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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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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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母跟妹相依為命... 郭雪芙收到妹妹信件當眾淚崩
郭雪芙出書《擁抱過去的我》,今(28)日記者會上,她收到小4歲親妹寫的信,一時情緒湧上,哭到妝都花了。她9歲喪母,跟小4歲妹妹相依為命,她提到自己對妹妹曾經很兇,還呼過妹妹巴掌,跟妹妹至今仍是相愛相殺。郭雪芙提到,小時候妹妹曾把她心愛的貼紙貼在垃圾桶上、打破同學送她的風鈴,讓她氣得很難接受,但媽媽說要讓妹妹,後來媽媽過世,她過了一段時間,才意識到自己應該要照顧妹妹。她今年帶妹妹一起到英國圓留學夢,朝夕相處下難免產生摩擦,妹妹的態度令她不舒服,讓郭雪芙直言:「我真的很愛妳,但並不代表能接受妳用這樣態度對我。」郭雪芙深知妹妹刀子嘴豆腐心,講不出好聽話,但還是可以在生活中感受到她的貼心。收到妹妹的信,讓郭雪芙當場哭出來。(圖/好妙娛樂)近年她性格也有很大轉變,變得放鬆,把防備心卸下,她坦言過去自己總帶著刺,「經歷受傷,變得無法跟人說話」,疫情間放下工作旅遊放鬆,加上經紀人及好友袁艾菲聊心靈開導,讓她變得前所未有的開朗,「慢慢有越來越好。」除了心靈變得富足,出道17年的她,也賺了不少錢,坦言以前做模特兒有多少花多少,現在會理財存了錢,倒是不確定有沒有時間可以花,連出國玩都要請示經紀人「我有時間吧」?但聊到感情,她倒是變得保守,問及桃花降臨沒,她笑說:「不好說,等我想說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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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女同事「扮成女兒」傳情 她看「家人親密對話」氣炸提告
屏東一對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丈夫阿東(化名)突對妻子阿萍(化名)態度冷淡,阿萍在兩人分居後發現老公疑似與女同事不倫,之後再查出阿東把對方改成女兒的暱稱,氣得怒告小三。法官審理後判女同事賠償3萬元。判決書指出,阿萍在2023年9月間發現丈夫態度冷淡,且長期離家分居,她懷疑有異追查後發現,阿東在外有小三,且對象正是女同事。不過,阿萍對此雖感到痛心疾首,還是寬恕老公的行為。不料,阿萍之後再察覺阿東與小三藕斷絲連,且丈夫為避免偷吃被發現,還把名稱改為女兒暱稱,進而在11月、12月間與小三密集傳訊,雙方也甜喊「好想你」、「親愛的」、「我也快受不了對你的想念」、「想你了,老婆」。阿萍依兩人對話內容極為親密,已踰越一般朋友關係,對小三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然而,法官審理此案期間,卻發生雙方都未出庭場景。法官經合法通知小三,小三卻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加上小三與阿東親密之對話內容,被阿東稱「老婆」已踰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採信阿萍主張,再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加害程度,判小三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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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狂購物、餐餐吃外送月花13萬...尪薪水6萬扛不住 還被罵「不持久」崩潰訴離
台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他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老婆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區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且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租屋處,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因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並需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與代墊費用16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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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寬展累到得罕見病 「癢到無法入睡」尋名醫
中天舉辦《小小主播夏令營》,邀請《老Z調查線》周寬展擔任講師,跟學員傳遞防詐觀念:「出生於網路世代的小朋友,從課程中能從小建立防詐觀念,使用正當管道獲取知識的重要性,而非一昧地被廣告跟莫名的資訊洗腦,不然奇怪的知識增加了,自己也變成了奇怪的人。」從事新聞媒體工作將近15年,周寬展近期出新書《誰養出的魔鬼》,以採訪記者的視角,紀錄如何從頭到尾報導一件刑案的發生,可看性十足。周寬展提到會出書,中天主播賴正鎧算是關鍵人,「去年看到錯別字出了第三本書,賣得相當不錯,頻道流量跟粉絲關注度都提高不少。」加上他對於每集節目內容,其實都還有不少素材無法放進影片中,內心一直覺得很可惜,於是動念出書,某日他與賴正鎧吃飯時,主動請對方幫忙引薦出版社,便促成這件事。周寬展從媒體人升格作家。(圖/中天提供)但出書其實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周寬展提到:「製作初期最大的困難就是海量新聞資料影片的整理,因為過去並無留下記者稿子的習慣。」因此看過帶子後,要再交給攝影剪輯,就必須打出逐字稿,非常耗費時間。加上同步還要應付節目的製作進度,導致經常加班,長期下來身體也出現警訊,「肩頸過度僵硬,甚至一度上班到一半痛到右手抬不起來,只好緊急請假去看復健科,經過一陣子的治療,才得以恢復。」新聞行業是高壓的工作,周寬展一邊忙節目一邊準備新書,身體完全受不了,「出書前就罹患了一種罕見的全身皮膚癢病,在大致寫完10個案件後已經癢到無法睡覺,求遍各大醫院名醫仍無法有效治療,目前仍深陷病痛困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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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1年就入獄…服刑5個月「老婆人間蒸發」 尪等19年心死訴離
新竹1名男子阿強(化名)於92年7月21日結婚和泰國籍妻子結婚,新婚1年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5個月,期間老婆未曾至監所探視,待他出獄後才發現女方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雙方迄今無聯繫長達19年,讓他終於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和泰國籍妻子於92年7月21日結婚,並於同年8月8日辦畢結婚登記,嗣被告入境來臺與其同住,初尚能和睦相處,惟原告於93年間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5個月,被告未曾至監所探視,且待原告出監後,被告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兩造迄今已無聯繫長達10餘年,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亦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其於93年入監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後,被告自此音訊全無,兩造已長達10餘年無法聯絡,亦不清楚被告目前行蹤等情,核與證人即原告之妹到庭所證內容大致相符,前開主張堪信實在。新竹地院審酌,原告婚後因案短期入監執行,被告即未曾探視、關懷,更於原告出監後斷絕聯繫,兩造自此分居迄今已近19年之久,是兩造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亦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判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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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檢察官遭酸「忙著當網紅」四處演講 他怒:不需要靠這賺錢
新北地檢署「美女」檢察官陳漢章(樂檢),先前偵破「天道盟太陽聯盟」犯罪集團,專業能力有目共睹,引人注目的是他其實是男兒身,因經常在社群分享「OOTD(Outfit of the day,今日穿搭)」走紅,擁有逾5.1萬名粉絲追蹤。不過,近日有網路文章稱「檢察官忙著當網紅」,疑似暗指樂檢不顧正職工作,讓他氣炸回應。陳漢章在IG發文稱,自己對於網路文章通常不會回應,因為不想蹭別人熱度、也沒有想要帶話題的意思,但此時正值他要出書之際,還是得端正一下視聽,最近有篇文章寫到「有的法官、檢察官忙著當網紅,也有人四處演講或當起斜槓作家。日前,更驚爆替詐騙集團運錢的法官,還有部分法官沒有審查,把案子丟給法官助理寫,檢察官把困難案子丟給檢事官。」他認為,這位文章作者把這些人臚列在一起,想必他們對作者而言都是相當不齒,「但我要先說明的是,不是隨隨便便的人都可以叫網紅的,嚴格來說,除了這人的追隨者人數已經有一定經濟效應存在之外,還要以此為業,用此管道賺取利益之人.以這樣傳統的定義下,網紅其實就可能有違反了公務員兼職禁止的問題,所以法官、檢察官是不能當網紅的。」陳漢章指出,該段文字裡強調「四處演講」、「斜槓作家」等文字,自己最近確實接了非常多演講,從政府機關、NGO、學校演講、企業演講等,但費用頂多1小時2000元,有時距離較遠,根本不足以支應交通費用,「說實話老娘我根本不需要靠這賺錢的,而且我還要請自己的假、花自己的時間去演講,其實對我來說根本虧本到不行!」至於斜槓作家,雖然陳漢章確實要出書了,但初衷是要圓太座的小夢想,否則他根本沒有意願,「講什麼斜槓作家,說得我好像很高興,我也是犧牲我的休息時間來換取太座的微笑而已!再來,我們回到『網紅』,這位作者把網紅跟著後面的情形一同臚列,讓『網紅』好像變成是一個很惡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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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
彰化一名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也育有一對子女。然而2005年女子返回柬埔寨後,竟再也沒有回來台灣,夫妻倆開始長達19年多分居,最終男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如今也已成年。而女子在2005年返回柬埔寨後,便不再願意回到台灣與男子共同生活。為了挽回這段婚姻,男子也曾經前去柬埔寨求情,但女子仍舊無情拒絕。由此雙方開始長達19年多的分居生活,最終男子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開庭時,男子主張女子自2005年至今長期離家不歸,顯示她已不願與其共同經營夫妻生活,並且違反了同居義務。雙方的婚姻實已生破綻,且沒有再回復的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判決准予兩造離婚。而女子雖然有被通知,但並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彰化地院法官考慮到女子無正當理由不能同居,且其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中的「惡意遺棄」情形。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因此法院依照法律准許男子的離婚訴請。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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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10年模仿又現 林國春要求速審速決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3日表示,台北捷運連環喋血「鄭捷事件」剛滿十年,卻又在事發當天發生台中捷運男子持刀砍人事件,簡直是模仿作用及英雄作用,這類事件證明,《刑法》必須速審速決,才能起到威嚇作用。鄭捷事件近期滿10周年,2014年當時在臺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期間加害者父母曾透過林國春喊話與牽線,要逐一向被害者與被害家屬道歉,當時在民怨浪尖,難以獲得外界認同。而後最高法院也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另增加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5月10日,鄭捷由已故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槍決伏法。林國春向本刊直言,「鄭捷事件」近期滿十周年,自己當初只是為犯人鄭捷念出書面道歉,就遭受到鋪天蓋地的惡意言論,認為自己是「魔鬼的發言人」,但如今回頭看,自己當時就是要捍衛被害者權益,因此才要求嫌犯家長跟傷亡者道歉,且應該速審速決。值得一提的是,曾和鄭捷接觸的牧師黃明鎮也同步受訪回憶,鄭捷當初輔導情況很不好,現實跟虛擬分不清楚,1天玩網路遊戲10多個小時,在槍斃前其實很後悔,自己也沒想到拖這麼久根本是身心折磨。黃明鎮分析,自我意識太強的人,其實心裡是孤單的,想做點事情引起人家注意、成名,讓別人知道自己,但這樣害人害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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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草案審查進度牛步…藐視國會罪二讀 最高20萬可連續罰
立法院院會21日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民進黨使出拖延戰術,並號召場外動員,立院昨挑燈夜戰至12點,草案審查進度仍如牛步。昨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聽證調查權則在二讀程序中。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已通過周五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當天還要確認17、21日議事錄,恐再爆衝突。民進黨與親綠社團昨號召群眾在場外抗議,意圖製造「太陽花2.0」,剛拿下《魯保羅變裝皇后秀》冠軍得主妮妃雅也到場聲援。儘管滂沱大雨,愈晚人愈多,人潮從青島東路延伸中山南路、逐漸擴展至濟南路。場外群眾的陳抗群組嚴格管制參與者不能衝進立院,不僅在群組內喊「衝」就會被退群,版規也要求「冷靜不下來就馬上回家!」藍白立委則上網拚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場內開直播,串連所有藍委臉書。昨雖沒發生劇烈衝突,但民進黨仍技術性拖延,審查速度緩慢,昨僅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昨晚處理國會聽證調查權部分,但尚未完整二讀通過;程序委員會則通過24日續審國會改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相關罰則,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另明定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人事同意權部分,明定立院依憲法規定行使審計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而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立法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10日。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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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二讀 記名表決且半數同意才通過
立法院21日二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9條、第29條之一的修正案,強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未來除審查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外,還必須舉行公聽會,並在提院會後,要過半數立委同意,同時提名人的財產、稅務等資料也須提交立法院參考。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需在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並需超過全體立法委員半數同意方可通過。而所有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審查時,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審查過程中需舉行公聽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前十天內擬具審查報告。此外,第29條之一規定,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等相關資料,需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七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而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復資格及適任性問題,並提出相關資料。被提名人的準備時間不得少於十日,且應在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中聲明內容屬實。修正條文還提到,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並已提出相關資料,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及資料之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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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瑜珈還方便!「1懶人運動」超夯 一票狂讚:媽每天做到流汗
從日本紅到台灣的「超慢跑」,是一種速度極慢的慢跑(每小時4~6公里以下),甚至在原地跑即可,因此被封為「最有效的懶人運動」。就有網友提到,自己之前發現媽媽在看「超慢跑」的影片,便心血來潮跟著跑了20分鐘,跑完發現不怎麼喘,懷疑是否能達到運動效果。貼文曝光後,不少人大讚「我媽每天在做,還做到流汗」。「超慢跑在跑什麼?」原PO在批踢踢八卦板發文,「之前老媽在看什麼超慢跑的影片,剛剛心血來潮跑了20分鐘,沒什麼喘的感覺,有點不知道自己在跑什麼,有超慢跑職人嗎?」不過,該名網友也在留言處補充,自己原本很討厭跑步,嘗試了超慢跑後,發現只要有跟著規律,整體跑起來滿舒服的。話題引發討論,鄉民紛紛留言「不管是什麼看起來很蠢的運動,有動就是比沒動好」、「我媽也每天在做,還做到流汗」、「連我媽也願意每晚跑,很好的運動」、「老年人只要願意動起來都是好事,要求長輩要達到有氧心率啥的那沒必要」、「就是一個超低門檻的運動方式,給整個晚上只癱在沙發電腦椅上的人可以沒有負擔的開始運動用的,沒有特別神奇的地方,但能讓人動起來就是好事。」據了解,日本慢跑專家梅方久仁子50多歲時因健康狀況不佳開始運動,一開始是走路,一段時間後越走越快,試著將雙腳離開地面,用很慢的速度跑起來,她發現流汗情況比單純走路還好,於是用耗氧儀偵測,以同樣4公里路程比較,超慢跑比走路的能量消耗多了2.5倍,事後撰寫出書,從此讓超慢跑一炮而紅。近年在台灣推廣超慢跑的體適能教練徐棟英表示,超慢跑時最大心率約60~80%,根據研究,最有利燃燒脂肪的心跳區間為最大心率60至70%。因此超慢跑好處在於輕鬆、安全、強度低,不易產生疲勞感、造成運動傷害,但同樣可以消耗能量,達到燃燒脂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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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在租屋處輕生…「房變凶宅大貶值」房東怒提告 姊要賠183萬
1名何姓女子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處租屋,不料其胞弟居住該租屋處時,竟在屋內燒炭輕生,導致房子淪為凶宅,價格遠低於周遭行情。房東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清潔費、搬遷費等共計1萬6653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何女應賠償183萬餘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房東主張,自己將房屋租給被告,租期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1萬6500元。被告於租賃期間,允許其弟、兒子等人居住,然何男於111年5月19日在房內燒碳自殺死亡,致該房地成為凶宅。後來他以760萬元將房子賣出,交易價格相較同社區物件減損了180萬元。原告表示,被告於租賃期間尚積欠2個月房租3萬3000元,經扣抵押金3萬2000元後,雖已無積欠租金,然被告承諾清潔整理並將搬遷傢倶回復原狀,並未履行,他只好委請他人清潔整理,共支出清潔費用4500元、搬遷費用1萬1000元,另被告未繳納之電費共1153元,要求何女賠償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其他費用。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前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勘認何男於系爭房地內自殺之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對原告構成侵權行為,判處何女應賠償房東183萬餘元;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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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 6月上路將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正後的法案,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仍保留部分檢舉權,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等5項,其他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預計6月生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上路一年,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卻引發職業駕駛工會以影響其工作權為由強烈反彈,更曾包圍行政院。因此,交通部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取「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方向,重新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三讀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雖減少開放民眾檢舉之項目,但因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等原因,民眾仍可檢舉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項目。修正後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也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另外,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檢舉。至於,違規記點方面則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其他管道,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最後,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表示,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條例後,因新規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6月即可上路,另外,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需針對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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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明邀法務部報告特赦扁案 書面內容曝
外傳蔡英文總統將在本周特赦或減刑前總統陳水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15日)將邀請法務部報告。法務部將向立委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指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尚未向總統府、行政院提出特赦扁的研議意見,法務部是應明天立法院報告,提出書面報告供立委參考。法務部將於明天向立委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行使特赦權為專屬總統職權,要以宏觀角度盱衡全局決定是否行使赦免權。總統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發交研議,至於是否發交研議,仍取決於總統裁量。報告並提及,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需要沒收。特赦不影響確定裁判主文有關沒收之決定,故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因此犯罪所得並非特赦範圍內,仍須沒收。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尚未判決確定案件不屬於特赦範圍,仍須由審判機關依法辦理。審判程序進行中,如遇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至第297條情形者,法院分別情形應或得停止審判程序,此時仍處尚未判決確定之階段。依同法第298條規定,停止審判原因消滅時,法院應繼續審判。該份報告結論,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影響。法務部如奉總統令行政院轉令為研議,將以人道考量,並兼顧刑事政策為原則,擬具合法、合理、合情之意見,陳請總統鈞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