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貓案外案3/受害者痛批關10年就出獄 籲公布性侵犯照片與地址
「大貓偷拍案」主謀權自立出獄後持續犯案,又下藥性侵至少10名女童,8月20日在警方追捕過程中畏罪跳樓,昔日被害者黃嘉虹聽聞此消息憤怒不已,質問「是誰放他出來的!」她認為司法機關忽略性侵加害者出獄後的追蹤與輔導,才導致傷害不斷發生,希望相關單位徹底檢討,別讓無辜孩子再受玷汙。據了解,權自立在2001年下藥性侵6名少女,並將畫面拍成影片販售,一、二審判決權自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這匹惡狼不甘心,反而不斷上訴求輕判,最終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但他坐牢10年仍不知悔改、出獄後仍持續犯案。重獲自由的權自立改名成「權子源」,並開始從事「包車導遊」,甚至經營紛絲專頁,經常在網上大曬「親子照」並分享帶團經驗,網路上的形象陽光開朗,私下卻仍伸出魔爪、持續下藥性侵女童,連鄰居家的3個孩子都不放過,至今至少有10名女童受害。權自立驚見警方找上門,向警方謊稱到4樓拿東西,趁機跳樓想逃跑,卻因此摔死。(圖/翻攝中天新聞)作惡多端終究會紙包不住火,警方在8月20日循線至開南大學找上權自立,得知難逃法網的權自立謊稱要去4樓拿東西,趁警方不注意,權自立便翻牆跳窗,從4樓一躍而下,搶救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死訊曝光後,受害家屬和昔日被害人雖然覺得罪有應得,但仍氣憤怒不已。昔日「大貓偷拍案」受害者黃嘉虹認為,台灣法律可能因兒少、性侵等案件較特殊,怕受害者的生活會被影響,而不公布加害人姓名,讓她質疑,這樣的做法究竟是保護加害者還是受害者。「兒少、性侵等法律可能制定的不夠周延,政府應該公開判決書,只要遮蓋被害人名字就好」黃嘉虹強調,政府不應將被害人當作是性侵犯的「遮羞布」,應將性侵者的照片與住家地址公諸於世,讓左鄰右舍瞭解是否有性侵犯藏匿社區中,勿讓加害者成為治安隱憂。黃嘉虹認為權自立的死是「惡有惡報」,也質問「是誰放他出來的」,她質疑司法機關忽略性侵加害者出獄後的追蹤與輔導,才導致性侵悲劇不斷發生,希望相關單位徹底檢討,別讓無辜孩子再受玷汙。昔日被害人黃嘉虹呼籲政府公布性侵者的照片與地址,勿讓加害者成為治安隱憂。(圖/CTWANT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