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謝宜容 京華城 北檢晶華→orange 出國!紙條曝許芷瑜逃亡過程 柯文哲:是Arrange 寫錯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對此,柯文哲表示,「orange是arrange」的意思,是要寫安排不是寫橘子,是自己寫錯字,由於柯的辯詞違背經驗法則也不合理,未被檢察官採信。《鏡週刊》報導,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8月29日檢廉發動搜索約談後,這位柯文哲的貼身帳房,接獲柯文哲密令出境,當時柯在紙上寫下「晶華->orange出國」被檢廉認定是因京華城案下令橘子出逃,還有寫到「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等字樣,檢察官認為,柯文哲這行為違背政黨活動的公開、民主及可受監督等法理。檢廉8月30日到台玻大樓搜索,在三樓主席辦公室搜到一張被撕碎的紙條,拼湊還原後,發現上面寫著:「晶華->orange出國」,檢察官認為這是柯文哲下令橘子出逃的手諭,但柯文哲應訊回答,是自己寫錯字,將arrange(安排)寫成orange(橘子)。柯文哲應訊時,檢察官問他,「orange是誰」,柯文哲答稱,「搜索前一週,本來要安排妻子與子女一起出國,暫時躲避國內的紛擾,但自己寫錯,寫成『orange』」,柯文哲還認為,很可能是因為他安排妻及子女出國才被搜索。檢察官二度針對「晶華->orange出國」紙條訊問柯文哲並提示橘子的出境記錄,遭收押禁見的柯文哲表示,自己看過《鏡週刊》,可以針對報導內容說明。據柯文哲向檢察官表示,「這個我可以講啦,在我搜索的當天晚上,我的小孩還有陳佩琪要出國,我之前就想說,讓他們出國一陣子也好,可以躲避這些煩人的事,我本來要寫arrange,但寫的時候就想到許芷瑜已經出國了,多爽啊,都不必面臨這些煩人的事,結果變成是我叫他出國的,還被檢察官懷疑是叫橘子拿錢去給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讀到博士的兒子」。另據《鏡週刊》10月8日的報導指出,橘子根本是民眾黨的「地下主席」!有知情人士爆料,柯的真正心腹正是綽號橘子的許芷瑜,她宛如柯主席分身,橘子除了負責柯文哲的秘密行程、現金、私帳和USB行動硬碟以及手機管理,柯文哲赴陶朱隱園會晤沈慶京時,許芷瑜也是少數能陪同出席的人,顯見她在柯營內的重要程度,甚至比被收押的帳房李文宗還更核心。許芷瑜除了涉及幫柯文哲收錢和付錢外,去年12月和柯出訪新加坡,沈慶京也帶著財務助理黃婕穎赴星國,被懷疑雙方很可能在新加坡處理京華城等案賄款,橘子在案件爆發後從日本飛抵澳洲,隨即再離境,知情人士透露,橘子可能經萬那杜等地前往其他國家。
新北地院發布通緝!林秉文涉88會館出庭未到 300萬保證金沒入國庫
「百億賭王」林秉文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案,5日開庭時已未現身,當時新北地院發拘票而未拘提,怎料26日開庭時林秉文仍未現身,庭後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已出境有逃匿之虞,新北地院也對其發布通緝並沒入保釋金。林秉文在88會館匯兌案中被檢警查出是第3方支付業者,2022年11月林秉文獲檢方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未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等其他強制處分,去年2月22日依涉犯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12月5日合議庭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當時辯護人稱林秉文尚未入境,但經調查後發現他早已出境,遂發出拘票不拘提,要求他26日務必出庭,怎料卻2次缺席開庭。新北地院今天證實,經合議庭評議後,認被告林秉文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顯已逃匿,依法沒入具保人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並對被告林秉文發布通緝。
88會館林秉文未出庭落跑了! 新北地院發布通緝
天道盟大哥「鱸鰻」林秉文與「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等人涉地下匯兌案遭起訴,豈料日前立委黃國昌爆料林秉文5日下午開庭未到,12月9日新北地院指出,已發拘票,但不會立即拘提,要求林26日務必到庭,不過林26日仍未出現,27日新北地院經合議庭評議後,認被告林秉文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顯已逃匿,依法沒入具保人繳納保證金300萬元,並對林秉文發布通緝。林秉文涉詐欺案,檢方認無羈押必要,於2022年11月2日命具保300萬元,且未諭知其他其他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出海,並於2023年2月22日依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提起公訴。豈料,黃國昌日前在臉書爆料林5日下午開庭未到,合議庭詢問林秉文的律師他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稱接下來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怒批「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對此,新北地院27日經合議庭評議後,認林秉文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顯已逃匿,依法沒入具保人繳納保證金300萬元,並對林秉文發布通緝。
柯文哲3000萬交保「關押114天終回家」 面頰消瘦露疲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昨(26日)遭檢方起訴28年半,台比地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分案審查有無繼續羈押必要,今天凌晨2時30分裁定3000萬交保。柯文哲在9小時後,籌足保證金,收押114天後終於可以回家,明顯消瘦許多。檢方昨起訴柯文哲等11人,包括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審判長江俊彥審理柯,柯文哲否認犯罪,經過6小時以上檢辯攻防,凌晨裁定包括柯文哲在內的全案5名在押被告全部交保。其中,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應曉薇1500萬、彭振聲500萬、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外,加保800萬元;所有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嚴禁接觸、干擾證人。柯文哲明顯消瘦。(圖/周志龍攝)據了解,移審的羈押被告包括柯文哲、威京集團總部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的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人中只有彭振聲偵查中認圖利罪。從凌晨2時30分,到了今天上午11時許,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繳納3000萬交保金,讓柯文哲在關押11天後重獲自由,籌到錢距離裁定交保歷經9小時。與9月5日羈押首日相比,身形明顯消瘦,雖然露出微笑,但疲態仍掛在臉上,不過總算可以回家過年了。
檢控柯文哲以紙條命「橘子」逃亡 律師3點反擊:他怎麼知道何時搜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弊案、侵占政治獻金弊案,北檢昨(26)日上午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11人,並在當日晚間召開接押庭,最終於今(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接押庭上,檢方秀出簡報稱柯文哲曾用紙條「晶華→orange出國」,指示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在搜索前一天出國逃亡,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陸正義則提出3大疑問反駁,讓旁聽的小草忍不住笑著掌聲。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交給許芷瑜保管錢,而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出國」,許芷瑜才剛在8月27日返台,又急著於8月29日清晨4點10分訂機票飛往日本。檢察官在接押庭中公開簡報,曬出柯文哲碎掉的小紙條「晶華→orange出國」,指出柯文哲雖辯稱是誤將「arrange」(安排)寫成「orange」(橘子),但認為依照他的英文程度不可能拼錯,且事後還將紙條弄碎,顯見有串滅證之虞,建請法院續行羈押。對此,柯文哲辯護律師陸正義提出3大疑問反問檢方:1、難道柯文哲會通靈,他怎麼知道檢方會選在8月30日搜索?2、檢方該如何舉證柯文哲指示許芷瑜逃亡?又要如何認定許芷瑜是共犯?陸正義直言,直到目前都沒看到相關證據,僅是檢方臆測。3、許芷瑜是否回國和柯文哲羈押沒有關聯性,以此認定有串滅證之虞太過草率,若許芷瑜一天不到案,柯文哲何來交保的一天?陸正義也感嘆,柯文哲現在健康狀況不佳,有高血壓、心律不整、睡眠中止症,若繼續羈押恐怕有危及生命的風險,加上柯父年事已高又罹癌,希望法官能予以交保停押,好讓柯文哲能回去陪伴父親。最終,北院在27日凌晨3點15分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則分別被裁定以1500萬、4000萬元、500萬元交保;李文宗也因先前在政治獻金案已被裁定200萬元交保,這次追加800萬元交保金。至於共犯許芷瑜仍滯留海外未歸,已發布相關通緝令,但檢方並未指出其涉案情節,再加上相關證人都已傳訊,因此相關事實晦暗不明風險已經降低,最終裁定5人交保。
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理由曝光 法院認橘子涉案情節未達勾串之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而接押庭法官認柯文哲有高度逃亡可能,但重要證人均已具結,逃亡的許芷瑜涉案情節未達勾串之虞,考量被告人身自由,27日凌晨裁定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柯文哲遭檢方控訴收賄1710萬元,又因拒不認罪、態度惡劣而被建議求處28.6年重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他與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威京接押庭結果於27日凌晨出爐,柯文哲遭裁定3000萬元交保。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汙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曾碎紙而有滅證行為,但重要證人均以具結,許芷瑜涉案情節未達勾串之虞,考量被告人身自由,5名被告都裁定交保。
快訊/大家可以回家啦!柯文哲延押庭宣判諭知300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根據最新消息指出,柯文哲延押庭於27日凌晨12時20分結束,後續也將等待5名在押被告延押庭結束後再進行諭知。而法官於27日凌晨3時15分宣布,羈押114天後,柯文哲3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立委黃國昌則在第一時間將此消息傳遞給在北檢外守候的支持者,但黃國昌不忘開酸,直言「柯文哲不是鄭文燦,現在不可能拖著現金來」,表示會在早上銀行開門的第一時間把錢湊足,將柯文哲接出來。
「跨年元旦疏運」桃園機場單日達13.5萬人次 呼籲:提早3小時報到
跨年元旦為全球觀光熱門時間之一,桃園國際機場進入旅運高峰期間,據航班運量預報系統得知,12月29日、31日及2025年1月5日旅客量均超過13.5萬人次。為此,桃園機場公司建議旅客,航班起飛前3小時辦理報到,且善用多元智慧化服務、預先確認安檢等注意事項,也可以選擇搭乘大眾交通運輸。桃園機場公司表示,耶誕節至跨年為全球觀光熱門時間,加上多所大學自12月下旬起陸續放寒假,自耶誕節前桃園機場將湧現人潮,根據航班運量預報系統顯示,12月29日、31日及2025年1月5日都超過13.5萬人次旅客量,到時將依照人數預報資訊及航班即時動態進行人力與資源調度。桃園機場公司指出,出境尖峰時段為每日7時至9時、14時至15時、晚間23時,入境尖峰時段為每日上午5時、13時至17時、20時和22時;桃機建議旅客可以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報到,出發前可以先向航空公司確認班機狀態。此外為加速旅客出入境通關與疏運效率,以及維護飛航安全,桃園機場公司分享旅客能掌握5大技巧,可以善用智慧化服務,利用手機、網路或市區預辦登機(A1臺北車站、A3新北產業園區站)完成報到,以及使用自助行李託運等智慧化服務,加速報到效率。移民署e-Gate第四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搭機來台前72小時可透過網路先行填寫電子A卡加快報到流程。出入境旅客也要注意行李攜帶規定,像是入境旅客切勿攜帶肉類製品否則挨罰,自疫區入境旅客得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人員引導檢查作業;旅客入境留意攜帶菸品2條(200支)與酒類總量1公升可免申報。國人出國前也應該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並預先洽詢航空公司有關各國入境之相關規定。
應曉薇收賄遭起訴!國民黨將她停權 恐影響2026議員連任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捲京華城案,涉收了建商沈慶京的5250萬元賄款,犯貪污收賄罪和洗錢罪嫌,合計求處16年6月。對此,國民黨考紀會表示,應曉薇9月被正式停權,這也可能影響她2026年的議員連任之路。起訴書指出,應曉薇是民代去為了一己之私收賄,在臨訟之際還想潛逃出境,惡性重大,建議法院依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罪,判應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求處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據悉,2010年應曉薇當選台北市議員,至今已3連霸議員,兒她從政以來也有不少爭議,如曾鼓勵噴水驅趕遊民、指控社福團體對街友歛財、學歷造假、涉賄選等,也跟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國民黨北市黨部9月對應曉薇案開紀律委員會,建議「以法院裁判為判斷基礎,若本案一審判決有罪,建議予以黨紀重懲。」將結論函送中央,由中央考紀會審議。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證實,考紀會9月已將應停權。至於後續是否再做懲處,黃怡騰回,現在只是起訴,全案沒終結,如果有二審會再思考。國民黨也說,司法機關應公正廉明,要有具體事證,不能虛構罪名,希望法官能公正,讓檢調跟司法找回民眾信任。
柯辦搜出撕碎便條紙:晶華→orange 出國 「橘子」保管賄款!搜索前秒出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羈押至今113天,檢方26日偵結,10點開記者會,說明柯被依4罪起訴,其中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北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在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罪;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涉背信罪,一共3案4大罪起訴。據悉,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在檢方發動搜索的前一天就出境去日本,之後到澳洲,被檢方通緝。北檢表示,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許芷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許芷瑜。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等,橘子才會在8月27日返台後,又在29日凌晨4時10分飛日本。
收沈慶京5千餘萬!應曉薇跑2機場遭攔 北檢批惡性重大求刑16年6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此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5250萬元、其助理吳順民涉嫌收受363萬餘元,過程中應曉薇還試圖出境落跑,所幸及時被攔下;對此北檢也痛批應曉薇有違民代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託、惡性重大,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6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北檢指出,偵辦過程中查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共5250萬元,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取最大福祉之付託,還在臨訟之際,於桃園機場遭攔下後竟又出現在台中清泉崗機場試圖飛往港澳出境潛逃,顯見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知悔改、惡性重大。對此,北檢也對依收受賄賂與洗錢罪起訴應曉薇,針對收賄罪向北院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部分,則建議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2000萬元罰金。而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因於偵辦過程中認罪,聲請具保停押500萬元獲准,北檢26日偵結後,發現吳順民涉嫌收受363萬餘元,向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期價額。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北檢今偵查終結!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 一覽「偵辦大事記」總回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將於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預料柯文哲將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政治獻金法侵占公益、背信等罪起訴,盤點京華城弊案4個多月偵辦全經過,帶你一覽事件始末。針對該起震撼政界的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歷經4個月的偵辦,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關鍵涉案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時任柯辦主任李文宗等5人。以下為京華城案重大爭議回顧:2024年5月2日: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告發柯文哲、彭振聲,北檢分「他」字案偵辦,將2人列為被告。2024年8月12日:彭振聲遭北檢傳喚,訊後請回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2024年8月27日:應曉薇攜帶台胞證試圖出境,遭檢廉攔下並拘提到案。2024年8月29日:台北地院裁准應曉薇羈押禁見。2024年8月30日:沈慶京遭裁定羈押禁見,同時檢調大動作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柯文哲住處,並帶走柯文哲偵訊。2024年8月31日:柯文哲遭北檢聲押禁見。2024年9月2日:法官裁定彭振聲收押禁見,柯文哲則是無保請回。2024年9月5日:北院重開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2024年9月10日:北檢第一次提訊柯文哲。2024年9月28日:李文宗、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收押禁見。2024年10月25日: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彭振聲。2024年10月29日:彭振聲確定延押。2024年11月1日:柯文哲裁定延押。2024年11月22日:李文宗聲請延長羈押、朱亞虎裁定交保。2024年11月26日:李文宗延長羈押。2024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此,台北地檢署將於今天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京華城一案,預料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等人,將被依法起訴。
日本「機場退稅」最快2026上路 旅日達人分析流程:順暢多了
日本旅客退稅新制度預計明年上路,擬取消消耗品的免稅金額上限50萬及密封袋特別包裝,機場退稅則會延到2026年才實施。對此,知名日本旅遊達人林氏璧分析重點,機場退稅是希望能阻止逃稅,取消消耗品免稅上限是希望旅客買更多,麻煩的包裝也不需要了,且未來出境流程可能變得更順暢。林氏璧今天(23日)在臉書粉專「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發文,「近來有許多媒體整理2025年日本旅遊的新制度,會提到以下幾點:2025年取消消耗品的免稅金額上限50萬。2025年取消消耗品的密封袋特別包裝。機場退稅會延到2026年才實施。」林氏璧表示,根據自己看到的日本新聞及對於外國人免稅制度的規劃,前2項變動應該是在已經改為機場檢查完有把物品帶出國、再退稅制度的前提下,可以一起檢討改變的項目,「機場退稅,是希望能阻止逃稅。取消消耗品免稅上限,是希望大家買更多。」他進一步說明,新制度的邏輯就是在能確認阻止逃稅的制度下,再鼓勵旅客買更多,「麻煩的包裝也不需要了。他們甚至想討論是否不再需要區分一般和消耗品了,就一視同仁,「這幾天日本政府會公布2025年税制改正大綱,其中應該會有比較確認詳細的時程規劃。如果出來我再和大家報告。」林氏璧認為,大家不用擔心改為機場退稅後太混亂,「現行稅關設在出國檢查場中的問題就是,很多人會不刷護照直接走過去,迴避掉這一關。未來規劃在出發大廳就先刷護照,在行李都沒託運前會做一個需不需要檢查行李的判定。我個人猜測應該就是只抓大金額的才會真的去檢查行李!多數人就是在機器很快地退好稅,也不用檢查行李。我想這樣的流程應該是順暢多了」。
33歲男攻讀醫學博士後不願返台 「閃替代役」遭判刑4個月罰8萬
化名阿國的33歲男子在2020年以攻讀博士為由申請出境獲核准。然而阿國後續因新冠疫情申請延期返國,期限屆滿後卻滯留境外,區公所為此也發函通知他,須在文到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阿國仍置之不理,於是遭市府函送偵辦,法官隨後也判處阿國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元。阿國去年經地檢署合法傳喚後,仍沒有到庭,僅以書狀辯稱,自己目前是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骨科的規範化培訓學員,培訓期間為3年,而且請假不易,在今年8月培訓結束後才會返台。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國身為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但卻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經以就學名義核准出境後,滯留大陸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區公所催告後仍選擇持續滯留境外,妨害役政機關有效管理役政事務,實屬不該。法官後續也考量到阿國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且阿國本人此前無犯罪前科,因此依法宣判,阿國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元。
台男被騙到泰緬詐騙園區!天天被打生不如死 父求助立委順利獲救
台南市一名30歲陳姓男子,11月12日跟家人說要出門工作,從此音訊全無,直到12月初才傳訊息給父親,稱自己被朋友騙到泰緬邊境一處詐騙園區,天天被打。父親找到立委林俊憲幫忙,20日順利把人救出,昨(22)日抵達小港機場,與家人團聚。陳父表示,兒子11月12日說要出門工作3天,之後音訊全無,他23日報警後,才知道兒子已出境到泰國。直到12月初,陳父才收到兒子的訊息,他稱自己被囚禁在一處詐騙園區,被逼做詐騙,被囚禁沒有自由外,還會每天被毆打,很痛苦、生不如死,快要活不下去,讓陳父看了非常不捨。14號陳父找上立委林俊憲求救,20號順利救出陳男,22號抵台回家。林俊憲表示,陳男是誤信朋友說「國外工作收入高」,到了才發現是做詐騙,陳男有傳定位給陳父,15日就鎖定位置在泰緬邊境,透過泰緬的關係取得聯繫,20日營救成功。至於對方是否有要求贖金?林俊憲表示不清楚,他只是透過關係、人情想辦法救人。陳父受訪時表示,自從與兒子失聯後他寢食難安,也覺得營救是不可能的任務,一度陷入絕望,最後成功救出兒子,5天內心情起起伏伏,非常感謝林俊憲和幫助救援的人。
泰國破獲史上最多詐騙設備案 6中國人夾帶「2 萬張SIM卡」曼谷被逮
泰國警方近日在曼谷破獲史上數量最多的詐騙設備案,6名中國籍男子持學生和旅遊簽證進入泰國,並攜帶了近2萬1千張 SIM 卡和 286 個使用者身分模組盒(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 box,SIM盒),以及其他電子設備。這6人在租來的公寓待了大約兩個月,泰國警方認為,這些設備疑似是要設立好後販售給詐騙集團使用。泰警破獲「史上最多詐騙設備案」 。(圖/翻攝自KhaoSod)根據泰國媒體《Thaiger》報導,曼谷警方在發現可疑活動後,立刻前往位在拉差拉披色地鐵站(Ratchadaphisek) 附近的公寓進行了突擊搜查,此次行動分別在公寓內的16 層、17 層和 23 層的 6 個房間內發現這些設備,警方認為這些設備是用來作為非法活動的伺服器使用。報導稱,這6名被捕者的譯名分別為馮然文、張軍、李宇寧、龐澤、楊群和該團夥頭目姚凡。這次查獲的設備包括 636 部手機、1台電腦、62 個電腦顯示器、84 個電腦機殼和4台筆記型電腦,另外還有286個SIM盒和2萬8652張的SIM卡。據報導,這6名嫌疑人持有有效期長達4個月的學生和旅遊簽證進入泰國,稍早他們還曾赴寮國和柬埔寨,上述的地點正好是詐騙集團的大本營。泰國警方也發現,被捕6人涉嫌使用 SIM 卡在臉書、推特和 Line等社交媒體平台上註冊帳戶,並以SIM盒用來製造假的社群軟體帳號,再賣給其他的詐騙集團,這6人還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加快流程。這項技術使他們能夠有效地進行線上詐騙。其中一名嫌疑人坦承協助註冊社交媒體帳戶,透過投放廣告吸引點擊,每個帳戶賺取約93塊泰銖,據了解已在曼谷營業了大約1個月,當地警方也對這6人提出的包括未經許可非法擁有和使用通訊設備、非法設立無線電通訊站、將設立虛假電腦資料、隱藏已知與非法活動有關的物品以及未經許可工作。另外,泰國警方計劃與網路犯罪部門合作,進一步調查並擴大調查結果。根據 《KhaoSod 》報導,嫌疑人以及查獲的物品將被移交給移民局進行起訴,最終將他們驅逐出境。
耶誕跨年、春節估湧380萬旅客!桃機籲「提早3小時到」 6尖峰時段出爐
2024年接近尾聲,為因應耶誕、元旦、寒假及春節大幅增加的出入境旅客,機場公司特別召開疏運作業協調整備會議,邀集航空公司、地勤公司、CIQS通關單位(海關、證照查驗、檢疫、安全檢查)、聯外交通及商業廠商等機場大聯盟各單位,共同研議疏運計畫,秉持從寬認定、從嚴準備的指導原則,疏運期間請各單位將依據每小時更新之桃園機場航班運量整點人數系統,掌握出入境及轉機人數,加強引導旅客,提升安檢查驗服務量能及餐飲供應,協助旅客順利通關。機場公司表示,耶誕節至跨年為全球觀光熱門時間,加上多所大學自12月下旬起陸續放寒假,預計耶誕節前桃園機場將湧現人潮。疏運時間從12月20日至明年1月5日共17天,預估將增加14架次包機、84架次加班機,總運量將超過225萬人次,每日平均運量約13.2萬人次。為因應耶誕、元旦及春節大幅增加的出入境旅客,機場公司特別召開疏運作業協調整備會議,邀集航空公司、地勤公司、CIQS(海關、證照查驗、檢疫、安全檢查)、聯外交通及商業廠商等機場大聯盟各單位,共同研議疏運計畫。接下來是蛇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疏運時間從1月24日至2月3日共11天,預估出境高峰會落在1月25日與26日,返國入境高峰會落在2月1日(初四)與2日(初五),預估增加包機8架次、加班機46架次,總運量逾155萬人次,每日平均運量約14萬人次,已與疫情前(2019)春節日均量14.2萬人次不相上下。為因應疏運,機場大聯盟各單位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機場公司整合之入出境運量預報資料每小時滾動更新,也將於群組通報尖峰時段通關時間,供相關單位預作人力調度;尖峰時段出境安檢全線開放、入出境證照查驗規劃專案勤務,彈性調度支援人力,年底前完成49座第四代e-Gate建置作業,合計桃園機場共有71座e-Gate上線服務;航空公司依航班量及訂位狀況彈性安排人力;地勤、保全、機場各項設施加派維護人力;客運巴士彈性增派車班因應;排班計程車全體投入旅客疏運服務;如遇特殊狀況保持正常供餐另延長服務時間,每小時緊急供餐能量為7,300份餐點。桃園機場旅運量持續成長,2024年1至11月客運量已達4,090萬6,058人次,全年更上看4,500萬人次。機場公司偕同服務大聯盟持續升級多樣設施及服務,包括免費淋浴間、按摩椅、親子遊憩區、綠能智慧廁所及多功能哺集乳室等。餐飲服務也不斷精進優化,繼冠軍咖啡及米其林必比登推薦小吃進駐後,今年新引進500碗人氣店家「吳姳麵館」,並增設智能熱食自動販賣機全時段供應,及導入自助點餐機節省排隊時間,提供中西日韓南洋等多元餐飲選項滿足旅客味蕾。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還推出「桃機好FOOD有 五星美食探險去」活動,旅客在機場餐廳消費時,只要出示餐廳Google Map打卡畫面,或消費滿額即可享有專屬優惠。不管是否出國,都歡迎民眾把握難得假期來桃園機場度過歡樂時光,感受全新風貌的桃園機場。提醒旅客可提早抵達機場,亦可多加利用手機、網路或市區預辦登機完成報到,以及使用自助行李託運等智慧化服務,加速報到效率。另外,為維護飛航安全,加速出入境通關與疏運效率,機場公司提醒旅客掌握以下五大技巧:1、善用智慧化服務連假期間入境尖峰時段為每日5時、13~17時、20時~22時,出境尖峰時段為每日7~9時、14~15時、23~24時,提醒旅客可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出發前亦可先向航空公司確認班機狀態。除提前抵達機場外,亦可多加利用手機、網路或市區預辦登機(A1臺北車站、A3新北產業園區站)完成報到,以及使用自助行李託運等智慧化服務,加速報到效率。移民署e-Gate「第四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自2025年1月1日起,10歲以上國民均可使用,可直接於通關閘道內註冊後終身有效,更換護照免重新註冊。系統支援40種語言,並放寬身高限制為120至200公分,友善小朋友和外籍旅客出境使用。美國、韓國、澳洲、義大利、德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7國,與我國已完成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可更加快通關速度。2、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桃園機場提供旅客安全且多元的交通選擇,進出機場可搭乘機場捷運或客運巴士等大眾運輸工具,方便又省時。機場園區內使用電子票證搭乘機場捷運可享免費優惠。旅客也可選擇24小時服務、具備機場排班登記證的合法計程車,計程車均有固定上車處,位於第一航廈12號會面點及第二航廈26號會面點,支援多元支付工具,旅客落地不用換現金也可輕鬆搭乘。呼籲勿搭乘違法攬客車輛,不但沒有乘客險,更可能被超收費用,延誤旅遊行程。進出機場可搭乘機場捷運或客運巴士等大眾運輸工具,方便又省時。機場園區內使用電子票證搭乘機場捷運可享免費優惠。3、預先確認託運與隨身行李攜帶規定為維護飛航安全,行動電源、打火機、電子菸應隨身攜帶上飛機並做好保護,切勿託運。打火機限隨身攜帶一個。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空運協會之規定,鋰電池小於100瓦特小時可攜帶上機;目前一般市售筆記型電腦、平版、3C產品之鋰電池多小於100瓦特小時,多可隨身攜帶上機,但不允許託運。為維持機場營運順暢,提醒旅客如於機場棄置行李箱等無法透視內部的物品,請保持打開狀態以利機場工作人員識別,避免引起航空保安疑慮。每人出入境准許攜帶新台幣上限為10萬元,人民幣為2萬元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為限。攜帶菸品2條(200支)與酒類總量1公升可免申報。為強化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機場公司也特別提醒所有入境旅客切勿攜帶肉類製品以免受罰,疫區入境旅客並請配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人員引導接受非洲豬瘟防疫檢查,其他區域入境航班旅客下機後也請配合航空公司指引領取識別卡片,並由工作人員導引進行後續入境通關程序。進出機場亦可選擇24小時服務、具備機場排班登記證,且支援多元支付工具的合法計程車。切勿搭乘違法攬客車輛,不但沒有乘客險,更可能被超收費用,延誤旅遊行程。4、減少複查安檢更順暢冬季出遊穿著較多,提醒旅客通過安檢金屬探測門前,可先將口袋清空,脫下外套、帽子,取下金屬物品(如皮帶),並將平板與筆記型電腦自隨身行李取出後,連同外套及隨身行李一同置入X光檢查儀。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且須裝於可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安檢管制區前備有危安物品棄置箱,超過100毫升液體與保溫水壺或飲料均可倒入淨空。待通過安檢線後,機場內各處均設置飲水機、販賣機及餐廳等服務,歡迎旅客多加利用。5、出發前請確認護照效期國人於出國前,應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並預先洽詢航空公司有關各國入境之相關規定。
中國男偷渡來台「我要逃離那邊」 二審結果維持原判
中國籍阮姓男子今年6月駕駛快艇,從淡水河偷渡來台,引發軒然大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和刑度,認定其符合自首規定,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阮男疑似因為言論問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6月8日晚上自福建出港,曾在連江縣東引周邊海域停留,一路都未被攔阻,直到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淡水渡船頭,撞上交通船,全案才曝光。阮男坦承從中國開船過來,「我來投案」以及「因為我要逃離那邊」,遭海巡署送辦,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依違反未經許可入國罪嫌,偵結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20日)作出判決。二審合議庭根據阮男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定其犯行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事證明確;不過考量阮男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法官審酌,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及沒收部分也屬妥適,據此認定阮男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仍維持原判,可上訴。至於刑滿驅逐出境的部分,由於阮男是中國人民,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其是否依據同條例的第18條規定強制出境,屬行政機關職權。