長拖行500公尺,並衝撞施工護欄害命,事後警方更在她的包內查獲安非他命、喪屍煙油等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回顧事發當時,所長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陳嘉瑩違停於路旁打算攔查,陳女先是假裝配合再趁隙加速開走,導致站在駕駛座門旁的所長當場直接被拖行,甚至還被二度甩到路旁的護欄上,最終不幸喪命。陳女落網時供稱,怕吸毒情事被逮恐面臨罰責,於是想賣命一搏,才決定直接加速駛離,並前往友人住處享受毒趴。毫不思考的白目行為,卻造成所長從此天人永隔,整起案情曝光後也受到各界嚴厲撻伐。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
土城警所長遭女毒蟲拖行殞命 重創左半身傷勢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30日發生一起警界悲劇,30歲陳姓女毒蟲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清水所所長劉宗鑫盤查,怎料陳女卻持有毒品心虛衝撞劉員,將其拖行500公尺,傷勢集中在左半邊,送醫後傷重不治,劉員遺體今早10時許於新北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確切死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9月30日11時許,劉員在颱風天駕車巡邏,在地檢署外發現陳女臨停,並發現其為權利車,要求陳女下車受檢,劉員握住方向盤控制犯嫌行動,遭拖行500公尺撞擊施工護欄後落地,左半邊肋骨骨折、手臂擦挫傷、大腿、腋下撕裂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劉宗鑫婚後育有2子,一家四口生活幸福美滿,卻因為毒蟲再也無法完整,今早於新北市立殯儀館相驗,劉員父親與遺孀也抵達現場。 至於肇事的陳女已有10年毒齡,面對臨檢竟心虛想加速逃逸,身帶毒品「殭屍菸油」依託咪酯、2塊冰片型態安非他命、施用器和空菸彈劉員當時抓著陳女的方向盤,陳女竟重踩油門試圖逃逸,劉員被拖行超過500公尺,並惡意撞上捷運工地護欄,劉員頭部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 陳女1日凌晨於友人家遭逮,有多項毒品和侵占前科,尿液稍早已送往已醫院檢驗,後續將依《刑法》135條妨害公務致死罪嫌,送往新北地檢署偵辦。
土城警所長遭毒蟲拖行傷重殉職 父親、遺孀離開板殯神情哀戚
新北市土城區30日發生一起警界悲劇,30歲陳姓女毒蟲因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清水所所長劉宗鑫盤查,怎料陳女卻持有毒品心虛衝撞劉員,將其拖行500公尺致死,1日凌晨於朋友家落網,劉員遺體今早10時許於新北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父親與遺孀及姑姑於11時20分步出相驗室離開殯儀館。 9月30日11時許,劉員在颱風天駕車巡邏,在地檢署外發現陳女臨停,並發現其為權利車,要求陳女下車受檢,但陳女身帶毒品「殭屍菸油」依託咪酯、2塊冰片型態安非他命、施用器和空菸彈,竟心虛重踩油門撞上劉員後逃逸,劉員遭拖行500公尺不幸喪命。 劉宗鑫婚後育有2子,一家四口生活幸福美滿,卻因為毒蟲再也無法完整,今早於新北市立殯儀館相驗,劉員父親與遺孀也抵達現場,全程不發一語,神情相當哀戚。 劉員父親、遺孀及姑姑於11時20分步出相驗室,還無法接受突來的噩耗,離開殯儀館過程中欲言又止,神情看起來相當哀戚。 至於肇事的陳女已有10年毒齡,面對臨檢竟心虛想加速逃逸,劉員當時抓著陳女的方向盤,陳女竟重踩油門試圖逃逸,劉員被拖行超過500公尺,並惡意撞上捷運工地護欄,劉員頭部遭受重創、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 陳女1日凌晨於友人家遭逮,有多項毒品和侵占前科,尿液稍早已送往已醫院檢驗,後續將依《刑法》135條妨害公務致死罪嫌,送往新北地檢署偵辦。
將面臨7年以上重罪 撞死所長女毒蟲不發一語移送醫院驗尿
新北市30歲陳嘉瑩9月30日深夜在地檢署外違停,清水所所長劉宗鑫上前盤查,陳女竟加速衝撞並拖行劉員,最終導致劉員身亡,陳女則於稍早被移送地檢署,全案依妨害公務致死罪偵辦。30日深夜11時許,陳女因不明原因將車輛違停地檢署附近,劉員巡邏時發現後上前盤查,驚覺陳女駕駛車輛為權利車,要求陳女下車受檢,陳女心虛之下竟加速衝撞。劉員當時抓著陳女的方向盤,陳女竟重踩油門試圖逃逸,劉員被拖行超過500公尺,並惡意撞上捷運工地護欄,劉員頭部遭受重創、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陳女則在犯案後逃逸,並於1日凌晨在土城友人家落網。陳女供稱自己因身藏毒品而心虛逃逸,稍早先被移送至醫院驗尿,後則將被送往新北地檢署,將依《刑法》135條妨害公務致死罪嫌偵辦,可處罰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遭批「判太輕」 法院:兩人已能覺察過錯及反省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驚傳割喉案,楊姓男同學因與林姓女同學起口角,慘遭林女教唆「乾哥」郭姓同學持彈簧刀狂砍數刀身亡。如今判決出爐,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郭男9年、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受害者家屬直呼「未免太輕」,判決理由也曝光。回顧本案,林姓女學生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往亞東醫院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討論,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直呼判得太輕、少事法過度保護犯人。判決摘要提到,被告二人於行為時均已14歲以上未滿18歲,有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適用。法官提到,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其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法官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指出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其偏差觀念與行為。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誤以為要回收! 7旬翁推走2分離式冷氣挨告竊盜
北市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放在店門口外的分離式冷氣突遭不明人士拿走,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鎖定一名79歲的邱姓男子涉嫌重大,火速在1小時內將人逮捕到案。而邱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他誤以為店家放在門口的冷氣為準備資源回收物品,才會將其拿走,未料卻因此被告竊盜。據了解,廈門街上有店家日前將2組二手分離式冷氣放在門口,因客戶需汰舊換新,欲申請補助款而暫時放置於路旁,未料遭經過以資源回收維生的79歲邱姓男子誤以為為回收品,直接將冷氣載走。店家發現後急忙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鎖定竊嫌路線,員警隨即現地查訪,果然當場逮獲邱姓男子與其冷氣。全案詢後依刑法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中正二分局為強化員警科技偵查能量,包括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系統,利用科技辦案迅速將竊嫌緝捕到案,民眾表示感謝並大力讚許承辦員警的積極偵辦,如遇可疑人士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警方協助處理。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淡水男孤身談判遭8煞圍毆 辣椒水、棍棒伺候全身傷警速逮主嫌
新北市淡水區29日深夜爆出群毆事件,23歲張男與22歲許男為改裝車友,日前因發生衝突在網上隔空互嗆,於昨日相約談判,怎料許男竟找來7名同夥以辣椒水、棍棒攻擊,造成張男多處受傷送醫,警方獲報後立刻將涉案人通知道案,進一步釐清案情。據了解,張男和許男為改裝車友關係,日前在社群上引發口角,於昨日相約淡水區北投子談判,許男竟找來7名同夥助陣,對張男進行圍攻,淡水警獲報趕抵後,僅剩被害人在場,頭部5公分撕裂傷且全身有多處擦挫傷,送往醫院救治。警方於現場採證發現多枚塑膠BB彈,循線追查後在30日0時許於聖約翰科技大學前攔獲主嫌許男,將其帶返分局釐清事發經過,後續將相關涉案人的7名男子通知到案,至於是否有使用槍枝仍待釐清,全案訊後依刑法妨害秩序及傷害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假車牌案例激增 新北警使用AI輔助巡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後,酒駕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導致民眾鋌而走險,偽造車牌案件數攀升。根據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7月已查獲52件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案,基層警員透露,假車牌製作精良、以假亂真,難以用肉眼辨別,路檢時徒增更多時間來查證,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情節嚴重將面臨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名。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自去年起,新北市的超速違規案件數雖有明顯下降,但吊扣牌照的案件大幅增加,今年1月至6月,違規總吊扣件數達到1萬44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6%,導致許多車主為避免長時間無法上路,選擇購買偽造車牌作為替代品。購物網站中甚至出現「台灣車牌訂製」的內容。今年8月初,歐姓男子在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巷口違規停車,被員警發現車牌與車輛登記資料不符,進一步盤查果然查獲大量毒品,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和愷他命等,假車牌成為犯罪工具之一。偽造車牌案件增加,交通部公路局日前聯合數位發展部、法務部、經濟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展開跨機關合作查緝偽造車牌行動。公路局強調,販售和使用偽造車牌不僅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刑法第212條、216條的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名。此外,公路局也在研究受害者補救措施,未來將允許民眾持報案證明至監理機關免費更換車牌,以減輕偽造車牌帶來的困擾。公路局也已多次要求網路平台自律,下架相關商品,並將35起網路販售偽造車牌的案件移送警政署偵辦。公路局正研擬新增數道防偽機制,並建立疑似使用偽造車牌的黑名單重點檢查;警政署也將偽造車牌列為專案查緝目標,並利用AI科技輔助巡查,增加執法效率。
北韓傳修改刑法 擴大判處死刑範圍「增至16項罪刑」
北韓在2022年至2023年間多次修訂刑法,根據韓國國家統一研究院(KINU)的報告指出,自2022年5月開始進行刑法修訂以來,北韓已進一步修改該法3次,其中最近一次的修訂是在2023年12月。而近期有消息指出,北韓在這段期間內新增了5項最高可判處死刑的刑事指控,涵蓋反國家宣傳、煽動行為及非法製造、使用和轉讓武器、彈藥和爆炸物等罪行。根據《韓聯社》報導,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恩近期修改刑法,將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從原本的11項擴增至16項,進一步強化對人民的控制。此舉引發國際社會對北韓人權狀況的嚴重關切。報導中指出,韓國統一研究院的報告指出,北韓自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多次修訂刑法,新增罪行包括反國家宣傳、煽動行為以及非法製造和使用武器等。這些法律變更旨在加強市場和軍隊的掌控,以鞏固金氏政權的統治基礎。報導中分析,北韓似乎正在強化對彈藥和爆炸物的國家控制和懲罰,這一措施旨在支持該國的5年武器發展計劃,同時更好地保護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及其家人。報告強調,北韓的這些法律修訂反映出其政權的安全需求,也顯示出政權的不穩定。同時北韓持續加強其軍事實力,金正恩於9月24日的北韓建國76週年慶典上發表談話,重申將持續推動武器研發,並強化核能力。他強調,北韓的核武力應該更加完善,以確保國家在任何情況下的安全。他還警告,因應美國在該地區的參與,北韓必須追求更強大的武器以作為嚇阻手段。金正恩表示,北韓將加強核武力量,確保能夠應對任何來自擁有核武國家的威脅,並確保所有武裝力量,尤其是核武力,隨時做好戰鬥準備。值得注意的是,北韓最高人民會議去年修訂憲法,將核武列為國家核心原則之一,凸顯了金氏政權的兩大策略,一方面加強對內的控制,另一方面對外擴大軍事威嚇。此外,韓國民族聯盟也表示,北韓在2023年12月的一次重要黨內會議之前,已刪除了刑法中與統一相關的條款。金正恩在年終黨內會議上明言,尋求與韓國的和解與統一已無意義,並呼籲將統一的提及刪除。
基隆貪警涉洩密包庇色情、賭博 檢提公訴求重判
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周姓小隊長遭檢舉,涉在小吃店、棋牌社等處收賄插股,檢警6月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24處,傳喚被告、證人等多達60人。檢方27日偵結,認為其涉犯貪污、洩密等罪,將周姓小隊長等10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調查,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刑事小隊長周男,長期包庇並洩漏臨檢訊息給仁愛區一家從事陪酒,提供半、全套服務的小吃店,期間因店內男客滋事找來黑道收取保護費,周男亦出面協調,進而向黑道收取賄款,期間得手共348萬元。仁愛區一間棋牌休閒館長期從事賭博,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找上周男,自2022年5月起至2024年6月止,假藉行政餐費名義,每月交付2萬元給周男;2023年2月起另外交付2股乾股紅利,得手共79萬元。周男將得手的賄款交由好友陳女以「友人存款」名義存入周男戶頭中,共同掩飾收賄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周男未思廉潔自守,受不法利益薰心,洩漏臨檢情資,更淪為業者「門神」,以警職人員身份作為與不肖份子談判、斡旋之籌碼,並透過友人洗錢賄賂款項;加上調查期間否認犯行、數度以不合常情的理由矯飾其詞,將其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及包庇他人犯妨害風化、洗錢等罪,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酒駕遭攔!他狂噴「三字經」:來測啊9萬多而已 無罪理由曝光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不滿遭警方攔查酒測,居然出言挑釁,大罵「X你娘」,因此被提告妨害公務。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5月17日行經台中市龍井區巷口時,不滿遭王姓員警攔查酒測,居然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辱罵「X你娘」,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王姓員警不甘受辱,因此提出告訴。檢視對話紀錄,陳男當下大喊,「你開啊你美挖X(台語),來啊,來啊 ,來測啊,X你娘,9萬多而已你美挖X,你打我啊,來啊。」警方則無奈回,「你罵什麼?你不要在那邊亂,我跟你講,我現在沒有要給你騎(車)了。」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雖有對王姓員警說「X你娘」等語,然於王姓員警質問「你罵什麼」等語後旋即停止,並未繼續辱罵,且後續陳男要求配合實施酒測後,也立即配合施測並無抗拒。法官認為,陳男上開短暫、不具持續性之辱罵言語,雖使人心生不快,對於王姓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裁定無罪。至於酒駕部分,另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國三生割頸案「乾兄妹將宣判」 被害人父親痛喊:反對廢死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郭姓男學生為了替林姓「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1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對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昨(26日)也向政府喊話,表示自己反對廢除死刑,希望司法能還他公道。據悉,該案源於1名少女在午休時間跑到事發班級找閨蜜,不料卻遭該班男同學喝斥「這又不是妳班級」,要求她立即離開。少女事後心有不甘,跑去找同年級的「乾哥」哭訴,希望他助陣嗆聲。「乾哥」聽聞事發經過後,決定替「乾妹」出頭,前往事發班級理論,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乾哥」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連刺對方5刀,導致男同學當場血流如注,最終送醫搶救後未能挺過難關,令家屬和師生悲痛萬分。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後,2人雙雙依涉犯殺人罪及殺人罪共犯,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5月9日也依殺人罪起訴林、郭2人,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今天在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前往市議會發表心聲。楊父向政府喊話,他反對廢除死刑,盼司法可還他公道,並沉重呼籲,只要觸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回歸刑法,且不得塗銷少年事件相關紀錄。此外,還需完善家長的刑責等修法,以守護全國孩子。楊父續稱,例如本案2名加害者,基本上都是超過5年以上的刑期,若刑滿回歸社會後,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塗銷紀錄,就無人得知這2人曾涉及殺人罪,也無人能保證2人回歸社會後不會再犯錯,等於是在社會埋下未爆彈,若真的不幸憾事,又要有多少受害者承擔風險,感嘆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楊父還批評人權團體給予學生高度擴張權力,導致學校沒有管教權,於是在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為此他也強力主張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社會大眾。他也建議,還需要追蹤、記錄偏差少年的行為,避免事後互踢皮球,而且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與此同時,更要在全國實施緊急求救鈴政策,例如,各班教室裝設求救鈴、各樓層裝設蜂鳴器或攝影機,及校方樓層管理加強留守老師人力,才來得及因應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