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 柯文哲 民眾黨 北檢 京華城 京華城案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亡羊補牢2/柯案再燃起司改議題 藍白合考題更嚴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檢方精銳盡出大舉偵訊,親綠媒體大肆報導「補刀」,看在白營小草眼中很不是滋味,促使藍白合更緊密。藍營高層分析,立院新會期開議後,憲法法庭將宣布「廢死案」、「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備受爭議的大法官人事案及司法院、法務部預算也要開審,因柯案對司法系統大反彈的民眾黨磨刀霍霍,藍營在柯案真相未明前,重啟「司改」戰場,不僅有利凝聚支持者,從人權角度出發「另類友柯」,也可化解藍營內部因對柯「愛恨交織」、挺柯反柯步調混亂之尷尬。民眾黨立院黨團痛批北檢押人取供、強烈抗議司法「只辦藍白縣市長、不辦綠營縣市長」,揚言立院新會期力推吹哨者保護法、妨礙司法公正罪,也包括加嚴「偵查不公開」規定,要檢方敢偵辦洩密就得付出高額代價。曾任檢察官的藍委吳宗憲也已經對訂定妨礙司法公正罪表達支持立場。白委林國成表示,新會期藍白目標若接近就一定合作,除法案合作,也會嚴審預算、人事權,現在NCC、大法官名單都有爭議,民眾黨團已對名單上的候選人發放問卷,作為未來嚴審參考。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押在土城看守所至少要兩個月,再度引發外界對於看守所環境與被告所受待遇等議題的關注。圖為載運柯文哲的囚車進入看守所的畫面。(圖/報系資料照)藍營方面,立委羅智強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除在偵查不公開無法被落實前,給辯方律師針對不實「偵查中」爆料被動回應權,平衡報導外,也將強制檢方「必須」主動針對疑似偵查外洩訊息回應,避免放任炒作。除此之外,針對柯P在接受外媒專訪透露的北檢偵訊環境差、被羈押後又凸顯看守所環境比監獄還不如,藍委也醞釀透過預算審查期間,以「主決議」的方式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改進看守所、偵訊室硬體,且不排除視察改善狀況後才解凍預算。羅智強舉例,目前候審室、看守所人道待遇,從飲食、起居、衛生等面向近來都遭質疑有不足之處。例如溽署高溫,後審室、看守所的室內溫度高,有影響被押者健康的疑慮,雖因「安全考量」,看守所室內不能裝冷氣、電扇,也僅提供簡單飲食,但羈押被告、疑犯目的是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而非「懲罰」被羈押人,與受刑人「服刑受懲治」的考量不同,從法理和人權保障來看,被羈押者所處的硬體環境,不應比監獄舍房更差,仍必須符合基本人權保障與人道精神。羅智強質疑法務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已經形同具文,他將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提升到法律位階,被賦予被告律師「被動防衛權」、適度澄清偵查過程中出現的不實報導。(圖/記者劉耿豪攝)一位立委私下表示,曾聽受刑人說,監獄有限水措施、受刑人無法想用就用,但起碼還有沖水馬桶,雖然,受刑犯待遇或能以「罪有應得」視之,但日媒報導,柯文哲進北檢後審室只能睡地板、吃兩片土司配開水,到看守所因超過65歲、被「恩賜」有兩桶熱水沖洗,類似待遇就勢必引發人權爭議,畢竟法院還沒正式判刑,被告是否應給予比監獄舍房還差的待遇,「這就不只是柯P一個人的人道問題」。「柯文哲曾說,民眾黨路線不藍不綠,他也身體力行,」藍營高層指出,在柯被押後,民眾黨再搖擺的空間幾乎已不存在,檢視部份白營親綠立委、向來討厭國民黨,但如今,民眾黨為求一線生機、定調柯文哲涉多案皆為「政治迫害」,再加上之前白營竹市長高虹安一審也有罪,小草反綠情緒高漲,白委若仍在立院遊走藍綠,只會引發「背骨」批評,因此立院新會期,白委恐會「比國民黨更反民進黨」,國民黨應把握契機,在人事案、預算案上替民眾嚴格把關,展現迴異過去「在立院被押著打」的無畏氣勢,若藍營表現還被僅八席的白委「超車」,重返執政之路恐更遙遙無期。
雇主「先毆頭再持利刃揮砍」泰籍女移工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大武崙山5月驚傳命案,一名泰籍女移工遭同鄉的林姓女雇主持刀攻擊並推下邊坡,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基隆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林女涉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指出,林女從5月6日起雇用被害女移工,在林女基隆中正區住處工作。同月10日晚間,林女騎車載著女移工前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以安全帽毆打移工頭部,並以利刃揮砍,直至女移工跑進草叢躲避後才罷手,獨自騎車回家。女移工曾發送手機定位向男友求救,其男友雖立刻回撥,卻遲遲沒有人接聽。移工男友因不懂中文,只好向花蓮的友人求助報案,轉報給基隆警方調查。其男友與友人也前往定位處尋找,並於11日清晨6點找到倒臥在產業道路邊坡的女移工,因傷及動脈大量出血,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檢方指出,林女涉犯殺人罪,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10日連同在押的林女移審法院。基隆地檢也表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全程陪伴來台的被害人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及慰問金、喪葬補助、緊急資助等支持。犯保協會基隆分會也委請律師提供偵查告訴代理,並積極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聯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急如廁拿10元衛生紙遭起訴 暖心法官引用《八尺門辯護人》金句免刑
雲林縣1名智能不足的大學生,於2024年4月在便利商店內,因急著上廁所,隨手拿1包價值僅10元的衛生紙未結帳便離開,事後被以竊盜罪起訴,然而,法院法官引用影集《八尺門辯護人》的經典台詞,強調應對此案以人性化考量,最終判決免除其刑。據悉,事件發生在雲林虎尾鎮的某家便利商店,當時,這名大學生因突然有如廁需求,隨手拿走1包衛生紙後離去,店長發現後,調閱監視器並發現該學生後來還回到店內,警方獲報到場,發現大學生已將衛生紙使用完畢,並隨即將其逮捕,檢察官隨後以《竊盜罪》名提起訴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該名大學生智能不足且患有焦慮症和糖尿病,長期以來備受腸躁症困擾,經常有緊急如廁的需求,當天正是因為突發生理需求,才順手取走那包衛生紙,並非故意犯罪;此外,便利商店店長也表示願意原諒,並未要求進一步的賠償。法官審理時引用《八尺門辯護人》中的一句話:「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藉此表達對這類輕微案件應以同理心對待,避免過度懲罰,並質疑檢察官起訴的必要性,並強調法律的實施應該考慮被告的整體情況,而不是僅僅針對犯罪行為的表面。最終,法官認為,該大學生在經歷這次的刑事訴訟程序後,已足以讓其警惕,如果再進一步處罰,不僅無助於改善其生活,還可能加重其心理負擔,考量到犯罪情節輕微,並根據《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宣告免除其刑責。
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妻子外遇懷孕還搶先提離婚 丈夫「這舉動」直接逆風翻盤
近日有一名已婚的網友表示,從自己開始懷疑妻子有外遇的可能後,便默默的開始進行蒐證。沒想到不僅發現妻子與小王出遊的照片,妻子甚至還懷上小王的孩子。而就在網友思考該如何處置這些事情時,妻子突然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求網友簽名。這也讓網友徹底攤牌,更揚言要走司法流程處置。近日有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他在察覺妻子可能有外遇行為後,便開始默默收集證據。在長達三個月的時間裡,他翻閱了妻子電腦雲端中的照片,發現妻子與小王的出遊次數越來越頻繁,內容也越來越大膽。更令他震驚的是,他還發現了避孕藥的使用痕跡,以及妻子去婦產科就診的記錄。而在某個深夜,網友的妻子突然拿出一份離婚協議書,要求網友簽字離婚。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要求,網友第一時間就冷靜反問妻子是否懷孕,並表示已經掌握了外遇的證據,準備訴諸法律。而網友這番話讓妻子措手不及,隨後妻子便突然失蹤了十天。後來網友也發現,妻子是在這段時間偷偷進行人工流產。網友表示,這一連串的事情帶給他巨大的精神壓力,甚至嚴重到需要就醫服用藥物才能入睡的程度。網友最後也表示,他決定同時提起刑事訴訟(針對墮胎法和偽造文書)和民事訴訟。這篇貼文曝光後,引起不少其他網友討論,許多網友對這位丈夫表示同情和支持,認為他的做法是正確的。也有網友指出,如果配偶未經同意就在人工流產同意書上簽名,確實構成了偽造文書的罪行。也有網友鼓勵他堅持到底,不要讓涉事的第三者逃脫責任。
媽媽嘴老闆逆風嘆「柯文哲遭押人取供」 怒批:這就是正義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於5日被裁定羈押禁見。對此,2013年新北八里「媽媽嘴咖啡」命案的當事人呂炳宏也以自身經歷談及此案,對司法程序提出質疑,「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才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呂炳宏在臉書發文,回憶起十年前的經歷,當時檢警和媒體都質疑他涉及陳進福夫妻的命案。檢察官曾質疑他是否承認殺人,並且媒體也直接詢問他為何殺人,這讓他感到困惑。直至3月7日的羈押庭,主兇謝依涵當庭翻供,承認她的供述只是隨便編造的,這才讓呂炳宏順利以300萬元交保。呂炳宏表示,自己在交保後仍受到媒體和輿論的質疑,第二次羈押庭後,他再次成功維持交保。檢察官在受訪時表示「對不起死者」,這讓他感到憤怒,認為應該是「查不出真相」才是對不起死者。他透露,當時他向檢察官提供了三個證據,但最終因為監視器錄像已被清除而無法確認真相。呂炳宏指出,檢察官的處理方式如「督麥大道」般,忽略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步驟,這種做法可能會對公眾造成錯誤的正義感。他提到,根據法務部統計,每年有360萬案件進入法院,其中只有少數案件會被起訴和定罪。他認為,未經充分調查和掌握證據的羈押措施會對司法正義造成損害。呂炳宏也反思柯文哲的案件,他指出,「逆風一下,我看柯案,先說京華城案的認定840%有沒有問題,看起來有問題。但程序上,有問題不代表就一定要羈押,羈押是最後的手段。先不提這幾天的偵查有多公開,我們談羈押」。他詳細解釋了羈押的四大要件,並強調應有充分證據支持才應羈押。呂炳宏批評,台灣司法體系過於依賴形式上的嫌疑,「反觀台灣,有『形式上』嫌疑就羈押,法官也不管要件內的有沒有好處、甚至連自白都不用。檢察官直接先羈押再說。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正義、程序正義嗎?」呂炳宏直言,「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才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
擴大黨公職會議因應柯遭收押 民眾黨周日立院外舉辦晚會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羈押禁見,台灣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6日召開黨公職擴大會議,宣布將於8日(周日)晚間於立法院群賢樓外濟南路一段路段,舉行「集結!為台灣的司法正義站出來!」晚會,宣示一同對抗綠色黨國,抗議司法濫權,進行「民眾全國開講」。6日出席記者會成員包括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共同召集人黃國昌、李偉華、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成、吳春城、麥玉珍、民眾黨中央委員江和樹、李國璋、中央評議委員詹喬茵、潘孝仁、林韋銘、吳士廉、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及所有民眾黨中央黨部黨職人員。黃國昌表示,台灣民眾黨全黨全力支持柯文哲主席透過司法程序捍衛清白,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將持續運作,一切黨務則在秘書長周榆修領導下正常推動。黃宣布,面對來自民進黨賴清德政府的政治攻擊與司法追殺,台灣民眾黨將動員全黨力量,將於本週日晚間18:30,在台北市立法院群賢樓外濟南路一段路段,舉行全國第一場「民眾全國開講」。黃國昌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對台北地院的裁定和理由感到驚訝,相信台灣很多公民無法理解,基於相同的事證,卻有無保請回和羈押禁見兩種截然不同的裁定,台灣民眾黨強烈質疑,這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模式,而柯文哲拍攝短影音是希望宣示大家好好生活、好好工作並照顧好自己,這是一場馬拉松式長期抗戰。「今天辦柯文哲,明天會換誰?」黃國昌說,柯文哲這段時間所遭受到來自司法程序的不當對待,不僅攸關柯文哲個人清譽清白,更攸關台灣民主法治是否繼續向下沉淪,並捍衛全國人民所應共享的司法正義程序。黃國昌強調,未來將強化柯文哲的法律團隊,支持柯透過司法程序捍衛清白。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市長回應京華城容積率指出,「查看京華城辦理過程,符合都市計劃法之程序,惟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台北市議員黃瀞瑩對此表示,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於今年一月已透過新聞稿表示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適法性,呼籲蔣萬安市長不該隨民進黨政治追殺而起舞。媒體提問,有多位國民黨公職人士質疑柯文哲涉案,是否影響未來在野黨合作,黃國昌強調,台灣民眾黨就事論事、講是非,會持續履行去年競選期間所提出的政見,未來所有改革法案的合作都會表示歡迎。黃國昌舉例,廢除監察院和刑事訴訟法修法,是在去年總統大選時就提出來的政見,和民主進步黨為了欺騙台灣人民,完全是說一套做一套,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法是強化偵查程序和司法正義。
曾幫雞排妹打官司 律師陳克譽涉洩密詐團!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曾替「雞排妹」鄭家純辯護的律師陳克譽,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於車手被捕後,利用陪偵機會獲取偵查內容,再向詐騙集團「上級」回報,昨(5日)被移送。檢方向法院提出聲請羈押,今(6日)稍早法院裁定陳克譽收押禁見。據了解,該詐騙集團拿到錢後會購買虛擬貨幣,變現後再請車手提領,若車手被抓,便由陳克譽去陪偵以了解案情,再洩漏偵查中的相關資訊給詐騙集團上層。台北地檢署昨(5日)指揮台北市中山分局兵分6路搜索,逮捕陳克譽、詐團湯姓主嫌及張姓詐騙集團車手頭子等人,訊後移送北檢複訊。檢方向法院提出聲請羈押,今(6日)稍早法院裁定陳克譽收押禁見,全案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洩密等罪嫌方向偵辦。陳克譽是北市補教名師,專攻刑事訴訟法,也曾擔任「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的委任律師。他昨(5日)在移送複訊的過程中,雙手上銬,以藍色帽巾遮臉,全程不發一語。至於「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的宿敵陳沂昨(5日)發文開酸,「恭喜陳克譽律師,等被起訴我再訂一盆黑菊花預祝你刑安。」
批民眾黨藉押柯案煽動支持者 許淑華憂民粹操作撕裂社會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6日表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面對爭議問題,往往以「不知道」帶過,把問題甩給基層公務員,如今遭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還進一步煽動支持者情緒來撕裂台灣,請回歸司法,別再讓民粹撕裂社會與內耗能量。台北地方法院5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二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柯文哲的供詞也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不同,隨時可能會翻供、串供,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加上涉犯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200億元以上,進一步認定有羈押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許淑華觀察,柯文哲陷入弊案疑雲後,老是以一句「不知道」搪塞外界疑問,並將所有北市府公務員尊嚴跟專業踩在腳底下;於此同時,柯文哲領導的民眾黨多次煽動支持者情緒,已經撕裂台灣社會。許淑華感嘆,一個人的政治生命總會結束,但台灣未來路還很長,支持者這樣被民粹言論帶著走,實在內耗社會能量,令人不忍。許淑華回顧,民眾黨陷入發生政治獻金假帳疑雲後,就揚言要刪除主管機關監察院預算,京華城案不滿檢方偵查,就嚷嚷要修改《刑事訴訟法》,即興式地拋議題,根本沒有深思熟慮評估可言,遑論法理考量。許淑華說,此刻大家必須冷靜下來,尊重司法的獨立性,用實際證據討論案情,而柯文哲終究要面對自己的政治及司法責任,不要眼看自己政治生命玩完了,「還把台灣人民拖下水」,她怒批。許淑華也說,在台灣社會風風火火關心京華城案同時,國際政治正處於短暫的真空期,各種不確定因素已經浮現,台灣必須因應新局勢變動,加上對岸內部壓力越大,對台灣軍事、經濟、文化及資訊戰等方方面面都會有影響,台灣人民不能忘了團結一致。※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逃漏稅至少4500萬!拜登兒子杭特認「犯9項聯邦控罪」 最高恐判17年
美國總統拜登次子杭特(Hunter Biden)被控犯有3項重罪和6項輕罪,包括沒有如實報稅與繳稅、報稅資料不實或造假等,原先他矢口否認,如今他改口認罪,並將面臨最高是17年的監禁。根據外媒《CNN》、《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杭特涉嫌於2016年至2019年間未按時納稅,累積逃漏聯邦稅至少140萬美元(約新台幣4527萬元),遭到特別檢察官魏斯(David Weiss)起訴。不過,他原本否認所有罪名,直至本月5日改口,承認了9項聯邦稅務指控。隨即,杭特在認罪後透過電子郵件發表聲明稱,「我不會讓我的家人遭受更多痛苦、更多隱私侵犯和不必要的尷尬,多年來我讓他們經歷了這麼多,我可以讓他們免受這些痛苦,所以我決定認罪」。杭特的律師羅艾爾(Abbe Lowell)更表示,他的認罪可以避免「審判秀」,從而不讓朋友和家人出庭作證,「今天他把家庭放在第一位,這是一件嚴肅而充滿愛的事情」。法官斯卡西(Mark Scarsi)指出,杭特認罪後,將面臨的最高刑罰為17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美金50萬至100萬元(新約台幣1617萬元至3234萬元)罰款,預計將於12月16日正式宣判。實際上,杭特在認罪前,曾提出「阿爾福德認罪協議」(Alford plea),意即同意進行抗辯,但堅稱自己沒有犯罪,而司法部檢察官則當庭拒絕。美國司法部檢察官也直言,該項協議通常是事先協商的,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才會同意,且需獲高層人員批准。不過,報導指出,稅務審判是杭特今年第2次聯邦刑事訴訟,他曾在今年6月因與持槍和吸毒有關的指控被判有罪,該項判決定於11月13日進行,面臨最高25年的監禁。
曾替「雞排妹」辯護!名律師外洩偵訊內容給詐團 今遭北檢聲押禁見
補教界名師、曾替「雞排妹」鄭家純辯護的律師陳克譽,被控與詐騙集團勾結,於車手被捕後,利用陪偵機會獲取偵查內容,再向詐騙集團「上級」回報,涉犯洩密、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5日指揮台北市中山分局兵分6路搜索,逮捕陳克譽、詐團湯姓主嫌及張姓詐騙集團車手頭子等人,訊後移送北檢複訊。檢方開庭複訊後,向法院提出聲押。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檢方調查,該詐騙集團於今年5、6月間成立,以「猜猜我是誰」模式詐騙被害人,拿到金錢之後會購買虛擬貨幣,變現後請車手提領。車手若被抓,詐團變派御用律師陳克譽去陪偵以了解案情,再洩漏偵查中的相關資訊給詐騙集團上層。全案經被害人報案偵辦,有3名被害人,犯罪金額約14萬多元。檢警從車手通聯紀錄,查到陳克譽在幫黃姓女車手辯護時涉嫌洩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5日指揮中山分局兵分6路,搜索5名被告住居所及陳姓律師的事務所,並約談4名被告到案說明,全案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洩密等罪嫌方向偵辦。今(5)日下午4點30分許,陳克譽也被移送北檢複訊,有記者問他「你缺錢嗎?」另有記者問他「是不是有什麼誤會、要不要說明解釋一下?」但陳克譽雙手被上銬,以藍色帽巾遮臉,全程不發一語。晚間傳出檢方開庭複訊後,已向法院提出聲押。陳克譽是北市補教名師,專攻刑事訴訟法,也曾擔任「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的委任律師。藝人鄭家純(現名鄭采勻)因洩漏網紅陳沂手機號碼,違反《個資法》被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事後陳沂嘲諷鄭是「前科太太」,還送花給鄭的委任律師,紙卡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此前,律師王啟任曾受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委託,協助她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等案件,被形容是雞排妹的「御用律師」。王啟任2020年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社會名流共40人參與性交易,事後逼迫對方簽下高額和解書。在本月3日遭判刑6年。如今,律師陳克譽又因洩密給詐騙集團成員,成為第2名幫鄭家純打官司後,吃上官司的律師。
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 呂政燁法官過往爭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原本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今(5)日2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今日羈押庭承辦法官呂政燁除被爆自稱「綠色法官」,於102年也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監察院彈劾。除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說「查無此事」。除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曾於102年6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擔任該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對於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02年6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司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北院則於昨晚回應,表示過去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官未說出「綠色法官」,「也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曝:證詞與沈慶京等人不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其遭到北檢聲押禁見後,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而5日下午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其相關理由也曝光了。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證據查明。法官呂政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呂政燁也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柯文哲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呂政燁強調,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本案貪污犯行,造成沈慶京等在京華城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快訊/柯文哲慘了!捲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 立刻專車移送土城看守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上周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不服裁定,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而根據最新消息,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稍晚將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看守所今晚晚餐內容為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炒食蔬,湯品則是小魚味增湯。回顧整起事故,京華城都更容積率爭議弊案,北檢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聲押獲准,並在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到案,並依涉犯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將2人聲押,其中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而彭振聲則被聲押獲准。北院告示螢幕上顯示對柯文哲「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圖/民眾提供)對此,北檢不服北院裁定,3日下午提起抗告,高院4日認為,從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詞等內容,顯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情形,相關案情仍有究明之必要,因此撤銷北院無保請回之裁定,發回更裁。法官對於裁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三項說明全文條列如下: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OO、應OO、彭OO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柯P強碰綠色法官?吳思瑤批政治操作:還沒開庭就先扣帽子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今早北院再開羈押庭,由法官呂政燁負責審理,傳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生前曾爆料,呂曾在開庭時嗆「我是綠色法官」,北院稍早已發出聲明澄清。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就先給承審法官先扣上帽子、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對於呂政燁被質疑「綠色法官」,吳思瑤今在立法院表示,「前幾天對於柯文哲裁定免予羈押的朱姓法官,我們也不會說他是白色法官啊!」吳思瑤說,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結果都還沒有出來,就先給承審法官扣上帽子,先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吳思瑤出示PO文截圖,表示司法院官方今年過年1月31日,司法院小編向大家做司法院刑事強制處分專庭作業SOP的科普,稱新年到來,但是司法院刑式強制處分專庭輪值法官不放假,人事配置分配、輪值制度都是有既定SOP,每一位負責法官是輪值的,輪到誰誰就審理。吳思瑤說,司法院在1月31日就科普資訊,今天她也再向全民進行科普,台灣需要讓司法回歸正確制度,而非一再地被民眾黨帶風向、扭曲司法SOP,把應有的詳盡且依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國家作業的程序,打成好像國家機器在對付柯文哲,「讓制度回歸制度,大家一起來尊重司法」。吳思瑤強調,這是一個國家制度,民眾黨不要再為了救柯文哲,鬥臭台灣司法體系,柯文哲不要司法公正獨立,可是台灣需要,黃國昌、柯文哲把清廉政治丟掉,可是台灣社會依舊需要清廉政治的價值,「我們再次澄清、呼籲,不要動輒來抹黑獨立公正辦案的司法體系同仁」,羈押庭還沒有開,不需要急著下指導棋、做影射、貼標籤,對每個輪值法官都不公平。吳思瑤再次強調,刑事強制處分專庭的法官是輪的,不知道是誰,也沒有辦法指定,輪到誰,誰就上工;針對羈押庭是否羈押,會盡可能快速召開強制處分庭,不會有空窗期,今天輪到法官就是依照過去慣例、過去的SOP,最愛講SOP的柯文哲,不要柯文哲的SOP跟國家司法不一樣,就來指涉別人不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是柯文哲最愛的一句話嗎?
要北檢說明過程中的荒腔走板 黃國昌:賴政府的第一份司改成績單是政治追殺?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捲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3點台北地院裁定柯無保請回。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早表示,從柯文哲家遭到搜索至柯今天清晨步出台北地檢署,整整70個小時當中的荒腔走板,對於台灣民主法治的傷害,北檢應該清楚說明。他直言,難道賴清德政府,交給台灣人民第一份司法改革的成績單,就是對他的政敵開始進行政治追殺與清算嗎?台北地檢署近日偵辦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柯文哲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鎖定,二位皆因被控涉嫌貪汙收賄、圖利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經彭振聲獲准,柯文哲則被無保請回。對於檢方將提抗告,黃國昌回應,台北地檢署要提抗告,那是他們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提抗告,但過去從柯文哲家清晨遭到搜索,到柯文哲今天清晨步出台北地檢署,整整70個小時,台北地檢署更應該跟全體國人以及台灣社會說明的事情,在這70小時當中,發生多少荒腔走板、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踐踏台灣民主法治,甚至讓台灣司法蒙塵的事情,這恐怕是現在台北地檢署必須誠實跟台灣社會報告最重要的事情。黃國昌再次強調,從柯文哲家清晨遭到搜索,到今天柯文哲清晨,經過70個小時馬拉松式的配合調查、訊問,這整個過程當中的荒腔走板,對於台灣民主法治的傷害,這才是台北地檢署現在應該清楚站出來跟台灣全體國人說清楚講明白的。黃國昌接著說,更重要的是,到底是誰在授意,對於柯文哲進行如此羅織罪名、荒腔走板的政治追殺。更直言,難道賴清德政府,所要交給台灣人民第一份司法改革的成績單,就是對他的政敵開始進行這樣的政治追殺與清算嗎?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法官認為五成以上有罪才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案,逮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聲請羈押,院方2日凌晨宣告柯無保請回。律師解釋,對於犯罪嫌疑人,法官若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就可能裁定羈押;若犯罪嫌疑大及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等情形,但並無羈押之必要,法院會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律師鄧湘全說,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大約要50%以上認為被告有罪才會羈押。鄧湘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就有可能被法院裁定羈押。鄧湘全解釋,假如有前面犯罪嫌疑大及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等情形,但並無羈押之必要,法院會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就是交錢保人或限制住在家裡頭不能亂跑出國之類的。如果連犯罪嫌疑重大都不構成,這時連交保或限制住居都免了,這就是「無保請回」。「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鄧湘全解釋「犯罪嫌疑重大」指出,法院判決「有罪成立」,必須是證據已達「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白話來講判有罪是「百分之一百確信的程度」,是「沒有疑問的」。法院判斷「犯罪嫌疑重大」,必須是證據已達「某種層度大概有罪的證明程度」,白話來講犯罪嫌疑重大是「大概百分之五十相當程度確信有罪的程度」。鄧湘全說,犯罪嫌疑重不重大的判斷,要依證據來判斷,基本上看待一個犯罪事實,是從無到有,一開始有跡象讓人「想像」,接著「懷疑」,然後「可能」。後來有證據出現了,慢慢可以「說明」,證據愈來愈多了,開始可以從「釋明程度」往前推進到「證明程度」。從從「想像、懷疑、可能、說明、釋明、證明」,法院如果要羈押被告,至少要到達「釋明與證明之間」的程度,若寬鬆 一點,釋明程度就可以羈押了。鄧湘全舉例,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 333 號刑事裁定表示:「關於羈押與否之審查,其目的僅在判斷有無實施羈押強制處分之必要,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關於羈押之要件,無須經嚴格證明,以自由證明為已足;至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乃本案實體上應予判斷之問題。」鄧湘全解釋,《刑事訴訟法》講證明有兩種:「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判有罪要嚴格證明,羈押要自由證明,一般人應該聽不懂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其實,大致原則說來,就是「法官至少要有認定你百分之五十以上有罪的程度,我才會押你啦!」他呼籲,希望「每位法官」在「每個案子」,都會貫徹這樣的原則。
北院駁回柯文哲提審申請 民眾黨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北士科等諸多爭議,其中因京華城案遭北檢約談。柯文哲凌晨時段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但台北地方法院31日召開提審庭,駁回提審聲請。對此,民眾黨質疑,北院駁回標準與既往前例迥異,但尊重北院裁定,且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柯文哲在北檢複訊過程中,自認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並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拒絕。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補程序是否合法,北院上午召開提審庭判定駁回相關聲請,而柯後續得將回到北檢繼續偵訊。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雖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但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